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Default.asp ) -- 工會論壇 ( http://61.219.67.208/ShowForum.asp?forumid=299 ) --- 行政八大支柱+成功領導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9625 )
作者︰test 參考資料 http://w2.flps.tp.edu.tw/f0088/schoolwork%20w/930630a.htm 行政八大支柱 l 健康:積極、正向、熱誠、活力、運動、微笑。 l 知識:建立專業與形象、自我充實、團隊學習、參與讀書會。 l 風範:抱負遠大,遇挫折不退縮,不疑惑不迷惘,所思所言所行恰如其分。 l 視野:有敏銳度,有觀察力,具有開闊的胸襟,高遠的視野。 l 經驗:多體會,多用心,你的舞台在哪裡?平日多累積個人能量與經驗。 l 團隊:廣結善緣,建立人脈,團隊合作,團隊修練。 l 創新:突破傳統,勇於創新,建立特色,提升辦學競爭力。 l 價值:教育靠奉獻,熱誠付出,勇於承擔,多做多得。 成功的領導: 朱利安尼式領導的五大秘訣:一要擁有想法。二要具有勇氣(做 該做的事,想做的,有勇氣,放手去做)。三要充分準備。四團 隊合作。五善於溝通。成功的領導其關鍵有兩點:第一是有想法 (idea),第二是有方案(program)。
作者︰test 樓上的校長行政八大支柱 真是好諷刺... 理想到不行 加油加油...
作者︰test
作者︰test 貴校具有八大支柱的校長 請公開表揚~~~~~~~~~~~ 大大大力的推一下~~~~~
作者︰test 【2012/06/21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誰減課?全看校長的好惡! 日前教育局發了一份公文「101年6月8日桃教小字第1010025107號函(附件一):研商本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及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方式補充說明實施後衍生疑義會議紀錄」,這是教育局副局長吳林輝找了29校校長開會,作成 的會議結果,其中「三、有關"協助行政教師"減授課事宜,基於學校本位管理,免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 最引教師爭議,紛紛質疑桃園縣教育局副局長吳林輝和這些少數校長們竟然公開推翻先前訂定之實施要點「六、各校依本要點之規定編排教師授課節數後,應透過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分配得減課之教師,得減授授課節數,」, 等於把"協助行政教師"減授課的決定權從合議制的課發會中拔除,全看校長個人的好惡,教育局副局長吳林輝與這29校校長已經成為「集權領導」的共犯結構,把「基於學校本位管理」當成「免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的美化理由,真是心虛還拿破布遮! 29位校長、教育局、縣政府聯手把學校課發會「分配得減課之教師」的機制廢了,把「分配得減課之教師」的權 力整碗端去,吃相真是難看!我們請各校老師密切觀察各校運用協助行政教師的減課分配狀況,若有疑義隨時向本會回報!
●●桃園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摘錄) ======================================================================================== 三、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參照表:(不含導師時間、每節四十分鐘)
六、各校依本要點之規定編排教師授課節數後,應透過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分配得減課之教師,得減授授課節數,必要時不受最低授課節數之限制。
●●桃園縣政府研商本縣國民小學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及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方式補充說明實施後衍生疑義會議紀錄●● =================================================================== 研商本縣國民小學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及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方式補充說明實施後衍生疑義會議紀錄 壹、時 間:101年4月30日(星期一)上午10時30分 貳、地 點:本府1501會議室 參、主持人:本府教育局吳副局長林輝 記錄:黃淑真 肆、出(列)席單位及人員:如簽到表 伍、主席致詞(略) 陸、業務報告(略) 柒、提案討論: 案 由:有關各校執行「桃園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及「桃園縣國民小學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方式補充說明」相關疑義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本局前以101年4月20日桃教小字第1010015697號函文各校調查執行疑義,計有潛龍國小等29校塡復,彙整資料請參閱附件。 決 議: 一、本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第3點,依班級數規模(24班以下;25-36班;37-60班;61班以上)每校每週分別實際酌減總節數6節、8節、10節、12節之「協助行政教師」,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生效。 二、有關「協助行政教師」之減課,適用於本縣國民小學之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並未排除現任兼任行政職務(主任、組長)之教師。 三、有關協助行政教師減授節數事宜,基於學校本位管理,免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 四、有關協助行政教師減授節數之鐘點費用,請由各校人事費相下核實支給。惟為應本府財政窘困,倘符合中央補助經費規定可支應超時鐘點費部份,請優先由中央補助款項下支應(如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經費及補助直轄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經費等);若有不足,亦請學校先由各校「用人費用」項下「兼職人員酬金(124)」核支,倘有不足,再由其他用人費用科目調整勻應,最終仍有不足請各校確實核算報局撥補。 五、本次會議未及討論事項,請業務科擬答並擇日再邀相關學校進行討論。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中午12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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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2012/06/21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DIV id=yiv1526181889topdivb class=yiv1526181889IE8><DIV id=yiv1526181889topdiva class=yiv1526181889resolution1024><DIV id=yiv1526181889topdiv class=yiv1526181889restylea><DIV id=yiv1526181889xo-canvastopa><DIV id=yiv1526181889xo-canvas><DIV id=yiv1526181889toptable><DIV id=yiv1526181889blocktablea><DIV id=yiv1526181889blocktable> 桃園縣的教育單位究竟怎麼了?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范姜仲宇 吳志揚縣長您看到了嗎?桃園縣教育局簡直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日前教育局發了一份公文「101年6月8日桃教小字第1010025107號函(附件一):研商本縣國民小學教師每周授課節數實施要點及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方式補充說明實施後衍生疑義會議紀錄」……三、有關"協助行政教師"減授課事宜,基於學校本位管理,免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但根據”桃園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附件二)……六、各校依本要點之規定編排教師授課節數後,應透過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分配得減課之教師,得減授授課節數,必要時不受最低授課節數之限制。 教育局為了少數學校運作能力不足問題,可以召開此會議公開推翻先前訂定之實施要點,讓"協助行政教師"減授課成為校長們可以逕行決定要給誰減就給誰減的依據,已到了令人難以想像的地步,而免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的理由是”基於學校本位管理”,這是什麼東西啊,尚方寶劍嗎? 根據新北市實踐國小張素真校長撰文”學校本位管理在小學之實施”(附件三)所述:學校本位管理的內涵有三……(三)校內做決定權的分享-過去校內的事大多由校長做決策,學校本位管理的校務運作採「合議制」,校長不是唯一的決策者,由教師、家長共同參與,以強化教師對學校事務的擁有感,進而提昇士氣。校內做決定權的分享,必須發揮學校校務會議的功能,並使之法制化,才能成為校務決定的最高決策單位。 再就國立台北師範學院林新發教授講綱” 學校本位管理”(附件四)言之,學校本位管理的定義「教育行政機關將與學校相關的事務授權由學校層級自主作決定,作決定的過程是由學校相關人員共同參與,並由學校擔負績效責任。」和要點「由學校相關人員共同參與決定。」及結論:學校管理成功的策略「建立多元(校長、主任、教師)領導的決策團隊。
再再說明了”基於學校本位管理”這個理由的大帽子,根本是亂兜一通,學校本位管理的決策重點在多元領導,教育局和校長們竟然開會作出跳過法定機制-課發會的決議,讓少數人或是校長一人決策,是為了”基於學校本位管理”,真是笑掉大牙。
這些校長、教育局、縣政府,你們是怎麼了?也奉勸這些校長,為什麼大多數的校長可以依法行政你們不行?如果是能力不足就請你們下台吧!你們為了桃園的教育作了什麼示範?難看! 監察院,有桃園縣教育局這種行政單位,你們得疲於奔命啊! ======================================================================================= ●●桃園縣政府研商本縣國民小學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及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方式補充說明實施後衍生疑義會議紀錄●● =================================================================== 研商本縣國民小學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及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方式補充說明實施後衍生疑義會議紀錄 壹、時 間:101年4月30日(星期一)上午10時30分 貳、地 點:本府1501會議室 參、主持人:本府教育局吳副局長林輝 記錄:黃淑真 肆、出(列)席單位及人員:如簽到表 伍、主席致詞(略) 陸、業務報告(略) 柒、提案討論: 案 由:有關各校執行「桃園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及「桃園縣國民小學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方式補充說明」相關疑義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本局前以101年4月20日桃教小字第1010015697號函文各校調查執行疑義,計有潛龍國小等29校塡復,彙整資料請參閱附件。 決 議: 一、本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第3點,依班級數規模(24班以下;25-36班;37-60班;61班以上)每校每週分別實際酌減總節數6節、8節、10節、12節之「協助行政教師」,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生效。 二、有關「協助行政教師」之減課,適用於本縣國民小學之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並未排除現任兼任行政職務(主任、組長)之教師。 三、有關協助行政教師減授節數事宜,基於學校本位管理,免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 四、有關協助行政教師減授節數之鐘點費用,請由各校人事費相下核實支給。惟為應本府財政窘困,倘符合中央補助經費規定可支應超時鐘點費部份,請優先由中央補助款項下支應(如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經費及補助直轄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經費等);若有不足,亦請學校先由各校「用人費用」項下「兼職人員酬金(124)」核支,倘有不足,再由其他用人費用科目調整勻應,最終仍有不足請各校確實核算報局撥補。 五、本次會議未及討論事項,請業務科擬答並擇日再邀相關學校進行討論。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中午12時50分 ==================================================================================== 附件二 桃園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91年7月8日府教輔字第0910146282號函公布 95年6月5日府教學字第0950160412號函修訂 97年7月14日府教數字第0970227341號函修訂 101年3月15日府教小字第1010047188號函修正 一、本要點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第九點訂定之。 二、本要點適用於本縣國民小學之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以下簡稱教師)。 三、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參照表:(不含導師時間、每節四十分鐘)
四、組長以專任教師兼任為原則,惟得視學校規模及行政需求,由導師兼任之。組長由導師兼任者,其授課節數依兼任組長授課節數減授二節。 五、各處室行政業務,由主任組長確實負責外,得視學校規模及行政需求商請教師協助。 六、各校依本要點之規定編排教師授課節數後,應透過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分配得減課之教師,得減授授課節數,必要時不受最低授課節數之限制。 七、特殊班教師及輔導教師之授課依其相關規定處理之。 八、各校如有特殊情形,於不影響學生受教權原則下,得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府核備後實施。 九、本府另依總量管制精神,配合教育部二六八八專案人力調補,務使各授課教師教學負擔均衡為原則。 十、因應教師課稅配套調整授課節數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專款補助;如教育部減少或停止補助,將另行調整相關授課節數。 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規定處理之。 ========================================================================================= 附件三 學校本位管理在小學之實施 討論人:張素貞 即將邁入21世紀的今天,學校改進(School improvement)、分權化(decentralization)、共同決定(Shared decision)、重構學校(restructuring schools)及對改革越來越多的要求成為這個時代響亮的口號,學校中心或學校本位(School-based)也成了流行用語。 (一)角色重心的改變 1. 教育局的角色由指揮命令,轉變為提供支持和進行客觀性評鑑的角色。 2. 校長是「學校本位管理」能否成功的靈魂人物,學校本位管理實施後,校長將有更多的預算、人事、課程自主權,而權責自然相當,校長須為整個學校的成敗負績效責任。 (二)學校的權責增大 1. 學校本位的預算、以單位需求及發展編列,由學校辦學需要提出申請,因而學校應制定合經濟和有效原則的支用方式。 2. 學校有聘任教師的人事權,聘請兼顧學校特色發展、類科供需及維護品質的好老師,因而,學校應發展評選聘任教師的一套辦法。 3. 學校能選用符應各校教學需要並能達成目標的教科書,使教師在教學上有選用教材的自主權,因而,學校應發展一套客觀、縝密的評選辦法,同時必須使教師有評鑑教科書的能力,才能評鑑真正適切的好教材。 (三)校內做決定權的分享 過去校內的事大多由校長做決策,學校本位管理的校務運作採「合議制」,校長不是唯一的決策者,由教師、家長共同參與,以強化教師對學校事務的擁有感,進而提昇士氣。 結語: 這幾年來,在我所服務的臺北縣,學校本位管理的理念已逐步推展,如開放教育的實施,教科書的選用、教評會的設置聘選教師等,在推展過程中夾雜著正反意見,值得肯定的地方如教師得以發揮專業自主權、配合學校特色聘選老師等,但不免有同時衍生的問題,如教育品質把關、教材一貫性及選聘教師的公平客觀等問題,尤其在學校成員專業素養不足,家長的參與不夠,缺乏客觀評鑑系統時,可能產生未蒙其利先受其害的狀況,因而要審慎為之,逐步改革,才能真正達到教育鬆綁、權力下放、學校自主及專業成長的目標。 參考書目 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民84A)第一期諮議報告書。臺北:行政院教改會。 ===================================================================================== 附件四 國立台北師範學院林新發教授 講綱節錄
學校本位管理的定義和要點 n定義 n教育行政機關將與學校相關的事務授權由學校層級自主作決定,作決定的過程是由學校相關人員共同參與,並由學校擔負績效責任。 n要點 n授權學校自主 n由學校相關人員共同參與決定 n學校必須負績效責任
學校管理成功的策略 n建立多元(校長、主任、教師)領導的決策團隊。 n在功能性和過程技能方面以及與課程教學有關領域的培訓和提高要持續強調。 n創設一種設計良好、分享式之學校資訊系統。 n研提一些更為有效、獎賞導向能激勵學校教職員工更加投入的方法。 n慎選能因應變革和有效管理的校長和主任。 n運用全國、地區強調的教育改革政策、方向和重點,加強校長主任課程與教學領導的功能。 </DIV></DIV></DIV></DIV></DIV></DIV></DIV></DIV> ※歡迎推廣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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