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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勢國小101學年度教師甄選公告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9741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17 下午 11:11:45

南勢國小101學年度教師甄選公告:
招聘類別及缺額:
一、國小普通科:1人具備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資格者(具有主任(候用主任)資格者尤佳)。
二、報名日期為101年7月23日8時至12時止。
三、甄試日期為101年7月24日8時20分至30分報到,13時開始。
四、報名表請自行下載填寫。
五、詳細內容請參閱甄選簡章
簡章網址:
http://t-job.cges.tyc.edu.tw/detail11.asp?編號=13588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18 上午 12:48:56

簡章上的資格都看清楚了

但非現職教師可以去考嗎?

考試時會錄影嗎, 以示公正

流浪教師不怕考, 能力也不輸人

只要有考的機會, 都會去試的

誰能給答案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18 上午 08:47:20

請問知道的朋友

這幾天好多學校都出了這樣的甄選

請問流浪教師可以去考嘛

謝謝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18 上午 08:52:30

回樓上

考當然可以考

會不會上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18 下午 01:38:17

流浪教師當然可以去報考,但是,保證不會錄取!

那是要找主任,而且都是已經講好了,做做樣子而已。

也就是早已經內定了。

教甄不是剛落幕嗎?如此大費周章,不一次招考,司馬昭之心人盡皆知!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18 下午 02:01:31

只要簡章中出現「具主任〈後用主任〉資格者尤佳」都是這類假甄選。

不只南勢國小,去教師甄選的網頁看,國中國小都有,很多所學校都開始101學年度的假教師甄選,真行主任介聘。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18 下午 04:45:03

之前不是已經被監察院糾正了嗎  結果沒人鳥  <div>工會該去修理一下主管機關了吧</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18 下午 05:07:40

我學校一名主任退休,校內也有具主任資格的教師,5月底聽說某人已喬好,要來接主任職。

果真這兩天學校開教師甄選缺,正是該名主任所持有的教師證科目。

有這麼巧?

大家都知道怎麼回事吧!

工會是該出面了!

我支持透過5月的縣內介聘,先以一般教師身分進來學校服務個幾年,若具備實踐教育本質與行政的才能,遇缺再遴聘為主任,以免來的是官腔官調,只會考試與做官的主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18 下午 06:19:19

連續2年都醬搞。無力又如何~~我學校去年來2個,今年一個要走又要再來一個。

最可憐的就是教評會委員了,當橡皮圖章就算了還要被大官們在暑假中呼喚到校開會~可悲

建議各校教評委員與會時表達自己的想法,應該比等監察院糾正來的有效,

而且不一定真的被糾正了教評會也是被糾正的一環(內定、圖利的共犯)

大家小心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18 下午 06:32:48

所以不要再繳錢給××××了,沒有用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18 下午 07:47:52

http://t-job.cges.tyc.edu.tw/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18 下午 07:48:29

參考

http://t-job.cges.tyc.edu.tw/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18 下午 07:54:22

桃園縣教師甄選公告服務

http://t-job.cges.tyc.edu.tw/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20 上午 12:05:12

拜託,監察院的報告會不會看?不要以訛傳訛!

本會網站有詳盡內容,可下載詳細研究。

本調查報告全文沒有半句提到:禁止辦理、違法無效、移送法辦…,

只是輕描淡寫的說:「允宜重新督導檢視,落實法定機制。

翻成白話文就是說:完全合法,但是教育部要去檢討,使這項甄選能更符合法定程序。

鬧事者,請加強自己的法學素養好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20 上午 08:47:14

監察院於10083日院台業三字第1000108447號函:彰化縣政府如藉所訂定之「具有主任資格教師如取得介聘學校校長及教評會同意書,得優先介聘」相關規定,行辦理主任介聘之實,應屬違法且於國民教育法修法未完成前,仍不宜辦理具主任資格之縣市內介聘作業

歷經多年的討論、質疑、抗議都無效的情況下,監察院下了重要的結論:違法。

 

原本違法的主任介聘將在101學年度消失,對於具有主任資格的教師,或許您會覺得你的權益被傷害了。但請試想「違法的權益」是我們該得到的嗎?「違法的權益」是權益嗎?當您在享受「違法的權益」(介聘成功的主任)的同時,請以「同理心」想想是否有更多教師也想介聘,但卻沒有缺。http://tw.myblog.yahoo.com/cmjhteacher/article?mid=3371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20 上午 09:01:44

國民中小學教師縣內介聘作業,自101學年度起,取消持有主任推薦書之介聘作業方式

一、 依據「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二、 按教育部100年6月16日臺國(四)字第1000094493號函,略以「本辦法......均無行政專長教師(主任)介聘之相關規範」、「......所訂定之行政專長教師(主任)介聘,因未有法源依據,參酌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2項之規範意旨,應屬無效」;另按監察院100年8月3日院台業三字第1000108447號函示,「『具有主任資格教師如取得介聘學校校長及教評會同意書,得優先介聘』相關規定,行辦理主任介聘之實,應屬違法」。準此,本府自101學年起,取消主任推薦書之介聘作業方式,相關規範俟召開學年度甄選介聘委員會研議修訂後再行發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20 上午 09:08:10

"The last straw breaks the camel's back."

It's the last straw that breaks the camel's back.”

發言指責前 , 請看清楚!

為求自己的利益不顧他人終嚐惡果 ,

有謂 : 菩薩畏因,眾生畏果,因緣成熟,才會報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20 下午 06:31:13

15樓的先進

1.您所提供的資料為主任介聘  ,但桃園縣採用甄試方式(不管甄試過程是否有違失,但方式是甄試並非介聘) 

 2.您所供的內文既無文號.也不曉得是哪個縣市發出來的,無從查證真偽

 

可以合理的懷疑您是以訛傳訛 隨便說說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21 上午 09:19:19

好討厭喔

這些官員和校長們都在玩甄選和介聘的文字遊戲

上樑不正以後當然下樑歪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21 下午 01:40:19

不食人間煙火的專家訂出難行的主任聘用國教法,

以為小學主任和大學主任一樣,動動腦、動動嘴,

字也不用打一個,事情就有人去做了。

主任聘用,只要經公開調查,校內沒人願意作,

或在不影響其他人權益下( 如超額),經教評會同意下,

各校自治,自行訂個聘任辦法又何妨,教改強調鬆綁,

不要管太多,給各校空間吧,修法,有得等,又不見得合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21 下午 02:14:52

「甄選」和「介聘」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方式,不要傻傻分不清,還怪別人玩文字遊戲!

「甄選」是公開辦理選才作業,符合資格者都可以去考,

「介聘」就是直接推介你去那所學校服務,別人想都不用想,

 

當然是兩種完全不樣的概念和作法,

不要什麼事都不懂,就以為自己是正義使者、媒體名嘴,隨便在網路上幹譙、漫罵,

中華民國乖巧的小朋友和台灣良善的小孩,都是被這群人教壞的,

那些政府大官和校長們怎麼不制定出一些制度和辦法,

讓教育界能新陳代謝,讓好老師能出頭!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21 下午 03:32:30

甄選比介聘更黑箱!都是早已內定,一個蘿蔔一個坑,看看甄選簡章就知道!

國小主任甄選簡章看不出所以然,國中的甄選簡章就一目暸然。

甄選理化老師、體育老師、數學老師、輔導老師等等,為何不能在縣內介聘開缺?為何不在新進教師甄試開缺?這些不是都可以透過口試選擇學校需要的人才嗎?為何還要另外弄一個教師甄選並註明具主任資格者尤佳?難道無主任資格的老師都不是人才嗎?

如果是合法的,為何不敢明著列出甄選主任?既合法,何須假教師甄選之名,行聘主任之實?

莫非樓上就是其間的既得利益者,所以急著用騙不了人的理由,為不合法的作為辯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21 下午 03:34:42

我指的是前一頁20樓的彭主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21 下午 09:29:26

為何校長調動,要帶主任到新學校?還不是一個?為什麼?

那麼新學校原來的主任怎麼辦?

就要被迫異動嗎?

以後超額時又怎麼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21 下午 09:47:13

為什麼校長調動時要帶主任到新的學校?還不是帶一個

那新學校原來的主任就要被迫異動嗎?

以後遇到超額時,主任又受保障?真的是桃園特有的文化嗎?

還沒到任,就在新學校引發人事大搬風?到底是什麼樣的心態呢?

辦理教師甄選時,又以具主任資格者為佳,教學的科目也都設定好

擺明了因人設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22 下午 10:10:05

這種事...

每年上演的短劇 ...

公平正義何在 ?

沒有更高層的領導人願意跳出來訂定合情合理合法的章約嗎 ?

讓基層的老師看得心不平 ...

讓具有候用主任資格的老師心不定 ...

讓校長想用的人才不能留在身邊 ...

情何以堪 ? ?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23 上午 09:30:29

有些學校校務會議決議不保障主任
所以主任甄選進來後  也是有被超額的風險
明白寫出要有主任資格   才不會讓很多人白跑一趟
像勞委會說徵人啟事  不能限制年齡役畢性別等   只會讓更多不符需求的求職者   白跑一趟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23 下午 03:30:54

這種已經內定好的教師(主任)甄選

教評會好意思開得下去嗎

教評會委員還要出席幫校長背書嗎

我看通通缺席算了

免得背黑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23 下午 07:34:19

 

中午猩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23 下午 07:49:57

可不可能有非正式教師以此管道成為正式教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23 下午 08:03:18

回覆樓上:

這種特別指明具主任資格的都是要招聘主任,且已內定,非正式老師不可能以此管道成為正式老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24 下午 03:45:34

甄選和介聘

如果目的是一樣

搞個內定的主任名單甄選錄取或招聘成功

實務上的見解雖不同

但是犯意的目的相同

可就不是文字遊戲了...

 

在014案中

行賄與政治獻金說法不同

但是目的一樣是A錢

收錢不辦事叫做詐取財物的詐欺罪

收錢有辦事在職務上具對價關係叫做貪污罪;無對價關係叫做圖利罪

兩罪雖實務上見解不同

但是都屬有罪

唉∼

那麼愛辯...

找個老婆目的是一樣

以前靠相親媒妁之言

現在刊登徵婚啟事甚至婚友聯誼活動

目的還不是一樣

有心人可就別混淆視聽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24 下午 09:59:12

請11的樓主告訴大家要怎麼做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25 下午 01:24:22

被單拿出來曬一曬

趁這幾天烈日當頭...

 

陽光是最好的殺菌武器

把發霉的東西拿出來曬一曬吧!

見不得光的髒東西

建議攤在陽光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30 下午 09:22:56

違法的事

頭過身就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2 上午 09:54:04

報名幾人?錄取結果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2 下午 12:05:12

7.23.0800-1200報名<div>7.24.0820-0830報到</div><div>時間的緊湊度令我想起前一陣子的台中市某區的合法甄選事件</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3 上午 10:37:18

7.23.0800-1200報名  7.24.0820-0830報到

時間的緊湊度令我想起上個月台中市某區

甄選測量員的合法事件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5 上午 08:54:16

對阿

主任進來占一個位子

以後學校發生超額時還要保障這個主任

實在.......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5 下午 06:59:39

主任介聘或甄選空降的主任積分 不歸零

光憑這點就是不公平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6 下午 12:06:59

緊追不捨!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8/19 下午 07:49:12

請縣府調查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29 上午 09:34:32

頭過身就過?生小孩嗎!

請縣府調查嗎?事過境遷 船過水無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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