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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6 下午 07:27:50

<DIV class=plainMail>高雄市有關校長遴選的【校長辦學績效評鑑】竟然是兩套作法!

「國民教育法」第 9-3 條規定:依第九條第三項至第五項組織遴選委員會之機關、師範校院及設有教育院 (系) 之大學,應就所屬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校長辦學績效予以評鑑,以為應否繼續遴聘之依據。

101年度,縣市合併過了一年,高雄市有關校長遴選的【校長辦學績效評鑑】竟然無法整合,還要區分原高雄縣、市的兩套制度和作法。

●100年10月04日,原高雄市教師來信:劉會長:救命啊!恐怖又勞民傷財的校務評鑑又來了!這種評鑑將造成大家又要為了評鑑而忙碌不堪,嚴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工作。

●100年10月04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馬上發出電子報:「教育局應馬上落實101年校務評鑑E化」,蔡清華局長已經公開宣示教育評鑑走向無紙化,101年的校務評鑑就應該開始了!

●100年10月11日,還是原高雄市教師來信:高雄市國民小學學校評鑑實施計畫--原高雄市,這位老師想要理解為何只有原高雄市學校需要這樣受評鑑呢?

●100年10月17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當面跟教育局建議:學校評鑑應E化,避免浪費時間及資源印一大堆書面資料。

教育局承諾101年的校務評鑑馬上實施學校評鑑應E化,但因為「高雄市校長協會」和「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的意見和主張,所以只有「原高雄縣學校」採用E化上傳平台,「原高雄市」還是採用他們傳統的方式。

所以,101年有關校長遴選的【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將是兩套作法!「原高雄縣」採用方便好用的E化上傳平台,「原高雄市」還是採用他們原來傳統的方式。

我們覺得很納悶,校務評鑑E化處理,評鑑指標明確,檔案上傳方便,節省時間資源,「原高雄縣學校」都可以上手,為什麼「高雄市校長協會」和「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竟然不主張使用!

還有,我們要告訴教育局和全市學校,所謂E化或數位化的評鑑,不是要求學校自建網站,而是由教育局設計上傳平台,學校只要把相關電腦檔案上傳即可,不需要列印或設計網頁,而原有書面資料也不用轉成電腦檔案,只要以原始書面資料呈現即可。

轉貼1001004原高雄市教師的來信:

●●●1001004教師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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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10/4 下午 11:19:38
主旨:劉會長:救命啊!恐怖又勞民傷財的校務評鑑又來了!
劉會長:您好!
我是原高雄市編制的老師,久仰您仗義執言的俠士風格,懇請您幫忙!
明天上午於苓洲國小召開101及102年校務評鑑會議,造成大家又要為了評鑑而忙碌不堪,嚴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工作。
拜託您向教育局建議先暫緩評鑑,待貴會協助研商校務評鑑事宜,商討適當的做法與規準再進行,謝謝您的大恩大德!
若能暫緩評鑑,相信原高雄市編制的老師必將踴躍加入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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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12 上午 1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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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0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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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style="OVERFLOW: auto; WIDTH: 820px">【媒體報導】太超過! 新明國小午餐弊案 檢調多年來竟坐視不管


 ●台灣商報2011.11.5【記者陳盛振中壢報導】中壢新明國小營養午餐存在的弊端由來已久,根據該校家長會與老師向縣教育產業公(工)會理事長彭如玉與桃園地檢署告發檢舉的資料.......,雖經家長會多次檢舉均因廠商仗著政治黑暗權勢的背景,最後的調查總是不了了之,有關行政處罰也都是官官相護,桃園檢調單位多年來始終坐視不管,不禁讓人質疑司法的公權力何在?目前此弊案已由桃園地檢署偵辦,承辦檢察官能否確保千萬學子「食」的安全與權益而擺開 一切特權勢力的強力介入偵辦到底,全民都在看。
 新北市日前爆發學校營養午餐弊案,震撼全國教育界,新明國小營養午餐竟也出現相同弊端問題,令人訝異。根據縣教育產業公(工)會理事長彭如玉向桃園地檢署告發檢舉的資料顯示.....尤其以今年招標過程為例即被外界認為有大有疑義,因為該校午餐重新招標,採「最有利標」方式決標,所謂最「有利標」就是對有心運作人士最有利。
 
 其中包括的疑點,一是「審議委員是如何產生?審議委員資格為何?審議委員有否接受指示要投給特定廠商?校長張榮源及家長會長徐維鴻有無在開標之前與投標廠商聯絡?」疑點二指「午餐招標八月中旬開標,但在八月初有哪些廠商會投標尚不得而知的情況下,家長會代表3席就已經知道會投給『吉元食品有限公司』」。疑點三是事後證實,新明國小之營養午餐得標廠商即為「吉元食品有限公司」,司法單位應該訪查審議委員及調閱開標審議資料,看是否有不法情事?是否真的公平?校方及家長會長是否支持特定廠商?這些疑點有待釐清。
 此外,校外教學餐點,偷斤減兩,其中價差是否有不法圖利?該校校長公然帶領行政人員與午餐承包商,上班時間中午飲宴,廠商並逐桌詢問:「這樣招待滿意嗎?當日為星期四,校方行政人員為上班日,中午怎可飲宴喝酒?午餐承包商怎可毫不避諱,大肆宴請校方人員?午餐承包商檯面上可以毫不避諱,大肆宴請校方人員,那檯面下呢?事後經教育局4月21日調查,會勘紀錄證實:「100年1月20日聚餐乙案,初查餐費仍由校長特支費支付,相關參加人員亦有公出登記,惟餐敘中有飲酒之情事與規定未符,本項請學校檢討改進。」簡單幾句話,一筆帶過。
 
 由於席間午餐承包商參與,雖說費用由校長特支費支付,有誰會相信?桃園縣政府教育局顯然有包庇嫌疑。而在4月17日,新明國小家長向馬英九總統檢舉新明國小午餐弊案:問題豬肉校長公然說謊,縣長及教育局疑似包庇。4月21日經總統府函轉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回復處理結果,完全是避重就輕,官官相護。
 
 食材品質不佳,午餐承包商其實知情,每日受害學童不計其數。弊端檢舉資料已進入司法調查中,包括學生家長在內,許多人都在靜待司法調查,也期盼這次是玩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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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5/2/19 下午 08:57:45

這一條我看很久,都沒有下文?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5/2/23 下午 04:26:41

樓上看很久?

您不是路人喔喔喔!
想要看下文
您的心態是想雲開見月?還是撥雲見日?
想看好戲?心態可議的「路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5/2/23 下午 07:04:24

看好戲不是您的專長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5/4/16 下午 05:39:21

1040410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新聞稿】
【校長歷練】高雄市候用校長的儲訓與養成,教育局應該就近訓練與觀察!
【回歸專業】高雄市教育局借調校園人力,應捨棄商借專任教師,改徵調候用校長!
●文:鄭穎聰(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教學部主任、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教學部主任)

高雄市國中小候用校長,多如過江之鯽。截至目前為止,尚有國中候用校長17人,國小候用校長45人,共62位,尚未被遴選到學校擔任校長。

這些候用校長,走馬上任前,絕大多數仍留在原學校擔任主任,僅極少數被借調到教育局幫忙。但是高雄市每年卻借調不少教學現場第一線教師,到教育局協助辦公。103學年度,就商借了45位學校老師。

教育局與其借調學校教師,不如改徵調候用校長。把第一線教師保留在教育現場,專心戮力教學,維護學生的受教權益。

以104學年而言,預計出缺6位國中校長,15位國小校長。候用的62位準校長中,將有21位走馬上任。剩下的41人,就可填補借調教師回校任教後,教育局不足的人力。

將候用校長找到教育局歷練,不僅能夠讓這些準校長瞭解教育局的政策走向與運作,也可以擴展視野,充實候用校長們的行政經歷。候用校長到教育局服務,拉進彼此距離,增加熟悉度,也有助於未來治校後在校務問題上與教育局的溝通。

在借調過程中,如果發覺某個候用校長的行政協調能力、為人處事態度、情緒管理,實在不足以堪大任,就應將其從遴選行列排除,避免將來到學校去,搞得校園雞犬不寧,貽害學校的發展。

更何況候用校長在教育局候用,當學校端有現任校長2月份退休時,即可以候用校長出任代理校長,才不致影響學校校務運作。

其實,在「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儲訓要點」中就已明白規定:「教育局基於業務需求,得優先遴聘候用校長擔任支援教育局行政人員或其他必要職務,以增進其行政歷練。」

但是,規定歸規定,高雄市教育局自己訂的要點,自己都不遵守。這幾年下來,始終是「優先」遴聘「學校專任教師」,到教育局支援。

這個議題,【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已經跟主政者建議兩年了。我們要再次呼籲,從104學年度起,高雄市教育局借調校園人力,應捨棄商借專任教師,改徵調候用校長!

讓學校專任教師,回歸教育現場,使學生有好的受教品質,維護學生的學習權益。至於教育局行政業務的人力缺口,就讓有志於仕途的候用校長們去努力吧!

校長,徵選、儲訓、遴選,但目前高雄市的制度,校長只有考試,儲訓和遴選幾乎沒有功能,一些只會考試的爛人也出去當校長!其他縣市,考上校長,不一定遴選得上,高雄市是考上「保證分發」,其他縣市,會借調候用校長到教育局歷練觀察,真的沒辦法用,就不會放出去當校長,以免誤人家整校的子弟。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曾經幾度向市府、教育局和校長協會的人員建議,與其借調一些「菜鳥」或「不適任教師」到教育局,不如徵調那些候用校長,一方面讓候用校長孰悉教育行政的運作,一方面可以觀察這些候用校長的辦事能力和人格特質,真的不行的就淘汰!

過去,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太官僚和守舊,很多有建設性的建議聽不進去,現在【范巽綠】局長說要翻轉和創新,不知道是否願意從自己教育局改革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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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5/5/25 下午 05:35:27

【荒唐至極!】五福國中【張俊銘】,涉嫌體罰學生成殘的疑似不適任教師?竟然是教育局「禮聘」的各項委員!
●文:鄭穎聰(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教學部主任、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教學部主任)

五福國中【張俊銘】,身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許多委員的職務,難怪教育局和學校會「官官相護」,針對他涉嫌體罰學生造成傷殘,一路包庇不處理!

五福國中【張俊銘】,一個涉嫌體罰學生成殘的疑似不適任教師,居然可以擔任高雄市104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市立國民中學市內教師介聘小組委員】、【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小組委員】、【國中體育班統一考試甄選委員會委員】?

被害家長指控:「高雄市五福國中體育班是棒球隊培訓班,導師是無權操練學生,但張姓導師卻藉體能訓練之名體罰學生,對年僅十二歲兒童作不當訓練,單腳跳樓梯,背負六十至八十公斤同學上下樓梯,一個正在發育中的十二歲半小孩哪能承受這股擠壓力!造成被害人膝關節半月板破裂受傷,毀了國一生棒球夢,造成被害人身體、心理嚴重傷害。」

「教師法」第14條規定,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應予解聘、停聘或不續聘;「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作業要點」也明訂,應列為疑似不適任教師進行調查、評議。

怎麼一個疑似不適任教師,可能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的人,竟然名列【市立國民中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市立國民中學市內教師介聘小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小組】及【國中體育班統一考試甄選委員會】的委員?

被害家長進一步指出:「他之前曾經送一份陳述書到教育局卻石沉大海」,難道,與張姓老師在教育局諸多委員會中擔任委員,位高權重有關?

身為【市立國民中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所有國中校長的任命,都須經他投票支持,莫非因為這樣,當家長質疑張姓老師以青蛙跳體罰學生時,五福國中【陳宗慶】校長竟然說出「青蛙跳不能算是體罰」、「每位(體育班)學生都是這樣訓練」這麼荒謬離譜的話。

做為【市立國民中學市內教師介聘小組委員】、【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小組委員】,理應為現任教師介聘、或未來將考進高雄市的教師把關。但一位涉嫌把學生體罰成殘的人,本身都疑似不適任了,哪還有什麼立場和資格去檢視、篩選別人?

而一個會假體能訓練之名,行體罰之實,導致學生再也無法圓棒球夢的人,能夠稱得上體育專業?用這種人來出任【國中體育班統一考試甄選委員會委員】,是要如何藉由他,甄選出真正優秀、有潛力的體育班新生?

更不可思議的,【張俊銘】過去曾任「102學年度高雄市政府專任運動教練遴選會委員」。不知道當年透過【張俊銘】所遴選出的專任運動教練,會不會跟【張俊銘】一樣,把青蛙跳、鴨子走路、手推車、單腳跳等體罰項目拿來操學生?

以涉嫌體罰學生成殘的疑似不適任教師來當【市立國民中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市立國民中學市內教師介聘小組委員】、【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小組委員】以及【國中體育班統一考試甄選委員會委員】,不但是玷污了這些委員會,對於所遴選出的校長,所介聘或甄選出的老師、學生與教練,也是一種侮辱,整個遴選、介聘或甄選的公信力,終將蕩然無存。

因此,【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嚴正呼籲,【陳菊市長】和【范巽綠局長】應該檢討【張俊銘】所有委員會的委員職務,遴聘適才適所的人選,出任相關委員,以重建官箴。如此,才可消弭社會各界的疑慮,也才能重拾社會大眾對遴選、介聘或甄選作業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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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5/7/29 下午 12:59:48

【2015/07/20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校長遴選】國小校長遴選第3、第4次遴選結果及遴選委員名單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國民小學校長遴選第3次遴選結果●●
====================================================================

公告本市104年度國民小學校長遴選第3次遴選結果及第4次缺額一案。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市104年度國民小學校長遴選作業第3次遴選結果:

(一)校長申請「任期屆滿連任」第3次作業,經本府聘任如后:中壢區興仁校長賴淑芬及大溪區內柵國小校長桂景星,共計2人。

(二)校長申請「現職校長遴選」第3次作業,經本府聘任如后:

1、桃園區建國國小:育仁國小校長林業泰出任。

2、龍潭區龍潭國小:蚵間國小校長楊雅芳出任。

3、楊梅區楊心國小:東明國小校長鄧秀蓁出任。

4、大園區溪海國小:長庚國小校長蔡淑華出任。

5、大溪區百吉國小:高義國小校長王連進出任。

三、本市104年度國民小學校長遴選第4次缺額名單如次(如有更動,另案通知):

(一)一般地區:龍潭區武漢國小、三坑國小、龜山區長庚國小、蘆竹區海湖國小、觀音區富林國小、新屋區東明國小,計6校。

(二)偏遠地區:龍潭區三和國小、龜山區龍壽國小、大園區內海國小、新屋區北湖國小、蚵間國小、觀音區育仁國小、復興區高義國小(二任任滿),計7校。

四、請具備遴選資格之現職校長、曾任校長及參與本局104年5月24日「本市104年度國民小學候用校長辦學理念公開說明會」報告之候用校長,即日起至104年7月17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自行於「桃園市教育公務系統入口」(網址:http://teos.tyc.edu.tw/)登入後,由「校長遴選作業專區」進行第4次志願填報,並得填報預估調動缺額(含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者)。

五、另校長遴選申請表(正本)1份(無論志願是否異動皆請於本次重新檢送),請放入信封並於彌封處簽名或蓋章,於104年7月17日(星期五)中午12前派員或親送至本局,並於現場簽名確認。

 

●●國民小學校長遴選第4次遴選結果及遴選委員名單●●
====================================================================

公告本市104年度國民小學校長遴選第4次遴選結果及遴選委員名單一案。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市國民小學曾任及候用校長申請參與「曾任」及「候用」校長遴選作業,經本府聘任如后:

(一)龜山區長庚國小:曾任校長謝明娜出任。

(二)復興區高義國小:候用校長林誠義出任。

(三)龍潭區三和國小:候用校長林繼鴻出任。

(四)龍潭區三坑國小:候用校長莊金永出任。

(五)蘆竹區海湖國小:候用校長余錦屏出任。

(六)龜山區龍壽國小:候用校長張雅筑出任。

(七)大園區內海國小:候用校長許志賢出任。

(八)龍潭區武漢國小:候用校長董進彬出任。

(九)觀音區育仁國小:候用校長郭芮嘉出任。

(十)新屋區東明國小:候用校長林志展出任。

(十一)新屋區蚵間國小:候用校長方緒蓮出任。

(十二)觀音區富林國小:候用校長吳明芳出任。

(十三)新屋區北湖國小:候用校長陳耀庭出任。

三、本市104年度國民小學校長遴選委員名單如后:

(一)教育行政人員代表:教育局高安邦局長、林威志副局長及國小教育科林淑芬科長。

(二)專家學者代表:中原大學教育研究所李珀所長、楊梅高中林桂鳳校長及壽山高中陳勝利校長。

(三)校長代表:青溪國小萬榮輝校長、義興國小羅淑美校長及新街國小鄭詩釧校長。

(四)家長會代表:雙龍國小家長會葉禮旭會長、育仁國小家長會邱榮騰會長及北門國小家長會陳美玲會長。

(五)教師代表:文華國小游文通教師、光明國小劉慧玲教師及樹林國小張麗君教師。



業務承辦人: 國小教育科 侯淑賢 電話:3322101 # 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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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5/7/31 下午 08:09:01

多給認真辦學的校長一些掌聲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5/8/5 下午 07:00:43

【2015/07/08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校長遴選透視鏡】校長遴選委員的教師代表推舉過程有爭議

桃園市升格後的第一次校長遴選委員會
今年5月1 4日(週四)桃園市教育局發出公文要各校推派校長遴選代表,各區選出一位區代表,但是在5月19日(週二)就要完成投票且上傳名單。
因為時間太過匆促,收到公文已是週四下午或週五,各選區學校幾乎是來不及推選,像蘆竹區就有7~8校都選擇放棄派出遴選代表,平鎮區也傳出有將近一半的學校沒有推出代表。尤其是人事有兼任他校業務的學校,根本來不及按照合法程序選出代表。
據支會長回傳訊息,蘆竹區大竹國小及大溪的田心國小,都非常盡責的辦理選舉事宜,整個投票過程及方式都符合正常選舉,到達法定時間才請所有候選人投票,同時有計票跟監票人員。但是也有教師反映前幾年參與過同樣的選舉,當時的承辦學校(南崁某國小),居然草率請各校代表投完票就可以離開,甚至連各校代表有誰都不知道,只能說無與倫比的敷衍了事。
519投完票後,工會陸續接到教師反映,這才發現各區學校除了參與校數少無代表性,更糟糕的是投票時間的設定極差,許多教師表示選舉時間訂在週二中午,擺明了要老師別去投票。隔天就是星期三,晚一天投票絕對可以提高參與率,這有很難嗎?
這麼多年來,桃園基層教師對校長遴選不只無感,根本是無知。無從得知校長遴選委員會到底在做什麼?
光是這種選舉基層教師當預備代表的過程就充滿不合理的操作手法,真的很難讓人相信桃園的校長遴選已經民主化了嗎?

校長遴選委員會各區代表選舉時間
 

 

地點

日期 時間

桃園區

建國國小

519日星期二13:00

蘆竹區

大竹國小

519日星期二13:30~14:00

平鎮區

文化國小

519日星期二12:30

中壢區

中壢國小

519日星期二12:30~12:40 

楊梅區

楊梅國小

519日星期二13:00~14:00

龍潭區

潛龍國小

519日星期二12:3013:00

大溪區

田心國小

519日星期二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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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5/10/27 下午 06:25:26

【2015/10/27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教育監督】校長遴選不該變成校長調動 參與過程跟結果同樣重要
文/劉慧玲(本會副理事長兼政策研究部主任,桃園市教師會理事長)


    這次的928要新政 為教育加油記者會上,工會提出的九道菜,是反映長期以來高國中小基層老師在第一線遇到的困難及狀況,希望市府重視桃園孩子的受教品質。其中,關於國中小校長遴選辦法的建議與調整,並不是先進的做法,而是其他縣市早已實行許久,桃園已經落後太多,改變,就是希望未來有機會迎頭趕上。


    十多年前開始,教師甄選的過程就充滿困難與考驗(現在更是),老師們要到不同學校去應聘,接受面談、試教,還會被詢問對學校願景的想法、學校特色、如何協助學校發展等問題。為何十多年來,在更加重要的校長遴選時,校方卻沒有任何機會了解或選擇適合自己學校的校長,更無從得知這重要的領頭羊,到底對學校未來有何具體想法。參考其他縣市的作法,桃園真的要加加油。


以下就桃園市校長遴選過程對市府及教師工會本身提出實質建議
1 桃園市的校長遴選委員們只能就教育局提供之當年度校務評鑑報告,及校長個人資料評選,內容薄弱,且空泛。多數委員對學校端的瞭解太少,無法為所有學校把關。
2 桃園的各區教師遴選代表之選舉過程多數草率倉促,流於形式,且不利教師投票,選出的委員難具代表性。參與率低讓基層教師對校長遴選過程之印象停留在黑箱、官派、特意操作之說。
3 候用校長之選聘仍以期別或倫理說為主要考量,不以學校為主體,搞錯方向。
4 應討論如何增加候用校長人數,不可讓缺額數與候用校長人數過於接近,落實遴選辦法立法之精神。幫各校選出好校長,而非幫校長們選到好位置,改變為人詬病的一個蘿蔔一個坑之說。
5浮動代表制的研擬與可行性,目前有浮動代表參與的縣市有:台北市、台中市新竹縣、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其中新竹市在校長遴選的辦法上,態度開放但做法嚴謹,且校方參與度極高。
6台南市有出缺學校需求建議書及校長建議人選名單,此資料可作為遴選委員重要參考資料之一。出缺學校要另設校務發展會議,討論學校特色、發展方向及需求人才。
7北市教師會舉辦校長遴選辦法的相關研習,讓曾參與遴選的教師或家長做實務經驗的分享與交流,並蒐集、整理學校教師的想法與意見。此做法可供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做參考,未來亦可舉辦相關研習。

1各地方政府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成員人數及教師(教師團體)代表人數一覽表

序次

地方政府

成員人數

教師(教師團體)代表

01

臺北市

13

教師代表3人(含校長出缺學校之教師代表1人,浮動委員)。

02

新北市

15

教師代表3人。

03

臺中市

15

教師代表3人(浮動委員,教師代表1人由遴選學校專任教師選舉產生,於辦理該校校長遴選時,始具委員資格)

04

臺南市

13

曾於教學或行政領導獲市級以上獎項之教師代表1人。

出缺學校另設校務發展會議。

05

高雄市

17

教師代表4人(遴選委員邀請機關、學校、團體推薦人員遴聘之)。

06

桃園縣

15

教師代表3人(由各校推薦,再由各校推薦代表中遴聘3人,設候補3人。)

07

基隆市

15

教師代表3人。

08

新竹市

15

教師代表3人(2人由出缺學校專任教師1/2以上出席互選產生之,均以執行該校校長遴選事項為限;另教師代表1人,由新竹市教師會推派代表擔任。但新設學校不在此限。)

09

嘉義市

9-15

有教師代表,但未規定人數。

10

新竹縣

9

無明列教師代表。

11

苗栗縣

15

教師代表2人(應有校長出缺學校教師代表1人擔任浮動委員,由該校全體教師選舉之。)

12

南投縣

9

有教師代表,但未規定人數。

13

彰化縣

9

明列由教師團體推派代表。

14

雲林縣

9-15

教師代表12人(含教師會推薦代表1人)。

15

嘉義縣

9-13

有教師代表,但未規定人數。

16

屏東縣

13-15

有教師代表,但未規定人數。

17

宜蘭縣

11

教師組織代表1

出缺或申請連任校長之學校教師代表1人,浮動委員。

18

花蓮縣

15

教師代表2人(應有校長出缺學校教師代表1人擔任浮動委員,由該校全體專任教師選舉產生,投票人數不得少於專任教師人數1/2。)縣教師會1人。

19

臺東縣

15

教師代表3人。

20

澎湖縣

11

教師代表2人。

21

金門縣

9-11

有教師代表,但未規定人數。

22

連江縣

國小15人國中17

有教師代表(含教師會推薦代表),但未規定人數。

 

附件一  台北市的校長遴選作業期程很早

104學年度國小各階段校長遴選審議時間如下,審議地點為臺北市立介壽國中:

(一)第一階段遴選審議:104424日(星期五)上午830分起。

(二)第二階段第一次遴選審議:10457日(星期四)下午2時起。

(三)第二階段第二次遴選審議:104521日(星期四)下午2時起。

(四)第三階段遴選審議:104616日(星期二)下午130分起、104617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

(五)第四階段遴選審議:10472日(星期四)下午2時起。

 

附件二  台北市教師會有專為老師及家長準備的校長遴選作業研習

一、研習目標:(1)校長遴選作業與學校教師代表實務經驗分享。

(2)蒐集、整理遴選學校教師意見與資料,做為本會表達意見及修法重要依據。

二、研習時間:10436日(星期五)13301630

三、研習地點:台北市教師會會議室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18713(蘭州國中內)

(捷運圓山站-出口1)

四、研習對象:臺北市國小學校教師會理事長或校長遴選學校教師代表、北市教師會國小教委會幹部。

五、研習人數:每校1~3人,按報名順序錄取,唯每校至少保障錄取一人。

六、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登入電子護照網站(http://insc.tp.edu.tw)報名,「核准文號為北市研習字第1040127108號」,並列印報名表經學校行政程序核准後,再由學校研習承辦人進入系統辦理薦派報名,為簡化作業程序無須再傳回報名表。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433 (星期二) 止。

.如有疑問請洽: 魏玉玲秘書 Tel2596-07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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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5/10/27 下午 06:26:11

【校長遴選】教師針對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檢討會議有感

校長遴選,應該為學校找到好校長,不是為校長找到好位置,應該透過遴選激濁揚清,讓好校長出頭。

高雄市的校長遴選,零競爭、零淘汰,完全沒有遴選的功能,校長只有退休或死亡,才會離開校長的位置!

陳菊市長,范巽綠局長,應該以學生為念,人在公門好修行,很多事情報應輪迴,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1041024老會員在留言版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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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老會員
日期:2015/10/24 上午 11:34:00
主旨: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檢討會議有感

會議記錄中「明年起國小第一階段現職校長遴選,校長選擇留任原校的學校,教育局亦將邀請教師代表與家長代表,參與遴選座談會,並可到遴選委員會,向委員們表達對該校校長的意見。」讓我有感而發。

自從縣市合併後,市長的格局的確和縣長不同,從不干涉校長遴選位置,加上他也沒有配偶,所以就間接授權校長協會依據(長又有序的方式),一個蘿蔔一個坑填滿學校,如果校長們都水準之上,當然大家樂觀其成。不過正如同老師也有不適任的,每年校長遴選都有一些(不適任校長)想留任,原校家長和教師皆反對;想遴選到新校,只要有規模的學校聽聞風聲,家長會或教師會也鐵定抵制。

沒處去後,校長協會的核心校長們就會幫他(她)喬一所,學生少家長也不會表達意見的弱勢學校,讓他繼續危害教育。

或許是我年紀漸漸大了,許多事情看多也看透,有句話(人在公門好修行),弱勢學生住偏遠,家長疲於奔名到外地工作,也是期盼這個政府能好好教育他們的下一代,讓他們有翻身的機會。如果核心校長們,在硬擠出校長缺額時,能多考慮別人的小孩,而不是考慮不適任的校長,很多學習落差現象會改變,學生的命運也會改變。

現任和候用的好校長何其多,不適任的就回來教書吧!讓新人上場,讓弱勢學校學生有未來。

奉勸那些有權的核心校長,你的一個小動作會傷害許多弱勢生。很多事情報應輪迴,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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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5/10/27 下午 06:27:33

【2015/10/23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這款校長】南勢國小校長劉雲傑用白色恐怖的手段治理學校?

《教師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這是教師法第 16 條對於教師接受聘任後,所享有的權利之ㄧ。
 南勢國小教師在該校校務會議上公開「詢問校長為何更改課程」並「要求公告課程發展委員會之會議記錄」,結果,竟遭該校校長提起誹謗罪的告訴,這根本就是利用告訴的手段進而達到箝制教師言論的自由,甚至是剝奪教師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的權利,這若不是白色恐怖,那什麼是白色恐怖?

這位校長離譜行徑很多,這一案是其中之ㄧ。

被告老師是本會會員,也是學校支會長,工會理事會通過決議給予司法互助同時提供協助與陪伴,終獲不起訴,還回正義!

本案能獲不起訴的主要關鍵是: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認為這是「可受公評之事」,故要求校方針對課程變動頻繁之原因提出說明,而課程變動攸關學生權益,亦與教師、校務有關,事涉多數人利益,自與公共利益有關,為可受公評之事,是被告雖有陳述告訴人所指言論,惟難認被告係以損害告訴人名譽為主要目的,就其所言內容,已能提出相當之依據,顯可認被告並非憑空杜撰或假借言論自由之名,惡意行誹謗之實者,應可推定其所為之陳述乃出於善意,並對可受公評之事而為合理之推測及評論,自難遽認被告有何誹謗犯行,而令其擔負該罪責。

公告這份不起訴處分書是讓鄭市長和社會各界檢視看看他們所培育出來的校長素質是這款水準!

人有旦夕禍福,天有不測風雲,各位老師,好好教書會遇到怪獸家長,認真教學也會撞到恐龍校長,怎麼辦?還好有教師工會!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
104年度偵查字第1521號
告 訴 人 劉雲傑 住桃園市○○區○○○街○巷○號
被 告 賴○如 女 ○歲(民國○年○月○日生)
住桃園市○○區○○路○段○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號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案經偵查終結,認為應該不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
一、 告訴意旨略以:被告賴○如為桃園縣平鎮市(現改制為桃園市平鎮區)南勢國民小學(下稱南勢國小)之老師,告訴人劉雲傑為南勢國小之校長,詎被告於民國103年6月25日下午3時30分許,出席南勢國小102學年度下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時,竟意圖散布於眾,基於誹謗之犯意,在特定多數人列席之會議中指摘告訴人跟家長會會長說造紙課程因為3年級做得亂七八糟,所以才要換年級等不實言論,而傳述、指摘足以損害告訴人名譽之事。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10條第1項之誹謗罪嫌。


二、 按罪犯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刑事訴訟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在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刑法第310條第3項,第11條定有明文。又行為人能否藉言論自由以阻斷「不法」,應參酌民法第184條、刑法第311條第3款等法規意旨及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精神,以為判斷之依據。此外,是否為善意言論,並不以自證真實為必要,只要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即使事後發現與真實有所差別,仍應認符合善意原則。再者,對公共性領域問題發表言論是否不法,應以是否具備真正惡意(actulmalice)為判斷標準。換言之,行為人已無任何依據之事實故意詆毀他人之名譽者即屬真正惡意,否則仍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最高法院95年度上字第179號判決意旨參照);稱「可受公評之事」,係指依其事件性質與影響,應受公眾之評論判斷或批評者而言,至於是否屬可受公評之事,其標準如何,則應就具體之事件,以客觀之態度,社會公眾之認知及地方習俗等資為審認,一般而言,凡涉及國家社會或多數人之利益者,皆屬之;稱「適當之評論」,即其評論不偏激而中肯,未逾越必要範圍之程度者而言,至其標準仍應就社會一般之通念,以客觀之標準決之(臺灣高等法院85年度上易字第4056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 訊據被告賴○如堅辭否認有何誹謗犯行,辯稱:伊的確有在校務會議陳述上開言論,是因為學校在102學年度將原本4年級的造紙課程改由3年級上,103學年度又改回4年級上,且6年變成沒有組裝電腦的課程,而學校家長賴○儒因為各有1個小孩上三年級及六年級,所以向伊反應這件事情,也跟伊說家長會長彭○蘋有跟她說,因為告訴人說3年級造紙課程做得亂七八糟,所以才要換4年級來做,且賴○儒有提供與彭○蘋的對話資料給伊,上面資料確實有寫到這件事情,又伊是教師代表,但決議將造紙課程改為4年級上的第3次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伊並未與會,所以才想在校務會議上,詢問告訴人更改成的理由,沒有要妨害告訴人名譽之意思等語,經查:


(一) 南勢國小於102年11月26日第3次課程發展委員會,由教務處研討該校環境教育課程規劃,後決議通過改由4年級實施創意造紙課程,而被告為教師會代表,該次會議因請假未與會,嗣由103學年度4年級教師撰寫103學年度4年級課程計畫,於103年6月24日第8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通過提報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同意備查乙節,有南勢國小103年9月18日南小教字第1030006290號函及所附南勢國小102學年度第3次、第8次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記錄、桃園縣政府教育局103年8月4日桃教小字第1030054137號函各1份在卷可稽,是此部分事實,堪以認定。


(二) 又被告雖不否認有於南勢國小102學年度下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中陳述上開言論,惟否認有何妨害名譽之犯意,經本屬勘驗南勢國小102學年度下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錄音光碟可知,被告是於會議中之臨時動議,先針對為何造紙課程原先為4年級之課程,但於102學年度變為3年級之課程,又於103學年度改回4年級課程之原因請學校為說明;嗣再對於網站上並未見課程發展委員會之會議記錄提出質疑,且要求公告之,末則請告訴人說明當時決議之想法,並要求告訴人說明造紙課程更改年級之具體依據為何後,復陳述告訴人所指涉有誹謗之言論內容等情,此有該次會議錄音光碟1片及本屬勘驗筆錄1份在卷可稽,是綜觀報告於該次會議中所陳述之內容,其目的應係由其未參與該次課程變動之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故要求校方針對課程變動頻繁之原因提出說明,而課程變動攸關學生權益,亦與教師、校務有關,事涉多數人利益,自與公共利益有關,為可受公評之事,是被告雖有陳述告訴人所指言論,惟難認被告係以損害告訴人名譽為主要目的,另參以證人賴○儒於偵查中未否認告訴人言論係被告聽聞其轉述得知,且其有提供與家長會會長彭○蘋之對話內容給被告等情,均核與被告所辯相符,再觀諸證人賴○儒所提供之該紙對話紀錄,確實有「會長:…校長認為不適合就改啊!就拿3年級的造紙來說,因為做了後發現孩子太小,做不好亂七八糟,就改成4年級…」、「家長:看來會長已經和學校的校長討論過了,給我這樣的答覆,我蠻失望的…」、「會長:新任校長、本來就可以決定要做的事…」等內容,有該對話資料1紙在卷可憑,是被告雖不能完全證明告訴人所指言論為事實,但就其所言內容,已能提出相當之依據,顯可認被告並非憑空杜撰或假借言論自由之名,惡意行誹謗之實者,應可推定其所為之陳述乃出於善意,並對可受公評之事而為合理之推測及評論,自難遽認被告有何誹謗犯行,而令其擔負該罪責。


(三) 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誹謗之犯行,揆諸前揭說明,應認被告罪嫌尚有不足。


四、 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中華民國104年6月5日
檢 察 官 陳 ○ 華  
告訴人接受本件不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 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臺灣高等法院檢察官檢察長聲請再議。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4年7月15日
書 記 官 王 ○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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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5/12/23 下午 02:56:02

【2015/12/16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校園觀察】如沐春風的校園
文/邱儷萍(本會文宣部主任)


走訪校園,可以感受到不同學校不同的氛圍:有些學校氣氛和樂,令人如沐春風;有些學校氣氛凝結,令人如遇寒冬。而這些和樂的校園,校長與老師,到底有哪些特質?校務又是如何經營?現就我所見所聞與所感,來與大家分享:
校長親和,營造對話環境
校園事務越來越繁雜,學生問題也越來越多樣,好的校長深知同仁的處境與當前教育的難為,而願意傾聽並開啟大門溝通,以對話的方式尊重的態度,讓同仁暢所欲言;也因為感受到校長的真誠,老師們也欣然敞開心胸,對校務提供興革意見。尤其近來的教育,學校課程設計、社群研討、藝文體育活動、評鑑訪視成果呈現...校園那麼多待處理的事務,唯有營造友善對話環境,一起討論與分工,方能事半功倍;而獲得同仁肯定並支持的計劃,推行起來一定行雲流水水到渠成。校長懂得放棄命令與控制,改採互相尊重與有效溝通,就容易獲得老師的認同,並且激發團隊創造力,其實獲益的是自己與整個團隊。─成功的領導人,懂得放慢腳步,先傾聽與對話、再有肩膀地執行大家的決議、最後帶領大家一同跨越終點線。
老師友善,走出教室關懷
雖然目前的教育,學生樣態多、上級交辦事務更多,但是學校裡總有一群熱心的老師,常主動關心校園事務:如帶領初來乍到的老師了解校園、傳授新進老師教學撇步、積極維護校園生態、自願輔導學生、情義相挺學校想辦理的業務...學校就是有這群可愛又可說是「雞婆」的老師,不知不覺潛移默化中,改變了校園的氣氛,受了這些老師的影響,其他老師也走出了自己忙碌的教室,一起關心同事、一起關懷學校,若再遇上親和的校長,校園氣氛就會和樂融融,有任何問題,不管是正式或非正式管道,大家都會勇於發表充分溝通來解決,來學校就好像走入另一家庭一樣。
校長與老師同在一條船上
不管是運動會、親職教育、校外教學...校內的事務,有賴校長及老師們從規劃到施行共同完成;對外的教育環境改善,如提高教師員額、增聘專職人力、年金改革合理...校長與老師們也是目標一致方向相同。所以不管內內外外,可謂同在一條船上禍福與共休戚相倚。在這樣的環境下,若一個要往東,另一個要往西,肯定會在原地打轉;大家商量好方向,穩健開船,才能共同駛向光明的航道。誰不希望每天上班開開心心,與同事朋友建立良好情誼?─如沐春風的校園,需要領導者與同仁的互相關懷、用心經營與善巧智慧來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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