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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有主管加給的出納老師(只上16節課)都要我去農會銀行領款存款,合理嗎?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9836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23 下午 10:59:13

下午可以順便提早回家的簡單公差公出,她才自己去

每次一大堆的單據,複雜的金額時,明明她二三節沒課

就叫我老人家騎摩托車去辦

臨櫃有問題時,又得花自己手機花錢打電話找她

又都找不到她

欺人太甚

跟主任講都沒用

當老師的為什麼可以這樣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24 上午 12:55:40

您描述的狀況,在我們學校是很少見的

敝校出納組長擔任低年級導師,每次去農會她都是利用下午放學後的時間

除非真的很緊急的事情,她才會委託別人幫忙

所以.....跟校長反應吧QQ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24 下午 09:01:18

非常不合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24 下午 10:01:02

我學校都由低年級導師兼出納組長,中高年級學生狀況多,像不定時炸彈,學生在學校時,導師不應離開學校。低年級半天課較多,出納組長可利用學生放學後去農會。

畢竟農會並非在學校附近,往返、等待都需要時間,若這期間學生在學校出了事,家長第一個指責怪罪的就是「上班時間,導師為何不在學校維護學生安全」。

若出納組長是中高年級導師,那麼請工友去農會洽辦公務是合理的。否則導師公出農會,公友來代理導師職務,如何?版上留言的家長認同工友代理導師,讓導師去農會洽公嗎?我以家長的身份來說,我希望前往農會洽公這事交給公友或幹事去做,老師應留在學校照顧我的小孩。

這問題的根源在於政府意圖省錢,不肯聘專業出納人員,把非老師專業的工作硬推給老師做。

真正不合理的是政府沒有聘專任出納人員,政府重高教輕基礎教育,為了省錢不給人,才是問題的癥結。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24 下午 10:36:24

回樓上的:
歡迎工友先生小姐們加入桃園教育產業工會,
桃教工會為妳申張正義、討回公道!
非會員桃教工是不受理的,
所以妳要按時繳納會費來當我們的代課費。
我們專打不長眼的校長和行政,
無效包退喔!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2/2 下午 05:17:58

【2012/11/28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分享】好不容易的幸福感政策
PS1:總有一些擔任行政職務的學校老師喜歡嚷嚷說教師工會沒有替行政人員爭取權益,我們認為這話是昧著良心說,本會為辛苦行政人員爭取降低授課節數的努力可以在以下的會議紀錄中看見!

PS2:以下是某校的支會長寫給全校老師們的一封信,提供更多的訊息給會員,確實足甘心!

PS3:感謝所有支會長,為組織的存活而努力,辛苦了,謝謝!

 

●●學校支會長給老師的一封信----老師們減課了∼好不容易的幸福感政策●●

======================================================================================

From: ◎◎◎

To:

Sent: Thu, 22 Nov 2012 04:08:35 +0000
Subject: 老師們減課了∼好不容易的幸福感政策(工會、教育局協商『授課節數』摘
要)

 

(工會、教育局協商『授課節數』摘要)

今年最有感的政策『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你還記得一星期多好幾堂課的以前嗎?

「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修訂事宜會議報告
◎報告人:范姜仲宇(詳細會議記錄請參考教育局紀錄為準)
◎時 間:100年12月30日(星期五)下午3時30分
◎地 點:縣府13樓1301會議室
◎主持人:林局長逸青
決 議:
一、國小12(含)班以下之學校,主任由7節下降為6節,組長由15節下降為14節。
二、協助行政教師部分,12班以下及24班以下補助6節、25~36班補助8節、37~60班補助
10節、61班以上補助12節。
三、由教育局專案簽請縣長決定。



一路上關於,考核、評鑑、課稅、協商、申訴、權益、福利、減課......工會一直在努力奮鬥捍衛!!
未來還有退休制度、評鑑、國教......更多的議題需要組織溝通平衡。
教師工會的角色關鍵,但是您的加入更關鍵!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
會址:
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電話:03-2811588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20 下午 12:04:04

快報∼教育部有關加班費性質鐘點費更明確之解釋函出門了<DIV style="LINE-HEIGHT: 20pt; TEXT-INDENT: 28pt" dir=ltr id=yiv770620439yui_3_7_2_1_1358350861977_2693> </DIV><DIV style="LINE-HEIGHT: 20pt; TEXT-INDENT: 28pt" dir=ltr>教育部今日(16)針對財政部1011227日台財稅字10100705080號函有關加班費性質鐘點費免稅乙事,發出公文做出更明確之函釋。茲整理如下:</DIV><DIV style="LINE-HEIGHT: 20pt; TEXT-INDENT: 28pt" dir=ltr>1、 財政部1011227日函覆同意,於「下班時間」執行職務支領之鐘點費項目如「中小學及幼稚(兒)園教師加班費性質鐘點費一覽表(增列)」增列入每月合計不超過70小時內(重補修鐘點費)</DIV><DIV style="LINE-HEIGHT: 20pt; TEXT-INDENT: 28pt" dir=ltr>2、 財政部同意寒暑假期間,屬加班費性質之鐘點費寒假期間不超過15小時,暑假期間每月不超過25小時,免納所得稅。兼職行政之教師寒暑假上班時間支領之鐘點費仍應課稅。</DIV><DIV style="LINE-HEIGHT: 20pt; TEXT-INDENT: 28pt" dir=ltr>3、 免納所得稅之鐘點費限「下班時間」,係指高中、高職課程綱要之學習時間以外之時間,不含例假日</DIV><DIV style="LINE-HEIGHT: 20pt; TEXT-INDENT: 28pt" dir=ltr>4、 免稅上限時數所指之「小時」係以每節分鐘數核算,以每節50分鐘計算,70小時得有84節免納所得稅。【(60分鐘×70小時)÷50分鐘=84節】</DIV>

本案已列入加班費性質鐘點費之項目請參本會10213日發出之完整報告,高中職部分目前鐘點費免稅項目含輔導課、重(補)修及原校日校教師進修學校兼課之鐘點費請各會員留意關切學校應依教育部及財政部相關函釋辦理,將免納稅之鐘點費免列入應課稅薪資所得中

教育部102116公文、財政部1011227101613之公文及本會近日來相關說明文件,併附參考。

 

附件:

1、教育部102116日函

2、財政部1011227日函

3、財政部101613日函

4、全教總102115日加班費性質之鐘點費列入免稅項目疑義QA

5、全教總10213日全教總爭取加班費性質鐘點費免稅案完整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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