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Default.asp )
-- 超額教師辦法 ( http://61.219.67.208/ShowForum.asp?forumid=149 )
--- 轉貼-瑞梅國小減班超額移撥辦法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975 )


作者︰loami
發表時間︰2006/9/20 上午 10:03:41

桃園縣楊梅鎮瑞梅國民小學減班超額教師移撥辦法

94年1月19日校務會議制定

94年2月23日校務會議修定

94年2月27日校務會議修定

一、  制定目的:為因應94學年度楊光中小學成立,本校與鄰近學校學區重新劃

    分,造成班級數減少,致教師人數超過原93學年度教師編制人

數(以下稱超額教師),為辦理本校超額教師介聘、移撥,    特制定本法。

二、超額教師移撥辦法

(一)、本校自願列為「超額教師」人數等於超額教師人數時,以自願方式介聘。

(二)、本校自願列為「超額教師」人數多於本校該年度超額教師人數十一下列順位排序辦理。

1.以本校服務年資比較正式教師年資資深者優先。

2.以教學總服務年資比較正式教師年資資深者優先。

3.超額積分比較積分高者優先(積分表如附件一)。

4.性別比較女性教師優先。

5.年齡年長者優先。

6.抽籤。

本法(二)、1要點如有留職停薪年資均需扣除該段年資。(不包含含服兵役年資)

(三)、本校自願超額介聘教師人數少於本校該學年度超額教師人數時,依下列順位排序辦理。

1.自願方式。

2.以本校服務年資比較正式教師年資資淺者。

3.以教學總服務年資比較正式教師年資資淺者。

4.超額積分比較積分低者。

5.抽籤。

本法(三)、2要點如有留職停薪年資均需扣除該段年資。(不包含含服兵役年資)。

三、依桃園縣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第四點為維護留職停薪教師(服兵役、進修、育嬰、侍親或其他因素)之權益該留職停薪教師須能於當年度八月一日復職申請者始可納入超額教師名單之列。

四、主任之遷調依「桃園縣國民中小學主任聘任要點」不受本辦法限制。

五、超額職員、工友遷調亦視同本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辦理。

六、本辦法經校務會議決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Powered By BBSxp

Copyright 1998-2005 Yuzi.Net
Powered by BBSxp 5.16/Licence © 1998-2005
Script Execution Time:0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