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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中小不得上第九節 假日不能排課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9841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27 上午 10:53:28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Life/life-article/0,5047,11051801+112012082700054,00.html 國中小不得上第九節 假日不能排課 <DIV class=bar-align-left></DIV><DIV class=photobox></DIV><DIV id=ctkeywordcontent> 開學在即,教育部最近發文各縣市教育局、轉知各公私立國中小學,為符合十二年國教精神,推動教學正常化,平常日不得上第九節課;周六和周日等例假日也不能排課。但有家長憂心,強制學校不能假日排課、又沒有周延配套,只是將學生推到補習班。 教育部除了上述發文,依「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不能在周六和周日等例假日排課。違反規定的校長或老師,年終考績會受影響。 教育部次長陳益興表示,教學正常化是十二年國教能否成功的關鍵,這步一定要踏出去。 面對家長質疑今年升國三學生,明年還要考基測,學校也不能在例假日安排課程?陳益興說,基測題目都是「中間偏易」,學生不用例假日到校上課也可應付。台中市五權國中校長徐惠東說,教育政策要成功,必須考慮家長的想法,若一味充滿理想,最後會難以落實。且家長們會向學校借教室,再拜託教師假日為學生上課,比去上補習班要省很多錢。 台北市私立再興中學副校長柯文柔說,在十二年國教特色招生政策還不是很明朗前,國中教師教學還是以提升學生程度為主,不會有太大改變。該校國中部不要求所有學生例假日到校上課,而採自願方式,讓學生可在周六上午到校上加強課程,也得到家長肯定。 但有些國中做法不一樣。新北市光榮國中校長楊尚青說,教育部原本就有規定平常日第九節及例假日不能排課,他們確實遵守。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27 下午 01:08:03
桃園縣的國中也都確實依照規定辦理。 不過各校都由家長會向學校借場地,再聘請老師來協助照顧學生、為學生解惑。 至於台北市與新北市的國中,一樣照規定辦理,一樣由家長會向學校借場地,但是由參加的學生家長輪流到學校照顧學生。 雙北市連第八堂也很正常,學生自由參加,上課老師也是自願的。 桃園啊!落後民主太多了! 家長推卸責任,學校主事者為了私利,聯合家長一起壓榨老師與學生。 桃園啊!要正常教學,要跟上時代的腳步,還有非常大的努力空間。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27 下午 03:08:48
小學哪有第九節? 假日班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28 上午 10:04:17
眾所周知,第九節課在桃園是公開的秘密。 不管是「貪便宜的家長」還是「想賺錢的老師」, 至少都應該要有一點常識:想賺錢就自己去賺,別拖別人下水。 把無法配合的老師,打成黑五類,說對方意圖狀告教育部, 壞了大家的財路,壞了學生的升學路。 這是會下地獄的。 其實,補習班比學校的第九節有用的多,家長太笨了! 補習費稍多,但是更有體系,資料更完備。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29 上午 05:33:52
台灣孩子真可憐 課上太多了 沒時間運動 出走走走接觸大自然!!(只好上網打電動) 第八節已經離譜了 還第九節來個荒腔走板 怪不得 每次調查 孩子快不快樂~~~~~~ 答案總是:不快樂! 怪不得 中小學胖子越來越多! 怪不得 近視野一拖拉庫! 怪不得 身體毛病一大堆! 奇怪 國外孩子 我看三點多就放學 <打球 踢球 游泳 自行車>也沒第八節 更沒第九節 還是是活得好好的 成就也不比我們的差!!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29 下午 03:12:29
兼六代五不超九 有所得就要課稅 拿家長會來當擋箭牌 豈不是一串粽子逃漏稅?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 下午 02:24:02
| 國語日報(2012/9/2)陳祥麟/臺北報導
| | | 「加強班」是要加強學習落後的學生,還是為了升學加強?最近開學,有國中為了衝升學率,成立「加強班」,把要參加末代基測且成績排名優異的九年級學生集中編班,放學後上課到晚上九點。教育部強調,將加強稽查,並列為縣市政府獎補助款扣減參考。
十二年國教將上路,目前國中九年級是末代基測生,七、八年級都是十二年國教實施對象,有會考及特色招生。有些學校的課後輔導也跟著調整,以往第八節輔導課大多是檢討作業、考試,有學校新學期已把七、八年級改為能力分組教學,補救落後學生;對有意參加特招的學生,也加強閱讀理解、統整歸納等能力訓練。
由於九年級要考基測,有些學校開放教室,讓學生自由參加留校晚自習;但也有少數學校採強迫方式。有家長投訴,教育部三令五申要學校落實教學正常化,國中放學後不得上第九節課,但孩子升上九年級,學校成立「加強班」,要求全校成績排名在前段的學生參加,每天晚上留校到九點,而且模擬考、複習考不斷,孩子連喘息的機會都沒有;反倒任由學習落後的學生放牛吃草。
國教司表示,每學期剛開學是檢舉「旺季」,教育部平均每週接獲三到四件檢舉,都和課業輔導、教學正常化有關,學校課輔要符合不強迫、不上新進度、每天留校一小時內等原則,教育部會請各縣市政府加強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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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 下午 02:35:09
第八節不用繳稅, 第九節當然更是化外之地,皇帝管不著, 有些人,正是利用加強班的鐘點費來繳稅啊! 其實,別人想賺錢,我一點都不想管、懶得管, 我只是很厭惡強迫老師上課的行政、或老師同業。 明知道違法,又貪財貪得厲害, 怕人告他們,就強制拖大家一 起下水, 爛人成群。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 下午 05:55:55
給樓3 : 您所指的有包括在校外兼課養鴨子的老師嗎 ? 真的賺很大 太可笑 , 不在校內違法 , 拉學生到校外 , 更是無人要管 , 教務處與校長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 等到出事 , 直說不知情 ,... 大家都知道的事 , 主事者很難置身事外 , 不是嗎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7 上午 09:16:00
講違法 這個社會比比皆是 抓不完嘞 君不見貪官污吏 哪一個人是認罪的 還不都是喊冤 大家都污 為什麼只抓我 養鴨子的人 自認拿人錢財與人消災 何罪之有 都有合理化的藉口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7 下午 07:29:06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法令搜尋】與課後輔導有關的辦法與函釋 教育部有關課後輔導及第九節課所訂定的相關辦法與函釋,本會在這裡整理後如下,供各位參考: ●●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 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加強輔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縣市政府)所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學校)精進教學,促進教育正常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 實施原則: (一)以提升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就為要。 (二)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為主。 (三)以使學生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為目標。 (四)以有教無類、因材施教及弱勢照顧為核心。 三、 各縣市政府為達成正常教學之目標,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 依本部相關規定成立國民教育輔導團以協助教師精進課堂教學,提昇教師教學效能。 (二) 鼓勵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並從事改進中小學課程教材及教法之研究,增進學生學習興趣,以提高學習效果。 (三) 應將正常教學納入校務評鑑項目,以督導學校之辦學情形並加以考核。 (四) 妥善分配教育視導人員之督導責任區,另應成立專案小組,抽訪學校,以督導學校正常教學。 (五) 應積極鼓勵教育視導人員參與國家教育研究院及各縣市政府辦理之相關視導增能研習,以增進視導知能。 (六) 督導學校應依學校教師之領域專長安排授課,並將所需之專長缺額核實開出。 (七) 於正式課程之外或寒暑假等課外時段如辦理課後輔導及學藝活動,其辦理方式依本部九十五年十月十七日召開「研商落實教學正常化-國中課後輔導與留校自習協調會議」所達成之決議,並自訂相關實施規定,確實督導學校辦理。 四、 學校為達成正常教學目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依本部訂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規定落實常態編班政策。 (二) 依九年一貫課綱規定安排課程,並督導教師依課表授課,課間及中午休息時間不得辦理相關考試。 (三) 應依教師持有之領域專長教師證書安排課程教學及活動,並就校內各領域專長開課及師資人數精算,以確實管控。 (四) 學生評量之辦理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國民中學辦理升學模擬考試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五) 學校及教師不得要求學生統一購買參考書或測驗卷,並不得以參考書為教學內容,指定之家庭作業亦不得為參考書或測驗卷之內容。 (六) 督導並協助教師於課堂中採多元智慧理論融入教學之模式,掌握全班不同程度學生之學習效果,激發學生之潛能,以提升學生學習效能及達成因材施教之目標。 (七) 落實各領域教學功能,結合生涯發展教育,協助規劃辦理學生自我認識及職業試探等生涯探索活動,依其能力、性向、興趣等,提供適性輔導;國中三年級得視學生個別差異、學習興趣及需要,在自由參加之原則下,依加強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辦法規定提供技藝課程選習。 (八) 應積極開辦各類社團活動,以提供學生多元之學習經驗,並擬訂相關辦法,其社團活動之經費管理及支用應遵守會計相關規定,並不得以營利方式辦理各類才藝班。 (九) 確實督導校內專任教師不得於校內從事不當補習,及於校外補習班兼課或不當補習。 (十) 依各縣市政府之規定辦理課後輔導及學藝活動。 五、 人員考核:各縣市政府應訂定相關獎懲規定,對督導教學正常有具體表現或對教學有特殊優良事實之教育人員應從優敘獎;違反相關規定或未據以落實教學正常之校長、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經輔導仍未改進者,應依規定議處。 ●●教育部97年3月21日函:國民中小學課後輔導課因非正式課程,故不列入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計算●● ====================================================================================================== 教育部 書函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台國(四)字第097004336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無附件
主旨:台端所詢公立中小學課後輔導教師採自願參加之規定是否仍為有效及教師課後輔導授課節數是否應計入教師每週授課節數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台端97年3月15日書函。 二、有關公立中小學實施課後輔導,教師仍採自願參加為原則。 三、國民中小學課後輔導課因非正式課程,故不列入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計算。
正本:余 君 副本:本部國教司
教育部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教育部97年12月25日函:國中課輔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亦請兼顧尊重教師授課意願。●● ============================================================================ 教育部 受文者:各縣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台國(四)字第0970259038號 附件:會議記錄、簽到單(259038.TIF、259038會議記錄.DOC)
主旨:檢附97年12月17日研商訂定「國民中學課外輔導及留校自習實施原則」事宜會議記錄1份,請 查照。
說明:請各縣市政府督導轄內各國中,應以自主辦理課外輔導或留校自習等學習活動為原則,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亦請兼顧尊重教師授課意願。
●●教育部98年5月21日函:學校於暑假期間進行課後輔導需落實教學正常化●● =========================================================================== 教育部 函 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真:02-23967818 聯絡人:洪莉欣 聯絡電話:02-77365603 受文者:臺東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台國(四)字第0980907318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各縣市政府應督促所屬學校於暑假期間進行課後輔導需落實教學正常化,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重申本部95年10月17日召開之「研商落實教學正常化-國中課業輔導與留校自習協調會議」紀錄內容略以:「各國中小於課外時間在校(如於寒暑假及第8節課)為學生進行課業輔導或補救教學,應由學生自由參加,並嚴禁強迫收費…國中課後輔導與留校自習採以下原則辦理:(一)課後輔導:1.不強迫參加2.不教新進度…4.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本權責訂定適宜收費基準。…」前述原則係與各縣市政府充分討論所達成之共識,故各縣市政府得自訂相關實施規定及收費基準,俾學校據以向學生收費並進行課業輔導、補救教學等。 二、另本部亦於97年12月25日台國(四)字第0970259038號函略以:「請各縣市政府督導轄內各國中,應以自主辦理課外輔導或留校自習等學習活動為原則,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亦請兼顧尊重教師授課意願。」,有關課業輔導與留校自習亦應尊重教師授課意願。茲以近來經濟不振,景氣低迷,學生家長如有參與學校辦理課輔之意願,確有請教師協助指導學生複習課業之需求,考量實務運作及衡平教師假期權利,仍宜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上開規定,妥適調整課輔教師之安排,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及衡平教師權益。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臺北縣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副本:本部國教司
●●教育部100年6月2日函:自主辦理課外輔導或留校自習等學習活動,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亦請兼顧尊重教師授課意願。●● ============================================================================ 教育部 函 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傳 真:(02)2396-7818 聯絡人:陳湘羚 電 話:(02)7736-6825 受文者: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2日 發文字號:臺國(四)字第1000095412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附件 主旨:請各縣市政府應督促所屬學校於暑假期間進行課後輔導需落實教學正常化,以維學生學習權益,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重申本部95年10月17日召開之「研商落實教學正常化-國中課業輔導與留校自習協調會議」紀錄略以:「各國中小於課外時間在校(如於寒暑假及第8節課)為學生進行課業輔導或補救教學,應由學生自由參加,並嚴禁強迫收費⋯國中課後輔導與留校自習採以下原則辦理:(一)課後輔導:1.不強迫參加;2.不教新進度;3.基本上每日放學後,每天1小時,每週5天,並以不超過下午5:30為原則⋯4.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本權責訂定適宜收費基準。⋯」前述原則係與各縣市政府充分討論所達成之共識,故各縣市政府得自訂相關實施規定及收費基準,俾學校據以向學生收費並進行課業輔導、補救教學等。
二、另本部亦於97年12月25日以台國(四)字第0970259038號函申略以:「請各縣市政府督導轄內各國中,應以自主辦理課外輔導或留校自習等學習活動為原則,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亦請兼顧尊重教師授課意願。」有關課業輔導與留校自習亦應尊重教師授課意願。
三、學生家長倘有參與學校辦理課輔之意願,確有請教師協助指導學生複習課業之需求,考量實務運作及衡平教師假期權利,仍宜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上開規定,妥適調整課輔教師之安排,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及衡平教師權益;並請各縣市政府加強督導及行文至所屬各級學校確實遵照原則辦理。
正本: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 副本:本部國教司
●●教育部101年8月1日函:學校不得上所謂第9節課及於假日上課●● ============================================================================ 教育部 函 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傳真:(02)23967818 10452 聯絡人:洪莉欣 臺北市中山區民權西路27號2樓 電話:(02)77365603 受文者: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 發文字號:臺國(四)字第1010142873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附件 主旨:為符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神,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確實執行例假日不排課,並推動教學正常化,以維學生學習權益,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2條第2項規定、本部所訂「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及據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101年7月26日全教總政字第101128號函辦理。 二、 各縣市政府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5條規定成立國中小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負責推動國中小之常態編班。本準則第10條至第12條規定,縣市政府及學校應採行具體措施加強與教師、家長、學生溝通,編班委員會應規劃評鑑制度,以評鑑所屬國中小常態編班之成效,以及列入校務評鑑、校長成績考核及校長遴選之重要參據,並請列入督學至校視導重點,以確保學生均能獲得良好之學習效果。 三、 本部於95年10月17日研訂國中課後輔導與留校自習實施原則,其目的即在使各公私立國民中學能落實教學正常化,對於第八節課後輔導訂有:1.不強迫參加;2.不教新進度;3.基本上每日放學後,每天1小時,每週五天,並以不超過下午5:30…等原則,減輕學生學習與課業壓力,故學校不得上所謂第9節課及於假日上課,為達多元學習效能及教學正常化、五育均衡發展之目標,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確實依「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規定辦理,並不得於例假日排課,藉由教學正常化之落實,以促進學生正常發展。
正本: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桃園縣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 副本: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本部國教司
部長 蔣偉寧出國 政務次長林聰明代行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7 下午 11:12:37
工會貼這紙公文沒用啦!他們沒在怕的啦! 打著升學的旗號,他們胸中充滿高貴、犧牲的情懷, 他們覺得家長是同夥人,不怕你們這些不肯上課的爛老師、爛工會告狀 教育局長挺他們、教育部長挺他們 公文是官樣文章啦! 除非真有哪個倒楣校被「開鍘」。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10 下午 09:54:07
如果想得到師鐸獎 請你這樣做 http://tw.news.yahoo.com/%E8%80%81%E5%B8%AB%E4%BD%A0%E5%A4%AA%E8%AA%87%E5%BC%B5%E4%BA%86-%E9%99%AA%E8%AE%80%E8%87%B3%E6%B7%B1%E5%A4%9C-%E9%9B%85%E6%99%B4%E5%AA%BD%E5%92%AA-%E5%BE%97%E5%B8%AB%E9%90%B8%E7%8D%8E-213000892.html <DIV style="BORDER-BOTTOM-COLOR: rgb(52,78,127); PADDING-BOTTOM: 0px; WIDOWS: 2; TEXT-TRANSFORM: none; BACKGROUND-COLOR: rgb(255,255,255); BORDER-TOP-COLOR: rgb(52,78,127); TEXT-INDENT: 0px; MARGIN: 12px 0px 20px; PADDING-LEFT: 0px; PADDING-RIGHT: 0px; ZOOM: 1; FONT: 13px/16px arial, STHeiti, pmingliu, sans-serif; WHITE-SPACE: normal; ORPHANS: 2; BORDER-TOP-STYLE: none; LETTER-SPACING: normal; COLOR: rgb(0,0,0); BORDER-RIGHT-COLOR: rgb(52,78,127); BORDER-LEFT-COLOR: rgb(52,78,127); WORD-SPACING: 0px; PADDING-TOP: 0px; -webkit-text-size-adjust: auto;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class="yom-mod yom-art-hd"><DIV style="PADDING-BOTTOM: 0px; MARGIN: 0px; PADDING-LEFT: 0px; PADDING-RIGHT: 0px; ZOOM: 1; PADDING-TOP: 0px" id=yui_3_5_1_1_1347284980295_387 class=bd>「老師你太誇張了!」 陪讀至深夜 「雅晴媽咪」得師鐸獎作者: 陳雨鑫╱基隆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9月10日 上午5:30</DIV></DIV><DIV style="PADDING-BOTTOM: 0px; WIDOWS: 2; TEXT-TRANSFORM: none; BACKGROUND-COLOR: rgb(255,255,255); TEXT-INDENT: 0px; MARGIN: 0px -10px 20px 0px; PADDING-LEFT: 0px; PADDING-RIGHT: 0px; ZOOM: 1; FONT: 13px/16px arial, STHeiti, pmingliu, sans-serif; WHITE-SPACE: normal; ORPHANS: 2; BORDER-TOP-STYLE: none; LETTER-SPACING: normal; COLOR: rgb(0,0,0); WORD-SPACING: 0px; PADDING-TOP: 0px; -webkit-text-size-adjust: auto;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class="yog-wrap yom-art-bd"><DIV style="PADDING-BOTTOM: 0px; MARGIN: 0px 20px 0px 0px; PADDING-LEFT: 0px; WIDTH: 190px; PADDING-RIGHT: 0px; FLOAT: left; PADDING-TOP: 0px" class="yog-col yog-5u"></DIV><DIV style="PADDING-BOTTOM: 0px; MARGIN: 0px 10px 0px 0px; PADDING-LEFT: 0px; WIDTH: auto; PADDING-RIGHT: 0px; FLOAT: none; OVERFLOW: visible; PADDING-TOP: 0px" class="yog-col yog-11u"><DIV style="BORDER-BOTTOM-COLOR: rgb(52,78,127); PADDING-BOTTOM: 20px; BORDER-TOP-COLOR: rgb(52,78,127); MARGIN: 0px 0px 5px; PADDING-LEFT: 0px; PADDING-RIGHT: 0px; ZOOM: 0; BORDER-TOP-STYLE: none; BORDER-RIGHT-COLOR: rgb(52,78,127); BORDER-LEFT-COLOR: rgb(52,78,127); PADDING-TOP: 0px" class="yom-mod yom-art-content "><DIV style="PADDING-BOTTOM: 0px; LINE-HEIGHT: 25px; MARGIN: 0px; PADDING-LEFT: 0px; PADDING-RIGHT: 0px; ZOOM: 0; FONT-FAMILY: Georgia, Times, 'Times New Roman', serif; FONT-SIZE: 16px; PADDING-TOP: 0px" class=bd>中國時報【陳雨鑫╱基隆報導】 教學資歷僅九年的正濱國中教師梁雅晴,三年前首次接任班導師,大考期間為讓學生擁有最好的資源,白天花十八小時教學,晚自習結束後,還帶學生到大學圖書館陪讀至深夜,讓學生感動不已,都稱其為「雅晴媽咪」,她因此得到今年的師鐸獎。 一張張學生寫給梁雅晴的卡片,上頭都有「懿旨到」及「雅晴媽咪」等字眼,梁雅晴拿著這些卡片笑說,這些小朋友對她又愛又恨,三年前接下導師,一頭栽入教學,從國一開始就加強學生的課業輔導,但學生卻給她最負面的回饋,讓她重重摔了一跤。 她說,升上國三後,密集考試並強制學生留到第九節課,她利用下班時間輔導學生。此舉卻引來學生抱怨連連,甚至還有學生在背後罵她,讓她幾乎崩潰;幾經溝通後,學生才逐漸適應。 隨著大考逼近,學生讀完晚自習後,自認還不夠,時常相約到海洋大學圖書館繼續拚命,看見學生如此努力,她每天主動載學生至圖書館,讓他們知道不是只有他們在拚命,老師也在一旁為他們加油;讀太晚,她還開車載學生返家。學生見她如此用心,開玩笑說,「老師你太誇張了!」 </DIV></DIV></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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