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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退休制度可能有重大改變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9321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4/25 上午 10:11:37

 教師退休制定可能有重大改變      行政院已於3/27函送立法院審議「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       預計立法院102年通過公告   103年實施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4/25 下午 06:54:37

可列說詳細ㄧ些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4/25 下午 08:27:14

可否請教師會幹部辛苦些,幫大家把草案找來,PO上來,讓諸多會員心裡先有個譜!感嗯!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4/25 下午 09:44:46

請參閱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7cfcecfc9c8ccc5ced2cbc9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4/25 下午 10:25:58

退休積數變少了喔

變相減薪?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4/27 下午 04:44:06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規劃於102年2月1日實施    103年2月1日起76制   逐年實施85制  ( 即服務30年  年齡55歲方可領月退俸)〈103年1月底前年滿55歲,年資滿25年者,仍享有55專案加發退休金之保障〉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4/28 下午 07:58:58

未來老師要教到55歲以上才能領月退.大家要練好身體.才能和永遠只有8~15歲的青少年學生們一路相隨下去.大家加油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9 下午 08:13:02

54歲還在當導師 ? ? ?會不會被氣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9 下午 11:43:11

55歲,學生會說,爺爺奶奶來上課了

延後五年退休,那些老師都是高所得者,不利年青老師進來

真的是××政策,好棒的政府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13 下午 08:48:47

延後退休時間,只是85制之其一,

更重要的是退休後所得替代率將一口氣降至最高70%,最低僅50%。

如果這草案是真的,意思就是教了三十年後,退休所得最多僅70%,二十五年算提前退休,所得替代率最多僅50%~

和勞保愈來愈一樣了,但公保與退撫似乎是我們繳得比較多,公平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13 下午 09:34:11

看到世界各國先進國家的財政都出了狀況, 這個制度的調整, 相信所有的教育工作者都略有所聞!!!目前只能邊走邊看, 因應制度的改變調整自己的消費習慣!!!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13 下午 09:39:40

(這是鼓勵我們要變美魔女嗎?)因應這個制度的改變, 只能愓勵自己, 要比其它行業的人老的慢, 老的健康, 跟的上時代的腳步!!!大家共勉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16 下午 09:27:06

我弟弟是一個勞工,工作了22年,他說要到60歲才可能領到勞保月退。而且好像只有一萬多,

這樣子看起來老師55歲可以領,而且月退絕對不只3萬吧。

那還要抱怨什麼?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16 下午 10:57:14

如果教師的薪資待遇、退休福利最後跟一般勞工一樣

那工人之子的我為什麼要認真讀書努力學習犧牲假期玩樂浪費大好青春

最後僅是為了謀一個月退休金一萬的教師工作呢?

那工人老爸為什麼還要大費周章栽培我呢?

就是因為工作穩定、待遇勉強過得去(雖然較鄰近國家教師待遇偏低許多...)

如果大家都不要上進、追求更好的生活

那大家都不要努力上進

全國老百姓當台勞輸出國外

一起賺甘苦錢不就好了

職業無分貴賤

待遇確有差別

放諸四海皆然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22 下午 02:07:12

覺得老師領太多,那中油、台電平均年薪超過100萬的有7成多

為何不去抗議,拿白布條

目前75制,教25年,替代率75%起跳,對新鳥公平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22 下午 05:28:03

不 知道14樓樓主之不知道中油、台電退休後月領多少?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23 下午 07:31:23

樓上的,去查一下拉

你去看快退休的老員工,常常在加班,

因為台電、中油的月退俸,連加班費都可以平均進去

肥貓年薪600萬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24 下午 01:55:42

請樓上的不要看不起工人好嗎?領一萬元只是因為制度不公不義,不是因為你能力好!受到好栽培!職業是不分貴賤,人人是平等的,懂不懂,你還能為人師?悲哀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25 上午 12:11:19

如果制度是對工人不利,去抗議政府就好

甘教師什麼事?不會去總統府靜坐抗議?

有誰看不工人,是有人不滿教師,要鬥臭老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25 下午 05:56:40

謝謝三樓朋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25 下午 06:40:29

我 教三十年還不滿五十五歲,那我要教幾年呢?好恐怖!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27 下午 07:58:40

【政策報告】黃昭順委員等提案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法律修正案
●報告人:梁鎧麟(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中央政策聯絡部主任)

黃昭順等21位委員,鑒於我國目前生育率低,日前通過就業保險法之育嬰津貼,便在於提升本國婦女勞工權益及生育意願,而我國學校教職員女性比例較高,亦應有相關鼓勵生育措施,提供新生兒擁有良好養育環境,並提高學校教職員生兒育女誘因,應將學校教職員之產假、陪產假及育嬰假年資納入其退休年資。因此,修訂「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將第三條第二項修訂為「依法規定之產假、陪產假及育嬰假之年資。」,將產假、陪產假及育嬰假也納入年資計算中,予以保障學校女性教職員之福利。

黃昭順等21位委員提案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
================================================================================
●【修正條文】
第三條 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申請退休:
  一、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二、任職滿二十五年者。
 前項第一款之退休年齡,對所任職務有體能上之限制者,得酌予降低,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第一項任職年資,應包括下列規定之年資:
  一、核備有案,於各級公立學校服務之代理兵缺年資。
  二、依法規定之產假、陪產假及育嬰假之年資。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年○月○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以後之各項代理(課)教師之年資,均不得併計為退休年資。

●【現行條文】
第三條 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申請退休:
  一、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二、任職滿二十五年者。
 前項第一款之退休年齡,對所任職務有體能上之限制者,得酌予降低,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第一項任職年資,應包括核備有案,於各級公立學校服務之代理兵缺年資。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以後之各項代理(課)教師之年資,均不得併計為退休年資。

●【說明】
性別工作平等法乃保障女性之工作權益,而育嬰津貼之實施,乃嘉惠本國勞工之基本權益。然而,學校教職員中女性比例甚高,為促進本國整體新生兒擁有良好養育環境,以提高學校教職員生兒育女之誘因,特修訂本條文之年資規定,落實政府照顧學校教職員之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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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28 下午 04:17:47

【工作報告】協助【許智傑立委】完成「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中,國中小「八三制」、高中職及大專「八五制」修正草案連署
●報告人:梁鎧麟(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中央政策聯絡部主任)

【許智傑】委員在立法院提案:爭取國中小教職員退休為「八三制」,感謝【許智傑】、【李昆澤】、【邱志偉】、【蘇震清】委員共同提案,感謝劉櫂豪、高志鵬、楊曜、薛凌、潘孟安、吳宜臻、趙天麟、許添財、陳節如、陳唐山、李應元、蔡煌瑯、魏明谷、姚文智、劉建國委員共同連署!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日前針對行政院提案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草案提出政策報告(完整內容請參見本會網站),行政院雖針對退撫新制實施,及社會人口結構高齡化及少子化社會發展趨勢,所產生的不合時宜之處,將「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提出通盤性之修法。但行政院提出之修正草案第十二條,仍維持國中小及高中職教職員之退休金起支年齡合流,皆為「八五制」。本會認為行政院針對「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除考量退撫新制實施外,也應考量國中小教職員及高中職、大專教職員之教學強度不同,且國中小教職員自願退休年齡普遍低於高中職及大專教師兩年,將兩者退休支領退休金之條件予以分流。

是以,本會爰請【許智傑立委】針對「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提出另一版本,將國中小教職員退休支領退休金修正為「八三制」,高中職及大專以上教師維持「八五制」,並協助完成提案聯署。本案共有李昆澤、邱志偉、蘇震清等三位委員共同參與提案;並有劉櫂豪、高志鵬、楊曜、薛凌、潘孟安、吳宜臻、趙天麟、許添財、陳節如、陳唐山、李應元、蔡煌瑯、魏明谷、姚文智、劉建國等15位委員,參與共同連署,感謝各位委員之協助,本會將繼續爭取教師權益。

●●●許智傑立委提案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
【案由】:本院委員許智傑、李昆澤、邱志偉、蘇震清等19人,有鑑於退撫新制實施後,業產生若干不合時宜之處,亟需檢討修正,且隨著社會人口結構高齡化及少子化社會發展趨勢,現行制度實有配合調整之必要。又鑑於現行人事法令規章涉及教職員或人民基本權利之重要事項,經歷次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應受法律保留原則之約束。且國中小教職員及高中職、大專教職員之教學強度不同,且國中小教職員自願退休年齡普遍低於高中職及大專教師,應將退休金支領加以區分,國中小教職員為八三制,高中職及大專教職員為八五制,方能符合現實運作狀態。特提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若干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許智傑、李昆澤、邱志偉、蘇震清

【連署人】:劉櫂豪、高志鵬、楊曜、薛凌、潘孟安、吳宜臻、趙天麟、許添財、陳節如、陳唐山、李應元、蔡煌瑯、魏明谷、姚文智、劉建國。

許智傑立委提案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與行政院版之差別(第十二條第一項)
第十二條 教職員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退休,符合下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規定者,得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
一、國小教職員年滿五十八歲;高中職及大專教職員年滿六十歲。
二、國中小教職員任職年資滿三十年以上,且年滿五十三歲;高中職及大專教職員年資滿三十年以上,且年滿五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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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30 下午 04:36:12

【政策報告】陳亭妃委員等提案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八條」法律修正案
●報告人:梁鎧麟(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中央政策聯絡部主任)

陳亭妃等23位委員,鑒於我國公立幼稚園合格園長及教師長年犧牲奉獻,對我國幼教有莫大貢獻,其服務年資之採計應一體適用,不應因明訂施行日期而導致已退休者無法適用。因此,修訂「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八條」,將法令實施日前已退休之公立幼稚園園長及教師,也納入保障範圍。

●●●陳亭妃等23位委員提案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八條」●●●
================================================================================
【修正條文】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之退休,除其具有公務人員身分者,仍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辦理外,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一、公立社會教育及學術機關服務人員。
二、教育部依法令規定資格介派至公、私立學校擔任軍訓護理課程之護理教師。
三、幼稚教育法施行後,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納編之公立幼稚園合格園長及教師。
前項第二款護理教師之退休金,在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日前之任職年資,由公庫支給;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後之任職年資,由退休撫卹基金支給。
第一項第三款園長及教師,其納編前依臺灣省國民小學附設自立幼稚園(班)試行要點規定進用之合格教師年資,得併計為退休年資。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一日施行。
※第三項得適用於施行日前已退休人員。

【現行條文】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之退休,除其具有公務人員身分者,仍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辦理外,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一、公立社會教育及學術機關服務人員。
二、教育部依法令規定資格介派至公、私立學校擔任軍訓護理課程之護理教師。
三、幼稚教育法施行後,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納編之公立幼稚園合格園長及教師。
前項第二款護理教師之退休金,在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日前之任職年資,由公庫支給;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後之任職年資,由退休撫卹基金支給。
第一項第三款園長及教師,其納編前依臺灣省國民小學附設自立幼稚園(班)試行要點規定進用之合格教師年資,得併計為退休年資。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一日施行。

【說明】
一、增訂本調第五項。
二、民國九十八年之修法最重要之依據為62年臺灣省公報已載明,但修法時逕將施行日期切割在九十八年八月一日,顯然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三、考量於民國九十八年修法通過前已退休之公立幼稚園園長及教師人數極有限且事理至明,應予放寬衡平處理,爰增訂第五項「第三項得適用於施行日前已退休人員」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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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3 上午 10:51:49

<DIV id=mailContent><DIV id=message1597388591 class="undoreset clearfix" role=main><DIV id=yiv1393721202><DIV>

2012/05/09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職涯長路漫漫 輕易做到退休?

工會有別於其他人民團體,是國家基於個別受僱者面對雇主是弱勢的局面,特別制定法律保護工會及工會會員,有免於雇主恐嚇、干擾、打壓的權利。

真金不怕紅爐火,會員是工會的基礎,工會是會員的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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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涯長路漫漫 輕易做到退休?
無驚無險 又過一天!?但…遇到以下事件,我能怎辦? 

文/田奇峯(勞資關係部主任)
●  某國小老師被家長以莫須有的理由提告,校長、督學私下要求老師書面道歉…
●  桃園縣光明國小、新明國中無端將參加介聘的老師退聘…
●  桃園縣興仁國小懷孕女老師無辜被剋扣薪資3個月、不發給聘書…
●  師資培育法22條修法,但修法內容忽視特殊偏遠教師的工作權益…
●  桃園縣楊明國中超額老師被莫須有的理由退回…
●  桃園縣國小超額老師參加超額作業,卻被新學校當成犯人,要求簽下切結書…
●  桃園縣楊梅國中校長,「大校長威脅小老師」為兒子爭獎…
●  縣政府依據家長會長協會要求,剝奪全體教師參加校務會議的權利…
●  老師想退卻退不掉,縣政府違法實施退休八五制,要拿「重大傷病證明」才能退…
●  國中教師介聘缺額黑鴉鴉,損害國中教師介聘權益…
●  某國小校長要求教師參與驗菜工作,老師沒有相關專業知識下被要求簽名背書…
●  某國小老師欲請事假出國參加家人婚禮,校長竟不准假…
●  國小教師工時沒有基準,淪為責任制勞工,課稅前令人憂心忡忡…
●  台北市正式教師編制1.9人,桃園縣仍在1.5人,員額編制過低,工作繁重…
●  民眾對政府施政不滿,政府官員轉移視線,抹黑栽贓(課稅、18%等)言行再起,老師像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以教師為代罪羔羊的政策出爐…

 
工會法保障:加入工會者有免於恐懼的權利!
團約法保障:學校(雇主)有義務與教育工會協商!
 
工會有別於其他人民團體,是國家基於個別受僱者面對雇主是弱勢的局面,特別制定法律保護工會及工會會員,有免於雇主恐嚇、干擾、打壓的權利。我國工會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一、保護職工加入工會(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有不利之待遇)。
二、保護要求協商之工會之會員(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對於勞工提出團體協商之要求或參與團體協商相關事務,而有不利之待遇)。
三、保障工會可在組織範圍內正常活動(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


工會法更明文規定,打壓工會會員的手段(解僱、降調或減薪等等):無效!


團體協約法第六條又規定:
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對於他方所提團體協約之協商,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


註:以上案例或議題,均為本會爭取過或爭取中的真實事件,真金不怕紅爐火,會員是工會的基礎,工會是會員的靠山!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2012.04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DIV></DIV></DIV></DIV><DIV id=contentbuttonbarbottom class="contentbuttonbar msgview clearfix">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3 上午 11:04:31

【工作報告】國中小教職員「八三制」,高中職及大專院校教職員「八五制」,爰請【許智傑立委】提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

●報告人:梁鎧麟(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中央政策聯絡部主任)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日前針對行政院提案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草案提出政策報告(完整內容請參見本會網站),行政院雖針對退撫新制實施,及社會人口結構高齡化及少子化社會發展趨勢,所產生的不合時宜之處,將「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提出通盤性之修法。但行政院提出之修正草案第十二條,仍維持國中小及高中職教職員之退休金起支年齡合流,皆為「八五制」。

本會認為行政院針對「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除考量退撫新制實施外,也應考量國中小教職員及高中職、大專教職員之教學強度不同,且國中小教職員自願退休年齡普遍低於高中職及大專教師兩年,應將行政院提案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二條進行修正,方能符合現實狀況。是以,本會爰請【許智傑立委】針對「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提出另一版本(詳見附件),差別主要在於第十二條,將國中小教職員之支領月退休金條件,修正為「八三制」,年滿五十八歲,或任職滿三十年,且年滿五十三歲者,即可請領;而高中職及大專院校教師則是維持「八五制」,將兩類教師之請領退休金條件分流。

許智傑立委提案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
第十二條 教職員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退休,符合下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規定者,得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
一、國小教職員年滿五十八歲;高中職及大專教職員年滿六十歲。
二、國中小教職員任職年資滿三十年以上,且年滿五十三歲;高中職及大專教職員年資滿三十年以上,且年滿五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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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7 下午 06:28:25

全教總」是在扯全國所有國中小教師退休八三制的後腿嗎?

政策遊說,有時候要「分進合擊」,有時候要「階段轉進」,有時候「頭過身就過」,但千萬不要見不得別人好,把一干人通通拖下水!

【導師費】,從2000元調高到4000元,國中小要,高中職也要,我們都支持!但策略是先從國中小課稅配套措施先行,高中職部分跟著上車。

【教師月退休】,維持75制,大家都說好,但「全XX」好像守不住,只好退而求其次,政府要85制,我們要83制,國中小要,高中職當然也要。

但是,促成國中小83制,並不是反對高中職83制,有人努力國中小83制,當然也可以有人推動高中職83制,而不是鼓動高中職反對國中小的83制。

現在,好不容易,有這麼多立委願意幫忙推動國中小教師退休83制,許智傑、李昆澤、邱志偉、蘇震清等4位委員提案,劉櫂豪、高志鵬、楊曜、薛凌、潘孟安、吳宜臻、趙天麟、許添財、陳節如、陳唐山、李應元、蔡煌瑯、魏明谷、姚文智、劉建國等15位委員連署。

這麼多立委願意幫忙提案修法,全國教師(至少全國國中小教師)應該共同感謝才是,這個案子讓國中小教師可以用83制退休,當然「全教總」或其他團體也可以另外提案說服立委支持高中職83制退休,到時候「分進合擊」或「併案審查」,大家要團結爭取,而不是分化挑撥,引起全部國中小教師和高中職教師的對立!

但是,很遺憾的是,「全教總」不但不感謝這些委員,還發出挑動高中職教師情緒的文宣,造成部分立委的困擾,甚至影響他們推動修法的熱誠。這些委員幫了全國國中小教師的忙,「全教總」似乎沒有半點感謝,甚至只有「扯後腿」,造成部分立委的困擾,「全教總」這樣的作為,對得起全國中小學教師嗎?

PS.教師組織,應該著眼教師權益的大是大非,而不是小鼻子、小眼睛地「扯後腿」。【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的努力,試圖先讓國中小教師先上岸!但「全教總」和「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的文宣,似乎要將全部中小學教師拖下水?

轉貼「全教總」文件和【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報告:

●●●1010531「全教總」:推動修法照抄官版 要自己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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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修法照抄官版 要自己講清楚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2012-5-31
目前某市教育產業工會提請立委提議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將國中小教師改為八三制,高中職以上為八五制,這樣獨立推動修法的主張竟然和民國九十六年八月的教育部版本雷同,本會特說明如下:
一、 不論是全國教師會或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從來沒有將高中職教師和國中小教師退休條件分開的主張。經全教會會員代表大會98年6月20日授權通過的公校退休小組更提出退撫二法以攻擊官方的片面改革。對於教師退休條件不得已要變更時,該小組在100年5月6日也擬定協商建議內容,內容也是大專以上教師為一種(因為對多數大專教授而言,八五制影響很小),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為一種。
二、 96年8月官方版在完成教育部內程序後,並未正式由立法院審議,並於97年1月隨該屆立委任期結束而歸零。該案在擬議時,雖有例行性邀請過全教會參與討論,但仍以參照公務人員退休法為主要依據,並未接受全教會的多數主張(包括高中與國中小不應切割),現在有人要拿官方版來當地方教育產業工會的版本,提案前也從未徵詢過本會,應自己向會員解釋。


●●●1010525【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中央政策聯絡部【工作報告】●●●
================================================================================
【工作報告】協助【許智傑立委】完成「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中,國中小「八三制」、高中職及大專「八五制」修正草案連署
●報告人:梁鎧麟(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中央政策聯絡部主任)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日前針對行政院提案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草案提出政策報告(完整內容請參見本會網站),行政院雖針對退撫新制實施,及社會人口結構高齡化及少子化社會發展趨勢,所產生的不合時宜之處,將「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提出通盤性之修法。但行政院提出之修正草案第十二條,仍維持國中小及高中職教職員之退休金起支年齡合流,皆為「八五制」。本會認為行政院針對「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除考量退撫新制實施外,也應考量國中小教職員及高中職、大專教職員之教學強度不同,且國中小教職員自願退休年齡普遍低於高中職及大專教師兩年,將兩者退休支領退休金之條件予以分流。

是以,本會爰請【許智傑立委】針對「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提出另一版本,將國中小教職員退休支領退休金修正為「八三制」,高中職及大專以上教師維持「八五制」,並協助完成提案聯署。本案共有李昆澤、邱志偉、蘇震清等三位委員共同參與提案;並有劉櫂豪、高志鵬、楊曜、薛凌、潘孟安、吳宜臻、趙天麟、許添財、陳節如、陳唐山、李應元、蔡煌瑯、魏明谷、姚文智、劉建國等15位委員,參與共同連署,感謝各位委員之協助,本會將繼續爭取教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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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7 下午 06:33:40

20120423梁鎧麟_【政策報告】行政院提案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法律修正案

【政策報告】行政院提案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法律修正案

●報告人:梁鎧麟(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中央政策聯絡部主任)

行政院於第八屆第一會期提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法律修正案(內容詳如附件),其主要參酌99年8月4日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其中若干條文,並將該法修正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其主要修正條文如下:

一、第2條:明定主管機關。

二、第3條:修正為適用公立學校之教職員,並以現職人員為限。

三、第4-7條:明定自願退休、屆齡退休、命令退休三種退休種類。

四、第8條:納入資遣規定,完整規劃退休制度。

五、第9條:增訂因配合學校組織變更、停辦或合併法令辦理退休、資遣教職員加發薪給總額慰助金之規定。

六、第12條:自願退休人員退休金之起支以60歲為原則,任職年資30年以上者,起支年齡為55歲,並增加展期與減額月退休金之規定。

七、第13條:增訂教職員因公傷病命令退休者,得另加發5-15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

八、第14條:調高法定利率上限。

九、第18條:明定再任或轉任人員重行退休、資遣時,其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核算退休金、資遣給與之方式。

十、第19條:增訂支領一次撫慰金遺族之範圍與順序。

十一、第22-25條:明定退休人員喪失或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學校主管機關應不受理退休之情形。

十二、第28條:明定公立學校之校長或教師,其曾任私立學校之校長或教師未核給退休金、離職退費或資遣給與之任職年質,併計年資時,退休金或資遣給與之支給規定。

十三、第29條:明定教職員在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均有任職年資者,其退休金及補償金核給之方式。

十四、第31條:增訂支領月退休金教職員,其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現職教職員待遇一定百分比。

十五、第33條:增訂退休、資遣、離職退費及撫慰金案審定結果異議之救濟方式。

十六、  第34-36、38條:明定符合一定條件之私立國民中小學、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主管機關所屬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護理教師、公立幼稚園合格園長、教師,準用本條例,並將軍警校院及矯正學校納入本條例準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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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9 下午 11:44:58

2012/06/07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98年08月16日,教育部新聞稿:『另考量國中、 小教師囿於教學現場狀況與高中職、大專校院教師不同, 且其自願退休年齡普遍低於大專校院教師約2歲左右,爰另定國中、 小教師任職30年以上者,其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為53歲( 即所謂83制)。...本部強調,本草案研修期間,除「 6次邀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各縣市政府及相關權責機關召開逐條討論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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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寄【2012/6/7牛奶瓶報報】

「全教總」確實不能在退休裝內行,還以為別人都外行!

98年08月16日,教育部新聞稿:『另考量國中、 小教師囿於教學現場狀況與高中職、大專校院教師不同, 且其自願退休年齡普遍低於大專校院教師約2歲左右,爰另定國中、 小教師任職30年以上者,其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為53歲( 即所謂83制)。...本部強調,本草案研修期間,除「 6次邀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各縣市政府及相關權責機關召開逐條討論會議,...』

教育部的新聞稿「白紙黑字」寫著:「國中小83制」, 還特別強調「6次邀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全教會」(全教總) 總不會不知道吧!不要只會唱高調,當天下人都無知。

101年06月07日,「全教總」發出文宣:【 處理退休制度不能裝內行】,這就是「全教總」標準風格, 寫文宣又肯不具名,這跟匿名抹黑信件差不多。

【劉亞平】在此忠告「全教總諸公」,確實不能在退休裝內行, 還以為別人都外行!我個人忝為「全教會」 不知幾屆的退休小組成員,你們在玩什麼把戲,難道我會不清楚!

不管是「全教會」,還是所謂「全教總」, 總有人搶著去參與相關組織的代表,為大家守住了什麼? 為大家爭取了什麼?要不要說清楚,還是只會告訴大家, 準備投降接受更差的制度?

「全教會」和「全教總」有在退休制度為全國教師們打過勝仗嗎? 我看過很多文宣和論述,大概是「失敗」、「投降」主義甚多, 如果組織只會告訴老師們認命,這樣的理事長和秘書長人人會幹!

PS.我們奉勸「全教總諸公」,與其在這裡跟我們打筆仗, 不如快點找立委們連署提案,把你們的主張在立法院通過, 不要只會唱一些五四三的高調,我們也期待你們能成功,加油!

轉貼980816教育部新聞稿:

●●●【980816教育部新聞稿】 教育部澄清外界質疑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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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816教育部新聞稿】 教育部澄清外界質疑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相關事宜

本部昨日(8月15日) 部務會報通過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 主要目的係因應我國人口結構高齡化之趨勢、 教職員提早退休比例逐年增加及平均退休年齡逐年下降從10年前的 63歲降至目前的53歲, 導致教職員人力產生經驗斷層及人力資源浪費等問題, 爰規劃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延後方案,以達到促進高齡就業、 延後退休年齡策略。至於退撫基金財務問題, 並未列入本案之考量範圍。而退撫基金操作績效問題, 係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權責,應洽該會意見, 惟教育部代表參與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及監理委員會相關會議時, 亦會適時轉達此意見,善盡監督之責。

另教育部雖將現行符合「任職滿25年以上」自願退休人員, 50歲得支領月退休金之年齡規定修法向後遞延為60歲; 或年資30年以上者,起支年齡降為55歲(即所謂85制), 另考量國中、小教師囿於教學現場狀況與高中職、 大專校院教師不同, 且其自願退休年齡普遍低於大專校院教師約2歲左右,爰另定國中、 小教師任職30年以上者,其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為53歲( 即所謂83制)。惟為利整體人力資源運用, 另於草案中增列展期及減額等彈性支領月退休金之規定, 即符合任職滿25年且年滿50歲,但未滿60歲者, 得選擇先行辦理自願退休並至屆滿規定年齡再開始領取全額月退休金 ;或選擇領取1年減額4%之月退休金辦理退休, 最多5年減額20%,因此,應不致影響儲備教師就業機會。

又外界質疑退撫基金提撥率提高至15%, 提撥費用教師每個月將多付近1000元,此案如經立法通過, 是否會引發另一波提早退休潮一節。本部認為, 現行退撫基金法定提撥費率係8%至12%,本次修正, 僅係依精算結果將提撥費率上限由現行12%修正為15%, 教育人員實際提撥費率仍將視精算結果逐步調整, 非法案通過後即調整至15%, 且由現行教育人員退撫基金提撥率由8%逐步調高至12%, 退休人數亦與以往年度相當,又本修正草案對於修正施行前已符合「 任職滿25年且年滿50歲」條件者,設有保障規定, 即其辦理自願退休時,得不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限制,因此, 應不會引發退休潮,且老師每留任教職1年,可增加年資1年, 亦可增加月退休金4%,對於久任教師,業提供足夠留任誘因。

本部強調,本草案研修期間,除6次邀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各縣市政府及相關權責機關召開逐條討論會議,廣徵各界意見外, 為期符合法制並尋求各界支持,於95年8月至9月間分別於北、 中、南、東區辦理4場說明會,且說明會問卷調查結果, 約7成與會教職員贊成改革。教育部表示,本修正草案改革措施? 和,且循序漸進,已獲多數人支持, 本部仍將持續與各相關人員溝通,並爭取立法委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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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11 下午 11:50:04

【政策報告】行政院提案之「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四十一條」法律修正案
●報告人:梁鎧麟(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中央政策聯絡部主任)

由於立法院審議教育部99年度及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作成決議,要求教育部研擬建立退休公務人員轉任受政府獎(補)助私校之薪資規範,以符社會公平正義。鑒於已領退休(職、伍)金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政務人員、軍職人員、公營事業人員及其他公職人員,再任私立學校教職員時,不宜再由政府為其撥繳退撫儲金,行政院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四十一條」,於修正條文第八條增訂私立學校教職員由已領退休(職、伍)金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政務人員、軍職人員、公營事業人員及其他公職人員轉任者,同條第四項第四款所定學校主管機關之撥繳責任,由私立學校負擔。

●【牛奶瓶PS】【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中央政策聯絡部的報告分兩類:「工作報告」及「政策報告」。101年6月1日,全教總的文件「一個法案的催生…」,故意將本會的「政策報告」誤植為「工作報告」,造成不必要的誤解,實在有點不大厚道!

●【廖建中PS】
全教總,自己感到四面楚歌了嗎?
可悲,鎧麟的「政策報告」,有過行政院提案的,也有黃昭順等人的,和我們建請許智傑委員的「工作報告」不同。
換個角度想,他們真的有進步了,有稍微積極一點了,這是好事!
本來我個人是完全不想繳全教總會費的,現在在我心目中,他們已經稍微有提升價值了,目前在我個人心目中,大概價值2塊錢(1年)。
如果是這個價錢,我可以考慮加入!

轉貼相關的報告:

●●●行政院提案之「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四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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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新增】
私立學校教職員由已領退休(職、伍)金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政務人員、軍職人員、公營事業人員及其他公職人員轉任者,第四項第四款所定學校主管機關之撥繳責任,由私立學校負擔。

【說明】
一、由於立法院審議教育部九十九年度及一百零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作成決議,要求該部研擬建立退休公務人員轉任受政府獎(補)助私校之薪資規範,俾杜絕爭議,並符社會公平正義。爰增訂第八項,私立學校教職員由已領退休(職、伍)金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政務人員、軍職人員、公營事業人員及其他公職人員轉任者,第四項第四款所定學校主管機關之撥繳責任,由私立學校負擔。以下項次依序遞移。
二、第一項至第七項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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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12 下午 05:06:12

鳳西國中會員來信感謝【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協助向教育局爭取補發46875元政府提撥之退撫基金
●報告人:潘如梅(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政策部)

本件會員申訴案,學校相關行政單位查核後,詢問教育局並表示已過救濟期限等等無法處理。後來,學校告知這位教師或許可透過【高雄市教育產工會】協助處理,本會接獲本案立刻聯繫教育局,教育局後表示學校可透過發文請示的方式處理。

學校行政想幫老師,但面對官僚的教育局也沒輒,還叫這位老師聯絡【高雄市教育產工會】協請處理,才讓事件能啟動處理機制,並經過半年多的時間,終於補發給老師這筆款項。

處理本件教師會員申訴大事記如下:
●100年5月中旬,收到教師會員申訴其權益受損,【高雄市教育產工會】接獲教師會員申訴信,隨即連繫教育局,教育局表示學校可行文請示辦理。
●100年5月23日,會員上簽呈請學校協助補發46875元政府提撥之退撫基金,學校主計經查未有該款之請撥。
●100年6月1日,學校發文請示教育局是否可准予補撥歸墊。
●100年9月6日,會員來電表示學校已行文教育局,但已3個月了,卻遲無動靜,請【高雄市教育產工會】代為了解目前進度。
●100年9月7日,【高雄市教育產工會】廖建中與潘如梅親自到教育局,請教蔡亮長主任此案目前進度?承辦科表示目前已簽核市政府動支市統籌款支應。
●100年11月21日,【高雄市教育產工會】再度追蹤聯繫教育局承辦科,該科科長表示文已簽核下來,準備發文到學校了。
●101年3月22日,召開會長會報,該校會長代轉該名教師會員的感謝信與捐款2000元給【高雄市教育產工會】表達感謝之意。

轉貼會員感謝信及申訴信:

●●●感謝信●●●
==================================================================
教育工會辛苦的夥伴們:
  加入教師會快10年了,從未想過有一天會需要教師會的幫忙,甚至曾想過不需要加入教師會,幸好沒有這麼做。真的很感謝你們的幫忙。

健康快樂
        林○○敬上

●●●申訴信●●●
==================================================================
教師會劉會長及各位先進:
  茲於民國92年經過教師甄試進入鳳西國中。當時人事主任說可以買當兵年資(87.9.1~89.5.27),並給我一張單子,要繳72115元。其中自繳部分為25240元、政府撥款部分為46875元。當時他解釋說退撫基金有自腳跟政府補助兩部分,但我尚未進來任職,所以全部都要由我自繳。當時什麼也不懂,主任說繳多少就繳多少,繳款單也是印實繳金額72115元,就自行到合作金庫繳了。
  之後偶爾跟朋友談起買年資的事,我說我繳7萬多,朋友說她好像沒繳這麼多,但每個人狀況不同,且相信繳款單經電腦試算出來的不會錯,所以並沒有提出異議。
  前幾天大家談到辦公室有同事退休的事,也有說到買年資的事,促使我想到要把單據找出來問個明白。經現任人事主任及出納、會計熱心協助之下,確認政府應撥繳的46875元,當時人事主任並未申請,而出納與會計也查過當年資料,並沒有撥給我這筆錢的紀錄。
  此事件是由於當時的人事室疏失,嚴重損害到我的權益,46875元相當於教師,ㄧ個月的薪資,用來繳教師會會費可抵40個人了。因此懇請教師會能幫忙,追回屬於我的權益,感恩。
教安
        鳳西國中林○○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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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12 下午 10:26:39

報載中油、台電國營機構去年虧錢,考績獎金準備發

9萬~10萬元,工人之子,你怎麼不去抗議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13 上午 08:02:59

85制和83制差多少

就差1年而已,個人覺得差別不大,為何個人覺得按82制

因為年齡+年資=83,有時因為年齡要足歲,還要多教一年

所以即然要改,就請教師會告訴立委改成82制,這樣才能確確實實少教一年

還有一個問題,請廢18%,每次我都被罵到,我1%也沒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13 上午 08:47:36

綜合如上所述如果真相如此

全教總每次代表全國教師去教育部接受招降文書的模式

理事長、秘書長等相關的與會代表真該辭去職務

改換代表參加會爭取權益

長久不見談判勝利

將帥無能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14 下午 05:39:31

【政策報告】陳淑慧委員等提案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八條」法律修正案
●報告人:梁鎧麟(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中央政策聯絡部主任)

陳淑慧、蔣乃辛、王廷升等19位委員於第八屆第一會期提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八條」法律修正案(內容詳如附件),其主要係希望規定學校教職員被要求自動扣繳之退撫費用,得比照勞工退休金之規定,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該法律修正案主要修正第八條,主要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第十項進行修正,修正重點主要係為:

一、 政府對人民課稅,如無特殊狀況,應秉公平之原則,依據前述兩法之規定修正「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使學校教職人員亦得享有課稅公平原則之對待。

二、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自學校教職人員薪資中提繳的退休金,「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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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16 上午 07:52:35

我也不贊成83制,一方面83制和85制差別不大,只是提前一年退休而已。如果是我,寧願找些病痛證明來拖過年限,有病的用延長病假,沒病的用留職停薪,最後倒楣的還是一些無法進入教育職場的年輕老師。

另外一方面,受到教甄越來越難考的情形下,我任教學校有一半的教師是六年級,七年級生一個也沒有。換句話說,十五年以後,所有的教師都已經五十幾歲,幾乎都在等退休。而大家所說的阿公阿媽教小孩子的情形,不是學校中一二位高齡而已,是校內編制的所有教師一律都超過五十歲,未來的家長都願意接受嗎?

可能會有人覺得我這番言論不妥,試想大家當初選擇這份職業的初衷?

為了教育的理想?還是為了一份穩定的收入?

在就業市場上,當你選擇的時候,其他職業也有開出基本條件,大家都可以依自己的條件自由選擇,有人選醫生,有人選老師,有人選律師,也有人選擇當司機或工人。這些工作本身並無地位高低問題,但收入的多寡影響到大家的眼光,如果老是拿勞工的福利只有一點點而已,所以老師的福利太好。那試問,為何明知勞工的收入不過如此而已,還要去從事呢?是否當初不夠努力,求學時成天打混,等到就業時才發現無法達到其他職業的基本要求,再來眼紅別人努力得來的成果。所以不要再比了,人比人比不完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16 下午 03:41:04

我也反對85制,

我也是菜鳥,75制是不錯的,錯的是政府拿退撫基金去護盤,導致虧損發不出退休金

這是政府的錯,不是老師的錯,確要老師多教幾年,讓退撫基金不倒閉

其實立委應講一些公道話

不過教育部只要一道行政命令,就改成85制,藍軍立委不一定會替老師講話

你看美牛的事就弄成這樣子

所以老師們,將身體練好一點,比較實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20 下午 04:44:01

【政策報告】黃文玲委員等提案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法律修正案
●報告人:梁鎧麟(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中央政策聯絡部主任)

產假、陪產假及育嬰假之年資都可以採計為計算退休之任職年資。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即在於我國托兒制度未臻完善,且保姆素質不齊,多數父母仍親自負擔養育幼兒的責任,故為同時保障父母之工作權益,使其得以同時兼顧工作與家庭之責任,乃有育嬰假之規定。為提高國內學校教職員生兒育女的誘因,並落實兩性平等,為婦女打造一個安定、安全、安心的生活與工作環境,黃文玲委員等提案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將產假、陪產假及育嬰假列入年資之計算。

●●●黃文玲委員等提案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法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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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第三條 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退休:
一、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
二、任職滿二十五年。
前項第一款之退休年齡,對所任職務有體能上之限制者,得酌予降低,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第一項任職年資,應包括下列規定之年資:
一、核備有案,於各級公立學校服務之代理兵缺年資。
二、教師遭停聘、解聘或不續聘,依法令規定提起申訴或訴願,經評議決定或訴願決定確定回復聘任關係者之申訴或訴願期間學校年資。
前項第一款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以後之各項代理(課)教師之年資,均不得併計為退休年資。

【修法新增】
三、包括依法規定之產假、陪產假及育嬰假之年資。

【說明】
新增第二項第三款,新增學校教職員請領退休金的年資應包括依法規定的產假、陪產假及育嬰,為提高國內公務人員生兒育女的誘因,並落實政府照顧全國公務人員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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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20 下午 08:16:20

退休85制,再配合修訂考核規定,

年年教學研究、對學生進行補救教學、參加教訓輔活動,也許年輕時大家做得到。

等你有孩子、家庭甚至年老無法再加班時,

85制和考核規定,是否猶如私人企業對資深員工的裁員手法一樣,讓你做不到退休年齡,再資遺你。

這種做法,和日本當年「欺壓式裁員」有何不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21 下午 04:47:06

2012/06/20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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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報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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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人:王英倩(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中央政策聯絡部)

 

各位老師關心的《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目前在立法院一讀階段, 尚未交付委員會審查,在下個會期或許還有政策角力的空間, 歡迎老師們提供。本會整理部分修法重點,供會員們參考。

附件: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總說明

(附檔格式較為正確)
 

名稱修改: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立法依據: 《公務人員退休法》,公務人員已於100年起逐年實施85制, 教師預

計於10221日跟進。

修法重點:

1.      可請領全額月退休金的年齡延後 (12)

舊制 (75)

新制 (85)

A.      60 + 15

A.      60 + 15

B.      50 + 25

1.      50 + 25

2.      增列自願退休條件 (5)

配合學校停辦或合併、組織變更等原因,符合下列情形得准自願退休

  1. 「任職滿20年以上」

  2. 「任職滿10年以上且年滿50歲」

  3. 「任本職務年功薪最高級滿3年」

3.      配合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提高,增加展期(A)與減額(B)月退休 金之規定(12)

  1. 任職滿25年,符合自願退休的條件,可申請退休,但不滿60歲不 得領月退俸。

  2. 任職滿25年,未滿60歲,想退休而且一定要領月退俸, 每提前一年退休就會扣減4%,最多可以提前5年。

4.      大學校長及專科以上學校教授得予延長服務,不受5年之限制, 但不得逾70(6)

5.      刪除55歲自願退休加發5個基數一次退休金。

6.      遺族撫慰金的範圍與順序 (19)

  1. 配偶有1/2的保障額度

  2. 可領月撫慰金的條件:

                    i.                滿55歲或因身心障礙無工作能力之配偶,給與終身(附帶條件: 未再婚,退休生效時婚姻存續兩年以上)

                  ii.                死亡時配偶未滿55歲,自滿55歲之日起可支領。

                iii.                未成年子女,給與至成年為止。

                 iv.                已成年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子女及父母,給與終身。

7.      增列停止領受月退金的條件: 退休後再任各級學校專任教職者、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職務者 ,或政府轉投資事業職務者(22-25)

8.      公立學校校長或教師,其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或教師得併計其任職年資 (28)

9.      退休所得替代率之上限規定: 年資25年不得超過80%35年不得超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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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1/8 下午 06: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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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關於退休改制的幾點看法

◎ 訂閱網址:http://www.ptta.org.tw ◎ 發報時間:2012-11-07 17: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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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會務》【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關於退休改制的幾點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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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關於退休改制的幾點看法

 

資料來源:20121107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朱武獻前部長指教師組織阻止「提高提撥率」、「實施85制」之法制化工作,實際上,無論全國教師會或全國教師工會皆不曾作成反對改革的組織決議,而是要求一併檢討「退撫基金管理、監理二元分立的組織型態」、檢討「毫無起色的操作績效」,也唯有通盤檢討基金組織面與操作面,才不會淪為選擇性的改革。

    再以提高公保提撥率一案為例,遲遲不按精算提撥的不是教師組織,而是考試院、教育部、乃至於必須相對提撥的各級政府,相反地,教師組織代表反向要求:公保年金化的前提,就是依基金精算調整費率,俾使給付與提撥衡平,方能避免勞保與退撫基金的前車之鑑,此皆有基金監理會正式會議記錄為憑,不容汙衊。….詳全文

關於退休改制的幾點看法

羅德水(20121107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一如預期,退休制度的討論方向,已從勞保財務危機、公私部門退休給付落差、退休軍公教年終慰問金、18%優惠存款、發展到對軍公教退撫基金財務危機的關注。

    近日,考試院長關中主張軍人退出退撫基金,由現行的「儲金制」重回「恩給制」,已經退休的銓敘部長朱武獻則指出,馬政府的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改革,「沒有比我95年的調整方案節省」,又說「退休制度的改革要快一點,教師的部分到現在沒動,增加提撥率與八五制的法案都還躺在立法院,教師會一反對,立委就不敢過」,針對這些問題,筆者提出以下看法:

制度設計者應負主要責任

   台灣的退休制度都是國家制定的,即便公部門之總體退休所得替代率高於私部門,但基層軍公教人員根本沒有參與制度設計,該被公審的不是基層軍公教人員,而是歷來藉由修法圖利自己的政府高層(政務官與高階文官),例如,所稱不公不義的18%優惠存款制度,比起基層人員,藍綠退休高官、政務官併事務官年資、公職併計黨職年資、以行政命令擴大適用範圍等,豈不更加不公不義?

    就以關中院長為例,1994年9月1日關擔任銓敘部長,1996年9月1日任考試院副院長,可以說是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從「恩給制」走向「儲金制」的主要政策執行者。持平來說,建立由政府與軍公教相對提撥的退撫新制,應該予以肯定,問題在於,做為「確定給付制」的退撫新制,卻以不到精算6成的費率設定提撥率,這難道不是目前退撫基金龐大不足額提撥的關鍵?再以,備受批評的「勞退新制」與「勞保年金制」為例,不也是藍、綠執政當局與國會聯手的「傑作」?退休制度應該如何調整,並非不能討論,但該被究責的應該是制度設計者。

回歸制度進行探討

    這波退休制度討論聚焦在公、私部門受雇者之落差,然而,社會安全制度的內涵,除了有國家與人民的面向,更有雇主與受雇者的面向,比較可惜者,在總體討論過程中,卻相對忽略雇主責任,忽略私部門退休制度本身存在的問題,例如,雇主違法要求勞工自提雇主應負責的6%,要求勞工高薪低報以減少雇主的勞保成本,都是傷害勞工權益的常見手法,絕少有人提及。

    事實上,正是為了符合社會安全制度原理,我們主張,國家應比照公保,對勞保之潛藏負債進行逐年撥補,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負責任。退休改制的討論,必須從目前公私對立、勞勞相殘的氛圍,轉向如何真正確保各業受雇者之合理退休權益。

關注公共退休金財務危機

    此次討論最為突兀者在於,台灣各公共退休金面臨財務危機早已不是新聞,平時不甚關心的媒體,此次卻以世界末日的手法進行報導評論,再次見證媒體的淺薄與庸俗。

    其實,不只勞保出現鉅額潛藏負債,被視為「不會倒」的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一樣面臨嚴峻財務危機,其中,軍職人員部分已於去年收支逆轉,照此一收支趨勢,基金走向破產也只是時間問題,這也是關中院長主張將軍人退撫重回「恩給制」的原因,然而,「恩給制」仍然得由國家承受其預算與債務,似非根本解決之道,再說,公、教部份,同樣有巨額潛藏負債,政府又準備做何處理?

馬扁的18%改革均是掩人耳目的假改革

    朱武獻前部長稱其任內之公保優存改革方案,較馬政府的版本節省,此說大抵也是一般媒體的看法,實則,無論馬扁,所提之18%改革方案,說到底都是「肥高官、瘦小吏」的假改革,我們要求應以「本俸*2」做為計算公保優存額度的基準,以徹底杜絕「高層小砍、基層大砍」的缺失。

教師組織要求全盤改革

    朱武獻前部長指教師組織阻止「提高提撥率」、「實施85制」之法制化工作,實際上,無論全國教師會或全國教師工會皆不曾作成反對改革的組織決議,而是要求一併檢討「退撫基金管理、監理二元分立的組織型態」、檢討「毫無起色的操作績效」,也唯有通盤檢討基金組織面與操作面,才不會淪為選擇性的改革。

    再以提高公保提撥率一案為例,遲遲不按精算提撥的不是教師組織,而是考試院、教育部、乃至於必須相對提撥的各級政府,相反地,教師組織代表反向要求:公保年金化的前提,就是依基金精算調整費率,俾使給付與提撥衡平,方能避免勞保與退撫基金的前車之鑑,此皆有基金監理會正式會議記錄為憑,不容汙衊。

正視退休制度的世代問題

    此次退休制度討論以公私之落差為主軸,殊不知,無論公、私部門退休制度,均有嚴重的世代剝奪問題,要言之,勞保與退撫均為「共同帳戶制」,依其「確定給付制」精神,原係透過跨代互助以保障受雇者退休權益,然而,依當前勞保與退撫財務狀況,如未能改善收支失衡、並有效提高提撥率,年輕世代之公、私部門受雇者,未來勢必面臨提高費率、減少給付等壓力,準此,退休制度衍生之世代危機,已成為討論退休制度時不能忽視的一大課題,未來相關改革尤須觀照年輕世代基本權益。

增加公共退休金報酬率是關鍵

    無論是確定提撥制的「勞退」、或確定給付制的「勞保」、「勞撫」,基金收益率都是影響基金提撥費率、所得替代率的關鍵參數,然而,各公共退休金之操作績效卻讓人無法恭維。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為例,自基金成立以來至民國100年12月底止,列計未實現損益後之年收益率僅1.853%,甚至低於同一期間台銀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207%,面對偏低至此的基金報酬率,歷朝政府(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不思檢討改進,竟不時放言改革云云,有何正當性可言?再次強調,政府在提高提撥率的同時,更應深切檢討基金經營績效,才是健全基金財務的正確做法。

增加資本利得稅台台通盤檢討國家賦稅

    作為公部門受僱者,筆者向來支持保障勞工基本權益,多年來教師組織積極支持提高基本工資,關切弱勢勞工權益,並且主動提出勞保撥補之修法文字,在在證明教師組織不是個只在意自身權益的團體。

    必須指出的是,即便由國家負所有公共退休金支付責任,前提還是必須有一個合理、健全的賦稅制度為基礎,準此,各業受僱者團結組織除了關心退休制度問題,更應關切台灣稅賦偏低的困境,要求國會通過增加資本利得稅的修法版本,這才是解決台灣總體國債的治本之道。

 

</DIV></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1/8 下午 07:02:53

【2012/11/07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退休權益】本會調查「符合102年2月1 日自願申請退休」之會員

<DIV align=left><DIV id=yiv1352766560zoom1><DIV class=yiv1352766560gmail_quote><DIV>

桃園縣政府又來了!長期剝奪符合申請二月一日退休者之權益,歷年度僅同意8月1日退休,顯然不符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之規定。

本會主張「符合101年2月1 日自願申請退休」係屬工會會員之權利事項,桃園縣政府限制桃園縣的校長及老師的自願退休,僅能申請8月1日。去年在本會的努力之下,桃園縣政府在100年即將結束前,發了一個180度大轉變的公文---桃園縣的校長及老師的自願退休,也可以申請2月1日退休!我們只能歎桃園縣政府真的是「不打不成器」呀!

</DIV></DIV></DIV></DIV>

 今年桃園縣政府又重施故技---唉!面對「無能」的政府,我們只好勇敢面對!繼續為工會會員努力!  

============================================================================================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F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3112
聯 絡 人:羅焜榮、陳惠心
受文者:桃園縣各級學校工會支會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一○一桃縣教工字第164號

附件:符合102年2月1日自願申請退休調查表

主旨:請 貴校工會支會長協助調查「符合102年2月1 日自願申請退休」之會員,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學校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申請退休:一、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二、任職滿二十五年者。…」,及第4-1條「教師或校長依第三條申請退休者,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二月一日或八月一日為準。」,凡符合上述申請退休規定之要件,即得自願申請在二月一日或八月一日退休,合先敘明。

二、桃園縣政府對於申請自願退休者之生效日期,若限制在8月1日,則此限制顯然不符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之規定,且剝奪符合申請二月一日退休者之權益。

三、對於「符合101年2月1 日自願申請退休」係屬工會會員之權利事項,本會將依法協助處理,煩請各學校工會支會長協助填寫「符合102年2月1 日自願申請退休調查表」,並於101年10月31 日前回傳,以利本會後續救濟程序之進行。


正本:桃園縣各級學校工會支會
副本: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組織發展部

    理事長 彭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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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2/2 下午 05:04:06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電子報》【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轉 修法號角N0.10─退休後轉任私校停領月退休金

<DIV class=yiv1392262395TadNewsPaper_content>

 

>>檔案下載>>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會委請高雄市立委許智傑委員提案,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
三條條文」
,業經11月30日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第11次院會會議一讀。

<DIV> </DIV><DIV>本案經全教會十二年國教授權小組上半年決議後,由政策部草擬文字並經許委員辦公室協助,內
容兼顧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及珍惜退休財源,增訂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若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職
務,而其月領報酬達一定金額時,應停發月退休金。另外公務人員部份,相似條文也已請許智
傑委員提案連署。
</DIV><DIV> </DIV><DIV>特別感謝許委員對教育議題之支持。


>>檔案下載>>
</DIV></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2/4 下午 07:02:43

【2012/12/3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工作報告】短評--退休制度與老年經濟安全之改革
文/王英倩(本會中央政策聯絡部主任)


前言:11月28日到立法院參加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行之「我國退休制度及老年經濟安全之改革」公聽會,進場前在櫃台登記時,負責簽到手續的大姊(約莫五十歲)一臉好奇的問我有沒有弄錯,這麼年輕怎麼會來關心退休金問題?我當下只客氣的回答:「因為我在教師工會工作,需要來了解軍公教退休制度的改革。」後來心想,「退休」對許多人來說或許真的有點遙遠,有的因為還得工作上一、二十年,把眼前飯碗顧好比較重要; 有的因為退休制度太過複雜,根本無從弄懂; 有的對國家沒信心,認為不如靠自己,年輕時好好存錢買商業保險就夠了。
 

真的是這樣嗎?
其實退休制度的改革,對這代年輕人的影響才真正巨大。不搞懂你父母的退休金領多少,就不知道落在你身上的擔子有多重; 每天去計較雞蛋漲了幾塊錢,卻不在乎國家從你每個月薪水拿走的幾千塊嗎? 「靠自己」不是不好,那是我們從資本主義社會學到的第一件事,但仔細想想,我們把最具生產力的青春肉體貢獻給國家和雇主,年老時被吃乾抹淨、用完即丟,好像有點說不過去。


正如公聽會名稱所揭示的,「退休制度」的重要性在於它和「老年經濟安全」密切相關。我們總是教導孩子「職業不分貴賤」,不論是勞工或軍公教,國家都必須保障其老年最基本的經濟安全。每個人也應該調整心態,不再只把退休生活放在個人理財規劃的層次上思考,例如老師的退撫制度雖相對優渥,卻不能因此對勞工退休制度的改革漠不關心,要記得鐵達尼號沉沒時,頭等艙和經濟艙都無法倖免。我們希望台灣這艘船可長可久、堅實穩固,船上的乘客就不能只顧著開自己的舞會。

●●《公聽會內容概要》●●

=================================================================
各部會都派出次長級以上的主管進行報告,教育部次長陳益興表示,公立學校教師仍傾向隨公務人員的制度變更,也就是七五制改成八五制,然而也有在場學者指出不同職業類別應有不同的適用制度。
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同意馬政府日前對退休制度進行的診斷—(1)財源不足; (2)行業不平; (3) 世代不均。其中「行業不平」的情形最為嚴重,因為勞工的所得替代率絕無政府宣稱的70%。國家應訂出老年經濟安全的底限,再以公平性為優先考量,進行資源的分配。
公平稅改聯盟理事長王榮璋批評現行制度缺乏邏輯性,老年給付的標準不一,讓人覺得職業真的有貴賤。已經有家庭內的成員因兄嫂是教師,弟弟是勞工而發生爭執,造成如此對立,政府應負最大責任。
前立法委員林濁水細述公務員退休制度的改革過程,直批是因為當年高官為了自己的利益,設計一套量身訂作的自肥制度,才形成所得替代率最高達到140%的荒謬數字(參考文章: 公務員退休的七大詐術)。
政大法學院院長郭明政認為年金的財務危機有被誤導之嫌,社會保險與私人保險不同,所謂充分準備金不足形成的潛藏債務係指後者而言,前者只需要準備部分的支付額即可。他建議軍公教人員的保障應整合,退休所得以75%為上限,私立學校的教職員是少數沒有年金,受到歧視的團體,他主張應比照勞保回復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而銓敘部目前規劃的「個人帳戶制」方向,他認為此制度給予基金經理人極大的操作空間,加上幣值波動、投資收益不佳,萬萬不可行。


●●《相關新聞》●●
=================================================================
●自由時報 2012/11/30
拯救年金制 學者:須改革已退、屆退者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退休年金制度該怎麼改革?學者昨建議,現在的所有方案,都沒處理到目前領取超高退休所得的已退人員;真正的改革必須能處理已退、屆退者,同時刪除遺族撫慰金及其他福利支出,並廢除疊床架屋的公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舉行「我國退休制度及老年經濟安全之改革」公聽會,與會的政大公行系教授施能傑指出,現在的軍公教人員退撫制度面臨三大問題:破產壓力、退休所得優渥、替代率超高。
已退者所得優渥、替代率超高
他解釋,公教人員的實際在職所得約為本俸的一.七倍,現卻用本俸的兩倍計算退休所得,嚴重不合理;若用一.七倍來算,所得替代率就會超過一○○%了。且較之勞工六十歲才能領月退金,公教人員就算改成八五制,也只要五十七歲就能退休,年齡實在過低。
施能傑分析,八十四年以後退休公務員,所得都超過四萬元;一次退的優存,至少也有四萬元;真正低於兩萬元的,都是七十七年以前退休的,多已凋零殆盡。
若不處理將再製造世代不正義
他強調,擁優厚退休所得、超高所得替代率的,都是已退休者,或兼新舊制年資之屆退者;若改革只是建立新制,卻不處理這個問題,等於再製造公務員間的世代不正義。
施能傑認為,應不分職等,把所有人(包括已退者)的所得替代率訂在六十%,且以實際在職所得來計算;這樣的話,就形同廢除十八%優存;再把最低退休年齡訂在六十歲,同時刪除遺族撫慰金、年終慰問金等其他福利支出。
公保年金化適用對象太繁雜
施能傑也反對考試院正積極推動的公保年金化,因適用對象太過繁雜。他指出,整合單一國民基礎年金是世界潮流,能確保國民平等對待原則及社會保險財務健全永續,公保年金化卻背道而馳。
政大法學院長郭明政痛批,台灣的公務員享有退撫、公保、優存等多重保障,舉世獨有;德國僅有退撫,日本則是比照勞工的厚生年金,另設特別的年金保險,台灣何需於退撫之外,再有公保?十八%優存更是沒必要的過度保障。
郭明政解釋,在隨收隨付的年金制度下,理論上不會有財務危機;因勞保已增加費率,若真的再延退的話,破產之說仍言之過早。但公教退撫實際上已造成破產問題,地方政府之人事費有高達七成的,其中大半係用於支付退撫;故中央聘一位年輕教授的薪水,還比五十歲退休教師的所得低。
退休軍公教多重保障應整合
郭明政強烈反駁不同各職業別無法均一之說;他指出,大法官釋字第四八五號就要求不同行業應平等對待。
郭明政建議退休年齡至少是六十歲,若退休再任須減扣退休所得,要整合掉軍公教的多重保障,勞保應採終生保費做為基礎;也不要再有勞退新制,應把這六%之提撥改為勞保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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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2/7 下午 07:58:11

<DIV class=yiv346980221header>

【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請撥冗觀看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退撫金變革相關議題媒體說明

◎ 訂閱網址:http://www.ptta.org.tw ◎ 發報時間:2012-11-21 20:27:20

</DIV><DIV class=yiv346980221breadcrumbs>Home </DIV><DIV class=yiv346980221middle>

《教育新聞》【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請撥冗觀看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退撫金變革相關議題媒體說明

<DIV class=yiv346980221TadNewsPaper_content>

 各位會員,晚安

>>觀看網址>>

<DIV>
</DIV><DIV>請撥冗觀看全國教師公會總聯合會 會務幹部親上媒體說明退撫金變革相關議題!</DIV><DIV> </DIV><DIV>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理事長 吳忠泰老師</DIV><DIV>20121114 2100全民開講 繳多少?領多少?</DIV><DIV>20121114 2100全民開講 18%該刪?</DIV><DIV></DIV><DIV>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秘書長 羅德水老師</DIV><DIV>20121120全民開講-軍公教勞年金危機!改!</DIV><DIV>20121120夢想街57號-退休改革不是勞勞之爭!</DIV><DIV> </DIV><DIV>>>觀看網址>></DIV></DIV></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2/15 下午 07:27:12

如果您對目前教育人員年金制度的改革有任何意見想表達,也請不要客氣(這是教育局人事室吳美鳳主任講的),請把「年金制座談會發言問卷.doc」檔案下載填寫完後,於101年12月18日(星期二)前將發言單(問卷)傳真:201-1551或E-mail至教育局承辦人員信箱:jcchen@kcg.gov.tw

我們在綜合座談時重申之前兩場座談會的立場,本會發言重點如下:

一、教育局簡報顯示政府打算「每個月繳多一點」、「退休後少領一點」,以及「退休年齡延後一點」的改革想法,然後再讓現場老師想想,除此之外有沒有其他辦法可以解決。請問,教育部的作為在哪裡?馬英九總統選前答應國小提高編制至1.7的支票兌現了沒?某些縣市(例如高雄市)亂搞教師編制,讓中小學兼代課比例偏高,教育部的作為在哪裡?

二、教育部應該考慮教育現場的特殊性。不然學校內恐怕將變成一堆阿嬷老師和阿公老師在教學。

三、改革不能「肥大官瘦小吏」,「繳領一致」都以本俸為基礎,這樣才公平合理。但政府之前原本的改革卻撐不了多久後又恢復原狀,明顯有違公平正義。

四、軍公教人員退休再任私校支領雙薪,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五、勞保相關弊端,政府應該正視與解決。

六、公務人員退休金計算基準,讓某些長官可以拿公家職務當成酬庸,例如:首長任命某政務官任用後不久,馬上讓他提退休,明顯不合乎公平正義。

七、政府應該信守「信賴保護原則」。

八、政府不該放任媒體一再抹黑栽贓公教人員(或無力解釋?),例如:勞保明明比公保優(【勞工】的【勞保好】、【勞退差】,【公教】的【公保差】、【退撫好】。);18%優惠存款部分,85年以後新進人員已經沒有了。

九、改革有些部分應該循序漸進,政府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甚至頭痛醫腳、腳痛醫頭!

十、依教育部資料規劃未來退休制度,將以延長退休年齡、調高退撫基金提撥率和降低退休金所得替代率這三種途徑,也就是所謂「延退」、「多繳」及「少領」方式規劃。但應考量教師職業的特殊性,退休年齡不宜過高。

十一、退撫基金成立至去年底,收益報酬率僅1.85%,連銀行二年定存利率(約2.2%)都比不上,如此之績效,公教人員自行提撥的錢放銀行的獲利都比參加退撫基金來得好,政府應改善現有退撫基金收益報酬率太低的問題。

十二、座談會提供的問卷裡面,合理的退休替代率選項中,最多僅有每月70%以上,顯有定見預計朝「替代率70%」作修正,本會建議修法應至少達到世界平均水準「80%」,政府應將勞工替代率提高至80%,而不是將公教人員所得替代率往下參照。

各位老師,真的歡迎將您的意見12月18日(星期二)前傳真:201-1551或E-mail至教育局承辦人員信箱:jcchen@kcg.gov.tw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2/15 下午 07:30:17

【會議報告】「年金制度改革座談會~教育人員」
 

●●「年金制度改革座談會~教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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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人:政策研究部主任 高孟琳

時間:101年12月13日(週四)下午2~5時
地點:縣府1501會議室
主席:吳林輝 局長

會議內容:
  開始先由教育局人事室劉美雲主任簡報,簡報主題為「學校教職員退休保險制度簡介及改革構想」(請參http://file.tycg.gov.tw),在約30分鐘的簡報後,局長開始主持座談。因座談會係教育部前天臨時通知地方政府配合召開,且要將所有意見於本週內匯集回教育部,故連教育局都質疑其效果,但卻強調會忠實的把大家的意見反映上去。


 因退撫制度十分繁瑣複雜,與會之各校代表僅能就改革之大方向表示意見,難以深入聚焦討論,且全國退休教師聯盟及本縣公教退休協會代表就維護已經退休者角度出發多所論述,致使真正針對現制改革之建言較少。


  茲就本人代表本工會發言之重點整理如下:
1、解決目前退休財政不足之情況,不外延長退休年齡、調高退撫基金提撥率和降低退休金所得替代率這三種途徑。


2、雖然延長退休年齡是全球趨勢,且我國公務員也已經通過85制,但請考量教師職業的特殊性,退休年齡不宜超過六十歲,以免出現阿公阿嬤追著孫子跑的校園奇景。


3、不反對調高提撥率,但有兩個前提。一是先請政府足額撥補應付的65%部分,不能只要求公校教師調高自行提撥的35%,而調高後政府相對需支出更多的部分卻避而不談。二是改善現有退撫基金收益報酬率太低的問題,自退撫基金成立至去年底,收益報酬率僅1.85%,連銀行二年定存利率(約2.2%)都比不上,如此之績效,根本不應強制所有公教人員參加,因為公教人員自行提撥的錢放銀行的獲利都比參加退撫基金來得好,況銀行要倒不容易,但政府卻說退撫基金可能會破產。


4、不反對降低所得替代率。以本會短時間內回收之問卷顯示,絕大多數老師為下一代著想,能夠接受所得替代率不低於70%,以保障退休後基本生活。換言之,以現在一個普通教師退休前薪資約七萬多元,七成約四萬多元,是多數所能接受的底線。


5、現行退休制度皆非我等基層教師制定,政府卻放任民代或名嘴惡意抹黑,挑起社會階級對立與鬥爭,希望政府勿再讓此情況惡化,也應該對軍公教以外之民眾辦公開說明會,一方面還我等清白與尊嚴,另方面說明政府整體年金制度改革之方向,如此才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當為之事!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
會址:
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電話:03-281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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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12 上午 10: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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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會務》【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年金制度改革專家學者座談會」會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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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12 下午 04:10:18

工人  和老師   福利制度都一樣???<div>
</div><div>哈哈哈!!!笑掉人家大牙</div><div>
</div><div>我禮拜一回班上會告訴學生們回家不要寫功課  上課可以睡覺   </div><div>
</div><div>反正當工人一樣可以過很爽!!!!!!!!</div><div>
</div><div>我也樂得輕鬆!!!</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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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12 下午 04:33:53

給樓8

翻找30秒,以為又有什麼 高見

極度失望,這就是你的教學原則。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12 下午 08:25:39

你管我<div>我準時上下班  上班期間戮力完成改作業  教學</div><div>
</div><div>鐘聲響起   我一定閃第一  畢竟很多人跟我搶第一</div><div>
</div><div>下班時間手機關機也是我的權利   我家裡不裝電話也是我的權利</div><div>總之  工作八小時  我會認真做  有效率做</div><div>而不是看一些老師和行政效率極差   搞到五六點才下班</div><div>搞到五六點下班才是  有良心  才是好老師好行政</div><div>
</div><div>麥片笑   !!! </div><div>
</div><div>我也看不出妳回啥內容??!!!</div><div>
</div><div>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17 下午 07:09:05

    一個家庭裡,會不會有藍領階級的父母與在教育界服務或擔任公務員的子女?人家會這樣吵嗎?是退休制度出問題,為何一直針對"角色"去辯爭?

    藍領階級在景氣好時月入數十萬沒問題,比方說做鐵窗水電工程的,人家有本事如此難道也要忌妒嗎?雖說現在建築景氣沒有先前好,藍領階級(鐵窗水電工程裝潢等)懂得存錢置產的,現今生活也算悠哉.

     明明制度出了大問題,追本溯源勞保 軍公教退撫,都該有適切處理,吵吵吵,政府就會想出完善辦法了?還是因為愚民政策有效,政府光旁觀看隔岸一片熱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20 上午 11:57:23

【新聞稿】發稿日期:2013年1月17日

<DIV>「中小學教師最適宜工作年齡」民調結果─國人普遍期待中小學教師年輕化
>>檔案下載>>1.
中小學教師最佳工作年齡調查 _各題百分比及交叉分析2.「中小學教師最適宜工作年齡」民調結果</DIV><DIV>                                   </DIV><DIV> </DIV><DIV>為瞭解國人對於中小學最適宜工作年齡的認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日前委託山水民意研究公司,在本月13、14日對全國各地進行民調,在對象為20歲以上的國人中,有八成五希望中小學導師小於55歲,七成三認為中小學教師最佳工作年齡是55歲以下,這普遍反映了國人對於中小學教師工作狀態的認知,教育現場的師資生態,是否會在這波退休制度改革後違背國人的期待,值得各界關切。</DIV><DIV>這項民調的進行,是希望使當前教師新陳代謝政策研議更有民意基礎,日前經由電話抽樣在全國取得1007位有效樣本,全教總將把結果送請各相關機關參考,作為制定師資培用政策與退休制度的參考。</DIV><DIV> </DIV><DIV>根據上述民調結果,國人對於「中小學任課老師的工作表現和它的年齡是否相關」,回答意見紛歧(45.5%對43.3%),但被問到希望中小學導師的年齡時,卻有一致性,全體回答在50歲以下者佔64.2%最多,其次為55歲以下者佔20.7%,60歲以下為6.6%,65歲以下為2.3%,回答無明確意見者為6.2%。經過交叉分析;其中認為工作表現和其年齡沒有相關者,希望導師在55歲以下者也有84.2%,這和認為有相關者希望導師在55歲以下者有93.1%,兩者更只有9%的差別!</DIV><DIV>在中小學教師的最佳(最適宜)工作年齡方面,國人整體認為22~50歲之間者佔40.5%最多,其次22~55歲者佔32.4%,22~60歲者佔15.0%,22~65歲者佔5.4%,無明確意見者為6.6%。同樣的,經過交叉分析,在認為教師工作表現和其年齡無關者,對於教師最適宜工作年齡有68.1%支持在55歲以下,而認為中小學教師工作表現和年齡相關者,認為中小學最適宜年齡為55歲以下者,高達82%。</DIV><DIV> </DIV><DIV><DIV>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指出,每個工作有其工作特性,也有最適任年齡,且是由整個社會長期所形成的認知,中小學教師是高密度與學生互動相關的工作。由於目前四十歲以上的教師,絕大多數為師範教育時代在師專或師大所培育,初任教師年齡約為20到23歲,到50~53歲時通常已服務30年以上,往往也過了服務的黃金時間,在工作內容不變之下,容易因體力精神不如年輕時旺盛,導致激起長江後浪推前浪的念頭,而這一代的教師對於教育政策的多變感受最深,與其被扣配合教改不力的罪名,他們多數認為不如適時退休。</DIV><DIV> </DIV><DIV>全教總副理事長吳忠泰認為:中小學老師對退休制度最在乎年齡,其次才是退休金的多寡,鼓勵一個老師在有限工作生涯中盡力奉獻發光發熱,比硬把人留下來成為後天性不受歡迎老師更好。這項民調顯示國人希望教師對隊伍年輕化,而之前又有報導「若是五十五歲退休,又比五十歲退休支出更多」,則年金改革的選項在延退這一項必須針對中小學做更合理的規劃,千萬不要變成三輸(政府多出錢、老師勉強留、家長不歡迎)</DIV><DIV>劉欽旭理事長表示,該會對退休制度的主張,一定是透過會員代表大會做成理性決定,不會由一人決定或配合任何政黨政策行動,但歡迎各政黨參考採納,各政黨或政府部門的方案若能接受該會主張,該會會樂意溝通,但若草率改革而不顧教育生態需求及國人意見,該會也必據理批判或抗爭。</DIV><DIV>>>檔案下載>>1.中小學教師最佳工作年齡調查 _各題百分比及交叉分析2.「中小學教師最適宜工作年齡」民調結果</DIV></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30 下午 01:06:29

我為什麼讀師專?因為家裡窮,不讀師專家裡供不起

為什麼快退休了,制度跟讀師專的時候政府的承諾不一樣了?因為政府說他沒錢

大學應屆畢業生為什麼薪水22K起跳?因為幾年前經濟部補助企業22K,提供大學畢業生工作機會,但是補助一年左右吧,就喊停了,因此企業從此就以22K為起薪

為什麼我工作了2、30年,我的薪水要跟應屆大學畢業生比薪水,而不是跟相同年資起同等學歷的比薪水?難道是因為我是軍公教,經濟不景氣時,活該就是被鬥爭的對象嗎?難道我的薪水是我自己上街抗議而爭取得來的嗎?

為什麼政府不是考慮將呆帳收回?前幾年不是新聞報導健保局盈餘8~9百億,但是補助各大醫院有呆帳1千多億無法收回造成健保虧損嗎?若新聞是真的,難道這也是我們的責任?為什麼立委護航這些企業造成的虧損我們要承擔罵名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2/1 下午 04:21:23

每次上這個論壇,我都有一種生不如死的感受,為何?

每次都有不知道哪來的同仁,亂貼一些公文,文稿之類的書面資料,希望不是我們工會的幹部幹的好事。

你們不好好回答問題,淨貼一些落落長的鬼東西,還把顏色塗得紅一塊綠一塊的,不知道觀眾朋友多累嘛?

要回答人家問題,請自己打字,別亂貼撐版面,充篇幅,有誠意一些好嘛?

將心比心:要是你的學生交這種作業給你,你將作何感想?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3/20 下午 08:12:14

【2013/03/19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退休改革】公校退休轉私校任教,禁領雙薪
文/整理 中央政策聯絡部主任 王英倩

昨天(18日)教育部長蔣偉寧到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接受質詢,其中媒體特別關注退休金改革的部分,收錄媒體報導如下,請參閱。退休領雙薪造成資源分配不公,並非僅是個人職業選擇自由的問題,確實有改變的必要,本會也一向支持更具公平性的改革。
另外,本會推薦立委也在委員會上針對各種議題向部長質詢。關懷弱勢學生的陳學聖委員,再次向部長主張12年國教的「高中免學費」應納入排富條款,因為珍貴的資源應花在刀口上。部長坦言目前政策方向仍是「不排富」,但感受到委員的誠懇,承諾會嚴肅的思考。鄭麗君委員就核四議題提出質詢,詢問部長當核災發生時,教育部是否已有足夠能力因應,部長表示會檢討。合作立委許智傑質詢技職再造的五年兩百億經費如何運用,建議產學合作應協助畢業學生的就業問題。
主流媒體因市場考量,容易聚焦特定議題,訂閱本會電子報將可獲得更多被掩蓋在「檯面下」,卻對教育有重要影響的訊息。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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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師領雙薪 教部擬修法
2013-3-18 立報

行政院改革年金制度,教育部也著手修改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教育部長蔣偉寧18日表示,退休教職員若要到私校專職任教,需在月退俸和現職薪水兩者擇一,法案預計4月底送立法院審查。


立委邱志偉表示,國家培養博士,畢業後卻找不到教職,只好賣雞排餬口,卻有不少公立大學教授退休後轉往私校任教,月退休金加私校薪水,一人領雙薪,占據職缺。

去年2千5百多名退休軍公教人員轉任私校捧雙薪,要求教育部禁止公立教師退休後轉任私校,釋出教師職缺。

蔣偉寧回應,退休老師也有工作權,領雙薪現象確實不理想,教育部研擬修訂《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規劃未來教師退休後,如果轉任私校擔任專任教師,只能在月退俸和現職薪水中擇一,一次退則不受限。

蔣偉寧強調,教育部已要求各校成立新博士班時謹慎評估,若招生不足會適時減招;對於博士生學非所用,他希望企業界晉用高階人力。

教育部統計,目前有2千5百多位軍公教退休人員在各級私校專任,退休教師占1千2百多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案將在4月底送到立院,修正案通過上路後,不溯及既往,但月退俸或薪水擇一即刻實施,領私校薪水就停發月退俸,等離開私校任職後再恢復。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認為,私校有能力自行培育選拔優秀校長教師,但部分在公校所謂辦學績優的名師與校長,退休被延攬至私校服務,時有所聞。大部分民眾不反對退休人力繼續服務,但對領取雙薪頗為反感。

全教總主張,教育部應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納入「103學年度起公校退休後任職私校的教育人員,其薪資超過其於公校最後在職薪資之6成時,即需暫時停領月退休金(非自提部分)」的規定,才不致造成讓政府資源的雙重負擔,促進教育人員的新陳代謝。

退休軍公教轉私校 禁領雙薪
2013/03/19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教育部昨指出,未來領月退俸的退休軍公教人員,若到私校當專任教職員,只能在月退俸和私校薪水二選一,不能再領「雙薪」。

教育部長蔣偉寧昨晚指出,絕大多數私校接受政府補助,私校退撫儲金也接受政府提撥補助,私校不等同私人企業。

蔣偉寧昨到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報告業務,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質詢指出,有兩千五百多名退休軍公教人員轉任私校,坐領雙薪,反觀許多年輕博士卻找不到教職,甚至賣起雞排,教育部應解決這些問題。

蔣偉寧說,公立教師退休後若體力許可,繼續教書應尊重,但領雙薪的現象「並不理想」。教育部將修改「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領月退俸的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轉任私校只能領月退俸(含十八趴利息)或私校薪水。但領一次退休金者並不受限。

他指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下月底就會送立法院;教育部已建議銓敘部、國防部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讓退休軍公教人員一體適用。

教育部人事處統計,共有二千五百四十八名領月退俸的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軍人、公務人員(含政務官)在各級私校任職,分別占一千二百六十八人、九百八十二人、二百九十八人,政府每月支付他們的月退俸超過一億元。

退休公立大學校長的月退俸約十萬元、公立高中校長約七萬元,他們轉任私校,月退俸加薪水,往往廿幾萬元。

教育部人事處處長陳國輝說,修法通過後已在私校任職者全部適用。如決定領私校薪水,就停發月退俸,等卸任再恢復領取。

有關博士賣雞排問題,蔣偉寧說,他尊重個人選擇,但若博士學非所用成趨勢,就該檢討學用落差。

教部將修法 退休俸、現職擇一領薪/領月退老師轉教私校 擬禁領雙薪
2012-03-19 自由時報

〔記者陳怡靜、李欣芳/台北報導〕避免教育人員退休後領雙薪,教育部要修法!目前有二千五百四十八名軍公教退休後轉任私校專職,同時領有月退俸與私校薪水,教育部長蔣偉寧昨日表示,拿雙薪不是理想狀況,教育部已著手修法,類似人員未來只能就月退俸與專職薪資擇一領取。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昨邀請教育部長進行業務報告。立委邱志偉質詢指出,雞排博士不是單一個案,很多博士生空有才學卻找不到工作,但目前有二千五百多位退休軍公教人員邊領月退俸、邊在私校等單位擔任全職教職員,不但領雙薪,也佔用新進人員職缺。

蔣偉寧說,教育部已著手修法,將限制領月退俸公校教師「領雙薪」,若要轉任私校專職,只能在月退俸或新工作薪資擇一領取,「退休教師有工作權,也樂見教育熱誠,但拿雙薪不是理想狀況,做一份工作就領一份薪水,會著手改革。」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補充,配合年金改革制度,最快下月底將《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案送立院審查,軍公則由國防部與銓敘部規劃。據統計,目前有二千五百四十八名月退俸軍公教「領雙薪」,其中退休教師一千二百多人、軍人九百八十二人、公務員二百九十八人,但教部僅規範教師。

月退俸和現職薪水擇一,是否軍公教一體適用,銓敘部次長吳聰成昨表示,相較於教職人員轉任私校專任教師多為教授,公務員轉任私校者的人數不多,銓敘部並未規劃月退俸和現職薪水要二擇一,不過,未來立院討論相關問題時,銓敘部會尊重立法院的意見。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秘書長李雅菁表示,「樂觀其成」,常見教育部官員退休後轉任私校,被當為「門神」,對私校有助,但領全薪就會卡到缺額,應改革。全教總兩年前就建議,若轉任專職者薪水超過月退俸的六成,就應暫停領月退,不只教師,軍公也應改革。

前教育部次長林聰明今年一月轉任南華大學校長,原可領兩份薪,但捐出月退俸做公益,他昨日表示贊同改革。前考選部長轉任佛光大學校長的楊朝祥則認為,現在私校薪資足夠溫飽,不領退職金不很重要。

從政大退休、轉任實踐大學講座教授的陳超明則認為,許多私校延攬公校退休教授教書,是為學校發展著想,帶領年輕教師提升教學與研究,這樣限制並不合理,「我能開計程車、賣牛肉麵,卻不能到私校教書,是什麼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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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4/1 下午 09:10:21

【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新聞稿】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教師退休年金改革論壇」-不改完蛋,亂改更糟!</DIV><DIV> </DIV><DIV>    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3月30日上午於屏東高工舉辦「教師退休年金改革論壇」,由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理事長 吳忠泰老師主講「年金改革的是與非」,論壇除了獲得屏縣教師熱烈參與並於會中踴躍討論外,包括關心此議題的潘孟安立委、王進士立委助理、屏東縣縣教育處學務科長楊英雪也都前來與會,並就相關議題與在場老師們進行意見交流。</DIV><DIV>    會議中吳忠泰老師先提出數據圖表,說明若按照推算教育人員退撫基金於明年(103年)就將陷入收支逆轉的狀況,如現行制度不改,基金恐將面臨破產的危機,是以教師年金的改革就像療瘡一般,雖然痛但卻也勢在必行。問題是之前得過且過粉飾太平的政府部門,如今見紙包不住火,只能在民意的壓力下硬著頭皮進行改革,然而官版的年金改革草案提出後,卻是荒腔走板,問題叢生,吳忠泰老師針對了官版的年金改革方案的九個荒謬之處一一進行批判,包括: 1. 給付任意制2. 階級踐踏制3. 績效免責制4. 本末倒置制5. 過河拆橋制6. 推卸成本制7. 痛宰新人制8. 部會矛盾制9. 中學割裂制;並提出全教總的四項要求:1. 要求追究2. 要求換人3. 要求辯論4. 要求精算。</DIV><DIV>    在批判完官版改革方案之後,吳忠泰老師認為,全教總在年金的改革上也必須負責任的提供解決問題之方向,為此,全教總已針對改革方案做成了以下幾點決議:1.以105年為界,另立基金,仍維持確定給付制,但收支需平衡,費率一步到位,未來分段給付。2.過去20年之提撥不足應由已退休人員和未來退休人員及其雇主共同補繳,費率、費用以104年費率及在職同薪級為準,有一年新年資者,補繳一年,最高補繳15年。</DIV><DIV>    最後,吳忠泰老師認為,無論最終通過的版本為何,只有在兼顧世代正義,避免造成階級差異,以及政策具穩定性的原則下,才能獲得全國大多數教師族群及社會大眾的認同,也才能達到年金改革的真正目的。</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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