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Default.asp )
-- 工會論壇 ( http://61.219.67.208/ShowForum.asp?forumid=299 )
--- 制度和幫兇下的悲哀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9926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0 下午 11:53:57

<DIV class="yom-mod yom-art-hd"><DIV id=yui_3_5_1_1_1348152986515_489 class=bd>

小五女問氫氧化鈉可吃嗎?離譜師竟答「可以!」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DIV></DIV><DIV class="yog-wrap yom-art-bd"><DIV class="yog-col yog-11u"><DIV class="yom-mod yom-art-content "><DIV class=bd>

一名國小5年級的女學生,日前在上自然課時,老師在實驗桌上擺上裝有氫氧化鈉(NaOH、俗稱強鹼),女學生舉手問老師「可以吃嗎?」不料老師竟然回答「可以!」女學生誤嘗以後,導致她舌頭當場灼傷流血。家長事後得知此事,直批該名老師的行徑「太離譜!」上百位家長連署要求,淘汰這名不適任老師。

這起女學生問自然老師氫氧化鈉能不能吃、老師竟回答可以、害學生誤嘗之後導致舌頭灼傷流血的誇張案例,發生在桃園縣00國小。14日一名目前就讀小五的邱姓女學生,當天上自然課時,看見實驗桌上擺著裝有氫氧化鈉的瓶子,便舉手問老師說「可不可以吃?」

不料該名黃姓女老師(50歲)竟然回答「可以!」邱小妹妹就拿起其中一粒,用舌頭舔了一下,氫氧化鈉一碰到水,便會起化學作用。邱小妹馬上舌頭遭到灼傷,而且還出現流血跡象,痛哭的大喊「好痛!」隨即趕緊將邱小妹妹送醫治療。邱小妹的父親得後怒罵「這種化學物品會傷身體,老師怎麼會讓學生嘗呢?真是太誇張了!」

此事件傳開之後,已有上百位學生家長不滿該名黃姓老師的行為,計畫將發起連署行動,要求校方將她解聘。學校教務主任則表示,她在學校任職已12年,過去曾因情緒不穩而辱罵過學生;前年還更因為體罰學生,曾被列為輔導對象。現又發生學生誤食氫氧化鈉的事件,校方將召開人評會討論黃姓老師的去留。

 

這位老師, 多久以前就出事了 ?  我想  關心桃園教育的人大概都有耳聞

學校因為得按照程序處理她   這程序得花多久的時間 ?

結果社區家長對學校不滿  學生紛紛轉學 

是學校不願積極處理她嗎 ?  不是 

就是因為她仗著所謂不適任教師的處理程序  以請假來逃避輔導  規避程序的進行 

縣教師會知情嗎  知道  但  就是站在她的立場  一切言必要求所謂的程序 

學校擔心學生的受教權和安全  但  教師會關注的卻是教師的權力與權利

我不說教師會這樣的思維完全錯   因為  教師會爭取及維護教師權益本就天經地義

可是  那就不要還拿漂亮的話來扯蛋  

你們搶當好人   什麼一切以學生為重   協助提升教育品質  打造優質教育環境...

真出了事卻是一推二淨  反正就說那是學校處理不當的結果  漂亮吧...

 

好啦   現在出事了  上了全國版新聞  

這位學生受了傷痛  讓人心疼 

但卻也是救了這所學校  學生和社區家長  

縣教師會感受如何呢? 都沒責任嗎?  不要又只推給教育局和學校行政了

該好好深思與反省了    

要不  下次再有如此類似的老師

建議家長  提告時把教育部和縣教師會 ( 或現在的產業工會 ) 一併納入

因為  他們也是令孩子受傷的幫兇....

 

</DIV></DIV></DIV></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1 下午 02:42:13

既然之前就有前例可以追尋了  還不加以防範 教工產業理事長在幹甚麼呢?難道要在"這款校長"下方另開一個欄位名為"這款理事長"嗎?搞不懂耶!!!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1 下午 08:39:48

請看教師法,處理不適任教師的權責在學校教評會,若校長發現這學校有不適任教師,就該啟動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1 下午 10:51:53

不要搬教師法啦!教師工會去年是怎麼搞新屋國中的老師?一天數封電子報追殺到解聘,風光至極,對外稱清理門戶沾沾自喜!<div>
</div><div>www.teu.org.tw/Email/showrd.asp?id=1966</div><div>
</div><div>原來搞補習班比惡搞學生吞強鹼要來得十惡不赦,桃教產的教師專業真是有見地!另人大開眼界!</div><div>
</div><div>有空搞支援勞工抗議還寫心得,無暇關心學童受教權力,任憑縣內惡師胡搞,桃教產理監事有無凟職?專業發展部還專不專業?</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2 下午 05:54:29

不清楚縣教師會是否接獲陳情或糾舉

但是不適任教師學校可透過教評會決議提報

不然學校家長會可發文縣府提報

或是學校教師會、縣教師會都可發文提報

前提是共識決、事證明確

據報載

該師早已進入不適任教師提報(察覺期)

準備進入輔導期

只因為行政漏洞

既可請延長病假技巧性迴避

又可一整年只上三天班而領全薪

樓上諸位意欲滋事或無限上綱牽扯縣工會者

若存心不良實屬非議

若理性探討

翻翻近日相關報導便知

情緒性字眼無濟於事

只是讓人繼續看笑話!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2 下午 06:44:46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章程

100.05.01第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101.05.19
第一屆第二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修正第30條、33
刪除第32條第5款、增列第35條第1項第5款、第37條第2

第貳章 任務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二、維護教育人員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十一、訂定教育人員專業倫理規範

十四、提昇各級學校教育品質及學校教學環境之改善

 

 

好好看看工會的任務  有做到多少?
樓上的家長(我想也是老師)  誰無限上綱了?
 
這個案例  縣教師會(或工會幹部其實幾乎都是同一批人)
你看他們敢上來回應說不知情嗎?  他們早就清楚
可是  有如同對付學校行政人員或教育局時  如此窮追猛打嗎?  沒有
要不  怎會變成今天的樣子
 
家長早就採取用腳投票  把學生轉走  但轉不走的又何其無奈
今年新生只剩6人  一間新設立的學校怎會變成如此?
 
所謂的共識與事證明確 說來簡單 做可就不是如此了
學校 能做的就是依法辦理  因為 程序如有一點疏失  
就會讓整個不適任教師的處理被申訴時打回原點
這不是制度與法令的錯誤嗎 ? 到底保護了誰 又使誰被傷害?
 
法  就是保護懂法的人 尤其可惡之人
而這個法 就是當年這些教育部官員 立委 專家學者以及教師會代表們共同創造出來的惡法  
學生  又何辜被大人的爾虞我詐 討價還價後的結果而犧牲
 
你是家長  我也是家長
去看看今天雅虎焦點新聞 留言的人 我想絕大多數也是家長
教師的尊嚴  又因為這件事  被狠狠的踐踏了
無限上綱 ? 哼! 我該說是見笑轉生氣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2 下午 08:18:06

 

不僅是見笑轉生氣!

這叫:惱羞成怒!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2 下午 10:14:09

你們桃園的老師對話的水準就只有這樣?

那一小小群的老師還是別嚷著參加全教總比較好...

見笑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3 上午 09:58:21

給樓7 自以為崇高的老師 :

您認為桃園縣的教師如何 ? 說清楚 , 講明白 , 您有何大大權力與資格可以對桃縣教師說出如此不屑的言論 ? 成為全縣公敵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3 上午 10:54:30

<DIV class="yom-mod yom-art-hd">

1年只上3天課》網球肘請病假 薪水全領

</DIV><DIV class="yog-wrap yom-art-bd"><DIV class="yog-col yog-5u"></DIV><DIV class="yog-col yog-11u"><DIV class="yom-mod yom-art-content "><DIV class=bd>

〔自由時報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發生女學生誤食氫氧化鈉的龍潭三坑國小老師黃若溱,去年以俗稱「網球肘」病症請病假,總共只到校上課三天,卻領了全薪。

據指出,教師每年可請廿八天病假,持公立醫院證明還可「延長病假」,兩年內請假不超過三百六十五天即可,這是法令規定。至於「網球肘」病症是否合適請長假?教育局說,要向教育部內會議提出討論。

縣政府教育局主任秘書高玉姿指出,黃若溱去年六月九日起陸續持公立醫院證明延長病假,至今請假兩百五十一天,一○○學年度的確只上課三天。黃若溱先前有不適任情形,學校訂有輔導計畫,但她一直請假無法執行,改為今年九月一日到十月卅一日。

議員直批太誇張

針對學生誤食氫氧化鈉事件,學校昨召開「成績考核委員會」,黃若溱請事假,會議延至下週二,由於少了課堂錄影證據,恐對她不利。另方面,學校教評會下週一開會,可能討論老師去留。

對於黃若溱以網球肘疾病一年只上課三天,擔任縣議會教育委員會召集人的縣議員萬美玲、梁新武都認為太誇張。對黃若溱指自己是被人陷害,梁新武認為要好好調查。

據悉,老師每年除了三個月寒、暑假,還可請七天事假、廿八天病假,也可請「延長病假」,但兩年不能超過三百六十五天,這些假都是不扣薪水。以兩年七百三十天計算,扣掉七十天事、病假,一百八十天寒暑假,只要上課超過一百一十五天,平均一年不到五十八天,即合於法令,就可以領到全薪。

教局6年解聘9師

此外,根據教育局資料,對不適任老師,教育局從九十六年至今做出九人解聘(不續聘)、九人資遣的懲處;解聘前,會對不適任老師先做輔導,黃若溱今年就在列。而今年縣內有兩名老師被列管,其中一位任教於桃園南區某國中,但已恢復正常,解除列管,黃若溱則仍在輔導中。

http://tw.news.yahoo.com/1年只上3天課-網球肘請病假-薪水全領-202906924.html

好好去看這篇報導下讀者的反映  就知道  老師們  被拖累 被害慘了

地位  尊嚴  不是靠別人給的  或是以前所謂天地君親師的固有傳統觀念

而是要自重而後人重  唉!!!

</DIV></DIV></DIV></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3 下午 12:06:54

樓上都是老師的話

發言請修飾一下

注意老師給人的社會觀感

越是對立越是被人瞧不起

你們喊團結就是假的

會被人嘲笑

也是因果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3 下午 07:25:34

真是搞不懂這件事情為什麼要怪教師工會

這明明是學校主管的問題啊

如果他們有處理這位老師

教師會卻支持這位老師那才是教師會有問題啊

校長們才真的有問題啦

去看看校長協會的發言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4 上午 12:20:55

回樓上的:

對阿!干桃教工什麼事?

老師會犯錯都是學校使她犯錯的阿!

我們是永遠站在老師這一邊的!

桃教工會讓制度對老師的保護做到盡善盡美,

至於別人家的小孩,反正...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4 上午 08:02:11

看看昨天的報紙吧!

看記者查證出什麼?

是縣府跟學校方面當斷不斷長期無法當機立斷

今天才要開教評會「討論該師去留」

與該校教師會無關

更與縣工會無關

是程序走到哪?卡在哪那麼久的問題...

拖延處理問題出再哪裡

不言自明

 

如果今天教師會為保障該師而挺身而出相挺

對於如此疑似不適任之老師

要怪到工會身上

才有道理

分明不是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4 下午 07:40:26

此事本和工會無關,但自栩為桃園縣教育改革火車頭的教育產業工會,是不是能有更積極的作為,讓桃園縣的家長、老師和學生更感受到工會的存在?不管是要求教育局或學校從嚴處理,或是協助調查事件真相,都是能讓工會被更多教育夥伴認同的方式,工會既能聲援光明國小學生爭取更多的校園生活空間,對於只想要受「正常」教育的這些孩子,是否也能大方伸出援手?工會如果真能幫桃園縣剔除老鼠屎,不再讓認真付出的老師再被連累污名化,想來會有更多人願意加入工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4 下午 08:46:39

樓上所言甚是

看到工會呼籲吳志揚縣長辦教育

眼光遠一點

膽子大一點

速度快一點

似乎相互輝映成趣

工會應該好好關切這個個案吧!

找出行政環節問題何在之後

讓處理不適任教師的既有機制

能讓個案形成通案

讓教育局將來有所準則

加把勁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4 下午 10:37:34

回樓上的:

呼籲桃教工∼

媒體多上一點
話講漂亮一點
功勞搶快一點
責任推清一點

嗯,也許不用吧,已經很高明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5 上午 09:36:19

呆兄蠻賞識桃較工嘛!

語多稱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5 上午 10:52:57

一個老師犯錯

處理一個老師就好

扯到工會幹什麼呢

應該回歸那位老師所屬的學校

循一定程序走完法律的規定

叫囂罵陣  是吃飽太閒嗎

何況煤體的報導未必全真

只有所屬的學校才有最完整的資料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5 下午 02:44:10

作者 : 就事論事(IP:163.30.72.183)(發貼時間:2012/9/25 上午 10:52:57)

一個老師犯錯

處理一個老師就好

扯到工會幹什麼呢

應該回歸那位老師所屬的學校

循一定程序走完法律的規定

依大大的邏輯,任何事都是個案,都和工會無關,舉凡校務會議爭議、驗菜爭議,都應該處理一個學校就好,都應該回歸所屬學校處理,華隆罷工也是那間工廠的事,應該循一定程序走完法律的規定,關工會何事?扯到工會幹什麼呢?

如果這樣,那...還要工會幹嘛?事事各校處理就好啦!

叫囂罵陣  是吃飽太閒嗎

如果眾人提出不同意見討論就是叫囂罵陣,就是吃飽太閒,那不就是說,理事長每次和教育局、教育部或全教總開會,都是在叫囂罵陣,都是吃飽太......?

何況煤體的報導未必全真

只有所屬的學校才有最完整的資料吧

就是因為「煤」體的報導未必全真,只有所屬的學校才有最完整的資料,才會需要工會出面追查,避免學校消極處理,再留問題,這樣也才能還給桃園縣的教育一個真相和公道,真不知樓上大大在怕什麼?怕英明的工會幹部查出真相嗎?別用兩套標準看事情,我相信如果工會可以在午餐、校務會議、加強班和補習班的議題上打擊不法,伸張正義,對於不適任教師的監督也一定可以秉持一貫立場不護短!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5 下午 03:15:53

處理不適任老師 桃縣教育工會批太慢<DIV class=bar-align-left jQuery1348557258371="135">

  • 2012-09-23 01:06
  • 中國時報
  • 【康鴻志/桃園報導】
</DIV><DIV id=ctkeywordcontent jQuery1348557258371="138">

 龍潭三坑國小邱姓學童遭不適任的黃姓老師誤導而食用氫氧化鈉,造成舌尖潰爛,家長會大動作遞交陳情書,要求校方立即撤換不適任老師,以免影響教學品質甚至是學童安全,而縣府教育局則秉持程序原則,給予不適任老師輔導空間,不僅家長會不滿,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昨天也點名縣教育局「反應太慢」。

 上周三坑國小爆發女學童誤食氫氧化鈉事件,引發不適任老師去留的爭議,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廿二日於石門水庫舉辦健走活動時,邀集三百位教師共同宣示,向縣府喊話,盼縣政府展現「眼光遠一點,膽子大一點,速度快一點」的魄力,為四十八萬兒少爭取更安全的校園空間及學習環境。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表示,縣府對不適任校長、老師及學校弊案應拿出魄力,勇於果斷處理,而學校也應建立一套標準的考核依據,讓不適任教師可適時汰換

 對此,縣教育局昨晚解釋,不適任教師引發的誤食事件,該校下周一會舉辦教評會,老師去留會納入討論。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5 下午 09:20:07

樓上的   就教者先   進

首先我必須對於發生這樣的事件表達遺憾,也對受傷的學生及學生家長表達慰問之意

不過您文中對於教師工會爭取以正當法律系程序來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問題,似乎不甚滿意

希望您,法治社會中,面對問題,不是都應該用法來解決嗎,相信當您遇上法律問題時,

也會希望依照法律的進程與步驟來處理

今天縣教育產業工會對於不適任教師的處理

並無發起權、調查權,也無最後的決定權,

因為這些都是縣府的權責,工會不會,也不可能介入

但是任何人都一樣,連刑事案件的加害者,都有公設辯護人制度

工會要求政府依法定程序處理,其實長遠來說,對您,對我,對下一代,都是好事

因為唯有以程序為進程,以法律為依歸的處置,其結果才較無爭議,

您說該名教師以請假來逃避輔導程序,這是您對於制度不了解地說法

也是您誤信坊間不實報導的結論。

請假是合法,但是請假並不會讓該名教師免去輔導期後的評議,

而如果該名教師面對輔導期的態度是逃避,那麼,

評議的結論應該很明確,

-----前提是有權評議之人有道德勇氣,願意做壞人。

不過,您知道,校內對於評議一事,具有主導權的人是誰嗎?

縣府內,對於校內處理之程序與結論不滿意時,有權介入的又是誰?

綜上所論

若是主事者(也就是行政體系),對於法令熟稔,對於程序尊重,對於事實釐清,那麼

就算是工會想要護短,也斷無立足之地。

另外

漂亮的話,人人愛說

但是與行政體系相比,教師組織的場面話,真的是功力不足

對於當好人,更是興趣缺缺

因為大家都知道,工會的幹部,常常都是各校及縣府的黑名單,

工會並無行政權,出了事本來就不需要推,難道無權有責嗎?

行為人、教育局及學校行政本來就要承擔百分之百的責任。

 

您的憤怒,基於我也是一位家長來說,真的可以理解

不過您的發言與立論,如果只有似是而非的論證及情緒性的漫罵

那麼,小弟擔心,您對於社會與您的下一代,所造成的傷害,可能百倍於我們議題中的教師。

還請您深入了解,深入思考

 

P.S.  您對於教育部有所要求其實是對的

        因為對於進入輔導期的教師,

        學理上每一節授課,都必須有第二位教師於課堂上觀察與紀錄,

        並避免教師對學生有錯誤舉動,但是教育部並未訂定相關法令及編列是項預算。

       也就是說,面對疑似不適任教師的輔導與維護學生受教權的狀況下

       教育部只求有做事,並沒有想要把事做好,盡到應有的行政責任,

        說實話,在沒有足夠的觀課紀錄的情況中 

        誰有資格與能力說某位老師目前有進步,或是依然故我呢?

       如果您願意,可以向縣教師產業工會提議,由縣家長協會與工會共同提議

       由縣內立法委員提出相關法律修正草案,再要求教育部注入資源,

       以合理的方式,改進或淘汰進入輔導期的教師。

       相信這會比在工會網站上洩憤,更有建設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6 下午 05:39:19

有理走遍天下

無理寸步難行

樓上說得好!

給你一個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0/2 下午 02:30:08

作者 : Jonathan(IP:114.37.29.224)(發貼時間:2012/9/25 下午 09:20:07)

 ....   ......     .....

....      相信這會比在工會網站上洩憤,更有建設性。

 

說得好,平心靜氣、委婉說理,給你一個讚。

如果你是工會幹部,那確實是所有會員之福,如果多數成員都有如此水準,則教育幸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0/2 下午 09:50:28

樓一,讚,

但是,產業工會對新屋國中的關心好像超出您的觀點。

其次,學生人人平等,雖然沒有選擇老師的權力,但學習權應被尊重,

是否可以拒絕被輔導中的老師任教呢?

春風化雨,為什麼不是每滴雨水皆甘露,化育普天下的學子。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Powered By BBSxp

Copyright 1998-2005 Yuzi.Net
Powered by BBSxp 5.16/Licence © 1998-2005
Script Execution Time:0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