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08/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101.6.8-有關工會與公立學校進行團體協約協商遭遇之困境乙情,經許智傑立法委員101年6月...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9595 )
作者︰dugin-b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田奇峯、陳惠心 受文者:教育部 速別:普通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一○一桃縣教工字第101號 附件: 主旨:有關工會與公立學校進行團體協約協商遭遇之困境乙情,經許智傑立法委員 101年6月4日邀請教育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召開協調會後,建議後續處 理方向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許智傑立法委員101年6月4日邀請教育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召開之「教 師工會團體協約」協調會結論辦理。 二、針對工會與公立學校進行團體協約協商遭遇之困境,前開會議結論之處理方向 為:「團體協約法第10條第2項第3款規定,公立學校於簽訂團體協約前應經 其上級主管機關核可。考量上級主管機關可能駁回學校與工會之協商共識,應 視協商議題權限審酌是否違反相關法律、屬單一學校或跨校性議題、縣市或全 國適用一致性及是否涉及財務支出等,由學校進行協商,或以書面委託上級主 管機關協商」。 三、建請教育部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邀請本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及 當日出席協調會之相關團體代表(全國自主勞工聯盟、桃園縣產業總工會), 擇期召開因應小組會議,討論公立學校進行團體協約協商之流程及相關問題 。 正本:教育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副本:立法委員許智傑國會辦公室、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全國自主勞工聯盟、桃園縣產業總工會 、本會理監事(e-mail傳送)、 理事長 彭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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