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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19 上午 01:14:10

為何同是會員,交的會費竟然不同,學校參與教師會的人已經很少了,還搞這種差別待遇,是要逼我校僅存幾位會員退出教師會嗎?另外全教會的會費倒底收不收?我們桃園的教師就不能參加全教會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19 下午 12:54:28

差別待遇令人不平!!參加比例是我們能努力的嗎?

縣級教育產業工會號召力不足,卻要我們這些參加教師會很久的老師承受,會不會太過分?

所謂的會員代表大會,做這樣的決定有何用意?請理事長說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19 下午 07:22:46

這很正常啊,有團購經驗者便知,買的越多優惠越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19 下午 10:30:57

這不是一種鼓勵多多加入會員的手段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0 上午 12:46:41

問題是原本不參加的人不會因此而加入教師工會,但對於原本已參加的會員卻造成不公,同是會員,為何待遇卻不公?還有全國教師工會到底讓不讓會員加入?我們學校僅存的幾位會員都說明年不爽再交錢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0 下午 10:54:32

優惠的事情,學校老師們要團購買蛋糕,廠商說買10盒以內原價,買10盒以上八折....

甲學校老師們買8盒,所以原價;乙學校老師們買12盒所以八折

你能說不公平嗎?~這就是優惠方案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0 下午 11:19:50

樓上的先進們,您所說的團購,背後的原理,小弟都懂

唯一不理解的是

參加工會,為什麼會變成-----------像團購一樣的商業行為

小弟在桃園任教近十年來,都有參加教師會或工會

其實目的並不像是許多人說的買保險

而是期望這樣的組織成長茁壯

但如果主事者,以商業的觀點與方式經營工會

那麼相信一定會有一批會員教師不願接受這樣的組織來代表他,

而決意退出。

當教師意志分裂之時,就是統治階層快意之時

如此親痛而仇快之事,還請三思

 

另外,團購理論中,其實並不會限制購買者的單位,故以團購類比之,仍屬不妥

小弟相信,工會的作為並不違法

但是,  法     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希望工會的行事不單單以合法為自滿,更要以樹德為原則

德不孤,必有鄰

共勉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1 下午 08:25:41

團購的理論或許不妥,但會員大會的決議,無非也是鼓勵教師多多入會,團體協約會員人數必須過半才有資格和學校協商,看看言論廣場上,那位說聘書是我發的校長.那些強迫老師驗菜的校長...若會員數有過半,工會就可和學校進行勞動條件的協商,老師們勞動條件由工會出面和學校協商,責任也不用無限上綱,所以,是鼓勵性質,鼓勵教師入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1 下午 08:42:07

作者 : 鼓勵性質(IP:115.80.201.239)(發貼時間:2012/9/21 下午 08:25:41)
團購的理論或許不妥,但會員大會的決議,無非也是鼓勵教師多多入會,團體協約會員人數必須過半才有資格和學校協商,看看言論廣場上,那位說聘書是我發的校長.那些強迫老師驗菜的校長...若會員數有過半,工會就可和學校進行勞動條件的協商,老師們勞動條件由工會出面和學校協商,責任也不用無限上綱,所以,是鼓勵性質,鼓勵教師入會。

阿呆在想,最好的誘惑力,應該是多做些令人激賞的作為,讓老師們以身為工會的一員為榮。

驗菜這一環,阿呆也聽過某種聲音,畢竟老師都在學校用午膳,能參與驗菜,替自己的健康把個小關,似乎也不錯!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1 下午 10:28:19

會員大會的決議

固然符合程序正義

但是鼓勵入會可以有非常多的方式

如:

新入會之會員,一次繳交三年會費,打九折

同校新會員,一次三人加入,會費打九折

 

直接針對新進會員的獎勵方式,才能立竿見影及避免爭議

現行以各校參加人數之比例決定會費之金額

對於未達參加人數比例學校內之會員教師而言,其實是一種懲罰

而我真的不知道,我過去多年來,在校內傳達教師會,工會理念,擔任校內聯絡人

到底做錯了什麼,必須受到懲罰

我也不知道

面對一個,要懲罰我,對我不友善的組織,

我要用什麼理論來要求自己,繼續支持它

工會創立初期,千頭萬緒,百廢待舉

疏漏難免,

但希望各位辛苦的幹部們

懸崖勒馬,回頭是岸

再次提案,在下次的會員大會中

修改決議

我會很驕傲的,繼續作為工會的一份子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2 下午 03:33:29

作者 : Jonathan(IP:114.37.31.118)(發貼時間:2012/9/21 下午 10:28:19)

會員大會的決議

固然符合程序正義

但是鼓勵入會可以有非常多的方式

如:

新入會之會員,一次繳交三年會費,打九折

同校新會員,一次三人加入,會費打九折

 

直接針對新進會員的獎勵方式,才能立竿見影及避免爭議

現行以各校參加人數之比例決定會費之金額

對於未達參加人數比例學校內之會員教師而言,其實是一種懲罰

而我真的不知道,我過去多年來,在校內傳達教師會,工會理念,擔任校內聯絡人

到底做錯了什麼,必須受到懲罰

我也不知道

面對一個,要懲罰我,對我不友善的組織,

我要用什麼理論來要求自己,繼續支持它

工會創立初期,千頭萬緒,百廢待舉

疏漏難免,

但希望各位辛苦的幹部們

懸崖勒馬,回頭是岸

再次提案,在下次的會員大會中

修改決議

我會很驕傲的,繼續作為工會的一份子的

 

願意聆聽會員心底的聲音,就是令人激賞的行為,這樣的教育產業工會,才讓人認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2 下午 05:45:42

基層的意見也好

會務幹部提出的構想也好

或是會員代表大會的提案、臨時動議也好

任何決議一定正反兩面意見俱呈

不管正方或是反方

一定有一方佔多數

多數共識決議

這就是民主不是嗎?

你有不同意見

大家尊重。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26 上午 01:17:03

我終於看懂了為什麼桃園縣不加入全教總,原來還有團購的概念,所以我們屏東縣人比較少就應該繳給全教總比較多,桃園縣人多就是不想繳那麼多給全教總,那就乾脆拆夥!桃園縣學校會員人數少的老師,你們的心聲我懂!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28 下午 06:29:15

我終於看懂了為什麼屏東縣加入全教總,原來還有團購的概念,所以我們桃園縣人多就是不想繳那麼多給全教總,屏東縣人比較少就應該繳給全教總比較多,那就乾脆拆夥!屏東縣學校會員人數少的老師,你們的心聲我懂!

也就是賭爛啦!才會在桃園縣收不到個別上繳全教總那麼多的錢(僅467名上繳,還被全教總退回,煞有介事地公文通知「出會」來維護顏面?)。所以開會才不會通過修正收費內含全教總會費的決議!

逃教產也給過全教總理事長列席全體會員代表大會說明的機會啦!

至少不像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的會員代表大會那麼難堪!該偷笑了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28 下午 08:09:19

樓上講得不太正確喔
101年5月5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的第一屆第二次次會員代表大會
全教總的劉欽旭理事長也有列席報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30 下午 06:23:09

誤解誤解∼

劉理事長有列席報告

只是高雄決議「不參加,很難堪!」

桃園決議「仍參加,但不內含,只尊重個人自由意願代收會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30 下午 10:54:37

樓上還是講錯喔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會員大會的紀錄網路上都查得到
http://www.keu.org.tw/keu/newView.aspx?keuNewsId=627

案由:有關是否加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案,提請討論。

說明:依據工會法第26條規定:「下列事項應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議決:三、工會之聯合、合併、分立或解散。」另依本會章程第33條規定:「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六、議決與其他工會組織之聯合或合併。」茲因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業於100711日成立,本會是否加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組織,請討論。

決議:依個別會員選擇繳費加入,並以透過本會組織作業方式,轉繳會費至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代表權數182票,贊成158票,反對0票,通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2/1 上午 09:14:57

回高雄老師

真是誤解

在此說聲抱歉!

謝謝你把會議記錄摘要

等於跟桃教產的會議記錄忠實呈現

對於全教總

真是沒話說了!

可是一部分桃園老師

還是很同情全教總

冰凍三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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