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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13 下午 11:27:03

<div>

86教育局發出的「桃教秘字第101003506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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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有關貴校函詢教師擔任教育產業工會之理、監事,協助處理工會會務之公假等疑義。

說明:

1、依據南興國小101712日南小教字第101000079號函及仁和國小101717日仁小人字第1010004216號函辦理。

2、本案業經本局召開相關會議研議,並決議如下:

(1)依據工會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爰此,有關本縣所屬學校教師擔任教育產業工會之理、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由學校與工會約定,並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1、本縣教師擔任教育產業工會之理、監事得依開會通知單或辦理會務之公文為請假證明,依教師請假規則,由學校覈實給予公假。

2、有關教師公假期間,課(職)務自理,並依教師請假規則之規定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

3、為避免影響學生受教權、課程延續性及學校安定發展,教師每週公假時間宜儘量固定,且以2個半天為限學校請避免公假時間安排課(職)務。

4、教師公假期間應委託適當人員代理。倘兼導師職務者,其公假期間代理教師導師費之發給,依教育部78年裝617(78)人字第28672號函規定,「代理導師之導師費係按日折扣發給」。另其衍生之勞健保費用,由公假之教師自行負擔。

5、有關教師擔任教育產業工會之理、監事,協助處理工會會務,係依工會法之規定給予公假,但尚無減授課之法源依據。

(2)有關本縣教師會幹部申請公假部分,101學年度原則以100學年度處理方式、對象為限,不得擴增。另本府98827召開之協調會決議僅適用本屆縣教師會幹部任期屆滿,即不再適用。

</div><div><div>正本:南興國小、仁和國小、大園國際高中、平興國小、桃園縣校長協會、桃園縣家長會長協會</div><div>副本:本縣各縣立學校(正本學校除外)、本局人事室、國小教育科、中等教育科</div></div><div>-----------------------------------------------------------------------------------------------------------------------</div><div>8月10日的電子報</div>南興國小新生抽籤編班,籤筒不透明,現場遭質疑!
南興國小在8月8日上午舉行新生編班的公開作業,由於籤筒不透明,現場遭質疑!
過去學生編班中公開抽籤最容易動手腳的手法,包含籤單有冰過與沒冰過、籤條做識別、黏貼於籤筒內部…等等,又教育部督導各縣市私立國民中小學(含高中職附設國中部)新生入學作業情形訪視表,有關抽籤作業的規定包含:【學校是否以公開方式進行抽籤?抽籤箱設計是否透明?由教育處及家長代表當眾查驗籤箱、籤卡有無異樣?籤卡是否全部抽出?】
南興國小當日新生抽籤編班,我們認為有許多瑕疵與違反規定,這與學校行政「便宜行事」應該有很大的關係!<div>--------------------------------------------------------------------------------------------------------------------------</div><div>縣府回函某校只給兩個半天沒減課的會務假,過幾天某校就榮登電子報,兩者有關聯嗎?這其中的糾葛,究竟是命運的巧合,還是刻意的安排呢?讓我們繼續看下去........</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14 下午 05:30:49

說沒關?  騙誰!!!

 

反正  產業工會和教師會  都是一樣的人在主政

重點就是  反我者必爆之  看以後  誰敢與我為敵

要不  南興一個年級才2班  有什麼好說3道4的  連抽籤箱非透明的都還能做文章

若有疑問  當場改成透明的不就沒事  校內工會的幹部

怎不當場提出質疑  我想  校長也沒甚麼可以為難的

用這種方式  路人皆知...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14 下午 05:50:34

不懂?

不是秘字嗎?

怎可如此大方公佈在此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14 下午 06:22:55

1.要搞教師工會的老師就認真去搞 專職一點  最好是別帶班  最好是辭去老師職務 (我知道不可能) 不然該班學生真可憐(工會老師又要請假開會了)

2. 老師待遇福利已經很好了 好好教育學生比較重要 有甚麼好爭的呢? 為何要學我們這種辛苦勞工組公會呢?

3. 不知道工會老師在家長及學生心目中是存在甚麼地位?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14 下午 07:55:41

3樓的口氣一點也不像勞工,比較像老闆啦!

那口吻像極了學校裡面老師、組長的老闆,也就是主任、校長,而且是那種專制蠻橫的老闆,所以害怕老師組工會,百般阻撓老師組工會,是極盡所能的破壞學校支會運作的那群人。

版上一篇桃園市某國中與聘任導師有關的投訴,校長就是如此蠻橫霸道的對待老師。

有工會都敢自以為是皇帝,作威作福,沒了工會,這些人豈不當起太上皇來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14 下午 08:34:42

3樓的呆子<div>秘-->秘書室是也!!</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14 下午 09:15:44

似乎桃園工會老師與學校主任 校長是處於對抗狀態   非學生之福啊!!!

我們家長不是花錢給兩造對抗用的   我們花錢讓我們的小孩獲得良好教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14 下午 10:11:09

看不懂嗎? 

這麼多年  還不了解那群人的心裡特質嗎?

反我者   必爆之  必報之 

明明殺戮之心  卻仍舉旗  高呼我乃被迫害者   

還對這樣的人有期待?  傻呼?!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14 下午 11:28:59

讓教育保有多元思考與批判力 -南興的校長該看一看

2010-10-19 22:45 作者:羅德水

自從《工會法》解除教師工會禁令後,表面上,教育人員的勞動基本權看似即將獲得確保,實際上,除了官方後續的修法動作刻意壓 制教師組織外,台北縣政府更直接取消所屬教師的組織會務假,官方及相關附和團體振振有詞地說道:教師會的會務假依法無據,會務假傷害教師形象,影響學生受 教權,因此,各級教師會會務幹部均應歸建返校授課。

儘管前揭說詞缺乏學理依據,甚至自暴其對基本人權認知之貧乏,然而,批評教師會幹部不授課,影響學生受教權云云,倒也頗有混淆視聽之效,殊值進一步討論。

茲從法制面與NGO在公民社會所應扮演的角色釐清會務假爭議:

檢討法制來釐清爭議

就 法制面而言,教師之所以有會務假,自然源於《教師法》賦予各級學校專任教師組織三級教師會之權利,或云,《教師法》全文並未明訂教師會幹部得以所謂「會務 假」處理會務,殊不知,無論就《教師法》立法意旨或教師組織法定任務觀察,實在很難想像,一個沒有會務假的教師組織究竟要如何執行法定任務?而一部無法落 實其立法意旨的《教師法》,豈不形同具文?

進一步言,《教師法》所定義之三級教師會,實兼具職業工會及專業人員公會之特徵,可以說,在教師 工會成立前,現行的三級教師組織實質上即等於教師工會,《教師法》中未能明訂會務假條文確屬疏漏,為彌補此一缺失,教育部亦曾於92年間增訂《教師法施行 細則》第24之1到24之3條文,賦予全國與縣市教師會會務幹部一定時數之公假以處理會務,惟因政治因素旋即於93年1月20日遭立法院刪除,無論如何, 過去10年,全國教師會與縣市教師會在教育公共事務領域中所扮演的角色,即便是教育部也必須正視。

雖然《教師法》中無明文規定教師會幹部的 會務假,不過,《教師法》第27條其實賦予了各級教師會「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的任務,此相當於工會與雇主所簽訂的「團體協約」,以台北市 教師會為例,早在民國86年5月20日即與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簽訂《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並明訂:「教師兼任教師會及本職以外與教育有關之 其他職務時得酌減其授課時數,或給予一定時間之公假,其標準由學校與教師會協商議定之。」

必須承認的是,或由於主管機關缺乏與教師會對等協 商聘約準則的認知,或由於縣市教師會之實力不足,兼以有關聘約準則之協商既無強制性又無罰則,多數縣市教師會確實難以藉由簽訂聘約準則的方式取得會務假保 障,說到底,先天設計不良的《教師法》確是教師組織會務假出現爭議的主因,未竟之功,或許就交由未來的教師工會完成吧!

第三部門重要性日增

接著,再從NGO在公民社會所應扮演的角色進行探討,眾所周知。教師會除係依特別法《教師法》所成立之教師專業團體,性質上也是「非政府組織」(NGO)或 「第三部門」(The third sector)。何謂「第三部門」?顧名思義,就是有別於政府單位與民營事業單位的社團法人或基金會,第三部門係公民自治的體現,其發展是公民社會的重要 指標,成熟的公民社會不單只靠政府官僚體系,而是鼓勵、支持第三部門對公共事務的關心與對公共政策的參與,管理學大師彼得杜拉克在《使命與領導--向非營 利組織學習管理之道》一書,直指第三部門不是社會的邊緣產物,而是社會的主流,不同凡響的一大特色,甚至推崇管理績效良好的非營利組織,已逐漸成為管理實 務的領導者。

應該要問的是,何以在先進國家被視為是公民展現社會力的「第三部門」,在台灣反而被認為是「撈過界」與「不務正業」?甚至於出 現「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可用人民的納稅錢補貼民間組織處理會務」(黃國鏘〈教師會會務假應取消〉),這樣完全違背進步思維的說法呢?究其實,除係不解第 三部門與公民社會的關係外,也意味著台灣離成熟的公民社會還很遙遠。事實上,歐美各國的非營利組織之收入,相當比例就是來自於政府的補助,其目的不外希望 藉由各非政府組織的參與,以提升公共政策的正當性與支持度。

給政策更多思考面相

質言之,要求教師會幹部應待在學校上課, 或許反映了以下認知:教育政策由官員制訂即可,教師的職責應該是留在教室內好好上課才是,毋須為教育政策操心。其實,此一說法並不讓人陌生,因為即便在校 務會議法制化、校園內各種委員會早已行之有年的今天,也還有許多校長希望教師乖乖留在教室內教書,甭管校內的公共事務,背後所反映的思維都是一元化的價值 觀與官方至上的意識形態。

問題在於,官訂的教育政策可以被信任嗎?決策品質符合專業規準嗎?不妨看看,要是沒有教師會的參與、監督,這些年 來要增加多少錯誤的政策?更何況,教師組織在教育公共事務領域,也早已經脫離消極的制衡角色,透過經常性的政策產出,教師組織與教育行政機關之間,其實比 較像是公共政策的競爭者,除此之外,教師組織持續地與台灣各進步社團就相關公共議題進行合作,也有助於擴大台灣公民社會的基礎與社運能量,無論如何,教師 會對台灣教育與共公共事務所做出的努力,豈是平日唯長官之命是從的團體可以輕易否定的?

就這樣的脈絡,其實不難理解,千方百計打壓、醜化教 師會的會務假,真正的原因根本不是出於所謂的學生受教權,而是意圖藉由禁制會務假,從而瓦解教師組織對公共事務的參與及監督,以讓教育官僚定於一尊,總攬 教育決策。我們以為,這對台灣的教育發展來說無疑會是一場災難,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台北縣教師會因為反對活化課程而遭取消會務假一事,果不其然,自從教師 會的幹部都乖乖待在學校上課之後,反對的聲音確實減少許多,可這樣無所不用其極讓教師噤聲,究竟哪裡有利於教育發展?



毫無疑問,如果有一天台灣的教育只剩下一味附和官方政策的聲音,只剩下一味高喊長官英明的團體,恐怕才是台灣教育災難的開始吧!籲請各界正視教師組織會務假的正當性與必要性,為台灣教育保有多元思考與批判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14 下午 11:52:42

給6樓的家長或偽裝家長:

您是真的搞不清楚狀況嗎?

桃園不是老師與校長主任對抗,是校長主任仍存在封建思想,是校長主任跟不上民主的腳步,是校長主任抗拒校園民主,他們深怕失去過去所擁有的無上權利,他們怕再也不能對老師呼來喚去,他們怕再也不能於小小的校園中當皇帝呀!

老師們只不過是覺醒了,老師們只不過不再當個任人呼來喚去、沒有主見的人,老師們只不過不願再當沒有聲音的乖乖牌,不願繼續成為校長主任的魁儡罷了!

您希望您的孩子是個沒有主見、不知道要讀書所為何事嗎?您希望您的孩子像時下多數台灣年輕人一樣,不知道自己未來該往哪個方向走嗎?

如果是!那您真該為您的孩子找個乖乖牌老師,找個沒有自己的聲音、沒有自己的想法、任校長主任擺佈的老師,現在校園中這樣的老師已不多見了。這也就是行政與教師產生衝突的主因。校長主任希望老師沒有聲音、任由校長主任擺佈,讓他們在校園中當皇帝與大官,但是民主在校園發酵,讓那些主任校長難以適應。

看看這一期的遠見雜誌吧!如果您期望自己的孩子擁有如沈芯菱們的眼界,就必須支持校園改革,支持老師為校園民主發聲,不要視校園民主改革為洪水猛獸!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14 下午 11:54:44

高手過招,外行人真的只是看熱鬧;建議教師會把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說個清楚,讓大家評個公道,否則只會以訛傳訛或落人以公器私用的口實

最起碼該對版主(我猜應該是南興國小的老師)講明白,畢竟工會成立不易,少個敵人、多個盟友,工會組織才能發展得更好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15 上午 08:31:00

給9樓的話:

1.不要認為別人意見與您相左就認為是偽家長  這很可悲  您還口口聲聲說為校園民主發聲  竟然容不下家長的一點點看法及心聲  所以9樓回覆方式很容易讓人你在搞假民主 

2. 我們身為家長的角色及要求很簡單  就是老師把學生教好 最好是培養出如沈芯菱的眼界  至於您們要跟校長 主任怎麼對抗爭校園民主  家長門真的沒興趣

3. 我們小孩有沒有主見 讀書所為何事  與工會老師爭校園民主應該沒有正相關 吧??? 我們家長只知道校園和諧 校長與老師們共同為教育學子而努力很重要

4. 希望未來樂見有更多工會老師能擔任校長職務 /  校長或主任也能加入工會  彼此換個角色看對方是如何如何  再來談校園民主比較實在

5.請問沈芯菱的眼界是哪位工會老師教出來的學生?還是沈芯菱是畢業哪一個工會老師與校長內鬥的學校? 請不要將沈芯菱這麼優秀的年輕人的作為泛政治化

6.沈芯菱(1989年11月),台灣大學碩士,出身雲林縣貧窮攤販家庭,11歲起致力公益,幫助滯銷農產品、弱勢學生教育、青少年藝術創作、原住民資訊落差、新台灣移民等社會基層,22歲前獨身投入新臺幣五百多萬元。《讀者文摘》評為「少女公益慈善家」,二度榮獲總統教育獎、全國傑出青年獎章、台灣十大潛力人物等多項殊榮,獲選為台灣百年代表人物,事蹟收錄於《世界年鑑》、《台灣名人錄》和高中英文、國中社會、國小國文等八本教科書。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15 下午 02:24:29

角力?

拉鋸戰?

相互箝制?

恐怖平衡乎?

教育工會非毒蛇猛獸教師會亦然

桃園縣沒有糾察隊

教育現況會是現今態勢?

 

執政黨都需要反對黨來制衡

更何況代表官方(雇主)大大的教育局

還小鼻子小眼睛的來對待基層(勞方)的小小團結組織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玩火可要小心...

別把總是改善桃園縣教育現況的一把火給滅了...

當一方獨大

失去平衡

絕不是萬民之福家長之福

家長遇到教育官僚體系

如有冤情不平

也沒有自救和發聲的管道來聲援或訴諸媒體了

翻翻桃教工及教師會發展史

沒有貢獻嗎?

存乎一心而已

「良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15 下午 11:26:54

回版主:

抗議!抗議!

我們不是和南興有仇,仁和也有份你怎麼不說?

乾脆告訴你好了:

我們和所有校長都有仇!

這樣你滿意了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16 下午 06:15:55

這是不是也與南興國小有關呢?

 

2012/08/1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販賣變質奶粉 冠欣老闆收押!

「冠欣食品」公司出事了---「有人」應該正在ㄘㄨㄚˋ勒等!

報導指出:【由陳東洲指示員工加入一般奶粉,生產「冠欣羊奶」、......】

顯然,之前本會掌握到某校與「冠欣羊奶」有連帶關係,其中採購程序恐怕有問題!回扣傳言也甚囂塵上!若有需要,本會將適時提供相關資料供有關單位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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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12.08.15

10噸黑心奶粉 流入校園、早餐店 【17:39】
台南檢方在倉庫內查封大量黑心奶粉。(記者黃博郎翻攝)
位於永康工業區的冠欣羊乳,鐵門緊閉。(記者孟慶慈攝)
〔本報訊〕台南地檢署查獲「冠欣食品」公司,涉嫌將發霉、變質的奶粉,經過加工製成乳品,販賣給早餐店、校園或是販賣機,一舉帶回6人查辦,初步估計約有10公噸的黑心奶粉已經流入市面。台南地院開庭審理認為,冠欣負責人楊麗琴、廠長陳東洲雖犯罪嫌疑重大,但相關事證應已遭扣案,應不致出現串供滅證,裁定楊、陳分以新台幣100萬元、20萬元交保候傳。另涉案4人也獲交保。

「冠欣食品」負責人、廠長交保
 台南檢方查獲一家位於台南永康工業區內的「冠欣食品」,疑似將發霉、變質或是僅供牲畜食用的奶粉,經加工製成飲品,販售至早餐店、校園及販賣機,南檢共查獲黑心奶粉788包,總重量超過19公噸,目前初估有400包約10公噸黑心奶粉流入市面。
 台南地檢署今(15)日表示,5名檢察官指揮警、調、海巡等單位兵分多路,搜索冠欣食品公司,以及桃園、雲林、彰化等地的相關廠商與據點,帶回涉案相關食品公司的負責人楊麗琴、廠長陳東洲及普羅國際生物科技公司負責人黃育洲、台紐乳品台灣分公司業務員張哲誠、清涼食品負責人楊筍雄、永久業有限公司業務員許蕙娟等人。

過期發霉不適人用 疑製成乳製品、兒童奶粉
 檢調專案小組表示,冠欣公司負責人楊麗琴、廠長陳東洲涉嫌於1999至2000年間,透過一家乳品公司業務員張哲誠,購入過期、發霉的變質奶粉,以及只能提供牲畜食用的奶粉,由陳東洲指示員工加入一般奶粉,生產「冠欣羊奶」、「冠欣牛奶」及調味奶,並代工「高農羊奶」及「恆農羊奶」,銷至各地早餐店、食品行。

 另外,南檢也查出張哲誠曾把遭退貨的非供人食用奶粉,以低價出售給雲林的生技及食品公司,製成兒童成長奶粉及乳品、咖啡飲料等。另名廠商業務員許蕙娟則是把包裝破損的奶粉,賣給食品公司加工成奶茶、咖啡、椰奶等產品,在各工業區、校園的販賣機出售。

 檢察官複訊後,首先以楊麗琴、陳東洲兩人犯嫌重大,且有串供滅證之虞,聲請羈押,其他4名涉案人交保;而台南地院開庭審理後,認為楊、陳2人犯罪嫌疑重大,但相關事證已被扣留,被告不至於出現串供滅證,沒有羈押必要,裁定楊、陳分以新台幣100萬元、20萬元交保候傳。

高農要求查清事證 恆農:僅請冠欣代裝填

 冠欣在今日下午立即在網站上發出聲明稿,高農也在網頁放上「冠欣」的聲明稿自清。高雄縣乳羊產銷班第一班班長楊榮昌也表示,九十八年產銷班曾委託冠欣代向台紐公司採買過期奶粉給小羊吃,如此一來,母羊的奶就可以交給工廠,做成產品供應消費市場。但楊榮昌表示,冠欣羊奶是酪農投資的公司,不愁羊生乳來源,且歷年來7、8月乳源充足,冠欣還會將乳品做成羊奶起士,根本沒必要去生產黑心產品,希望相關單位務必調查清楚,以免事情未釐清前就被大幅渲染,造成消費者恐慌、拒買,最大的受害者就是酪農了。

 根據媒體報導,冠欣代工的「恆農羊奶」1瓶22元,在早餐店羊奶中市占率達20%,另外,「高農羊奶」一瓶28元,市佔率也有10%。恆春鎮農會指導員白宏琦出面澄清,他表示,他們用的是純羊奶,沒有向「冠欣」進貨奶粉,冠欣只是負責將羊奶裝入瓶罐,「我們完全沒有用到牛奶粉和羊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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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網

南檢偵辦黑心奶粉 流入校園早餐店
【2012/08/15 11:43 報導 】
  黑心商品又一椿!台南地檢署查獲「冠欣食品」涉嫌利用已過期或發霉的變質奶粉,作為相關乳製品原料,製成羊奶、調味奶、椰奶或咖啡、奶茶等飲品,行銷到各地校園販賣機或工業區、補習班、早餐店、食品商行等,另外兒童成長奶粉及全脂奶粉也上榜;「冠欣食品」負責人、廠長訊後被檢方聲請羈押,其他相關食品行負責人裁定100萬到20萬元不等的金額交保。
(劉怡伶報導)
「冠欣食品」位於台南市永康工業區內,被南檢查出使用在運輸或儲存過程中,破損發霉或過期退貨的變質貨品,通常都是拿來供牲畜食用的奶粉,賣給全台多家食品行或生科公司等。
南檢經過一年佈線查訪,持搜索票兵分八路,前往台南、桃園、雲林、彰化等地,帶回冠欣負責人楊麗琴等六名被告,並查獲牲畜使用的奶粉七百多包。
根據調查,初步了解已有約400包約10公噸左右的黑心奶粉流入市面,製成飲品提供給販售機上架,或流入早餐店供民眾購買。南檢表示,冠欣食品約於三年前透過「台紐乳品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業務員,購入黑心奶粉,再摻入正常奶粉原料以生產「冠欣羊奶」、「冠欣牛奶」及調味奶,並代工「高農羊奶」及「恆農羊奶」,行銷至全省早餐店、各食品商行公司。另有「亞世佳」生產的「壯兒素」「固元素」兒童成長奶粉與「舜大食品」生產的全指奶粉、「模里西斯商台紐乳品」的紐西蘭特級中脂奶粉也上榜。
其中,任職於「台紐乳品」的業務員張哲誠,及「永久業有限公司」業務員許蕙娟等人,涉嫌將公司遭退貨,且列為「非供人食用」奶粉,或是包裝破損品,以一般正常奶粉一半至三分之一價格出售作為食品原料使用,分別製造咖啡飲料、奶茶飲料、椰奶、巧克力、乳品等產品,行銷至全省各地早餐店、校園販賣機及食品商行公司。
檢察官訊問後,諭知「冠欣食品」負責人楊麗琴、廠長陳東洲遭檢方聲請羈押,其餘相關人等喻令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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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視新聞

10噸牲畜奶粉 製成咖啡奶茶賣出 嬰兒奶粉也淪陷 檢搜出19噸成品 

收購發霉過期奶粉 成本省下一半 冠欣等四家被點名 業者出面喊冤 

兵分八路搜索 冠欣老闆百萬交保

 

2012/8/15 李心嵐 報導
過期發霉的奶粉恐怕已經喝下你我肚子裡!台南地檢署查獲有不肖業者,長期收購給牲畜喝的便宜奶粉,轉賣給冠欣、清涼和亞世佳等四家食品公司,製成咖啡、奶茶等乳品,查獲的黑心奶粉中,估計已經有10公噸,流入市面。
工廠內一袋袋的奶粉,堆積如山,這些都是發霉或過期奶粉,按照規定,只能給牲畜喝,但有不肖業務員,長期收購,賣給食品公司,再製成咖啡、奶茶,甚至嬰兒奶粉,讓一般民眾喝下肚。
台南地檢署一共查獲788包,19公噸重的黑心奶粉,恐怕已經有400包、10公噸賣到早餐店和販賣機,這些黑心奶粉,到底怎麼流入市面?主要是兩名乳品公司業務員,收購變質的過期奶粉,再以比市價便宜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價格,賣給冠欣、清涼等四家食品公司,製成乳製品,但是食品公司的業者通通喊冤,強調購買的都是新鮮奶粉,生產的乳製品沒有問題。
檢方查出,可能早在98、99年間,冠欣就透過乳品業務員,購買這些變質奶粉,檢方兵分八路,到台南、彰化等地搜索,帶回包括兩名業務員在內的六名涉案人,通通以兩萬元到一百萬元不等獲得交保,雖然衛生局人員,開始稽查這些黑心奶粉,要求下架,但是不知道有多少數量,已經被消費者喝下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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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
販賣變質奶粉 冠欣老闆收押
【聯合晚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2012.08.15 03:05 pm
台南市冠欣及彰化縣清涼食品公司,被檢舉購買過期等變質奶粉,做為食品原料使用,產品行銷早餐店、食品商行或利用校園、工業區的販賣機販售。南檢發動搜索,查扣19餘公噸的黑心奶粉,其中冠欣負責人楊麗琴、廠長陳東洲今天上午遭法官裁定羈押。

楊麗琴等人否認把過期等變質奶粉做為食品原料,辯稱是給所經營的牧場的羊隻食用。

台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1年多錢據報南市永康區的冠欣食品公司,涉嫌使用只能供牲畜使用的奶粉(在運輸或儲存過程中若有破損發霉或過期退貨或其他原因造成奶粉變質,已不適合供人食用)製造相關乳類產品,昨天指揮警方、衛生單位、消保官,兵分8路搜索,帶回楊麗琴、陳東洲,普羅國際生物科技公司負責人黃育洲、台紐乳品台灣分公司業務員張哲誠、清涼食品負責人楊筍雄、永久業有限公司業務員許蕙娟,並查獲黑心奶粉788包,共19餘公噸。

檢方表示,楊麗琴、陳東洲在98、99年間,透過台紐乳品業務員,購買這些變質奶粉,再由陳指示冠欣公司負責調配原料成分的相關員工,摻入正常奶粉原料以生產冠欣羊奶、冠欣牛奶及調味奶,並代工高農羊奶及恆農羊奶等奶製品,行銷至全省早餐店、各食品商行公司及一般民眾。

檢方指出,台紐乳品業務員張哲誠去年3月間,涉嫌將已遭知名大廠台灣比菲多食品退貨、且遭台紐公司列為「非供人食用」的奶粉358包(每包25公斤),以一般正常奶粉一半至三分之一價格,出售給從事肥料、飼料相關業務的普羅國際生物科技公司的,張哲誠再將這些奶粉低價出售給清涼食品工、亞世佳食品,作為食品原料使用,產敏行銷至全省各地早餐店、校園販賣機及食品商行公司。

另檢方也查出永久業有限公司業務員許蕙娟涉嫌在今年5月間,將購自保險公司出險,包裝破損的奶粉,低價賣給清涼食品,清涼食品負責人楊筍雄再請食品代工廠舜大食品以這些奶粉為原料,代工飲料等食品,透過販賣機販售。

普羅國際負責人黃育洲100萬元交保,台紐乳品業務員張哲誠20萬元交保,清涼食品負責人楊筍雄2萬元交保,許蕙娟10萬元交保。

【2012/08/15 聯合晚報】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16 下午 11:00:40

看了這麼多也「善意」發表一下(仿工會幹部用詞)

1.按照勞委會的解釋雇主是校長,那麼彭理事長就是幹部的雇主囉?

2.大家繳了1200會費,供幹部減課去(減12堂加導師費),目的是希望提升教育品質與工作環境,可是對象應該是教育局或教育部,而非學校兼任行政的老師,鬥垮了兼行政老師又如何?還是要有人排課、統整課程、課程發展啊?沒人要當行政最後只能抽籤決定嗎?(多所國小已經是抽籤了),還是找新進或代課?這些都不是教育之福。

3.的確多年前各類皇帝人物無所不在,但以目前的環境,我看應該已經改變很多,許多政策是教育部下來的,身為公務員本來就是要執行,例如健康促進或閱讀計畫,相對的就會對老師增加工作,但這也都是為了學生的學習,而非爭取行政人員的私利,但在工會眼裡似乎這些公文就是僵化呆板行政命令,那加薪減課的公文要不要也反一反說「我不要!」?

4.前幾年聽到學長對於工會的批評時,我心裡還在想怎麼這麼說為我們發聲的人呢?但這三年看過工會的行徑後,只能嘆息,手段除了錄影錄音蒐證外,要不然就是對校長室的裝潢有意見、午餐有蟲就是貪污、非教學以外的工作一定要經過協商,國小教育除了課本外,很多瑣碎的生活教育都是需要老師的付出,我們不是工廠作業員而已,把產品包裝完就可以。但,工會卻對努力做好行政工作的「教師」多所批判,雞蛋裡挑骨頭,要記住:「挑別人毛病很簡單,但要做到別人挑不你出你毛病很難!」,南興國小簽桶有問題為何不當場提出?而要用事後諸葛貼照片質疑?請工會長官們多用同理心互相對待,別再惡鬥分化教師團體!是否這樣工會才有舞台?是否才能繼續有會費收入?

5.希望工會能朝向整體教育環境的爭取,對象是教育局、部,而非跟你們一樣的兼行政老師,校長能讓你減課嗎?能讓你加薪嗎?不行,因為校長真的不是雇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17 下午 02:30:37

樓上伙伴

第4點:前幾年聽學長說工會如何如何.....

三年來看工會的作為......

事實上

工會才剛滿一年又3個月。

亂了套

而且午餐有蟲怎會是貪污?

過份渲染誇大了...

應「善意」更正。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17 下午 06:24:37

回應15樓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勞資關係部主任田奇峯

 

1.本會八月八日由彭如玉理事長及田奇峯主任出席南興國小新生編班會議,發現學校未依相關規定準備透明籤筒,當場即提醒學校,經教育局督學李彰奇確認本會說法無誤後,學校即予改正。其他建議亦於當場提出,與會人經討論後亦採納。

 

2.本會長期監督縣政府及學校推動新生編班會議以公開、公平、公正、民主等原則運作,避免編班過程黑幕重重,影響學童受教權,打擊教育界聲譽。

 

3.教師的雇主是學校,校長是學校的代表人。這個觀點不是勞委會特有的,是行政法院實務判決長期的看法。

 

4.本人非常同意工會的對象應是教育部或育局(當然還應該加上代表學校行使管理權的校長),而非兼行政職的教師,不過反過來說,兼行政職的教師也不應視工會的監督或揭弊行動為對立面。重點是,工會也好,兼行政職的教師也好,都應該行使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賦予教師「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的權利。但「提供興革意見」、「為校長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決策解決問題」、「不知覺地以教育或孩子之名義替校長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決策解決問題」之間是有很大的差異的!我們必須站在教育專業的勞動者立場,重新釐清、反思自己的角色,因為兼行政職的朋友更深入地參與校務決策,比專任教師更接近學校的權力樞紐,如果兼行政職的老師傾向作不合法或不合理決策的校長,將會對校園職場民主、教育專業及教師權益造成更大的傷害。相反,則可與工會裡應外合「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如果兼行政職教師應有的角色清晰後,就不會在工會揭弊時,覺得工會是要鬥垮兼行政職,或是衝著兼行政職的來。

 

5.學校裡的各類皇帝人物或許減少了,但消失了嗎?校長不能讓我們教師減課,不能讓我們教師加薪,但校長能要沒參加家長宴會的老師罰站三分鐘(台南案例);校長能在批假時,要求老師寫聲明書,並七度退回要求重寫;校長能在教評會中威脅如果不處理掉某位教師,就要讓教評委員有開不完的會(桃園案例);校長能將校務會議中教師的提案,變成工作報告回應,不准與會人員討論(桃園案例);校長能在新北市營養午餐案爆發後,強迫導師分擔驗菜工作,老師擔心班級沒有顧,校長竟回答:我叫工友來顧(桃園案例);校長能在學校空間已十分擁擠的情況下,順應民意代表的要求,「揣測」上意,不顧教師及非校長掌控的家長會家長的反對,強行推動增建教室之計劃(桃園案例);校長能在面對質疑時,就說依法行政,講法講不過時就說依公文行政,再講不過就說是為孩子好,真的講不過後,就認為提出問題的人難以溝通、不講道理(道理背後其實是倫理)、製造校園對立等等凡此種種,經常是不合法或不合理的事情,但部份校長面對教師時,就是敢作,當面對工會質疑時,就未必敢當請問教師工會要怎麼面對這種處境呢?是繼續監督呢?還是與主管機關、校長沆瀣一氣?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17 下午 07:24:14

田老師說得真好!

我就是田老師所說其中一案例學校的老師,我們校長說導師聘書是他發的,不給討論。

可是產業公會沒有協助我們解決問題,我們仍在苦難的深淵中,堅守崗位,為下一代努力著。

產業工會的幹部在哪裡?我們學校也是支會,什麼時候幫我們?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17 下午 08:53:07

作者 : 田奇峯(IP:61.219.67.209)(發貼時間:2012/8/17 下午 06:24:37)

回應15樓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勞資關係部主任田奇峯

 

1.本會八月八日由彭如玉理事長及田奇峯主任出席南興國小新生編班會議,發現學校未依相關規定準備透明籤筒,當場即提醒學校,經教育局督學李彰奇確認本會說法無誤後,學校即予改正。其他建議亦於當場提出,與會人經討論後亦採納。

 

1.請教貴會理事長與主任在南興任職嗎?非該校教職員工、家長或學生,為何如此看重該校編班會議,又於會中「提醒」該校,除非全縣兩百多間學校均有派員到校「關心」與「提醒」編班會議,否則很難讓人不產生刻意至該校雞蛋裡挑骨頭之疑慮。

2.貴會既於會議中「提醒」該校,且該校就立即改正並採納意見,顯示會議中爭議就已解決,那何需又於電子報公開貼出照片,再加上一段酸溜溜文字來指控該校?不就是刻意修理該校給全縣教師看,好讓該校行政人員難堪?說實話,籤筒不透明真有如此嚴重,需要貴會如此「關照」?

2.本會長期監督縣政府及學校推動新生編班會議以公開、公平、公正、民主等原則運作,避免編班過程黑幕重重,影響學童受教權,打擊教育界聲譽。

 

3.教師的雇主是學校,校長是學校的代表人。這個觀點不是勞委會特有的,是行政法院實務判決長期的看法。

 

4.本人非常同意工會的對象應是教育部或育局(當然還應該加上代表學校行使管理權的校長),而非兼行政職的教師,不過反過來說,兼行政職的教師也不應視工會的監督或揭弊行動為對立面。重點是,工會也好,兼行政職的教師也好,都應該行使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賦予教師「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的權利。但「提供興革意見」、「為校長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決策解決問題」、「不知覺地以教育或孩子之名義替校長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決策解決問題」之間是有很大的差異的!我們必須站在教育專業的勞動者立場,重新釐清、反思自己的角色,因為兼行政職的朋友更深入地參與校務決策,比專任教師更接近學校的權力樞紐,如果兼行政職的老師傾向作不合法或不合理決策的校長,將會對校園職場民主、教育專業及教師權益造成更大的傷害。相反,則可與工會裡應外合「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如果兼行政職教師應有的角色清晰後,就不會在工會揭弊時,覺得工會是要鬥垮兼行政職,或是衝著兼行政職的來。

 

兼任行政教師昧於良心甘作校長主任犬馬的人實則少數,多數行政同仁是競競業業扮演自己該有的專業角色,但貴會「揭弊」過程中,何時有因造成兼任行政教師負擔之處感到抱歉,何時有向兼任行政教師的額外付出說聲感謝?導護爭議時生教組長的無奈和所受的白眼、因會務假的課務排代教學組長尋覓代課老師的困難等等,不要說那種「愛當行政人員就活該」的風涼話,多少兼任行政人員是因其他老師百般推辭(應包括貴會的幹部)後沒人願意接才勉為其難答應任事,如果貴會認為兼任行政教師是「接近權力核心的人員」,有利於與貴會「裡應外合」,那貴會幹部或理事長勇於接任組長或主任不是更能「直搗核心」?從行政內部直接「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豈不更直接有效?貴會若所有幹部都接下行政工作,直接示範不是更好?否則不就和人本一樣,說三道四一流,請汝下凡不見蹤影!

 

5.學校裡的各類皇帝人物或許減少了,但消失了嗎?校長不能讓我們教師減課,不能讓我們教師加薪,但校長能要沒參加家長宴會的老師罰站三分鐘(台南案例);校長能在批假時,要求老師寫聲明書,並七度退回要求重寫;校長能在教評會中威脅如果不處理掉某位教師,就要讓教評委員有開不完的會(桃園案例);校長能將校務會議中教師的提案,變成工作報告回應,不准與會人員討論(桃園案例);校長能在新北市營養午餐案爆發後,強迫導師分擔驗菜工作,老師擔心班級沒有顧,校長竟回答:我叫工友來顧(桃園案例);校長能在學校空間已十分擁擠的情況下,順應民意代表的要求,「揣測」上意,不顧教師及非校長掌控的家長會家長的反對,強行推動增建教室之計劃(桃園案例);校長能在面對質疑時,就說依法行政,講法講不過時就說依公文行政,再講不過就說是為孩子好,真的講不過後,就認為提出問題的人難以溝通、不講道理(道理背後其實是倫理)、製造校園對立等等凡此種種,經常是不合法或不合理的事情,但部份校長面對教師時,就是敢作,當面對工會質疑時,就未必敢當請問教師工會要怎麼面對這種處境呢?是繼續監督呢?還是與主管機關、校長沆瀣一氣?

所謂「能在面對質疑時,就說依法行政,講法講不過時就說依公文行政,再講不過就說是為孩子好,真的講不過後,就認為提出問題的人難以溝通、不講道理(道理背後其實是倫理)、製造校園對立等等」是不是一體套用在工會身上,會務假爭議不正如此....有無說是依法行事?又說是依勞委會回覆行事?有無說是為「全縣教師好」?有無認為提出會務公假疑義的人難以溝通、不講道理?有無扣帽子說是「打壓工會」? 當你的行徑和貴會認為的「這款校長」相去不遠時,如何說服更多教師信任工會?兩邊都是怪獸,桃園縣教師該何去何從?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17 下午 09:10:43

當彭如玉理事長當上校長那一天來臨時  就是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可以被大部分家長接受的時候  拭目以待!!!

期待工會老師多兼任學校行政職務!!!學生會更喜愛工會老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17 下午 09:28:02

作者 : 桃園教育界怎麼了(IP:114.34.201.104)(發貼時間:2012/8/15 上午 08:31:00)

給9樓的話:

1.不要認為別人意見與您相左就認為是偽家長 這很可悲 您還口口聲聲說為校園民主發聲 竟然容不下家長的一點點看法及心聲 所以9樓回覆方式很容易讓人你在搞假民主

2. 我們身為家長的角色及要求很簡單 就是老師把學生教好 最好是培養出如沈芯菱的眼界 至於您們要跟校長 主任怎麼對抗爭校園民主 家長門真的沒興趣

3. 我們小孩有沒有主見 讀書所為何事 與工會老師爭校園民主應該沒有正相關 吧??? 我們家長只知道校園和諧 校長與老師們共同為教育學子而努力很重要

4. 希望未來樂見有更多工會老師能擔任校長職務 / 校長或主任也能加入工會 彼此換個角色看對方是如何如何 再來談校園民主比較實在

5.請問沈芯菱的眼界是哪位工會老師教出來的學生?還是沈芯菱是畢業哪一個工會老師與校長內鬥的學校? 請不要將沈芯菱這麼優秀的年輕人的作為泛政治化

6.沈芯菱(1989年11月),台灣大學碩士,出身雲林縣貧窮攤販家庭,11歲起致力公益,幫助滯銷農產品、弱勢學生教育、青少年藝術創作、原住民資訊落差、新台灣移民等社會基層,22歲前獨身投入新臺幣五百多萬元。《讀者文摘》評為「少女公益慈善家」,二度榮獲總統教育獎、全國傑出青年獎章、台灣十大潛力人物等多項殊榮,獲選為台灣百年代表人物,事蹟收錄於《世界年鑑》、《台灣名人錄》和高中英文、國中社會、國小國文等八本教科書。

*********************

很多人都認為這個與我無關.那個與我無關

那又什麼會跟別人有關

你的孩子跟我有什麼關係

我不就教書嗎

我只對於我的薪水有關

想一想自私自利的社會弱勢者都要倒楣的

偏偏弱勢者是最難團結的

權力者隨便丟一塊肉.弱勢者搶食就分裂了

政府丟個校長.校長職缺

馬上就有一群人努力巴結.忘了自己是教育工作者

丟個組長又一群人去追逐

對軍公教好一點.工人又另外分出一塊了

給榮民300元.老農年金那一群也要調加了.種又要爭了

權力者只要丟一塊肉就能教人分裂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17 下午 09:38:22

田奇峰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勞資關係部主任、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碩士班、南亞電路板產業工會秘書、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成員

看了一下應該不是教師成員,應該很有社會正義感的社會運動人士,謝謝你的回應。應是受顧於產業工會吧?我找不到貴會的會費支出表,我想我們繳的會費應該跟學校一樣要有主計或捐款使用明細表之類的資訊吧?還是要寫申請表去查閱?請告知方式。

1.南興國小兩個班抽籤,不是A就是B,既然人家都已經改正,現場也有家長代表沒提意見了,有必要這樣貼照片殺給大家看嗎?或者接著又要提出牛奶事件?請問這牛奶是一個國小兼行政老師能夠查出的嗎?如果可以,塑化劑事件就不會發生了,因為國小老師遍佈全國啊!這樣就要揣測人家拿回扣,這是一個教育產業工會的高度嗎?這樣可否請工會入校辦一次午餐給大家觀摩?(如同八德國中邀人本入校反霸凌一樣)

2.田主任所謂的案例,就請各位偉大的幹部主任們對事但不要對所有兼行政的人,在我們兼行政老師眼裡,你們似乎用著看待敵人的眼光在監督,隨時錄音錄影,那我可否在班上對老師錄影?當然不會!因為沒有人是沒有缺點的,其實找個徵信社一切就沒有秘密了,不過相信貴會一定是高操守水準,但也請以友善的態度相待,兼行政人員人數不少,彼此對立只會內耗,實應團結對外才是,這些都要請您也入校擔任行政工作才能體會,而非一句:誰叫你要當行政!推辭之!

您是專業社會工作者,我們是專業教師,但需要兼任行政工作,做許多各位口中:非關教學專業的事情,既然都這樣了,就彼此尊重,一昧的對抗只會樹立更多的敵人,行政人員中很多是人才,應該多合作才是。我想你們最近應該要忙「教師評鑑入法」了吧?(還是又要去聲援哪個關廠勞工?或者工業區污染?真的很有高度,但請先完善貴會的網頁資訊如會費支出、公假會務細節,如同你們高標準對待學校一般)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17 下午 09:39:16

田奇峰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勞資關係部主任、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碩士班、南亞電路板產業工會秘書、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成員

看了一下應該不是教師成員,應該很有社會正義感的社會運動人士,謝謝你的回應。應是受顧於產業工會吧?我找不到貴會的會費支出表,我想我們繳的會費應該跟學校一樣要有主計或捐款使用明細表之類的資訊吧?還是要寫申請表去查閱?請告知方式。

1.南興國小兩個班抽籤,不是A就是B,既然人家都已經改正,現場也有家長代表沒提意見了,有必要這樣貼照片殺給大家看嗎?或者接著又要提出牛奶事件?請問這牛奶是一個國小兼行政老師能夠查出的嗎?如果可以,塑化劑事件就不會發生了,因為國小老師遍佈全國啊!這樣就要揣測人家拿回扣,這是一個教育產業工會的高度嗎?這樣可否請工會入校辦一次午餐給大家觀摩?(如同八德國中邀人本入校反霸凌一樣)

2.田主任所謂的案例,就請各位偉大的幹部主任們對事但不要對所有兼行政的人,在我們兼行政老師眼裡,你們似乎用著看待敵人的眼光在監督,隨時錄音錄影,那我可否在班上對老師錄影?當然不會!因為沒有人是沒有缺點的,其實找個徵信社一切就沒有秘密了,不過相信貴會一定是高操守水準,但也請以友善的態度相待,兼行政人員人數不少,彼此對立只會內耗,實應團結對外才是,這些都要請您也入校擔任行政工作才能體會,而非一句:誰叫你要當行政!推辭之!

您是專業社會工作者,我們是專業教師,但需要兼任行政工作,做許多各位口中:非關教學專業的事情,既然都這樣了,就彼此尊重,一昧的對抗只會樹立更多的敵人,行政人員中很多是人才,應該多合作才是。我想你們最近應該要忙「教師評鑑入法」了吧?(還是又要去聲援哪個關廠勞工?或者工業區污染?真的很有高度,但請先完善貴會的網頁資訊如會費支出、公假會務細節,如同你們高標準對待學校一般)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17 下午 11:24:53

又來了!貴會操弄媒體工具公器私用又一遭!

2012/08/16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冠欣羊奶入侵校園 國小幼兒園淪陷

「冠欣羊奶」在桃園縣的很多國小應該不算陌生,現在「冠欣羊奶」出問題,相關單位應該查一查,學生們除了可能喝下黑心奶之外,也可能被剝削了黑心錢變成校方的回扣!

 

看著自由時報頭版頭條斗大的新聞,與近日本會著手調查大溪鎮某校的羊奶事件不謀而合,報紙指得是黑心奶,我們調查的是黑心錢,心想:有人夜路走多了,沒想到這麼快就遇到鬼!

--------------------------------------------------------------

貴會若有確切握有貪污證據,請即刻轉交司法單位進行調查,貴會既非警調單位,也非司法機關,何以自我膨脹明示暗示貴會握有司法調查權?且若貴會已知何校具有不法情事,請勇於公佈校名,含沙射影只會傷害大溪鎮中無辜的學校!司法上尚有無罪推定原則,何以貴會在未有明確司法判決前(甚至尚未啟動任何調查)就認是有人犯罪及收受黑心錢!此等抹黑又不負責的手段,在在顯示貴會法律素養的低落,這就是領導桃園縣的工會水準!

若依上述電子報的口吻,我們是否也可以照樣造句:「相關單位應該查一查,某縣教師們除了可能參加了黑心工會之外,也可能被剝削了付給全教總的錢變成黑心工會的回扣?

貴會若欲以電子報與會員說明幹部戮力任事的成果,請以嚴肅且精確的文字敘寫,戲謔或多餘的諷刺只會顯示執筆者心術不正與文采低落,分不清正經事和私事,令人懷疑貴會能力和程度僅只於此!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17 下午 11:25:55

回樓上的:
桃教工專打不長眼,
有冤報冤、有仇報仇;假公濟私、公報私仇。
這還算是新聞嗎?
不小心冒犯長官事小,
得罪老大姊就永無寧日!
下次遇到桃教工幹部,
鞠躬哈腰就對了!
你看那些混得好的大老校長、小咖俗辣,
身段多麼柔軟啊!照仔放亮學著點!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19 上午 10:00:52

影射污衊實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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