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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4/21 下午 08:32:18

如提,哪些學校有主任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4/21 下午 09:49:07

候用校長如果有調府  就有缺了  但可能是校內候用主任先占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4/22 下午 06:11:19

一般而言,校長會考慮原校內具有主任資格者擔任,當然也可找校內教師擔任代理主任,不過有人願意代理是需要勇氣的,

除非校內真無主任資格人選才會對外甄選,不過去年看來,監察院的糾舉,還有學校會蠢蠢欲動讓教師會盯嗎?簡章訂得不夠公平,往往

會有麻煩事的,...依循縣內介聘才是正途! 主任也是教師兼任 , 這樣應可回應您的問題 , 主任調動 ? 可行嗎 ? 程序要合法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4/25 下午 02:53:31

按照教育局的進度應該還沒有方案吧?要調動的要有心理準備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4/25 下午 08:24:28

我學校已經有主任去年依教師介聘進來,目前是專任老師,兩年後現職主任屆齡退休,該師即可扶正,名正言順接主任職。

其實去年該教師缺也是事先已打點好的,但是,先以教師身分進來,可杜悠悠之眾口。

主任也是教師兼任,還是規規矩矩先介聘進人家學校,一來可先熟悉環境,再者先打好人際關係,贏得校內教師認同。

屆時,光明正大接主任職,可免內憂外患,校務順利推動,搶得雙贏先機!

過去講關係、走後門那一套,該淘汰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4/26 下午 10:06:04

樂觀其成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4/27 下午 08:15:31

 

桃園縣國民中小學主任聘任要點
*

<DIV align=center>

一、依據:

 

(一)

國民教育法第十條第二項。

(二)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十條。

二、

聘任、介聘:

 

(一)

國民中小學教師參加主任甄選或儲訓合格者,由本府教育局列冊,供校長遴聘之。

(二)

主任經校長聘任,聘任日期自當年度八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任期一年,期滿自動解職。

(三)

主任不再續聘時,應於聘約期滿前兩個月以書面或口頭相互告知。

(四)

新任校長到任前,教務(教導)、訓導、總務、輔導、補校等處室主任及分校主任必須先行向原任校長提出辭呈,再由新任校長決定是否續聘或另覓合適人選。

(五)

教師擬介聘他校擔任主任時,須經雙方學校同意。

(六)

學校介聘他校教師擔任主任時,如該校參加聯合介聘服務委員會組織,則必須先向聯服會報備。

(七)

教師經主任介聘作業調動,得保留原任學校積分。

(八)

候用主任無合適人選時,校長得敘明理由,由校內另覓人選代理,並報府備查。

</DIV>
<DIV align=right>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三日九十府教學字第一五三七五六號函公布全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府教學字第0920117355號函公布全文

</DIV><DIV align=right> </DIV>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三日九十府教學字第一五三七五六號函公布全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府教學字第0920117355號函公布全文
  
一、依據:
 <DIV align=left></DIV>
(一)國民教育法第十條第二項。
(二)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十條。
二、聘任、介聘:聘任、介聘:
 <DIV align=left></DIV>
(一)國民中小學教師參加主任甄選或儲訓合格者,由本府教育局列冊,供校長遴聘之。
(二)主任經校長聘任,聘任日期自當年度八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任期一年,期滿自動解職。
(三)主任不再續聘時,應於聘約期滿前兩個月以書面或口頭相互告知。
(四)新任校長到任前,教務(教導)、訓導、總務、輔導、補校等處室主任及分校主任必須先行向原任校長提出辭呈,再由新任校長決定是否續聘或另覓合適人選。
(五)教師擬介聘他校擔任主任時,須經雙方學校同意。
(六)學校介聘他校教師擔任主任時,如該校參加聯合介聘服務委員會組織,則必須先向聯服會報備。
(七)教師經主任介聘作業調動,得保留原任學校積分。
(八)候用主任無合適人選時,校長得敘明理由,由校內另覓人選代理,並報府備查。

<DIV align=center>

一、依據:

 

(一)

國民教育法第十條第二項。

(二)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十條。

二、

聘任、介聘:聘任、介聘:

 

(一)

國民中小學教師參加主任甄選或儲訓合格者,由本府教育局列冊,供校長遴聘之。

(二)

主任經校長聘任,聘任日期自當年度八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任期一年,期滿自動解職。

(三)

主任不再續聘時,應於聘約期滿前兩個月以書面或口頭相互告知。

(四)

新任校長到任前,教務(教導)、訓導、總務、輔導、補校等處室主任及分校主任必須先行向原任校長提出辭呈,再由新任校長決定是否續聘或另覓合適人選。

(五)

教師擬介聘他校擔任主任時,須經雙方學校同意。

(六)

學校介聘他校教師擔任主任時,如該校參加聯合介聘服務委員會組織,則必須先向聯服會報備。

(七)

教師經主任介聘作業調動,得保留原任學校積分。

(八)

候用主任無合適人選時,校長得敘明理由,由校內另覓人選代理,並報府備查。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4/27 下午 11:43:18

不一定要聘用有主任資格的教師當主任,
我們學校總務主任已經有好幾年是由校內原教師擔任,
而且他也當得很高興。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2 下午 02:26:42

校內還有人願意掛著 代理xx主任 , 擔責任 , 吃力不討好 ,

現在的學校生態 , 怎還會有主任認為很高興呢 ? 可見他不是來做事的 , 可能是在做官 ,

擔任主任或行政的心態實在是太重要了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6 下午 12:03:23

如果不是抱持著高興的心態來當主任,
那怎麼還會有那麼多老師報考主任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6 下午 09:01:59

http://blog.udn.com/loteshui/3159782 以教師甄選(單招)名義行主任介聘之實,依法無據,違法無效 !

學校如經教評會同意委辦,日後採上述方式更是違法!

2007/4/縣教師會公告資料 http://www.tyt.org.tw/Email/showrd.asp?id=609

2009/3桃源教育電子報 http://www.tyt.org.tw/Email/showrd.asp?id=1148

2011/10/27教育桃源電子報http://www.tyt.org.tw/Email/showrd.asp?id=2018

自辦徵選教師作業,進行主任甄選,違反「國民教育法」及「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相關規定,涉有違失等情乙案,經本院調查竣事,檢附調查意見供參。監察院糾正函-院台教字第1002430158號-只能以教師身份介聘,不能以主任身份辦理教師甄選或介聘。[2011/5/6牛奶瓶報報] 相關資料請見縣教師會整理資料:

http://tljhta.blogspot.com/2011/05/1002430158-201156.html

http://www.teu.org.tw/talk/MainShow.asp?Topic=%B9%FC%A4%C6%BF%A4%A9%B2%BF%EC%B2z%B0%EA%A4%A4%A4p%A5D%A5%F4%A4%B6%B8u%A1A%A1u%BA%CA%B9%EE%B0%7C%A1v%BB%A1%A1G%B9H%AAk%A1C&FBTitle=%A8%A5%BD%D7%BCs%B3%F5&forumid=58&Num=8543

合法途徑:不再有主任介聘一詞,主任是教師兼任職務,公平公正公開與所有教師以縣內教師介聘方式調動,再由該校校長聘任為教師兼主任職務,才是合法管道,否則就是違法無效!考取主任是責任的開始,擔任主任是為了把燈提高一點照亮更多人,你別忘了自己也曾是一位教師,當了主任也是教師兼任的職務,校內教師各兼其職,分工合作,沒有誰大誰小,在於管轄不同職務範圍與責任多寡之分,因此,版主所問:還有沒有主任介聘,答案已很清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9 下午 08:06:24

違法無效! 您覺得呢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9 下午 08:10:12

樓4之意: 辦理主任甄選行主任介聘之實 是 講關係+走後門 , 大家意見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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