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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月 超鐘點的費用怎麼都無消無息??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9645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16 下午 10:16:04

小弟內人是桃園市老師,5月份學校出納就將1-3月的超鐘點匯入薪資帳戶,6月初又將4.5月的匯入

反觀,小弟任教的學校至今都沒聽到任何撥款訊息,有差這麼多嗎? 桃園市真的效率比較好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17 上午 07:59:18

五月就拿到1-4月的超鐘點了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17 下午 01:31:51

作者 : 也是龜山鄉(IP:163.30.36.1)(發貼時間:2012/6/17 上午 07:59:18)

五月就拿到1-4月的超鐘點了呀~

真的~~唉!!果然跟我預想的一樣,我的學校的行政效率有夠差勁的,明天早上找出那打探一下!!

感謝您的回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17 下午 11:14:15

問過學校,原本的公文是說要逐月發放,但所有的錢在4月還是5月(我也忘了)才進公庫

我們學校又花了一些時間調查每個老師的時數,到6月月初才調查完1-4月的時數

行政人員就想已經六月了,乾脆七月再一起做1-6月的超鐘點

就在此時,有一位老師說他缺錢請學校發超鐘點薪資

所以不可影響老師權益之下,出納組長只好就趕快做超鐘點薪資

上週五通知,20日要發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18 上午 10:31:28

真的~~羨慕貴校的行政效率,敝校行政還在狀況外,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19 下午 08:26:21

我們教學組長跟出納都很認真,所以我們三月就領了一、二月的超鐘點

目前為止四月份的也領完了,五月份的應該也快了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20 下午 12:40:07

昨天旁敲側擊瞭解癥結在於本校教學組長根本連時數都還沒算好!!出納只有癡癡的等!!

會不會連同11月考績一起領啊,想說暑假花費較兇,多一筆收入也好,哀~~可能要落空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29 上午 10:30:26

我们學校到現在連什麼時候領都不知道~~~(中壢市)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29 下午 01:01:33

我知道某樓是龜山哪個國小,該校的行政是出了名的爽缺,事情都推給老師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9 上午 02:48:50

嗚~~我們學校行政也不知道在幹麻...... 是沒法可管嗎?!氣人....平鎮市

暑假的旅遊基金啊~~~~

仍在癡癡等待津貼中........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9 下午 01:31:48

本校在教學組長及出納組長的配合下,第一次一至四月已於六月二十日入帳

第二次五、六月也於上週五七月六日入帳,那些還沒發的學校,

那二位組長太誇張了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9 下午 05:17:39

我們到現在都還不知何時領,該問誰?難道都沒人管嗎?暑假已過了一星期,難道不休假獎金是白给的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24 下午 02:23:03

還是沒消息(暑假都過一半了ZZZ,,,,,,,,,,,)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30 上午 12:13:39

八月了...仍是沒有下文  平鎮市

主計推說教學組長,但教學組長八月調職,

難道我們學校要等到八月再由新的教學"重新"算起...

這樣九月的超鐘點是不是要等到明年二月啦~~

太誇張......真的沒人可管嗎?!

有人像我們學校這樣誇張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30 下午 06:25:19

最近收到研究所入學通知書,就把剛拿到的超鐘點費用轉帳出去了~~好想哭!!Q_Q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0/10 下午 08:25:35

【工作報告】1011009爭取教師權益,與【許智傑立委】研擬「臨時提案」爭取「寒暑假課輔免稅時數每月70小時」

●報告人:梁鎧麟(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中央政策聯絡部主任)

101年10月09日,為爭取教師權益,【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與【許智傑立委】研擬「臨時提案」爭取「寒暑假課輔免稅時數每月70小時」。

近日關於教師寒暑假課輔免稅時數議題打得火熱,【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認為寒暑假課輔鐘點費暑假每月25小時、寒假15小時,是否是最佳的寒暑假課輔免稅時數。本會認為根據「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所述「公立學校聘任之教 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教師不適用財政部所提出「公務員每月20小時」之加班限制。而關於教師寒暑假課輔的免稅時數,本會認為應可從行政院「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中,另有「專案加班每人每月以不超過70小時為上限」的規定來作為協商基礎,因學校的課後輔導、課後照顧、攜手計畫等,都是主管機關 訂有實施辦法或管理辦法的教學項目,亦符合該要點中「週期性工作,需較長時間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的原則。

是以,基於前述理由,本會【中央政策聯絡部】與【許智傑立委】研擬關於「學校教師寒暑假課輔免稅時數」之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對於學校教師寒暑假課輔免稅時數,能從行政院「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中「專案加班每人每月以不超過70小時為上限」的70小時為基礎來思考,且現行「學期中課後輔導鐘點費」已有每月70小時免稅的成果,以此為考量做為訂定學校教師寒暑假課輔免稅時數之參考基準。該提案並將於【教育部】近期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備詢時提出。

「臨時提案」研擬內容

案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人,鑒於教師課稅後,學校教師於學期中課後輔導鐘點費每月有70小時得以免稅,現行國高中教師於寒暑假期間普遍皆會進行寒暑假課輔,但於寒暑假期間所進行之課後輔導,教育部並無明確可免稅之時數。根據「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所述「公立學校聘任之教 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因此教師不適用財政部所提出「公務員每月20小時」的加班限制。是以,建請教育部與財政部研擬協商學校教師於寒暑假期間進行課後輔導,其免稅時數能否比照行政院「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中,另有「專案加班每人每月以不超過70小時為上限」之規定,於寒暑假期間進行課輔每月得以有70小時內免稅時數之可行性,以提升學校教師於寒暑假期間進行課後輔導之意願。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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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0/10 下午 08:26:33

<DIV id=yiv1850230833wrap><DIV id=yiv1850230833top></DIV><DIV id=yiv1850230833content><DIV class=yiv1850230833header>

【高中職快訊】成功爭取課後鐘點費免稅,全教總值得信任!!

◎ 訂閱網址:http://www.ptta.org.tw ◎ 發報時間:2012-10-09 15:24:59

</DIV><DIV class=yiv1850230833breadcrumbs>Home </DIV><DIV class=yiv1850230833middle>

《一般會務》【高中職快訊】成功爭取課後鐘點費免稅,全教總值得信任!!

<DIV class=yiv1850230833TadNewsPaper_content>

全教總393期會員快訊】

各位老師

繼學期中第8節課後鐘點費免稅後,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委費鴻泰多次主持協調會下,全教總昨天(10/4)再成功爭取寒暑假鐘點費免稅,亦即,全體中小學教師今年的課後鐘點費(學期中每月70小時、暑假每月25小時、寒假15小時),免納薪資所得稅。

有人說,教師(勞工)的「加班費」依法本來就可以免稅,而且應該是在46小時內!好像全教總爭取不力一樣。

也有團體說,全教總的成果都是他們主張的,所以就好像是他們爭取的一樣。

事實就是事實,本案從頭到尾就是全教總獨力完成的成果,這個成果也沒有比其他受雇者少一截,外人要說風涼話、要搶功是他們的事,但全教總必須把事理再說清楚。

誰在爭取本案除全教總以外,高中職工會也在爭取,或者還有其他非全教總系統的工會也有提出主張。

本案是誰的成果確實人人都會提主張、人人都會喊價,但是,除全教總即知即行,掌握法理與遊說策略,並且成功達陣外,其他團體除了主張、除了喊價,請問跟誰談?請問談出什麼?天下竟有這種事,1小時也沒爭取到的團體,現在竟然嘲笑全教總一年談出695小時(學期中每月70小時、寒暑假共65小時)的加班費免稅太少,工會要做到這樣沒有是非,我們無言以對,只能請老師公評。

法理:所得稅法第14

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

一、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

二、前項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第四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此限。

全教總爭取的太少嗎:有人說,比照勞基法,每個月應該有46小時加班費免稅,這實在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首先,公教人員現在都不適用勞基法,其次,勞基法的加班費是以時薪計(月薪/30/8),依此,教師之月薪平均如為5萬,等於時薪為208元,換算2小時內之加班費時薪僅為277(208*1.33),遠低於中小學的課後鐘點費。

更何況,公務員的加班費免稅比例,每個月以20小時為限,例如,「高雄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加班費管制要點」第8點明訂,「加班費之支給,除第八點規定外,每人每日不得超過四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二十小時。各機關員工經依規定指派加班者,應鼓勵員工在加班後六個月內按加班時數補休假或其他獎勵,並以小時為單位,不另支給加班費。」專案加�� �之時數則必須由主管機關核定。

綜上,如以全年的加班費免稅總時數計算,勞工、教師、公務員分別如下

勞工46小時*12個月=552

公務員:20小時*12個月=240

教師70小時*9個月+25小時*2個月+15*1個月=695

全教總成立以來,致力維護教師專業與法定權益,加班費免稅一案,再次證明全教總是個值得教育人員信任的教師工會聯合組織,請各位會員繼續給我們監督、支持。

全教總2012/10/05 

 

</DIV>

<DIV class=yiv1850230833foot>

【關於本報】

◎ 主編:秘書處

本電子報智慧財產權屬於「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暨社團法人屏東縣教師會」,採用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非商業性」授權條款臺灣 2.5 版授權散布。《授權條款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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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0/10 下午 08:31:04

<DIV id=mailContent><DIV id=message1185404951 class="undoreset clearfix" role=main><DIV class=plainMail>爭取福利,應該「比上」還是「比下」?
∼回應全教總「成功爭取課後鐘點費免稅,全教總值得信任」一文

●文:李賢能(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政策部 副主任)

全教總日前發出會員快訊「成功爭取課後鐘點費免稅,全教總值得信任」一文,宣布成功爭取到寒暑假鐘點費免稅(暑假每月25小時、寒假15小時),且自述「全教總即知即行,掌握法理與遊說策略,並且成功達陣」,在此對此文提出一些不同的見解。

首先,教師在不能完全適用勞工或公務員相關法規的情形之下,許多工作條件的相關問題本來就要靠協商談判來解決,而談判本來就該先拉高己方籌碼,比照最優待遇為己方爭取最好的福利。

因此在加班時數的條件上,就算教師不適用勞基法,不能適用「勞工每月46小時加班費免稅」,但根據「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所述「公立學校聘任之教 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教師一樣也不該適用財政部所提出「公務員每月20小時」的加班限制。

然而全教總否定「勞工每月46小時」,卻認同財政部所提「公務員每月20小時」,是何道理?這樣是「掌握」了什麼樣的「法理」?

其次,行政院「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中,另有「專案加班每人每月以不超過70小時為上限」的規定,而學校的課後輔導、課後照顧、攜手計畫等,都是主管機關 訂有實施辦法或管理辦法 的教學項目,亦符合該要點中「週期性工作,需較長時間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的原則,因此在「公務員每月20小時」,「勞工每月46小時」的方案之 外,是不是應該爭取「比照」更加有利的「專案加班每月70小時」呢?

此外,俗話說「打蛇隨棍上」,談判亦當是此理。既然先前已經有「學期中課後輔導鐘點費每月70小時免稅」的成果,為何不在這樣的基礎上繼續「加碼」?就算「加碼」不成,至少也該「守成」,哪有「討價還價」時,不能提高價碼,反而自己先打對折(35小時),接著自廢武功,認同對方(財政部)論點,再讓對方「殺價」的道理?這樣的「遊說策略」,實在讓人看得「霧煞煞」!

【牛奶瓶PS】
【費鴻泰委員】關心教師寒暑假課輔費課稅問題,召開「有關教師加班費課稅爭議協調會」,這個會「秘密」地召開,除了官方就只有「全教總」的人參加,他們這些人就幫全台灣教師決定了「暑假每月25小時、寒假15小時」的課輔鐘點費免稅。大家應該感謝【費鴻泰委員】的關心,但這樣的談判結果能讓人滿意嗎?大台北的教師們滿意嗎?

其實,很多教師都不願意寒暑假上課輔,如果官方只願意讓寒暑假犧牲假期到校教學的教師,只有「暑假每月25小時、寒假15小時」的加班費免稅,那麼很簡單,教師們以後暑假只上25小時、寒假只上15小時的輔導課,多了就不要上,反正加班本來就要取得「勞工」同意,全台灣的老師們應該要覺醒了,根本不用向官方「搖尾求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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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0/10 下午 08:36:27

<DIV id=mailContent><DIV id=message932054015 class="undoreset clearfix" role=main><DIV class=plainMail>寒暑假鐘點費免稅案,是成功,還是倒退?
●文:李賢能(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政策部副主任)

全教總日前發出訊息,宣布成功爭取到寒暑假鐘點費免稅(暑假每月25小時、寒假15小時),根據「101-10-04全教總會議報告」,全教總首先提出的版本,是建議寒暑假鐘點費每月35小時免稅。然後教育部國教司提出數據粗算建議暑假每月20小時免稅,寒假每月10小時免稅。再接著財政部代表以公務人員每 月加班費上限20小時,配合教育部之20/10小時之說法。最後在立委的協調之下訂出暑假每月25小時,寒假15小時免稅的方案。

先來說說「公務人員每月加班費上限20小時」的說法是否合宜。根據「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本院院解字第二九八六號解釋,應予補充。至專任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仍不得在外兼職。」

所以教師不應受公務員加班費每月20小時的限制。

其次,根據行政院「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
...五、各機關職員(含約聘僱人員)加班管制規定:
... (二)機關因業務特性或工作性質特殊或為處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解決突發困難問題,或搶救重大災難,或為應季節性、週期性工作,需較長時間在規定上班時間以 外延長工作,得申請專案加班,每人每月以不超過70小時為上限,如仍不足以因應業務實際需要時得超過70小時,上開專案加班均需報經主管機關或經主管機關 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准後始得支給。...

其中有「專案加班每人每月以不超過70小時為上限」的規定,推究之前所訂定的學期中課後輔導鐘點費每月70小時免稅,其「70小時」的訂立,應該是從這裡「比照」擬定的,因為學校的課後輔導、課後照顧、攜手計畫等,都是主管機關訂有實施辦法或管理辦法 的教學項目,且亦符合「週期性工作,需較長時間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的原則,因此訂定學期中課後輔導鐘點費每月70小時內免稅,實屬合理。

而為何寒暑假的課後輔導鐘點費,不能比照學期中訂70小時的免稅時數上限呢?就目前第一線的教學現況而言,現有的課後輔導相關辦法規定,學期中每日放學後只 能上一節(第八節),超過一節便是違法,所以一個月總節數最多22節(以30天計算);但寒暑假輔導課以上午為限,則一天可上四節,一個月總節數最多可到 88節(以30天計算)。試問,以教師平均授課節數來看,輔導課鐘點數是學期中可能上得比較多,還是寒暑假可能上得比較多?教育部國教司所提出的數據粗算 (暑假每月20小時免稅,寒假每月10小時免稅),對國、高中教師而言,實際上很容易就超過了。

但就算教育部官員不諳教育現況,所推估出 來的數據過低,那難道全教總代表們也不瞭解第一線的教育現況嗎?既然學期中的課後輔導鐘點費免稅時數訂為70小時,為何實際授課總節數比較多的寒暑假鐘點 費免稅時數,反而全教總先提出的是減半的35小時?面對教育部與財政部官員,全教總在「討價還價」的第一步,就先自己打對折讓人殺價,這樣的邏輯合理嗎?

【牛奶瓶PS】
我們懷疑,「全教總」(全教會)是否「占著茅坑不拉屎」?或者「站在茅坑不知屎臭」?
「全教會」(全教總)諸公,應該知道我的談判能耐,如果「全教會」(全教總)真的「無能談」或「談不成」,只要說一聲,我們是願意出手!就怕教育部只想「柿子挑軟的吃」,只想找「全教會」(全教總)當「對手」!
「全教總」搶著佔據茅坑不拉屎,不要只會說一些風涼話,「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大概也只能敲邊鼓,尤其是「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希望他能拿出十幾年來在中央和地方的「談判成果」,來證明自己有存在的價值!
最近,看了「全教總」的文宣,剛好證明了他們的困境,無法造成個別的差別待遇,或甚至只能造成整體同差的待遇。看了「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的文宣,好像真的證明他們無法自己做什麼?正好證明他們只剩下靠「全教總」?但靠的又不是很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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