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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7 下午 04: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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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6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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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幼稚園改雙導師

課稅配套,最先落實的是幼稚園的「雙導師」,很多老師擔心課稅配套的落實狀況,也期待全教會應盯緊教育部各項配套的落實工作與期程。

●●●1000329中央社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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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幼稚園改雙導師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3/29 12:56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陳偉婷台北29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幼稚教育法部分條文,將現行30人以下的幼稚園班級的「雙教師」制度,改為15到30人的班級「雙導師」制度,盼提升幼稚園教育品質。

幼稚教育法第8條修正後,規定幼稚園兒童得按年齡分班,每班置教師2人,均兼任導師。但班級人數15人以下者,僅其中1人為導師;其導師費之發給,由教育部會商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定之。

教育部長吳清基日前說,幼稚園現在1班只支付1名導師費,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後,對幼稚園老師是一種鼓勵,2名導師都可以支領導師費,對幼稚園教育的提升具有幫助。

幼稚教育法第12條修正後,將幼稚園教師檢定及園長遴用規定,由法規命令提升到法律位階,並明確規範幼稚園教師資格及園長遴用原則,有助相關單位遵循辦理。

此外,立法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部分條文,因應國中小學及幼稚園教職員取消免稅後,所課徵稅收將編列專款,專用提升幼稚教育及國民教育品質。

吳清基表示,這次修法是配合新修正的所得稅法,未來所有國中小及幼稚園教職員將繳稅,則民國101年1月1日能落實並執行「課稅收入運用計畫」。

吳清基說,過去老師待遇低,因此國中小學教職員免稅,但現在老師待遇改善且願意繳稅,未來教職人員課稅後,國庫每年可增加新台幣72億元的收入,因此教育部擬定「課稅收入運用計畫內容」,將專款專用於補助國中小約聘僱行政及輔導人力的人數、調整國中小及幼稚園導師費3000元、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這對改善教育具有正向提升。10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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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7 下午 09:12:20

請問兼行政的幼稚園老師也可以領導師費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6 上午 06: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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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1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今年暑假,父親節前夕,本會參與並聲援至勞委會「要求廢除《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責任制」條款」的抗議行動。

 

現行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授權特殊行業勞工,可由勞雇雙方自訂工時規範,送交地方政府核備,成為責任制勞工。但此法長期遭濫用,導致過勞死事件頻傳。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日前宣誓,將在十一月中旬以前,通盤檢討八十四條之一底下所有行業。

以下轉貼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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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老師 後年起不適用責任制
2011-10-09 中國時報 游婉琪/台北報導
 全台約兩萬四千多名托兒所教師,可望自一○二年起,不再適用勞基法責任制規定,雙周工時上限最高八十四小時。期間一年多的緩衝期,雇主必須讓員工「作七休一」,且每日正常工時含加班,不得超出十二小時。

 現行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授權特殊行業勞工,可由勞雇雙方自訂工時規範,送交地方政府核備,成為責任制勞工。但此法長期遭濫用,導致過勞死事件頻傳。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日前宣誓,將在十一月中旬以前,通盤檢討八十四條之一底下所有行業。

 其中在托兒所保育員方面,日前勞委會經地方政府與勞資代表協商,已初步達成共識,配合幼托整合政策上路,決定在一○二年起,將托兒所教師排除於八十四條之一規定中。未來托兒所老師當日正常工時達十小時後,最多只能加班兩小時,且期間雇主須依勞基法付給員工加班費。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黃維琛說,期間大約一年多的緩衝期,勞委會也制定參考指引,提供地方政府在審核雇主所提的責任制申請時,需留意勞工有無作七休一、每日正常工時最多十小時、加班最長兩小時等規定。

 

 

●●20110807勞團要求廢除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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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8 苦勞報導
父親節不快樂 
勞團要求廢除責任制

王顥中 (苦勞網特約記者)
責任主編:張心華

就在父親節前夕,昨天(8/7)上午,臺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新竹地區保全業產業工會,以及自主勞工聯盟等團體,號招了兩百多位的「勞工爸爸」到勞委會前抗議。手上舉著「勞基法兩週84?我一週就84」、「工作時間太長,看不到小孩醒著的樣子」等標語,勞工爸爸們希望政府能正視勞工的處境,要求廢除《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責任制」條款。

新竹地區保全業產業工會祕書長羅添福批評,勞基法雖訂定了每日8小時、每2週84小時、每7天至少休1天等工作規定,但卻又在第84條之1的「責任制」條款中開了個後門,變相保障資方剝削、欺壓勞工,以致於許多保全人員每天工作時間長達12小時,也沒有週末休假,累積下來一個月的工作時間甚至達到360小時。同時,許多資方根本沒有依照規定,將勞動契約送至主管機關核備,勞基法中對於工時的規範可說是形同具文。

攤開《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所謂之「另行約定之工作者」,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工作時間以及例假、休假,並報主管機關核備,即可不受到勞基法針對每週工時、加班限制、休息休假等方面的規範。然而,一旦進入到實際的職場狀況,個別勞工往往缺乏和資方進行對等協商的實力,「責任制」於是就成了「老闆說了算、工時無上限」。

另外,回顧近年來頻頻爆發工程師過勞死的事件,凸顯了在電子資訊業也非常普遍的「責任制」超時工作情況,許多員工動輒在沒有加班費的情況下,每天超時工作十數個小時。臺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祕書長林名哲強調,勞基法中對於工作時數以及休假等相關規定,是讓勞動者作為一個人能夠保持健康的最低需求,這個低標,並不會因為從屬的行業別而有所不同。呼籲儘速廢除讓資方濫用「責任制」剝奪勞工的健康的《勞基法》第84條之1。

面對勞工們選在父親節前夕的抗議,勞委會僅回應將會著手檢討《勞基法》條文,同時持續聯同地方勞工局進行勞動條件檢查。然而,臺灣勞動檢查員人力不足、與勞工數量比例懸殊,早已是長期無法落實勞動檢查制度的根本問題,若行政部門未能改善這個結構性問題,而在修法研議方面的效率又慢半拍,勞工爸爸們想要過好一個父親節,恐怕還不知道得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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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8 新聞你來搞
嗆「父親節不快樂」
電資、保全工會籲修法消滅超時工作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 ()
責任主編:張心華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新竹地區保全業產業工會及其他聲援團體約兩百人,昨(8/7)日於勞委會前陳情抗議,要求廢除勞基法第84條之1,讓工時回歸每天8小時,每兩週不超過84小時的標準。

兩家工會與勞動黨代表現場焚香祭拜過勞死好兄弟,並當場焚燒勞基法第84條之1法條,痛斥該惡法奪走多條過勞員工性命。隨後工會代表遞交陳情書給勞委會,並送上一大塊豬肝象徵「爆肝」,請政府儘速修法,別再讓更多勞工超時工作爆肝。

電資工會代表梁先生表示,許多公司在勞工求職時片面宣稱是「責任制」,要求超時加班,甚至下班前夕交付更多工作。他每天工作到深夜,除假日外幾乎沒有和家人、小孩相處的時間。保全工會代表羅先生更表示,他整個7月份沒有休假,一個月工作長達375小時,常常看不到小孩。羅先生感嘆,「這樣的父親節,我怎麼快樂的起來?」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黃維琛回應,針對超時工作不給加班費的情況,會加強勞動檢查。至於勞基法第84條之1,會再檢討法條的適用性,並訂出核備的工時上限,最快11月會有初步結果。

針對勞委會的說法,兩家工會的代表認為光「檢討」法條是口惠而不實。以新竹縣為例,雖然勞工局定出280小時上限,但保全員的工時還是動輒超過三百小時。況且一天工作8小時,最長不超過12小時,是維護勞工健康與家庭福祉的基本底線,不該因行業而有所差異。除了對政府提出訴求,兩家工會也呼籲保全業、科技業的勞工加入工會,透過集體談判進一步約束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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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6 上午 07:01:21

【2010/12/20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本會幼教委員會認為,教育處提出招生注意事項時,須提出相關招生會議或計畫,以進行招生事項改進內容,而非總由上而下就下達,

這事關心幼教招生重要決定,應儘量解決現場教育者的問題才是!

衷心期盼,幼稚教育走向更好更有遠景的明天,而非制度面造成老師叫苦連天,而上位者只知訂制度,而下位者卻完全無傳達表達心聲的平台!

感謝大紀元報協助關心公幼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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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報

桃園縣教師會建議縣政府改善100年公幼招生計畫

【大紀元2010年12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縣府將增設58所公立幼稚園,桃園教師會對公幼招生之相關資訊、縣府將每年公幼招生日期固定等建議,希望縣府招生資訊公開化,縣府針對該建議極為重視,將依規定辦理。

桃園縣為落實「幼兒教育平價、普及並向下延伸一年」的學前教育政策,宣布「增設公立幼稚園五年計畫」,預計從100學年到104學年增設58所公立幼稚園,改善公立幼稚園數量不足、分布不普及的問題。桃園縣教育處也配合實施園區評鑑和教師研習,營造優質的幼教環境。

桃園縣教師會有關改善桃園縣100年公幼招生計畫之建議,依據該會第八屆「幼稚教育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對桃園縣政府有不少建言與質疑。

桃園縣教師會指出:桃縣公幼自民國78年設立至今已21年,但一般民眾不了解公幼招生之相關資訊(何處有公幼設立?每年招生日期為何?)。其次桃園市公幼招收非桃園市之幼生,跨區就讀情形往往造成家長之接送,及無法配合學校作息等問題叢生。

該惠建議:縣府將每年公幼招生日期固定—「大班招生」抽籤日期固定於每年五月第三週的週六;「中班招生」抽籤日期固定於每年五月第四週的週六,而招生登記日期為該週上班日。

其次:規定登記入園資格—以學區內及5足歲幼兒具優先抽籤權。(招生不滿開放其餘,各園視招生狀況權衡),並在桃園教育處網頁中增設及公告公立幼稚園招生資訊(如:大、中班招生班級數/附設幼稚園名冊/每年大中班統一招生、抽籤日期等等)。

桃園縣府表示:對教師會建議尊重,縣府會依法處理招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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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6 上午 07:02:35

【2010/12/17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建議桃園縣政府改善有關100年公幼招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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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F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九十九縣教師字第167號
附件:

主旨:有關改善桃園縣100年公幼招生計畫之建議,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第八屆「幼稚教育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縣公幼自民國78年設立至今已21年,但一般民眾不了解公幼招生之相關資訊(何處有公幼設立?每年招生日期為何?)。

三、桃園市公幼招收非桃園市之幼生,此跨區就讀情形往往造成家長之接送,及無法配合學校作息等問題叢生。

四、建請 貴府改善100年公幼招生計畫︰

(1)將每年公幼招生日期固定—「大班招生」抽籤日期固定於每年五月第三週的週六;「中班招生」抽籤日期固定於每年五月第四週的週六,而招生登記日期為該週上班日。

(2)規定登記入園資格—以學區內及5足歲幼兒具優先抽籤權。(招生不滿開放其餘,各園視招生狀況權衡)

(3)教育處網頁中增設及公告公立幼稚園招生資訊(如:大.中班招生班級數/附設幼稚園名冊/每年大中班統一招生.抽籤日期等等),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本會幼教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春鸞、本會理監事(以e-mail發送)、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羅焜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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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縣五年增至58所公幼 弱勢幼兒優先入園
教育廣播電台 (2010-10-05 11:24)

桃園縣為了落實「幼兒教育平價、普及並向下延伸一年」的學前教育政策,桃園縣長吳志揚宣布「增設公立幼稚園五年計畫」,預計從100學年到104學年增設58所公立幼稚園,改善公立幼稚園數量不足、分布不普及的問題。另外,桃園縣教育處也配合實施園區評鑑和教師研習,營造優質的幼教環境。

為了讓幼兒教育普及化,桃園縣長吳志揚宣布「增設公立幼稚園五年計畫」,從100學年度起,每年增置10到15個國小附設幼稚園,五年內預計增設58所公立幼稚園。增加弱勢家庭幼兒的就學機會,並且將桃園縣5歲幼童的入園率提高到96%。

桃園縣教育處特幼科科長林光偉表示,除了增設公立幼稚園,教育處也有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公私立幼稚園評鑑、幼稚園教師研習,以及編列經費改善幼稚園教學環境,另外也會配合教育部5歲幼兒免費入學的教育政策,落實普及的學前教育。

桃園縣目前有54所公立幼稚園,預計五年後達到112所的目標,新增加的58所公幼,以國小附幼的方式成立,弱勢家庭幼兒可以優先入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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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99學年度公立幼稚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 99 年 4 月 19 日
府教特字第0990145817號函
一、 招生對象:各園應依據原核定之班級數,先行公布招生名額。
(一) 一般入園資格:
由年滿4足歲至國民小學學齡之兒童自由登記(即94年9 月2日起至95年9月1日出生者;身心障礙者年滿3足歲即可申請登記),並以滿5足歲者(即93年9月2日起至94年9月1日止出生者)優先錄取。
(二) 優先入園資格:
1. 99學年度滿4足歲原就讀之幼兒得依其志願於原園就讀,不留原園之幼兒,若至其他公立幼稚園就讀,需重新登記,並參加抽籤。
2. 下列4類幼兒,於招生名額內,一律准其優先入園,不做戶籍地之限制:
(1)具原住民身分之適齡幼兒(4足歲以上,以戶口名簿登載該幼兒具原住民身分為辦理依據)。
(2)特殊境遇家庭之適齡子女(4足歲以上,領有縣府證明文件者)。
(3)「鄉鎮市公所列管有案低收入戶之子女」(5足歲以上)。
(4)中低收入戶家庭幼童(5足歲以上,且領有各鄉鎮市公所開立之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份認定證明文件者)。
3. 身心障礙幼兒:經桃園縣鑑輔會鑑定通過並適合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者,每班保障2名。
4. 每班另保障5名予下列幼兒優先入園:
(1) 父或母一方為外籍人士(含大陸配偶)之子女優先保障1名。
(2) 父或母一方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子女。
(3) 鄉鎮市公所列管有案低收入戶之子女(4足歲以上未滿5足歲者)。
註1:第(1)類幼兒優先保障1名,如逾1名則公開抽籤錄取之。
註2:第(1)類幼兒經抽籤未錄取者,如與登記第(2)至(3)類幼兒併計逾保障名額時,則公開抽籤依序錄取之。
5.該幼稚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得於招生名額內,免參加抽籤,優先申請入園,如超出名額時,則以5足歲之幼兒優先。
二、 入學方式:採申請登記方式。
三、 申請登記:
(一) 第一階段:
1. 登記日期:99年5月12日(三)至5月13日(四),每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
2. 登記資格:
(1) 滿5足歲之幼兒。
(2) 符合優先入園之資格者(逾期參加登記即喪失優先入園資格)。


3. 優先入園查驗證件:

優先入園資格                                                           查驗證件
原住民身分之幼兒(4足歲以上)                         戶口名簿正本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4足歲以上)                     縣政府(社會處)核定公文、戶口名簿正本
身心障礙之幼兒                                                       本縣鑑輔會安置通知書、戶口名簿正本
父或母為外籍人士(含大陸配偶)之子女                 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正本
父或母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子女                       身心障礙手冊、戶口名簿正本
鄉鎮市公所列管有案低收入戶之子女                   低收入戶證明、戶口名簿正本
中低收入戶之子女(5足歲以上)                               鄉鎮市公所開立之證明、戶口名簿正本
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                                    該校人事室提供、戶口名簿正本


4. 未額滿者免辦理抽籤,逾名額時於99年5月15日(六)上午9時辦理公開抽籤。
5. 登記「優先入園」【指外籍人士 (含大陸配偶)之子女、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子女或低收入戶之4足歲以上未滿5足歲之子女之幼兒】,經本階段公開抽籤未錄取者,可再併至第二階段辦理抽籤。

(二) 第二階段:
1. 登記日期:99年5月19日(三)至5月20日(四) ,每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
2. 登記資格:滿4足歲未滿5足歲者。
3. 未額滿者免辦理抽籤,逾名額時於99年5月22日(六)上午9時辦理公開抽籤。

四、 登記地點:本縣各公立幼稚園。

五、 錄取名單公布日期:
各階段抽完籤當場公布,並書面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各園應於開學後2週內將錄取名單造冊並函報本府備查。

六、 申請登記資格及注意事項:
(一) 以設籍本縣或居留本縣為原則,如係寄居身分必須有合法之監護人。
(二) 公立幼稚園以招收所在地鄉鎮市之幼童申請登記入園為主,惟園址所在地因環境情況特殊,學區跨鄉鎮市以上者不在此限。
(三) 各園對入園資格應自行負責審核,切實造冊,並於當日將申請登記名冊公布於抽籤場所。
(四) 每一幼生以登記1園為限,重複報名者取消入園資格。
(五) 為考量就近入學需求及區域資源分配,身心障礙幼兒應以其設籍學區所在地之國小附設幼稚園為優先登記之,惟學區內未設公立幼稚園,才可報名設籍鄉(鎮、市)之其他園所。
(六) 申請東門國小附幼啟智班、大崗國小附幼啟智班、宋屋國小附幼啟智班、桃園國小附幼啟聰班、新明國小附幼啟智班、啟聰班及義興國小附幼啟智班,統一由本縣鑑輔會鑑定轉介(本縣鑑輔會設於東門國小,電話:339-4572)。

七、 招生組織:各園應組織招生委員會,依左列事項辦理新生入園登記事宜。
(一) 招生公告內容應包括申請登記日期、方式、地點、資格、優先入園資格、申請期限、應繳證件、抽籤日期、抽籤地點、核定班級數、招生名額、新生錄取名額、報到及註冊日期、缺額遞補方式及課後留園服務等。
(二) 新生一律以自由申請登記入園,嚴格限制採用測驗、口試或類似考試等方式,作為錄取新生之依據。
(三) 各園自行招生及辦理登記,不得聯合或委託招生。
(四) 登記人數未逾核定班級數應收名額時,應一律准其入園;如登記人數已逾招收名額時,應以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抽籤錄取,並抽籤列出備取生,於報到後尚有名額時,依抽籤先後次序補足招收名額。
(五) 凡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之幼稚園,每招收1名身心障礙幼兒,該班招生人數得減少1名。
(六) 各園每班招生之新生名額,應確實遵照「幼稚教育法」之規定辦理,不得超額錄取。
(七) 各園招生之身心障礙幼兒保障名額,須保留名額至99年7月31日止,逾時仍未有身心障礙幼兒申請安置者,則以一般生(備取)遞補。
(八) 登記卡得由各園自行設計、印製,並請家長或監護人簽名蓋章。
(九) 登記日不得藉故拒絕學生或家長辦理登記事宜,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受理,並於登記截止日將新生申請登記名冊公布。
(十) 辦理入園登記時應繳交預防接種卡影本及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各校工作人員應切實核對登記卡所填之資料,並於戶口名簿加蓋含99學年度及學校校名之三角圖章,以避免家長重複登記。
(十一) 辦理入園登記以1次為原則,若第1次申請登記人數不足,應繼續招生至額滿為止。

八、 本注意事項奉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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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6 下午 03:35:59

幼教老師真辛苦,

若要幼兒得到最完善的照顧,

讓雙薪父母上班無後顧之憂,降低師生比很重要!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3 下午 09: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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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6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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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幼稚園增安親班 教師薪水要扣繳
【經濟日報╱台南訊】 2010.11.03 03:13 am

新營市李先生問:聽聞幼稚園教職員薪資為免稅所得,若於課後增開才藝及安親課輔等課程,另聘教師授課所給付薪資是否也為免稅,應否辦理扣繳?

南區國稅局台南縣分局答覆:依法立案托兒所、幼稚園教職員薪資免稅,惟另行增設才藝、安親班教師薪資仍應依規定辦理扣繳及填報扣(免)繳憑單。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教職員薪資所得免納所得稅,故托兒所、幼稚園於正常課程中聘請的音樂、美勞等才藝老師,其薪資所得係屬前揭法條規定免稅所得。惟托兒所、幼稚園若於課後增開才藝或安親班,該才藝或安親班教師薪資所得則非屬前揭法條規範的免稅所得,仍應依規定扣繳及填報扣(免)繳憑單。
【2010/11/0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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