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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3 下午 02:59:40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2年9月20日

<DIV> </DIV><DIV>連堅持專業都做不到,侈談公益!</DIV><DIV> </DIV><DIV>    中小學校長協會,因為不認同教師團體發起之抗議政府誠信漏油行動,轉以發起九二八做公益,動機和正當性都令人好奇。</DIV><DIV> </DIV><DIV>    我們認為:以新北市部份校長為主體的此一校長團體,對於公益之熱衷,表態得不倫不類,因為揆其內容,竟不是從自己做起,而是要求學校老師捐錢做公益,世上若有如此的倡導公益,則人人都可以天天到首富家門口吶喊,要求其捐款做公益就可當善人了。這項舉動只有再度證明:這些主事者對於人民的權利和公共事務的分野完全混淆,法治概念淡薄,難怪其成員誤蹈法網的人如此多。</DIV><DIV> </DIV><DIV>    更令人質疑的是:一個教育專業團體,不以堅持專業互勉,竟然還可以夸夸教別人做公益。我們自我檢視,也請大家檢視成員高度重疊的新北市中小學校長協會和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歷來對教育政策的反應是否經得起檢驗?</DIV><DIV> </DIV><DIV>1. 對於香港國民教育科事件: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八月由副理事長發表「我們準備好教毛語錄了嗎?」九月藉報紙社論發表「正視香港國民教育爭議」並在常務理事會中通過對上述事件的聲援。該會敢表態嗎?</DIV><DIV> </DIV><DIV>2. 對於一綱一本暨自辦基測:全國教師會自民國97年以來,以兩次問卷調查新聞稿暨記者會及十篇以上正式評論、無數口頭評論全力批判,直到100.08這鬧劇下課為止。相反地,校長團體則一路追隨這項政策,而枉顧其成員之前如何讚美學校本位課程,直到自辦基測被喊停前兩個月,才態度轉彎,不好再支持。</DIV><DIV> </DIV><DIV>3. 對於高中國文文言文比率提高:全國教師會始終認為是改進語文教學的錯誤方向,並由幹部多次撰文及發布新聞稿,校長團體則不見主張。</DIV><DIV> </DIV><DIV>4. 對於四書入課綱:基於排擠選修空間及思想控制疑慮,全國教師會不僅在課綱委員會中力阻,並對外多次發表專文及新聞稿,校長團體則不見主張。</DIV><DIV> </DIV><DIV>5. 對於縣市英語加課及競相於小一上英語課:台北縣教師會與全國教師會提出師資以弱縣為壑、學習節數太高等疑慮,批判到底。校長團體則擁護政策到底。</DIV><DIV> </DIV><DIV> </DIV><DIV> </DIV><DIV>    我們不禁要問:在專業堅持上無能,卻搶著要做公益,這是在懺悔嗎?</DIV><DIV> </DIV><DIV>把自己的專業堅持一次一次毀掉,政策公信力已崩盤的組織,是要藉由倡議公益來美化自己嗎?</DIV><DIV> </DIV><DIV>    即使要論公益,光以這個暑假,全國矚目的華隆事件上,這些弱勢勞工爭自己應有權益,難道不也是在幫所有勞動者爭尊嚴?全教總從六月以來,以探視、捐款、網路聲援、短途陪行、會訊專版報導,尚且慚愧做得太少,而校長協會的主事者,在這個事件上,對會員、對社會表示過甚麼?好意思對教師組織下達做公益的指導棋?</DIV><DIV> </DIV><DIV>     讓我們再說一次:連專業堅持都做不到的團體,侈言公益!</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5 下午 04:42:19

http://www.sespa.org.tw/modules/news/index.php?caldate=2012-4-30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0/7 下午 04:07:39

1011004媒體消息:教師法將「惡修」,官方從「教師工時」、「教師評鑑」和「教評會組織」下手!

10年前,2002年的928,十萬人走上凱達格蘭大道,爭取教師籌組工會與課稅配套!

10年後,2012年的928,號稱有幾萬人在教室穿黑衣,外圍團體護駕,政府好像無感!

香港反國教,走上街頭,特首就投降,全教總的928行動,馬英九有說什麼嗎?

教師組織,如果自己沒有誠信,還為特定政治服務,注定淪為政治的「打手」和「跑龍套」!

101年9月28日,全教總剛穿完黑衣,102年10月4日,報紙馬上就傳出不大好的消息。

101年10月04日,自由時報的報導:官方馬上從「教師法」來修理教師!

官方從這些方面下手:教師工時、教師評鑑和改變學校教評會的成員。

這些議題都很重大,攸關教師的權益和尊嚴,甚至威脅到基本的工作權!

官方和某些特定組織的聯手攻擊凌厲,全教總【劉欽旭】的防守卻很無力!

PS1.【廖建中】評論:【真的兵敗如山倒,928剛穿黑衣,不到幾天就被整肅反將一軍!」
PS2.【劉延興】凸槽:全教總在幹什麼?教師很多議題,全教總一碰,好像就會死?

轉貼1011004自由時報的報導:

●●●1011004自由時報:教師工時不得協商 全教總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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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工時不得協商 全教總反對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攸關全國十八萬多名高中職及中小學教師的教師法,將有重大變革!草案中明文規定教師工時不得協商,「學生在校、老師就要在校」,預計明年九月新學年實施,引發全國教師總工會強力反對。
回歸課綱 學生在校 老師就要在校
行政院會今天將討論教育部修正的教師法草案,已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草案內容包括教師工時、教師評鑑和改變學校教評會的成員三大修改重點。
草案明文規定,高中職以下教師在校服務時間,不得於團體協約中約定,亦即學生在校、老師就要在校。全國教師總工會理事長劉欽旭不滿表示,教師工時是勞動條件之一,教育部用法律排除協商,做法相當粗暴。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則支持官方版,他表示,教師工時不可協商很合理;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說,老師工作是教學,本就不宜「分分計較」工時。
另外,家長團體疾呼的教師評鑑也明文入法,全國高中職以下的教師將必須接受評鑑。
劉欽旭表示,中小學教師評鑑應仿照大學,由多個民間專業團體來作評鑑,評鑑對象、內容、經費等都要研商,且教育部不宜用教師評鑑結果來處理不適任教師。
薛春光表示,教評會引進第三者是對的,才不會讓校長一直背黑鍋;吳福濱表示,長久師師相護使很多行為離譜的老師能繼續留在學校,引進外部力量才能解決。
評不適任教師 引進公正人士
目前中小學各校是由教評會決定新聘教師,以及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不適任教師,多校約三分之二教評會委員是由教師擔任,草案引進與教育相關的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共同審斷不適任教師的去留。
劉欽旭抨擊,取消教評會的專任教師比率是「走回頭路」,委員是校長聘任,校長將可掌握教師的生殺大權,六萬名流浪教師以後只要拉攏校長就可以入校教書,全教總強力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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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0/28 上午 11:05:07

【會議報告】1011022高雄市10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檢討會會議
報告人:林孟楷(詳細記錄請參考教育局紀錄為準)

●時間:101年10月22日
●地點:高雄市前金國中二樓會議室
●主席:鄭局長新輝
●本會代表:曾莉莉、林孟楷

本次會議參與單位有本市各國中小、校長協會、教師會及家長團體,主要是針對校長遴選制度提出意見來蒐集改正。

【提案討論】
提案一:有關校長遴選會委員,建請增設「浮動代表」案,請 討論。
決議:【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針對國中小校長遴選之「浮動代表」問題明確表達應增列「學校教師及家長代表」,並說明合併前原縣國中小和原市高中已經行之有年,不知道【鄭新輝】局長指出原高雄縣、市有多少學校因為校長遴選造成「派系問題」之說法是從來而來?
   除此之外,不只是校長協會反對,想不到連高雄市各級學校家長協會理事長吳文哲居然都表達反對「浮動代表」的意見,更詭異的是高雄市教師會居然發生自斷手腳戲碼,「自已先提案討論,最後提停止討論」,讓人啥攏無。最後主席也裁決停止討論,維持原案。

提案二:請修正遴選要點第3點第1項第2款委員組成規定,家長代表應依法修正「學校家長會代表」,以符法制。
決議:一、遴選委員會「家長代表」文字修正為「家長會代表」,其「家長會代表」必須是有在學校擔任家長會代表一職。
   二、針對【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在101年9月14日向監察院提再議:『修正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應納入欲遴選校長之「學校家長會代表」,而非由家長團體推派家長會代表 』之一案,教育局將正式公文回覆。

提案三:針對遴選前「媒合座談會」後,若候選校長之意願有變動,應知會原有默契之學校,教育局並應安排第二次「媒合座談會」。
決議:因本會代表說明沒有聽說也沒有參加過「媒合座談會」,所有座談會都是公開、公正的會議,不是私下的閉門會議。故教育局決議將修正名稱來表達公開、公正的出缺學校需求座談會,並依學校需求來探討是否排第二次「座談會」。

提案四:校長遴選會議之既定行程,在未徵得會議參與者同意前,不應任意提前,以免損及參與者權益。
決議:承辦單位會作適當的修正。

提案五:為增進委員們慎選合宜的校長至適合服務的學校,除了書面文件外,建議擬請校長做簡短演說,讓委員充份了解校長的特質校長(刪除)與校方代表(包括教師代表、家長代表)。
決議:教育局裁決維持原案,但明年會提早遴選前的意願調查時間,讓委員們與學校有充分時間溝通及了解有意願遴選的校長。

提案六:校長遴選中校長與校方代表(包括教師代表、家長代表)訪談當日的流程安排,應顧及學校地理位置的交通考量。(提案單位:高雄市愛教育家長學校家長會長聯合會)
決議:承辦單位會作適當的修正。

柒、臨時動議
一、【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提案修正「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及遴選委員會設置要點原條文:……十ㄧ、本市所屬原住民地區之國中、國小校長,應就校長候選人中具該族群原住民族身分者優先遴選擔任之。」,應增加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刪除該族群文字部份。
理由:現有條款僅規定原住民地區,但現在民族大愛國小應是原住民重點學校,所以,應該增加原住民重點學校,另依照「規定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遴選辦法」規定,只要具原住民身分者即可,不應限縮"該族群",所以建議刪除。
決議修正為:十ㄧ、本市所屬原住民地區及原住民重點學校之國中、國小校長,應就校長候選人中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優先遴選擔任之。

PS1:本會代表在會議上申明:【鄭新輝局長】開會前請要做好功課,不要自己不清楚浮動委員討論歷程,還敢大聲要請前教育局長蔡清華來說明「是否曾提及將修法納入浮動委員」,你是假裝不知道還是故意推託蔡清華交接時沒跟你說清楚?若真不清楚,要問人,若不問人,也要會查資料。附件是100年12月22日校長協會的回應,文中就清楚的提到「於昨天(12月23日)的校長遴選檢討會議中,作出朝修訂設置要點納入浮動委員之決議!」。

討論」。所以看來「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師會)提出增設【浮動代表】,只是做做樣子而已!?

●●●20111222《嚴正聲明》校長協會對增設浮動委員案之嚴正聲明和回應●●●
================================================================================
寄件者: 高雄市中小學校長協會
日期: 2011年12月22日下午2:50
主旨: 《嚴正聲明》校長協會對增設浮動委員案之嚴正聲明和回應
收件者:
冬至∼    冬至∼    高雄市教育似乎已經應景地吹起冬天的號角了
校長協會要沉痛遺憾地告訴大家    兩個令校長們感受非常「不適」的消息

一、最基本的校園保全經費加碼的訴求,似乎已經落空!
  受限財政無法再增加經費、各校需審酌學校本身主客觀條件和狀況來加以因應!
  初步了解已說杖會時之原則為基調,增加失竊等之保險費用;教育局人事室正積極努力於市政府簽核作業中,詳情近日核定後即以E-pass通傳各校。

二、國中小校長遴選委員會將修法納入《浮動委員

 如今連最卑微的希望和祈求---留給校長一個權責相稱、合理且有尊嚴的辦學空間。
   依國民教育法授權組成遴選委員會的教育主管機關---教育局,也似乎即將棄甲失守,並歸因於校長都不堅持了、我們不用堅持了之託辭,於昨天的校長遴選檢討會議中,作出朝修訂設置要點納入浮動委員之決議!
  會後接到力挺校長的家長團體與會代表來電關切並表達憂心及令人扼腕的是:
-----教育局的立場並沒有挺校長的意思,且郭副座贊同浮動代表,我們不知該如何是好?
-----絆倒的最後一根稻草是你們自己的委員!你們校長的委員代表意見也不一致,有委員認為校長怕什麼?有什麼好怕的?你們的校長委員也表贊同!這樣我們不知道該怎麼挺你們?你們應該自己內部「喬」好......!
與多位校長先進研議結果,謹表達下列的立場和回應:
-----校長協會嚴正表達遺憾!該議題應涉及高雄市全體國中小校長的權益,不宜在未知會校長協會、且未參酌全體校長之多數意見下,僅僅由遴選委員會檢討會議之討論,就做出如此重大決定。讓校長強烈感受到決策過程草率、不受重視、不被支持!

●當台南市今年傾軋後,學者建議能學習高雄市進步之作法時,我們竟然要自廢武功!
  請參閱附檔∼20111101給校長遴選一個淨樂空間---湯堯,對照大約八年前,民92年蔡局長前瞻的「真知灼見」,在時空上、在理論與實務上應是「相互輝映」的!
-----教育局是依國民教育法第9條第3項授權組成遴選委員會的教育主管機關,對校長的遴選的機制,應該、也可以、更必須「有所主張」!讓遴選委員會如何組成、如何去運作、發揮什麼功能?這是法律賦予的,不是教育局自以為是的!教育局是可以自主、強而有力去主張的。如果教育局真得認為這樣-設浮動委員無妨、可行!那麼,校長也將會自求多福,大可不再以鐵肩擔教育、使命必達為職志了!
-----校長是教育政策推動的最前線,執行教育主管機關推動的各項教育措施,與教育局的關係雖為上下主從,但實為一體、唇齒相依。倘若教育局不支持校長,不能提供校長適切合理、權責相稱的辦學空間,校長如何綜理校務?如何苛求校長領航學校教育、完成任務、達成績效?相信這樣的發展,將是緣木求魚!
----是校長怕嗎?還是教育局要顫慄呢?當校長是由浮動代表主導而遴選成功的效應發酵,校長日後的學校經營不被制肘嗎?當教育局的主張和校內不願興革的形勢氛圍有衝突、不一致時,校長是聽教育局的?還是教師工會?......他縣市已有太多校園紛擾的案例!
  校長如何落實推動教育主管機關要求的各項措施?.......當校長不為五斗米折腰而寧願選擇離去!或者當校長受環境限制等需為五斗米折腰,則勢必因循苟且、消極虛應、甚或......
  相信這都不是大家所樂見、亦非大家所期待,並非教育、國家之福!!

建請   蔡局長、郭副局長、顏專門委員等長官  再審慎地思考   作明智之決策
您的決定,將影響三百餘位校長的工作權益、團隊士氣、教育奉獻的赤忱和尊嚴!
您的決定,將影響現在高雄市學校教育的營運和未來高雄市學校教育的品質及發展!

******  高雄市中小學校長協會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29 下午 01:11:33

【2013/01/2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DIV class=yiv911058220gmail_quote><DIV class=yiv911058220_li><DIV id=yiv911058220globalContainer class=yiv911058220uiContextualLayerParent><DIV style="MIN-HEIGHT: 100px" id=yiv911058220content class="yiv911058220fb_content yiv911058220clearfix"><DIV><DIV id=yiv911058220mainContainer><DIV id=yiv911058220contentCol class="yiv911058220clearfix yiv911058220hasRightCol yiv911058220homeFixedLayout yiv911058220homeWiderContent yiv911058220hasExpandedComposer yiv911058220newsFeedComposer"><DIV id=yiv911058220contentArea><DIV id=yiv911058220pagelet_home_stream><DIV id=yiv911058220c50ec1ffec51507e34698921 class="yiv911058220UIIntentionalStream yiv911058220UIStream"><DIV><DIV align=left><DIV class=yiv911058220gmail_quote><DIV class=yiv911058220_li><DIV id=yiv911058220globalContainer0 class=yiv911058220uiContextualLayerParent><DIV style="MIN-HEIGHT: 100px" id=yiv911058220content0 class="yiv911058220fb_content yiv911058220clearfix"><DIV><DIV id=yiv911058220mainContainer0><DIV id=yiv911058220contentCol0 class="yiv911058220clearfix yiv911058220hasRightCol yiv911058220homeFixedLayout yiv911058220homeWiderContent yiv911058220hasExpandedComposer yiv911058220newsFeedComposer"><DIV id=yiv911058220contentArea0><DIV id=yiv911058220pagelet_home_stream0><DIV id=yiv911058220c50ec1ffec51507e34698922 class="yiv911058220UIIntentionalStream yiv911058220UIStream"><DIV>

環境變 桃縣教師校長萌退意人數增

 

●聯合報

影音【http://video.udn.com/video/Item/ItemPage.do?sno=344-233-2B4-233-2B3b303-2B3-2B304-233-2F3-2B343-2B

面對1年平均300多位教師、校長退休,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指出,確實有教職人員對現行教育政策失望,包括國小師生人數比趕不上台北市與教改配套措施不足,政府改革的速度太慢。(2013/01/20) 2013-01-21 鄭國樑 /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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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申請退休教師 桃縣起伏小

2013/01/24

【聯合報╱記者鄭國樑/桃園報導】
教育局上個月統計今年申請退休教師、校長近450人,但估計實際退休人數約300人,和過去相當沒有明顯起伏,甚至有可能受年終慰問金取消風波等因素影響,有些教職人員會打消退休念頭。

不過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指出,退休老師、校長近年人數確實增加,主因是教育改革速度慢,還有資深教師體力難負荷第一線教職,現行制度又缺乏轉任第二線「指導教師」,傳授新人經驗的做法,加上國小師生比長年達不到每班2名老師的目標,許多配套措施不足,老師萌生提早退休的念頭可想而知。

桃園縣100年退休教師、校長合計302人,其中校長13人,去年申請退休437人,實際退休314人,包括29位校長,今年有近450人申請退休,教育局預估實際退休人數變化不大。

教育局長吳林輝強調,教育改革一直在進行,不過政府的資源有限,分配時需要整體考量,教育局一直努力改善教職人員工作與教學環境,同時考量學生的受教權,有些事因為經費、軟硬體更新速度甚至觀念溝通,都需要逐年改善。

教育局指出,老師、校長退休基準時間是每年的2月、8月,最近3年人數並未顯著增加,仍維持在300多人,過去退休除了屆齡,其他原因和課稅有關,另外,過去符合55歲退休條件者可以另外多領40多萬元,也讓不少教職人員計畫退休。

全文網址: 申請退休教師 桃縣起伏小 - 關心師資教育 - 文教要聞 - udn校園博覽會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437824#ixzz2IzQziA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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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3/11 下午 08:24:37

【會議報告】1020308研議修正「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及遴選委員會設置要點及注意事項」會議報告

報告人:陳俊成(詳細會議記錄以教育局公布為準)

●時間:102年3月8日(星期五)下午2時0分
●地點:新興區信義國小3樓會議室
●主持人:郭副局長金池
●本會代表:潘如梅、陳俊成

壹、【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於會中主張及建議如下:
一、遴選委員會的組成有關「家長代表」部分,應依據教育局101年10月22日召開10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檢討會議之決議(附件1):「為符國民教育法之規定,修正『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及遴選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一項第二款『家長會代表四人』,並提教育局局務會議修正。」辦理,且依據教育部101年8月20日臺國(一)字第1010151108號函釋(附件2)規定應為「學校家長會代表」。所以,出缺或申請連任、延任之學校校長遴選,應尊重、參酌【該校教師及家長會】之意見,才能真正切合需要。但教育局於102年2月23日邀集相關學校【校長及主任】等召開的會前討論會議,卻能推翻【遴選委員】檢討會的決議,沒想到那些【校長及主任】的決議竟比【遴選委員會】還大?!這次會議中更有某【家長團體】表示"依法行政"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擴大參予的"精神",這些【校長】和【家長團體】東拉西扯,硬是維持要保留『家長代表』不要當場修正為『家長會代表』,郭副局長也堅持併案送局務會議再處理。教育局不依法行政,就是要鬧笑話,是不敢違逆上級的「新」意嗎?!

二、針對教育局未依法將遴選委員納入學校家長會及教師浮動代表,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已於101年10月1日及102年2月20日二度要求教育局依法妥處後回復本會,直至目前(近半年了)尚未收到教育局回復。【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發言質疑教育局的效能及立場,並請教育局儘速回應本會。

三、本次修正的「設置要點」與「注意事項」二個草案中,許多條文前後定義不一,甚至是前面刪掉,後面又跑了出來的名詞,連條款的編碼都不一致,制定的邏輯也很有問題,【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均一一提出並建議修正,教育局基本的專業看來還需努力!

貳、會議重要決議
案由一:有關修正「高雄市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及遴選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請討論。
決議:
一、遴選委員中,「家長代表」或「家長會代表」的修正,併案送局務會議。
二、一年內屆齡退休校長,應依「國民教育法」規定,經原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後,報經【教育局】同意後,續任至退休之日。
三、校長遴選順位如下:
(一)新設學校校長以籌備處主任優先遴選之。
(二)遷併校校長申請遴選他校者。
(三)第一任任期屆滿經評鑑績效優良校長之連任。
(四)現職校長經評鑑績效優良申請遴選他校者。
(五)曾任校長之現任課程督學績效優良者。
(六)本市曾任校長或校長候用人員。
四、本市原住民族學校及原住民重點學校之國中、國小校長,應就校長遴選委員會審查通過之校長候選人中具各原住民族身分者,優先遴選之。

案由二:有關修正「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注意事項(草案)」,請討論。
決議:配合「設置要點」規定,修正校長遴選作業流程及條文內容。

參、會後分享
一、全場爭辯應依法將「家長代表」改為「家長會代表」時,「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師會)代表詹文洲師未發一語。且整場會議開了近2個小時,修正兩個草案完畢,「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師會)代表都沒有意見!難道「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師會)針對如此重要的校長遴選法規,軟弱到只剩背書?!

二、更好笑的是,直到臨時動議時,詹師才發言提議:今年校長遴選納入【浮動代表】來不及了,下次應該要召開遴選委員納入【浮動代表】的公聽會,還提到〈高雄市教師會〉努力了10年,爭取浮動代表都沒成功!敬佩詹師直接掀開〈高雄市教師會〉又臭又長裹腳布的勇氣。不過,說回來,不敢在修條文時發言支持「家長會代表」(各校家長會的浮動代表),只會在修完法規後,於臨時動議提案建議【下次】再開公聽會修正,這也難怪10年來一事無成(而原高縣早已有浮動代表)!

三、【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在詹師提議召開遴選委員浮動代表公聽會後,立即發言表示「公聽會已經召開過了,大家也知道學校的浮動代表能切合學校對校長的需求,應該可直接再回頭修條文,加入【浮動代表】,不用虛晃一招。」但教育局郭副局長對此提議確實感冒,立即東拉西扯,表示要多溝通、時間太晚、大家都很累了云云,以試圖擱置,此時,亦不見詹師出言表示意見。在【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協助塑造的決戰時刻,「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師會)的聲音再次會中蒸發。

四、會中某家長團體在討論「家長會代表」時提到,該團體的幹部都有繳「職務捐」,應該可擔任遴選代表,且都非常關心教育事務的熱忱……。先繳了職務捐(應該是錢吧?),再當了遴選代表,然後……,所以【學校家長會代表】不好推!喔,原來除了「新」意外,還有其它狀況!唉,高雄的教育奇景還真不少!

相關附件請參閱:http://www.keu.org.tw/keu/newView.aspx?keuNewsId=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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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6/13 下午 09:34:43

●●●1020608自由時報_校長遴選委員 涉貪者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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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遴選委員 涉貪者在列

2013年6月8日 高雄都會焦點 A20版

〔記者朱有鈴/高雄報導〕有「看不下去的人」向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爆料,指今年國中校長遴選委員會中有人因涉採購弊案遭起訴,且目前案件仍在審議中。工會痛批高雄市教育局的校長遴選過程,不僅曾有「收押在拘留所中也能留任」的狀況,現在更有涉貪者擔任遴選委員,離譜至極!

教育產業工會指出,高市國小校長遴選首創「幽靈遴選」制度,被遴選者不必出席也能參加遴選,有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遭法院判刑者都能因為一個蘿蔔一個坑被保障遴選上。

如今,國中校長遴選更聘請因涉及「貪污、違反政府採購法、偽造文書等」案件而遭起訴、目前案件仍在審判中的人員擔任遴選委員,不知參加遴選的校長們作何感想?

教育局表示,某位由教師會推薦的校長遴選委員,因採購弊案遭高雄地檢署起訴,昨天經過查證屬實,雖此案尚在司法審判中,但仍將要求教師會重新推薦一位校長遴選委員。


●●●1020608臺灣時報_校長遴選涉弊 教育局促重薦 採高道德標準 原先人選證實因採購弊案遭起訴 要求教師會重新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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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遴選涉弊 教育局促重薦
採高道德標準 原先人選證實因採購弊案遭起訴 要求教師會重新推薦

〔記者呂佩琍高雄報導〕高雄市國中校長遴選作業,一名校長遴選委員由教師會推薦,被外界質疑因採購弊案遭高雄地檢署起訴,高市府教育局強調,該案經查證屬實,雖尚在司法審判中,但仍採較高的道德標準,將要求教師會重新推薦一位校長遴選委員。

教育局表示,依據「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及遴選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國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由教育局籌組國中、國小遴選委員會,各置校長遴選委 員十七人,由教育局遴聘。其中,教師代表部分,依慣例由高雄市兩個教師會各推薦國中、國小各二位人選,由教育局遴聘擔任校長遴選委員。

經反映,某位由教師會推薦的校長遴選委員因採購弊案遭高雄地檢署起訴,教育局昨天經查證屬實後認為,該案雖尚在司法審判程序中,但校長遴選事關重大,對遴選委員之要求,不能不注重其品德、操守,因此仍將採較高的道德標準,要求教師會重新推薦適當的校長遴選委員。


●●●1020608真晨報_遴選委員疑涉弊 教師會擬重遴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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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委員疑涉弊 教師會擬重遴聘
因採購弊案遭起訴 採較高道德標準 重新推薦

【記者李三輪/高雄報導】有關高雄市國中校長遴選作業,有位由教師會推薦的校長遴選委員,被外界質疑因採購弊案遭高雄地檢署起訴一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昨天強調,該案經查證屬實,雖尚在司法審判中,但仍採較高的道德標準,將要求教師會重新推薦一位校長遴選委員。

教育局表示,依據〈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及遴選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國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由教育局籌組國中、國小遴選委員會,各置 校長遴選委員十七人,由教育局遴聘,經反映,某位由教師會推薦的校長遴選委員因採購弊案遭高雄地檢署起訴,教育局昨天經查證屬實後認為,該案雖尚在司法審判程序中,但校長遴選事關重大,要求教師會重新推薦適當的校長遴選委員。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7/14 下午 08:50:25

http://www.sespa.org.tw/modules/news/index.php?caldate=2012-4-30

校長的小革命:工會會務假 對馬政府守法的考驗

■翁慶才(全國校長協會南區副理事長、高雄市苓洲國小校長)

100年是教師工會元年,兩年來,家長們擔心教師爭權利,學生成為犧牲品,群起反對會務假由人民買單;原本應為孩子的教育並肩作戰的家長及教師團體,對教師會務假意見紛歧。
監察院日前則發文請部分縣市調查學校教師會務假、核減授課時數而進用代課老師等情況。高雄市教育局統計時,並毋需回報名單也無侵犯個人隱私及權益問題,不料教師工會團體質疑教育局假借監察院調查,實為「忠誠報告」,有如「白色恐怖」再現!
爭議關鍵》
事實是這樣嗎?教師工會的會務假,倒底是主管單位違法濫權核給的「特別福利」,還是依法核給的「基本權利」?

我們納稅錢要貼補老師的會務假,才能「保障人權」?監察院真的充斥不識基本人權的官員嗎?您我急切想知道答案。

首先,從法理層面分析如下:

第一、會務假的協商權責應為主管縣市政府,並非學校校長,而且主管機關目前核給教師組織的會務假,都有違法濫權之虞。

依據工會法第36條: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企業工會與雇主間無前項之約定者,其理事長得以半日或全日,其他理事或監事得於每月50小時之範圍內,請公假辦理會務。企業工會理事、監事擔任全國性工會聯合組織理事長,其與雇主無第一項之約定者,得以半日或全日請公假辦理會務。

然而,目前教師得組工會層級並無學校層級及企業工會的組織,都是屬縣(市)層級的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若由縣市級工會來與單一個別學校要求給予會務假,校方審核之際猶若以管窺豹,怎知教師工會之業務是否達到應該給予會務假的地步?
不同學校在給予分散在各校的工會理、監事核予會務假的標準能一致嗎?由此而言,依工會法給予會務假的協商權責主體,應是縣市政府才能全盤明白會務辦理的全貌,並非學校校長,這是不容置疑的。

尤其,所謂「○○縣市教師產業(或職業)工會學校分(支)會」於法無據,請問可以設多少個分會呢?工會會務假核給對象也不需擴及非法定工會組織的幹部。

第二、「教師會務假」不能無限上綱。

依據勞委會不當勞動裁決委員會100年勞裁字第29號判斷理由,指出:「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欲爭取會務假時,仍應循工會法第36條第1項與雇主協商,在協商未有結果之前,申請人並不當然享有工會會務假之權利。」

「於取得雇主同意後免除於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務之義務,至於勞工是否仍應於工作時間外另外補服勞務?或者雇主是否應給付會務期間之工資(含給付工資之金額多寡)?均有待雙方協商。」

簡單來說,雇主在會務假期間是否要付給工資?教師工會幹部能否減授課或請會務假後,是否仍需補回授課時數?目前都有爭議,有待主管機關(教育部及勞委會)明確協商函釋。

另外,依據最高法院民事判決(90年度台上字第2282號)所論:「勞工當選為職業工會理、監事者,為辦理職業工會會務,雇主或代理人並無給予公假之義務。至於因辦理工會會務而申請公假,其有關手續及須備之證明文件,得由工會與事業主雙方參照勞工請假規則協商或於團體協約中訂定之」。

為兼顧雇主與工會二者之利益,上開工會法之規定自應解為擔任理、監事之勞工,實際上辦理會務之時間,始得向雇主請給公假,雇主既只就勞工實際辦理會務所需時間,始須給予公假,雇主自有權審究該會務之實際內容是否屬實?所需辦理時間與公假期間是否相當?
另見於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054號判決亦同。

歸納來說,會務假應就個案進行實質審核,不得比照過去教師會幹部與縣市政府約定俗,變成長期或包裹式請假方式辦理。

勞工為辦理會務請假時,自應向雇主敘明會務內容,並提供相關資料,雇主評估是否准假,才合乎工會法的規定,非謂勞工一旦以辦理會務為名請假,雇主就應一律照准。
前述工會法第36條第1項為目前教師工會要求會務假的依據,必須是以「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如果會務可以在寒、暑假或非工作時間舉行,就不應挪用正常工作時間去從事非本業的事務活動,「工作時間內」學生的受教權應為優先順位,工會會務不應凌駕學生的受教權及學習權之上。不能因為教師有團結權,學生的受教權與學習權就要讓位。
解決之道》
一、中央及地方主管教育機關與教師工會,約定辦理會務給假,應回歸法制。

會務假正考驗馬政府的守法基本原則,絕非如教師工會所言「會務假應比照國營企業模式」,國企是董事會治理,學校卻是猶若中小型企業,因規模大小而有不同文化與職務分配;前者是營利事業,學校是良心事業,試問公立學校有浮動制之年終獎金嗎?二者絕不應相提並論。

二、教師爭取權益不能凌駕於學生受教權之上,會務假不應排擠教育經費。

依據教育部「教師工會會務假核發原則」衍生代課費、以及教師工會會務人員薪資試算結果,教育部1年恐將補助1億,偏偏行政院、教育部、勞委會等政府機關,都沒人阻止。

事實上,「政府出錢」,就是你我出錢。

老師的本職應該就是教學事務,用大家的納稅貼補老師全天忙於工會會務、每周只上2節課,坐視目前全國中小學找不到代課老師的情況,爭會務假只會火上加油,衍生更多代課問題,讓學生成為犧牲品,本就無法見容於社會及家長的支持。尤其,其他現行工會團體成員依法取得的會務假並不同於教師勞工,資方還要支付另一名代課教師的薪資。

依法應依事實狀況核實核予會務假,課務自理,更不可以公款支付相關費用,方符合社會正義。絕非如全教總所言將會務假延申為「逃避勞動教育成本」的荒謬說詞。

一般勞工困於資方要求頻頻加班,勞動條件嚴苛,工餘時間極其有限;然而教師授課並非滿檔、每年又有長達3個月之寒暑假,再用公帑補貼教師工作時間內會務假的薪資,這是無法禁得起社會的檢驗。

三、工會幹部如要全職處理會務,應比照美國制度留職停薪,非部分時間請假影響教學工作。
學校教師如受聘擔任學校「導師」(依教師法第17條第九款:擔任導師),且受聘於學校領有聘書者,均應受聘用契約的規範。如因教師個人擔任工會理事或監事而更易服勤時數,不應片面改變聘約關係,相關人應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後始得變更相對聘約。
另外,教師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二項停聘: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經服務學校依規定程序,停止聘約之執行。停聘期間由學校保留底缺,待停聘原因消滅後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回復其聘任關係。

因此,教師勞工擔任所屬職業工會或產業工會理監事,如影響本兼職務(受聘為導師),學校應有權主張暫停聘約的執行。

四、老師有權組工會協商工作條件,教育部就要制訂一套「教師工作守則」,教師評鑑更應儘速入法,做為保障學生的受教權的底線。

各界都尊重教師有參加人民團體、工會組織的自由,是受憲法、兩公約保障的基本人權,不過,教師團體對於維護教育品質的擔保,無法說服家長和校長團體,教學評鑑制度要一起跟上,確保老師除了享有權利,也必須盡義務。不然,老師組工會很難被大眾認同,引發更多爭議也只會犧牲孩子的教育。

尤其,我們要教導下一代要懂得人權、守法等公民素養,除了家庭和學校要負起責任外,更應由老師以身作則做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7/15 下午 11:29:15

【文章】台灣教師工會的困境與突破:從會務假談起

好文共賞,本會中央政策連絡部主任王英倩於立報之投書。

 

●●台灣教師工會的困境與突破:從會務假談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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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10台灣立報
http://www.lihpao.com/
■王英倩

今年的五一勞動節,有教師工會在當天和勞工一起上街遊行。動員規模不大,但每走一次街頭,都是和社會對話的機會。相對於勞工團體不論是丟雞蛋或推拒馬,總是那麼理直氣壯,多能獲得媒體友善的報導,教師工會的發聲和行動卻總是被說成「維護自身利益,影響學生受教權」。

做為勞工,「維護自身利益」不成問題,為會員爭取更好的勞動條件是工會的任務所在;然而,因為有教師的身分,「影響學生受教權」被用來當作工會發展的緊箍咒。特別是在會務假的議題上,教育主管機關、校長及家長團體三方立場一致,以「學生受教權優先」為名,齊認為教師請公假辦理工會事務缺乏正當性。本文試圖釐清會務假的爭議,期許台灣社會正面看待教師「亦師亦工」的雙重身分。

爭議引爆點:會務假准不准

就在勞動節前夕,桃園縣政府和該地方教師工會發生爭議,工會幹部在模範勞工的頒獎典禮上,以拉白布條、遞陳情書的方式抗議縣府打壓工會,諷刺的是,該教師工會正是勞動局當天要表揚的優良工會。打壓工會的事證來自於教育局以一紙公文,逕自要求各校校長限縮工會幹部的會務假。

究竟「有教師身分的工會幹部是否得以公假處理會務?」,須從何謂「會務假」談起。「會務假」就是工會幹部為辦理會務而向雇主所請的公假,我國《工會法》第36條明文規定,企業工會(註1)至少有50小時的法定公假。直言之,法律保障在職員工領雇主的薪水,卻在工作時間可不受其指揮監督,專職從事與工會相關之事務。若按一般認知,這其實是對雇主財產權的侵害,哪有雇主花錢請員工,員工卻不必提供勞務的道理?然而,此模式在台灣並不罕見。

國家的第三隻手

沒錯,這是國家賦予工會行動的「特權」,雇主必須在合理範圍內忍受。為何有此立法?林良榮教授指出「其法理形成的意義乃在於團結保護的具體實踐」(註2)。在台灣,工會實力與資方往往差距甚大,毫無談判籌碼,勞工的權益無法保障。國家透過立法干涉雇主的經營權,伸出第三隻手調整勞資雙方不平等的天平,是出於落實勞工團結權,及促進勞資關係正常發展的現實考量。

具教師身分的勞工在法律上不得組織學校內的「企業工會」,因此皆是以「產業工會」的形式進行活動,工會幹部無法直接適用法定的公假時數,而必須用和雇主約定的手段為之。但從教育部不願接受勞委會「以學校為雇主」的意見,而死守「三層雇主」的頑強意志來看,就知道教師連雇主都要找半天,如何展開進一步的協商或約定(註3)?保守的教育官僚不願改變思維,校園的勞資關係就無法正常化,這是教師工會面臨的現實困境,短期內恐怕難以突破。

「學生受教權」的緊箍咒

法律的保護傘撐不開,還不是組織教師工會最辛苦的事。教師的「勞工」身分和社會對「老師」的高度期待相互糾結──要訂定工時,說老師是高尚的職業,不是打卡上下班的勞工:要協商工作內容,說老師是志業,要為學生無私奉獻。因此,「老師請會務假影響學生的受教權」成為每試必靈的緊箍咒,如此似是而非的簡化推論得以奏效,其實和整個台灣社會勞動意識薄弱,且多以資方思維看待勞資關係有關。

教師的薪俸來自於政府稅收,必須提供教學及照顧學生等勞務,豈能領國庫薪水,還不務正業從事工會活動?這與上述「員工理應為雇主提供勞務」的邏輯是相同的。說穿了,學生受教權都還是後話,前面沒說出口的是壓制勞工的團結權的資方立場。後面抬出「學生受教權」,是刻意區分教師這門職業和一般勞工的差別──因為學生不是生產線上的產品,強化教師工會幹部「不務正業」的形象。

「學生不是產品」,同意;但某教師請會務假對學生受教權的實質損害究竟是什麼?請說清楚。正式教師有可能因為各種因素必須長期請假,如疾病、生產、進修等,學校依據不同的狀況,徵選代課或代理教師承續其所留課務,是行政程序的常態。若因此造成學生上課找不到老師,是行政端的失職,與請假教師無關。真正影響受教品質的不是教師「流動」,也不是教師「資格」,而是教師本身的「素質」。我們必須承認,無論正式或代課教師都有良莠之分,建立更完善的制度,提升教師品質才是根本。

兼顧師生的教育,才是真進步

教師和學生一樣皆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主體,個人基本權利也不該被剝奪。「教師爭取勞動權必將犧牲學生受教權」的說法,乃是有心人士的操弄。事實上,教師工會目前取得的只是跛腳的勞動三權,相關勞動條件如工時、工資在法令限制下,尚無協商空間(註4)。教師工會最使得上力的,反而是和學生權益最相關的教育政策,例如爭取提高國小教師編制、監督常態編班的落實、揭發校園弊案……對學生究竟是利是弊,完全可受社會公評,其努力不該被無限上綱的「學生受教權優先」一筆勾銷。

去年(2012)9月,芝加哥教師工會展開大罷工,期間有人喊出這樣的口號:「如果把老師排在最後,就不會有以學生為優先的教育。」(You can't put students first if you're putting teachers last.)什麼時候,台灣社會對教育可以有這樣進步的體悟?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中央政策聯絡部主任)
●註1:「企業工會」是以同一企業為組織範圍所成立的工會,台灣的工會類型以此為主;「產業工會」是結合相關產業之勞工所組成的工會。
●註2:林良榮,〈論我國工會法上有關「會務假」之不當勞動行為性—會務假的法律性質與雇主准駁的權限〉,工會行動權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政治大學勞動法與社會法研究中心,2011年。
●註3:教師雇主的認定,教育部和勞委會多次協商未果,最後仍以教育部堅持的「三層雇主制」為準,也就是依照議題所涉層次判斷雇主是誰─中央為教育部、地方為教育局、校內為學校。
●註4:勞動三權指的是「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目前法律禁止教師以罷工行使爭議權,且在最新《教師法修正草案》中,教育部納入多條團體協商的限制條款。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7/16 下午 12:18:32

工會法:

36 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工會得與雇主約

        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

        企業工會與雇主間無前項之約定者,其理事長得以半日或全日,其他理

        事或監事得於每月五十小時之範圍內,請公假辦理會務。

企業工會理事、監事擔任全國性工會聯合組織理事長,其與雇主無第一項

之約定者,得以半日或全日請公假辦理會務。

工會法施行細則

32條  本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辦理會務,其範圍如下:

  一、辦理該工會之事務,包括召開會議、辦理會員教育訓練活動、處理會員  

        勞資爭議或辦理日常業務。

  二、從事或參與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舉辦與勞動事務或會

        務有關之活動或集會。

  三、參加所屬工會聯合組織舉辦與勞動事務或會務有關之活動或集會。

  四、其他經與雇主約定事項。

校長們說:沒協商表示沒會務假,亂給就是濫權。先前判例要好好看

工會幹部說:會務假一定要給我,公會說了算,不給會務假就是打壓#%$#%^$#&^$&$%

議員說:工會是志工,為教育服務,不要給人家打壓

教育局說:要會務假,局裡只給半日、半日,要就檢去配

我說:眉眉角角,很難看懂。對法律的執行面有問題應該怎麼處體ㄋㄟ?我們應該還是法治國家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7/16 下午 11:11:21

教育部 函

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

傳真:(0223976946

聯絡人:姚佩芬

電話:(0277366139

受文者:人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521

發文字號:臺人(二)字第1010084782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附件

主旨:有關教師擔任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及直轄市、縣市教師產(職)業工會之理(監)事、會務幹部,辦理會務給假之處理原則一案,請參酌說明並秉權責處理,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本部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以下簡稱全教總)於101417日、423日及52日召開3次「研議『依法組織之全國與縣市層級之教師職業工會及產業工會辦理會務給假原則』會議」決議辦理。

二、 查工會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復查工會法施行細則第32條規定:「本法第36條所訂辦理會務,其範圍如下:一、辦理該工會之事務,包括召開會議、辦理會員教育訓練活動、處理會員勞資爭議或辦理日常業務。二、從事或參加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舉辦與勞動事務或會務有關之活動或集會。三、參加所屬工會聯合組之舉辦與勞動事務或會務有關之活動或集會。四、其他經與雇主約定事項。」。

三、 有關教師擔任全教總及直轄市、縣市教師產(職)業工會之理(監)事、會務幹部,辦理會務給假之處理原則建議如下:

(一) 教師擔任全教總之理(監)事及會務幹部:

1、 全教總理事長、副理事長每週授課2節為原則,其餘時間公假處理會務。

2、 全教總會務幹部27人每週授課節數4節,其餘時間公假處理會務。前開減授課務之總節數由該會自行分配運用。

3、 其餘理(監)事遇有工會會務、活動等,依實際情形,給予公假。

4、 同時兼任教師會或其他產(職)工會理(監)事及會務幹部者,不另行給假。

(二)     教師擔任縣市教師產(職)業工會之理(監)事及會務幹部:

1、各直轄市及縣市教師產(職)業工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每週授課2節為原則,其餘時間公假處理會務。

2、各直轄市及縣市教師產(職)業工會會員人數滿1,500人者,核予1名會務幹部每週授課4節,其餘時間公假處理會務;超過1,500人者,每增加1,500人,增加1名會務幹部每週授課4節,其餘時間公假處理會務;會員人數未滿1,500人者,核予1名會務人員每週授課4節,其餘時間公假處理會務。前開減授課務之總節數由工會自行分配運用。

3、其餘理(監)事遇有工會會務、活動等,依實際情形,給予公假。

4、同時兼任教師會或其他產(職)業工會理(監)事及會務幹部者,不另行給假。

5、前開會務人員減授課務所衍生之代課鐘點費,因涉及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政,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教師產(職)業工會與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學校自行約定之。

6、前開5項原則為建議性質,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轄內教師產(職)業工會就處理會務給假協商之結果,本部均予以尊重。

四、 為配合學校課務排定,有關全教總減授課務之人員名單,由該會自行與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協調約定後,於每學年開始前2個月函報本部並副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五、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轄內教師工會就處理會務給假已有協商結果者,本部均予以尊重。惟如有協商需求時,建議得參酌上開原則辦理。

 

正本: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桃園縣政府教育局(併復10142日桃教秘自第1010011827號函)及各縣市政府、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副本:本部國教司、教研會、中部辦公室、人事處

 

 

     部長 蔣偉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1/5 下午 03:41:27

【公器私用!?】【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要玩三歲小孩鬥嘴遊戲,不要濫用全國公文系統!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屢次接獲教師抱怨,【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利用公文系統「鬥嘴」,不僅「公器私用」,還「浪費資源」,更增加學校相關人員收文處理的負擔!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先生,利用公文系統發函全國高中職以下學校,為營養午餐涉貪被起訴的校長說話,發動一些與校務無甚關聯的連署,要求學校指派人員上網填報資料或加入連署,或針對無關緊要的個案通告全國各學校等...。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儼然以長官之姿,發文指揮或要求全國高中職以下各學校,似乎忘了自己只是一個30人申請立案就可以成立的團體,利用公文系統發文,強迫學校收文處理,但有些言論不僅沒有法律素養,甚至與主管機關的見解有所出入,基層教師覺得實在...。

我們初步統計,根據教育部的資料,全國高中職以下學校有3892所,【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從101年11月開始,至少對全國高中職以下學校發出8份公文,8份公文17頁,加上附件將近數十頁,因為這種濫發公文的行為,總共耗費了一、二十萬張的油墨和紙張,浪費不少的教育經費。

除此之外,【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也加入戰局,利用公文系統跟【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相罵」起來,兩個團體像三歲小孩鬥嘴,他們兩個團體利用免費的公文系統「鬥嘴鼓」,全國各學校的公文印表機跟著遭殃,相關行政人員也增加工作負擔!

老師們希望和建議,如果【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要吵,那是他們家的事情,但請不要濫用公文系統,動輒發文給全國高中職以下各學校,造成基層學校或人員的負擔和困擾。請他們不要把公文系統當做自己的文宣工具,主張或發表一些沒有民主法治或人權素養的意見!

PS.有關【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薛春光】先生的底細,感謝【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重要幹部提供訊息!

轉貼相關的統計資料與公文摘要:

●●●【教育統計查詢網】各級學校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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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別 ★設立別 國民小學 國民中學 高級中學 職業學校
101學年   總計 2,657   740   340   155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
更新日期:2013/07/22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騷擾」全國各學校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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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1月06日,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函(含附件2份),感謝全國各高中職以下學校校長參與「兒童受教權不能割地賠款--校長不是教師雇主」連署行動。
●101年11月09日,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函,歡迎高中職以下學校校長及所屬踴躍報名參加「2012年國際校長學學術研討會」。
●101年11月20日,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函(含附件1份),轉致 貴校校長暨家長會長參與「請教育部重新分配72億元課稅經費」連署行動。
●102年01月15日,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函,請 貴校指派人員上網填報『國中小教師課稅後教師授課節數減少,鐘點費聘用代課教師現況之調查』及加入『課稅配套不周,重新分配的連署』。
●102年02月04日,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函,重申本會呼籲各縣市政府請依法處理教師組織會務假之立場,以發揮教育經費最大效益。
●102年05月31日,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函(含附件4份),有關新北市國中小學校長,因涉營養午餐事件案遭立刻停職之適切性與適法性疑義說明。
●102年11月6日,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函(含附件1份),本會對 貴市處理教師團體會務假核發的堅持及貴屬  大業國中李森源校長依法核假的決定,表達支持與肯定之立場。
●102年11月08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函,有關教師團體會務公假,本會就日前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以下簡稱中小學校長協會)之函文,表達立場。
●102年11月20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函(含附件1份),建請 貴部調整公立學校教師兼任各處室「組長」之「主管加給」,至少由現行細分三級簡併成二級。
●102年12月19日,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函(含附件1份),本會對 嘉義縣教師工會副理事長劉建宏老師會務假達成和解乙案,有不同看法。
●102年12月23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函(含附件1份),本會期盼「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下稱:校長協會)深入了解「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兩公約)之內函, 以避免誤導中小學校長,並與本會共同關注教育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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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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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1/5 下午 04:04:52

<DIV class=yiv811079649header>

期盼「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與本會共同關注教育事務。

◎ 訂閱網址:http://www.ptta.org.tw ◎ 發報時間:2013-12-23 19: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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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會務》期盼「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與本會共同關注教育事務。

<DIV class=yiv811079649TadNewsPaper_content>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函

<DIV> </DIV><DIV>主旨:本會期盼「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下稱:校長協會)深入了解「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兩公約)之內函, 以避免誤導中小學校長,並與本會共同關注教育事務。</DIV><DIV> </DIV><DIV>
</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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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報】

◎ 主編:秘書處

本電子報智慧財產權屬於「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暨社團法人屏東縣教師會」,採用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非商業性」授權條款臺灣 2.5 版授權散布。《授權條款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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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5/15 下午 04:40:41

【2014/05/12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為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補課】 人權與教育

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於日前蘋果日報、自由時報批評、痛罵:「離譜!勞動部不懂教育,只懂人權。」、「勞動部的官員只知道人權,到底懂不懂教育?」

 

這句話出自一位學校校長之口確實令人驚嚇!更何況這位薛理事長可是代表全國中小學校長所發表的言論!

 

我們不知道這位薛校長的意思是不是如果勞動部懂了「教育」不懂「人權」就不會被罵了?但是令我們質疑的是,教育不就是敎人之所以為人嗎?「教育」沒有了「人權」這是什麼樣可怕的教育呀?

 

我們不敢想像,小至一個學校的校長,大至一個全國性校長協會的理事長,如此直率的將其心中威權、官僚、專制的心機表露無疑,可見其對《人權概念的貧脊》是有多麼嚴重?我們更無法想像這代表學校教育的領導者的民主素養與見解是如此偏狹而可笑!

 

薛春光理事長身為全國國中小校長協會理事長,到底知不知道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http://teach.eje.edu.tw/9CC2/9cc_97.php)裡有關【人權教育】(http://teach.eje.edu.tw/9CC/discuss/discuss5.php )的內涵是什麼?

 

「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於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臺國(二)字第1010074428C號令修正發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性別平等教育、環境教育、資訊教育、人權教育、生涯發展教育、海洋教育)》其中有關【人權教育】,開宗明義就提到【(一)基本理念:

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不論其種族、性別、社會階級皆應享有的權利,不但任何社會或政府不得任意剝奪、侵犯,甚至應積極提供個人表達和發展的機會,以達到尊重個人尊嚴及追求美好生活的目標。因此,人權教育實際上是關乎人類尊嚴的教育,也就是在幫助我們瞭解「人之所以為人」所應享有的基本生活條件,包括生理、心理及精神方面的發展,也讓我們檢視社會上有哪些問題是違反人類尊嚴,以及涉及公平、平等的問題,如種族主義、性別歧視等議題,從而採取行動,解決問題,去除阻礙人權發展的因素,建構一個美好的社會。

人權教育的中心思想是不斷地探索尊重人類尊嚴和人性的行為法則,社會成員從而意識到個人尊嚴及尊重他人的重要性,由此可知,「尊重」是人權的基本概念,互惠的權利與責任,則是公正社會中每個人所應謹守的契約,因此人權教育即是尊重、合作、公正、正義等觀念的教導,進而促進個人權利與責任、社會責任、全球責任的理解與實踐。】

 

看來,身為學校校長的薛春光理事長,卻連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裡有關【人權教育】的內涵是什麼?都不精熟,才會說出如此偏狹而可笑的言論,還要口口聲聲評鑑教師,我們真替他的教育專業素養捏一把冷汗,也趕快為他補課,希望別再丟教育人員的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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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教師可罷工 家長怒
明年提修法「學生受教權恐受影響」
2014年05月11日


勞團和教師曾多次上街表達應享有組工會和罷工的權利。資料照片
【唐鎮宇、蔡永彬╱台北報導】老師未來也可罷工爭取權益!我國2011年起開放教師組工會,但禁止教師罷工,勞動部近日檢討法令認為,此規定有違國際公約的平等原則,正研擬修法開放教師罷工,最快後年實施。對此,教育部和家長團體反對,憂心影響學生受教權。學者則認為,可設計補課等機制因應。


我國2011年開放教師籌組跨校的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但禁教師罷工。勞動部官員昨說,我國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俗稱兩公約)後,近日檢討法規時,認為限制教師罷工有違平等原則,故研擬開放教師組企業工會、行使罷工權;這是指單一公司員工所組成的工會,即可讓老師在單一學校組工會,最快明年提修法草案,後年實施。


須補完上課時數
《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工會若遇調薪等勞資爭議時,經調解破裂後,由半數會員投票同意,才能合法罷工,期間僱主可不給薪;教師和國防部所屬單位勞工不得罷工,水電、醫院等特殊行業要先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在罷工期間維持最低限度服務。
勞動部官員說,有些國外作法是限制「非教學」工作才可罷工,課須照上,但改作業、行政事務等工作可罷工;有些則是允許上課時間罷工,但事後須補齊時數。若我國開放教師罷工,公立和私立學校、義務與非義務教育教師是否做不同規劃等,仍待研究。


「不會沒事罷工」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理事長吳忠泰說,罷工時沒薪水,正當性也要接受檢驗,沒這麼可怕。北市賴姓高中教師說,教師不會沒事就罷工,而是希望政府提供更完善保障。桃園縣蘇姓教師說,罷工一定是最後手段,不用太擔心。
但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批,教師罷工權是拿學生的權利當籌碼,「離譜!勞動部不懂教育,只懂人權。」教育部次長陳德華也說,若老師罷工,學生是「直接受害第三者」,現階段不宜施行。


罷工規定與未來放寬規劃
政府應說服家長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副理事長謝國清表示,教育不像一般工廠生產,若教師罷工,要怎麼解決孩子學習的問題,「罷工期間,孩子要往哪擺?萬一遇到大考呢?」小孩讀國小的家長黃威智說,小學生容易亂跑有危險,不該讓所有老師一起罷工。北市林姓國中生說,若老師罷工後還得補課,很麻煩。
政大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說,有些國家限制公立學校教師罷工權,但私校教師受僱於私人企業,應予其協商和罷工權利。至於補課等問題,可透過法令規定必須補完規定時數課程,「只是政府須花時間說服家長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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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教師罷工 勞動部研議放行
| 2014-05-11
〔記者黃邦平、林曉雲、翁聿煌/台北報導〕教師可以組工會,為何不能罷工?勞動部下半年將廣徵各界意見,研議修法將罷工權還給教師。教育部和家長團體則同聲反對。
教師可以組工會,卻不能罷工,勞動部研議修法將罷工權還給教師,教育部與家長團體表示反對。圖為全國教師工會為爭取權益上凱道的畫面。 (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勞動部將廣徵意見修法
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明文規定,全國只有「教師」和「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不得罷工。「連攸關民生至鉅的交通運輸工人都可以罷工,為何單獨對教師設限?」勞動部官員表示:「罷工權是勞工基本權益,備而不用,不更凸顯台灣的勞權進步?」

台灣在二○一一年開放教師可組織、加入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卻還不能罷工;一般所稱「勞動三權」包含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罷工權就是爭議權中重要的一環。

這位官員指出,根據聯合國兩公約(即「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精神,檢討現行法令時發現,罷工權如果單獨排除教師,並不公平,但是教師一旦能罷工,可能引發家長、學校和學生焦慮,若開放,應採取什麼配套措施?近期將邀請各界代表討論。

教育部、家長團體反對
教育部次長林淑真表示,教育主體是學生,教師若能罷課,學生首當其衝,對校園安定造成太大衝擊,這是一個「大問題」,勞動部要先和教育部研商。

全國國中小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質疑,老師如果罷工,家長要上班怎麼辦?學生誰照顧?他痛罵:「勞動部的官員只知道人權,到底懂不懂教育?」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也反對,因為公立學校的老師既是勞工又是公務人員,一方面享有薪水保障和福利,又要主張勞工權利,萬一引發教育災難,誰能負責和善後?

全國教師總工會副理事長吳忠泰表示,罷工是勞工維護權益的最後手段,可以要求教師罷工須有更高門檻,或事後補救的配套措施,但不該完全剝奪罷工權,教師一旦罷工就沒有薪水,正當性也要受社會檢視,不會是教師愛用、常用的手段。

學者:教師人權的一環
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強調,罷工是教師人權,並不代表教師從此天天罷工,他在德國求學時也遇過小學老師罷工,老師在教室向學童講解罷工的緣由,只是不授課而已,這是勞權教育的最佳機會,絕不是「教壞囝仔大小」。討論教師罷工權,不該再製造海市蜃樓的恐怖假象。

新北市教師工會理事長李榮富說,並不是全部教師都支持罷工權,主要還是擔心社會無法接受,就算政府開放了,教師也會用最嚴謹的條件自我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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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電話:03-2811588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5/19 上午 06:33:55

民進黨主席選舉電視政見會

〔記者陳慧萍/台北報導〕民進黨將在廿五日改選黨主席,昨天為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前高雄縣副縣長郭泰麟兩名候選人舉行電視政見發表會;針對民間要求憲政改革呼聲日高,蔡、郭二人均同意台灣長期而言應往內閣制調整,至於是否應限制黨主席參選公職?蔡英文舉前主席黃信介曾「元帥東征」到花蓮選立委為例,強調黨主席參選公職不必然存在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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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進黨黨主席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黨主席蘇貞昌(中)、候選人蔡英文(左)、郭泰麟(右)會前相互握手致意。(記者簡榮豐攝)

    民進黨黨主席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黨主席蘇貞昌(中)、候選人蔡英文(左)、郭泰麟(右)會前相互握手致意。(記者簡榮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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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黨要年輕化 給青壯世代機會

蔡英文首先在申論時宣示,「要改變台灣的政治,就要先改變民進黨」,現在的政府不再給人民希望,但民進黨不能把自己的未來建構在執政者的失敗上,民進黨必須年輕化,不論從決策到執行,黨內的青壯世代,都應該被給予最多的機會,讓他們挑起這個黨最重要的責任;民進黨也應打開大門,展現更大的開放性與包容力,「讓公民社會走進民進黨,也讓民進黨走向社會」。

蔡英文強調,民進黨與公民社會,不是誰引導誰的問題,而是「同行的夥伴關係」,大家一起在共同的目標上推進;民進黨必須讓自己成為匯聚改革力量的公共平台,走出去與社會溝通、與社會站在一起。

郭泰麟︰半總統制應往內閣制調整

郭泰麟則提出民進黨應廢除「總統兼任黨主席」的規定,不能只要求馬英九總統不以總統兼任黨主席來指揮立委,也要檢討自己;此外,台灣政黨政治要運作順暢,現行的「半總統制」應往內閣制調整。

蔡英文回應,她也贊成台灣應從傾向半總統的雙首長制改成內閣制,但這是一個浩大的工程,需要很長的時間及小心謹慎的處理,才能爭取社會最大的支持。

至於民進黨主席的角色,蔡英文認為,黨員在不同的階段都有不同的期待,「信介仙」當年就承載整個黨的祝福「元帥東征」,去花蓮選立委,她自己也在四年前擔任黨主席時參選了新北市的市長,帶動整體的選戰氣勢。每個黨主席在不同階段都有角色要扮演、有責任要承擔,是否參與選舉不必然存在衝突。

蔡英文強調,台灣需要一個強而有力的在野黨,帶領台灣走出總體經濟沒有戰略、代議民主殘破不堪、國會不能反映民意的困局。下一個階段的黨主席,必須帶領著國家社會檢討當前憲政體制的紊亂。在兩岸關係上,必須回歸民主化與透明化的常軌,不再被特定的政商人士所壟斷;而財政制度、年金制度,則一定要對下一個世代有交代。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6/6 下午 08:15:12

【校長遴選】1030605臺灣時報:教產工會痛批 校長遴選充斥高位思維

●●●1030605臺灣時報:教產工會痛批 校長遴選充斥高位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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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產工會痛批 校長遴選充斥高位思維

教育產業工會質疑縣市合併三年餘,校長遴選還分原高縣或原高市?

〔記者洪創夫鳳山報導〕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昨日提出質疑,高雄縣市合併已三年餘,但校長遴選還在分原高縣或原高市!?聽聞某些原高市學校在遴選過程中,擺明不接受原高縣的校長,引起很多原高雄縣校長的不平。一些原市校長還充斥著「高位思維」,校長分「原市貴族」和「原縣賤民」兩等,「貴族學校」不容「賤民」覬覦,令人無法接受。

有校長向教育產業工會建議,乾脆以後校長甄選、輪派、遴選分「原市」、「原縣」兩區,各自甄選、分發和遴選,大家田沒溝、水沒流,不能「原市主任」考上要「分發」「原縣學校」,「原市學校」卻拒絕「原縣校長」「調任」!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指出,依據「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注意事項」第四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學校應召開校務會議審議學校需求及家長教師意願,惟不得指定人選,並推薦家長與教師代表各一名出席或列席相關會議。」但本次遴選期間還是有聽聞某些學校人員「吹噓」校長人選是他指定。

茂林國中在第一次座談會時並無校長選填,後來臨時有校長選填,但遴選委員並未被立即告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表示,類似這種狀況,應主動告知遴選委員相關發展情況。

發佈日期: 2014-06-05 00:10:00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41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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