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08/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教師會》101.05.24建請 貴府儘速召開「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特殊教育班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9499 )
作者︰yingsplendid出會 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侯振輝、邱芳穎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一○一縣教師字第031號 附件: 建請 貴府儘速召開「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特殊教育班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實施要點」)修正會議,並邀請本會之代表出席討論,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主旨: 說明: 一、依據本會第九屆「特殊教育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經查「實施要點」之國小資源班教師授課節數比全國其他縣市高。 三、全國多數縣市課稅後,其國小資源班皆已設置導師一人並支領導師費3000元。 四、全國所有縣市之國中小資源班每週總授課節數,皆為固定節數,唯獨桃園縣沒有總授課節數之上限。 五、建議101學年國小資源班每週總授課節數固定為40節、國中資源班每週總授課節數固定為50節;國小資源班教師之每週授課節數修正為18節,以符合課稅後,減授二節課之原則。 六、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4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應設置專責單位,……」,建請 貴府對於有二班以上特教班(包括身心障礙班及資賦優異班)之學校,增設置特教組長,以符法令規定。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本會特殊教育委員會委員、本會理監事(以e-mail發送)、本會組織發展部 理事長 羅焜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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