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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30 上午 11:17:08

今天開學 班費等6費用不能收.............自由時報 – 2012年8月30日 上午4:33.


中小學 只能代收5項代辦費

〔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林明宏、黃博郎、黃旭磊、郭顏慧、邱紹雯、蘇孟娟/綜合報導〕全國中小學今天開學,學校代收代辦費遭監察院糾正後,教育部統一規定中小學只能收「教科書籍費、住宿費、家長會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午餐費」五項代收代辦費;如果學校還是有多收其他費用情事,民眾可向教育部檢舉,要求改正。

遭監察院糾正,今後各校不能再收的代收代辦費包括: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游泳池水電及管理費、班級費、蒸飯費、齲齒防治費及學生活動費。教育部國教司長黃子騰表示,六項不能收的費用要先由學校自行從公費中支應,學校有困難就由縣市政府支應。

有縣市收1項 有的5項全收

不過教育部統計發現,廿二縣市收費用卻是「差很大」,新學期連江縣只收一項家長會費五十元,但有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桃園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台東縣等十一縣市是五項全收,有的一學期就超過七千元。

其中台北市收得「最昂貴」,家長會費比多數縣市多廿元、要一百廿元,住宿費也較高,例如高雄市一學期最高六千零九十元,台北市私校住宿費則最貴收到六千七百元,若再加上教科書籍費和午餐費,北市中小學生的代收代辦費最高可達七千多元。

新北市、台中市與台南市等其他三都的學校住宿費,公校均在一千四百五十至四千四百三十元之間,私校最高五千八百九十五元。

不過也有部分家長發現今年繳費單從以往單張變成兩張,南投許姓家長抱怨,此舉不僅浪費紙張且要多負擔六到十元的手續費;學校表示是為了區分政府核定的代收代辦與學校代收代辦簿本、文具費用,因此教育部通令全國各縣市將繳費單據區分為兩張。

高雄市教育局國小教育科長劉靜文表示,上學期註冊繳費單為兩張,一張是全國統一收費項目,另一張為各校他項收費,方便各校收取雜費,這學期也是如此,沒收到家長抱怨反應。

繳費單兩張 家長怨多手續費

不過,黃子騰表示,教育部只允許學校收五項代收代辦費,禁止學校收取其他的代收代辦費,註冊時家長應該只拿到一張繳費單,教育部沒有通令區分為兩張繳費單,會要求縣市政府了解並檢討改善。如果有家長抱怨多一張繳費單、多繳手續費,教育部要介入調查。

台北市教育局表示,北市國中小學代收代辦費固定項目如家長會費、冷氣費、團體保險等以四聯單方式繳交;若學校有個別需求,如課後活動費用、畢旅費用等,因各校繳交費用及項目不同,以另外的三聯單方式繳費。

新北市教育局表示,去年十一月及今年四月曾兩度向教育部建議,將兩張代收代辦費收據整併為一張,但遭拒絕,目前正與超商與銀行研議,將代收的手續費每張調降一至兩元。

台中市教育局副局長葉俊傑指出,台中市已請學校跟超商或銀行協調,目前除超商外,已爭取到包括郵局及銀行均不必另收手續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8 下午 08:50:53

【訊息轉知】101學年度【教育部】各教育階段助學措施宣導
●報告人:梁鎧麟(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中央政策聯絡部主任)

101學年度開學,【教育部】針對各教育階段助學措施制定宣導手冊。為使全國學生安心就學,協助學生減輕就學費用負擔,學生及家長如有相關助學疑義,可撥打教育部免付費助學諮詢專線(080-909-5757),或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頁(http://helpdreams.moe.edu.tw/)參閱相關助學措施詳細內容。

●●●1010829教育部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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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書函
受文者:立法委員許智傑國會辦公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臺高(四)字第1010161018C號

主旨:有關101學年度各教育階段助學措施宣導手冊1批,預計於101年8月31日送達,會請參考宣導,俾協助學生順利就學,請  查照。

說明:為使全國學生安心就學,協助學生減輕就學費用負擔,學生及家長如有相關助學疑義,可撥打本部免付費助學資訊專線(080-909-5757),或於本部「圓夢助學網」網頁(http://helpdreams.moe.edu.tw/)參閱相關助學措施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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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4/29 下午 06:28:54

班費問題】1020427蘋果日報:離譜師 po通緝文催班費

學生的錢,沒有法令依據,就是不能亂收,要跟收學生收費,一定要有法令依據和相關會計程序!

收費,要有法令,有收費,一定要有單據,收了費,一定要進公庫,教師擅自收班費,符合法令和程序嗎?

向學生收費,主體是學校,絕對不是老師,教師提出需求,學校依程序處理,才能向學生家長收取,老師不能私下收錢。

老師們!違法的事情,經過甚麼碗糕的「SOP教戰守則」,還是違法。法律很簡單,道理很簡單,有人要違法硬ㄠ,後果自行負責!

轉貼1020427蘋果日報的報導:

●●●1020427蘋果日報:離譜師 po通緝文催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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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師 po通緝文催班費
2013年04月27日
【魏斌╱高雄報導】一名網友自稱是立志中學高中部三年級學生,在高雄市議員周玲妏臉書留言,指控導師濫收班費,三年級上下學期共收2500元,支用流向不明,還公布欠費學生名字、羞辱諷刺。周玲妏說,立志中學副校長陳敏能說,已告誡老師,務必定時公布支用明細。
公布學生姓名
該網友爆料,導師常用偏激言詞羞辱學生,雖向教育部陳情,但無下文,才在周玲妏臉書留言。《蘋果》發現該班網誌中的欠費催繳文,寫出欠費人姓名外,其中一篇還用「通緝」兩字。
傷害同學自尊
陳敏能說,經調查該班1年收1500元班費,包括印測驗卷費用,未用完挪做謝師宴餐費,未參加學生可退費。每筆支出有帳可查,全班學生傳閱簽名,網誌上的欠費文確實不妥,已告誡老師勿傷及學生自尊。
高市教育局科長游淑惠說,老師可在取得家長、學生同意後酌量收取班費,並定期公布支用流向。對於網誌「通緝」字眼,游說:「很不恰當,若是家庭因素一時繳不出,豈不傷人。」
「不應再收費」
高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說,若需影印測驗卷,應由學校收的教材費支出,不應再向學生收費。

高中職校收費規定
◆收費項目
.學費、雜費
.代收代付、代辦費
◆支用原則
.收費前公告:學年開始前公告收費基準,未訂部分,經家長會討論公告
.使用後公布:學校應定期公布支用情形,並於網路公告
資料來源:高雄市教育局
新聞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427/34980089/%E9%9B%A2%E8%AD%9C%E5%B8%ABpo%E9%80%9A%E7%B7%9D%E6%96%87%E5%82%AC%E7%8F%AD%E8%B2%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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