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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會也是嗎?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8178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7 下午 01:23:20
桃園縣教師會長人選只有一人,正事不做,專搞學校鬥爭,老師交會費給教師會讓你發聲,不是讓你鬥學校,鬥校長,請問這樣我們福利有增加嗎?擬出具體可行方案送教育處或是議會吧?要課稅了,請問諸位大大,配套措施是啥?這是比鬥校長鬥主任,重要多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7 下午 01:36:18
讚!讚!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7 下午 03:24:06
教師會有本事請爭取可憐的流浪教師有飯碗請爭取增加編制減少授課時間不要一天到晚搞學校鬥爭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7 下午 05:32:44
真是說出我的心底話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7 下午 06:26:27
沒有教師會 還真不知道教育界怎會這麼黑 沒擦乾淨的桌子 怎好請客人上桌? 鬥爭學校?未必吧! 報載屬實或監院糾正 甚至教育部函示 告訴我教育界有多黑 真是讚到不行! 生病生瘡流膿 外科醫生一定會施行清創手術 習慣就好!小囝囝 廉政署都揭牌了 中華民國真是讚到不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7 下午 06:39:55
教師會揭弊只是一小部分吧 鬥校長、鬥主任是嗎? 非親非故 無冤無仇 自己端正、清白、公平、公正 拿什麼立場來鬥爭? 心裡有鬼嘛! 事實會說話 證據不容狡辯 絕大多數都是向縣府教育局爭取各校教師權益或反應、舉發一些違失 來保障學生受教權並增進教師工作權益 福利也爭取不少 特約廠商跟優惠合作簽約的就不少 繳一些會費 比你繳的保險費還要省 真的遇到司法問題 會員還能享有司法互助跟訴訟費用補助 教師會為你做了什麼? 首頁上就有點選選項 自己看就清楚 你如果只是繳一些會費 試問你 你又為教師會這個組織貢獻了什麼? 說的很輕鬆 你跳出來啊! 公開登記參選理事長的時候 你怎麼不出來跟如玉PK呀! 民主是人民作主讓選票出來說話 不是你自己喊爽就好∼ 樓上幾位說出心底話的戰友 祝福你們∼ 如果你們特別是校長、主任、局裡的長官 勸大家奉公守法 拿出教育良心 當一切政治清明 哪有黑幕可揭發? 哪有揭弊的題材? 祝福你們∼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7 下午 08:40:25
●●●1000421中央社的報導●●● ================================================================================ 正輔課混排 雄中:下學期改正 更新日期:2011/04/21 20:09
(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21日電)高雄中學每週4節課輔與正課混排,高雄縣教師會接獲學校老師檢舉,要求市府教育局徹查嚴辦。學校表示,將等收到市府教育局公文後,下學期恢復正常。
高雄縣教師會今天表示,全國教師會依據會員大會決議函文教育部,建請教育部全面檢討現行中小學課業輔導與正課混排、上新進度、未尊重學生的意願等亂象。雄中老師在3月底檢舉,學校第8節課輔與正課的課程混編課表。
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指出,課後輔導課不得上新課程、不准考試、不強迫參加,但不斷傳出有公私立高中職不斷遊走規範邊緣,利用「混排」方式,讓課後輔導課,排在正常上課時間,變相強迫學生一定要參加課後輔導,藉此衝高升學率。
劉亞平表示,包括南部的明星高中高雄中學,都有類似狀況,已收集相關資料,向教育主管機關檢舉,希望遏止不正常的教學,避免公私立高中職為招收學生,彼此間的惡性競爭。
市府教育局表示,已經向學校了解過程及處理方式。雄中教務處則表示,這項措施是民國93年經學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經市府教局核准後實施,如此做是想節省家長負擔。混排每節鐘點費新台幣450元,低於輔導課的550元。1000421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牛奶瓶報報(過往電子報)網址:http://www.kcta.org.tw/milkping/milk.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7 下午 08:43:13
<DIV class=plainMail>高雄縣教師會為幼稚園教師做了多少事!
高雄縣教師會,有沒有關心幼稚園?有沒有為幼稚園教師服務?證據會說話!
各位幼稚園教師,歡迎大家用【幼稚園】關鍵字去查閱【牛奶瓶報報】,就可以知道答案!
我簡單查了一下,從89年10月21日,到100年03月09日,有關幼稚園的文章,至少有29篇!
我們這麼多年,為高雄縣幼稚教育發聲,只要幼稚園老師反應問題,幾乎都是使命必達地完成!
高雄縣教師會原來有幼稚園的委員會,但諷刺的是,早先還有幼教老師擔任,到最後沒人願意服務!
所以,有關幼稚園的議題,就由教師會幹部處理,目前是廖建中總幹事負責,盡心盡力地為她們服務!
課稅後幼稚園實施雙導師,我就是全教會的談判代表,我們在中央和地方,為幼稚園教師權益把關!
從以前到現在,高雄縣的幼稚園教師不用擔心減班超額問題,是因為我們和縣政府達成不減師的共識!
最近,有些謠言,抹黑高雄縣教師會不照顧幼稚園教師,相信高雄縣的幼稚園教師有智慧判斷真假!
幼稚園教師們,睜大眼睛看清楚,把真相傳播出去,誰真正關心妳們的問題?誰有力量捍衛妳們的權益?
PS.各位老師,歡迎將本文轉印給貴校幼稚園教師參考,歡迎大家用同樣標準,來檢驗高雄縣、市教師會!
轉貼【牛奶瓶報報】為幼稚園發聲的文章標題:
發表日期 標題 ================================================================================ ●100/3/9 1000307教育局函:修正幼稚園課後留園服務行政費不得逾占總經費百分之二十為原則 ●100/2/22 高雄縣教師會處理高雄市國小課後照顧、幼稚園課後留園收費問題大事紀 ●99/9/27 【緊急通知】請各校幼稚園推派代表參加990924園長會議 ●98/2/13 【最新法令】高雄縣國民小學含附設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原則 ●97/4/28 970425「高雄縣國民小學含附設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原則」修正公布 ●96/6/6 960606特教的負面新聞報導之一【幼稚園和特教班師資狀況外】 ●96/6/5 特教課到現在連幼稚園的教師員額還搞不定 ●96/3/2 960301「高雄縣國小附設幼稚園幼教師員額調配會議」報告 ●95/11/2 951101「研商修訂本縣國小暨附設幼稚園教師縣內介聘研習積分計算事宜」會議報告 ●95/10/26 高雄縣政府同意新威國小幼稚園增聘代課教師了 ●95/9/27 縣政府、教育局、特教課實在對不起新威國小幼稚園小朋友 ●95/5/12 五林國小幼稚園教師轉任案落幕了 ●95/4/28 高雄縣教師會處理五林國小幼稚園李老師轉任案情形 ●95/1/6 林岱樺委員有關幼稚園教師權益的來信 ●94/11/18 94年11月16日「高雄縣公立幼稚園教育問題研討會」報告 ●94/11/2 高雄縣教師會辦理「高雄縣公立幼稚園教育問題研習」 ●94/10/30 94年10月28日「公立幼稚園教師員額配置」會議報告 ●94/10/28 高雄縣不應該苛待弱勢地區幼稚園的孩子和教師 ●94/5/11 有關「高雄縣國民小學(含附設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原則」釋義 ●94/4/28 高雄縣國民小學(含附設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原則 ●93/11/11 高雄縣93年度國小附設幼稚園導師費已下來了! ●93/10/20 高雄縣國民小學〈含附設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原則修正會議 ●93/10/8 高雄縣公立幼稚園教師的導師費到底要不要發? ●93/5/14 高雄縣國小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原則修訂了 ●93/4/1 感謝大家對高雄縣公立幼稚園教育問題的關心與支持 ●93/3/9 高雄縣教師會辦理公立幼稚園教育問題研習 ●92/5/27 建議縣政府讓幼稚園教師的調動更透明公開 ●90/5/28 一個身兼人母的幼稚園老師心聲 ●89/10/21 處理幼稚園幼兒健身操觀摩比賽檢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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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7 下午 08:45:20
●●●1000421臺灣時報的報導●●● ================================================================================ 南部新聞 : 劉亞平:校長退休,苛政猛於虎 發表人 admin 於 2011/4/21 0:10:00 (4 ) 〔記者洪創夫鳳山報導〕高雄縣市合併後,出現首波大規模的國中小學校長退休潮,原高雄縣教師會、現任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昨天指出,有部分退休校長,過去是前縣長楊秋興、前教育處長李黛華跟前紅人,縣市合併之後,考績、遴選都要看別人臉色,加上高雄市教育局太過於官僚,正所謂「苛政猛於虎」,才會興起不如歸去念頭。校長申退是考量「五五專案」的說法,他認為,很多校長根本不差這些錢,這只是「藉口」!
一向以敢說敢言聞名的劉亞平,對於教育界生態非常瞭解,很多教育界人士不敢講的話,劉亞平都敢大聲說出來,針對這次校長退休潮,劉亞平也提出他個人的看法。
劉亞平指出,校長退休潮去年、今年都有比往年增加的趨勢,簡單說,縣市合併前後,不確定因素增加,對於校長的生涯規劃以及退休確實有影響。
劉亞平指出,這波申退的校長中,有很多在高縣風評、口碑都相當不錯,受到教育界肯定,與教師會相處也可以,如果說「五五專案」是他們退休的說法,他認為根本不太合理,也說不通。如果校長要退,會差這二、三十萬元嗎?有很多校長超過五十五歲的年紀,還是一樣在做,如果要退,八十四年通過教師法的時候,要退早就退了,為何不見他們申退?
他綜合出校長退休的幾個可能因素:一、教育局太官僚,原高縣的校長無法適應高市官僚文化,加上有不受尊重的感覺,才會興起不如歸去的念頭。
二、有校長過去是楊秋興、李黛華跟前紅人,選後可能面臨秋後算帳的命運,包括今年校長考績以及遴選都要看別人臉色,才會選擇退休。
三、權力失落感:過去縣政府時代,有些學校分配的教育資源較多,縣市合併之後,與高雄市是不同的教育體系,在分不到一杯羹的情況下,出現權力失落感,只好選擇退休。
●●●1000421臺灣時報的報導●●● ================================================================================ 南部新聞 : 教育部門議員質詢校長退休潮 發表人 admin 於 2011/4/21 0:10:00 (3 ) 〔記者呂佩琍高雄報導〕原高雄縣爆發校長退休潮?市議員林國正憂心未來國小校長出現「空窗期」,他表示,近三年,原高雄縣國小校長退休四十三人,比例高達三分之一,要求教育局長蔡清華正視校長退休問題,避免劣幣驅逐良幣。蔡清華允諾會盡力了解原因慰留。
林國正昨天拿出九十八年度到一百年度高中職、國中、小校長退休人數統計,他分析,九十八年度大高雄有二十四名校長退休,原高雄市與原高雄縣比例四成一七比五成八三;九十九年大高雄有三十三名校長退休,原高雄市與原高雄縣比例三成三三比六成六七;一百年雖只有二十八名校長退休,原高雄市與原高雄縣比例卻高達二成一四比七成八六,遠高於常態,顯示原高雄縣校長退休比例逐年攀升。
林國正說,據他了解,原高雄縣校長想退休的原因,除了社會資源變少外,部分校長憂心當初獲前縣長楊秋興提拔,如今改朝換代,擔心被貼標籤;還有高雄縣市合併後,高雄市科室主管一半以上是原高雄市的人員,原高雄縣呈現相對弱勢。
林國正說,雖然部分校長以生涯規畫、家庭因素、健康因素等原因申退,但教育局長無論多忙都有必要確實了解校長要退休的真正原因,把對學校、學生有幫助的校長留下來。
林國正要求教育局召開縣市合併後的校長溝通會議,並適時拔擢原高雄縣教育人員,把好人才留在高雄市。
教育局長蔡清華說,縣市合併後,積極拜訪原高雄縣的學校,已拜訪八十多所學校,會盡可能的為高雄市留下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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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7 下午 08:52:43
<DIV class=plainMail>劉亞平針對「溫書假」議題願意公開接受大家的檢驗!
我對溫書假的立場很簡單:教育部對於「溫書假」,不能說一套做一套,不能有兩套的標準,不能陷學校和老師於不義,出了問題丟給底下扛。
君子坦蕩蕩,小人慘戚戚!我劉亞平所有主張和作為,公開接受大家的檢驗,但如果有人使用「栽贓抹黑」的手法,這種「卑劣行徑」真的無法令人認同,奉勸那些不敢具名論述的人少搞這種「奧步」。
我針對「溫書假」的主張和作為,公開接受大家的檢驗,我的言論【牛奶瓶報報】都有,但有人就是要「移花接木」、「斷章取義」,背後道人短地「栽贓抹黑」,這種行徑實在「可惡」、「可憐」又「可悲」!
「溫書假」的禁止,這是教育部的主張和規定,我的立場很簡單:教育部對於「溫書假」,不能說一套做一套,不能有兩套的標準,不能陷學校和老師於不義,出了問題丟給底下扛。
99年02月08日,我出席「教育部與教師會座談會」,跟吳清基部長提到「溫書假」問題,當場有很多縣市教師會理事長,幾乎沒有人公開說要放「溫書假」,「某位會後出來放話的人」也在,他當場什麼意見都沒有,是不會提?還是不敢提?如果有人會議上不敢講,會後出去講些五四三,這是什麼心態?
99年06月24日,教育部召開「研商中小學定期評量日之下午安排溫書假事宜會議」,當天會議由陳進興次長主持,現場第一波台北市教育局、高雄市教育局等全部教育行政機關都發言反對「溫書假」,接著教育學者代表也都反對,再來家長團體代表也大致反對,最後才輪到教師會發言,我照我的立場發言,其他的教師會代表也不敢說要放「溫書假」,所以當天會議記錄才有決議的。
各位老師,有些議題不是自己喊爽就好,沒有社會支持的訴求,是很難成功的,「溫書假」議題,不是只有教師,也要考量學生和家長,教師會失去了形象,教師們將失去更多,維護學生受教權,不是只會嘴巴講,而且更要去實踐,有人開會不敢「放炮」,只敢私下「打嘴砲」,這種人和組織有什麼小路用?
上次,「中華電信」議題,「高雄市教師會」對我進行栽贓抹黑,數度利用會議場合和網路文件進行,事實已經證明是栽贓抹黑,「高雄市教師會」也行文道歉了!
這次,「溫書假」議題,我願意和所有的人公開對質,最好是在原高雄市教師會長都在的場合,我公開接受大家的質詢和對話,我敢!「對方」敢不敢?
我,劉亞平,說到做到,如果「高雄市教師會」不敢具名對話,那對這種人和組織所說的話,大家應該要有所保留和質疑。身為老師,應該有一定水準和判斷,請大家發揮判斷力,不要以訛傳訛。
各位,身為教師,有些話說了,學生不喜歡聽,長遠對學生有利,老師要不要說?身為教師組織,有些事做了,少數老師不能混,但對整體師生是保護,教師組織要不要做?我,會做,當老師和做組織,不能媚俗和鄉愿,該做的事就做!我曾在「高雄市教師會」公開說過一句話:如果教師會怕得罪會員,連對的事都不敢做,那不如解散算了!
PS.這篇文章是回應一位老師的來信: -------------------------------------------------------------------------------- 寄件者:OOO 寄件日期:2011年4月10日星期日 下午 11:09 主旨:不好意思~想幫忙解釋
劉兄:
我在社區遇到某國中老師,聊到教師會議題,發現國中教師他們對月考下午放假的議題非常在意(生氣)!
我跟他談了許多,以下我無法查證是否屬實?
他們國中會長說:在開會時,有看到對方出示您的檢舉文,也說了您檢舉雄中事件是因為您與雄中校長有私人恩怨~並提到您在全教會與教育部協商月考下午放假事宜時,在會議中提出:[如果學生出事怎辦]------造成協商失敗!
我解釋就我認為您是一位正直的人,他所聽到的應該只是事件的部分,非全貌,我去問看看事件的始末~
這個議題我猜是要教育局與教育部正視月考後放假的適法性,但他說高雄市大部分國高中教師卻認為,您把她們的不成文規定,浮上檯面。
我解釋說應該是教育局要負責吧~但我有幾點疑問,希望您有空解答一下: 1.是誰讓檢舉的公文洩漏給對方? 2.全教會開會的事,來龍去脈? 3.當初您對月考下午放假這個議題,設定的目的?
哪裡有解答?可以連結過去看一下~若將來有人問起,我可以論述一下
OO~OOO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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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1/7/27 下午 08:54:32
<DIV class=yiv1503108974Section1> 一位家長的心聲──關於新北市的活化英語課程 2011-4-19 22:44 作者:季節 ■季節 我的孩子從中班開始進入全美語幼兒園就讀。為什麼?不為了美語教育,而是住家方圓百里內的幼兒園裡,全美語性質佔了大半。 普及率這麼高的美語幼兒園是經過教育單位核准而設立。意謂著,許多孩子在學齡前即進入經過政府認可的單位,開始4年(從幼幼班開始)到3年(從小班開始)美語教育。 這些孩子進入公立小學後,必須再從最基礎的字母開始學習。這種情形下,有些學校設計簡易試題,通過簡單考試的孩子可以在英語課堂上自行閱讀。 因此,學前受過美語教學的孩子們不會因無聊打瞌睡或影響其他孩子上課,而且可以利用時間自行充實。 正常教學設計的英語課程原已有這樣的問題必須解決,教育單位不僅未正面應對,反而推行假平等的英語活化課程,強迫學童每個星期多加兩個小時的英語。使得原已存在的問題更加嚴重,甚而衍生其他弊端。立即可見的,就是孩子們必須更晚才能回家。 學齡前就開始美語教育的孩子,大多數在進入小學後,仍然在放學時間繼續原有的英語課程。現在,在校時間多了兩個小時,校外英語課也就得挪後兩個小時,這延後的兩個小時就是原本親子相聚的寶貴時間。 坊間安親班林立,可是,學校的課外班卻仍舊存在。那麼,英語活化課程為什麼不能比照課外班或者社團精神實行呢?如果在不增加學童上課時數的原則下,加開英語課後班(或者英語社團),配合活化方針中生動、有趣的想法,不是更能加惠學子? 一個好的政策,必須有好的實施方式配合才能發揮。英語活化課程立意良好,可惜執行過程卻錯誤百出,迫使家長、老師上街頭抗議。日前看到報上登載活化課程的實施將有所調整,改採社團方式進行。雖然這則報導中仍存在著許多疑問無法解決,但總算有個「也許」可以期待。 但願新北市新政府能以過去的錯誤為鑑,將活化課程導上有益於孩子們的軌道上,才是回歸「教」與「育」的真正本質。(家管)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06337 </DIV>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7 下午 09:00:51
<DIV id=yiv153244220> 【2011/04/19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校長共用挨批 桃縣將遴派專任 桃園縣有十所國小兩校共用一個校長,教育部認定違反國教法「校長必須專任」規定,要求縣府改善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藍綠立委昨不約而同嚴詞抨擊共用校長現象。綠委林淑芬痛批,這是政府違法,「窮教育、苦校長」,更是對小校的歧視。 教育部長吳清基則表示,每校都要有一個校長,桃園縣或是任何有相同作法的學校都已違法,教育部都會糾正,若未積極改善,則會列入統合視導項目中扣分。 藍委黃志雄則直批,桃園縣讓兩校共用一個校長已行之多年,教育部竟是數月前才知道,有嚴重疏失和行政怠惰。 綠委林淑芬表示,教育投資不能考量成本,不應該因學生人數不足即裁併,但竟是有裁併學校者就有補助。吳清基表示,教育部沒有鼓勵裁併學校,反而鼓勵小校整合空間資源發展特色。 唉!教育部不敢替桃園縣政府違法的作法背書,而桃園縣教育局的聲明稿還拉教育部墊底,好似教育部早就默許他們如此做似的!桃園縣政府長年只是把復興鄉的學童擺一邊,何來「合併」上課之有?何來「實驗」之有?桃園縣政府的託辭根本是睜眼說瞎話! ===================================================================================== ●聯合報 復興10國小無專任校長 教局:將調整 2011/04/19 【聯合報╱記者鄭國樑/桃園報導】 復興鄉10所山地國小由5位校長各兼兩校,時間達7年多之久,教育部日前明確指出違反國民教育法,桃園縣教育局昨天聲明100學年起著手調整,除了有3所學校會先遴派專任校長,其他學校要請教育審議委員會徵詢各方意見,研議是要遴派、併校或設分校。 復興鄉有12所小學,除了三民、介壽國小沒有校長違法兼任問題,其他兼任的10所偏遠小學為霞雲兼義盛、三光兼光華、高義兼巴崚、羅浮兼高坡、長興兼奎輝國小。 教育局表示,會先遴派專任校長的學校有光華、義盛、巴崚國小,另外,同屬羅浮村的高坡、羅浮兩校,及距離最近、交通最方便的長興、奎輝二校,因目前執行實驗課程、協同教學方案整合相當成功,是否遴派專任校長、合併或設分校,將請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徵詢當地部落意見再作決定。 教育局重申當初不派齊專任校長是「權衡作為、創新的折衷措施」,因為根據國民教育法實行細則,偏遠或情況特殊地區,可以用設置分校、分班等有利學生就讀學習的措施,60人以下的學校雖然合乎併校或分校設置措施,但如果貿然實施,對原住民教育、社區文化存續等問題衝擊大,所以權衡由校長兼任。 另外,教育局為配合組織再造與人事精簡原則,認為同一位校長可以將主計、人事甚至相關行政流程等作業精簡,相互支援,「扁平式組織」更能有空間發揮。
============================================================================================ ●中央社 校長共用挨批 桃縣將遴派專任 2011/04/18 20:00:07 (中央社記者卞金峰、林思宇桃園縣18日電)桃園復興鄉10校校長兼任遭質疑,桃園縣教育局今天指出,共用校長的光華、義盛、巴崚國小將遴派專任校長;高坡與羅浮、長興與奎輝國小,將再研擬確切的處理方案。 由於學生愈來愈少,桃園縣復興鄉10所國小是2校共用1個校長,教育部發函要求桃園縣政府改善。教育部長吳清基今天也指出,這是不合法的,已要求桃園縣教育局立即改善。 教育局指出,桃園縣自92學年度起實施10校校長兼任措施,是考量人事精簡、資源整合等權衡作為,此案已實施8年餘,因考量義盛、霞雲、高義、巴崚、三光、光華等6所國小,距離較遠且路況不好,100年度將針對光華、義盛、巴崚等3校遴派專任校長。 教育局表示,同屬羅浮村的高坡、羅浮2校及距離最近的長興、奎輝2校,因執行實驗課程及協同教學等整合方案相當成功,是否遴派專任校長,將專案提請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可行方案,並徵詢部落意見再作決定,不排除以設分校的方式來解決,但最終將以不違背國民教育法及學生受教權為最優先考量。1000418 ======================================================================================== ●民視 5校長管10小學 立委砲轟教部 (2011-04-18 20:55) 桃園縣復興鄉傳出有10所小學是2校共用1個校長,今天立委砲轟教育部長吳清基,認為這已經明顯違反了國民教育法,校長必須專任的的規定。 桃園縣政府解釋,原來會共用校長都是因為學生太少了,為了讓2校的資源可以共享,才演變成今天這種狀況。怎麼會發生2校共用一個校長這種怪現象?面對立委全力砲轟,教育部長吳清基連忙點頭,承諾會限期改進。 桃園復興鄉的10所小學,兩兩一組,只有5個校長任職,其中高坡跟羅浮2間小學已經合併,而長興跟奎輝也因為距離比較近,試辦合校反應良好,不過剩下的6所小學,義盛霞雲,高義巴崚,以及三光和光華,學校距離過遠,校長老是得到處趕場,有如蠟燭兩頭燒。 學校多學生少,當初縣政府為了節省預算,才會出現校長1個當2個用,法規上確實不允許,原則上除了高坡長興等4所小學可能保留合校制,其他6所小學會在今年派齊校長,盡快改善共用校長這種不務正業的怪現象。 ========================================================================================== ●自由時報 澎湖4國小 校長也兼任 〔記者劉禹慶、林曉雲/綜合報導〕本報昨天報導桃園縣有十所國小是兩校共用一個校長,校長必須兩邊跑,教育部認定違反國民教育法的規定,昨有讀者反映澎湖也有此現象。西嶼有三所國小採取兼任校長制,號稱「杏壇三阿信」,加上七美國小校長許進豐屆齡退休,也由其他校長兼代,澎湖縣教育處緊急補考錄取八位儲備校長,一百學年度將恢復正常。
目前澎湖小門國小校長由赤馬國小校長許玉真兼代、池東國小校長由內垵國小校長薛美仁兼代、竹灣國小校長由合橫國小校長蔡美姿兼代,由於兼代僅領取依職等比照的三千元,卻辛苦加倍,因此去年國中小校長分發,三人不約而同「缺席」,而七美國小校長許進豐二月一日退休後,也是由雙湖國小校長謝國村兼代。 澎湖少子化情形較台灣本島更嚴重,原本澎湖縣政府教育處計畫裁撤併校,因此校長出缺並未遞補,但擁有五十二人的池東國小,校長魏瑞平退休後,卻面臨無候補校長可補的窘境,加上小門、竹灣地方民意反彈,去年底已緊急招考八名候補校長,預定四月底完成儲訓,六月底分發。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藍綠立委昨不約而同嚴詞抨擊共用校長現象。綠委林淑芬痛批,這是政府違法,「窮教育、苦校長」,更是對小校的歧視。教育部長吳清基則表示,每校都要有一個校長,桃園縣或是任何有相同作法的學校都已違法,教育部都會糾正,若未積極改善,則會列入統合視導項目中扣分。
藍委黃志雄則直批,桃園縣讓兩校共用一個校長已行之多年,教育部竟是數月前才知道,有嚴重疏失和行政怠惰。吳清基坦承,由於國中小事務屬於地方權限,要有外界反映或舉報才會知道。
綠委林淑芬表示,教育投資不能考量成本,不應該因學生人數不足即裁併,但竟是有裁併學校者就有補助。吳清基表示,教育部沒有鼓勵裁併學校,反而鼓勵小校整合空間資源發展特色。 ========================================================================================= ●聯合新聞網
澎湖3所國小 與他校共用校長 2011/04/19 【聯合報╱記者許玉娟/澎湖報導】 桃園縣有十所國小兩校共用一個校長,教育部認定違反國教法「校長必須專任」規定,要求縣府改善;無獨有偶,澎湖縣目前有三所國小也是「校長兩邊跑」,教育處長胡中鎧表示,去年多名校長臨時退休、儲備不及,8月可全數派定。
澎湖共有14所國中、41所國小,去年7月底舉行99學年度國中、小校長交接布達,因候用校長人數不足,其中竹灣國小校長由合橫國小校長蔡美姿兼代,內垵國小校長蘇美仁兼代池東國小校長,赤馬國小校長許玉真兼代小門國小校長。
這些學校全集中在較偏遠的西嶼鄉,共同的特色都是學生人數不多,包括小門、池東、內垵國小學生人數平均在50人上下,合橫國小有48名學生,竹灣國小39名學生,赤馬國小學生不到30人。
受少子化影響,小班小校成常態,為避免被批浪費社會資源,縣府曾嘗試採取併校或廢校以集中教學資源,但社區民眾擔心少了學校少了凝聚力,外流年輕人更難回鄉,強烈反彈,現階段只能消極等學校招不到學生,「自然淘汰」。
胡中鎧說,去年多位校長臨時申請退休獲准,礙於儲備校長人數不足,只能用兼代方式暫時因應,今年7月8名候用校長完成受訓後,8月前可全部補足,為了不讓沒校長的窘境再發生。 ●●●【教育局】本府自92學年度起實施復興鄉10校校長兼任之聲明稿 ●●● ======================================================================================== 本府自92學年度起實施復興鄉10校校長兼任之措施係考量下列三項條件而辦理: 一、符應校育部政策之權衡作為、發展小班小校創新折衷措施 依照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交通不便、遍遠地區或情況特殊地區,地方政府可以用設置分校分班、提供膳宿、提供上下學交通工具或補助交通費、其他有利學生就讀學習措施;學生數60人以下,合乎併校或分校設置措施指標,但若是逕行採取併校或是廢校,對於原住民教育、社區文化存續等問題必面臨極大的衝擊,採取校長兼任的方式,是面對小校裁併的逐步權衡之計。 二、配合教育財政人事精簡策略、落實資源整合組織再造計畫 配合校園組織再造與人事精簡原則,各校校際交流更形便利,相近的社區文化、學校規模以及校園環境,同一位校長可以將主計、人事甚至相關行政流程等作業相互合作與精簡,在活動與工作並可相互支援、合作,靠的是領導者的智慧與運作思維;形成各校「扁平式組織」運作,教育同仁間的同儕領導,在兼任校長的授權之下,學校行政人員更能有所空間發揮所長,近年培育更多的校長與主任候選人,是兼任校長措施下當初始料未及的附加價值。 三、發展偏鄉小校行政合作機制、建立小校課程發展共構模式 小校間的合作關係,如『策略聯盟』、『產學合作』等措施,是因應爭取資源並整合應用的有校模式,而校長兼任得以吸引更多資源之引進與共享,減少焦點分散與溝通連絡之隔閡與時空阻礙;同時鄰近學校的課程實驗與合作,可以讓學生視野擴大,相互學習、同儕互動的機會加深加廣,學習結果的質與量都得到提升的契機。近年縣府的經費挹注,支持各校教師專業、學校特色、閱讀教育、英語教育、升學輔導以及原鄉文化等補助,成效顯著。 本案執行至今已八年多,各界有不同的聲音及看法,因次本府參酌教育部之建議,並考量義盛、霞雲、高義、巴崚、三光、光華等6所國小有距離較遠及路況不好的狀況。本(100)年度針對光華、義盛、巴崚等三校將遴派專任校長,另同屬羅浮村的高坡、羅浮二校及距離最近交通最方便的長興、奎輝二校因目前執行實驗課程及協同教學方案且學校整合相當成功。因此是否遴派專任校長,將專案提請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可行方案,並充分徵詢當地部落之意見後再作決定,惟未來研擬確認之各項方案,將以不違背國民教育法及學生受教權為最優先考量。
新聞聯絡人: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主任秘書郭工賓(03)3322101#7502 科員劉衿華(03)3322101#7524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師會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7 下午 09:41:28
曾幾何時教師會已變成揭弊高手? 我仔細找了一下 縣教師會成立的任務 第一條 積極維護學校的權益 第二條 維護教師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 我將教師會任務找了一遍 似乎沒看到有揭發弊端這至一項 如果學校真的違法了 傷害了學生權益與教師權益 或者貪汙 當然有法律解決 何必把自己當作是政治人物 到處揭弊 這次學校自辦教師甄選 或許真的是因為沒有法源依據 也讓學校在處理上很棘手 我們試想 大家願意代理主任嗎? 一位代理主任真能協助校長做好校務行政工作嗎? 哪種方式對學生的學習是有幫助的 我想大家心知肚明 個人絲毫沒有詆毀代理主任能力不佳的用意 如果教師會能協助教育行政機關 如何解決現今的困境 我想大多數的老師都會給教師會掌聲 因為我們是要創造一個雙贏的局面 因為我們都不願意擔任代理主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7 下午 10:16:57
只是分行政教學,讓其互扞、內耗教育品質和動能而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7 下午 10:22:59
監察院這麼說: (二)又據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以下簡稱儲訓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參加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合格,經儲訓期滿成績考核及格者,發給證書,分別取得參加校長遴選或受聘主任之資格。」則各校(或接受委託辦理教師甄選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聘任教師時,如基於教育需要,於甄選簡章中加註考生如具有學校所需專長得擇優予以錄取之規定,尚無違法之處;惟若將所需專長列為甄選之資格條件而限制未具專長者報考,則於法未合。足徵教師若取得主任之資格,係屬專長之一,當各校將主任資格列為甄選之資格而限制未具主任資格者報考,則違反教育部86年10月13日台(86)人(一)字第86099660號函釋規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8 上午 01:05:37
三不五時教師(工)會又是痛批又是揭弊 為什麼常常胡說八道指鹿為馬的時候 教育局沒人出來痛批教師會惡搞 教師(工)會真的比較行? 又光明又正大--包青天替天行道?? 我看大概只能用 狗咬人VS 人咬狗 來解釋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8 上午 09:47:56
請問兼行政職的教師是會員嗎?若是,完全看不到,課稅後有幫這些兼行政職的老師爭取任何措施,純老師減課加導師費。兼主任職的更慘他們也是會員,只是想調校,被拿出來檢討。既然教育處作法不對,身為教師會領導團體不該設想一些方式解套嗎?只有看到一再放大教師和行政衝突對立∼教師會真那麼高道德嗎,舉發弊案對象都是校長主任,難道沒有老師不符合教師專業本業? 你知我知,不管那個職場不管那個層級或多或少都有少數違法亂紀的人∼ 希望 貴單位能多用點心,爭取老師的福利和尊嚴(含兼行政職的教師),開任何記者會高度提高眼光放遠,讓社會大眾多瞭解老師這分工作的辛勞。(所謂的福利不是買東西有折扣這種小利)∼ 敝人只是一個小老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8 上午 10:12:27
導師可不可以請鐘點教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8 上午 10:16:46
導師可不可以請鐘點教師擔任,如果可以的話,其實以後可以遇缺不補,只進用鐘點教師來擔任級任或科任 如果不行,法源何在?
請問教師會的成員或幹部們,真的可以嗎? 有誰知道縣內有沒有學校這樣做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8 下午 09:30:47
給18樓樓主: 導師工作很重要,應該不能給鐘點教師。 這樣他會說:下班時間,我沒領錢,不負責接電話。 或者說:我可以從下午4點待命到10點,一共6個小時360分鐘,國小是9節課,請每天付我2340元鐘點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30 下午 05:44:14
<DIV class=plainMail>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爭取「高中資訊執秘高高平」記要
六月份,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在了解到「放眼大高雄市,所有市立中等學校都可設置『資訊執秘』;負責整合、規劃及協調資訊教育相關事宜;但唯有原高縣6所高中,就算有心想利用此編置,促進資訊在學校教育上的整體提昇,也不得其門而入」後,立即與教育局主管科聯繫、溝通,以求中等資訊教育推動的高高平,目前經由工會及高中職教育科的努力,已確認可以設置資訊執秘,且代課經費由高中職教育科支應。 各高中可視須要設置資訊執秘,若有問題再請聯繫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我們將盡力達成教育資源的公平與提昇。
簡述爭取高中資訊執秘相關過程如下: ◎100年6月中旬:教育產業工會接獲原高縣某高中陳請「欲申請資訊執秘,協助學校推動資訊軟硬體建設及資訊化教學,但教育局不給予設置」。 ◎100年6月下旬:經了解原高市市立高中現況,確實大多數皆已設置,且有學校還設置2位資訊執秘;國中部分,依據4月8日「高雄市立國民中學兼行政職務教師減課標準表」即可設置。 ◎100年6月29日:致電高中職教育科游科長,希望高雄市中等學校能在資訊教育推動上能高高平,千萬不要獨漏原高縣6所高中。游科長隨即表示會進一步與教育科技科協商,給予實質協助。 ◎100年7月中旬:教育科技科楊智雄股長來電告知「已簽辦市立完全中學可設置資訊執秘及資訊組長兩項職務」,但所須經費由學校預算中自編。 ◎100年7月20日:在請各校了解,校內無多餘經費用以設置資訊執秘後,致電楊股長,希望惠以溝通協助,但楊表示無法幫忙,要工會自行詢問高中職教育科。 ◎100年7月20日:致電高中職教育科游科長,游科長說明已在教育科技科的簽辦文件中載明由高中職教育科支應經費。 ◎100年7月26日:高市10所完中收到教育科技科的函文,文中雖給予設置資訊執秘的彈性,但依然在文末載明「設算減授節數後所需費用,…逕依權責於學校校內減授課額度內逕行調整」等不知經費何來的陳述。 ◎100年7月27日:數所學校紛紛電詢經費支應狀況,因此面詢高中職教育科游科長,再次確認經費由高中職教育科加以支應。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中職委員會 陳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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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30 下午 05:53:53
參與研商訂定「高雄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草案)」會議報告
報告人: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中職委員會 陳俊成(詳細會議記錄請參考教育局所整理)
●時間:中華民國100年07月28日上午9時 ●地點:高雄市教育局第一會議室 ●會議主持:陳副局長金源 ●本會列席:陳俊成
※業務報告重點如下: 一、高雄市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高中、高職(含進修學校)減免學雜費,原以同一法規進行規範。 二、高雄市府法規委員會於100年3月25日議決:低收入戶子女就學費用應予以減免者,宜予單獨規範。 三、高中職教育科依據教育部於100年7月19日函文及「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擬具本辦法。 ※本次會議主要提案:訂定「高雄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草案)」重點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免除全部學雜費。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十分之三。 ※附註:至於身心障礙、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高中、高職(含進修學校)減免學雜費辦法,經詢問特殊教育科施麗琴股長,在與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子女減免規範分別訂定後,目前直接依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辦理,其重點如下: 一、可減免的身份除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之外,尚有經高雄市政府鑑定為身心障礙,持有鑑定證明而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二、依身心障礙程度分別減免十分之四、十分之七至全部的就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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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31 下午 07:00:04
【國小編制】高雄市國民小學教職員工員額設置標準表(草案)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針對國小教師員額及行政編制,召開過內部會議,轉貼草案給大家參考。
我們希望100學年度能先達到平均1.6,後3年再視高雄市政府經費逐年調高到平均1.7以上。
●●●教師員額編制●●● ================================================================================ 普通班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6班以下:每班置二人。 7班至9班:每班置一.九人。 10班至12班:每班置一.七五人。 13班至33班:每班置一.七人。 34班至47班:每班置一.六五人。 48班至57班:每班置一.六人。 58班至71班:每班置一.五七人。 72班以上:每班置一.五五人。 ※上開普通班教師編制自100學年度起,視市政府經費分4年由小型學校逐年實施八級距編制方式。
●●●學校行政編制●●● ================================================================================ 學校按班級數依下列原則設處、室及組: 6班以下:2處3組。 7班至12班:3處(室)及3組。 13班至18班:4處(室)及7組。 19班至24班:4處(室)及8組。 25班以上:4處(室)及12組。 ※設有特殊教育班三班以上者,於輔導室增設特殊教育組。 ※設有幼稚教育班三班以上者,於教務處增設幼稚教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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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1/7/31 下午 07:13:04
<DIV class=plainMail>【會議報告】1000418「100年特殊優良教師遴聘第一階段第一次委員會議及100年教育奉獻獎初審」會議
報告人:高雄縣教師會監事 林孟楷(詳細會議紀錄請參考教育局紀錄為準)
●時間:中華民國100年4月18日下午3時00分 ●地點: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第2會議室 ●主席:王主任秘書進焱
本次會議高雄縣教師會由林師正老師、謝豐隆老師和陳俊成老師和我出席參加,簡單報告決議事項及重點如下:
一、本市100年度特殊優良教師第一階段遴選小組分成高中職、國中、國小三大類來分組討論。
二、評分以80~90分為原則,可取至小數點下第一位。
三、推薦人數:71名教師(高中職15名、國中17名、國小及幼稚園39名),5名校長(高職1名、國中2 名、國小2名)
四、依最終表揚人數(22名),按比例計算後第一階段選出高中職5名、國中8名、國小及幼稚園23名,合計36名為原則。
五、會中談論校長遴選方式時,有人提及『跳過第一階段審核』直接把校長名單送請局長來圈選特殊優良教師的過往作法,本會立即鄭重聲明「依法行政」的立場,推薦名額應經由在場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充分討論與審查後,再依評分高低推選之。 決議:校長部份由全部委員評分,再依分數高低,遴選出4名,送請第二階決選。
六、林園國小特殊優良教師申請逾時,但人事室提案:林園國小擬請本局(跳過特殊優良教師遴選)逕行提報參加教育部師鐸獎。 決議:未符「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相關規定,因此不予通過。
七、教育奉獻獎經各校及教育團體推薦計有10人,評分以80~90分為原則,平均分數超過85分以上者均予推選。
後記:在討論特殊優良教師第一階段選出人數中,尚有提案:應審酌兼行政及未兼行政教師人數,以維比例原則,因此建議第一階段即應明定未兼行政教師的人選至少須達1/2(即18名)。但在人事室說明第一階段未兼行政教師的人選應不會少於最終決選的1/2(即11名)下,表決未過。因此,後續須再注意、把關通過的人選內容。
【牛奶瓶】PS.這就是高雄縣教師會的團隊,一天三場會議,一天三篇報告,有這樣的團隊為高雄市教師服務,是高雄市教師的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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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 下午 05:25:45
<DIV class=yiv467845909Section1> 一位基層教師的成長 台灣立報2011-4-14 21:50 作者:林孟瑜 ■林孟瑜 以前的我總是埋首於教學,偶爾抬起頭來凝視窗外飄不盡的雨絲,寫下空靈夢幻的詩句,那時的我青春在握,行止從容而優雅,與學生同悲同喜,鮮少過問校務。 現在的我依舊埋首於教學,卻早已慣看人世的風狂雨驟,改以行動寫詩,此時的我年華悄然流逝,換來了可以優雅可以強悍的面貌,積極參與教評會、考核會、教師會,致力於公眾服務。 改變並非意一朝一夕。6年前的一次轉任甄選,從獨佔鰲頭到中箭落馬,戲劇性的轉折像是老天爺不經意的玩笑,卻從此使我走向不一樣的人生。 忖度著要不要像以前一樣,遇事一味隱忍,繼續維持溫柔婉約的形象,在粉飾太平下選擇遺忘;如果站出來,我將如何承受別人狐疑的目光? 思量再三,終究選擇據理力爭,在流言蜚語與政治力干預的雙重夾殺下,我承受了前所未有的煎熬,流言蜚語在時間的淘洗下終將散去,但政治力干預呢?小蝦米如何對抗大鯨魚? 局勢遠比想像中複雜,曲折的遭遇直逼小說情節,若非親身經歷,誰知箇中滋味?我曾在大庭廣眾下慷慨陳詞,更多的時候只能暗自垂淚。申訴、再申訴、訴願、行政訴訟,再走一遭申訴、再申訴……從不放棄任何努力的機會,卻始終不明白公理為何如此難尋? 世途艱辛,公理難尋,我在其中學會什麼?曾經食不知味,曾經夜不成眠,走過不平與憤懣,我珍惜現在的雲淡風輕。 雲淡風輕並非意味不再追尋,而是學會放下糾結的心情,感恩上蒼的深意,通過了命運的試煉,苦難已成為最好的祝福。 是如此的遭遇讓我得以重新檢視自我,原來內心潛藏著堅韌的一面,原來內心蘊蓄了豐沛的能量,優雅與強悍並存、溫柔與剛烈同在,那是現在的我。 也是如此的遭遇讓我得以重新認識他人,真心或假意,古道熱腸或虛應故事,一概了然於心。 感謝那些曾經傷害過我的人,他們讓我學會屢仆屢起、永不放棄的精神;感謝那些冷言冷語者,他們讓我學會看清人生的現實面,自雲端回到紅塵;更感謝那些雪中送炭的貴人,人間處處有溫情。 過往的傷口已結痂、剝落,留下一道淺淺的痕跡,回首來時路,曾有的痛苦早已轉化為堅定的力量,進而昇華為助人的能量。 曾經苦過,所以更能苦人所苦;曾經痛過,所以更能痛人所痛。這是我積極投入教師會,致力於公眾服務的原因。 從脆弱到堅強,從愁思鬱結到豁然開朗,一路顛簸,一路成長,鳳凰浴火之後,盡是重生的喜悅。 (新北市秀峰高中教師會理事長)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06173 </DIV>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 下午 05:29:29
育部: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國民中小學各總量管制學校違法超收學生乙案,為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及教師教學之品質,教育部應本於權責糾正該局違法之舉措。
100年04月01日,教育部發函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高雄縣教師會:高雄市國小各總量管制學校超收學生乙案,違反「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2條規定各年級每班學生人數之上限,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儘速修正相關編班規定,並依本準則規定編班。
教育部除了要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儘速修正,並將此案目標達成率列入中央對臺灣省各縣市一般教育經費補助執行情形考核項目,務請配合辦理。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不能再違法亂搞,讓教育部扣減高雄市的教育經費補助,這對高雄市的教育是雙重傷害!
行政院推動「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降低班級人數以提高教學品質,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縱容總量管制學校超收學生,與中央推動精緻國教,實施小班教學之規劃明顯背道而馳,嚴重影響這些學校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更易造成鄰近學校減班超額之情事。
我們希望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能改正過去的錯誤,從100學年度開始依法行政,依照「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100學年度國小一年級每班29人,國中一年級每班32人,確實要求總量管制學校不得違法超收學生。
另外,國民教育講究公平正義,我們期盼關心教育的相關人士,包括政治人士和各團體代表,一起督促教育局落實國民中小學入學編班的規定,不允許少數人的特權待遇,造成大部分學生權益受損,大家一起營造公平進步的教育環境。
轉貼高雄縣教師會和教育部的公函:
●●●1000401教育部函●●● ================================================================================ 教育部 函 受文者:高雄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1 日 發文字號:臺國(一)字第1000051875號 速別:速件
主旨:有關 貴市國小各總量管制學校超收學生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100年3月25日高市四維教小字第1000017641號函。
二、重申「國民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調降方案」之執行內容,全國統一逐年降低國民小學一年級班級學生人數,自96學年度起,一年級以32人編班 ,逐年降低1人,至99學年度降至每班29人;「精緻國教發展方案 - 國民中學階段」之執行內容,全國統一逐年降低國民中學一年級班級學生人數,自98學年度起,一年級以34人編班 ,逐年降低1人,至102學年度降至每班30人。
三、上開2方案在不增建教室之原則下,採逐年降低班級學生人數,惟針對極少數學校因降低班級學生人數,而致教室不足現象,倘經 貴府(局)確實檢討學區劃分及總量管制措施後,確有前述不足情形,致學校無法依規定人數編班,應逐校列冊並檢附佐證資料,專案報部備查,經本部專案備查之學校仍須以35人編班 ;如非前述因調降班級學生人數致教室不足情形,請優先調整其他非屬教學使用之相關教室供學生學習使用。
四、另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2條規定,查「高雄市100學年度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須知」第6點分發方式,有關「各年級每班招收人數相對提高至教育部核定之班級人數加3至5人」乙節,業違反本準則第2條規定各年級每班學生人數之上限,請儘速修正 貴局相關編班規定,並依本準則規定編班。
五、本案目標達成率已列入中央對臺灣省各縣市一般教育經費補助執行情形考核項目,務請配合辦理。
正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高雄縣教師會、本部國教司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1000304高雄縣教師會函●●● ================================================================================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 發文字號:(一OO)高縣師會(平)字第015號 速 別:最速件 附件:如說明 主旨:有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國民中小學各總量管制學校違法超收學生乙案,詳如說明,惠請 查照見復。
說明: 一、依國民教育法第12條規定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部定之。」合先敘明。
二、次依 貴部訂頒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下稱編制準則)第2條規定略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班級編制規定如下: (一)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依下列基準逐年降低為原則: 學年度 各年級每班人數(單位:人)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六年級 96 32 35 35 35 35 35 97 31 32 35 35 35 35 98 30 31 32 35 35 35 99 29 30 31 32 35 35 100 29 29 30 31 32 35 101 29 29 29 30 31 32 102 29 29 29 29 30 31 103 29 29 29 29 29 30 104以後 29 29 29 29 29 29 (二)國民中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三十五人為原則,自九十八學年度起,以依下列基準逐年降低為原則: 學年度 各年級每班人數(單位:人)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98 34 35 35 99 33 34 35 100 32 33 34 101 31 32 33 102 30 31 32 103 30 30 31 104以後 30 30 30 上開編制準則既已明定國民中小學各學年度各年級每班學生之人數,主管教育機關當應依法行政,併予敘明。
三、再依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意旨:「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本案事涉學生受教權應屬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特此陳明。
四、查 貴部業於98年8月20日以台國(一)字第0990142724號函(附件1)規定略以:「惟針對極少數學校因降低班級學生人數,而致教室不足現象,倘經 貴府(局)確實檢討學區劃分及總量管制措施後,確有前述不足情形,致學校無法依規定人數編班,務請於每學年度開學(8月30日)前依本部96年5月31日台國(四)字第0960077025號函規定,逐校列冊並檢附佐證資料,專案報部備查,經本部專案備查之學校仍須以35人編班。」其係以職權命令下達之規定,是否有違前開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不無疑義?
五、復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下稱該局)於100年1月11日訂頒『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附件2)於第五點規定總量管制學校新生入學順序。後該局又於100年2月16日以高市四維教小字第1000007960號函檢送「高雄市100學年度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須知」(附件3)達所屬各國民小學,其第6點分發方式第2款第1目訂定管制學校之分發順序,惟該分發作業須知於第3目及第4目復又規定:「各年級每班招收人數相對提高至教育部核定之班級人數加3∼5人。」其人數顯已違反 貴部上開編制準則第2條之規定。
六、又查該局100年1月26日召開之國民中學「研商100學年度總量管制事宜」會議,於會議所陳之資料,有關業已核定之99學年度總量管制學校之新生班級人數,顯與前開編制準則規定未合,且人數超過35人等情,亦有違 貴部上開函文35人為上限之規定,惟該局稱係已函報 貴部核定在案。
七、該局於上開會議決議爰依 貴部公文規定將所屬國民中學各管制學校100學年度一年級各班人數,仍以35人核定,將於4月15日前辦理新生登記作業,於5月11日完成線上分發作業,並公布入學及改分發名單。惟依該局各學年度作業時程皆於5月中旬核定各總量管制學校各年級班級及學生數,後再依 貴部前開公文規定於每學年度開學前(8月30日)報部備查,造成既定事實,而 貴部又因該函文係備查(知悉)非核備而未查,致該局各總量管制學校各學年度皆有明顯超收之情事。
八、為因應少子化造成減班超額之衝擊,行政院於95年08月02日通過 貴部所提之「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而該局核予總量管制學校超收之結果,與 貴部推動精緻國教,實施小班教學之規劃明顯背道而馳,嚴重影響是類學校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更易造成鄰近學校減班超額之情事。
九、另,教育基本法第9條第1項規定以:「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第2款)。」為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及教師教學之品質,爰請 貴部應本於權責糾正該局違法之舉措。
正本:教育部 副本:江立委玲君、林立委益世、黃立委昭順、鍾立委紹和、余立委政道、全國教師會、本會
理事長 劉亞平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牛奶瓶報報(過往電子報)網址:http://www.kcta.org.tw/milkping/milk.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 上午 07:06:41
較育部: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國民中小學各總量管制學校違法超收學生乙案,為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及教師教學之品質,教育部應本於權責糾正該局違法之舉措。
100年04月01日,教育部發函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高雄縣教師會:高雄市國小各總量管制學校超收學生乙案,違反「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2條規定各年級每班學生人數之上限,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儘速修正相關編班規定,並依本準則規定編班。
教育部除了要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儘速修正,並將此案目標達成率列入中央對臺灣省各縣市一般教育經費補助執行情形考核項目,務請配合辦理。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不能再違法亂搞,讓教育部扣減高雄市的教育經費補助,這對高雄市的教育是雙重傷害!
行政院推動「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降低班級人數以提高教學品質,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縱容總量管制學校超收學生,與中央推動精緻國教,實施小班教學之規劃明顯背道而馳,嚴重影響這些學校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更易造成鄰近學校減班超額之情事。
我們希望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能改正過去的錯誤,從100學年度開始依法行政,依照「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100學年度國小一年級每班29人,國中一年級每班32人,確實要求總量管制學校不得違法超收學生。
另外,國民教育講究公平正義,我們期盼關心教育的相關人士,包括政治人士和各團體代表,一起督促教育局落實國民中小學入學編班的規定,不允許少數人的特權待遇,造成大部分學生權益受損,大家一起營造公平進步的教育環境。
轉貼高雄縣教師會和教育部的公函:
●●●1000401教育部函●●● ================================================================================ 教育部 函 受文者:高雄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1 日 發文字號:臺國(一)字第1000051875號 速別:速件
主旨:有關 貴市國小各總量管制學校超收學生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100年3月25日高市四維教小字第1000017641號函。
二、重申「國民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調降方案」之執行內容,全國統一逐年降低國民小學一年級班級學生人數,自96學年度起,一年級以32人編班 ,逐年降低1人,至99學年度降至每班29人;「精緻國教發展方案 - 國民中學階段」之執行內容,全國統一逐年降低國民中學一年級班級學生人數,自98學年度起,一年級以34人編班 ,逐年降低1人,至102學年度降至每班30人。
三、上開2方案在不增建教室之原則下,採逐年降低班級學生人數,惟針對極少數學校因降低班級學生人數,而致教室不足現象,倘經 貴府(局)確實檢討學區劃分及總量管制措施後,確有前述不足情形,致學校無法依規定人數編班,應逐校列冊並檢附佐證資料,專案報部備查,經本部專案備查之學校仍須以35人編班 ;如非前述因調降班級學生人數致教室不足情形,請優先調整其他非屬教學使用之相關教室供學生學習使用。
四、另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2條規定,查「高雄市100學年度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須知」第6點分發方式,有關「各年級每班招收人數相對提高至教育部核定之班級人數加3至5人」乙節,業違反本準則第2條規定各年級每班學生人數之上限,請儘速修正 貴局相關編班規定,並依本準則規定編班。
五、本案目標達成率已列入中央對臺灣省各縣市一般教育經費補助執行情形考核項目,務請配合辦理。
正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高雄縣教師會、本部國教司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1000304高雄縣教師會函●●● ================================================================================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 發文字號:(一OO)高縣師會(平)字第015號 速 別:最速件 附件:如說明 主旨:有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國民中小學各總量管制學校違法超收學生乙案,詳如說明,惠請 查照見復。
說明: 一、依國民教育法第12條規定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部定之。」合先敘明。
二、次依 貴部訂頒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下稱編制準則)第2條規定略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班級編制規定如下: (一)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依下列基準逐年降低為原則: 學年度 各年級每班人數(單位:人)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六年級 96 32 35 35 35 35 35 97 31 32 35 35 35 35 98 30 31 32 35 35 35 99 29 30 31 32 35 35 100 29 29 30 31 32 35 101 29 29 29 30 31 32 102 29 29 29 29 30 31 103 29 29 29 29 29 30 104以後 29 29 29 29 29 29 (二)國民中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三十五人為原則,自九十八學年度起,以依下列基準逐年降低為原則: 學年度 各年級每班人數(單位:人)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98 34 35 35 99 33 34 35 100 32 33 34 101 31 32 33 102 30 31 32 103 30 30 31 104以後 30 30 30 上開編制準則既已明定國民中小學各學年度各年級每班學生之人數,主管教育機關當應依法行政,併予敘明。
三、再依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意旨:「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本案事涉學生受教權應屬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特此陳明。
四、查 貴部業於98年8月20日以台國(一)字第0990142724號函(附件1)規定略以:「惟針對極少數學校因降低班級學生人數,而致教室不足現象,倘經 貴府(局)確實檢討學區劃分及總量管制措施後,確有前述不足情形,致學校無法依規定人數編班,務請於每學年度開學(8月30日)前依本部96年5月31日台國(四)字第0960077025號函規定,逐校列冊並檢附佐證資料,專案報部備查,經本部專案備查之學校仍須以35人編班。」其係以職權命令下達之規定,是否有違前開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不無疑義?
五、復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下稱該局)於100年1月11日訂頒『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附件2)於第五點規定總量管制學校新生入學順序。後該局又於100年2月16日以高市四維教小字第1000007960號函檢送「高雄市100學年度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須知」(附件3)達所屬各國民小學,其第6點分發方式第2款第1目訂定管制學校之分發順序,惟該分發作業須知於第3目及第4目復又規定:「各年級每班招收人數相對提高至教育部核定之班級人數加3∼5人。」其人數顯已違反 貴部上開編制準則第2條之規定。
六、又查該局100年1月26日召開之國民中學「研商100學年度總量管制事宜」會議,於會議所陳之資料,有關業已核定之99學年度總量管制學校之新生班級人數,顯與前開編制準則規定未合,且人數超過35人等情,亦有違 貴部上開函文35人為上限之規定,惟該局稱係已函報 貴部核定在案。
七、該局於上開會議決議爰依 貴部公文規定將所屬國民中學各管制學校100學年度一年級各班人數,仍以35人核定,將於4月15日前辦理新生登記作業,於5月11日完成線上分發作業,並公布入學及改分發名單。惟依該局各學年度作業時程皆於5月中旬核定各總量管制學校各年級班級及學生數,後再依 貴部前開公文規定於每學年度開學前(8月30日)報部備查,造成既定事實,而 貴部又因該函文係備查(知悉)非核備而未查,致該局各總量管制學校各學年度皆有明顯超收之情事。
八、為因應少子化造成減班超額之衝擊,行政院於95年08月02日通過 貴部所提之「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而該局核予總量管制學校超收之結果,與 貴部推動精緻國教,實施小班教學之規劃明顯背道而馳,嚴重影響是類學校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更易造成鄰近學校減班超額之情事。
九、另,教育基本法第9條第1項規定以:「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第2款)。」為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及教師教學之品質,爰請 貴部應本於權責糾正該局違法之舉措。
正本:教育部 副本:江立委玲君、林立委益世、黃立委昭順、鍾立委紹和、余立委政道、全國教師會、本會
理事長 劉亞平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牛奶瓶報報(過往電子報)網址:http://www.kcta.org.tw/milkping/milk.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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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1/8/2 上午 07:07:25
較育部: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國民中小學各總量管制學校違法超收學生乙案,為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及教師教學之品質,教育部應本於權責糾正該局違法之舉措。
100年04月01日,教育部發函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高雄縣教師會:高雄市國小各總量管制學校超收學生乙案,違反「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2條規定各年級每班學生人數之上限,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儘速修正相關編班規定,並依本準則規定編班。
教育部除了要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儘速修正,並將此案目標達成率列入中央對臺灣省各縣市一般教育經費補助執行情形考核項目,務請配合辦理。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不能再違法亂搞,讓教育部扣減高雄市的教育經費補助,這對高雄市的教育是雙重傷害!
行政院推動「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降低班級人數以提高教學品質,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縱容總量管制學校超收學生,與中央推動精緻國教,實施小班教學之規劃明顯背道而馳,嚴重影響這些學校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更易造成鄰近學校減班超額之情事。
我們希望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能改正過去的錯誤,從100學年度開始依法行政,依照「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100學年度國小一年級每班29人,國中一年級每班32人,確實要求總量管制學校不得違法超收學生。
另外,國民教育講究公平正義,我們期盼關心教育的相關人士,包括政治人士和各團體代表,一起督促教育局落實國民中小學入學編班的規定,不允許少數人的特權待遇,造成大部分學生權益受損,大家一起營造公平進步的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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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401教育部函●●● ================================================================================ 教育部 函 受文者:高雄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1 日 發文字號:臺國(一)字第1000051875號 速別:速件
主旨:有關 貴市國小各總量管制學校超收學生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100年3月25日高市四維教小字第1000017641號函。
二、重申「國民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調降方案」之執行內容,全國統一逐年降低國民小學一年級班級學生人數,自96學年度起,一年級以32人編班 ,逐年降低1人,至99學年度降至每班29人;「精緻國教發展方案 - 國民中學階段」之執行內容,全國統一逐年降低國民中學一年級班級學生人數,自98學年度起,一年級以34人編班 ,逐年降低1人,至102學年度降至每班30人。
三、上開2方案在不增建教室之原則下,採逐年降低班級學生人數,惟針對極少數學校因降低班級學生人數,而致教室不足現象,倘經 貴府(局)確實檢討學區劃分及總量管制措施後,確有前述不足情形,致學校無法依規定人數編班,應逐校列冊並檢附佐證資料,專案報部備查,經本部專案備查之學校仍須以35人編班 ;如非前述因調降班級學生人數致教室不足情形,請優先調整其他非屬教學使用之相關教室供學生學習使用。
四、另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2條規定,查「高雄市100學年度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須知」第6點分發方式,有關「各年級每班招收人數相對提高至教育部核定之班級人數加3至5人」乙節,業違反本準則第2條規定各年級每班學生人數之上限,請儘速修正 貴局相關編班規定,並依本準則規定編班。
五、本案目標達成率已列入中央對臺灣省各縣市一般教育經費補助執行情形考核項目,務請配合辦理。
正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高雄縣教師會、本部國教司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1000304高雄縣教師會函●●● ================================================================================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 發文字號:(一OO)高縣師會(平)字第015號 速 別:最速件 附件:如說明 主旨:有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國民中小學各總量管制學校違法超收學生乙案,詳如說明,惠請 查照見復。
說明: 一、依國民教育法第12條規定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部定之。」合先敘明。
二、次依 貴部訂頒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下稱編制準則)第2條規定略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班級編制規定如下: (一)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依下列基準逐年降低為原則: 學年度 各年級每班人數(單位:人)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六年級 96 32 35 35 35 35 35 97 31 32 35 35 35 35 98 30 31 32 35 35 35 99 29 30 31 32 35 35 100 29 29 30 31 32 35 101 29 29 29 30 31 32 102 29 29 29 29 30 31 103 29 29 29 29 29 30 104以後 29 29 29 29 29 29 (二)國民中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三十五人為原則,自九十八學年度起,以依下列基準逐年降低為原則: 學年度 各年級每班人數(單位:人)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98 34 35 35 99 33 34 35 100 32 33 34 101 31 32 33 102 30 31 32 103 30 30 31 104以後 30 30 30 上開編制準則既已明定國民中小學各學年度各年級每班學生之人數,主管教育機關當應依法行政,併予敘明。
三、再依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意旨:「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本案事涉學生受教權應屬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特此陳明。
四、查 貴部業於98年8月20日以台國(一)字第0990142724號函(附件1)規定略以:「惟針對極少數學校因降低班級學生人數,而致教室不足現象,倘經 貴府(局)確實檢討學區劃分及總量管制措施後,確有前述不足情形,致學校無法依規定人數編班,務請於每學年度開學(8月30日)前依本部96年5月31日台國(四)字第0960077025號函規定,逐校列冊並檢附佐證資料,專案報部備查,經本部專案備查之學校仍須以35人編班。」其係以職權命令下達之規定,是否有違前開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不無疑義?
五、復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下稱該局)於100年1月11日訂頒『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附件2)於第五點規定總量管制學校新生入學順序。後該局又於100年2月16日以高市四維教小字第1000007960號函檢送「高雄市100學年度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須知」(附件3)達所屬各國民小學,其第6點分發方式第2款第1目訂定管制學校之分發順序,惟該分發作業須知於第3目及第4目復又規定:「各年級每班招收人數相對提高至教育部核定之班級人數加3∼5人。」其人數顯已違反 貴部上開編制準則第2條之規定。
六、又查該局100年1月26日召開之國民中學「研商100學年度總量管制事宜」會議,於會議所陳之資料,有關業已核定之99學年度總量管制學校之新生班級人數,顯與前開編制準則規定未合,且人數超過35人等情,亦有違 貴部上開函文35人為上限之規定,惟該局稱係已函報 貴部核定在案。
七、該局於上開會議決議爰依 貴部公文規定將所屬國民中學各管制學校100學年度一年級各班人數,仍以35人核定,將於4月15日前辦理新生登記作業,於5月11日完成線上分發作業,並公布入學及改分發名單。惟依該局各學年度作業時程皆於5月中旬核定各總量管制學校各年級班級及學生數,後再依 貴部前開公文規定於每學年度開學前(8月30日)報部備查,造成既定事實,而 貴部又因該函文係備查(知悉)非核備而未查,致該局各總量管制學校各學年度皆有明顯超收之情事。
八、為因應少子化造成減班超額之衝擊,行政院於95年08月02日通過 貴部所提之「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而該局核予總量管制學校超收之結果,與 貴部推動精緻國教,實施小班教學之規劃明顯背道而馳,嚴重影響是類學校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更易造成鄰近學校減班超額之情事。
九、另,教育基本法第9條第1項規定以:「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第2款)。」為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及教師教學之品質,爰請 貴部應本於權責糾正該局違法之舉措。
正本:教育部 副本:江立委玲君、林立委益世、黃立委昭順、鍾立委紹和、余立委政道、全國教師會、本會
理事長 劉亞平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牛奶瓶報報(過往電子報)網址:http://www.kcta.org.tw/milkping/milk.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 上午 07:07:36
較育部: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國民中小學各總量管制學校違法超收學生乙案,為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及教師教學之品質,教育部應本於權責糾正該局違法之舉措。
100年04月01日,教育部發函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高雄縣教師會:高雄市國小各總量管制學校超收學生乙案,違反「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2條規定各年級每班學生人數之上限,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儘速修正相關編班規定,並依本準則規定編班。
教育部除了要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儘速修正,並將此案目標達成率列入中央對臺灣省各縣市一般教育經費補助執行情形考核項目,務請配合辦理。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不能再違法亂搞,讓教育部扣減高雄市的教育經費補助,這對高雄市的教育是雙重傷害!
行政院推動「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降低班級人數以提高教學品質,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縱容總量管制學校超收學生,與中央推動精緻國教,實施小班教學之規劃明顯背道而馳,嚴重影響這些學校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更易造成鄰近學校減班超額之情事。
我們希望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能改正過去的錯誤,從100學年度開始依法行政,依照「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100學年度國小一年級每班29人,國中一年級每班32人,確實要求總量管制學校不得違法超收學生。
另外,國民教育講究公平正義,我們期盼關心教育的相關人士,包括政治人士和各團體代表,一起督促教育局落實國民中小學入學編班的規定,不允許少數人的特權待遇,造成大部分學生權益受損,大家一起營造公平進步的教育環境。
轉貼高雄縣教師會和教育部的公函:
●●●1000401教育部函●●● ================================================================================ 教育部 函 受文者:高雄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1 日 發文字號:臺國(一)字第1000051875號 速別:速件
主旨:有關 貴市國小各總量管制學校超收學生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100年3月25日高市四維教小字第1000017641號函。
二、重申「國民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調降方案」之執行內容,全國統一逐年降低國民小學一年級班級學生人數,自96學年度起,一年級以32人編班 ,逐年降低1人,至99學年度降至每班29人;「精緻國教發展方案 - 國民中學階段」之執行內容,全國統一逐年降低國民中學一年級班級學生人數,自98學年度起,一年級以34人編班 ,逐年降低1人,至102學年度降至每班30人。
三、上開2方案在不增建教室之原則下,採逐年降低班級學生人數,惟針對極少數學校因降低班級學生人數,而致教室不足現象,倘經 貴府(局)確實檢討學區劃分及總量管制措施後,確有前述不足情形,致學校無法依規定人數編班,應逐校列冊並檢附佐證資料,專案報部備查,經本部專案備查之學校仍須以35人編班 ;如非前述因調降班級學生人數致教室不足情形,請優先調整其他非屬教學使用之相關教室供學生學習使用。
四、另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2條規定,查「高雄市100學年度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須知」第6點分發方式,有關「各年級每班招收人數相對提高至教育部核定之班級人數加3至5人」乙節,業違反本準則第2條規定各年級每班學生人數之上限,請儘速修正 貴局相關編班規定,並依本準則規定編班。
五、本案目標達成率已列入中央對臺灣省各縣市一般教育經費補助執行情形考核項目,務請配合辦理。
正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高雄縣教師會、本部國教司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1000304高雄縣教師會函●●● ================================================================================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 發文字號:(一OO)高縣師會(平)字第015號 速 別:最速件 附件:如說明 主旨:有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國民中小學各總量管制學校違法超收學生乙案,詳如說明,惠請 查照見復。
說明: 一、依國民教育法第12條規定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部定之。」合先敘明。
二、次依 貴部訂頒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下稱編制準則)第2條規定略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班級編制規定如下: (一)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依下列基準逐年降低為原則: 學年度 各年級每班人數(單位:人)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六年級 96 32 35 35 35 35 35 97 31 32 35 35 35 35 98 30 31 32 35 35 35 99 29 30 31 32 35 35 100 29 29 30 31 32 35 101 29 29 29 30 31 32 102 29 29 29 29 30 31 103 29 29 29 29 29 30 104以後 29 29 29 29 29 29 (二)國民中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三十五人為原則,自九十八學年度起,以依下列基準逐年降低為原則: 學年度 各年級每班人數(單位:人)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98 34 35 35 99 33 34 35 100 32 33 34 101 31 32 33 102 30 31 32 103 30 30 31 104以後 30 30 30 上開編制準則既已明定國民中小學各學年度各年級每班學生之人數,主管教育機關當應依法行政,併予敘明。
三、再依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意旨:「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本案事涉學生受教權應屬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特此陳明。
四、查 貴部業於98年8月20日以台國(一)字第0990142724號函(附件1)規定略以:「惟針對極少數學校因降低班級學生人數,而致教室不足現象,倘經 貴府(局)確實檢討學區劃分及總量管制措施後,確有前述不足情形,致學校無法依規定人數編班,務請於每學年度開學(8月30日)前依本部96年5月31日台國(四)字第0960077025號函規定,逐校列冊並檢附佐證資料,專案報部備查,經本部專案備查之學校仍須以35人編班。」其係以職權命令下達之規定,是否有違前開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不無疑義?
五、復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下稱該局)於100年1月11日訂頒『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附件2)於第五點規定總量管制學校新生入學順序。後該局又於100年2月16日以高市四維教小字第1000007960號函檢送「高雄市100學年度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須知」(附件3)達所屬各國民小學,其第6點分發方式第2款第1目訂定管制學校之分發順序,惟該分發作業須知於第3目及第4目復又規定:「各年級每班招收人數相對提高至教育部核定之班級人數加3∼5人。」其人數顯已違反 貴部上開編制準則第2條之規定。
六、又查該局100年1月26日召開之國民中學「研商100學年度總量管制事宜」會議,於會議所陳之資料,有關業已核定之99學年度總量管制學校之新生班級人數,顯與前開編制準則規定未合,且人數超過35人等情,亦有違 貴部上開函文35人為上限之規定,惟該局稱係已函報 貴部核定在案。
七、該局於上開會議決議爰依 貴部公文規定將所屬國民中學各管制學校100學年度一年級各班人數,仍以35人核定,將於4月15日前辦理新生登記作業,於5月11日完成線上分發作業,並公布入學及改分發名單。惟依該局各學年度作業時程皆於5月中旬核定各總量管制學校各年級班級及學生數,後再依 貴部前開公文規定於每學年度開學前(8月30日)報部備查,造成既定事實,而 貴部又因該函文係備查(知悉)非核備而未查,致該局各總量管制學校各學年度皆有明顯超收之情事。
八、為因應少子化造成減班超額之衝擊,行政院於95年08月02日通過 貴部所提之「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而該局核予總量管制學校超收之結果,與 貴部推動精緻國教,實施小班教學之規劃明顯背道而馳,嚴重影響是類學校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更易造成鄰近學校減班超額之情事。
九、另,教育基本法第9條第1項規定以:「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第2款)。」為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及教師教學之品質,爰請 貴部應本於權責糾正該局違法之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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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育部: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國民中小學各總量管制學校違法超收學生乙案,為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及教師教學之品質,教育部應本於權責糾正該局違法之舉措。
100年04月01日,教育部發函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高雄縣教師會:高雄市國小各總量管制學校超收學生乙案,違反「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2條規定各年級每班學生人數之上限,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儘速修正相關編班規定,並依本準則規定編班。
教育部除了要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儘速修正,並將此案目標達成率列入中央對臺灣省各縣市一般教育經費補助執行情形考核項目,務請配合辦理。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不能再違法亂搞,讓教育部扣減高雄市的教育經費補助,這對高雄市的教育是雙重傷害!
行政院推動「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降低班級人數以提高教學品質,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縱容總量管制學校超收學生,與中央推動精緻國教,實施小班教學之規劃明顯背道而馳,嚴重影響這些學校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更易造成鄰近學校減班超額之情事。
我們希望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能改正過去的錯誤,從100學年度開始依法行政,依照「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100學年度國小一年級每班29人,國中一年級每班32人,確實要求總量管制學校不得違法超收學生。
另外,國民教育講究公平正義,我們期盼關心教育的相關人士,包括政治人士和各團體代表,一起督促教育局落實國民中小學入學編班的規定,不允許少數人的特權待遇,造成大部分學生權益受損,大家一起營造公平進步的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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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401教育部函●●● ================================================================================ 教育部 函 受文者:高雄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1 日 發文字號:臺國(一)字第1000051875號 速別:速件
主旨:有關 貴市國小各總量管制學校超收學生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100年3月25日高市四維教小字第1000017641號函。
二、重申「國民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調降方案」之執行內容,全國統一逐年降低國民小學一年級班級學生人數,自96學年度起,一年級以32人編班 ,逐年降低1人,至99學年度降至每班29人;「精緻國教發展方案 - 國民中學階段」之執行內容,全國統一逐年降低國民中學一年級班級學生人數,自98學年度起,一年級以34人編班 ,逐年降低1人,至102學年度降至每班30人。
三、上開2方案在不增建教室之原則下,採逐年降低班級學生人數,惟針對極少數學校因降低班級學生人數,而致教室不足現象,倘經 貴府(局)確實檢討學區劃分及總量管制措施後,確有前述不足情形,致學校無法依規定人數編班,應逐校列冊並檢附佐證資料,專案報部備查,經本部專案備查之學校仍須以35人編班 ;如非前述因調降班級學生人數致教室不足情形,請優先調整其他非屬教學使用之相關教室供學生學習使用。
四、另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2條規定,查「高雄市100學年度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須知」第6點分發方式,有關「各年級每班招收人數相對提高至教育部核定之班級人數加3至5人」乙節,業違反本準則第2條規定各年級每班學生人數之上限,請儘速修正 貴局相關編班規定,並依本準則規定編班。
五、本案目標達成率已列入中央對臺灣省各縣市一般教育經費補助執行情形考核項目,務請配合辦理。
正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高雄縣教師會、本部國教司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1000304高雄縣教師會函●●● ================================================================================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 發文字號:(一OO)高縣師會(平)字第015號 速 別:最速件 附件:如說明 主旨:有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國民中小學各總量管制學校違法超收學生乙案,詳如說明,惠請 查照見復。
說明: 一、依國民教育法第12條規定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部定之。」合先敘明。
二、次依 貴部訂頒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下稱編制準則)第2條規定略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班級編制規定如下: (一)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依下列基準逐年降低為原則: 學年度 各年級每班人數(單位:人)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六年級 96 32 35 35 35 35 35 97 31 32 35 35 35 35 98 30 31 32 35 35 35 99 29 30 31 32 35 35 100 29 29 30 31 32 35 101 29 29 29 30 31 32 102 29 29 29 29 30 31 103 29 29 29 29 29 30 104以後 29 29 29 29 29 29 (二)國民中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三十五人為原則,自九十八學年度起,以依下列基準逐年降低為原則: 學年度 各年級每班人數(單位:人)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98 34 35 35 99 33 34 35 100 32 33 34 101 31 32 33 102 30 31 32 103 30 30 31 104以後 30 30 30 上開編制準則既已明定國民中小學各學年度各年級每班學生之人數,主管教育機關當應依法行政,併予敘明。
三、再依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意旨:「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本案事涉學生受教權應屬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特此陳明。
四、查 貴部業於98年8月20日以台國(一)字第0990142724號函(附件1)規定略以:「惟針對極少數學校因降低班級學生人數,而致教室不足現象,倘經 貴府(局)確實檢討學區劃分及總量管制措施後,確有前述不足情形,致學校無法依規定人數編班,務請於每學年度開學(8月30日)前依本部96年5月31日台國(四)字第0960077025號函規定,逐校列冊並檢附佐證資料,專案報部備查,經本部專案備查之學校仍須以35人編班。」其係以職權命令下達之規定,是否有違前開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不無疑義?
五、復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下稱該局)於100年1月11日訂頒『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附件2)於第五點規定總量管制學校新生入學順序。後該局又於100年2月16日以高市四維教小字第1000007960號函檢送「高雄市100學年度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須知」(附件3)達所屬各國民小學,其第6點分發方式第2款第1目訂定管制學校之分發順序,惟該分發作業須知於第3目及第4目復又規定:「各年級每班招收人數相對提高至教育部核定之班級人數加3∼5人。」其人數顯已違反 貴部上開編制準則第2條之規定。
六、又查該局100年1月26日召開之國民中學「研商100學年度總量管制事宜」會議,於會議所陳之資料,有關業已核定之99學年度總量管制學校之新生班級人數,顯與前開編制準則規定未合,且人數超過35人等情,亦有違 貴部上開函文35人為上限之規定,惟該局稱係已函報 貴部核定在案。
七、該局於上開會議決議爰依 貴部公文規定將所屬國民中學各管制學校100學年度一年級各班人數,仍以35人核定,將於4月15日前辦理新生登記作業,於5月11日完成線上分發作業,並公布入學及改分發名單。惟依該局各學年度作業時程皆於5月中旬核定各總量管制學校各年級班級及學生數,後再依 貴部前開公文規定於每學年度開學前(8月30日)報部備查,造成既定事實,而 貴部又因該函文係備查(知悉)非核備而未查,致該局各總量管制學校各學年度皆有明顯超收之情事。
八、為因應少子化造成減班超額之衝擊,行政院於95年08月02日通過 貴部所提之「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而該局核予總量管制學校超收之結果,與 貴部推動精緻國教,實施小班教學之規劃明顯背道而馳,嚴重影響是類學校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更易造成鄰近學校減班超額之情事。
九、另,教育基本法第9條第1項規定以:「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第2款)。」為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及教師教學之品質,爰請 貴部應本於權責糾正該局違法之舉措。
正本:教育部 副本:江立委玲君、林立委益世、黃立委昭順、鍾立委紹和、余立委政道、全國教師會、本會
理事長 劉亞平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牛奶瓶報報(過往電子報)網址:http://www.kcta.org.tw/milkping/milk.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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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1/8/2 上午 07:08:00
較育部: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國民中小學各總量管制學校違法超收學生乙案,為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及教師教學之品質,教育部應本於權責糾正該局違法之舉措。
100年04月01日,教育部發函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高雄縣教師會:高雄市國小各總量管制學校超收學生乙案,違反「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2條規定各年級每班學生人數之上限,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儘速修正相關編班規定,並依本準則規定編班。
教育部除了要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儘速修正,並將此案目標達成率列入中央對臺灣省各縣市一般教育經費補助執行情形考核項目,務請配合辦理。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不能再違法亂搞,讓教育部扣減高雄市的教育經費補助,這對高雄市的教育是雙重傷害!
行政院推動「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降低班級人數以提高教學品質,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縱容總量管制學校超收學生,與中央推動精緻國教,實施小班教學之規劃明顯背道而馳,嚴重影響這些學校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更易造成鄰近學校減班超額之情事。
我們希望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能改正過去的錯誤,從100學年度開始依法行政,依照「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100學年度國小一年級每班29人,國中一年級每班32人,確實要求總量管制學校不得違法超收學生。
另外,國民教育講究公平正義,我們期盼關心教育的相關人士,包括政治人士和各團體代表,一起督促教育局落實國民中小學入學編班的規定,不允許少數人的特權待遇,造成大部分學生權益受損,大家一起營造公平進步的教育環境。
轉貼高雄縣教師會和教育部的公函:
●●●1000401教育部函●●● ================================================================================ 教育部 函 受文者:高雄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1 日 發文字號:臺國(一)字第1000051875號 速別:速件
主旨:有關 貴市國小各總量管制學校超收學生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100年3月25日高市四維教小字第1000017641號函。
二、重申「國民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調降方案」之執行內容,全國統一逐年降低國民小學一年級班級學生人數,自96學年度起,一年級以32人編班 ,逐年降低1人,至99學年度降至每班29人;「精緻國教發展方案 - 國民中學階段」之執行內容,全國統一逐年降低國民中學一年級班級學生人數,自98學年度起,一年級以34人編班 ,逐年降低1人,至102學年度降至每班30人。
三、上開2方案在不增建教室之原則下,採逐年降低班級學生人數,惟針對極少數學校因降低班級學生人數,而致教室不足現象,倘經 貴府(局)確實檢討學區劃分及總量管制措施後,確有前述不足情形,致學校無法依規定人數編班,應逐校列冊並檢附佐證資料,專案報部備查,經本部專案備查之學校仍須以35人編班 ;如非前述因調降班級學生人數致教室不足情形,請優先調整其他非屬教學使用之相關教室供學生學習使用。
四、另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2條規定,查「高雄市100學年度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須知」第6點分發方式,有關「各年級每班招收人數相對提高至教育部核定之班級人數加3至5人」乙節,業違反本準則第2條規定各年級每班學生人數之上限,請儘速修正 貴局相關編班規定,並依本準則規定編班。
五、本案目標達成率已列入中央對臺灣省各縣市一般教育經費補助執行情形考核項目,務請配合辦理。
正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高雄縣教師會、本部國教司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1000304高雄縣教師會函●●● ================================================================================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 發文字號:(一OO)高縣師會(平)字第015號 速 別:最速件 附件:如說明 主旨:有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國民中小學各總量管制學校違法超收學生乙案,詳如說明,惠請 查照見復。
說明: 一、依國民教育法第12條規定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部定之。」合先敘明。
二、次依 貴部訂頒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下稱編制準則)第2條規定略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班級編制規定如下: (一)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依下列基準逐年降低為原則: 學年度 各年級每班人數(單位:人)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六年級 96 32 35 35 35 35 35 97 31 32 35 35 35 35 98 30 31 32 35 35 35 99 29 30 31 32 35 35 100 29 29 30 31 32 35 101 29 29 29 30 31 32 102 29 29 29 29 30 31 103 29 29 29 29 29 30 104以後 29 29 29 29 29 29 (二)國民中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三十五人為原則,自九十八學年度起,以依下列基準逐年降低為原則: 學年度 各年級每班人數(單位:人)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98 34 35 35 99 33 34 35 100 32 33 34 101 31 32 33 102 30 31 32 103 30 30 31 104以後 30 30 30 上開編制準則既已明定國民中小學各學年度各年級每班學生之人數,主管教育機關當應依法行政,併予敘明。
三、再依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意旨:「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本案事涉學生受教權應屬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特此陳明。
四、查 貴部業於98年8月20日以台國(一)字第0990142724號函(附件1)規定略以:「惟針對極少數學校因降低班級學生人數,而致教室不足現象,倘經 貴府(局)確實檢討學區劃分及總量管制措施後,確有前述不足情形,致學校無法依規定人數編班,務請於每學年度開學(8月30日)前依本部96年5月31日台國(四)字第0960077025號函規定,逐校列冊並檢附佐證資料,專案報部備查,經本部專案備查之學校仍須以35人編班。」其係以職權命令下達之規定,是否有違前開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不無疑義?
五、復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下稱該局)於100年1月11日訂頒『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附件2)於第五點規定總量管制學校新生入學順序。後該局又於100年2月16日以高市四維教小字第1000007960號函檢送「高雄市100學年度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須知」(附件3)達所屬各國民小學,其第6點分發方式第2款第1目訂定管制學校之分發順序,惟該分發作業須知於第3目及第4目復又規定:「各年級每班招收人數相對提高至教育部核定之班級人數加3∼5人。」其人數顯已違反 貴部上開編制準則第2條之規定。
六、又查該局100年1月26日召開之國民中學「研商100學年度總量管制事宜」會議,於會議所陳之資料,有關業已核定之99學年度總量管制學校之新生班級人數,顯與前開編制準則規定未合,且人數超過35人等情,亦有違 貴部上開函文35人為上限之規定,惟該局稱係已函報 貴部核定在案。
七、該局於上開會議決議爰依 貴部公文規定將所屬國民中學各管制學校100學年度一年級各班人數,仍以35人核定,將於4月15日前辦理新生登記作業,於5月11日完成線上分發作業,並公布入學及改分發名單。惟依該局各學年度作業時程皆於5月中旬核定各總量管制學校各年級班級及學生數,後再依 貴部前開公文規定於每學年度開學前(8月30日)報部備查,造成既定事實,而 貴部又因該函文係備查(知悉)非核備而未查,致該局各總量管制學校各學年度皆有明顯超收之情事。
八、為因應少子化造成減班超額之衝擊,行政院於95年08月02日通過 貴部所提之「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而該局核予總量管制學校超收之結果,與 貴部推動精緻國教,實施小班教學之規劃明顯背道而馳,嚴重影響是類學校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更易造成鄰近學校減班超額之情事。
九、另,教育基本法第9條第1項規定以:「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第2款)。」為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及教師教學之品質,爰請 貴部應本於權責糾正該局違法之舉措。
正本:教育部 副本:江立委玲君、林立委益世、黃立委昭順、鍾立委紹和、余立委政道、全國教師會、本會
理事長 劉亞平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牛奶瓶報報(過往電子報)網址:http://www.kcta.org.tw/milkping/milk.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 上午 07:08:11
較育部: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國民中小學各總量管制學校違法超收學生乙案,為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及教師教學之品質,教育部應本於權責糾正該局違法之舉措。
100年04月01日,教育部發函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高雄縣教師會:高雄市國小各總量管制學校超收學生乙案,違反「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2條規定各年級每班學生人數之上限,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儘速修正相關編班規定,並依本準則規定編班。
教育部除了要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儘速修正,並將此案目標達成率列入中央對臺灣省各縣市一般教育經費補助執行情形考核項目,務請配合辦理。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不能再違法亂搞,讓教育部扣減高雄市的教育經費補助,這對高雄市的教育是雙重傷害!
行政院推動「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降低班級人數以提高教學品質,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縱容總量管制學校超收學生,與中央推動精緻國教,實施小班教學之規劃明顯背道而馳,嚴重影響這些學校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更易造成鄰近學校減班超額之情事。
我們希望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能改正過去的錯誤,從100學年度開始依法行政,依照「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100學年度國小一年級每班29人,國中一年級每班32人,確實要求總量管制學校不得違法超收學生。
另外,國民教育講究公平正義,我們期盼關心教育的相關人士,包括政治人士和各團體代表,一起督促教育局落實國民中小學入學編班的規定,不允許少數人的特權待遇,造成大部分學生權益受損,大家一起營造公平進步的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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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401教育部函●●● ================================================================================ 教育部 函 受文者:高雄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1 日 發文字號:臺國(一)字第1000051875號 速別:速件
主旨:有關 貴市國小各總量管制學校超收學生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100年3月25日高市四維教小字第1000017641號函。
二、重申「國民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調降方案」之執行內容,全國統一逐年降低國民小學一年級班級學生人數,自96學年度起,一年級以32人編班 ,逐年降低1人,至99學年度降至每班29人;「精緻國教發展方案 - 國民中學階段」之執行內容,全國統一逐年降低國民中學一年級班級學生人數,自98學年度起,一年級以34人編班 ,逐年降低1人,至102學年度降至每班30人。
三、上開2方案在不增建教室之原則下,採逐年降低班級學生人數,惟針對極少數學校因降低班級學生人數,而致教室不足現象,倘經 貴府(局)確實檢討學區劃分及總量管制措施後,確有前述不足情形,致學校無法依規定人數編班,應逐校列冊並檢附佐證資料,專案報部備查,經本部專案備查之學校仍須以35人編班 ;如非前述因調降班級學生人數致教室不足情形,請優先調整其他非屬教學使用之相關教室供學生學習使用。
四、另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2條規定,查「高雄市100學年度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須知」第6點分發方式,有關「各年級每班招收人數相對提高至教育部核定之班級人數加3至5人」乙節,業違反本準則第2條規定各年級每班學生人數之上限,請儘速修正 貴局相關編班規定,並依本準則規定編班。
五、本案目標達成率已列入中央對臺灣省各縣市一般教育經費補助執行情形考核項目,務請配合辦理。
正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高雄縣教師會、本部國教司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1000304高雄縣教師會函●●● ================================================================================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 發文字號:(一OO)高縣師會(平)字第015號 速 別:最速件 附件:如說明 主旨:有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國民中小學各總量管制學校違法超收學生乙案,詳如說明,惠請 查照見復。
說明: 一、依國民教育法第12條規定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部定之。」合先敘明。
二、次依 貴部訂頒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下稱編制準則)第2條規定略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班級編制規定如下: (一)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依下列基準逐年降低為原則: 學年度 各年級每班人數(單位:人)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六年級 96 32 35 35 35 35 35 97 31 32 35 35 35 35 98 30 31 32 35 35 35 99 29 30 31 32 35 35 100 29 29 30 31 32 35 101 29 29 29 30 31 32 102 29 29 29 29 30 31 103 29 29 29 29 29 30 104以後 29 29 29 29 29 29 (二)國民中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三十五人為原則,自九十八學年度起,以依下列基準逐年降低為原則: 學年度 各年級每班人數(單位:人)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98 34 35 35 99 33 34 35 100 32 33 34 101 31 32 33 102 30 31 32 103 30 30 31 104以後 30 30 30 上開編制準則既已明定國民中小學各學年度各年級每班學生之人數,主管教育機關當應依法行政,併予敘明。
三、再依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意旨:「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本案事涉學生受教權應屬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特此陳明。
四、查 貴部業於98年8月20日以台國(一)字第0990142724號函(附件1)規定略以:「惟針對極少數學校因降低班級學生人數,而致教室不足現象,倘經 貴府(局)確實檢討學區劃分及總量管制措施後,確有前述不足情形,致學校無法依規定人數編班,務請於每學年度開學(8月30日)前依本部96年5月31日台國(四)字第0960077025號函規定,逐校列冊並檢附佐證資料,專案報部備查,經本部專案備查之學校仍須以35人編班。」其係以職權命令下達之規定,是否有違前開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不無疑義?
五、復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下稱該局)於100年1月11日訂頒『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附件2)於第五點規定總量管制學校新生入學順序。後該局又於100年2月16日以高市四維教小字第1000007960號函檢送「高雄市100學年度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須知」(附件3)達所屬各國民小學,其第6點分發方式第2款第1目訂定管制學校之分發順序,惟該分發作業須知於第3目及第4目復又規定:「各年級每班招收人數相對提高至教育部核定之班級人數加3∼5人。」其人數顯已違反 貴部上開編制準則第2條之規定。
六、又查該局100年1月26日召開之國民中學「研商100學年度總量管制事宜」會議,於會議所陳之資料,有關業已核定之99學年度總量管制學校之新生班級人數,顯與前開編制準則規定未合,且人數超過35人等情,亦有違 貴部上開函文35人為上限之規定,惟該局稱係已函報 貴部核定在案。
七、該局於上開會議決議爰依 貴部公文規定將所屬國民中學各管制學校100學年度一年級各班人數,仍以35人核定,將於4月15日前辦理新生登記作業,於5月11日完成線上分發作業,並公布入學及改分發名單。惟依該局各學年度作業時程皆於5月中旬核定各總量管制學校各年級班級及學生數,後再依 貴部前開公文規定於每學年度開學前(8月30日)報部備查,造成既定事實,而 貴部又因該函文係備查(知悉)非核備而未查,致該局各總量管制學校各學年度皆有明顯超收之情事。
八、為因應少子化造成減班超額之衝擊,行政院於95年08月02日通過 貴部所提之「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而該局核予總量管制學校超收之結果,與 貴部推動精緻國教,實施小班教學之規劃明顯背道而馳,嚴重影響是類學校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更易造成鄰近學校減班超額之情事。
九、另,教育基本法第9條第1項規定以:「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第2款)。」為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及教師教學之品質,爰請 貴部應本於權責糾正該局違法之舉措。
正本:教育部 副本:江立委玲君、林立委益世、黃立委昭順、鍾立委紹和、余立委政道、全國教師會、本會
理事長 劉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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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04月01日,教育部發函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高雄縣教師會:高雄市國小各總量管制學校超收學生乙案,違反「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2條規定各年級每班學生人數之上限,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儘速修正相關編班規定,並依本準則規定編班。
教育部除了要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儘速修正,並將此案目標達成率列入中央對臺灣省各縣市一般教育經費補助執行情形考核項目,務請配合辦理。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不能再違法亂搞,讓教育部扣減高雄市的教育經費補助,這對高雄市的教育是雙重傷害!
行政院推動「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降低班級人數以提高教學品質,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縱容總量管制學校超收學生,與中央推動精緻國教,實施小班教學之規劃明顯背道而馳,嚴重影響這些學校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更易造成鄰近學校減班超額之情事。
我們希望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能改正過去的錯誤,從100學年度開始依法行政,依照「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100學年度國小一年級每班29人,國中一年級每班32人,確實要求總量管制學校不得違法超收學生。
另外,國民教育講究公平正義,我們期盼關心教育的相關人士,包括政治人士和各團體代表,一起督促教育局落實國民中小學入學編班的規定,不允許少數人的特權待遇,造成大部分學生權益受損,大家一起營造公平進步的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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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401教育部函●●● ================================================================================ 教育部 函 受文者:高雄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1 日 發文字號:臺國(一)字第1000051875號 速別:速件
主旨:有關 貴市國小各總量管制學校超收學生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100年3月25日高市四維教小字第1000017641號函。
二、重申「國民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調降方案」之執行內容,全國統一逐年降低國民小學一年級班級學生人數,自96學年度起,一年級以32人編班 ,逐年降低1人,至99學年度降至每班29人;「精緻國教發展方案 - 國民中學階段」之執行內容,全國統一逐年降低國民中學一年級班級學生人數,自98學年度起,一年級以34人編班 ,逐年降低1人,至102學年度降至每班30人。
三、上開2方案在不增建教室之原則下,採逐年降低班級學生人數,惟針對極少數學校因降低班級學生人數,而致教室不足現象,倘經 貴府(局)確實檢討學區劃分及總量管制措施後,確有前述不足情形,致學校無法依規定人數編班,應逐校列冊並檢附佐證資料,專案報部備查,經本部專案備查之學校仍須以35人編班 ;如非前述因調降班級學生人數致教室不足情形,請優先調整其他非屬教學使用之相關教室供學生學習使用。
四、另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2條規定,查「高雄市100學年度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須知」第6點分發方式,有關「各年級每班招收人數相對提高至教育部核定之班級人數加3至5人」乙節,業違反本準則第2條規定各年級每班學生人數之上限,請儘速修正 貴局相關編班規定,並依本準則規定編班。
五、本案目標達成率已列入中央對臺灣省各縣市一般教育經費補助執行情形考核項目,務請配合辦理。
正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高雄縣教師會、本部國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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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國民教育法第12條規定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部定之。」合先敘明。
二、次依 貴部訂頒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下稱編制準則)第2條規定略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班級編制規定如下: (一)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依下列基準逐年降低為原則: 學年度 各年級每班人數(單位:人)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六年級 96 32 35 35 35 35 35 97 31 32 35 35 35 35 98 30 31 32 35 35 35 99 29 30 31 32 35 35 100 29 29 30 31 32 35 101 29 29 29 30 31 32 102 29 29 29 29 30 31 103 29 29 29 29 29 30 104以後 29 29 29 29 29 29 (二)國民中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三十五人為原則,自九十八學年度起,以依下列基準逐年降低為原則: 學年度 各年級每班人數(單位:人)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98 34 35 35 99 33 34 35 100 32 33 34 101 31 32 33 102 30 31 32 103 30 30 31 104以後 30 30 30 上開編制準則既已明定國民中小學各學年度各年級每班學生之人數,主管教育機關當應依法行政,併予敘明。
三、再依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意旨:「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本案事涉學生受教權應屬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特此陳明。
四、查 貴部業於98年8月20日以台國(一)字第0990142724號函(附件1)規定略以:「惟針對極少數學校因降低班級學生人數,而致教室不足現象,倘經 貴府(局)確實檢討學區劃分及總量管制措施後,確有前述不足情形,致學校無法依規定人數編班,務請於每學年度開學(8月30日)前依本部96年5月31日台國(四)字第0960077025號函規定,逐校列冊並檢附佐證資料,專案報部備查,經本部專案備查之學校仍須以35人編班。」其係以職權命令下達之規定,是否有違前開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不無疑義?
五、復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下稱該局)於100年1月11日訂頒『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附件2)於第五點規定總量管制學校新生入學順序。後該局又於100年2月16日以高市四維教小字第1000007960號函檢送「高雄市100學年度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須知」(附件3)達所屬各國民小學,其第6點分發方式第2款第1目訂定管制學校之分發順序,惟該分發作業須知於第3目及第4目復又規定:「各年級每班招收人數相對提高至教育部核定之班級人數加3∼5人。」其人數顯已違反 貴部上開編制準則第2條之規定。
六、又查該局100年1月26日召開之國民中學「研商100學年度總量管制事宜」會議,於會議所陳之資料,有關業已核定之99學年度總量管制學校之新生班級人數,顯與前開編制準則規定未合,且人數超過35人等情,亦有違 貴部上開函文35人為上限之規定,惟該局稱係已函報 貴部核定在案。
七、該局於上開會議決議爰依 貴部公文規定將所屬國民中學各管制學校100學年度一年級各班人數,仍以35人核定,將於4月15日前辦理新生登記作業,於5月11日完成線上分發作業,並公布入學及改分發名單。惟依該局各學年度作業時程皆於5月中旬核定各總量管制學校各年級班級及學生數,後再依 貴部前開公文規定於每學年度開學前(8月30日)報部備查,造成既定事實,而 貴部又因該函文係備查(知悉)非核備而未查,致該局各總量管制學校各學年度皆有明顯超收之情事。
八、為因應少子化造成減班超額之衝擊,行政院於95年08月02日通過 貴部所提之「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而該局核予總量管制學校超收之結果,與 貴部推動精緻國教,實施小班教學之規劃明顯背道而馳,嚴重影響是類學校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更易造成鄰近學校減班超額之情事。
九、另,教育基本法第9條第1項規定以:「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第2款)。」為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及教師教學之品質,爰請 貴部應本於權責糾正該局違法之舉措。
正本:教育部 副本:江立委玲君、林立委益世、黃立委昭順、鍾立委紹和、余立委政道、全國教師會、本會
理事長 劉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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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 上午 10:00:57
●●●1000421中央社的報導●●● ================================================================================ 正輔課混排 雄中:下學期改正 更新日期:2011/04/21 20:09
(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21日電)高雄中學每週4節課輔與正課混排,高雄縣教師會接獲學校老師檢舉,要求市府教育局徹查嚴辦。學校表示,將等收到市府教育局公文後,下學期恢復正常。
高雄縣教師會今天表示,全國教師會依據會員大會決議函文教育部,建請教育部全面檢討現行中小學課業輔導與正課混排、上新進度、未尊重學生的意願等亂象。雄中老師在3月底檢舉,學校第8節課輔與正課的課程混編課表。
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指出,課後輔導課不得上新課程、不准考試、不強迫參加,但不斷傳出有公私立高中職不斷遊走規範邊緣,利用「混排」方式,讓課後輔導課,排在正常上課時間,變相強迫學生一定要參加課後輔導,藉此衝高升學率。
劉亞平表示,包括南部的明星高中高雄中學,都有類似狀況,已收集相關資料,向教育主管機關檢舉,希望遏止不正常的教學,避免公私立高中職為招收學生,彼此間的惡性競爭。
市府教育局表示,已經向學校了解過程及處理方式。雄中教務處則表示,這項措施是民國93年經學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經市府教局核准後實施,如此做是想節省家長負擔。混排每節鐘點費新台幣450元,低於輔導課的550元。10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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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 下午 08:40:43
<DIV class="undoreset clearfix" id=message1592738418 role="main"><DIV class=plainMail>1000802蘋果日報_高市中低收入 補助學雜費 文:廖建中(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 關懷弱勢學生,【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的專業度與基本工夫紮紮實實! 100年07月28日,高市教育局召開研商訂定「高雄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草案)」會議,【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由高中職委員會陳俊成老師代表本會參加。 100年08月02日,蘋果日報報導【高市中低收入 補助學雜費】。 由於該法草案明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就讀公、私立高中、職校都可獲學雜費補助,但適用對象並未提及身心障礙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所以,本會代表陳俊成老師於會議中提出詢問,會議中【某團體代表】搞不清楚狀況還信誓旦旦附和教育局人員說有關身心障礙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的部分原高雄市早就定了……。唉!唉!唉! 這議題,本會代表陳俊成老師於該次會後詢問特殊教育科施麗琴股長:身心障礙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的部分該如何處理?方才進一步確認身心障礙、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高中、高職(含進修學校)減免學雜費辦法,會與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子女減免規範分別訂定。目前身心障礙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的部分,直接依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辦理。
轉貼蘋果日報的報導及相關會議報告如下:
轉貼蘋果日報的報導及相關會議報告:
●●●1000802蘋果日報的報導●●● ================================================================================
高市中低收入 補助學雜費
2011年 08月02日
【魏斌╱高雄報導】高市教育局草擬「高雄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新法明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就讀公、私立高中、職校都可獲學雜費補助。以往未補助的中低收入戶可減免三成學雜費,受益最多;至於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也將同獲補助。特殊教育科長黃盟惠說,九月新學年起,原高縣公、私立高中、職校都可獲補助,初估有一百餘人受惠。
身障生可減免
高中職教育科長游淑惠說,新法影響最大的是中低收入戶,以往中低收入戶子女讀公、私立高中職未減免學雜費,但九月起都可減免三成,因中低收入戶資格由各區公所審查,暫無法估算受益人數。 社會局估算,七月起中低收入戶門檻已調高,只要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給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低於一萬六千七百一十九元等條件,就是中低收入戶,初估約有二萬七千四百多戶。至於身心障礙學生部分,黃盟惠說,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經市府鑑定為身心障礙但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學生也可獲減免,其中重度、極重度可全免,中度障礙可減免七成,輕度減免四成。
「盼協助就業」
身障學生家長陳惠莉說,「學雜費減免雖是好事,但家長擔心的還是身障子女未來發展,盼政府多花心力協助就業。」身心障礙聯盟總幹事陳錦香說,有些身心障礙學生因家庭經濟差,讀完國中就失學,「政府除補助學雜費,也要幫忙改善家庭經濟,才能讓身心障礙學生完成學業。」
●●●1000728相關會議報告●●● ================================================================================
1000728參與研商訂定「高雄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草案)」會議報告
報告人: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中職委員會 陳俊成(詳細會議記錄請參考教育局所整理)
●時間:中華民國100年07月28日上午9時 ●地點:高雄市教育局第一會議室 ●會議主持:陳副局長金源 ●本會列席:陳俊成
※業務報告重點如下: 一、高雄市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高中、高職(含進修學校)減免學雜費,原以同一法規進行規範。 二、高雄市府法規委員會於100年3月25日議決:低收入戶子女就學費用應予以減免者,宜予單獨規範。 三、高中職教育科依據教育部於100年7月19日函文及「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擬具本辦法。
※本次會議主要提案:訂定「高雄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草案)」重點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免除全部學雜費。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十分之三。
※附註:至於身心障礙、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高中、高職(含進修學校)減免學雜費辦法,經詢問特殊教育科施麗琴股長,在與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子女減免規範分別訂定後,目前直接依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辦理,其重點如下: 一、可減免的身份除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之外,尚有經高雄市政府鑑定為身心障礙,持有鑑定證明而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二、依身心障礙程度分別減免十分之四、十分之七至全部的就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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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 下午 09:06:05
<DIV class=yiv1441061715Section1> 活化課程爭議 新北市教局專案檢討 更新日期:2011/04/11 00:17 許純鳳 【記者許純鳳台北報導】活化課程匆忙上路後,受教師家長質疑,提出活化課程欠缺師資教材,教師、家長向新北市教育局提起行政訴訟。宣判結果出爐,法官駁回活化課程家長自救會的行政訴訟。不過,活化課程家長自救會與新北市教育局局長林騰蛟7日首度面對面溝通。林騰蛟坦承活化實驗課程需改進,教育局已成立專案小組,檢討活化課程問題。 新北市忠義國小教師陳書瑋表示,教育局提出四大修正方向。原本強迫學生參加活化課程,預計將發放同意書,家長可勾選是否同意讓學生參加活化課程,落實「自願參與」的原則。第二,活化課程社團化,課程不侷限英文科目,老師可發揮所長。第三,以班群為單位上課,老師可依據專長設計課程,打破班級界線,各班學生以興趣選擇課程。最後一點,依學生能力分組上課,不過此點受到較大的質疑,倘若從國小便執行能力分組,執行方式有待商榷。 陳書瑋認為,活化課程仍有諸多問題,大型學校3堂活化課程無法集中在同一天下午,打散在不同天,假使學生不上活化課程的話,家長無法接送或安排空閒時間,除非學校另作安排,否則不參加的家長、學生很困擾。 活化課程家長自救會總幹事劉嘉琳不想讓小孩參與活化課程的原因在於,她認為小孩不應該整天關在教室內學習,精力旺盛的階段身心均衡發展很重要,一星期兩堂體育課根本不夠,她寧可讓小孩從事體能性活動或是閱讀書籍。 活化課程可能對偏鄉小學或是英文程度較差的學生有助益,但對程度較好的學生來說卻是浪費時間。陳書瑋認為實行活化課程的20億經費,若能集中幫助弱勢學生,將更有意義。陳書瑋將等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希望教育局檢討這一年來強迫試辦活化實驗課程的弊病與亂象。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11/131/2pl7k.html </DIV> |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 下午 11:42:47
我有一點點不明白 為什麼明明是在桃園縣教師會的網站 卻出現大量高雄市教師會做了多少事情的資料 我雖然很肯定高雄市教師會的眾多貢獻 但我們這裡需要的不是高雄的教師會 而是桃園縣教師會可以有更多的作為 讓我們第一線的教師 可以深切了解到加入教師會確確實實是一項正確的決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8 下午 12:03:37
<DIV class=plainMail>感謝本會顧問【鍾紹和委員】關心並追蹤總量管制問題的處理
鍾委員紹和擔任高雄縣教師會顧問,向來盡心盡力、說到做到,感謝鍾紹和委員對本會的關心與支持!
100年03月04日,高雄縣教師會行文教育部:有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國民中小學各總量管制學校違法超收學生乙案,副本給本會擔任立法委員的顧問。
100年03月18日,本會顧問鍾紹和立委來信: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國民中小學各總量管制學校違法超收學生乙事,紹和業轉請相關單位協助處理。
100年03月25日,教育部函復鍾紹和立委:100年3月11日函請該局本主管機關權責於文到3日內說明,因該局迄今尚未回復,本部業催請該局即刻辦理見復。
100年03月29日,本會顧問鍾紹和立委再度來信:業轉請相關單位協助處理,經相關單位回函如附件影本。
我們3月4日發函教育部,教育部3月11日發函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請文到3日內說明,現在已經4月1日了,要不是鍾紹和委員督促,教育部和教育局可能打算要「吃案」?
今天,民國100年4月1日愚人節,我們踢爆政府單位的「顢頇」,教育部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大概都把老百姓當作「愚人」?
轉貼【鍾紹和委員】相關的來信和公函:
●●●1000318鍾紹和立委來信(高雄市總量管制違法超收學生乙事)●●● ================================================================================ 立法委員用箋
劉理事長亞平大鑒:承
囑關切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國民中小學各總量管制學校違法超收學生乙事,紹和業轉請相關單位協助處理。知關錦注,耑此奉復,爾後仍請時賜 南鍼,以匡不逮。並頌 時 祺 弟 鍾紹和 敬上 100年3月18日
●●●1000325教育部函(高雄市總量管制違法超收學生乙事)●●● ================================================================================ 教育部函
受文者:立法委員鍾紹和國會辦公室 發文曰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25曰 發文字號:臺國(一)字第1000049431C號
主旨:有關高雄縣教師會函,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核定所屬國民中小學各總量管制學校違法超收學生乙案,本部前於100年3月11日以臺國(一)字第1000038076號函函請該局本主管機關權責於文到3日內說明,因該局迄今尚未回復,本部業催請該局即刻辦理見復,請 查照。
說明:復 貴國會辦公室100年3月18日100(和)字第1000318號函辦理暨依據本部100年,3月11日臺國(一)字第1000038076號函續辦。
正本:立法委員鍾紹和國會辦公室 副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本部國教司 部長 吳清基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1000329鍾紹和立委再度來信(高雄市總量管制違法超收學生乙事)●●● ================================================================================ 亞平理事長大鑒:承
囑關切協助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核定所屬國民中小學各總量管制學校違法超收學生乙案,紹和業轉請相關單位協助處理,經相關單位回函如附件影本。知關錦注,耑此奉復,爾後仍請時賜 南鍼,以匡不逮。並頌 時祺 弟 鍾紹和 敬上 10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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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8 下午 04:41:44
<DIV class=yiv47408993Section1> 不忍了 教部:霸凌一律送警局 更新日期:2011/03/30 14:09 (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30日電)教育部長吳清基今天表示,霸凌暴力行為一律送警察局,依少年事件處理。……吳清基說,宣導已經過了,教育部不再容忍霸凌事件重複發生,學生不知道霸凌有法律責任;做傷害別人事情,就要負起法律責任。……反霸凌是否要立法?吳清基說,要聽各界意見。現有的相關法律有規定,任何人施加霸凌都會有法律責任,通報延遲也會罰款;外界若認為立法有宣示作用,教育部在審慎評估中,現階段則是落實現有的法律。100033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30/5/2oye9.html 補教師課稅 導師費增至3000元 幼稚園設雙導師制 更新日期:2011/03/30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顏若瑾/台北報導〕軍教薪資明年元月一日起恢復課稅,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幼稚教育法修正案」及「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正案」的配套措施,包括相關課稅收入專款專用,補助國中小約聘雇行政及輔導人力人數;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國中小與幼稚園導師費將提高為三千元;幼稚園每班人數超過十五人者,教師二人皆可領取導師費。 立法院院會昨天也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案」,未來教師工會將與教師會並存,教師可自由參加任何教師團體,非僅限於教師會。 教育部長吳清基日前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受訪表示,明年 一月一日 起,所有國中小及幼稚園教職員薪資所得將恢復課稅,配合新修正的所得稅法,以及落實並執行「課稅收入運用計畫」。 課稅收入專款專用 吳清基說,過去老師的待遇低,因此國中小學教職員免稅;但現在老師待遇改善且願意繳稅。未來教職人員課稅後,國庫每年可增加七十二億元收入,教育部擬定「課稅收入運用計畫內容」,將課稅收入設為專款,對改善教育具有正向提升。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30/78/2oxm3.html 三隻小豬非成語 教部:是語料 更新日期:2011/03/30 12:09 (中央記者林思宇台北30日電)媒體報導「三隻小豬仍列成語典」。教育部今天早上澄清表示,「三隻小豬」列在成語典的語料當中,不是成語。……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執行秘書陳雪玉表示,「成語典」總共收集6萬7000多筆的語料,…… 陳雪玉說,「三隻小豬」列在「成語典」的語料當中,不是成語,屬於電影小說參考語料;而網頁介面上有寫「成語」2字,是廠商誤植,已經請廠商立即修正。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30/5/2oy5i.html 北北基免試入學 1萬7千多名額 更新日期:2011/03/30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一百學年度新北市、台北市及基隆市合辦的北北基免試入學方案,廿八日完成各校報名作業,全區公私立高中職共提供一七五九四個招生名額,佔全部招生名額兩成,報名免試入學的國中應屆畢業生人數達三一三○七人,佔應屆國中畢業生人數卅五.六%,基北區免試入學將於 四月六日 放榜、七日辦理報到。…… 北北基今年公私立高中職提供招生名額共一七九五四名,達到北北基公私立高中職招生名額兩成,為達「足額錄取」原則,亦增列「備取名額」,張輝政校長進一步說明,北北基一百學年免試入學總報名人數為三一三○七人(男生一三二八七人、女生一八○二○人),占應屆國中畢業生人數卅五.六%。…… 經統計各國中報名學生全校排名百分比一%至十%達四九九六人、全校排名百分比六十%以下七二五六人,新北市境內公立高中招生名額八一六名、報名人數七○三三人;公立高職招生名額三○三名、報名人數二八八○人,合計錄取率僅十一.三%。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30/78/2oxrm.html </DIV>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8 下午 09:49:40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函示,主任調動沒有法源依據,<div>教師會能不能拿出解套的辦法,讓大家心服</div><div>一味的抵制,於教育何益?</div><div>新任校長協調了半天,沒有人要出來當代理主任,</div><div>學校沒有主任,沒有人要當代理主任,大家都不要做,放給它爛,</div><div>組長沒人做,出納也不要有人當,薪水出得來嗎,大家都不要領薪水嗎?</div><div>常常罵校長主任,說不要校長也罷,那為何又要汲汲切切幫復興鄉爭取校長?</div><div>爭取了再來罵他,盯給它死?</div><div>這是教師會的大政績?</div><div>自相矛盾罷了</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1 下午 07:02:06
我們上繳的會費都拿去支會長及幹部的代課費了 都去支有問題老師得訴訟費了 會員們想想吧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4 下午 02:08:49
<DIV id=yiv1816265222> 【2011/03/17教育桃源電子報】
桃園縣教師會「公益救助基金」滿五週年,協助急難家庭突破五百! 桃園縣教師會公益救助基金成立於95年,96年起運作至今滿五週年,五年來透過各地基層教師的協助與發現,讓五百多位遭逢家庭巨變的孩子們得以受到及時的協助,有些故事常令人鼻酸、流淚! 桃園縣教師會認為現代老師對社會公益不能置身事外,對需要幫助的學生更不能視而不見,所以,匯集老師們的愛心成立公益救助基金,提昇教師會之社會價值與形象! 我們仍然要感謝所有教師會的會員老師,因為有大家的愛心集結,才讓桃園縣教師會得以有能力向需要的家庭伸出雙手、送出溫暖! 我們要向所有接受救助的家庭說聲:加油!也要向所有付出愛心的老師說聲:謝謝! ●●桃園縣教師會96年~100年公益救助基金受惠名冊●● ======================================================================== 截至100.3.16止,共537件 案號:100082【父母親半年內相繼過世,原本已貧困家庭頓失依靠,靠大哥打零工維持,急需協助。】 案號:100081【父親過世,母親罹患肝炎憂鬱症,無經濟來源,急需協助。】 案號:100080【單親,平時父親靠打零工維持生計,收入微薄,急需協助。】 案號:100079【母親腦中風陷入昏迷,父親辭去工作全程照料,無法上班工作,頓失家中經濟來源,急需協 案號:100078【父親工傷大腿骨折,無法上班工作,頓失家中唯一經濟來源,急需協助。】 案號:100077【父母離異,父親過世,母親撫養孩子,母為外籍收入微薄,急需協助。】 案號:100076【父母離異,父親之前失業,近來找到司機工作,身體狀況不佳且年近60,急需協助。】 案號:100075【父親中度殘障,母親離家不回,寄居伯父家,無經濟來源,急需協助。】 案號:100074【父母離異,母親獨力撫養,每月生活支出窘迫,急需協助。】 案號:100073【低收入戶,父中風,四肢癱瘓無法工作,母親在學校廚房幫忙貼補家用,急需協助。】 案號:100072【父親待業並罹患心臟病,家中經濟全賴母親支撐,家中尚有多名子女就學,經濟壓力大,急 案號:100071【母親罹癌過世,父親為照顧母親,辭職專心照料,期間全無收入,積蓄幾已用完,急需協助 案號:100070【低收入戶,母親日前車禍過世,父親一人支撐家中經濟,經濟困難,急需協助。】 案號:100069【父親日前猝死,母親收入微薄,房貸壓力沉重,經濟困難,急需協助。】 案號:100068【父母離異,撫養監護人猝死,奶奶76歲無謀生能力,經濟困難,急需協助。】 案號:100067【父親日前頭部開刀,持續住院觀察,母親一人賺錢養家,經濟困難,急需協助。】 案號:100066【父親車禍過世,家中頓失經濟來源,母親文盲不識字,幾無工作機會,急需協助。】 案號:100065【低收入戶,日前父親車禍重傷,造成肢體殘障,家中經濟來源頓失,急需協助。】 案號:100064【低收入戶,日前父親意外受傷需長期復健,家中經濟來源頓失,母親為家管,急需協助。】 案號:100063【父親日前猝死,家中經濟來源頓失,母親為新住民,急需協助。】 案號:100062【家中發生火災,財物損失房屋燒毀,弟弟目前尚未脫險,事況緊急需協助。】 案號:100061【父親最近失業,家中電費已拖數月,台電即將斷電,經緊急商借解決,家中子女眾多,急需 案號:100060【低收入戶,又需撫養四名子女,負擔沉重,急需協助。】 案號:100059【清寒單親家庭,母親一人撫養三子,目前打零工維生,急需協助。】 案號:100058【清寒單親家庭,父親一人撫養二子二老,目前因車禍在家休養,急需協助。】 案號:100057【父母皆為臨時工,收入不穩定,還有孩子及兩老需撫養,負擔沉重,急需協助。】 案號:100056【家庭關係複雜,孩子多,父親一人撫養全家,負擔沉重,急需協助。】 案號:100055【低收入戶,父母工作不穩定,家境清寒,急需協助。】 案號:100054【父親左眼全盲,領有中度視障手冊,家中經濟靠母親賣菜維生,家境清寒,急需協助。】 案號:100053【父親過世,母親為菲律賓籍,在電子公司上大夜班,經濟壓力沉重急需協助。】 案號:100052【父母離異,經濟並不寬裕,尚有多名孩子就學,壓力沉重急需協助。】 案號:100051【父母離異,該生領有輕度智障手冊,經濟並不寬裕,尚有多名孩子就學,壓力沉重急需協助 案號:100050【家中經濟靠父親打零工,大兒子氣胸開刀住院,尚有多名孩子就學,壓力沉重急需協助。】 案號:100049【父母分居已久,由母親獨力撫養,工作皆為零時工收入有限,急需協助。】 案號:100048【父親過世,母親外出工作,目前由祖父母撫養,祖父母靠補助過活,經濟壓力大,急需協 案號:100047【父母親雙份薪水支持家中收入,但長期揹債壓力沉重,急需協助。】 案號:100046【雙親離異,由父親照顧,父親長期失業在家,由祖父母撫育,收入微薄,急需協助。】 案號:100045【母親過世,父親已無聯繫,由外祖母撫育,只由臨時工方式賺取微薄收入,急需協助。】 案號:100044【雙親離異,家中經濟靠父親支持,目前無固定工作,經濟壓力大,急需協助。】 案號:100043【雙親離異,由父親監護撫養,父親工作不穩定,經濟壓力大,急需協助。】 案號:100042【單親家庭,父親身心障礙,現無工作,祖母年邁多病,經濟壓力大,急需協助。】 案號:100041【低收入戶,父母離異,現由母親照顧,收入極少,經濟壓力大,急需協助。】 案號:100040【父親自殺身亡,母親於附近工作,收入極少,經濟壓力大,急需協助。】 案號:100039【父親過世,母親外地工作,很少回家,與外婆寄居親友家,無經濟來源,經濟急需協助。】 案號:100038【低收入戶,母親過世2年多,父親從事裝潢工作,工作及不穩定,經濟急需協助。】 案號:100037【父親工作不固定,母親在家照顧重病祖父,家中十分清寒,經濟急需協助。】 案號:100036【母親過世多年,父親健康不佳住院,後返家療養無法工作,經濟急需協助。】 案號:100035【父親工作不穩定,母親平時在家種菜,生活清苦,經濟急需協助。】 案號:100034【單親家庭,由母親照顧,家中經濟陷入困難,經濟急需協助。】 案號:100033【父母親務農,生活清苦,又有子女四人,經濟急需協助。】 案號:100032【單親家庭,父親獨力撫養五名子女,父親身體欠佳,經濟急需協助。】 案號:100031【單親家庭,經濟不佳,有時需靠補助金過活,經濟急需協助。】 案號:100030【父母親因病及意外相繼過世,目前由外祖父母撫養,年邁外祖父母收入不豐,經濟急需協助 案號:100029【父親務農、媽媽殘障,祖父過世,經濟急需協助。】 案號:100028【家中有三名子女,父親從事砂石開車司機,常1~2星期回家一次,生活開銷大,經濟急需 案號:100027【母親自丈夫意外去世後,獨力撫養三名子女,負擔重,生活困苦,經濟急需協助。】 案號:100026【父母皆無業,母親又懷第三胎,又有二名子女需撫養,生活困苦,經濟急需協助。】 案號:100025【單親家庭,母親無固定收入,家中人口眾多,經濟負擔重,經濟急需協助。】 案號:100024【父母親皆無業,目前暫居舅公家,近日父親因案入獄,家庭功能幾乎無法發揮,經濟急需協 案號:100023【母親因病去世,父忙後事工作暫停,收入不穩定,經濟急需協助。】 案號:100022【父親因病住院治療,僅靠母親兼差維持,收入不穩定,經濟急需協助。】 案號:100021【父親住院治療,僅靠母親在家協助及兼任學校工友維持,經濟急需協助。】 案號:100020【家中僅父親一人工作,遭老闆惡意倒閉,已數月領不到薪水,急需協助。】 案號:100019【母親與前夫因親子鑑定一事爭執,多次上法院,無法專心工作,以打零工維生,急需協助。 案號:100018【祖父受傷無力工作,父親再婚尚有幼子,收入不豐,急需協助。】 案號:100017【家中經濟靠父親打零工維生,尚有五名子女就學,經濟陷入困境。】 案號:100016【低收入戶,父母均無業靠打零工維生,家中尚有四名子女就學,經濟壓力沉重。】 案號:100015【媽媽獨力撫養4個孩子,在山下工作,一個月會上山一次探望孩子,經濟壓力沉重。】 案號:100014【低收入戶,收入來自父親,以務農維生,近年山上氣候不佳,收入不穩定,家中人口多,負 案號:100013【母親病逝,經濟落在爸爸肩上,以務農維生,近年山上氣候不佳,收入不穩定,負擔沉重。 案號:100012【母親病逝,經濟落在爸爸肩上,以務農維生,近年山上氣候不佳,收入不穩定,負擔沉重。 案號:100011【單親家庭,媽媽在山下工作,平日由舅舅舅媽照顧,外婆身體微恙,每月檢查治療,負擔沉 案號:100010【該生日前因哥哥玩酒精不慎波及,遭到2~3度灼傷,父母分居中,父親無固定收入,母親 案號:100009【父親過世,母親因病住院,多次手術目前仍在住院中,目前由外祖母照顧,醫藥費加上生活 案號:100008【父親嚴重肝病,等待換肝手術,母親辭職全心照顧父親,家中經濟急需救助。】 案號:100007【低收入戶家庭,父親中風,母親無工作,家中還有三名子女就學,急需救助。】 案號:100006【父母相繼過世,家中大姐智力不足,重擔落在就讀高三的二姐,急需救助。】 案號:100005【低收入戶,家中人口眾多,父親罹癌,母親數年前車禍傷殘,無工作能力,急需救助。】 案號:100004【家中經濟狀況差,學習能力明顯受限,建議家長帶往鑑定,但無法負荷醫院往返鑑定費用而 案號:100003【母親罹患乳癌,家中經濟貧困,急需補助。】 案號:100002【母親車禍身亡,家境貧困,父親假日顧小孩無法工作,生活吃緊。】 案號:100001【父母離異,母親單獨撫養,父親仍會支付生活費,日前父親意外葬身火窟,經濟陷入困境 案號:99151【老師罹癌過世,單身,上有父親,高齡90,母親已過世,急需援助。】 案號:99150【上月父親過世,本月祖父過世,母親為外籍配偶,獨力撫養兩名子女,經濟壓力沉重。】 案號:99149【父親罹癌過世,母親照顧病父辭去工作,龐大醫藥費和家中經濟壓力沉重。】 案號:99148【父親罹癌過世,母親照顧病父辭去工作,龐大醫藥費和家中經濟壓力沉重。】 案號:99147【該生罹癌過世,母親自罹癌後即辭去工作,龐大醫藥費和家中經濟落在爸爸身上,家中經濟壓 案號:99146【父母親都才剛剛找到工作,尚無收入,加上之前積欠多月房租,家中經濟壓力沉重。】 案號:99145【該生上學途中發生車禍,導致身體多處受傷,並需植牙,費用驚人,加害者肇事逃逸,家中經 案號:99144【單親家庭,由父親撫養,日前父親因病過世,目前由母親支付教育費用,經濟壓力沉重。】 案號:99143【該生父親罹患癌症住院治療,由於父親是經濟主要來源,媽媽為臨時工,收入微薄,經濟困難 案號:99142【父親目前失業中,靠向鄰居借錢生活,小孩無健保,就醫不便,經濟負擔沉重。】 案號:99141【該生助聽器摔壞,加上教室配合的系統損壞,維修需上萬元,家中父親一人賺錢養家,經濟負 案號:99140【該生電子耳附近長了息肉,開刀治療後又發生感染,父親獨力撫養三名子女,經濟陷入困境。 案號:99139【低收入戶,父親於日前因癌症往生,頓失經濟支柱,生活陷入困境。】 案號:99138【父親為花蓮平地原住民,到桃園打零工維生,日前因肺炎去世,全家頓失經濟支柱,孤兒寡母 案號:99137【單親家庭,母親獨立撫養三名孩子,該生還罹患唇額裂,需要手術,經濟壓力沉重。】 案號:99136【家境清寒,父親車禍受傷無法彎曲,無法穩定工作,母親精神狀況不佳,經濟陷入困境。】 案號:99135單親家庭,由母親撫養,因債務龐大又需照顧家庭,目前租屋居住,經濟十分困難。】 案號:99134【單親家庭,由母親撫養,收入短少又需照顧家庭和娘家,生活十分辛苦。】 案號:99133【清寒證明家庭,父親領有肢障手冊,在工地打零工,收入不穩定,學校營養午餐又無法取得補 案號:99132【父親職災復建中,母親夜市擺攤維持家計,收入不豐,么兒日前注射疫苗猝死,生活十分辛苦 案號:99131【母親為未婚媽媽,目前失業無收入,經濟全靠外婆資助,外婆收入也不豐,十分辛苦。】 案號:99130【清寒家庭,父親沒有固定工作,母親家管,生活陷入困境。】 案號:99129【父親日前於睡夢中往生,平常只有父親賺錢養家,母親為外籍配偶,無法工作生活陷入困境。 案號:99128【父親拋妻棄子,由母親獨立撫養,又罹患癌症化療,無法工作生活陷入困境。】 案號:99127【父親二年前病逝,由母親獨立撫養,靠打零工賺去微薄薪資,生活十分辛苦,急需協助。】 案號:99126【父母離異,由母親撫養,又罹患惡性腫瘤,持續治療中,只能以打零工維生,急需協助。】 案號:99125【父親生意倒閉失業,年紀大難找工作,母親收入微薄,尚有三名子女就學中,生活陷入危機。 案號:99124【父親病逝,母親是中度智障人士,現在跟阿嬤同住,阿嬤年紀大行動不便無工作能力,生活陷 案號:99123【母親腳傷入院,父親在旁照料,突發腦溢血,極可能成為植物人,收入本就不穩定,現在更是 案號:99122【清寒家庭,單親由父親撫養二子,目前工作不穩定收入微薄,生活開銷拮据,急需協助。】 案號:99121【清寒家庭,單親由父親撫養三名子女,且目前待業中並無收入,急需協助。】 案號:99120【父母離異,父親又無固定收入,大多由阿嬤照顧,最近助聽器壞掉,需12000元,無力負 案號:99119【父親負擔全家五口經濟重擔,母親即將生產第四胎,該生又是聽障學生,負擔沉重,急需協助 案號:99118【單親,母親獨立撫養三名子女,又需在家照顧幼兒,無法外出工作,急需協助。】 案號:99117【單親,日前父親病逝,現由心臟病剛出院祖父撫養,經濟困難,急需協助。】 案號:99116【父親於日前病逝,原為製作招牌生意,這幾年生意清淡,現在頓失經濟支柱,母親為外籍,所 案號:99115【父親罹患肝癌病故,母親為外籍,家境清寒,工作不易急需救助。】 案號:99114【父母離異,母親為外籍,獨力撫養兩名幼女,工作不易急需救助。】 案號:99113【父親日前突然過世,原全靠父親維修電腦支持,頓失經濟來源,上有房貸及開店貸款,生活陷 案號:99112【低收入戶,父親中風無法工作,母親為外籍,需長期照顧中風父,無法外出工作,生活艱困。 案號:99111【單親家庭,由台東搬家至中壢,無親人在此,收入微薄,尚需撫養2個孩子,生活艱困。】 案號:99110【單親家庭,為中低收入戶,監護人年齡50歲,無固定收入,尚需撫養2個孩子,生活艱困。 案號:99109【父母離異,由父親撫養,工作不穩定,有一天沒一天的做,又因工作受傷脾臟切除,身體不是 案號:99108【父母離異,父親殘障無法工作,母親為外籍,現由祖母照顧,住在伯父家。】 案號:99107【單親媽媽獨力撫養二子,無任何親人幫助及支援,工作不穩定工時又長,生活艱困。】 案號:99106【單親高風險家庭,該生剛從寄養家庭回到母親同住,但母親失業中,家中經濟困難。】 案號:99105【父親日前肺癌過世,母親為大陸籍人士,之前為照顧先生無法外出工作,家中經濟困難。】 案號:99104【父親車禍身故,母親一人擔起經濟重擔,收入不豐,尚需撫養2名就學子女,經濟負擔沉重。 案號:99103【該生父親重病在家休養,母親一人擔起經濟重擔,日前又出車禍,住進加護病房,經濟雪上加 案號:99102【該生母親生病住院,家中經濟來自父親,尚有三位孩子就學,經濟壓力沉重。】 案號:99101【低收入戶,平日靠父母親打零工維生,父親日前因過度勞累二次中風,無法言語,生活起居無 案號:99100【低收入戶,父母離異,父親為退役榮民,該生罹患先天性腦血管畸形引發腦幹出血,於長庚救 案號:99099【父親輕度肢障,工作不穩定,母為外籍在工廠上班,微薄收入尚需撫養年幼子女,經濟十分困 案號:99098【該生自出生即遭父母棄養於保母家,不曾聞問,保母阿公阿嬤也近60歲,皆無工作,急需援 案號:99097【父親原於工地打零工,意外導致單眼失明,母親無工作,家中頓失經濟來源,急需援助。】 案號:99096【隔代教養,家庭生計由爺爺負擔,爺爺已高齡,所得微薄,十分辛苦,經濟困難,急需援助。 案號:99095【媽媽長期洗腎,家中經濟來源單靠父親擔任臨時工微薄收入,尚有子女就讀中,經濟困難, 案號:99094【家中經濟來源單靠父親微薄收入,母親需照顧要小弟弟無法外出工作,經濟困難,急需援助。 案號:99093【單親,由母親撫養,近日失業在家,失去經濟收入,急需援助。】 案號:99092【父親過世,母親離棄,由奶奶撫養,沒有經濟能力,單靠老人經貼過活,經濟困難。】 案號:99091【父親高齡80,沒有經濟能力,又需長期於長庚復診,父母又已離異,全靠叔叔接濟,收入並 案號:99090【單親,母親在他三年級時讓外祖母撫養,無奈外祖母罹癌病逝,全靠姑姑(未婚)工作養家, 案號:99089【父母您年紀已長,全靠大姊工廠工作養家,本身又罹患紅斑性狼瘡,導致無法工作,經濟困難 案號:99088【父親因遇裁員工作不穩定,無固定收入,家中還有年幼子女需媽媽在家照顧,經濟負擔沉重。 案號:99087【父親罹患舌癌於長庚醫院治療,母親收入微薄,除撫養小孩尚需龐大醫療費用,急需幫助。】 案號:99086【該生父親因心血管疾病於工作中猝死,喪失家中唯一經濟來源,尚有三名子女就讀,家中經濟 案號:99085【家中只有父親賺錢養家,母親罹患腫瘤,需龐大醫藥費,家中尚有三名子女就學中,經濟困難 案號:99084【該生患有肌肉萎縮症,日前在校由輪椅跌下,受傷住院,為中低收入戶,父親照顧無法工作, 案號:99083【父母離異,該生日前因小腦腫瘤病逝,父親在外地工作,尚有就學孩子,急需救助。】 案號:99082【父親日前顱內出血緊急住院,母親打零工維持家計,工作不穩定又需照顧父親,暫失經濟來源 案號:99081【列冊低收入戶,父親中風臥病在床,母親打零工維持家計,工作不穩定,急需救助。】 案號:99080【家中唯一經濟支柱母親罹患癌症,無法工作又需大筆醫療費,又有5名子女就學中,急需救助 案號:99079【家中經濟由母親負擔,工作是時薪工,收入微薄,經濟困難。】 案號:99078【父親日前凌晨返家途中,遭小客車撞擊當場死亡,家中僅母親一人工作負擔家計,經濟困難。 案號:99077【父母離婚,家中經濟由母親負擔,家中有三位尚在就學的孩子,家境清寒,經濟困難。】 案號:99076【父親罹患肝病住院,並幾次進出加護病房,家中經濟全由母親負擔,更需撫養三名子女,經濟 案號:99075【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單親,由父親獨力撫養,該生又需全天候專人協助生活起居,生活困難。 案號:99074【父親車禍過世,母親獨力撫養兩姊妹,以打零工維持,生活困難。】 案號:99073【父親過世,母親重病二年多,尚未痊癒,家中經濟單靠姐姐維持,生活困難。】 案號:99072【父母離異,低收入戶,經濟清寒,父親任職環保作業員,薪資微薄家庭經濟困難。】 案號:99071【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生,父親不詳,母親已過世,由母親友人照顧,而此友人也有自己家庭需 案號:99070【單親媽媽獨力撫養二個小孩,父親早逝,家中經濟僅單靠母親一人維持。】 案號:99069【父母離異,母親智能低,不識字,全靠外婆17000薪水維持,無力支付學費,生活困難, 案號:99068【低收入戶,該生與九十幾歲阿公相依為命,開學前阿公往生,暫住鄰居家。】 案號:99067【該生因父親家暴而安置與母親同住,父親前於工作時猝死,母親無工作靠同居人支助。】 案號:99066【該生父親因車禍傷及頸椎,目前四肢癱瘓在家,母親靠賣滷味維生,收入不豐尚須負擔父親復 案號:99065【該生父親罹患癌症去世,母親失業中,並有7名子女就學中,經濟困難。】 案號:99064【父親是唯一的經濟支柱,擔任餐廳服務員,薪水微薄,母親近日因病開刀,家中經濟陷入困境 案號:99063【清寒證明家庭,家中經濟依賴父母親擺流動夜市維生,加上父母身體狀況差,家中經濟困難。 案號:99062【父親感冒住院後,心臟停止成植物人,母親在爺爺開的自助餐幫忙,家中有五位子女就學中, 案號:99061【低收入戶,父親癌症去世,母親在大樓做清潔員,家中二位子女就學中,經濟壓力沉重。】 案號:99060【父親失業,只能以打零工方式維持,母親一人工作,家中仍有三位子女就學中,經濟壓力沉重 案號:99059【父親失業已久,母親家管,家中仍有三位子女就學中,經濟壓力沉重。】 案號:99058【父母離異,跟著67歲爺爺和61歲奶奶(中風)一起住,爺爺在家做家事照顧中風奶奶,無 案號:99057【父親靠撿拾廢紙廢鐵變賣維生,母親為外籍且領有殘障手冊,經濟困難。】 案號:99056【母親為外籍,目前無固定工作,平日以打零工維生,經濟困難。】 案號:99055【低收入戶,父母離異,母親為外籍,微薄薪資獨自撫養二子,經濟困難。】 案號:99054【父親過世,母親離棄(坐牢),由祖母撫養,祖母並無收入,單靠老人津貼過活,經濟困難。 案號:99053【父親過世,母親一人在外做工,家中仍有四名子女就學中,經濟困難。】 案號:99052【低收入戶,父母親收入皆不穩定,家中環境破舊不堪,衣物經媒體披露已有捐贈足夠,經濟仍 案號:99051【低收入戶,父親以臨時工維生,收入微薄尚需撫養六名子女,經濟相當困難。】 案號:99050【父親年邁過世,家中僅靠父親遺留半俸每月一萬元維生,母親為外籍人士無工作,經濟困難。 案號:99049【該生罹患急性淋巴性白血病,只有靠父親一人工作支持,並有四名子女仍在就學,經濟困難。 案號:99048【父親車禍重傷,暫寄療養院,智力受損亦失去工作能力,母親尚能工作,收入微薄,經濟壓力 案號:99047【單親,低收入戶,母親智能有些障礙,目前跟嬸嬸住在一起,工作收入微薄,經濟壓力沉重。 案號:99046【父親過世,低收入戶,母親獨力撫養三名子女,臨時工收入微薄,經濟壓力沉重。】 案號:99045【父母離異,由母親撫養,收入不豐,又遭前夫債務拖累,經濟壓力沉重。】 案號:99044【父母離異,為家暴保護家庭,目前由母親撫養,目前無業無收入,生活困頓。】 案號:99043【家境清寒,該生及其兄皆為中度身心障礙生,只靠父親任保全員,收入微薄,生活困頓。】 案號:99042【父母親工作不穩定,收入微薄,難以負擔多名在學子女及家中開銷,生活困頓。】 案號:99041【父親從時臨時工,收入不穩定,尚需撫養78歲老人家及孩子,生活清寒。】 案號:99040【該生本學期從大陸轉到本校就學,因此需大陸、台灣兩地兩地奔波,母親工作不穩定,生活清 案號:99039【單親,目前跟母親生活,母親工作不穩定,生活清寒。】 案號:99038【單親,目前跟父親生活,父親從事臨時工,收入不穩定,急需援助。】 案號:99037【家中孩子眾多有七名,都在就學中,父母從事臨時工,收入不穩定,急需援助。】 案號:99036【祖父過世,家中只有祖母、該生和該生弟弟三人,因祖父過世原低收入戶遭到取消,急需援助 案號:99035【母親日前意外過世,父親在山上開輪胎行,山上車少收入不固定,急需援助。】 案號:99034【父親打零工為生,母親在家照顧孩子,有三名子女需要撫養,生活清寒,急需援助。】 案號:99033【父母雙亡,由外祖父母照顧,外祖父擔任學校警衛工作,生活清寒,急需援助。】 案號:99032【單親,平日父親在外工作,一周返家一次,日常生活由祖父母照顧,生活清寒,急需援助。】 案號:99031【孩子父母親早於孩子五歲時即失去聯繫至今,由祖母撫養,日前祖母罹癌,無法工作又需大筆 案號:99030【父母親因故破產信用凍結,目前靠賣水煎包為生,因繳不出健保費,孩子和母親都無法看病, 案號:99029【母親罹患癌症接受化療,家中單靠父親打零工維生,收入不穩定,負擔沉重。】 案號:99028【單親,由母親撫養二名子女,受到經濟不景氣影響,自98年減薪至今,負擔沉重。】 案號:99027【單親,由母親撫養,該生罹患白血病第四期,醫療費用龐大,未照顧孩子無法外出工作,負擔 案號:99026【單親,由母親撫養四名子女,平時以打零工維生,日前右手因工受傷在家療養,失業中,負擔 案號:99025【父親目前失業,媽媽因要照顧身心障礙孩子無法出外工作,負擔沉重。】 案號:99024【父親日前重病往生,單靠外籍媽媽打零工維生,尚需撫養二名子女,負擔沉重。】 案號:99023【低收入戶,父親日前罹癌過世,以花上大筆醫療費,母親尚需撫養四名子女,負擔沉重。】 案號:99022【父母分居中,由父親撫養兩名子女和老人家,以打零工維生,經濟負擔沉重。】 案號:99021【單親,由母親撫養,目前寄居娘家,並且失業中,需撫養二名子女,經濟負擔沉重。】 案號:99020【父母雙亡,由祖母撫養,而祖母年事已高,無謀生能力,負擔沉重。】 案號:99019【父母親離異,由母親撫養,目前居住房子並非自有,且母親工作為臨時擴大就業,負擔沉重。 案號:99018【父母親離異,由父親撫養,父親長期在外工作,目前與嫂嫂代為照顧,經濟負擔增重。】 案號:99017【父親過世,母親在外地工作,鮮少回家,由祖父母撫養,而祖父母靠微薄補助過活,生活困頓 案號:99016【父母親離異,由父親撫養,日前父親失業,生活陷入困境。】 案號:99015【父親中風,母親長期洗腎,無法工作,只靠長子微薄收入支持,經濟壓力沉重。】 案號:99014【父親日前嚴重車禍,造成癱瘓行動不便,對原就沉重的家計更是雪上加霜。】 案號:99013【該生自出生即由祖父母撫養,父親對家裡不聞不問,而祖父母已76、61歲,還要撫養三名 案號:99012【該生被生母遺棄,現由媽媽朋友同住,但未完成收養手續,而養母經濟不佳,生活困頓。】 案號:99011【父親長期外地工作,由祖父母照顧,祖父身體需要療養,經濟困頓,負擔沉重。】 案號:99010【父母以打零工為生,政府就業方案於12月底結束,目前失業,並有五名子女需要撫養,負擔 案號:99009【父親做復育團的工作,媽媽無業,並有三名子女需要撫養,急需救助。】 案號:99008【父母以打零工維生,經濟狀況相當差,並有五名子女需要撫養,急需救助。】 案號:99007【父母離異,由父親撫養三兄妹,父親於98年底過世,並未留下財產與住所,暫住大伯家。】 案號:99006【父母親以打零工為生,暫駐自行搭建的工寮,收入微薄。】 案號:99005【父母離異,由父親撫養,收入不穩定(臨時工),近日並涉入官司,仍再籌措和解金,急需援 案號:99004【父母離異,由母親撫養,因山上就業機會少,故託外婆照顧,母親也尚未找到穩定工作。】 案號:99003【父親過世,與母親及祖父母同住,祖父身體欠佳,祖母患精神疾病,生活困頓。】 案號:99002【父親入監服刑,由花蓮搬回外婆家住,外婆與母親皆無收入,生活困難。】 案號:99001【該生罹患威廉氏症,周邊肺動脈狹窄及心室中膈缺損住院,接受血管支架手術,家中經濟困難 案號:98282【該生罹患血癌,進行化療,而父親二年前亦罹患癌症,家中經濟大多靠母親維持,十分困難。 案號:98281【低收入戶,家中人數達8人,三位姐姐領有身障手冊,父親打零工維生,母親無工作能力,生 案號:98280【該生屬中度智障生,父親因案入獄,母親離家毫無音訊,由年事已高姑姑照顧,壓力沉重。】 案號:98279【單親,由母親獨自撫養兄妹,每月靠15000元贍養費,經濟拮据。】 案號:98278【單親,由媽媽撫養,外婆、哥哥陸續病逝於長庚,經濟十分困難。】 案號:98277【父親罹患癌症,日前又復發,住進醫院,父親皆靠資源回收為生,父親癌症住院,經濟十分困 案號:98276【母親遭父親家暴,目前寄宿親友家,工作不穩定,最近母親車禍受傷無法工作,生活陷入困境 案號:98195【單親,特教多重障礙,母親罹患惡性腫瘤,目前進行化療,完全無收入,急需協助。】 案號:98194【父親吸毒燒炭自殺,母親獨立撫養孩子,目前尚無找到工作,急需救援。】 案號:98193【父親90年肝癌過世,母親三年後也罹患肝癌,目前治療中,工作不穩定,生活困難。】 案號:98192【父親肝癌住院,母親在醫院照顧,無法上班,無收入來源,經濟困難。】 案號:98191【低收入戶,母親拾荒做回收,收入微薄,經濟困難。】 案號:98190【單親,父親因去年失業換工作,收入不穩,目前收入僅萬元。】 案號:98189【單親,從未見過父親,母親在台中,由外婆撫養,本無工作又罹患癌症,急需幫助。】 案號:98188【單親,家中經濟由母親負擔,本身還患有貝歇氏症候群,領有重大傷病卡,壓力沉重。】 案號:98187【清寒證明,父親重度腎功能障礙,換腎後體力虛弱,只能勉強打零工,母親壓力大罹患憂鬱症 案號:98186【該生為縣府寄養安置對象,原生家庭父親無工作,母親打零工;寄養家庭提供一切開支。】 案號:98185【父親長期洗腎,目前陷入深度昏迷,家中經濟靠外籍母親維持,收入微薄,急須救助。】 案號:98184【父母離異,由母親撫養,收入微薄,尚需撫養三名子女。】 案號:98183【父親入獄服刑,由姑姑撫養,經濟壓力大。】 案號:98182【父母離異,父親幫人作保導致債臺高築,母親擔任臨時人員,撫養四名子女,壓力沉重。】 案號:98181【單親,由母親撫養,目前失業中,原住屋又遭法拍,經濟困難。】 案號:98180【家境清寒,父母離異,由母親撫養,母親打工收入不穩定,生活困難。】 案號:98179【低收入戶,父親常年生病,併發症連連,家中經濟靠母親一人維持,生活窘困。】 案號:98178【單親,隨父居住,父無固定工作,經濟困頓。】 案號:98177【低收入戶,父親早逝,家中經濟由母親一人負擔。】 案號:98176【父親年後突然失業,靠母親打零工維持家計,且為外籍新娘,找工作不易。】 案號:98135【父親單眼失明,因此失去原工作,以打零工維生,母親無業,尚需養育四名子女。】 案號:98134【父母離異,雙方皆不願照顧孩子,將還子丟至保母家,由保母負起養育工作,造成額外負擔大 案號:98133【父親中風,母親為大陸籍配偶,為照顧父親無法外出工作,加上龐大醫療費,經濟負擔甚重。 案號:98132【父親因病過世,母親自由業幾近無收入狀態,收入不穩定。】 案號:98131【父親一月底意外墜樓身亡,母親罹患子宮頸癌,目前失業在家,處境堪憂。】 案號:98130【父母親皆失業,無收入養家,尚欠大筆債務。】 案號:98129【父親失業,母親被迫休無薪假,經濟陷入拮据。】 案號:98128【父母親在市場賣包子維生,收入不豐,家中經濟陷入困境。】 案號:98127【父親因病過世,母親目前待業中,經濟困頓。】 案號:98126【父親過世,母親獨力撫養,收入微薄,經濟困難。】 案號:98125【母親住院多年,父親行蹤不明,由祖父母撫養,收入微薄,經濟窘困。】 案號:98124【家中經濟由父親支撐,因父親失業,又需撫養三名子女,無力支付所需。】 案號:98123【領有清寒證明,父母相繼失業,尚有三名子女需撫養。】 案號:98122【單親,孩子是重度肢障,由父親撫養,收入又不穩定,經濟困頓。】 案號:98121【父親於寒假突然失業,母親無業,目前靠高中的兄姐打工,生活陷入困境。】 案號:98120【父親遭裁員失業,靠媽媽些微收入支撐,又常放無薪假,收入銳減。】 案號:98119【父親過世,一家三口靠母親獨立支撐。】 案號:98118【家中唯一經濟支柱父親,因病成植物人狀態,母親撫養五名就學子女,負擔沉重。】 案號:98117【父親以開貨車為業,母親專職照顧身障兒,無法工作,家庭經濟負擔重。】 案號:98116【父親去年即休無薪假,至年底失業,現正不斷找工作中,家中仍有三名子女就學。】 案號:98175【母親過世,父親服刑畢不知去向,兄姐皆在寄養家庭。】 案號:98174【父親失業,靠母親打工微薄薪水維持,經濟困難。】 案號:98173【父親過世,母親計時方式上班,日薪約500元,尚需撫養二名孩子,經濟拮据。】 案號:98172【低收入戶,母親工作負擔經濟,收入微薄,父親身體不佳,失業中。】 案號:98171【低收入戶,單親家庭,由母親獨力撫養,工作不穩定收入微薄。】 案號:98170【家中經濟由父親一人負擔,公司常放無薪假,造成收入銳減,弟弟治療又需自費,負擔沉重。 案號:98169【父親領有殘障手冊,為臨時工,母親為外籍配偶,為家中經濟主要來源,收入微薄。】 案號:98168【低收入戶,父親已七十歲,無業,家中有兄姐二人殘障無法行動,需要照顧。】 案號:98167【父親過世,母親獨力撫養四子女,負擔很重。】 案號:98166【父親失業中,母親為外籍新娘,工作不易,收入微薄,經濟困難。】 案號:98165【母親車禍造成肢障,領有證明,父親因照顧妻女致工作不穩定,處境堪憐。】 案號:98164【父親車禍成植物人,由母親照顧,無法外出工作,生活由祖父負責,經濟壓力大。】 案號:98163【父母離異,由父親撫養,工作不穩定,經濟狀況不佳。】 案號:98162【父母離異,父親收入不豐,房屋又遭法拍,以搬回與祖父同住。】 案號:98161【父母長期失業,祖母拾荒,日前父親突然病故,家中尚有四名年幼子女。】 案號:98160【父親罹患食道癌,母親辭去工作照顧,收入中斷,急須救助。】 案號:98159【父親車禍雙腳骨折,影響工作,母親在家修改衣服補貼家用,經濟困難。】 案號:98158【父親市場擺攤,經濟不景氣,收入頓減,該生為身心障礙,母親無業。】 案號:98157【單親家庭,由母親撫養,日前又幫人作保,被倒300萬,經濟困時陷入困境。】 案號:98156【父親肝硬化(肝昏迷),母親失業中,目前暫借助別人家。】 案號:98155【父母離異,由母親獨力撫養,日前失業,全無經濟來源,急待援助。】 案號:98154【父親2/9病逝,母親為外籍新娘,謀生不易,目前無工作,急待援助。】 案號:98153【父母分居,家中經濟只靠父親一人支撐,而父親日前失業,目前打零工維生。】 案號:98152【父親遭裁員,母親遭減薪,目前分居中,急待援助。】 案號:98151【母親因精神疾病,無法工作,父親目前待業中,頓失工作,家計無以維生。】 案號:98150【領有清寒證明,家中經濟由父親負責,父親近日生病,無法工作,家中經濟頓時困難。】 案號:98149【父母離異,父親因腳傷失業許久,家中無人工作賺錢,只靠伯父補助日用品。】 案號:98148【清寒證明,父母皆聾啞人士,父無工作,母一人養家,經濟困難。】 案號:98147【單親,低收入戶,父親開刀造成肢體障礙,無法工作,無經濟收入。】 案號:98146【父母親於年後入獄服刑,目前由不良於行的祖母撫養,無經濟收入。】 案號:98145【父母親分居,父親收入不穩定,母親收入微薄,尚需撫養三名子女。】 案號:98144【父親骨癌治療中,母親照顧父親無法工作,家中經濟頓失依靠。】 案號:98143【單親家庭,母親癌症開刀,失去工作,急須救助。】 案號:98142【父親過世,母親無工作,只靠奶奶種菜維生。】 案號:98141【父母親及三位兒女皆為輕度智障,家中經濟全靠阿嬤資源回收獨撐。】 案號:98140【父親工傷意外成植物人,家中經濟由母親獨撐,尚有二名子女待撫養。】 案號:98139【父母未婚生子,行蹤不明,目前由寄養家庭撫養,負擔沉重。】 案號:98138【父親靠資源回收維生,母親無業(外籍新娘),家中尚有其他子女待撫養。】 案號:98137【父母親皆無薪假中,無固定收入,長子發展遲緩,復健治療中,次子就讀幼稚園,負擔沉重。 案號:98136【父親過世,由姑姑撫養,負擔重。】 案號:98135【父親單眼失明,因此失去原工作,以打零工維生,母親無業,尚需養育四名子女。】 案號:98134【父母離異,雙方皆不願照顧孩子,將還子丟至保母家,由保母負起養育工作,造成額外負擔大 案號:98133【父親中風,母親為大陸籍配偶,為照顧父親無法外出工作,加上龐大醫療費,經濟負擔甚重。 案號:98132【父親因病過世,母親自由業幾近無收入狀態,收入不穩定。】 案號:98131【父親一月底意外墜樓身亡,母親罹患子宮頸癌,目前失業在家,處境堪憂。】 案號:98130【父母親皆失業,無收入養家,尚欠大筆債務。】 案號:98129【父親失業,母親被迫休無薪假,經濟陷入拮据。】 案號:98128【父母親在市場賣包子維生,收入不豐,家中經濟陷入困境。】 案號:98127【父親因病過世,母親目前待業中,經濟困頓。】 案號:98126【父親過世,母親獨力撫養,收入微薄,經濟困難。】 案號:98125【母親住院多年,父親行蹤不明,由祖父母撫養,收入微薄,經濟窘困。】 案號:98124【家中經濟由父親支撐,因父親失業,又需撫養三名子女,無力支付所需。】 案號:98123【領有清寒證明,父母相繼失業,尚有三名子女需撫養。】 案號:98122【單親,孩子是重度肢障,由父親撫養,收入又不穩定,經濟困頓。】 案號:98121【父親於寒假突然失業,母親無業,目前靠高中的兄姐打工,生活陷入困境。】 案號:98120【父親遭裁員失業,靠媽媽些微收入支撐,又常放無薪假,收入銳減。】 案號:98119【父親過世,一家三口靠母親獨立支撐。】 案號:98118【家中唯一經濟支柱父親,因病成植物人狀態,母親撫養五名就學子女,負擔沉重。】 案號:98117【父親以開貨車為業,母親專職照顧身障兒,無法工作,家庭經濟負擔重。】 案號:98116【父親去年即休無薪假,至年底失業,現正不斷找工作中,家中仍有三名子女就學。】 案號:98115【依家五口全靠父親一人工作賺錢,母親照顧癌症祖母,生活艱困。】 案號:98114【父親身體欠佳,僅以打零工賺取些微金錢,母親是外籍新移民,工作不易,生活拮据。】 案號:98113【父親領有極重度植物人身心障礙手冊,家中經濟靠母親支撐,經濟壓力沉重。】 案號:98112【父親去年即失業至今,母親無業,尚有年幼子女待養。】 案號:98111【父親過世,母親日前失業,目前打零工維生。】 案號:98110【父親開刀無法行走,失業多時,母親負擔經濟來源,壓力沉重。】 案號:98109【父母離異,日前父親帶兩名子女自殺。】 案號:98108【父親因病過世,由母親獨力撫養,日前又遭公司裁員,頓失經濟來源。】 案號:98107【母親去年被資遣,父親受無薪假影響收入不穩定,經濟壓力大。】 案號:98106【單親,由父親撫養,日前父親不幸猝死,留下二子,急需救助。】 案號:98105【雙親失業中,無經濟來源,因自有房屋,無法申請低收入戶,經濟吃緊。】 案號:98104【單親,母親獨立撫養兩名子女,薪資微薄,經濟負擔大。】 案號:98103【低收入戶,單親,母親獨立撫養四名子女,經濟負擔大。】 案號:98102【父親、祖母相繼中風,母親離家出走,無人負擔經濟,暫由姑姑照顧。】 案號:98101【低收入戶,家中經濟由母親一人獨撐,負擔沉重。】 案號:98100【父親重病住院已一年餘,母親專職照顧父親,無經濟來源,借住親戚家。】 案號:98099【雙親失業中,尚有三名子女需撫養,負擔沉重。】 案號:98098【低收入戶,父母離異,由母親撫養,收入微薄,經濟壓力大。】 案號:98097【低收入戶,母親腦部開刀住院,僅父親工作維持,負擔沉重。】 案號:98096【師突發重病,住院治療中。】 案號:98095【領有清寒證明,工作收入不穩定,生活貧困。】 案號:98094【低收入戶,父親過世,外籍母親獨力撫養一雙兒女,生活困頓。】 案號:98093【父母離異,由母親照顧,家中先前即背負許多債務,加上工作不穩定,生活壓力大。】 案號:98092【單親家庭,母親獨力撫養子女,工作不穩定,生活困頓。】 案號:98091【單親家庭,外籍母親獨力撫養二名子女,工作不穩定,生活困頓。】 案號:98090【該生其一兄一弟皆屬重度肢體障礙,媽媽全力照顧,父親山上務農收入不穩定。】 案號:98089【父母雙亡,由伯父撫養,經濟備感壓力。】 案號:98088【父親因病失業,家中無其他就業人口,經濟狀況不佳。】 案號:98087【母親開雜貨維生,日前因病住院,家中頓失經濟來源,生活陷入困境。】 案號:98086【家中成員一連遭逢意外及病痛,經營之小吃店又生意不佳,生活困頓。】 案號:98085【父親過世,母親待業中,目前以借款辦理父親後事。】 案號:98084【父親過世,母親獨力撫養五子,經濟壓力沉重。】 案號:98083【父親失業,僅靠祖母臨時工薪水支撐,日前因壓力大,自殺未遂,急需救助。】 案號:98082【父親日前失業,家中頓失經濟來源,生活開支無著。】 案號:98081【父親於1.15罹患肺癌過世,家中經濟全賴母親獨撐,急需援助。】 案號:98080【全家僅靠父親開貨車微薄薪水支應,經濟拮据。】 案號:98079【父親罹患重病,家中只有母親一人工作養家,生活貧困。】 案號:98078【單親家庭,母無收入來源,寄住舅父家,家庭經濟拮据。】 案號:98077【單親家庭,父親工作不穩定,需撫養4名未成年子女,家庭經濟拮据。】 案號:98076【單親家庭,母親靠臨時工維生,需撫養3名未成年子女,家庭經濟拮据。】 案號:98075【父親過世,母親無固定工作,需撫養3名未成年子女,家庭經濟拮据。】 案號:98074【父母離異,由父親獨立撫養5名子女,低收入戶,生活困苦。】 案號:98073【父母離異,由母親獨立撫養4名子女,以打零工維生,生活困苦。】 案號:98072【父親工作不穩定,身體也有病痛,生活困苦。】 案號:98071【父親照顧養家,母親重度憂鬱症在娘家休養,生活困苦。】 案號:98070【家中經濟困難,收入微薄,母親為聾啞人士,急需幫助。】 案號:98069【家中經濟由父親開卡車維生,收入微薄,急需幫助。】 案號:98068【低收入戶,家中子女眾多,父母收入不穩,急需幫助。】 案號:98067【父母離異,由他人撫養。】 案號:98066【父親車禍無法工作,由媽媽微薄薪水養家,尚需撫養5個孩子,經濟負擔很大。】 案號:98065【父母意外雙亡,由伯父照顧,需撫養6名子女,負擔沉重。】 案號:98064【單親家庭,母親獨立撫養3個小孩,以打零工維生,負擔沉重。】 案號:98063【單親家庭,母親獨立撫養2個小孩,以打零工維生,負擔沉重。】 案號:98062【低收入戶,父親過世,母親打零工維生,生活困難。】 案號:98061【母親過世,父親在外打零工維生,由祖父母照顧,生活艱困。】 案號:98060【父母親無工作,投靠外公外婆,生活艱困。】 案號:98059【家中大人失業,老老小小共八口,僅靠打獵及自產蔬菜過活。】 案號:98058【父母離異,由父親撫養,靠打零工貼補家計,收入不穩定,尚需撫養年邁父母,負擔沉重。】 案號:98057【父母離異,由父親撫養,靠打零工貼補家計,收入不穩定,負擔沉重。】 案號:98056【父母離異,由母親撫養,靠打零工貼補家計,收入不穩定,負擔沉重。】 案號:98055【父母離異,由奶奶撫養,家中經濟不豐,負擔沉重。】 案號:98054【父母離異,由父親撫養,並另娶外籍妻,負擔沉重。】 案號:98053【單親家庭,由母親撫養,平日由外婆照顧,學生並有腦部疾病,負擔沉重。】 案號:98052【父母離異,由父親撫養,工作不穩定,急需援助。】 案號:98051【單親,母又因意外墜崖身亡,由阿姨撫養,工作不穩定。】 案號:98050【父母離異,由父親重菜維生,尚需撫養兩子女與爺爺、奶奶,生活清苦。】 案號:98049【父母離異,與外公同住,生活困頓,家徒四壁。】 案號:98048【父母親以打零工維生,家中收入不穩定,又需撫養多名小孩,經濟負擔沉重。】 案號:98047【家中收入不穩定,又需撫養三名小孩,經濟負擔沉重。】 案號:98046【低收入戶,父親身體不佳收入不穩定。】 案號:98045【低收入戶,經濟狀況不佳,唯一收入來源靠父親打零工。】 案號:98044【單親,母親照顧植物人大兒子,無法外出工作,生活困頓。】 案號:98043【母親離家,父親打零工,經濟來源不穩定。】 案號:98042【父母均領有殘障手冊,家中無經濟來源。】 案號:98041【低收入戶,父母離異,父親獨立撫養五子女,壓力沉重。】 案號:98040【低收入戶,父親生病手術後癱瘓,母親獨立撫養三子女,壓力沉重。】 案號:98039【母親過世,父親獨立撫養二子,父親擔任臨時工作,收入微薄。】 案號:98038【低收入戶,母親獨立撫養三子女,母親擔任臨時工,收入微薄。】 案號:98037【父親過世,母親獨立撫養三子,收入微薄。】 案號:98036【父親開刀無法工作,母親找不到工作,目前靠學校營養午餐及借錢度日。】 案號:98035【單親家庭,由媽媽撫養三名子女,工作不穩定。】 案號:98034【單親家庭,由外籍媽媽撫養,工作不穩定。】 案號:98033【父親過世,母親獨立撫養三個孩子,目前借住娘家。】 案號:98032【該生和弟弟與外婆同住,靠撿拾垃圾維生,其母在外地工作,收入有限。】 案號:98031【父母離異,由母親獨立撫養,日前又面臨失業。】 案號:98030【單親撫養,媽媽無固定工作,收入不穩定。】 案號:98029【父親擔任清潔隊臨時雇員,家中成員多皆靠此份薪水維持。】 案號:98028【父母親收入均微薄,負擔頗大。】 案號:98027【父母離異,與阿嬤、叔叔同住,負擔沉重。】 案號:98026【父母離異,由母親撫養,家境不寬裕。】 案號:98025【父親遭公司裁員,目前以打零工維生,生活困頓。】 案號:98024【單親家庭,外籍母親獨立撫養二名子女,以打零工維生。】 案號:98023【父母親失業無工作中,目前以打零工維生。】 案號:98022【父親經商失敗欠債並入獄服刑,由母親工讀並償還債務,負擔沉重。】 案號:98021【父親腳部骨折開刀,無法工作,僅靠外籍妻子微薄薪水養家。】 案號:98020【父親車禍導致重大創傷,無法工作,母親待業中。】 案號:98019【父親過世,母親憂鬱症強制入院治療,完全無收入。】 案號:98018【父親生病無法工作,由母親獨立撫養,尚有四名子女在學,負擔沉重。】 案號:98017【父母雙亡,與二伯同住,而二伯失業中,無力負擔。】 案號:98016【父母離異,三名子女由母親撫養,靠家庭手工,薪資微薄。】 案號:98015【父親過世,母親工作不穩定,無力負擔兩兄弟學雜費。】 案號:98014【父母離異,父親並坐牢中,寄住於善心人士家中。】 案號:98013【父手臂受傷無法工作遭裁員,姆為外籍配偶工作不易。】 案號:98012【父母離異,父入獄服刑,家中三名幼兒由年邁祖母撫養。】 案號:98011【父入獄服刑,母另有小孩未同住,目前靠伯父微薄收入撫養。】 案號:98010【父親病逝,由母親打零工獨立撫養。】 案號:98009【單親媽媽撫養2名兒女,又遭遇減薪,經濟拮据。】 案號:98008【低收入戶,工作給薪不穩定,又需撫養4名子女。】 案號:98007【單親撫養,又遭減薪,生活環境不佳。】 案號:98006【父親癌症病逝,母親待業中,急需協助。】 案號:98005【父母入獄,由外婆阿姨撫養,而皆失業中。】 案號:98004【父母雙亡,由阿嬤及舅舅舅媽撫養,生活貧困。】 案號:98003【父親中風,無工作能力,母親打零工,收入微薄。】 案號:98002【低收入戶,父親服刑中,母親失業。】 案號:98001【母親撫養,失業中,許久無收入,日前又發生車禍,急待救助。】 案號:97012【父親發生跌倒意外,送入加護病房,家庭經濟陷入困境】 案號:97011【父親肝硬化、食道腫瘤,家庭經濟陷入困境】 案號:97010【自殺身亡】 案號:97009【會員教師先生突罹血癌】 案號:97008【罹患肺癌】 案號:97007【罹患卵巢癌的孩童,只靠父親支撐經濟重擔,母親除照顧該生還得照料哥哥,實需支援。】 案號:97006【孩童母親因患躁鬱而跳樓往生,家計僅賴父親開計程車維繫。遭此變故,尤需伸出援手。】 案號:97005【孩童父親罹患食道癌,原家中經濟支柱頓失。家裡長者及姊妹眾多,生活陷入困境。】 案號:97004【孩童罹患骨癌,父親老邁,母親身體狀況不佳,家計僅靠老父退休俸維持,十分需要協助。】 案號:97003【家中發生火災,父親葬身火窟,該生三度灼傷觀察中,現僅母維持家計,企盼援手救助。】 案號:97002【車禍使單親的學生脊椎錯位、全身癱瘓,生命危急,陷此困境,亟需援助。】 案號:97001【該生罹患淋巴癌又轉移至骨髓,母辭工作照料,又因龐大醫療費僅父肩負,實為沉重。】 案號:96010【罹患乳癌】 案號:96009【罹患直腸癌】 案號:96008【罹患乳癌】 案號:96007【該生罹患「惡性骨肉瘤」,原只賴父親擔任臨時工的家計,更顯困頓,亟需予以協助】 案號 : 96006【父親因病過世,家中的經濟重擔全由母親一肩扛起】 案號 : 96005【父親驟逝,母親已離家,家中僅剩姑姑和該生,經濟依怙頓失】 案號 : 96004【三代同堂,全賴父親打零工維持家計,父親又罹患癌症,生活頓時陷入困境】 案號 : 96003【該生為單親,母親收入微薄,居所為養雞工寮,母女三人生活困窘】 案號 : 96002【家庭遭逢變故,母親獨力撫養四個小孩,經濟狀況堪慮】 案號 : 96001【罹患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師會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4 下午 02:11:11
「哪些孩子的家庭真正遭逢困難、需要協助?」其實老師最清楚! 桃園縣教師會公益救助基金成立於95年,96年起運作至今滿五週年,五年來透過各地基層教師的協助與發現,讓五百多位遭逢家庭巨變的孩子們得以受到及時的協助,有些故事常令人鼻酸、流淚! 桃園縣教師會認為現代老師對社會公益不能置身事外,對需要幫助的學生更不能視而不見,所以,匯集老師們的愛心成立公益救助基金,提昇教師會之社會價值與形象! ● 感謝與加油! ㄧ封受救助家長的信:「教師會老師:感恩你們,敬愛的老師們您好:您們的關心與關愛,我與兒子收到了,急助金新台幣五千元也收到了,此刻的心情”我”不知如何形容您們對我的關愛,日後我們父子會用堅強,來報答老師們對我們父子的關心。千言萬語我與東※只能向老師們,再度說聲謝謝,真的謝謝您們的幫助……」──道盡收到公益救助基金的心情!這是本會持續送出更多溫暖的支持力量。 也有學校校長及家長會致贈感謝狀予本會,但我們還是要感謝所有教師會的會員老師,因為有大家的愛心集結,才讓桃園縣教師會得以有能力向需要的家庭伸出雙手、送出溫暖! 我們仍然要向所有接受救助的家庭說聲:加油!也要向所有付出愛心的老師說聲:謝謝! ● 「真愛100,關懷寶貝,不一樣的兒童節!」──公益救助大家做,累積真愛,讓愛蔓延! 社會貧富差距越來越大,校園環境已不復以往,尤其最近籠罩在校園霸凌的低氣壓中,這些弱勢或特殊的孩子,有時不經意的就成為被霸凌的對象,桃園縣教師會發起這項「真愛100,關懷寶貝,不一樣的兒童節!」活動,是希望喚起更多人共同來關懷弱勢與特殊的學生,所以,今年繼續以行動表達對社會的關懷,邀請台茂購物中心、卡通尼樂園、桃園汽車客運公司等單位共同主辦「『真愛寶貝』關懷特殊及弱勢學生活動」,也獲得桃園家扶中心、國立桃園啟智學校、桃園縣國中小校長協會的協助辦理,希望累積真愛,讓愛蔓延! 本會將在兒童節前夕,3月30日,邀請特殊及弱勢學生體驗「魔術表演」,到全國最大室內兒童主題樂園「卡通尼樂園~魔法城堡」,現場將有活潑逗趣的人偶、小丑、魔術師等,與孩子們同樂,這些都是弱勢的學生平日無法輕易體驗到的,桃園縣教師會和所有合辦單位提供了全程免費的活動,讓特殊及弱勢學生有個不一樣的學習,讓這些孩子們共度不一樣的兒童節! 當日活動內容: 一、 下午2:00-3:00 超級變變變(魔術表演) 二、 下午3:00-4:00 歡樂世界(卡通尼樂園) 活動後本會亦將致贈向「喜憨兒社福基金會烘焙坊」訂購之餐點,希望給喜憨兒們支持! 台茂購物中心行銷部吳修林經理表示:「台茂購物中心長期關懷弱勢團體,不遺餘力。今年度特別與桃園縣教師會合作,招待一百多位師生於3月30日前來半日遊。除了在1樓「微笑劇場」安排了精采的魔術表演與遊樂園歡樂體驗,還準備了小點心及飲料。台茂購物中心希望藉此讓特殊及弱勢的學生能感受到社會的溫馨與關懷,並鼓勵老師走出校園主動關懷特殊及弱勢學生,且促進各校老師的彼此交流,凝聚更多的共識。同時也期待透過贊助本次活動,拋磚引玉,有更多企業願意關懷需要幫助的人們,主動伸出援手,讓社會更溫馨,越來越好!」 莫凡比餐飲集團總經理方立寰更是在公益的活動上不缺席,他們對於關懷特殊及弱勢學童,相當的有責任感,也樂意舉辦這類活動。至於桃園客運董事長吳運豐更是二話不說的全力支援及配合,讓我們感受社會上一股溫馨的暖流。 桃園縣教師會理事長羅焜榮說:「經濟不景氣,有越來越多的弱勢家庭,無法期待政府的照顧,唯有匯集各界的關懷與支持,讓社會仍有溫暖!教師組織當仁不讓,呼籲公益救助大家做!」 桃園縣教師會100年「真愛寶貝」公益活動,開始起跑!歡迎「桃園縣各公私立學校之特殊及弱勢學生、家長、特教教師、本會會員報名參加,報名方式詳見桃園縣教師會網頁,或電話洽詢(03-4280368 邱芳穎小姐)。 「公益救助大家做,累積真愛,讓愛蔓延!」--讓我們共同關懷特殊及弱勢學生! 發稿日期:2011.03.17 新聞聯絡人:理事長羅焜榮0911238812 副理事長彭如玉0952461367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4 下午 02:15:53
<DIV class=plainMail>高雄縣教師會整理有關【溫書假】議題大事紀
整理:高雄縣教師會 劉亞平
溫書假,權責單位在教育部和教育局,法令怎麼規定,老師就怎麼做。
溫書假,學生放鬆,老師閱卷,是家長有意見,教育主管機關才會管。
說實話,學生和家長如果能讓教育主管機關收回成令,我們真的沒意見!
整理【溫書假】大事紀如下:
●96年01月09日,教育部公函:重申各校考試期間無所謂「溫書假」避免溫書假。
●96年01月17日,教育部發佈新聞稿:重申各校於校內各項考試期間,仍應依法行政避免溫書假之安排;如因考試期間之需求,調整上課作息,學校應基於教育本質,學生學習需求,安排學生在校複習課業,教師在校批改考卷或進修,以有效提昇學習成就,促進學習動機。
●96年04月16日,教育部重申:根據「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公私立高中(含)以下學校不得放溫書假,而且溫書假沒有法源依據,如果學校擅放溫書假,學生在校外發生安全問題,校方要負責。
●98年04月22日,教育部公函:「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未授予各校安排「溫書假」之規定,國中小有關定期評量應避免溫書假之安排。
●98年05月18日,高雄縣政府公函:函轉教育部有關國民中小學定期評量當天得否安排溫書假疑義。
●99年02月08日,我代表高雄縣教師會至教育部出席「教育部與教師會座談會」,當面跟吳清基部長建議,教育部應處理「溫書假」的議題。教育部明令高中職以下學校不得放溫書假,但很多學校還是照放不誤,萬一學生溫書假放出問題,學校和教師一定吃不完兜著走。
●99年06月24日,教育部召開「研商中小學定期評量日之下午安排溫書假事宜會議」,會中達成決議:高中、高職、國中及國小之定期評量日均不宜提早放學。
●99年07月02日,教育部發函各縣市政府:檢送99年06月24日「研商中小學定期評量日之下午安排溫書假事宜會議」之會議紀錄。
●99年09月08日,教育部發布全面取消溫書假說明:高中、高職、國中及國小之定期評量日均不宜提早放學,基於考量學生受教權益、家長監護權責,國民中小學於定期評量(即段考)日之下午應避免安排溫書假,提早放學。
●99年10月19日,高雄市政教育局函:高中、高職之定期評量日均不宜提早放學;其作息安排(調整),由學校考量學生受教權益、家長監護權責、教師專業職責、學校行政規劃及相關法令規定決定之。
●100年03月09日,高雄市政教育局函:各校不得於定期評量日下午提早放學或安排相關自主學習活動。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牛奶瓶報報(過往電子報)網址:http://www.kcta.org.tw/milkping/milk.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4 下午 07:39:41
<DIV class=plainMail>【登發國小針對教學日誌事件聲明】
●●●1000315登發國小校長郭福裕來信●●● ================================================================================ 寄件者:nanakochen </DIV><DIV class=plainMail>寄件日期:2011年3月15日星期二 下午 1:07 收件者:milklyp@ms69.hinet.net 副本:ni1534@yahoo.com.tw 主旨:登發國小並非受葉妮娜督學指示
劉理事長您好:
本校部分行政人員上週二〈3/8〉到楠梓區援中國小進行策略聯盟參訪,發覺援中國小「班級日誌」內容格式可行,於是購買相同的班級日誌簿本並請老師照辦。此項作為並非葉妮娜督學所要求辦理的,在此特地向教師會澄清。
登發國小 郭福裕 敬上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牛奶瓶報報(過往電子報)網址:http://www.kcta.org.tw/milkping/milk.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5 下午 03:35:41
<DIV class=plainMail>高雄縣教師會公開回應【教學日誌】的問題
「原高雄縣教師」請注意!目前沒有法令規定教師要寫【教學日誌】或《班級日誌》,學校和督學不能片面強迫大家寫!
100年03月08日,高雄縣教師會劉亞平理事長與曾莉莉組長至教育局拜會人事室蔡亮長主任,針對【教學日誌】獲得答覆也是如此!
高雄縣、市合併,縣、市原有法規失效,應該另行訂定法規,或宣告暫行適用,但宣告暫行適用的法規,只限於原轄區適用。
所以,新高雄市議會目前沒有通過「高雄市各級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自治條例」,對「原高雄縣教師」來說,這項法規等於不存在。
但是,因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針對「高雄市各級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自治條例」宣告暫行適用,所以對「原高雄市教師」是有效力的。
因此,就算依照「高雄市各級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自治條例」,教師要寫【教學日誌】,也只是「原高雄市教師」要寫,但「原高雄市教師」有寫嗎?存疑?
各位老師,縣市合併之後,我們發現了一件事,就是有人滿嘴「仁義道德」,但實際卻是「偷拐搶騙」,不要「聽」他們怎麼說,而是要「看」他們怎麼做!
PS.這議題,教育局人事室主任說應該要「低調處理」,但就是有些人狀況外,搞到要我們公開說明,「原高雄縣教師」要挺住,「原高雄市教師」醒醒吧!
轉貼相關的留言和信件:
●●●1000314高雄縣教師會留言板●●● ================================================================================ 姓名:教師會員 日期:2011/3/14 下午 03:54:33 主旨:已經吵翻天了 90.6.21高市府教人字第19382號「高雄市各級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規定【教師之授課及查堂規定如下:教師應按課程表時間授課,並應於每節授課開始時,在學生點名簿或教學日誌簽名。教師授課時由教務處負責查堂,上課鈴響五分鐘後到堂授課者為遲到,下課鈴未響前離開課堂者為早退,上課鈴響十分鐘後到達課堂者,或下課鈴未響前五分鐘離開課堂者視為曠職。教師日課表由教務處抄送人事單位備查,並將教師遲到、早退、缺(曠)課等情形隨時用書面通知人事單位辦理。】 敬請高雄市教育局趕快修正自治條例並行文至學校,到底要不要寫《班級日誌》?教師和行政已經吵翻天了!
●●●1000314高雄市教師的來信●●● ================================================================================ 劉理事長您好 :
我是OO國小教師會會長OOO,日前提到葉督學交辦學校要老師寫教學日誌一事,上週教務處要各學年主任去開會討論,發表看法,大家都覺此舉擾民,並不想寫,但今早開教師晨會,每位導師桌上即各放一本班級日誌,要求老師交代一位學生填寫制式部分,其餘空格老師依實際狀況填,會後有許多老師不想理,就將班級日誌擱置開會桌上,怕事的就拿走去寫,第四節我沒課,教務主任來找我談是要有怎樣的公文才能寫日誌,我說只要教育局有發文給原高雄縣各校要求要寫班級日誌,我們也會照做,不要只有葉督的片面之詞就要增加老師的負擔,就此教務主任離去。
午休時間即有會員老師來說,學校放話要科任老師每上一節課就自己到開會室去一一填寫,反正學校行政已照辦發下班級日誌,等葉督學來,沒寫的導師們就自己去跟督學寫報告,老師們心思單純,也很乖,有些老師心生恐慌,已自開晨會的簡報室拿回班級日誌要填,學校此舉無異是各個擊破。
想請問理事長是否有何方法可幫本校老師們?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牛奶瓶報報(過往電子報)網址:http://www.kcta.org.tw/milkping/milk.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7 下午 02:02:15
<DIV id=yiv7583069> 【2011/03/11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DIV id=yiv7583069container><DIV id=yiv7583069content><DIV id=yiv7583069mainColumn><DIV class=yiv7583069post><DIV class=yiv7583069postHeader><DIV class=yiv7583069postInfo>桃園縣政府的傲慢,不是桃園縣教師會見識過,桃園縣大堀溪文化協會的夥伴們利用了公共電視的公民記者平台,以影像與文字紀錄了這些公僕的嘴臉,在此轉寄給各位,讓我們共同關心。 ================================================= 冷峻的衙門 傲慢的公僕-生態浩劫下的魚兒冤情難昭雪 </DIV></DIV></DIV></DIV></DIV></DIV>資料來源:公視公民新聞(點選上排藍字,可連結觀看影像) 10 十月, 2010 22:33 冷峻的衙門 傲慢的公僕-生態浩劫下的魚兒冤情難昭雪 由 大堀溪小兵 發表於 [ 生態環保 ]
10月8日下午3點,大堀溪文化協會三位常務理事和熱心會員阿文共四位,前往桃園縣政府環保局要和事先透過局長室專線楊小姐聯繫好的環保局長見面,為930大堀溪生態浩劫(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66378)下的魚兒冤魂請命。
我們以一顆誠懇的心,懷抱著憧憬和期待,也準備了豐富的簡報資料,希望吳縣長任命的環保局陳世偉局長能傾聽在地第一線河川守護員的心聲。
豈料………以下新聞畫面沒有了,但是,請耐心的看文字搞,看看我們在桃園縣環保局面對顢頇、傲慢的官員的待遇:
到了環保局,我先到秘書室想請教聯繫的楊小姐,看看今天約好簡報的會議室在哪裡,豈料,迎接我的是發布10月4日環保局有爭議新聞稿(見文後附錄和我們的質疑)的湯學新專員以及稽查科長陳永信。一見面湯專員就先要求我們今天的會談不可以對外發佈相關資料。身為公民記者的大堀溪小兵理事長當然據理力爭,小兵說有共識共同發表,沒共識的各自表述,沒得到同意,湯專員後來直接說:做不到的話,就取消這場會談。
然後旁邊一位大部分時候雙手交叉在胸前的,看起來像白面書生的先生說話了,他說新聞稿是他指示發布的,接著質疑我們在桃園新聞網(http://tnews.cc/03/newscon1.asp?number=98233)相關議題回應上的一些所謂專業不專業的問題,原來他就是陳局長。大堀溪小兵此時想到還在中堂等待的三位夥伴,向局長表示是否可以先請他們進來?
局長說:沒有說他們可以來呀 小兵:有啊,是秘書室楊小姐特地問我們會有幾個人來,我說有四、五人啊! 局長:名單呢? 小兵:這需要名單嗎? 局長:怎麼沒有名單?昨天中油公司來拜訪,他們就提出名單來啊! 小兵:那現在寫可以嗎? 局長不置可否後說:可以談,你一個人到我的局長室來談 小兵:是不是應該到會議室談,因為我們有準備簡報 局長:會議室做簡報?我怎麼不知道有簡報?(此時湯專員表示有,怪的是專員知道,該知道的局長卻不知道,秘書小姐是怎麼傳達的呢?還是專員才是真正的局長?) 小兵:有啊,我為此再打電話向楊小姐請求,當時楊小姐還特地查了會議室使用表,說沒問題的啊! 局長:簡報播給科長看就可以了 小兵:我們正是因為在兩年來的巡守經驗裡發現稽查科有許多問題,要來反映給局長,怎麼叫我們播給他們看? 小兵看局長沒有意思要傾聽我們的意見, 只好說:這是已經聯繫好要在有簡報設備開的會議,如果只能一個人談不能讓我們的夥伴進來,我們不談,如果對談後不能對本次會談發表相關資訊,我們也沒必要談。
此時局長和眾官員都不表示意見,小兵也沒有必要久留的離開了。 就這樣,四個小市民千里迢迢的在事先約好的會面裡,來到堂堂桃園縣政府的環保局,沒有一口水喝,顯然還被當成有敵意的對待,那些在9月30日清晨因不明廢液枉死的大堀溪魚兒,就更別談有什麼權益了! 領教了環保局長的傲慢與無禮後,回程我們在猜測,接下來向去年縣長選舉選前和我們簽訂「還我有魚的溪流運動」,保證「任內會致力於讓桃園溪流有魚,甚至有溪哥」的吳志揚縣長信箱反映,會是什麼樣的結局?
閱聽的觀眾朋友們也可以先做個預測,吳縣長主政下的桃園縣環保局能不能找到元兇,以告慰930大堀溪生態浩劫下的魚兒冤魂。
(事件全程有客家電視台的一位關心大堀溪生態號浩劫案的記者在場見證)
我們的聲明
一、這是一場事先約定好的人民與局長的互動會議,有四、五個人會參與,也有要做簡報給局長瞭解,這是和局長室專線楊小姐確認的,為什麼環保局長不知情?湯專員卻知道?這個行政系統有嚴重的錯亂。
二、局長不知道有四、五個人要來?局長不知道這是有簡報的會議?這是我們老百姓的錯嗎?如果是,我們可以摸摸鼻子走人:既然不是,當局長的怎麼可以拒絕我們的夥伴進入?吳志揚縣長任命出這樣顢頇的公僕?把我們的夥伴當毒蛇猛獸?
三、這個見面會議是聯繫好要做簡報給環保局長聽的,當局長的不知道有簡報已經很離譜,竟然還輕率的表示「簡報給稽查科長看就好了」。等到我們反映「正是因為在兩年來的巡守經驗裡發現稽查科有許多問題,要來反映給局長,怎麼還叫我們播給他看,局長卻不看?」後,當局長的竟然連想看的意願都沒有?是怕看到家醜?還是急著包庇部屬?這是什麼公僕?什麼主管呢?桃園縣的環保生態在這種官員的領導下會有什麼未來可期待呢?
四、桃園縣政府環保局搞戒嚴嗎?公開的談論不敢負責?為什麼不能採訪?
五、我們認為桃園縣環保局的運作有嚴重的缺失,職司稽查的單位也有很多的失職(證據在我們的簡報裡),我們在此呼籲帶領200萬縣民的吳縣長應該立即派員調查本案件,嚴厲懲處怠慢人民的失職官員;並且接受我們到縣長室做簡報,因為你派任的環保局陳世偉局長傲慢到不願傾聽我們老百姓的心聲。
公民新聞記者大堀溪小兵在觀音的報導
附錄 以下為環保局新聞稿全文
大堀溪死魚事件縣府相關單位依權責處理
觀音鄉大堀溪魚群死亡事件,桃園縣政府環保局稽查科於9月30日下午2點30分據報前往現場勘查。經查訪大堀溪文化協會及河川巡守隊隊長林錦堂,26日清晨即發現有小魚浮屍,30日則大小魚隻全數暴斃。
經現場以試劑檢測,並無氰化物及銅、鋅、鎳等重金屬反應,現場pH值6.7、水溫29度、溶氧量6.7mg/L,河川透視度良好。稽查科人員在大堀溪2號 橋河水採樣後送本局檢驗科檢測。並依權責,將魚屍2條和河水2瓶,送本縣動物防疫所分析檢測;通知水務處河川科於當天進行魚屍清除。
10月1日水務處持續進行魚屍清除作業。本局至魚群死亡之上游河段上富橋發現有釣客垂釣,釣客表示該橋段並無死魚。 由相關資訊顯示,此次大堀溪魚群死亡事件,應係不肖業者偷排廢液所導致。但亦不排除是最近農田進行農藥噴灑,在清洗農藥噴桶所造成之可能性。
至 於部分當地民眾質疑,污染致魚群死亡事件附近,有一家從事鐵桶及塑膠桶回收場之業者可能造成污染。唯稽查人員並未發現當時有清洗桶子情事,而業者表示只是 洗桶子外表灰塵,桶內並無廢液。但業者回收之鐵桶和塑膠桶,並無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環保局乃依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告發並限期改 善。
新聞發佈:桃園縣政府環保局稽查科長陳永信0933248665 新聞連繫:環保局專員湯學新0921250524 我們的回應 第一,說「應係不肖業者偷排廢液所導致」,這是廢話,但是說「不排除是最近農田進行農藥噴灑,在清洗農藥噴桶所造成之可能性」的研判就很不專業,現在第二期稻作已經結穗,噴灑農藥的可能性低,再說,現在大堀溪沿線的農地幾乎都休耕了,要使用大量農藥來瞬間毒死整條溪的魚,這是機率極低的事(何況農藥也不便宜),如此把責任推向農藥的危害,已經是很錯誤的方向誤導
再者是有關洗桶業者處理的說法就更離譜,新聞稿中說「稽查人員並未有發現洗桶子情事」。稽查人員稽查時間是在30日下午,魚群死亡是29日夜間到30日清晨,強酸導致魚兒死亡是瞬間的事情,現在前後時差逾12小時,業者這樣的說法,稽查人員也能接受?只以「鐵桶和塑膠桶,並無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做「依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告發並限期改善」的處分交代,實在太草率。如果這是可能的嫌疑犯,應該是先嚴密的調查業者週邊環境狀況,例如該業者排放口以下的河段底泥;或先查封業者現場,以免業者湮滅證據才對,如今的說法,簡直是在先為業者洗罪嫌。
有這樣的環保公務人員,難怪業者們可以有恃無恐,也難怪在地的環保團體做起來是那麼無力!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師會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8 下午 08:32:34
<DIV class=plainMail>1000307教育局函:修正幼稚園課後留園服務行政費不得逾占總經費百分之二十為原則
100年03月07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發函修正「高雄市公立暨國小附設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第10點,行政費不得逾占總經費百分之二十為原則。
幼稚園部分做到了,國小部分目前還在拖,我們呼籲國小科【顏奇坪】科長,拿出一點行政效率,不要再拖了,幫家長省錢,要快點做!
●●●1000307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函●●●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7日 發文字號:高市四維教幼字第1000012437號
主旨:修正「高雄市公立暨國小附設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第10點,並自99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業經本局100年3月1日100年度第5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案修訂重點為教師鐘點費,以占總經費百分之八十為原則,行政費不得逾占總經費百分之二十為原則,由學校依實際狀況核實支用,收費不敷支應時,以支付鐘點費為優先。 三、旨揭條文請至本局網站(www.kh.edu.tw)/法令文件下載/幼兒教育科/公文附件 區下載。
正本:本市各公立暨國小附設幼稚園 副本:高雄市幼教協會、高雄縣幼稚教育學會、高雄市教師會、高雄縣教師會、高雄市心家長協會、高雄市各級學校家長協會、高雄市愛教育家長學校家長會會長聯合會、高雄縣家長教育改革協會、高雄縣家長協會、高雄縣校長協會、本局幼兒教育科
局長 蔡 清 華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牛奶瓶報報(過往電子報)網址:http://www.kcta.org.tw/milkping/milk.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8 下午 08:38:39
<DIV class=plainMail>陳菊市長,高雄市政府應誠信地遵守縣市法規整併會議的決議!
最近,針對【高雄市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傳言高雄市教育局有可能會選後翻臉不認帳?
高雄縣市合併,針對【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規範】,在選前已經有共識和決議,教育局應該遵守!
99年06月04日,高雄縣市合併學管法規整合研商會議,決議:【由高雄市教育局邀集高雄縣教育處、縣市教師會、家長會…等單位組成小組討論。】
99年07月22日,高雄縣市合併學管法規整合研商會議,決議:【以「高雄縣縣立國民中學超額教師介聘要點」為版本,細節部分請高雄縣市教師會再協調。】
我們呼籲,陳菊市長應督促蔡清華局長堅守「誠信」,有關「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規範」,應該依照選前縣市法規整併會議的決議,不能選後就不認帳!
轉貼相關的會議記錄:
●●●990604高雄縣市合併學管法規整合研商會議紀錄●●● ================================================================================ 高雄縣市合併學管法規整合研商會議紀錄 時間:99年6月4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 地點:高雄高商百齡大樓3樓會議室 主持人:高雄市教育局郭副局長金池、高雄縣教育處李處長黛華
案由十: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規範,提請討論。 決議:由高雄市教育局邀集高雄縣教育處、縣市教師會、家長會…等單位組成小組討論。
●●●990722高雄縣市合併學管法規整合研商會議紀錄●●● ================================================================================ 高雄縣市合併學管法規整合研商會議紀錄 時間:99年7月22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 地點: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第一會議室 主持人:高雄市教育局陳副局長金源、高雄縣教育處徐科長易男
案由七: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規範,提請討論。 決議:以「高雄縣縣立國民中學超額教師介聘要點」為版本,細節部分請高雄縣市教師會再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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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9 下午 12:32:38
1000227自由時報:高雄縣教師會提證據 教局讓步
100年02月27日,自由時報的報導:【高雄縣教師會提證據 教局讓步】,課後收費議題,可望告一段落。
不過,蔡清華局長留一個話尾:『蔡清華表示從未說過教育部有來函,而是說曾電話向教育部請示。』
如果,【蔡清華局長】的「最新說法」成立:那就是各報記者亂寫了?那就是教育部官員說謊了?
各位看官,台灣時報、教育廣播電台、國語日報、聯合報的記者通通聽錯亂寫新聞,可能嗎?
轉貼1000227自由時報的報導:
●●●1000227自由時報的報導●●● ================================================================================ 縣教師會提證據 教局讓步
〔記者朱有鈴/高雄報導〕針對公立及國小附設幼稚園課後留園收費爭議,縣教師會公布教育部回函、直接讓證據說話。
教育局長蔡清華則表示,會依教育部回函內容、從這學期開始調整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比率為八十%及廿%。但也表示從未說過教育部有來函,而是說曾電話向教育部請示。
昨教師會公布教育部來函,內容寫著「將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之比率修訂為八十%及廿%,因符合前開減輕家長經濟負擔及行政費不超過卅%之原則,爰未違背本部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之規定,亦不影響補助款之請領。」
劉亞平強調,縣教師會處理事情除了事前溝通、採取動作前警告,事後也願留人餘地,只有在窮盡手段仍無法解決問題時,才會公開事件、接受公評。因為不想讓問題陷入口水戰,所以選擇直接讓證據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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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9 下午 12:33:29
<DIV class=plainMail>國中兼任行政教師授課節數高高平應該快要解決了!
國中兼任行政教師授課節數高高平的問題,感謝本會顧問【伊斯坦大議員】、【陳慧文議員】、【吳利成議員】、【劉德林議員】的支持與協助,最近應該快要解決了!
高雄市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高高平」,這是教育法規整併會議的共識,也是蔡清華局長多次在局務會議公開的承諾,但目前是「跳票」狀態。
100年01月11日,高雄縣教師會與【伊斯坦大議員】拜會【蔡清華局長】,蔡清華局長在議員和媒體面前,也承諾教師授課節數會做到「高高平」。
100年02月14日,高雄市教育局發文:『兼行政人員減授課節數,以原高雄縣市之規定現況實施,暫不調整。』蔡清華局長的公文,違背陳菊市長與蔡清華局長自己的承諾!
高雄市教育局的公文一出,引起原高雄縣很多學校反彈,痛批這是「一市兩制」、「縣市歧視」,高雄縣教師會接獲反應,也馬上委請本會顧問瞭解處理。
最近,得到訊息,這個議題,因為【伊斯坦大議員】、【陳慧文議員】、【吳利成議員】、【劉德林議員】等顧問的努力,應該快獲得解決了。
所以,大家應該感謝幫忙處理的議員,我們等待教育局的最新公文,看高雄市教育局是否改正,希望蔡清華局長這次不要再「黃牛」了!
轉貼相關的公文和批評:
●●●1000214高雄市教育局公文●●●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高市四維教中字第1000007399號 主旨:有關國中教師99學年度第2學期授課節數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教師授課節數修正如下: (一)導師部分:原高雄市國文14節,其他16節;原高雄縣國文14節,英數自社15節,健藝綜16節;修正為國文14節,其他15節。 (二)專任教師部分:原高雄市國文18節,其他20節;原高雄縣國文18節,英數自社20節,健藝綜22節;修正為國文18節,其他20節。 二、以上教師減課經費已編列局統籌款,因本項增列經費屬新興計畫,須經議會審議通過,始得實施,惟為安定教師人事及維護學生學習權益,教師排課均維持原排定課務授課,不作調整,俟議會通過後,導師及專任教師因新授課節數標準授課,須減授節數者,改以兼課核給兼課鐘點費方式辦理,並暫不受每週兼課最高4節之限制,並追溯至99學年度第2學期。 三、其餘兼行政人員減授課節數,以原高雄縣市之規定現況實施,暫不調整。
正本:本市市立各國中(含高中附設國中部) 副本:本局國中教育科(存查)
局長 蔡清華
●●●1000222國中教學組長的來信●●● ================================================================================ From:ooo Sent: Tuesday, February 22, 2011 9:56 AM To: 劉亞平 Subject: 國中教師99學年度第2學期授課節數乙案
劉會長:
這件事不知您知道否?國中教師的到師及專任教師節數雖然已經統一,但是兼職行政教師的節數卻不相同(請參閱附件),2/14的來文中,第三點,兼行政人員減授課節數,以原高雄縣市之規定實施,暫不調整,不知為何無法同步,以本校為例,班級數32班,主任6節,組長10節,相同規模在原高雄市,主任4節,組長8節,就是少了2節,若您方便的話,能否替我們詢問或是爭取一下,謝謝。
另外,大高雄市教育局辦理工作相關會議,目前皆不支代課鐘點費,上星期2/17(四)在小港國中辦理攜手計劃說明會,記得當大家在反應派代問題時,當時的長官(記得是個科長)說,高雄市的派代是教育局和教師會協調出來的,他說這項說明會並未列在其中,所以無法派代。
以上兩點,若您方便,請幫我們爭取一下,謝謝!
OO國中教學組長 OOO
●●●1000215國中教師的留言●●● ================================================================================ 姓名:國中三等市民 日期:2011/2/15 上午 11:23:53 主旨:混蛋公文 今天來的新公文,是導師與專任教師的授課節數,這學期起可比照高雄市來計算,也就是國文導師14節(其餘15節),專任18節(其餘20節)... 最後一點居然寫說.... 兼任行政人員部份要按照原高雄縣作法,不比照高市標準!! 更~~天理何在~~ 根本是三等公民!!!!!!!!!!!!!!!!!!!!!!!!!! 氣憤!!爆怒!! 馬上打了五次電話要去罵!! 結果全部都忙線中!!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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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19 下午 12:40:04
<DIV class=plainMail>高雄縣教師會樂見教育局降低課後輔導照顧的收費
100年02月25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公開宣布:【自這學期立即降低課後輔導照顧的收費,調整課後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比率。】
課後收費的議題,經過【高雄縣教師會】不斷地努力和監督,善用論述和操作,最後終於有了好的結果,我們樂見教育局從善如流。
我們認為,教師組織,首要任務為【維護學生的權益】,高雄縣教師會說到做到,高雄市降低了,相信其他縣市應該也可以!
高雄縣市合併,大家都在調適,希望教育局也要有所調整和因應,教育局應放棄官僚和威權的心態,大家依法、論理、衡情地討論互動,這樣才是高雄市教育的福氣!
這個議題結束了,並不代表都OK了,因為有太多的問題,等待大家一起來處理,我們也希望問題透過溝通解決,不需要大家這樣「兵戎相見」,我們也不喜歡打,但被逼也只好上場!
轉貼相關的報導:
●●●1000225臺灣時報的報導●●● ================================================================================ 南部新聞 : 幼稚園課後留園服務收費比例為80%及20% 發表人 admin 於 2011/2/25 0:10:00 (3 )
〔記者呂珮琍高雄報導〕公立幼稚園課後留園費用設算爭議,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去函教育部請求明確釋示,教育局將依照教育部釋示辦理,修訂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比率,由百分之七十及百分之三十修訂為百分之八十及百分之二十為原則,於這學期立即據此新修訂的收費標準實施。
教育局表示,幼稚園課後留園服務班收費部分,因教育部原未規定收費標準,由各縣市自訂,原高雄市以鐘點費佔百分之七十,行政費佔百分之三十為原則;原高雄縣則以鐘點費佔百分之八十,行政費佔百分之二十為原則。
縣市合併協商會議時,雖曾達成「比照原高縣將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所佔總經費比例調整為百分之八十及百分之二十」的決議,但因後來接獲教育部發布的「鐘點費以佔百分之七十,行政費佔百分之三十為原則」的新規定,所以教育局才決定依教育部此一規定,修正鐘點費及行政費所佔比例,不料引發高雄縣教師會反彈,因此教育局立即去函教育部請求明確解示。
既然教育部的函示公文下來,明確表示,修訂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之比率為百分之八十及百分之二十,不影響補助款之請領,亦即教育局原本擔心的、也最在意的弱勢幼童照顧這部分,教育部已保証不會受到任何影響,所以教育局決定依照教育部此一釋示再提局務會議,將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之比率修訂為百分之八十及百分之二十,並於這學期立即實施。
國小課後照顧服務班收費部分,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所占比例,原高雄縣、高雄市並無差異,都是百分之七十及百分之三十,縣市合併後亦以此為收費標準。在接獲高雄縣教師希望修訂為百分之八十及百分之二十的意見後,教育局亦即去函教育部請求釋示,目前雖然函文尚未下來,但因其情況與幼稚園課後留園服務班收費情況相同,亦應不致於影響弱勢學童的補助款的申請,教育局將比照幼稚園課後留園服務班收費標準,將再邀集高雄縣市教師會、校長協會及家長團體研議國小課後照顧服務班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比率修訂為百分之八十及百分之二十為原則,同樣於這學期立即實施。
此外,考量家長經濟負擔,教育局將研議修正「高雄市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補充要點」,將教師鐘點費由四百五十元調降為四百元,當然行政費占總收費之比例亦修訂為以百分之二十為原則,由學校依實際狀況核實支用,並公布支用情形,以昭公信。
●●●1000225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 高市將調整課後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比率 更新日期:2011/02/25 16:36 洪慧瑜 高雄市教育局主秘王進焱表示,有關公立幼稚園課後留園費用設算爭議,高雄市教育局去函教育部請求明確釋示,教育部回函表示,修訂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之比率為80%及20%,不影響補助款之請領,也就是說教育局原本擔心的、也最在意的弱勢幼童照顧這部分,教育部已保証不會受到任何影響,所以,教育局決定依照教育部此一釋示再提局務會議,將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之比率修訂為80%及20%,並於這學期立即實施。
此外,國小課後照顧服務班收費部分,教育局也將比照幼稚園課後留園服務班收費標準,將再邀集高雄縣市教師會、校長協會及家長團體研議國小課後照顧服務班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比率修訂為80%及20%為原則,同樣於這學期立即實施。
而考量家長經濟負擔,教育局將研議修正「高雄市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補充要點」,將教師鐘點費由450元調降為400元,行政費占總收費比例也修訂為以20%為原則,並由學校依實際狀況核實支用公布,讓家長了解。
教育局強調,所謂行政費,內含水電費、材料費、勞健保費、勞退金、資遣費、獎金及意外責任保險等,教育局將把獎金修改為加班費,若發生收費不足支應情形,將以支付鐘點費為優先。 (2011-02-25 16:28:17 洪慧瑜)
●●●1000225國語日報●●● ================================================================================ 高市幼稚園留園費調為二八比
△高雄市幼稚園課後留園與國小課後輔導收費有新發展,教育局昨天收到教育部相關公函回覆後,決定調整幼稚園留園收費比例,行政費與教師鐘點費收費比例,可望由原先的三七比例,調為二八比例,每名幼稚園學生每學期將可少繳五百三十七元。(莊舒仲)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牛奶瓶報報(過往電子報)網址:http://www.kcta.org.tw/milkping/milk.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4 下午 09:23:29
<DIV id=yiv571091430> 【2011/02/21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教育部官員解決問題的能力,僅止於學校教育? 日前記者訪問我,對於「為搶救學生的閱讀力,教育部正研議將國中小國語文教科書部分單元課文內容篇幅拉長」的看法如何? 我嘆了一聲長氣──唉!為台灣的教育部官員的視野與解決問題的能力難道僅止於學校教育?甚至為了加長課文長度,連廣告詞「份量不變,價格也不變」的說詞都說出來了!真是冷到極點,實在質疑這些教育部官員的視野與能力! 學生的的閱讀能力問題哪是加長課文就可以解決的?近來看見教育部官員對於解決ㄧ些教育問題,好像只知道塞給學校就算是有交待了?殊不知閱讀能力的提升必須從更大更廣的角度著手,而且教科書的學習是一時的,建立學生多元閱讀習慣才是長久之道,像北歐的芬蘭就將閱讀從學校延伸到社區,並善用圖書館資源,打造親子共讀氛圍,不讓圖書館成為乏人問津的蚊子館。我們更看見芬蘭為推廣閱讀,學校逐步重視圖書老師。....這些,教育部官員看見了嗎? 在此轉寄相關文章 ========================================================================= ●人間福報 短文變長文 搶救國中小閱讀力 2011/2/15 | 作者:羅智華 【記者羅智華台北報導】為搶救學生的閱讀力,教育部正研議將國中小國語文教科書部分單元課文內容篇幅拉長,將原本四、五百字的國小課文,擴充為約一千字的長文,培養學生閱讀長篇文章的習慣,強化思考與邏輯能力,避免學生看到「長篇大論」就打退堂鼓。 國教司科長武曉霞表示,若教科書編撰作業順利,最快從一百零一年學年度開始,國中小國語文教科書就會「改頭換面」,部分單元將調整為長篇課文。 武曉霞指出,近年台灣學生參加國際閱讀評量時,出現閱讀能力下滑趨勢,不少學生對文章的思考與吸收只能停留在字面閱讀,無法深入內化,也不習慣閱讀長篇文章。因此,教育部決定修改教科書編撰方式,邀集學者專家討論,計畫拉長國中小教科書部分單元的課文篇幅,幫助學生從長文閱讀中提升邏輯思考與組織能力。 她強調,閱讀力的扎根與推動是中長程計畫,教育部並不是將每篇課文字數都拉長,而是將二至三個單元的內容整併成一個單元的長篇文章,藉此引導學生深入閱讀。此外,教育部也會請專家學者撰寫老師教學指引,透過教學範例示範協助老師進行課堂閱讀推廣。 雖然教育部立意良好,但有第一線教師擔心如此做法是否會淪為「治標不治本」。桃園縣山豐國小教師彭如玉表示,學童閱讀能力不如以往,部分原因是許多孩子從小就是打電腦、玩電動長大的圖像世代,過度依賴圖像學習,而不習慣深度閱讀。 她強調,教科書的學習是一時的,建立學生多元閱讀習慣才是長久之道,像北歐的芬蘭就將閱讀從學校延伸到社區,並善用圖書館資源,打造親子共讀氛圍,不讓圖書館成為乏人問津的蚊子館。 對此,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亦心有戚戚焉,他表示,他贊成教育部擴充課文篇幅,但閱讀能力的培養不能光讀課本,他建議,根據學生年齡層逐步扎根,幫助學生養成閱讀課外讀物的習慣,擴展閱讀視野。 =============================================================================================== 公視-獨立特派員 閱讀, 有多重要呢? 學習知識, 瞭解世事… 特別在孩子成長的過程裡, 是形塑人格的重要行為. 透過書本.. 偏遠弱勢的孩子可以延伸視野, 打破受挶限的世界, 未來有無限可能. 來到芬蘭一個17萬人口的城市, 城市裡的圖書館除了預算的支持, 還以許多貼心與創意的作為來服務當地的居民. 芬蘭人喜歡閱讀, 我們來看看遠高於台灣的借書率, 背後支持的是什麼樣的思維? http://www.peopo.org/innews/post/32811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6KCAM0LV0o ============================================================================================ http://teacherlibrarian.lib.ntnu.edu.tw/index.php?id=55 北歐兒童圖書館 芬蘭閱讀活動─從純推廣閱讀到培養選用資訊能力 周傳久 作者簡介:資深記者 聯絡作者 本文摘要 為推廣閱讀,學校逐步重視圖書老師。但從只是熱心的推薦相關書籍,到培養篩選使用資訊,又是另一層次。這類活動讓閱讀能力更聚焦目的和主題,但後續影響卻是非常廣泛。閱讀能力國際頂尖的芬蘭還有這樣的活動。 一早在芬蘭,中學生聚集在教堂活動空間。四周樹立許多像廣告看版的立牌,呈現亞洲、非洲、拉丁美洲最新的照片和總體發展資訊和兒童與青少年生活。這是全球三百多位芬蘭社會與醫療服務人員不時傳回芬蘭的資料,平時有很多存在圖書館,現在整理成一套遊戲。地上有許多方塊,每一面分別有各洲人權、教育、飲水、食物等主題資訊。桌上有類似大富翁的行走遊戲,走到不同地步的人可隨機獲得代幣並且翻閱一些提問卡片。 每兩位同學一組,分別從一個洲的人權、教育、飲水、食物等主題立場出發, 大家要從立牌以及地上的方盒子快速閱讀搜尋相關資訊,然後走完桌上遊戲拿著得到的代幣,各洲相同主題的同學們一起討論要怎麼運用代幣換得等值的資源和服務,來幫助有缺乏的地方。 這是芬蘭正規教育國中課程的一種,雖然主要是培養合作解決問題和同理別國苦難的學習,但是學生卻要大量閱讀並從中選擇要的資訊,然後和別的同學一起拼湊出更完整的情報圖像,以便決定最適合的資源投入海外服務。 這套遊戲是芬蘭外交部和教會一起設計,資料隨時更新。參與教材研發的人告訴筆者,對國中生來說,他們沒有一個人能在限時內讀完所有的資料,可是大家分頭去讀而後來聚集的時候,可以人人就其所知一起討論,讓資訊多且活。 如果從推廣閱讀的角度來看,芬蘭公立圖書館普及幾乎世界第一,學生下午三點半放學,很多人可以在公立圖書館自由選擇書籍,所以不一定都在繼續用學校圖書館。但在學校的時候,老師們把這麼有世界觀的資訊整理過變成限時遊戲,還有精美的圖片配合文字,因此學生在學校的時候不只得到圖書館老師提供一些書的方式鼓勵閱讀或培養閱讀能力。 有的同學因為參加過這種活動,大大增加讀報看新聞以及閱讀外國政情書籍的興趣。因為後來學生接觸媒體和更多介紹正經發展議題書籍時,會覺得更親切更有感覺。例如新聞報導中國大陸、尼泊爾、泰國等,在相關新聞發生時,他們就更想看。 這套活動的原始命名是「在意與認識你的鄰舍」,和某些比賽衝量而命名為「金博士」、「銀博士」的閱讀推廣價值觀也大異其趣。曾有位丹麥朋友看到「金博士」、「銀博士」名稱,問我學校是不是要把學生培養成一些商店前的招財貓,這是在說笑話,但似乎也不完全是笑話。 也許國內的老師們也可以從以上故事有些新構想,在台灣升學壓力依然很大每天已經要讀很多教科書的時候,把推廣閱設計得遊戲化,還結合到篩選和合作素養,是不是比只是衝量給獎勵和要求寫心得等方式更活潑有趣,讓更多同學有機會從活動中自然地得到比較有趣的閱讀經驗。 大學生運用學校圖書館有時是教授給個主題要學生自己去搜尋。但對國中生來說也許那樣的方式稍難,或者表面看不難但在現實社會難以激起多閱讀的動機。所以不時的整理書籍和新資料成一有系統的資訊展示或遊戲,也不失為一種鼓勵閱讀的途徑。從這個角度來設想學校圖書教師,不但是介紹圖書的人,恐怕還有些策展人的色彩,這讓我們對圖書教師的貢獻有更大的期許和想像空間。 ======================================================================================= 看長文就怕? 國小課文將加長 2011/02/15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目前國小國語課文字太少,平均每篇只有400字,學生一見長文就害怕。 記者薛荷玉/攝影 我國中小學生參加國際閱讀評比成績落後,學者分析,原因之一是小學生一看長文就害怕。教育部邀集學者專家開會決定,最快從101學年度起,國小國語課文長度將從每篇平均400字,擇一、二篇加長至1000~1200字;國中則將增加切合生活中語文需求的課文。 教育部國教司科長巫曉霞表示,目前國小的國語課本多分為4~5個單元,每單元約有3~4課,但每篇都只有400字左右,未來將擇1~2單元,將單元內的3~4篇短文改為一篇長文;整本課本的份量不變,價格也不變,不致增加學生及家長負擔。 巫曉霞說,很多教閱讀的老師,都會教學生運用重點摘要、預測後面文章走向、提出自己看法等閱讀策略,但若讀的文章都僅400字,很難發揮多樣閱讀策略。 在國中國文課本部分,巫曉霞表示,目前國一的課文長度約500~800字,國二800~1200字,國三則有1200字以上的長度,長度雖夠,但多偏向文學作品,較少生活應用文、圖表解釋等,未來也將補強。 參加檢討會議的台東大學特教系教授曾世杰表示,深入分析學生參加國際閱讀素養研究計畫 (PIRLS)的題目,發現針對小四學生測驗的第一題就是1500字講太空人上太空如何準備的文章,這是我國小學課本不曾出現的長度與類型,「看慣400字短文的學生,一看文章這麼長,就先嚇壞了。」 也有家長及老師認為,如學生沒有閱讀長文習慣,應鼓勵學生多閱讀課外讀物來補強,不一定要加長課文。但曾世杰指出,PIRLS測驗結果顯示,我國落在最後一等級及之後的學生占16%,他們並沒閱讀課外讀物的習慣;且有8成以上老師、校長都認為,課本是學生最主要的閱讀材料;因此,仍有必要在課本的編寫上改革。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師會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29 下午 05:47:55
<DIV class=plainMail>【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處理高雄市完全中學行政編制案大事記
記錄:陳俊成(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高中職委員會主任委員)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處理高雄市完全中學行政編制案,從6月2日開始,到現在還在追,一步一腳印,走過必留下痕跡,不會沒有任何的論述、行文、拜會、陳情、新聞稿,卻憑空跳出來「割稻尾」!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爭取完中編制的過程請參閱以下的大事記,這才是有專業、有組織、有戰力的教師團體:
●100年06月02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廖建中、高中職委員會主委陳俊成、政策部潘如梅、組織部李季謦和各校代表與高中職教育科金專員、許股長對談(科長臨時有事請假):達成在新的規範尚未完成之前,原縣、市立高中行政員額採用原有編制,包含原高縣副組長,暫不調整的共識。
●100年06月07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於電子報發表〈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中職委員會拜會教育局高中職教育科記錄〉一文
●100年06月27日,臺灣時報報導:【高縣完全中學與高市高中「大細漢差很多」。】。
●100年6月29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中職委員會主委陳俊成致電高中職教育科游科長,希望高雄市中等學校能在資訊教育推動上能高高平,讓6所原高縣完中可設置資訊執秘。游科長隨即表示會進一步與教育科技科協商,給予實質協助。
●100年7月19日,教育科技科楊智雄股長來電告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中職委員會主委陳俊成「已簽辦市立完全中學可設置資訊執秘及資訊組長兩項職務」,但所須經費由學校預算中自編。
●100年7月20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中職委員會主委陳俊成針對經費,致電高中職教育科游科長,游科長說明已在教育科技科的簽辦文件中載明由高中職教育科支應經費。
●100年7月28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中職委員會主委陳俊成致電原高市某完全中學,了解完中資訊執秘原由教育局進行補助無誤。
●100年7月29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中職委員會主委陳俊成接到高中職教育科游科長的來電,科長竟說「資訊執秘須完中各校自籌代課費用」,「不知高縣完中有副組長」。回應原高市完中的資訊執秘有補助、6月02日對談有書面為證下,科長回去作功課。
●100年8月1日,高中職教育科游科長來電通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中職委員會主委陳俊成將以「高雄市立國民中學兼行政職務教師減課標準表」套用至完全中學作為解套。明顯調降原高市、高縣既有的編制。
●100年8月6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中職委員會主委陳俊成再次寄送6月2日對談文件,表明共識及述求清楚,並針對教育局想魚目混珠的作法,表明嚴正抗議立場。
●100年8月8日,在「本市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暨職業學校組織規程研商會議」中【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中職委員會主委陳俊成提案:建請主管科針對100學年度原高縣6所高中的行政編制進行檢討及補救,以防原高縣高中行政編制不增反降,影響學生受教環境,高高嚴重不平。主席裁示:利用減授鐘點的方式進行補救,實際方案請主管科再行研議、施行。該會議中高雄市教師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亦有代表出席,但無任何表示。
●100年8月8日,於會後,高中職教育科游科長主動邀【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中職委員會主委陳俊成會談,科長在會談中提到目前推動國、高中班級數合併計算增加協辦行政、副組長人力以為補救。陳俊成則建議科長須進一步補齊原有編制人力,而非只框架在國中減課標準上。
●100年08月09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廖建中於電子報發表〈本市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暨職業學校組織規程研商會議記錄〉一文
●100年8月10日,教育局發文10所完中,教師兼辦行政職務,在教育局可補助的部分,須採用國中減課標準,且只適用於國中教師,並以國中班數為標準。
●100年08月13日,臺灣時報報導:【縣市合併,完全中學原高縣行政編制不增反降】
●100年08月15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於電子報發表〈1000813臺灣時報:縣市合併,完全中學原高縣行政編制不增反降〉一文
●100年08月15~17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中職委員會主委陳俊成致電原高市某完全中學及原高縣6所完中,各校「方才」明白8月10日函文的作法確實打擊到各校的編制及運作,須緊急處理。
●100年08月15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中職委員會主委陳俊成致電高中職教育科游科長,除提出抗議外,亦同時敦促教育局向各校了解8月10函文的處理現況。
●100年08月22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中職委員會主委陳俊成於電子報發表〈完全中學行政編制高高不平、擇差採用;教育局演出荒腔走版、又迴避溝通〉一文
●100年08月23日,自由時報報導:【完全中學行政編制 教局挨批】
●100年08月23日,教育局發布,有關「完全中學行政編制高高不平、擇差採用」新聞稿,文中只給出了協辦行政部分可以國、高中合併班數計算但副組長或資訊執秘的標準則未說明;另外,又給了許多眛於現況,自圓其說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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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1 下午 06:28:28
<DIV class=plainMail>1000209台灣立報:高雄災校重建 進度原地踏步
100年01月06日,高雄縣教師會與伊斯坦大議員召開【八八災區學校重建竟是一場「空笑夢」?】記者會。
【聯合報】教育局長蔡清華表示,近日內他就會實地了解災區學校重建狀況,並將在兩周內開會研議,提出解決辦法。
【國語日報】教育局表示,陳菊市長上任當天,到大愛園區了解情況,同時新年度編列預算,要求在一百年完成校舍興建。
【民眾日報】市府承諾今年完成4校校舍興建。高雄市教育局感謝教師會和市議員的關心與建議表示,期能先於100年完成災區校舍興建。
100年02月09日,台灣立報:【高雄災校重建 進度原地踏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說兩個星期解決,一個多月過去了,進度竟然原地踏步!
●●●1000209台灣立報的報導●●● ================================================================================ 高雄災校重建 進度原地踏步 更新日期:2011/02/09 00:07 呂淑姮
【記者呂淑姮台北報導】高雄縣教師會1月初曾召開記者會,指出災區學校災後重建進度緩慢,影響學生受教權益。理事長劉亞平表示,本來希望記者會後2星期內能看到民族、小林、民權3所國小與三民國中等重建有所進展,但如今過了年假,又碰上縣市合併、各機關還在磨合,看來還有得等。
校名談不攏
在慈濟杉林大愛園區內重建的民族國小,地點沒問題,但卡在校名談不攏,使得學校重建之路困難重重。民族國小校長張新榮說,校名和校舍是分開進行的兩個問題,就校名部分,已經開過2次公聽會。
一部分的家長希望用原校名「民族國小」在大愛園區重建,但另一部分的人士認為,園區內不只原住民,原本是原住民學校的民族國小也應加入各民族的特色,校名則使用「大愛」。
張新榮說,目前校名部分進度,已送交教育局裁示。學校立場只希望學生能夠有好的學習環境,「學校發展要靠社區」。張新榮期盼校舍進度能在9月前完工,讓學生在100學年內進入就讀。目前民族國小101位學生借用旗山國小校舍上課。
在民權國小校舍部分,校長吳庭育說,中研院開挖的文化遺址和工程進行區塊錯開,互相之間不會影響,目前已經動工,校方希望在9月份能讓學生到新校舍上課。
民權國小的學生共75位,14日開學後的新學期,還是只能暫時借三民國中的場地上課。吳庭育說,學生從家中到三民國中距離很近,走路可以到達,大家目前在隔出來的隔間中上課。
重建工程恐延後
小林國小校長王振書說,小林國小重建預定地在五里埔園區內,目前地仍然是私有地,地目尚未變更;法制面還未就緒,當然不能動工。王振書擔心,經費和土地問題會讓工程更加延後;教育局則預定本周要召開會議,討論小林國小土地問題。
小林的39位學生開學後,仍然要搭交通車,每天花一小時的時間走山路,到甲仙國小上課。王振書說,甲仙到關山之間的橋梁自88風災後沖毀尚未修復,學生出來上課要繞路;但過年前路況有再整修過,開學後應該會較好走。
高雄市教育局經縣市合併後,目前還在整併階段。各單位科長需要在鳳山、四維兩個行政區的辦公室之間來回跑,辦公區域還尚未統整。
聽取意見再決定
國小教育科科長顏奇坪說,關於民族國小校名問題,教育局要再進入社區聽取民眾意見,了解家長想法之後再做決定。但教育局希望,校名和校舍可以同時進行,如果慈濟能在3月底前將工程發包,學生可以更快進入新校舍就讀。
小林國小部分,顏奇坪則說,土地購買事項在進行中;但土地購價金額預算要送交議會審議,等待審議進行完畢之後才能談到變更地目與開工。
關於三民國中重建部分,主任葉一萱說,重建地點還是沒有定論。三民國中就讀學生來自民生、民權兩地,國中位於民權村,學生多為布農、鄒族,共86人。
葉一萱說,關於校舍重建地點,在原地重建是目前兩個村都較可接受的方案,也有人希望將學校遷到民生村的一處平台。但平台靠近加油站,地點仍有爭議。她說,教育局年前曾表示,會在年假後開協調會,請居民再就校舍地點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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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1/8/31 下午 06:29:49
<DIV class=plainMail>原住民學校主任針對「小處著眼」留言的回應
桃源國中吳振源主任,長期留在原住民鄉學校,在山上教書超過十年,歷經八八風災還在山上服務。
100年01月30日,高雄縣教師會留言版有人署名「高縣教師」,針對行政人員排課問題留言『小處著眼』。
100年02月02日,【桃源國中吳振源】針對「高縣教師」的留言提出回應,寫出很多偏鄉學校的心聲。
高雄縣市合併,陳菊市長承諾「高高平」,蔡清華局長也說會「高高平」,但底下官僚好像不甩!
原高雄縣、市學校行政授課節數應該在99學年度下學期「高高平」,國中、小部分還是有落差!
國小部分有努力了,國中部分好像沒動,請國中的行政人員檢附資料來檢舉,自己權益要爭取。
如果,原高雄縣、市國中行政人員授課節數沒有「高高平」,行政無法處理,那就訴訟解決。
針對這樣不公平的待遇,只要國中行政人員具名站出來,我們考慮幫忙申訴或打行政訴訟!
轉貼相關的留言和回應:
●●●1000202【桃源國中吳振源】針對「高縣教師」留言的回應●●● ================================================================================ 姓名:桃源國中 吳振源 日期:2011/2/2 下午 04:24:08 電子郵件:u1976421@ms21.hinet.net 主旨:回應100.01.30「高縣教師」之「小處著眼」
致「高縣教師」: 敝人已留真實校、姓名及電郵,請毋須質疑。 敝人自88年起即在該校, 90年退伍後, 接任行政至今。 不是調不走, 也不是山上比較爽, 要知原因, 請來山上走走。
「減課」? 當「老師」, 不是就要會上課嗎? 我還比較喜歡上課, 畢竟行政職只是因緣際會「兼任」而已。
請問12班以下是增何處室? 法令為何? 應該是6班以下將教務訓導分開, 比較有意義吧? 還是國小設輔導室? 再不然, 原高縣6班以下總務處「普遍」沒有事務組長, 您知道吧? 但, 怪了, 7班以上就可設置, 錢要花在刀口上吧? 對了, 貴校應該有專任主計駐校吧? 我們若要核主計章, 是要跑100多公里, 到鳳山, 而且, 跑這種業務的, 是沒在請差旅費的。 喔? 不夠遠嗎? 前天, 「親耳」聽南橫沿線某校所言, 他們之後竟然要跑到「旗津」。 若您覺得這是我們的命, 那我對您也「無言」了、、、
但是, 我們很少發聲, 因為, 我們也不需別人同情, 如果, 這些人的觀點, 都只是從「鳳山」或「高市」出發的話。
我是從平地來的, 但, 我不是「犯賤」不想調校, 但, 只是想維持一點點當老師的理想性!
●●●1000130署名「高縣教師」的留言●●● ================================================================================ 姓名:高縣教師 日期:2011/1/30 上午 03:29:48 主旨:小處著眼 我也是高縣教師,縣市合併,對高縣教師只有壞處沒有好處嗎? 得到好處的人不講話,得到壞處的人話一堆, 結果就變成「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無權、無糧、無援」? 這樣的說辭,公平嗎?
全高雄縣的行人員,100學年度起, 因為縣市合併,幾乎通通減課,有人發現嗎? 因為縣市合併,12班以下學校增設1處室,有人發現嗎?
因為縣市合併,99學年度下學期不能馬上比照原高雄市的行政人員減課, 就無言囉...?
教育局對於縣市合併,的確有思慮不周之處,我也不知該說什麼。 但持平而論,縣市合併,對高縣教師而言, 是利空?是利多?
半年後再來下定論吧
目前,只能希望、建議教育局能正視縣市間的差異, 儘快「高高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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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1 下午 06:30:33
<DIV class=plainMail>1000201自由時報:免錢的不用 學生成績計算系統千萬元換新
99年01月12日,高雄市教育局於光華國中召開【高雄市100年度國民中學校務行政電腦化系統整併第一次會議】。
會議資料白紙黑字寫著,原高雄市使用精誠資訊的【澔學ischool系統】,付款方式:超過16班學校(各校管理)30000元,16班以下學校(各校管理)20000元。
而且,高雄市打算進行全市系統整併,要求原高雄縣學校與廠商簽訂合約,100年暑假要達成一半學校的目標,剩餘一半於101年寒假更新完畢。
所以,原高雄市學校的校務成績處理系統,應該有付廠商費用,原高雄市國中約有40所,一年大概花費超過100多萬元,以後加上全市所有國中小,經費當更為可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和學校並沒有特別為這項花費編列預算和經費,所以各校可能從「業務費」或「學生電腦使用管理費」支出?教育局應該交代學校挪用什麼錢支付。
●【自由時報】報導:高市教育局科長戴淑芬聞言吃驚地說,原高雄市從來沒向學生收取過成績計算系統費用,「她第一次聽說」。 【劉亞平】回應:請戴淑芬科長徹查一下,原高雄縣、市學校是否都由學校業務費支出?有沒有學校從「學生電腦使用管理費」支出?「學生電腦使用管理費」是不是向學生收取的?
●【自由時報】報導:教育局電算中心也說,國中小學的成績計算都是使用教育局公家校務系統,從未收取任何一毛服務費。 【劉亞平】回應:高雄市國中明明使用精誠資訊的【澔學ischool系統】而且付費,教育局電算中心請搞清楚狀況再發言。
還有,原高雄市學校所有學校使用精誠資訊的【澔學ischool系統】,整體經費超過10萬元,是否應該依法公開招標和採購?
另外,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清楚交代一下:【精誠】、【宜佳】和【巨耀】三家公司是什麼關係?為何教育局的會議資料讓人看不清楚?
高雄縣市合併,很多事情曝光開來,如果高雄縣教師會的善意建議聽不下去,我們不排除請監察院或檢調單位來調查瞭解,或許可以讓證據攤在陽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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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01自由時報的報導●●● ================================================================================ 免錢的不用 學生成績計算系統千萬元換新 更新日期:2011/02/01 04:51
〔自由時報記者朱有鈴、郭芳綺/高雄報導〕放著高縣電算中心自行開發、免費的校務成績處理系統不用,未來高市國中小學生將一律採用民間開發版本,預估四百所學校花費達千萬元。
原高縣國小所使用的校務成績處理系統,是由高縣電算中心開發完成、免費提供給學校使用。另外針對國中部分開發的成績處理系統,原本也已有近五成學校試用,反應良好,重點是同樣免費。
高市教育局科長戴淑芬聞言吃驚地說,原高雄市從來沒向學生收取過成績計算系統費用,「她第一次聽說」。教育局電算中心也說,國中小學的成績計算都是使用教育局公家校務系統,從未收取任何一毛服務費。
教育局表示,其實原高雄縣、原高雄市都從未收取過成績計算系統的費用,不知這空穴來風的消息從何而來,如果有心人士造謠要收成績計算費用,請拿出證據來。
縣市合併後,為因應未來免試入學、國中常態編班等措施,所有國中小將採用同一套成績處理系統,但選擇的方案卻不是自行開發的免費版本,而是向民間業者採購。
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表示,接獲學校老師投訴,學校最晚在六月底前,必須統一轉換成目前高雄市的校務系統,每校一學年收取三萬元費用,學校可自行以業務費支付或向學生收費。
劉亞平質疑,原本高雄縣就已經有使用情況良好、運作順暢的系統可使用,但教育局卻放著免費的不用,寧可花錢向廠商購買,實在令人不解。
尤其教育經費有限,無力以業務費支應的學校只好把費用轉嫁家長身上,雖然平均下來每位學生繳交的費用可能僅數十元,但實在不該如此浪費。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牛奶瓶報報(過往電子報)網址:http://www.kcta.org.tw/milkping/milk.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1 下午 06:32:19
【全國教師會新聞稿2011.02.01】 粗暴加欺騙 執政者徹底黑箱作業 ~全國教師會對政府昨日處理公保優存的批判與聲明~ 批判 1. 考試院及教育部昨天同步宣布所謂公保優存再改革方案(九十四年以來第四次)並立即從今天起實施,一方面向外界宣稱一年將為國庫節省幾十億元,一方面竟然還宣稱讓六萬多名中小學教師多領,這是一個粗暴到極點、欺騙到極點的施政。 2. 作為各級公立學校教師的雇主──政府,它所承諾給予的待遇或退休給付,是受雇者的勞動條件。勞動條件不是不能改變,但要有文明的協商溝通程序。一個聲稱人權立國的政府,要改變其受雇者的給付內容,在記者會前半小時、生效前七個小時,才臨時告知新聞稿,對於這樣的施政,是尊重還是粗暴,社會自有公評。 3. 事實上昨天的方案和九十四年未變革前相比,是主管小減、非主管大減;教授小減、中小學教師大減。教育部卻跟著考試院的口徑,一再拿昨天的方案和九十五年初的方案比,刻意說成中小學老師將多領,大學教授將小扣,這是枉顧歷史發展,也是做小自己。事實上教育部感於公教生態的確不同,也曾經負責的在九十五年底針對當年年初教授與校長不減、中小學教師大砍的方案(所謂肥大官瘦小吏),主動提出改變基數的替代案(以改正八十四年公保優存基數被動手腳)並於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獲行政院、全國教師會支持,五個立法院黨團協商後,以1.45基數定案簽字,經立法院長宣讀在案。然而因為卸任高官迅速反撲,三天後國親黨團違法翻案,才會使十八趴改革懸宕至今,也讓十八趴方案必須一改再改,社會爭議不休。 4. 近來官員對於現職人員多半已無公保優存不講清楚,對於今年一月的改革方案能避免服務越久扣減越多也講不清楚,勞委會對於勞工退養制度五年多來的價值更是有如啞巴,官方甚至阻擋本會主動提出的退撫基金機構改革法案,令人匪夷所思。對照教育部一百年教育預算在高教部分大增,中小學教育則減少,這次完全不商量的公保優存再調整,只是再度暴露教育部枉顧基層教師的心聲及參與。
聲明 1. 我們嚴厲譴責官員完全排除受雇者的參與,片面修改受雇者的待遇;我們也反對這次教育部不管校園生態和公務機關生態完全不同,盲目跟隨考試院方案強加在教師身上!下會期立法院審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時,我們將在立院展開另一波批判與行動。 2. 自九十四年起,教師組織對於公保優存案有一貫的立場──支持公平合理的改革,重點在於態度和原則,更重於金額扣多或扣少。退休年資給付替代率和最終限制,應該是以繳費基準才合於學理,也就是繳相同的錢,應該領一樣多,被扣的時候也扣一樣多,才能令人心服口服(九十五年底的1.45基數案和今年 一月一日 的案子是如此,但今天開始要實施的和九十五年初的案子就不是) 3. 我們要求任何十八趴改革所節省的金額,應用於所有世代勞工與其他受雇者要共同依靠的公共退休儲金,填補其在較低費率時代所遺留的潛藏不足,讓世代共榮、族群共存,改革才有正面意義。 4. 我們認為一個月以來教育部無能或故意不講清楚,讓多數已無十八趴的現職教師繼續被捲入爭議,士氣被打擊,無能的官員應該被撤換!真正有為的政府,應放更多心力處理公共退休基金管理機構的改造,以及退休基金的財務危機,才能給所有世代受雇者一個永續的退養保障。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1 下午 06:37:29
<DIV class=plainMail>高雄縣的約聘僱人員可能將要被「作掉」了!
●100年01月27日,聯合報的報導:【自行聘雇身障 學校自籌經費】。 【牛奶瓶解析】:這個新聞的重點是:學校依法聘用身心障礙人員,如果「接受」教育局「推薦」的,那就由市政府買單,如果是學校自己招考聘用的,那就學校自己付薪水。簡單地說,如果「收我的人,我就付錢」,如果敢自己聘用,那就看著辦!如果這個邏輯成立,如果學校「接受」教育局「推薦」的教師,那薪水市政府付,如果學校自行聘用教師,那就自籌薪水,把政府搞得像「家族企業」,這像話嗎?依法,學校應依比例進用身心障礙人士,只要是學校合法聘用的,市政府當然要負責薪水,教育局如果怕學校私相授受,那應該規定招考聘用的辦法,或者由教育局統一招考分發,而不是強迫學校要接受教育局的推薦,誰知道教育局有沒有「私相授受」或「接受關說」?
●100年01月25日,聯合報即時報導:【縣市合併 讓部分員工上班不做事】。 【牛奶瓶解析】:周伶妏議員『發現部分員工上班不做事偷看電影』,竟然導出市府秘書長郝建生『將會觀察三個月再決定去留』,不知郝建生秘書長要決定去留的範圍有多大?如果是所有約聘僱人員都牽連進去,這跟日本藉口幾個士兵失蹤發動盧溝橋戰爭像不像?周議員既然發現「部分員工」上班不做事偷看電影,那應該建議市政府將這幾個員工懲處或解聘,而不是所有人跟著一起遭殃!外行人看熱鬧,內行人看門道,高雄市政府對約聘僱人員的去留,有沒有一個客觀且經得起檢驗的標準,而不是「順我者生、逆我者亡」?或者是「看關係、走門路」?只是把舊的人趕走,然後再找「自己人」進來。
說實話,高雄市政府如果為了財政和工作的需要,對全市約聘僱人員進行客觀標準的檢討,大家應該沒有意見,但如果做法不公平、不公正、不公開,只是藉機進行整肅和酬庸,那就很難讓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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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25聯合報的報導●●● ================================================================================ 縣市合併 讓部分員工上班不做事 【聯合報╱記者胡宗鳳 /即時報導】
高市議會市政質詢第一天,市議員周伶妏說,縣市合併後,為保障原高縣約聘雇近3千人的就業權,市府將多編列12億多,但她也發現有部分員工因為有了工作保障權,不但上班不做事,還偷看電影,心態可議。
周伶妏說,縣市合併最初,還有不少民意代表為原高雄縣約聘雇人員請命,要求延長工作保障權,但她認為只有工作認真的人才能獲得工作保障。市府秘書長郝建生說,將會觀察三個月再決定去留。 【2011/01/25 聯合報】@ http://udn.com/
●●●1000127聯合報的報導●●● ================================================================================ 自行聘雇身障 學校自籌經費 【記者楊濡嘉/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員林富寶昨天在議會質詢指出,教育局最近告知各級學校,如果學校要自行聘用身心障礙人員,從明年起要自籌這些人員的薪資,引起「鄉下學校」恐慌。教育局長蔡清華說,教育局會先推薦身心障礙約聘雇人選,要是學校要自聘、卻無法自籌經費,教育局會全盤了解並不排除由局裡編預算支付。
林富寶說,政府為了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規定身心障礙進用比例,學校如有教職員34人以上,依規定就要進用一名身心障礙人士,以六龜、旗山等地區的學校為例,目前進用的身心障礙人士,多為約聘雇人員,現在這些人員的薪資由政府預算負責,一旦改為學校自籌,這些地區的學校恐怕就請不起、等著受罰了。
林富寶表示,「鄉下」學校不像都會區學校有一些額外的財源,如一部分校園當收費停車場,也沒有財力不錯的家長會可當後援,旗山、六龜有些學校連家長會長都沒有人敢當,市府叫這些「鄉下」學校到那裡籌財源?
蔡清華說,有關身心障礙進用比例的問題,日前教育局特殊教育科通知各級學校;原則上是指學校原聘雇的身心障礙人士一旦離職,可由教育局推薦,要是學校要自行聘雇,是要請學校自籌經費;不過,各校情況不同,會詳細了解學校問題,要是學校確實無法負擔,也會考量由局裡預算支付。
【2011-01-27/聯合報/B2版/大高雄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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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1 下午 06:38:38
<DIV class="undoreset clearfix" id=message1479833692 role="main"><DIV class=plainMail>基層老師請高雄縣教師會協助建言
高雄縣市合併,教育現場很亂,一位老師關心偏鄉教育的心聲,請高雄縣教師會協助建言。
這些建議,有些已經表達過,有些在處理之中,希望教育局早點上軌道,讓教育回到正常狀態。
●●●一位基層教師的心聲●●● ================================================================================ From:OOO Subject:請協助建言
劉理事長鈞鑒:
縣市合併後,學校在辦理行政業務上遇有一些難題,是否可請理事長利用適當機會協助解決,謝謝了。
1.午餐之收費:縣市合併後該設定統一辦法,尤其對偏鄉地區午餐之辦理,需有更明確指示,勿有多頭馬車讓學校承擔一切責任。
2.保全人員:可否比照高雄市,勿一市兩制忽略偏鄉地區學生安全。
3.偏鄉地區路程遙遠,出差旅費請上級統一充足編列,提升教師同仁出差意願。
4.市府服務態度能更親切和善,做全市市民表率,提升市民素養。
5.2月1日退休教師之退休令,遲遲未發,影響學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時程,恐無法在開學前完成(因中間有6天年假),可否協助。
6.祝理事長及教師會全體團隊-兔年行大運。
OOOO 教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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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 下午 05:55:02
<DIV class=plainMail>1000120自由時報:偏鄉小校午餐書籍 縣教師會促免費
請問陳菊市長:高雄市難道有錢「綁樁」?卻沒有錢補助小校學生午餐和教科書的費用!
請問陳菊市長:高雄市有錢放煙火,難道就沒有錢補助偏鄉學校,讓這些弱勢學校永續發展!
請問蔡清華博士局長:營養午餐全面補助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您還不是全面給予補助嗎?
請問蔡清華博士局長:台南市賴清德市長補助百人以下學校午餐書籍費,難道就不符合「公平性」?
陳菊市長,您若關心弱勢,應該有同理心,對於弱勢社區、學校與族群多些關懷和補助,難道是不公平嗎?
轉貼1000120自由時報的報導:
●●●1000120自由時報的報導●●● ================================================================================ 偏鄉小校午餐書籍 縣教師會促免費
南市偏鄉小校午餐、教科書免費,教局表示不跟進。(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記者朱有鈴、侯承旭/高雄報導〕台南市百人以下小校學生的午餐、教科書免費,希望讓偏鄉小校學生回流。那高雄市呢?
若不將私校計算在內,目前高雄市學生數在百人以下的學校僅有廿九所,學生人數總計兩千人左右,若比照實施台南市政策,一年所需的經費不超過兩千萬元。
高縣教師會劉亞平指出,從媒體上得知台南市決定補助偏鄉學生午餐及教科書的同時,高雄市所做的卻是多花六億元預算,讓「公務員及鄰長享有的交通費補助」。
劉亞平感嘆的說,在偏遠地區,許多原住民、低收入學生原本就已有減免,高雄市實施百人以下小校學生午餐、教科書免費政策,所需經費不過一千多萬,相較於六億,只是九牛一毛。
劉亞平強調,高雄縣市合併後財政缺口擴大,錢應該花在刀口上,高雄市經費的編列和使用,應該追求公平、正義和效益,政策買票的錢少花。如果市長陳菊對六億元的交通費補助都買單了,補助偏遠地區學生營養午餐和教科書所需不過一千多萬元,應該很容易做到!
教局:目前沒有計畫
高市教育局長蔡清華表示,教育局針對原住民、身障子女、單親子女、失業勞工子女等弱勢族群學生都有補助辦法,目前暫沒有計畫針對百人以下的小型學校全額補助餐費與教科書費。
蔡清華並說,高市補助學生是以學生的身分或家庭背景為依據,而不是以學校人數的多寡作為補助依據,如此才符合公平性,百人以下的小學校不一定每位學生都需要公部門的補助,高雄市不會跟進台南市的政策。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牛奶瓶報報(過往電子報)網址:http://www.kcta.org.tw/milkping/milk.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 下午 05:56:27
<DIV class=clearFloat></DIV><DIV id=mailContent><DIV class="undoreset clearfix" id=message506303982 role="main"><DIV class=plainMail>【急難救助基金】高雄縣家扶中心同學的來信
高雄縣教師會,多重的面貌,除了對付官僚的牛頭馬面,對弱勢學生也有柔軟一面。
高雄縣教師會的【急難救助基金】,94年成立,每年固定認養十位家庭扶助中心的兒童。
每年,我們都會接到家扶中心同學的來信,今年的轉貼如下:
-------------------------------------------------------------------------------- 親愛的高雄縣教師會認養人您好:
一年又即將結束了,新的一年又來到,非常感謝及感恩認養人您一年來的幫助我,希望您和您的家人年年都身體健康、平平安安、快快樂樂。
祝福您
兔年行大運 萬事如意
OOO同學 敬上 --------------------------------------------------------------------------------
高雄縣教師會的【急難救助基金】歷年補助的案件(每件至少5000元,六年超過300萬元)如下: 94年:52件。 95年:82件。 96年:61件。 97年:117件。 98年:156件。 99年:138件。 合計:606件
轉貼相關的文章和報導:
●●●【93/09/18牛奶瓶報報】●●● ================================================================================ 急難救助 教師會成立基金
記者王紀青/鳳山報導
縣教師會為提升教師公益形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成立設置「仁愛基金」,每名會員繳交會費須多繳100元仁愛基金,7000餘會員就有70餘萬元,做為學生與會員家庭突遭變故急難救助之用。
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說,該會5月底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設置兩項基金,一是「訴訟基金」,一是「仁愛基金」;每名會員各繳交訴訟基金100元、仁愛基金100元,加上原會費500元,等於一年要繳700元。
有教師質疑「仁愛基金一定要成立嗎?」劉亞平說,仁愛基金沒有一定要成立的理由,但教師會提出這樣的想法,原因是教師會成立訴訟基金,好像給人保護自己的凶悍感覺,所以才想到要成立仁愛基金平衡一下,教師保護自己也照顧學生。
【2004-09-18/聯合報/B2版/高雄縣新聞】
●●●【96/12/14牛奶瓶報報】●●● ================================================================================ 【急難救助基金】給學生溫心的幫助
高雄縣教師會成立急難救助基金,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是很有意義的事情。
高雄縣教師會【急難救助基金】網址:http://www.kcta.org.tw/help/help.asp
每一個案件,只要會員幫學生提出申請,我們會用最快的速度核發,及時地給予補助。
目前,補助的案件如下: 94年:52件。 95年:82件。 96年:56件。
【急難救助基金】成立三年以來,累積補助案件共190件,補助金額超過95萬元以上。
另外,我們還利用【急難救助基金】認養家庭扶助中心的兒童,每年固定認養十位。
各位老師,歡迎大家加入教師會,請大家繼續發揮愛心,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PS.有些人,白吃午餐,白搭便車,還要邊吃邊罵,不感念別人的付出,不知道大家的愛心,這種人不加入教師會,我們真的給予尊重。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牛奶瓶報報(過往電子報)網址:http://www.kcta.org.tw/milkping/milk.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DIV></DIV></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4 上午 11:14:48
<DIV id=yiv1888708046> 【2011/01/18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內壢國中疑食物中毒 被爆延遲通報 2007/11/01內壢國中陸續有20人感染疥瘡,校方請學生休假在家治療,家長質疑學校態度被動,竟未通報縣府教育局和衛生局,也從未進行環境消毒。校長黃光雄淡淡表示:「我覺得這不嚴重。」一位感染疥瘡的學生家長,對於校方不負責任態度,大表不滿! 2008-09-19內壢國中學生投訴「學校硬逼剪髮」 2008-12-27內壢國中校長黃光雄被投訴體罰學生及販售廚餘、資源回收物。 2011-01-18內壢國中十二日發生疑似食物中毒案,有卅多名學生吃了午餐便當後腸胃不適、腹瀉,縣議員葉明月爆料,指該校竟延遲通報,教育局直到十四日才接到校方通知;教育局長吳政達指出,已會同衛生局採樣並停止有問題的廠商供餐,也對校園消毒,日後將追究校方延誤通報的懲處。 內壢國中校長黃光雄,自上任以來,屢屢出包,之前ㄧ年內上三次負面新聞,不是「被控體罰、賣廚餘」就是被控「學校硬逼剪髮」、不然就是「無視學生感染疥瘡、未通報、未消毒」,今天又被踢爆隱匿食物中毒,延遲通報,企圖掩蓋事實,遭民代指出學校隻手遮天,拒接民代關心電話,還恐嚇學生不得說出真相,否則不用來上學,行徑相當惡劣。 自八德國中事件之後,桃園縣政府應該學到一些教訓才是,當然幾個可能「下次出包」的校長名單與順序也在教育界日漸浮現,有人預言,黃光雄恐怕是繼於家穀後,即將接棒出包的校長! 我們認為,桃園縣政府若不拿出明快果斷的作法處理黃光雄,該校應該還會有其他更多的問題等著擇日爆發! ============================================================================= ●民視 (2011-01-17 22:55) 學校隱匿食物中毒 家長踢爆 桃園內壢國中上星期三中午,有學生吃了校內營養午餐,放學回家後陸續出現上吐下瀉的現象,隔天校方雖停止廠商供餐,但卻沒有立即通報衛生單位,有家長出面表示,校方要求學生封口,有意隱藏食物中毒事件。桃園內壢國中,驚傳有學生吃了營養午餐,食物中毒,事隔幾天,儘管生病的學生都已恢復健康,但校方第一時間處理的態度及方法,讓家長們相當火大。 從12日中午,一直到13日凌晨,陸續有30到40名同學,出現上吐下瀉的情況,家長表示,校方不但沒有通報,甚至還要求學生隱瞞食物中毒事件。 衛生局坦言,並沒有接到校方通報,但校方堅稱校長第一時間就做了處理,目前教育單位已經介入調查,瞭解全案是否有弊端或人為疏失。 ============================================================= ●中國時報 (2011-01-18) 內壢國中疑食物中毒 被爆延遲通報 胡欣男、楊宗灝/桃園報導 內壢國中十二日發生疑似食物中毒案,有卅多名學生吃了午餐便當後腸胃不適、腹瀉,縣議員葉明月爆料,指該校竟延遲通報,教育局直到十四日才接到校方通知;教育局長吳政達指出,已會同衛生局採樣並停止有問題的廠商供餐,也對校園消毒,日後將追究校方延誤通報的懲處。 葉明月指出,上周四學校就疑似爆發集體食物中毒事件,地區小兒科診所診斷也認為與飲食不潔有關,孰料校方事後刻意隱瞞真相,嚴重影響全校同學健康權益。 縣教育局長吳政達坦承,校方十三日晚間七時廿七分發通報單到教育局,因下班時間無人收件,直到十四日上班才知道這件事,校方確有疏失。 衛生局則指出,經瞭解昨天為止,仍有十位學生請假在家休息,其餘學生均正常上課。衛生局上周採樣後,也將針對團膳供應商調查,並請衛生署衛生事件調查班(FETP)及流行病學專家協助釐清可能的致病原因。 內壢國中表示,上周五就已緊急成立應變小組,調查校內出現嘔吐、腹瀉症狀學生人數,學校周六、周日兩天並連續大消毒,目前正持續追蹤後續狀況。 學校目前確認共有卅六名不同年級同學發生腹瀉情況,後續不論通報或餐盒送檢都依照規定處理,在確認是否為食物中毒感染之前,外界不宜過多揣測。 ========================================================= ●自由時報2011-1-18 隱匿中毒?/內壢國中學生送醫 議員批學校 〔記者謝武雄、沈繼昌/中壢報導〕內壢國中上週傳出學生集體中毒事件,昨天桃園縣議員葉明月指,整班卅六名學生十六人送醫,學校隻手遮天,拒接民代關心電話,還恐嚇學生不得說出真相,否則不用來上學,行徑相當惡劣。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說,這起中毒案是諾羅病毒汙染食物及水所引起的,屬腸胃炎的一種。 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長連恆榮表示,學校在十三日就通報,他們針對學校、膳食供應商剩菜進行採樣,身體不適學生採樣初步判定是「諾羅病毒」,目前還有十個學生請假在家,至於污染源還需待鑑定報告出爐。
校方:已立即通報 教育局長吳政達說,學校十三日下班後才通報,已經明顯延遲通報將追究責任,此外,供應盒餐公司已經暫停供應,直到調查報告出來為止。 昨天學校說,學生出現嘔吐與拉肚子現象,學校立即成立危機處理小組向衛生、教育兩局通報,學生送醫治療,衛生局也到校採集檢體送驗,檢驗報告一週後會公佈,學校並無刻意隱匿。 校長黃光雄說,學生出現集體嘔吐症狀後,學校第一時間已終止營養午餐承包商供餐,並在全校進行消毒,避免病菌散播,家長會希望學校查明原因,如果確屬食物中毒將向午餐供應商求償,另外從上週四至昨天為止,總計約有一百六十餘位學生出現嘔吐、腹瀉等症狀,昨天有六人請病假,其中三人因流感請假,學校將所有訊息均已向上通報,絕無隱匿情事。 但昨天亦有學生家長反映,並未接獲學校告知學生集體中毒情事。 昨天葉明月也說,內壢國中是上週三出現學生吃完午餐後身體不適情形,週四、週五情況持續惡化,家長投訴無門才向她陳情,家長還拜託不要曝光,因為學校恐嚇學生不得說出真相。她指,學校電話一直打不通,懷疑學校將電話話筒拿起拒接外界電話。 ============================================================= ●聯合報 (2011-01-18) 疑食物中毒 內壢國中7人仍病假 【聯合報╱記者游文寶/中壢報導】 2011.01.18 02:37 am 中壢市內壢國中上周發生疑似集體食物中毒案,總共有193名學生出現嘔吐、拉肚子現象,桃園縣衛生局已採檢體化驗,部分家長質疑學校處理不當。學校表示,已立即危機處理,要求廠商停止供餐。 內壢國中家長會長張昌章表示,近兩百名學生於元月12、13日陸續出現嘔吐及拉肚子情形,由家長分別送醫治療,家長懷疑是學校便當供應商出問題,很多家長向他反映,學校處理此事似乎不積極,廠商也不聞不問。 張昌章到多家醫院探望急診的學生,沒想到自己的兒子在元月14日也「中獎」,發生類似症狀,他為了照顧孩子,忙了一個晚上直到天亮。 內壢國中校長黃光雄說,家長誤會了,發生疑似學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後,學校立即召開危機小組會議,並請導師關懷及追蹤照護發病學生,也依規定通報教育局、衛生局,並要求發生疑似病源供餐的便當廠商停止供餐,將原4家業者改其他3家業者供應全校午餐。 黃光雄表示,衛生單位人員已在第一時間到校,採取相關檢體及嘔吐物,同時對全校教室全面消毒。由於最近天氣寒冷,流感盛行,而且包括冬季諾羅病毒感染症狀也有嘔吐、拉肚子的狀況,衛生單位已攜回檢體化驗,大約一到兩周結果出爐,屆時,才能釐清是否為食物中毒或流感所造成。 黃光雄表示,初步統計,從元月12日至今,共有193名學生有嘔吐及拉肚子現象,其中病情較嚴重急診的16人,昨天有7人因病請假。 發生問題的便當業者向學校保證,如果後續查出此次學生身體不適和他們提供午餐有關,他們願意負全責。 【2011/01/18 聯合報】 ●●內壢國中被控體罰賣廚餘----這個校長怪怪的!●● ======================================================================================================= 【2009/01/08教育桃源電子報】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被控體罰賣廚餘----這個校長怪怪的! 桃園縣老是出現一些怪怪的校長,ㄧ年內上三次負面新聞,不是「被控體罰、賣廚餘」就是被控「學校硬逼剪髮」、不然就是「無視學生感染疥瘡、未通報、未消毒」,請問朱立倫縣長,這種校長算是適任的校長嗎? ========================================================= 被控體罰賣廚餘 黃光雄:栽贓 【記者游文寶/中壢報導】 中壢市內壢國中校長黃光雄被投訴體罰學生及販售廚餘、資源回收物。黃光雄表示,有關投訴內容皆非事實,是有心人針對他惡意打擊。 讀者向本報投訴,指黃光雄在巡堂時,發現學生上課睡覺,他走進教室打學生巴掌。中午學生吃飯的廚餘拿去販售,原本收廚餘的婦人是拿去餵流浪狗,校長向她收錢,一個月約500元,而前任校長沒收錢。 這名讀者另指控黃光雄把學校的資源回收物拿去賣,也不管校狗的死活,養校狗變成學生責任,還有改建校長室浪費資源。 黃光雄針對投訴表示,這些都是有心人惡意誣蔑、栽贓,完全與事實不符。他本身就經常向老師宣導不准體罰學生,怎麼可能自己去打學生。還有學校販售廚餘及資源回收物,是依照教育處指示辦理,販賣所得全部納入公庫。所指不管校狗問題,根本沒有這回事。致於改建校長室之事,已經是個老問題,他也因此被處分。 【2008-12-27/聯合報/C2版/桃園綜合新聞】 ========================================================= 「學校硬逼剪髮」 國中生投訴 內壢國中:有服裝儀容競賽 但不處罰 【記者游文寶/中壢報導】 中壢市內壢國中學生向本報投訴,學校還在實施髮禁,硬逼學生剪髮。學校表示,確有服裝儀容競賽辦法,對男女生頭髮定有標準,但如未符規定只有勸導,沒有任何處罰。 學生投訴:「髮禁不是已解除了嗎?為什麼內壢國中到現在還有髮禁,如不符學校規定,還硬逼剪髮,妨害學生自由,請幫幫我們,希望學校廢除髮禁。」 內壢國中表示,學生誤會了,因學校從去年度起,為落實學生自主管理,推動服裝儀容競賽,針對男女生頭髮、服裝、鞋襪、書包等項目,制定一些標準。 其中男女生髮型方面,男生前不可過眉,後及兩鬢向上斜推,不可留鬢,禁止燙、染、抹油、用膠水,留奇形怪狀髮式,並須保持整齊清潔。女生方面,前不可遮蓋眼睛,瀏海過長須以深色髮夾固定,後及兩側頭髮過肩須紮馬尾固定在後,同樣不能燙、染及抹油等。 舉辦服儀競賽的目的,是希望學生能夠注重個人衛生,上課時不要蓬頭垢面、不修邊幅。而且學校對表現良好的個人及班級都有獎勵,對不符合「標準」的學生,則以勸導為主,如果屢勸不聽,最多請家長到校協助,學校從來沒有因此處分過一個人,因此學校根本沒有髮禁的問題。 內壢國中3年級林姓學生說,學校沒髮禁,但有「要求」,對男女生頭髮「規定」他還可接受,沒聽說學生頭髮太長被處分。 【2008-09-19/聯合報/C1版/桃園.教育】 =================================================================================== 內壢國中疥瘡傳染 20人罹病 中國時報 C2/桃園新聞 2007/11/01 【胡欣男/桃園報導】 桃園縣內壢國中本學期起,陸續有20人感染疥瘡,校方請學生休假在家治療,等痊癒再返校上課,但家長質疑學校態度被動,竟未通報縣府教育局和衛生局,也從未進行環境消毒。校長黃光雄淡淡表示:「我覺得這不嚴重。」家長則憂心不敢讓小孩上學。 「又不是他得疥瘡,當然覺得不嚴重!」一位感染疥瘡的學生家長,對於校方不負責任態度,大表不滿地說,疥瘡非嚴重皮膚病,但具有傳染力,學校又是團體生活,若不謹慎消毒處理,恐更多人感染,甚至往家庭等其他團體大規模擴散,後果不堪設想。 迄今2個月 校園未消毒 三年級一位感染疥瘡的學生說,自己手指、腳指、小腿和臀部,九月初冒出粟狀大小疹子,紅、腫、癢,嚴重時還有小膿包。他說,暑假完剛開學還好,但五個好友八月底起陸續感染,「可能我們放學膩在一起,偶爾假日還睡同張床有關。」 學校得知病情後,要他們請假一星期痊癒再返校,之後見疥蟲一時間無法根除,改要學生「不限時間,痊癒後持醫師診斷證明返校」。原以為只是小團體傳染,並不嚴重,但校內其他學生卻接連感染,「我們負責打掃一間木板教室,幾天後有人開始癢,出現紅疹子。」 家長懷疑校園出現疥蟲,未完全清除將導致更多人感染。不過出現病情至今二個月,學校從未環境消毒,只當是一般皮膚病,甚至連教育局和衛生局都不知情,家長憂心再隱瞞病情下去,「不太敢讓孩子去上課!」 校方:情況已受控制 黃光雄昨忙於學校運動會預演,受訪匆忙指出,情況已受控制,學生也陸續返校上課,他認為疥瘡並不嚴重,全校現專注於重要的運動大會。 昨天傍晚,教育局和衛生局才驚訝獲悉該校多人感染疥瘡,他們說,「先前從未聽說」。衛生局長林雪蓉指出,疥瘡非法定傳染病,校方不通報也沒法處置。但她說,疥瘡是「很麻煩」的皮膚病,因治療時,必須全身擦藥,且棉被、床單和毛毯等易存有疥蟲處,也需高溫消毒,不然個體治癒,病源未除也枉然。她強調,校方若及早通報,衛生局必協助消毒。 林雪蓉說,近來疥瘡並不流行,且頂多存在療養院、啟智學校和監獄等地,一向注重公共衛生的學校竟出現疥蟲,令人訝異;衛生局已介入調查,若必要將即刻消毒校園。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師會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4 上午 11:17:54
【2011/01/18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轉寄:【2011/1/14牛奶瓶報報】 比起18% 退休領雙薪更不公不義 馬英九總統也應該管管退休領雙薪 文: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 劉亞平 18%,政黨搞惡鬥,軍公教被潑糞,比起18%,退休領雙薪更不公不義,為何政治人物不去砍,因為能夠退休領雙薪的,比基層人員更加有權有勢!
如果,18%與月退金是政府為了照顧退休軍公教的老年安養,那麼軍公教退休後還能從事工作領另一份相當不錯薪水,政府有必要再發給他們18%和月退金嗎?
如果,這些退休軍公教真的還想工作,那至少可以暫停發放18%及月退金,等他們真正從職場退下來再續領,這樣才能兼顧個人權益與社會公益。
這些領雙薪的軍公教退休人員,自己每月18%與月退金已經相當不錯了,還要卡住另一個工作領雙薪,嘴裡一份薪,還要手裡拿一份,卡住年輕人的工作機會,這樣符合社會正義嗎?
政府應該可以統計,到底有多少退休軍公教領雙薪卡住別人工作機會,如果把這些職位釋放出來,應該可以降低失業率,才真的是「保障人民就業之工作權」。
98年05月06日,我向馬英九總統陳情,反應意見到「總統信箱」:軍、公、教退休後另有一定薪津所得就應停止領受月退。
98年05月11日,馬英九總統信箱回覆,「總統辦公室」將問題「半推半丟」給考試院,回覆:『我們非常重視,並已移請主管機關考試院參酌,作更周詳完整的考量,提出對全民最有利的政策方案。』
98年06月08日,銓敘部部長信箱回覆,退休公務人員再任私人機構應否停發月退休金,因須考量憲法保障人民就業之工作權及限制其領取退休金之權益間是否衡平之顧慮,目前尚難予以限縮。
99年09月12日,中國時報的報導:【領雙薪 退休公務員轉任私校 無法管】,怎麼沒法管,沒法就立法,就看政府要不要砍「肥貓」了。
99年10月01日,聯合報的報導:【退休公務員轉任 立院檢討「小肥貓」】,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全國共有一千多名退休公務人員再到私校任職,排擠他人工作權,引發博士與教師的流浪潮。
馬英九總統,比起18%,退休領雙薪更不公不義,既然你以總統的高度管18%,當然也可以針對軍公教退休領雙薪的問題要求相關部門檢討修正。
PS.今天,100年01月13日,我已經再度向總統信箱陳情,希望馬英九總統除了18%,也管一管退休領雙薪。
轉貼相關的陳情、回覆與報導:
●●●980506向馬英九總統信箱陳情●●● -------------------------------------------------------------------------------- 軍、公、教退休後另有一定薪津所得就應停止領受月退
失業率居高不下,軍、公、教退休領月退了,還要領另外一份薪水,一人卡兩份「薪津」,實在說不過去!
我們常可以看到,很多教師從公立學校退休領月退,但又轉到私立學校任教,一個人領兩份「薪津」,退休之後反而「領卡多」,卡住年輕人的就業機會。
軍、公、教的退休條例都在修訂中,應該檢討相關的規定,規範退休後另有一定薪津所得就應暫時停止領受月退,不管該薪津所得是來自於公部門或私部門。
目前的修訂方向,只限制領月退的人「再任有給公職」、「再任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職務」和「再任政府暨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公司職務」,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至其原因消滅時恢復。
這樣只限「公」不限「私」,似乎有點為德不卒,並無法完全解決退休人員「支領雙薪問題」,以便「釋出較多工作機會」,有很多人還是會透過「旋轉門」,轉到「私部門」服務,或者像「趙校長」掛名顧問領錢。
如果要貫徹「支領雙薪問題,釋出較多工作機會」的目標,軍、公、教退休條例要修法就修澈底,最好連「私部門」也一起規範,只要領月退人員「另有一定額度以上的薪津所得」就應該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至其原因消滅時恢復。
PS.98年04月30日,全教會從教育部的會議「退席」之後,我在場外有提出這個意見,全教會的代表都表示支持,那就請全教會將意見轉給教育部、行政院、銓敘部、考試院、立法院參考,要「殺」就一起「殺很大」,不要放過高層大尾的外快,卻只砍基層軍、公、教的。
●●●980506自由時報的報導●●● -------------------------------------------------------------------------------- 退休教師兼職領雙薪 不公平 〔記者朱有鈴/高縣報導〕自由時報2009年5月6日/星期三
校長、老師退休後仍可月領高薪,已經夠讓人羨慕,有些人前往私校兼職,月領雙薪,一個月收入可高達6位數!
針對教育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縣教師會主張,只要領月退人員「另有一定額度以上的薪津所得」,不分公、私機構,都應該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
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指出,目前「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訂方向只限制領月退者「再任有給公職」、「再任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職務」和「再放任政府暨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公私職務」,才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只限「公」、不限「私」,似乎為德不卒。
劉亞平表示,有些校長不思積極辦學、拚命進修,一拿到博士學位就辦退休,再到私校兼職,月領6位數雙薪,這種情況不但有失公平,更阻礙年輕人的發展和工作機會,還有公立學校教授退休後到中國,月領兩國薪水,符合公平、正義嗎?
若要真正解決支領雙薪問題、釋出較多工作機會,應將「私部門」一併規範。劉亞平強調他將投書總統馬英九,希望政府若真要救失業,就玩真的!
●●●980511馬英九總統信箱回覆●●● -------------------------------------------------------------------------------- 寄件者: work1 [work1@mail.oop.gov.tw] 寄件日期: 2009年5月11日星期一 下午 4:52 收件者: 考試院; milklyp@ms69.hinet.net 主旨: 總統信箱274915
敬啟者: 本府「總統信箱」接獲民眾來信,事屬 貴管,敬請 卓參,至紉公誼。 總統辦公室 2009.05.11
亞平:您好! 非常感謝您熱誠提供寶貴建言,我們非常重視,並已移請主管機關考試院參酌,作更周詳完 整的考量,提出對全民最有利的政策方案,並盼今後仍隨時惠賜卓見,與政府攜手共創更美好、 光明的未來。祝福您 順心如意 總統辦公室 2009.05.11
●●●980608銓敘部部長信箱回覆●●● -------------------------------------------------------------------------------- 寄件者: 銓敘部部長信箱 [mop@mocs.gov.tw] 寄件日期: 2009年6月8日星期一 上午 11:25 收件者: milklyp@ms69.hinet.net 副本: examyuan@exam.gov.tw 主旨: (274915.劉亞平 )詢問軍、公、教退休後另有一定薪津所得就應停止領受月退事宜
受文者:劉亞平君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6日 發文字號:部退三字第0983070788號 主旨:台端建議退休公務人員退休後又另領有一定薪津所得者,應即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一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考試院民國98年5月25日電子信箱轉來台端同年月11日致總統信箱電子郵件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退休法(以下簡稱退休法)第12條規定,領受月退休金後再任有給之公職者,停止其領受退休金之權利。同法施行細則第32條第2項規定:再任由公庫支給薪俸、待遇或公費之職務者,應停止原儲存之優惠存款,俟再任原因消滅後回復。第39條規定:「本法第12條第2款所稱再任有給之公職,係指再任由公庫支給薪俸、待遇或公費之職務者而言。但再任之工作報酬每月未達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依現行待遇標準為新台幣31,200元),不在此限。」復查本部95年10月14日部退二字第0952680623號令之規定略以:「退休公務人員再任民間公司之僱用人員,其工作報酬係按月由政府補助款中全額固定支給者,亦應停發其月退休金。」據此,領受月退休金人員再任由公庫支給待遇,且每月工作報酬達上開規定標準者(現為新臺幣31,200元),即停止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之領受。合先說明。
三、另為回應各界對於公務人員退休後再任政府有給公職支領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之疑慮,並考量限制其領取退休金並未侵犯其再就業之工作權及支領薪資權益,爰本部已研修退休法相關規定,針對停發退休再任者之月退休金及暫停辦理優惠存款之條件從嚴限制,即退休公務人員再任政府有給公職(不再限制工作報酬多寡),均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甚至對再任於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職務或政府轉投資事業職務達20﹪以上者;或擔任政府捐助(贈)成立財團法人之政府代表或政府轉投資事業之公股代表者(不論政府捐助、贈或轉投資比例多少),一律停止其領受之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上開修正內容,本部業已納入98年4月3日考試院函送立法院審議之退休法修正草案中,俟完成立法程序後,即可據以公布施行。至於退休公務人員再任私人機構應否停發月退休金,因須考量憲法保障人民就業之工作權及限制其領取退休金之權益間是否衡平之顧慮,目前尚難予以限縮。
四、以上為目前退休法及修正草案關於公務人員退休再任停發退休金之相關規定。至於台端如係退休教師,則應適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惟該條例草案是否參照退休法修正草案作相同之規範,因非本部主管權責,應逕洽主管機關(教育部)瞭解。
五、荷承關切公務人員退休制度,特申謝悃。
●●●990912中國時報的報導●●● -------------------------------------------------------------------------------- 領雙薪 退休公務員轉任私校 無法管 更新日期:2010/09/12 02:45 羅融、管婺媛、單厚之/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羅融、管婺媛、單厚之/台北報導】
目前法律已經禁止領月退俸的退休公務員轉任國營事業等相關單位領雙薪。但國民黨立委蕭景田表示,目前公教人員退休後轉任私校任教職者,達一千三百五十一人,政府每年補助私校上百億經費,有近十分之一落入退休公職人員口袋裡,卻無法可管,教育部應該立即檢討改善。
據蕭景田辦公室的統計,截至今年七月為止,退休公務員轉任私立大專院校擔任教職者共有一千三百五十一人,其中包括前教育部長黃榮村、前考選部長楊朝祥等三十八人還擔任私校校長。蕭景田說,這些人在領取公家月退俸之後,又在私校領第二份薪水,但政府每年補助私校上百億,每間私校每年都接受政府數千萬到數億不等的補助,形同第二次從納稅人的口袋拿錢給這些退休公教人員。
蕭景田說,除此之外,政府還要負擔提撥他們的公、健保費以及退休撫卹儲金。以民國一百年為例,教育部就給私校一百七十一億元的補助、公健保費十五億五千萬、退撫提撥十六億兩千萬,若再算上政府其他機關補助費、委辦經費,「金額更為龐大!」
蕭景田表示,這些人在私校拿的薪水和其他福利以每月十萬元計,一年計十八餘億元,等於占了教育部補助私校預算的十分之一。
蕭景田表示,監察院於民國九十三年曾針對公職人員退休後轉任國營事業領雙薪的情況,函文糾正行政院;而立院臨時會也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規範退休公職人員轉任由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轉投資事業時,不得再領月退俸,但目前對退休公務員轉任私校教職領雙薪的情況,卻仍然無法可管。
蕭景田說,現在失業率這麼高,許多學生畢業後就等於「失業」,甚至有許多具優秀學歷經驗的博士與具備教師資格的儲備教師找不到工作,引爆「博士/教師流浪潮」;如果按照統計數據,私校若能釋出退休人員轉任職的名額,每所私校等於多了六十多個職缺,可為失業者製造更多就業機會。
●●●990912聯合報的報導●●● -------------------------------------------------------------------------------- 991001聯合報_退休公務員轉任 立院檢討「小肥貓」 更新日期:2010/10/01 09:46 記者林河名、曾雅玲/台北報導 立法院繼抓財團法人的「大肥貓」後,又把監督對象指向軍公教退休後轉任社團法人的「小肥貓」;預算中心並指全國共有一千多名退休公務人員再到私校任職,排擠他人工作權,引發博士與教師的流浪潮。
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昨天出爐。軍公教人員退休後轉任社團法人(同業公會)或任職私校的「雙薪族」,成為被檢討對象。
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去年八月修正公布的公務人員退休法,已對退休轉任財團法人或政府轉投資事業職務者,規定再任新職時必須停止支領月退金及十八趴優惠存款利息;但該項修法未將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社團法人(如同業公會)職務者納入,顯有不夠完備之處,應訂定法律限制。
預算中心認為,這類人員不但月薪偏高,還可兼領月退金及十八趴,形同「雙薪」,極不合理。評估報告中列舉多人為例,如某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現任公會月薪超過十四萬元,再加上退休金及優惠存款,每月淨所得超過廿萬元。
預算中心並批評,這類人員並非如民間大企業的執行長或經理人憑自身專業能力而取得高薪與獎金,而是以過往職權與故舊僚屬關係轉任,顯有「酬庸」或「利用職權」情形。
此外,私立大專院校教職也是退休公教人員轉任的大宗,依教育部統計,截至今年七月中旬,轉任私校教職者共一千三百多人。預算中心也批評,公務人員轉任私校,不僅支領雙薪及存款優惠,日後這群「雙薪族」從私校退休,還可能領「雙退休金」。
預算中心批評,教育部每年補助各私校一億兩千萬元,卻可能間接養肥了這群雙薪族;而全國一千多名退休公務人員再任私校,除讓失業率居高不下,也因排擠他人工作權,引發博士與教師的流浪潮,造成高學歷高失業率,浪費社會資源。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師會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5 上午 12:00:53
教師會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6 下午 09:09:59
工會成立方興未艾之際,即感受到工會並非當初所想之工會; 也許,真如沒有加入工會的教師所言: 不如歸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下午 07:46:26
<DIV id=yiv1249036456> 【2011/09/0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活動報名】2011陽光、親子928—單車、健走暨愛護水資源」活動 今年928活動,我們選在石門水庫辦理,時間是9月24日(週六)上午,公文已到各校,由網路報名,請至本會網頁【右上角】「陽光親子928活動報名網」報名,(網址:http://www.tyt.org.tw/;以具「會員」身分者完成報名程序,「會員」人數:300人,額滿為止,眷屬另計,惟每人攜眷以5人為限),通過「有獎徵答」測試後才能列印摸彩卷與停車證。 本次活動「未演先轟動」,公文發至各校不到一週,目前已有將近150人報名,請要參加的人手腳要快! 以下為活動相關事項,請各位參考: =====================================================================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F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3122 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本會各學校支會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一○○縣教工字第016號 附件: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2011陽光、親子928—單車、健走暨愛護水資源」活動計畫 主旨:本會辦理「2011陽光、親子928—單車、健走暨愛護水資源」活動,歡迎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為促進全縣教師交流,建立工會教師的願景,凝聚全體之向心力,並推廣愛護水源教育,並宣導「愛水、親水、節水」的觀念,以達水資源永續發展之目標。
二、活動時間:100.9.24(星期六)上午7:00~7:30報到後出發→ 9:20活動、摸彩、拍照留念 → 10:30賦歸。 三、活動地點:石門水庫(請穿著紀念衫-於9/19~9/21至本會領取)。 四、參加人數:教育產業工會會員及眷屬。(眷屬5人為限,會員當天請務必攜帶教師會會員卡及有獎徵答券,辦理報到每人即可獲贈高級棒球帽一頂) 五、報名時間:由網路報名,即日起至9月16日(五)。 六、報名方式:由網路報名(網址:http://www.tyt.org.tw/;以具「會員」身分者完成報名程序,「會員」人數:300人,額滿為止,眷屬另計,惟每人攜眷以5人為限)。 七、「有獎徵答券」請事先至本會活動網站自行下載列印,並於活動報到時投擲摸彩箱以利參與摸彩活動。 八、活動流程與內容,請詳閱活動計劃(附件)。 九、本活動3小時研習時數,請錄取會員9月16日以前至桃園縣研習系統→點選承辦單位「桃園縣教師會」→登錄研習。
正本:本會各學校支會 副本: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教學研究部
理事長彭如玉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2011陽光、親子928─單車、健走暨愛護水資源」活動計畫●● =============================================================================
附 件 壹、目的: 一、推廣愛護水源教育,並宣導「愛水、親水、節水」的觀念,以達水資源永續發展之目標。 二、提倡健康休閒活動,培養教師規律運動習慣,提升教師生活品質。 三、促進全縣教師交流,建立工會教師的願景,凝聚全體之向心力。 貳、主辦單位: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桃園縣教師會。 參、協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龍潭鄉公所、大溪鎮公所、桃園縣產業總工會、大溪橋自行車出租中心。 肆、贊助單位:持續募集中。 伍、活動時間:100年9月24日(星期六),上午7:00~10:30。 陸、活動地點:桃園縣石門水庫。 柒、活動流程及內容: 項次 | 時間 | 活動項目 | 活動內容 | 地點 | 備註 | 1 | 7:00~7:30 | 報到 | 1.請穿著本次紀念衫 報到 2.報到、核章、核對 會員卡。 3.投擲有獎徵答券。 4 .領取紀念棒球帽。 | 「石門水庫」 南苑停車場 | 1.穿著本次紀念衫之會員,可加贈紀念品一份。 2.由南苑停車場往坪林公園方向出發(先到先出發)。 | 2 | 7:30~9:20 | 單車行活動 | 1. 單車行程。。 2.有獎徵答摸彩聯於中途點蓋章。 | 南苑停車場→坪林公園→欒樹林公園→大漢隧道→石門大橋→高線收費站→中線收費站→楓林公園→環湖自行車道→後池堰→南苑停車場 | 1.各點備有茶水補給,急救箱。 2.全程路線約18.5公里。 3.沿路備有路標指引及「珍惜水資源」相關海報及立牌。 | 健走活動 | 1.健走行程。 2.有獎徵答摸彩聯加蓋報到戳章。 | 南苑停車場→欒樹林公園步道→大漢隧道→壩頂 石門勝景→原路折返→南苑停車場 | 3 | 9:20~10:30 | 愛護水資源有獎徵答及摸彩活動 | 1.有獎徵答摸彩聯投入摸彩箱。 2.進行「愛水、親水、惜水」珍惜水資源有獎徵答。 3.摸彩 (會員憑蓋章存根聯領獎) | 南苑停車場 | 1.摸彩券印有「愛水、 親水、節水」珍惜水資源之標語及字樣。 2.9:28活動開始(主持人開場活動主題2011陽光、親子928─ 愛水、親水、節水」活動宣示、來賓致詞、拍照留念) | 4 | 10:30 | | 1.賦歸。 | 南苑停車場 | |
捌、參加人員:教育產業工會會員及眷屬。(眷屬5人為限,會員當天請務必攜帶教師會會員卡及有獎徵答券,辦理報到每人即可獲贈高級棒球帽一頂) 玖、報名時間:即日起至9月16日(五)止,請於9/19~9/21至本會領取紀念衫。 拾、報名方式:由網路報名(網址:http://www.tyt.org.tw/;以具「會員」身分者完成報名程序,「會員」人數:300人,額滿為止,眷屬另計,惟每人攜眷以5人為限)。 拾壹、研習時數:全程參與活動之會員核予研習時數三小時(請於9/16報名日期截止前,至「桃園縣教育網路中心/桃園縣教師會」登錄)。
拾貳、注意事項: 1.已領取紀念衫(市價1500元)而未參加當日活動者,酌收工本費500元。 2.請自備自行車,如無自行車活動當日報到處由特約廠商「美利達自行車(憑本會會員卡,可享優惠)」、「大溪橋自行車出租中心(憑本會會員卡,可享五折優惠)」提供租車服務。 3.為了確保騎乘安全,請務必佩帶安全帽、手套,並且請自備飲水。 4.自行車請於出發前加強檢修,活動中請自行保管,遺失概不負責。 5.如遇雨天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將提前於教師會網站公告。 6.為維護沿途環境衛生,垃圾請自行打包帶走。 7.停車資訊:(1)南苑停車場【免費】(2)溪洲公園停車場【收費】。 8.洽詢專線: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桃園縣教師會,電話:03-4283122,03-4280368,傳真:03-4283397。 9.「有獎徵答券」請事先至本會活動網站自行下載列印。 拾叁、本計畫由理監事會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育產業工會(教師會)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8 上午 10:13:47
<DIV class="undoreset clearfix" id=message410633920 role="main"><DIV class=plainMail>原高縣完全中學行政人力總算補足原有水準!
●報告人: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中職委員會 陳俊成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專業、理性、堅定、夠力,值得大家肯定與加入,針對完全中學議題的處理,大家可以肯定和信賴!
100年8月中旬,【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就開始針對完全中學議題公開批判,100年08月25日,劉亞平、陳俊成至教育局與高中科人員針對完全中學行政編制問題對談,教育局與本會達成共識,並承諾儘速發文各校。原高縣完全中學數個月來對行政人力編制的擔心受怕及一個月來對行政運作的捉襟見肘,總算在【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的努力下,獲得解決。
原高縣完全中學行政人力調降的問題,從縣市合併之初就甚囂塵上,很多學校向我們反應,我們邀集原高縣6所完中的代表與教育局對談,雖得到維持原有行政編制的共識,但新學期初始,卻達不到原有行政編制的水準,經【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的溝通、抨擊、據理力爭,總算補足原有編制人力。
因為原高雄縣完全中學的教職員編制低於原高雄市,所以教育局專案補助原高雄縣6所完中協辦行政人力經費,每校都有補助,總節數為224節,所需經費由本局專案補助,並於調查兼行政人員所需鐘點費時,就各校實際需求報准後動支。
此次高雄市教育局願理解原高市、高縣的行政人力落差,並進一步補足原有水準,雖落差仍在,但值得肯定!
PS.【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針對完全中學議題的努力,相信大家都看得見,我們從6月到8月進行一系列的努力,且完整解決相關問題,所有努力有跡可查,電子報和媒體報導都有,不會亂割稻尾!
轉貼相關的公文:
●●●1000830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函●●●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高市四維教高字第1000055055號 主旨:有關本局核予林園高中等6所完全中學(原高雄縣6所)補助協辦行政人力經費案,請依說明辦理,請 鑒核。 說明: 一、考量縣市合併後新訂組織規程準則完成前,縣市完全中學於行政人力上確有明顯差異,本局專案補助核予各校協助行政人力,每週減課明細及人數如下: (一)林園高中:3-4人,總計每週48節。 (二)仁武高中:2-3人,總計每週32節。 (三)路竹高中:3-4人,總計每週48節。 (四)福誠高中:3-4人,總計每週48節。 (五)文山高中:2-3人,總計每週32節。 (六)六龜高中:1-2人,總計每週16節。
二、本案補助適用至本市新訂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公告適用日止,各校得視狀況於上述每週減課總節數額度內,請專任教師協助各項教學及行政業務推展,惟該協辦業務教師每週仍需授課4節以上,所需經費由本局專案補助,並於調查兼行政人員所需鐘點費時,就各校實際需求報准後動支。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牛奶瓶報報(過往電子報)網址:http://www.kcta.org.tw/milkping/milk.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DIV></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8 上午 11:49:50
桃園教師會的功能喔,....??? 人家台中市教師會爭取了導師19節,科任22節耶,..... 桃園的教師們,辛苦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8 下午 12:12:46
我的解讀是: 台中市長對老師不錯嘛! 相對桃園縣長..........嘿嘿!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8 下午 08:21:49
【媒體報導】開班補習洩題 新屋國中2老師解聘 新屋國中案,從去年12月家長陳情、今年8月10日本會在桃園召開記者會,期間本會不斷關心桃園縣政府及校方之處理態度,所獲得的如同 【100.8.30電話詢問(桃園縣政府教育局中教科科長)】有關新屋國中案之調查是否應有結果?是否有懲處?處理狀況如何?中教科長劉廉法竟以「無法奉告」、「還在簽核」、「你想太多」等輕蔑的口吻回答】,致使新屋國中案,至本會100.9.1北上召開記者會前是官方處理一片空白。 終於在本會1009.1上午北上召開記者會並向教育陳情及向監察院糾舉後,當日下午,新屋國中緊急召開教評會解聘2位教師,但學生免試入學權益受損部份,仍尚未看見具體的處理。 本案感謝以下媒體為維護學生權益及關心、報導: ●自由時報 (頭版頭條)【開班補習洩題 新屋國中2老師解聘 】 ●中國時報【新屋國中3師洩題 2解聘1記過】 ●中央社【教師補習洩題 教團向教部陳情 】 ●蘋果日報【可惡 3師體罰 逼生補習 「可先看段考題目」2解聘1記過】 ●立報 (頭版頭條)【國中教師補習、洩題遭解聘】 ●聯合報【經營補習班 新屋國中2師解聘 3人否認涉招生、不當體罰及洩題 教育工會與教協批學校姑息 校方今提補救辦法】 ●華視新聞【開班補習洩題 新屋國中2老師解聘】 ●台視新聞【老師開補習班 藉故體罰不補習生 少三分打一下 生嚇到看心理醫生 補習班校外「約談」 涉洩題 】 ●中廣新聞【校內老師開補習班洩題 教師工會告到教育部】 ●教育廣播電台 (2011-09-01 15:45) 【國中老師被控校外補習 教師工會向教部陳情】 ●教育廣播電台【新屋教師私營補習班 校方決定解聘】 ●TVBS新聞 【「考不好就打」!家長控老師洩題 攬學生 】 ●中視新聞【開補習班洩題 新屋國中2師遭解聘】 ●公視新聞【考不好就體罰 家長控師補習洩題 】 ●大紀元2011/09/02【老師校外洩題2解聘1記過老師校外洩題2解聘1記過 】 ●鳳凰網【假教學真招生!? 國中老師開補習班洩題】 ●人間福報【開補習班又洩題 新屋解聘2師 】 ◎◎◎相關媒體報導◎◎◎ ====================================================================== ●自由時報2011-9-2 (頭版頭條) 開班補習洩題 新屋國中2老師解聘 桃園縣新屋國中三名老師涉嫌在校外開補習班、考試洩題及體罰,教評會昨天先將涉案的老師記過,校方隨即將陳建志、梁家源兩位老師解聘。(記者沈繼昌攝) 家長指控 3師校外補習
〔記者沈繼昌、李容萍、林曉雲/綜合報導〕桃園縣新屋國中三名老師涉嫌公然校外補習、考試洩題及體罰案,昨天有重大發展。新屋國中教評會昨天先將涉案的陳建志、梁家源與周皇谷老師分別記大過與小過;校方也隨即解聘陳、梁兩位老師。遭懲處老師則低調說,未收到書面通知前不回應。
這三名新屋國中老師遭廿五位家長聯名陳情指控,在新屋、中壢交界處經營文理補習班,並以「中央家教」名義對外招生,利用「電話家訪」時招攬學生。教授地理的陳建志更不避諱在其名片印上「中央家教中心班主任」,梁家源老師負責理化、周皇谷老師負責數學。
考前洩題 補習可拿高分
三名老師還主導洩題,過去一學年六次段考,專挑冷門考題或題目刁鑽艱澀,只有補習學生因考前熟悉老師的「重點」才能得高分。沒補習的學生,在不公平的考試機制下成績下滑,甚至遭老師打手心而身心受創,但多次投訴前後任校長都不處理,投訴縣長信箱也只獲得「官樣」版本回應。
家長們去年十二月向桃園縣教育局反映,一直未得到具體回應,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昨天北上開記者會,指控新屋國中及桃園縣教育局怠於處理,希望教育部介入處理,會後也到監察院陳情。
記者會現場擺放「免試入學之墓」和一束香,諷刺主管官署消極不處理,將免試入學的公平性送入墳墓。桃園縣教師工會總幹事范姜仲宇表示,該案老師已明顯不適任,竟仍能繼續任教職荼毒學生,而補習班雖然在一樓掛招租,但事實上二樓和三樓仍有繼續補習的嫌疑,且學校把懲處案放在新學年,讓他們質疑有功過相抵、企圖包庇之嫌。
新屋國中昨天緊急召開教評會,三名老師都否認教師工會與家長指控,但教評會最後做出懲處:陳建志在校內公然招生,記一大過;梁家源在校內公然招生、洩題與體罰學生共記四個小過;周皇谷洩題與體罰學生記一大過與一小過。
學校依教師法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決議三名教師涉及開設補習班及校內公然招生等情事,顯係不當行為,違反聘約,陳、梁兩位老師解聘,周皇谷則留聘觀察。 新屋國中校長黃貴枝表示,為顧及學生參加免試入學權益,也另行研擬學生成績補救,對成績不公科目分數不予採計,重新舉辦考試補救。對於新屋國中教評會懲處結果和維護學生參加免試入學權益做法,桃園縣教育局都表示贊同。
3師否認 將向教局申訴
陳建志等三名教師昨天都否認指控,表示目前不便評論,等收到正式書面通知後,會為自己權益向教育局提出申訴辯護。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表示,過去外界常會有師師相護的印象,這次是由教師團體主動揭發,既然有人投訴,學校就應啟動不適任教師評鑑機制;教育部也應設法解決教師校外公然補習、洩題等問題,否則教學正常化無法落實,必會傷害免試入學方案的公信力。
教育部國教司則表示,為推動教學正常化,已將老師校外補習列為查察重點,另每年都會抽訪學校,訪查是否有能力編班的情形。 ============================================
●中國時報 新屋國中3師洩題 2解聘1記過 2011-09-02 中國時報 甘嘉雯、康鴻志、葉芷妘/綜合報導 ▲桃園新屋國中3名老師被檢舉在校外開補習班,並把段考題目洩露給參加補習的學生,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老師(左)等人昨前往教育部遞送陳情書。(王遠茂攝) 桃園縣新屋國中三位老師在校外私營補習班,還在校內公然招生,長期把學校段考的題目洩漏給補習班學生,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昨天表示,「洩題三口組」已經嚴重影響免試入學的公平性。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昨日決議將陳建志及梁家源兩人解聘,周皇谷則處以一大過一小過處分,並列入九十九年考績處理。
三位遭指控的教師陳建志、梁家源及周皇谷,一日仍到校上課,對於校方及教育局以行為不檢並解聘或是記過懲處的決議不願表示意見,始終保持沉默。
新屋國中家長氣憤地表示,免試升學比例越來越高,因為老師的洩題讓學生的努力白費了;有學生甚至灰心地說,「我讀書幹嘛,再怎麼讀都比不過人家。」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也同聲痛批「免試入學的公信力已經被傷害了」,總聯合會理事長劉欽旭強調,明後年免試入學將大幅度擴大辦理,入學的公平性與教育性不容輕忽。
桃園縣教師會於上個月十日指控新屋國中教師陳建志以「中央家教」對外招生,利用電話家訪及在校內「加強班」下課時間招攬學生。教師會還查訪陳建志是否在補習班內招生,當時還拿到他印有「中央家教中心班主任」的名片。
教師會也查到補習班將學生叫到小房間寫考卷,而段考題目「剛好」一樣,有寫過考卷的學生成績突出,反讓平日成績不錯卻沒補習的學生失去平日水準,甚至還訂下未達標準,每差三分打一下的規定,形同「沒補習才被打」的怪象。
彭如玉說,三位老師把補教黑手伸入校園,長期以班導或科任老師身分,體罰、恐嚇學生到補習班上課,甚至還遊說班級功課前幾名的學生來補習班,形塑來補習成績就會很好的假象。
由於洩題部分恐影響學生免試成績,新屋國中透過多次會議及課發會研擬學生成績補救方式,成績不公之科目分數除不予採計外,另以重考方式辦理,對於造成家長及學生困擾,學校鄭重道歉。
教育部國教司科長武曉霞表示,未來會把學校老師在校外不當補習列為督察重點,維持教學正常化和公平性。 ============================================================================================== ●中央社 教師補習洩題 教團向教部陳情 【中央社╱台北1日電】 2011.09.01 03:40 pm
桃園縣新屋國中傳出有教師公然招生補習、長期洩題。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今天向教育部陳情表示,教師校內補習和洩題會影響教學正常化和免試入學公平性,希望教育部介入處理。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今天在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會中公布影片資料,影片中有老師體罰學生,也有家長指控,有老師在校外開設補習班,不只在校內公然招生,還洩漏段考題目給補習的學生,沒補習的學生,因為考不好而被老師處罰。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表示,老師在校內公然招生補習、洩題和體罰等行徑已符合不適任教師的條件,而公然招生補習和洩題,不只影響教學正常化,成績的牽動也會影響考試公平性,但去年12月向桃園縣教育局反應以來,一直未得到具體回應,因此希望教育部介入處理。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表示,過去外界常會有師師相護的印象,這次是由教師團體主動揭發,既然有人投訴,學校就應啟動不適任教師評鑑機制;而教育部也應設法解決教師校外公然補習、洩題等問題,否則教學正常化無法落實,也會傷害免試入學方案的公信力。
教育部國民教育司表示,8月媒體報導新屋國中事件後,教育部已要求桃園縣政府處理並多次關切進度;而縣政府昨天回文表示,已依教師行為的情節輕重分別記過,學校也將針對成績補救和不適任教師評鑑召開會議討論,等會議有結果後將呈報到教育部。
國教司表示,為推動教學正常化,教育部已將不當補習列為重點並持續督導;同時每年都會抽訪學校,訪查是否有能力編班的情形。
【2011/09/01 中央社】 =============================================================== ●蘋果日報 可惡 3師體罰 逼生補習 「可先看段考題目」2解聘1記過 2011年 09月02日 【劉嘉韻、石明啟╱連線報導】這種老師真是太離譜了!桃園縣新屋國中昨驚爆校內一名教師違法經營補習班,並聯同另兩名教師招攬學生到補習班,透過事先洩露段考試題給補習班學生,及對成績未達九十分學生進行體罰等手段,迫使學生到補習班上課,引發社會譁然。桃園縣教育局和新屋國中昨緊急決定,解聘兩名教師及對另一教師祭出記過處分。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昨到台北與全教會舉行聯合記者會,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說,在新屋國中擔任地理教師的陳建志違法在校外經營「中央家教」補習班,利用導師身分,透過電話或家訪招攬學生,六月時教師會成員假扮家長到中央家教蒐證,當時陳建志就坐在櫃台接待,並遞上班主任名片。同校的理化教師梁家源也在該補習班兼職上課。
導師兼差班主任 彭如玉說,為招攬學生,陳建志、梁家源都曾在補習班提前洩露段考試題,另名新屋國中教師周皇谷則是將由他命題的段考數學試題,提前洩露給中央家教,讓上補習班的學生考高分。三人還在任教班級訂下九十分高門檻,只要學生達不到就打手心體罰。全案直到校內其他教師發現部分學生成績異常,學生被約談時說出:「去中央家教可以先看到段考題目!」才讓弊端曝光。 新屋國中家長葉先生昨控訴,女兒在校原本排名前百分之十,但段考若遇中央家教洩題,有參加補習的學生成績大躍進,女兒排名就會退到只剩前百分之三十,讓孩子信心大受打擊,權益受損。 昨記者會上也公布一段新屋國中學生去年底偷拍的影片,影片中周皇谷手拿藤條,一口氣連打學生十一下手心。彭如玉說,六月時還有學生被梁家源打到雙手紅腫,去醫院驗傷。
補習成績會飆高 新屋國中昨緊急對三名教師懲處,教務主任黃博欽說,教育局督學和學校調查發現,陳建志確實在校內公然招生且在補習班教課;周皇谷用棍棒體罰學生,被學生用手機拍下;梁家源用竹子體罰學生,受傷學生有驗傷單。另調查也發現,學校段考,梁、周兩人出題,補習班的學生就會大幅飆高,因此確認有洩題情形,三人均予記過處分。
學生難測試實力 桃園縣教育局主祕高玉姿說,陳建志和梁家源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情節嚴重,已將兩人解聘。至昨晚截稿前,記者均無法聯繫上陳、梁、周三人取得說法。 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系副教授王麗雲批評,教師在校外透過補習洩題,嚴重損傷師道,也讓學生不了解自己真正實力,但國中基測不可能事先洩題,學生將無法有效學習。
新屋國中3教師違法情況 ★陳建志 任教地理 ※違法在校外經營中央家教 ※涉嫌洩露段考地理試題 ※體罰未達成績門檻的學生 ※利用導師之便招攬學生到中央家教補習 ★梁家源 任教理化 ※違法在中央家教兼職當理化老師 ※涉嫌洩露段考理化試題 ※體罰未達成績門檻的學生 ※利用導師之便招攬學生到中央家教補習 ★周皇谷 任教數學 ※涉嫌洩露段考數學試題 ※體罰未達成績門檻的學生 ※利用導師之便招攬學生到中央家教補習 資料來源:桃園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 ========================================================== ●立報 國中教師補習、洩題遭解聘 更新日期:2011/09/02 00:07 許純鳳 【記者許純鳳綜合報導】教育部決心要推動12年國教,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然而桃園縣新屋國中卻爆發3名老師公然招生補習、洩題的事件。儘管去年12月起,已有家長向教育局檢舉,但是3名洩題老師仍然繼續任教,不但影響學生在校成績,更嚴重衝擊往後學生參加免試入學的公平性。因此1日上午教師團體偕同家長代表至教育部陳情抗議,要求教育部拿出魄力解決問題。隨即1日下午新屋國中解聘涉案的2位老師。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捧著「免試入學」的墓碑,到教育部大門口前抗議,痛批桃園縣教育局、學校怠惰處理新屋國中老師替補習班招生。
恐影響免試入學公平性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不滿地表示,新屋國中的家長多次向桃園縣教育局檢舉新屋國中的老師在校內公然替補習班招生,甚至洩題,然而教育局卻未有明確的回應,讓不少家長擔心會影響學生的校排名,也有學生甚至洩氣地說:「不論怎麼用功都沒有用。」
不單如此,葉姓家長也出面指控,因為他的小孩沒有補習,考試成績未達標準,結果手心被老師打得又紅又腫,讓他氣到帶小孩赴醫院驗傷。
彭如玉強調,對於新屋國中3名教師的處置,絕對不能僅以記過懲處解決,所以強烈要求這3名洩題教師立即停職接受調查。彭如玉認為,如果他們可以繼續任教的話,仍然可以繼續洩題「毒化」免試入學的採計成績,同時,未來會有更多補教業者收買學校老師,衝高學生的校排名,搶食「免試入學」的利益大餅!
針對新屋國中老師洩題事件,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劉欽旭認為會嚴重影響國三生參加免試入學的公平性,所以他要求教育部應該盡速協助並要求地方政府、學校提出解決方案,以維護學生的權益。
校方:涉案教師已遭懲處
教育部國民教育司科長武曉霞表示,8月媒體報導新屋國中事件後,教育部已要求桃園縣政府處理並多次關切進度,桃園縣政府也回函表示已針對涉案老師處以記過處分。後續教育部會持續關注事件發展。
桃園縣教育局也澄清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所指以及8月媒體報導,有關新屋國中教師體罰、洩題、校外開設補習班與校內公然招生案,新屋國中去年接獲家長陳情後,就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處理,教育局也派督學積極調查處理。
新屋國中校長黃貴枝回應,學校依規定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涉及開設補習班與校內公然招生情事者,分別核予大過1次及小過2次;涉洩題者,分別核予大過1次及小過1次;涉及體罰者,分別核予小過1次。涉案教師並已列入年度年終考績處分。1日下午,新屋國中教評會也依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法規,議決陳姓及梁姓2名行為不當的教師因違反聘約,予以解聘。
新屋國中校長黃貴枝強調,學校相當重視每位學生參加免試入學的權益,已透過多次領域會議及課發會研擬學生成績補救方式,成績不公之科目分數除不予採計外,另以重考方式辦理等,新屋國中以維護學生最大公平權益為考量,並將對家長及學生說明成績補救相關措施,以維護學生免試入學成績計算的公平性。 ============================================================== ●聯合報 經營補習班 新屋國中2師解聘 3人否認涉招生、不當體罰及洩題 教育工會與教協批學校姑息 校方今提補救辦法
【記者沈育如、楊德宜/連線報導】
桃園縣新屋國中的3名老師,上個月被檢舉經營補習班、上課體罰並公然洩題,已嚴重影響學生免試入學公平性,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與全國教師協會昨天指責校方姑息此事長達5年,會後並偕同家長到教育部遞陳情書,要求積極處理此事。 新屋國中昨天召開教評會,將老師陳建志、梁家源、周皇谷記過處分,決議將陳、梁予以解聘,3人堅決否認所有指控,將提申訴。 陳建志教地理,梁家源教理化,周皇谷教數學。 校方說,陳涉及在校外招生,記大過1支。梁因在校內公然招生,記小過2支,另洩題及體罰再記小過各1支。周因洩題與體罰記大過1支、小過1支,因陳、梁的不當行為重大,予以解聘,將向教育部核備。 校方說,3名教師昨天仍到校教課,仍否認在補習班教課或洩題、體罰。 校方說,已研擬學生成績補救方式,至於成績不公的科目分數不採計,並舉辦重考,今天將向學生及家長說明成績補救方式。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表示,陳建志、梁家源、周皇谷私下在外開設補習班,並透過體罰、恐嚇等手段,要求學生到補習班補習,並在補習班洩露段考題目,讓學生考試考高分,而沒有補習的學生成績滑落。 【2011-09-02/聯合報/B2版/桃園綜合新聞】 ===================================================== ●華視新聞 開班補習洩題 新屋國中2老師解聘 2011/09/02 06:00 綜合報導 地區:桃園縣報導 桃園縣新屋國中有三名老師涉嫌在校外幫學生補習還洩漏考題案,新屋國中教評會昨天先將涉案的三位老師分別記大過與小過處份,其中陳建志和梁家源兩位老師隨即遭解聘。這三名新屋國中老師遭25位家長聯名陳情指控,在新屋、中壢交界處經營文理補習班。 三名老師還主導洩題,過去一學年六次段考,專挑冷門考題或題目,只有補習學生考前熟悉老師的「重點」才能得高分。而沒補習的學生,在不公平的考試機制下成績下滑,遭老師打手心而身心受創,不過這起案件,也從去年12月拖延到昨天,才由教評會記過處份,並將其中兩位老師解聘。 ======================================================= ●台視新聞 老師開補習班 藉故體罰不補習生 少三分打一下 生嚇到看心理醫生 補習班校外「約談」 涉洩題 2011/9/1 許慧美 報導 不來老師開的補習班補習,不僅拿不到考題,還會被毒打!桃園縣一所國中傳出老師集體經營補習班,受害學生越來越多,三位老師利用職務之便,替每個學生訂定及格標準,一名女學生,考不到90分就被打,身心有陰影,嚴重到要看心理醫生。
老師拿起木板,發狂似地猛抽,只要沒考到老師幫每個人訂定的分數,少三分就打一 下。 學生挨打,家長心疼。 學生還反應,老師會這麼嚴厲,都是為了吸引他們到老師校外開設的補習班補習。 私人補習班,櫃檯接洽的人員就是學校老師。 像這樣被老師約到校外討論課業的學生越來越多。 桃園教育產業工會,多次向教育局陳情,投訴陳姓、梁姓、周姓三位教師,經常 不當體罰,讓學生對成績失去信心,就招收學生到他們私人開的補習班,三位老師經常擔任學校的命題人員,還涉及洩題。 ===================================================== ●中廣新聞 校內老師開補習班洩題 教師工會告到教育部 2011-09-01 【中廣新聞/陳映竹】 教師工會揭發新屋國中三名老師長期私下開設補習班,在校內公然招生、上課體罰、洩題,逼迫學生去補習,沒補習的學生段考成績排名從第一名掉到二、三十名。更有一位老師直接在名片上印製補習班班主任,透過電話家訪向家長招生。教師工會批評,五年來家長陳情反映,校方只有記過處分,但這些教師已經嚴重影響學生參加免試入學的公平性,應該列入不適任教師處任。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到教育部陳情,指控桃園縣新屋國中教師陳建志、梁家源、周皇谷在校外開設補習班,在校內透過體罰、恐嚇等手段,在補習班內則洩漏考題,逼迫學生去補習班補習。
新屋國中家長葉孟曾還出示醫院驗傷單,指出就讀國三的女兒因為沒有補習,遭到老師冷嘲熱諷、體罰到手指挫傷。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指出,只要這三位老師負責段考命題,補習班的學生成績就提升,原本可能排名二、三十名,都可擠進前十名;相對的,校排第一的學生,滑落到二、三十名。呼籲教育部拿出魄力解決問題,如果不解決,將讓免試入學理想提早走入墳墓。
對此,教育部國教司科長武曉霞回應,桃園縣教育局依教師情節輕重,已經祭出記過處分,針對不適任教師的處理也將儘快做出決定。未來將請地方政府嚴格督導學校,避免類似問題一再發生。 ===================================================================== ●教育廣播電台 (2011-09-01 15:45) 國中老師被控校外補習 教師工會向教部陳情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向教育部陳情指出,桃園縣立新屋國中有三名老師,被檢舉在校外開補習班,在校內公然招生、上課體罰、洩題,逼迫學生去補習,並把段考題目洩漏給有補習的學生,嚴重影響免試入學的公平性,應該列入不適任教師處理。
桃園縣新屋國中有三名老師在校外開設補習班,在校內透過體罰、恐嚇等手段,逼迫學生補習,並把考題洩漏給有補習的學生,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表示,只要這三位老師負責段考補習班的學生成績就提升,原本可能排名二、三十名,都可擠進前十名,相對沒補習的學生成績滑落,段考成績學校排名從第一名掉到二、三十名,希望教育部介入處理,否則未來補教業者可能收買學校人員、購買人頭、交換洩題,搶食免試入學校排名的巨大利益。
教育部國教司科長武曉霞對此表示,桃園縣政府教育局依教師違法情節輕重,已經祭出記過處分,也將針對不適任教師部分儘快做出決定,未來將請地方政府加強督導學校,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 ●教育廣播電台 新屋教師私營補習班 校方決定解聘 教育廣播電台 / 張益勤 2011/09/01
今年八月,桃園縣新屋國中傳出教師體罰、洩題,以及在校外開設補習班並且在校內公然招生。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今天(1)向教育部陳情,希望教育部介入處理。新屋國中表示,學校依規定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並且決議,將開設補習班及校內公然招生的老師,處以大過1次小過2次;洩題的老師,大過和小過各1次;體罰學生的老師,則是小過1次。兩名涉案教師並且列入99學年度年終考績處分。新屋國中教評會也決定解聘2名不當行為的老師,並且送案教育局,待教育局做最後決定。
資料來源:http://www.ner.gov.tw/index.php?act=culnews&code=view&ids=126971
==================================================================== ●TVBS 2011-09-01 13:49 「考不好就打」!家長控老師洩題 攬學生 桃園新屋國中的家長指控,有幾位校內老師違規在外合開家教班,而且還把段考題目洩題給補習的學生,如果學生沒去補習而成績又沒達到標準,老師就會體罰,用藤條猛抽學生的手心;學生偷偷拍下影片爆料後,現在新屋國中在舉行教評會後,決定解聘在校外開設補習班的陳姓和梁姓老師。 考不好就體罰! 家長控師洩題 更新日期:2011/09/01 15:30 為了考高分,不少家長都會送孩子去補習班,上個月桃園新屋國中驚傳,有老師在補習班上洩漏題目,有學生沒有補習,結果考不好,就被老師體罰。今天有家長出面指控,孩子被打到根本不敢上學了。 這是有仇嗎,老師的棍子抽起來,往學生手上打個不停,你敢考不到九十分,就一分一下,打到這樣又紅又腫,連筆都握不動,不想被打這麼慘,可以,那就乖乖到老師的補習班補習,有家長拍下桃園新屋國中的老師大啦啦在外面開起補習班招生,懷疑老師考試洩題。 來補習就能拿第一,學生不想補都不行,一來怕打,再來就是免試升學,如果要採計在校成績,有補習的同學,萬一老師又洩題,考出來的成績都非常漂亮,那自己多用功都不能看,但家長看不下去了,因為上個月事情爆發到現在,桃園縣教育局跟校方都沒有動靜,涉嫌體罰跟洩題的老師還繼續教,家長拿出證據要向教育部陳情,到底免試升學是不用考試,還是不想出事。 ================================================== ●中視新聞 開補習班洩題 新屋國中2師遭解聘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2011年9月1日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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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新屋國中傳出有三名老師在校外開設補習班,不但公然招生、長期洩題,還在校內使用體罰、恐嚇等手段,逼迫學生到自己開設的補習班。新屋國中教評會今(1日)依法將2名教師解聘,另1名則是記過處分。
家長出示醫院驗傷單,指出就讀國三的女兒因為沒有補習,不但被老師冷嘲熱諷,還遭體罰到手指挫傷。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也指出,只要是這三名老師負責段考命題,該補習班的學生成績就會提升,而沒有補習的學生成績從前十名跌到二、三十名,呼籲教育部應拿出魄力解決問題。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表示,老師公然在校內招生補習、洩題和體罰已經違反教師條件,而且不只影響正常教學體制,也會干擾到考試的公平性,去年雖曾向桃園縣教育局反應,卻遲遲沒有得到具體回應,期望教育部能出面處理。
對此,教育部國民教育司科長武曉霞回應,桃園縣教育局依教師情節輕重,已經記過處分,針對不適任教師也將儘快做出決定,並將不當補習列為重點持續督導,每年也會抽訪學校,了解是否有能力編班的情形。(新聞來源:中視新聞) ================================================================================================ ●公視 (2011-09-01 23:20) 考不好就體罰 家長控師補習洩題
畫面上可以清楚學生被打了十幾下手心,而打人的竟然是學校老師,桃園縣新屋國中被指控,有加強班的老師規定成績不到90分,每3分要打一下,有學生壓力大到還要接受心理治療
體罰的不只一位老師,甚至還聯合在校外開設補習班,洩題給來補習的同學,有來補習當然會考高分,成績不好的同學就要被打,再遊說學生到老師開的補習班上課,教師團體公布學生與家長自行錄影的畫面,痛批桃園縣教育局沒有積極處理
【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桃園縣新屋國中3位老師,日前被指控在校外兼差設立補習班,除在校招生外,更洩露段考題目,造假成績來影響免試入學的公平性;新屋國中教評會已依據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法規,議決將在校外開設補習班的陳姓及梁姓2名教師因違反聘約,予以解聘,另1名老師則記過處分。 【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桃園縣新屋國中3位老師,日前被指控在校外兼差設立補習班,除在校招生外,更洩露段考題目,造假成績來影響免試入學的公平性;新屋國中教評會已依據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法規,議決將在校外開設補習班的陳姓及梁姓2名教師因違反聘約,予以解聘,另1名老師則記過處分。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1日召開重挫教育部「免試入學政策」凶手,受害家長出席記者會,檢舉新屋國中部分老師涉及公然招生補習、洩題、體罰案,並至教育部前抗議,遞交陳情書。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1日召開重挫教育部「免試入學政策」兇手,受害家長出席記者會,檢舉新屋國中部分老師涉及公然招生補習、洩題、體罰案,並至教育部前抗議,遞交陳情書。
教師工會表示,這3名老師長期開設補習班,在學校訂出高標準,就算考前3名,一樣被狂打手心,並適時遊說加入補習班,讓學生生活在恐懼中。教師工會表示,這3名老師長期開設補習班,在學校訂出高標準,就算考前3名,一樣被狂打手心,並適時遊說加入補習班,讓學生生活在恐懼中。 有時更直接透過電話家訪向家長招生;5年來家長不斷反映,校方卻只記過處分。有時更直接透過電話家訪向家長招生;5年來家長不斷反映,校方卻只記過處分。
家長葉曾孟表示,有同學私下談到,段考題目只要到這3位老師的補習班補習,就可以在考前看到題目。家長葉曾孟表示,有同學私下談到,段考題目只要到這3位老師的補習班補習,就可以在考前看到題目。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指出,只要這3位老師負責段考命題,參加補習班的學生成績就提升,甚至擠進前10名。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指出,只要這3位老師負責段考命題,參加補習班的學生成績就提升,甚至擠進前10名。 彭如玉說,在校內透過體罰、恐嚇等手段,在補習班內則洩題,逼學生補習,影響免試招生公平機制,這樣的教師應處分。彭如玉說,在校內透過體罰、恐嚇等手段,在補習班內則洩題,逼學生補習,影響免試招生公平機制,這樣的教師應處分。
對此,教育部國教司科長武曉霞回應,未來將會維持教學正常化與考試公平性,這也是教育部努力督導的重點。對此,教育部國教司科長武曉霞回應,未來將會維持教學正常化與考試公平性,這也是教育部努力督導的重點。
============================================================================== ●鳳凰網 假教學真招生!? 國中老師開補習班洩題 〔鳳凰網記者胡 嘉珉台北特稿〕 桃園縣新屋國中遭控學校老師私自在外開立補習班,不僅在校內違法招生,同時公然於補習班洩題,使新屋國中學生面臨一場不公平的競爭。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接獲家長投訴桃園縣新屋國中學校老師私自在外開立補習班並將段考題目洩題給補習班學生。(歸鴻亭攝影)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今天向教育部陳情表示,儘管校方於去年12月,已接獲家長投訴,但至今校方與桃園縣政府相關單位在處理此事上,有怠慢包庇之嫌,希望教育部能介入,對失職教師與相關人員進行懲處。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彭如玉指出,桃園縣新屋國中3位教師陳建志、梁家源、周皇谷,分別在其合營的補習班「中央家教」,教授地理、理化和數學,並於補習班中,將段考題目洩題給補習班學生,使有補習的同學,可以在全校各班平均才40多分的理化段考中,得到90幾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4 上午 11:37:31
<DIV id=yiv2053960239> 【2011/09/23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DIV align=center>【行前通知】「2011陽光、親子928—單車、健走暨愛護水資源」活動行前通知 1.所有報名參加本活動之教師,請不要忘記至教師研習系統登錄研習(點選:主辦單位「桃園縣教師會」)。 2.活動當天,請至報到處憑會員卡及有獎徵答券辦理報到。 3.穿著本次紀念衫之會員,可加贈紀念品一份。 4.眷屬請隨會員一起辦理報到,依實際人數領取紀念棒球帽。 5.獎品、紀念品豐富,請參加人員自備背包,以利裝帶。 6.請盡可能配戴單車安全帽,以及具防護效果的單車手套,以維護自身安全。 7.本活動不是競賽,安全第一,切勿爭先恐後,視個人身體狀況參與活動。 8.響應環保,鼓勵自備水壺、飲水。 9.活動時間:100.9.24(星期六)上午7:00~7:30報到後出發 → 9:20活動、典禮、摸彩、拍照留念 → 10:30賦歸 10.活動地點:桃園石門水庫。 11.報到地點:石門水庫南苑停車場。 12.請自行列印”通行證”(並打上車號)置於車輛可辨識處進入水庫區。 13.請自備自行車,如無自行車者,當日租車服務資訊如下: ◎報到處:特約廠商「大溪橋自行車出租中心」,一輛150元。 ◎坪林收費站旁:特約廠商「美利達自行車石門店」,一輛100元。 14.若天候不佳延期,於活動當日早上6:00本會網站公告。 15.聯絡人: 溫淑君:0927080070 范姜仲宇:0935617120 蘇俊叡:0922674622 -- 特別聲明 -- 本活動僅適合身心健康的一般人員參加,報名參加者請務必詳閱本活動內容,並同意大會之一切安排。如有心血管等疾病或其它任何身心不適應症者,請經專業醫師診斷許可才參加本活動。主辦單位將盡全力於維護本活動的順暢與安全,並為報名者辦理保險,惟倘若於活動過程發生任何意外事故,除保險受理範圍之外,其後果仍須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
※本活動參加摸彩中獎之得獎人應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配合繳交10%稅款,並填報相關資料,不得異議! 924當日活動流程及內容: 項次 | 時間 | 活動項目 | 活動內容 | 地點 | 備註 | 1 | 7:00~7:30 | 報到 | 1.請穿著本次紀念衫 報到 2.報到、核章、核對 會員卡。 3.有獎徵答摸彩聯加蓋報到戳章。 4.領取紀念棒球帽。 | 「石門水庫」 南苑停車場 | 1.穿著本次紀念衫之會員,可加贈紀念品一份。 2.由南苑停車場往坪林公園方向出發(先到先出發)。 | 2 | 7:30~9:20 | 單車行活動 | 1. 單車行程。。 2.有獎徵答摸彩聯於中途點蓋章。 | 南苑停車場→坪林公園→欒樹林公園→大漢隧道→石門大橋→高線收費站→中線收費站→楓林公園→環湖自行車道→後池堰→南苑停車場 | 1.各點備有茶水補給,急救箱。 2.全程路線約18.5公里。 3.沿路備有路標指引及「珍惜水資源」相關海報及立牌。 | 健走活動 | 1. 健走行程 2.有獎徵答摸彩聯加蓋報到戳章。 | 南苑停車場→欒樹林公園步道→大漢隧道→壩頂 石門勝景→原路折返→南苑停車場 | 3 | 9:20~10:30 | 愛護水資源有獎徵答及摸彩活動 | 1.有獎徵答摸彩聯投入摸彩箱。 2.進行「愛水、親水、惜水」珍惜水資源有獎徵答。 3.摸彩 (會員憑蓋章存根聯領獎) | 南苑停車場 | 1.摸彩券印有「愛水、 親水、節水」珍惜水資源之標語及字樣。 2.9:28活動開始(主持人開場活動主題2011陽光、親子928─ 愛水、親水、節水」活動宣示、來賓致詞、拍照留念) | 4 | 10:30 | | 1.賦歸。 | 南苑停車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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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育產業工會(教師會)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4 下午 01:59:35
【行前通知】「2011陽光、親子928—單車、健走暨愛護水資源」活動行前通知 1.所有報名參加本活動之教師,請不要忘記至教師研習系統登錄研習(點選:主辦單位「桃園縣教師會」)。 2.活動當天,請至報到處憑會員卡及有獎徵答券辦理報到。 3.穿著本次紀念衫之會員,可加贈紀念品一份。 4.眷屬請隨會員一起辦理報到,依實際人數領取紀念棒球帽。 5.獎品、紀念品豐富,請參加人員自備背包,以利裝帶。 6.請盡可能配戴單車安全帽,以及具防護效果的單車手套,以維護自身安全。 7.本活動不是競賽,安全第一,切勿爭先恐後,視個人身體狀況參與活動。 8.響應環保,鼓勵自備水壺、飲水。 9.活動時間:100.9.24(星期六)上午7:00~7:30報到後出發 → 9:20活動、典禮、摸彩、拍照留念 → 10:30賦歸 10.活動地點:桃園石門水庫。 11.報到地點:石門水庫南苑停車場。 12.請自行列印”通行證”(並打上車號)置於車輛可辨識處進入水庫區。 13.請自備自行車,如無自行車者,當日租車服務資訊如下: ◎報到處:特約廠商「大溪橋自行車出租中心」,一輛150元。 ◎坪林收費站旁:特約廠商「美利達自行車石門店」,一輛100元。 14.若天候不佳延期,於活動當日早上6:00本會網站公告。 15.聯絡人: 溫淑君:0927080070 范姜仲宇:0935617120 蘇俊叡:0922674622 -- 特別聲明 -- 本活動僅適合身心健康的一般人員參加,報名參加者請務必詳閱本活動內容,並同意大會之一切安排。如有心血管等疾病或其它任何身心不適應症者,請經專業醫師診斷許可才參加本活動。主辦單位將盡全力於維護本活動的順暢與安全,並為報名者辦理保險,惟倘若於活動過程發生任何意外事故,除保險受理範圍之外,其後果仍須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本活動參加摸彩中獎之得獎人應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配合繳交10%稅款,並填報相關資料,不得異議! 924當日活動流程及內容: 項次 時間 活動項目 活動內容 地點 備註 1 7:00~7:30 報到 1.請穿著本次紀念衫 報到 2.報到、核章、核對 會員卡。 3.有獎徵答摸彩聯加蓋報到戳章。 4.領取紀念棒球帽。 「石門水庫」 南苑停車場 1.穿著本次紀念衫之會員,可加贈紀念品一份。 2.由南苑停車場往坪林公園方向出發(先到先出發)。 2 7:30~9:20 單車行活動 1. 單車行程。。 2.有獎徵答摸彩聯於中途點蓋章。 南苑停車場→坪林公園→欒樹林公園→大漢隧道→石門大橋→高線收費站→中線收費站→楓林公園→環湖自行車道→後池堰→南苑停車場 1.各點備有茶水補給,急救箱。 2.全程路線約18.5公里。 3.沿路備有路標指引及「珍惜水資源」相關海報及立牌。 健走活動 1. 健走行程 2.有獎徵答摸彩聯加蓋報到戳章。 南苑停車場→欒樹林公園步道→大漢隧道→壩頂 石門勝景→原路折返→南苑停車場 3 9:20~10:30 愛護水資源有獎徵答及摸彩活動 1.有獎徵答摸彩聯投入摸彩箱。 2.進行「愛水、親水、惜水」珍惜水資源有獎徵答。 3.摸彩 (會員憑蓋章存根聯領獎) 南苑停車場 1.摸彩券印有「愛水、 親水、節水」珍惜水資源之標語及字樣。 2.9:28活動開始(主持人開場活動主題2011陽光、親子928─ 愛水、親水、節水」活動宣示、來賓致詞、拍照留念) 4 10:30 1.賦歸。 南苑停車場 </DIV> --------------------------------------------------------------------------------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育產業工會(教師會)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0 下午 04:46:39
【農產品團購】推廣杉林區農產品-木瓜 (10/1~10/31截止)
●團購期間:100年10月1日 ~ 100年10月31日止 ●詳細內容:http://www.keu.org.tw/keu/newView.aspx?keuNewsId=195
●主旨: 為協助高雄偏遠地區農民,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暨高雄縣教師會特別與杉林區農會合作,推廣杉林區農產品-木瓜。希望協助杉林區自主性發展方向,藉由辦理活動,增加行銷通路,提高農民收入,協助農民改善生活品質。
●說明: 杉林區位於山區,居民多賴以農業為生,近年來飽受天災之苦,影響農民生計甚大。為透過辦理相關產業活動,並藉由組合屋、永久屋及有機農業產地的特殊景象,讓社會大眾認識杉林區,進而帶動本區產業的發展,使杉林區之農產品更為大眾了解、接受,以達推廣本區農產區並改善農民生活。
本區屬客家六堆之中的右堆,與六龜溫泉區、茂林國家風景區接壤、美濃客家部落,地理位置四通八達,本區共7個里,4個典型客家聚落及3個閩南村落,以台21線為主要聯外幹線,沿途行經月光山香草民宿、大愛園區、永齡有機農園、葫蘆雕刻藝術館、幸福田農場、集來農場,一路觀賞整片桃花心木綠意盎然及特殊景觀大蚊帳,主要物產以木瓜、絲瓜、苦瓜、南瓜、胡瓜、花瓜、荔枝為主,年產值粗估約9.5億元,其中網室栽培木瓜,果實鮮紅甜美,搏得紅孩兒的美稱。
本區農會自創品牌-「紅孩兒」,源自於對菩薩的虔誠信仰,紅孩兒是被菩薩收為金童,純樸的瓜農因懷有感恩種植的心,因而取名為「紅孩兒」。然再好的品質,仍經由媒體宣導才得以廣為消費大眾了解,故希望藉由活動的辦理一步一步的建立多元的銷售管道。
※會員福利純屬服務會員性質,絕不收取任何手續費、佣金、回扣、服務費※
詳細內容:http://www.keu.org.tw/keu/newView.aspx?keuNewsId=195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牛奶瓶報報(過往電子報)網址:http://www.kcta.org.tw/milkping/milk.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0 下午 05:02:01
<DIV id=yiv47014197> 【2011/09/28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自由時報2011-9-28 另類慶祝教師節 教團歡迎來電抓害蟲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教師團體慶祝教師節的方式很特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宣布開通親師諮詢熱線:(02)25857528轉207,歡迎家長和教師共同踢館檢舉,一起抓教師界的害蟲。
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表示,絕大多數教師都認真負責,少數害群之馬,卻讓教師形象受損;部分家長遇到問題,也不敢向老師或校方反映,各地教師工會建置的親師諮詢專線,可以協助家長或教師解決問題。他解釋,每個個案情況不同,全教總會視需要,提供諮詢協助、介入協調、陪同追究等服務。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舉例表示,桃園縣一所國小的總務主任,一週該上四節電腦課和體育課,卻整學期不上課,讓學生自生自滅;同校老師看不下去,以手機錄影踢爆,工會協助揭發和處理。該教師本應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但可惜的是,在校方包庇下,竟還調到另一所國小繼續任教。
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黃建勳另指出,南投縣一所國中男老師以「談戀愛」為手段,長期性侵數位女學生,受害女學生卻「心甘情願」維護狼師;家長找上教師會協助,教師會尋求律師陪同,終於使該名狼師被解聘而離開校園。
此外,台灣省教育會針對高中到小學的教師會員發出問卷調查,了解教師對於當前重大教育議題的意見,發現對於政府處理校園霸凌和性侵害,非常滿意的只有五%,滿意的廿三%,普通四十六%,不滿意廿三%,非常不滿意三%。
====================================================================================== ●中央社 助親師合作 全教總設諮詢專線 【2011/9/27 12:30】
〔中央社〕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表示,為促進親師合作,號召各縣市教師工會設置諮詢專線,提供諮詢建議、協助親師調處,若遇不適任教師或學童遭家暴等案件,也會轉介相關權責單位。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舉行記者會,宣布親師諮詢專線啟動,縣市教師工會的理事長也到場聲援。
全國教師會工會總聯合會表示,學生輔導管教問題日增,校園的親師糾紛常變成老師教學工作外的一大壓力,為減少親師溝通不良、輔導管教出現的紛爭,因此號召縣市教師工會設置親師諮詢專線,提供家長和老師相關的諮詢服務。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諮詢專線服務將分為三種模式,包含提供諮詢建議、協助親師調處和轉介權責單位。
劉欽旭表示,很多老師只是需要有人傾聽,想了解自己的意見是否可行,這時諮詢建議就可給予協助;親師溝通如嚴重不良,教師工會會協助將個案轉知學校,必要時會同校方和親師進行調處;若接到疑似不適任教師或學童遭家暴、性侵的案件,也會轉介相關權責單位處理。
到場的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表示,之前曾有中學教師和多名學生發生不當關係,因為家長投訴無門後來找上教師工會,教師工會除了幫忙安撫家長,也陪同家長和縣市政府、學校溝通,並要求主管機關積極處理,最後終於成功協助學校解聘狼師。
劉欽旭表示,像這樣不適任教師的案例不少,教師工會一旦接獲家長投訴,都會積極協助處理,並不會像外界所想的「師師相護」,反而想找出害群之馬,因此希望透過諮詢專線,除了提供教師及家長更多諮詢建議和解決問題,未來也不排除和教育部合作。
====================================================================================== ●中國時報 生活報你知-全教總會設置諮詢專線 2011-09-28 中國時報 葉芷妘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號召各縣市教師工會設置諮詢專線,老師和家長溝通不良、輔導管理意見有爭議或不了解教育法令,各縣市教師工會將提供諮詢與建議,若接獲檢舉不適任教師或性侵案件,會轉介相關單位處理,總聯合會電話:02-25857528轉207。 ================================================================================== ●國語日報 為教育界除害 全教總設專線 (2011/9/28) 楊惠芳/臺北報導
今天是教師節,但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以特別的方式慶祝,要為教育界除害。全教總與桃園、基隆、南投等各地教師工會理事長,昨天聯合宣布設置「親師諮詢熱線」,歡迎家長和教師檢舉,一起抓教師界的害蟲。避免外界有「師師相護」的印象,讓教師形象受損。
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表示,絕大多數教師都是認真負責的好老師,只有少數害群之馬,但部分家長誤以為孩子在學校是「人質」,遇到管教不當和不適任教師等問題,因擔心向學校反映後,會使孩子遭到更不利的對待,不敢向教師或學校反映,未來希望透過親師諮詢專線,提供即時的諮詢協助,減少家長和教師因溝通不良,或輔導管教而出現的紛爭。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說,桃園縣曾有國小教師,電腦課和體育課常常不上,任由學生自己學習,同校教師不想坐視不管,以手機錄影踢爆,並由教師工會協助揭發,使這名教師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可惜在學校包庇下,竟調到另一所國小繼續任教。
劉欽旭說,像這樣不適任教師的案例,教師工會一旦接獲家長投訴,都會積極處理,並不會像外界所想的「師師相護」,因此,設置諮詢專線,提供諮詢建議,協助親師調處和轉介權責單位等服務,如果家長對輔導管教有意見,或對教育法令不了解,都可以諮詢。 ============================================================================================= 校園疑難雜症 請撥親師熱線 立報╱張舒涵 2011-09-27 23:27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為了重建互信的親師關係,減少親師因溝通不良、輔導管教問題所出現的紛爭,號召縣市教師工會設置「親師諮詢專線」,以具體作為打造友善校園。(圖文/黃士航) 【記者張舒涵台北報導】校園中的違法情事在繁複的政府行政程序上,常因「查無實證」而宣告無解,讓社會大眾對教育環境漸漸失去信心。教師節來臨,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號召20個縣市教師工會設置「親師諮詢專線」,提供求助無門的學生、家長另一個解決糾紛的管道,希望親師能合作解決困難。
申訴米蟲老師卻無用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指出,過去桃園教師會平均每週接到5、6件投訴案件。她印象深刻的是,99年桃園縣新明國小曾出現一件疑似不適任教師案,調查發現,這名教師兼主任職位,每週需上2節電腦課、2節體育課,不過,10次上課約有8次未到,常見學生三催四請找老師來上課,這名老師卻常忙於處理校務,將學生晾在教室外走廊苦等,有老師忍不住將這般狀況錄影存證,轉向教師會投訴,教師會花了一個月確認證據可信度,透過實際訪問學生,收集足夠證據,轉向桃園縣教育局舉發。 彭如玉氣憤地說,當時承辦人員要他們「不要苛責我們行政人員」,僅對老師記過輕處,並沒有啟動不適任教師程序,最後老師轉調其他學校繼續任教。彭如玉感嘆教育行政機關怠惰,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如今她希望透過教師工會的專業,提供校園糾紛處理諮詢、協助的管道。
親師合作逐害群之馬
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黃建勳也指出,去年桃園縣教師會曾經接獲一名國小家長投訴,一名導師長期性騷擾數名學生,家長多次向學校反映,學校卻以查無實證虛應故事。教師會得知後,逐一進行電話調查、收集罪證,並找律師幫忙家長處理,進一步請教育局積極調查處置,最後解聘這名不適任教師。
全國教師工會總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全國教師會與縣市教師會幾年來陸續推動「親師合作」工作,也在各級學校推民主法治研習,建立教育人員正確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的正確流程知識。
今年7月11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成立,聯合了各縣市教師工會建置更為細緻的「親師諮詢熱線」,教師工會提供的服務將依案件情節輕重分為「提供諮詢建議」、「協助親師調處」、「轉介權責單位」3種的處理模式。劉欽旭承諾此機制不會流於官官相護,而是要找出教育界的害群之馬,化解校園中的衝突與糾紛。各縣市諮詢管道可洽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02-25857528 分機207。
=========================================================================================== ●教育廣播電台 化解親師溝通不良紛爭 教師工會設親師專線 更新日期:2011/09/27 13:36 康紀漢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號召地方縣市教師工會設置「親師諮詢專線」,希望藉由親師諮詢專線的設置,可以做為老師、家長和學校間的溝通管道,減少家長和老師因為溝通不良,以及輔導管教問題出現紛爭,能夠打造更友善的校園環境。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親師諮詢專線包括提供諮詢建議、協助親師調處和轉介權責單位等三種服務處理模式,不僅將針對教師與家長出現溝通不良,或者是對輔導管教有意見爭議和家長對教育法令不瞭解時,諮詢專線將提供諮詢與建議,而且要是親師溝通已經具有嚴重不良的情形,教師工會也會協助陳情人,會同校方與親師當事人進行調處,另外,如果舉報的事證明確,發現有不適任教師,或者是學童遭受家暴或被性侵時,教師工會更會轉介有關權責單位進行後續處理。
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黃建勳舉例說明,南投某所國中曾經出現校園狼師,造成多名學生受害,但是由於學校和受害家長不知道如何處理校園狼師的問題,後來直到透過教師工會的協助,才把這名校園狼師解聘。
教師工會指出,以往學校發生管教和不適任教師問題,當事人家長都擔心向學校反映後,會使孩子遭到更不利的對待,如今透過親師諮詢專線的設置,將可即時提供諮詢協助,化解親師不必要的對立與紛爭,歡迎有需要的民眾,可電洽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專業諮詢電話(02)2585-7528轉分機207。
(2011-09-27 13:14:24 康紀漢)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育產業工會(教師會)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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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1/10/2 下午 05:56:51
<DIV class=plainMail>【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參加陳信瑜議員教師幸福問卷記者會的發聲
100年09月26日,高雄市議員陳信瑜、陳慧文為了解教師心聲,在教師節前委託民間公司做民調,並召開記者會。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劉亞平、陳俊成參加記者會,會中大力為教師發聲,真正講出大高雄市教師的心聲。
摘錄轉貼相關的報導:
●●●1000926中央社:迎教師節 教團:尊師勿官僚●●● ===================================================================== 1000926中央社 迎教師節 教團:尊師勿官僚 更新日期:2011/09/26 18:21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26日電)教師節將屆,教育單位忙著表揚優良教師,卻也要求師生規劃慶祝活動,讓想要輕鬆過一天的老師們徒增負擔。高雄市多個教師團體今天發聲,盼教育單位勿官僚,才能緩解教師壓力。
民主進步黨高雄市議員陳信瑜今天邀多個教師團體召開記者會,公布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有47%的受訪老師認為工作壓力很高或非常高,有35%受訪者認為有遭言語暴力或侵犯,又有42%的受訪者認為言語暴力來自家長。
受訪者中,曾有想要離開工作崗位者占40%;受訪老師工作壓力大,有尋求心理諮商者只有1%。
高雄縣教師會副理事長陳俊成與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指出,9月「敬師月」很多教育單位忙著辦表場活動,卻還要求師生規劃慶祝活動,不僅「操」到學生,也累了老師。劉亞平認為,很多老師都面臨太多家長和行政干擾,籲教育單位放下官僚。
●●●1000927聯合報:高雄近一半老師 認工作壓力大●●● ===================================================================== 1000927聯合報:高雄近一半老師 認工作壓力大 2011/09/27 【聯合報╱記者楊濡嘉/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員陳信瑜、陳慧文為了解教師心聲,在教師節前委託民間公司做民調,結果顯示受訪教師中47%表示工作壓力很高或非常高,認為工作壓力來自「太多行政雜事」的有12%,來自家長態度的有9%;有42%受訪教師遇到家長言語或肢體暴力。
出席這次民調公布記者會的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為教師抱不平,指9月28日是教師節,教師不但沒有放假,還要為教師節活動花時間與學生一起規畫執行,很多教師都想跟教育單位講,教師節就讓教師好好休息一天吧!
劉亞平講的就是民調中所謂的「太多行政雜事」。他表示,現在教育官員用評鑑、資料來「評鑑」老師,老師就要花許多時間做這些資料;老師的教學成果應該在學生身上,不是在那些資料上。
這份「老師幸福指數調查」,有效問卷1894份,信心水準95%,正負誤差為2.25個百分點;受訪的老師中,教學年資10年以上有56%,72%是女教師,28%是男老師。
調查結果,認為有壓力但還能應付的有74%,認為工作壓力很高或非常高的有47%,自認壓力很低的只有3%。
受訪教師中,42%表示受過家長言語或肢體暴力,40%表示曾有離開目前工作崗位的念頭。
受訪教師紓壓的管道,以「朋友或家人」與「運動」居多,各占18%,求助「心理諮詢」和「輔導中心」的只有1%。
●●●1000927中國時報:教師節悶啊! 4成老師想離職●●● ===================================================================== 1000927中國時報:教師節悶啊! 4成老師想離職 2011-09-27 中國時報 李義/高雄報導 教師節前夕,市議員陳信瑜、陳慧文進行教師職場現況調查,四成七教師覺得壓力大,甚至有四成教師想離職。高雄市兩個教師工會都直指教師的自我期許高外,行政雜事太多、家長、長官等全是壓力來源之一。
議員公布調查結果,四成七教師覺得壓力大,但七成四認為還能應付;常見壓力來源行政雜事太多居首,其次是家長態度。
另外,教師曾遭受言語暴力或肢體暴力來源,家長竟占了四成二,長官也有三成五;面這些職場壓力,一成八教師向朋友或家人訴苦,一成八藉由運動紓壓,一成二自我反省,一成向同事求助。最特別之處是會尋求輔導中心或心理諮詢的教師僅一%。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認為,教育行政系統的指令是教師壓力的最大來源,以教師節為例,教師未放假,還要安排各項慶祝活動,沒有享受到假期還累壞了。
他也指出,教師不願求助心理諮詢原因,是擔心被貼上「精神病」標籤,因為教師法明訂有精神官能症狀是解聘條件之一,有學校就曾以此來為難教師。
●●●1000927蘋果日報:高市47%教師 工作壓力「很高」●●● ===================================================================== 1000927蘋果日報:高市47%教師 工作壓力「很高」 2011年 09月27日 【涂建豐╱高雄報導】教師節前夕,高市教師竟有百分之四十七的老師認為工作壓力「很高」或「非常高」。其中「太多行政雜事」佔了百分之十二,依次為「家長態度」,「責任太大」、「工作太多」、「學生學習動機低落」等;僅有百分之一的老師會尋求心理諮詢,大部分選擇找朋友或家人、運動紓壓。
高市議員陳信瑜與陳慧文委託調查,向高市國中小老師發出一千八百九十四份問卷。
精神問題不敢求助 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表示,最近有許多敬師月活動,老師訓練學生表演,結果師生更累,教育官僚常要求評鑑,老師又得作報告,且「因《教師法》規定,精神病是解聘要件之一,老師精神有狀況也不敢求助,誰會找教育局的諮詢中心?」
教育局長蔡清華表示,最近只有一場表揚活動請學生社團表演,不是透過老師訓練,教育評鑑也走向無紙化。諮詢中心將擴大服務老師,「諮詢絕對保密,不會與精神疾病認定有關。」
●●●1000927自由時報:《數字會說話》四成七教師 認為壓力大●●● ===================================================================== 1000927自由時報:《數字會說話》四成七教師 認為壓力大 〔記者侯承旭/高雄報導〕高市教師問卷調查顯示,四十七%的教師感到工作壓力很高,且三十五%曾遭受語言暴力。
高市議員陳信瑜、陳慧文昨天公布問卷結果,四十七%的教師覺得工作壓力很高,但七十四%的教師自認還能應付,只有一%的教師尋求心理諮詢;教師的壓力來源主要是行政雜事、家長態度。
問卷並顯示,三十五%的教師曾遭受語言暴力、七%教師曾遭受肢體暴力,上述暴力有四十二%來自家長。
此外,四十%的教師曾有離職的念頭,二十%的教師對工作環境不滿意。
對於問卷結果,高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表示,教師主要的任務是教育學生,但來自家長與行政的干擾卻太多,尤其教育官僚給基層教師太多壓力、行政干涉,官僚威權的程度不輸共產黨。
●●●1000927台灣時報:老師幸福指數調查●●● ===================================================================== 1000927台灣時報:老師幸福指數調查
〔記者廖國雄高雄報導〕教師節將到,高雄市議員陳信瑜、陳慧文針對老師幸福指數」進行紙本問卷調查,有四成七的受訪老師認為校方給予的行政事務,讓工作壓力愈來愈高,有三成五受訪者認為有遭言語暴力或侵犯,又有四成二的受訪者認為言語暴力來自家長。市議員陳信瑜強調,學校家長會長可以列席教育局局務會議,可能會擴權到影響校務,常令老師頭痛。
高雄市議員陳信瑜、陳慧文昨邀多個教師團體召開記者會,公布問卷調查。受訪者中,曾有想要離開工作崗位者占四成;受訪老師工作壓力大,有尋求心理諮商者卻只有百分之一。
高雄縣教師會副理事長陳俊成與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指出,九月「敬師月」很多教育單位忙著舉辦表場活動,卻還要求師生規劃慶祝活動,不僅「操」到學生,也累了老師。
劉亞平認為,很多老師都面臨太多家長和行政干擾,教育單位太過官僚,不輸共產黨。
發佈日期: 2011-09-27 00:10:00
●●●1000926公視:教師代表:應有獨立諮商輔導紓壓●●● ===================================================================== 1000926公視:教師代表:應有獨立諮商輔導紓壓
教師節快到了,有一份針對大高雄教師職場環境的調查發現,有近半數的老師認為自己的工作壓力很高、或是非常高,而紓壓的管道主要是向朋友家人或同事訴苦,尋求專業諮商輔導的不到2%。有教師代表建議,政府應該在學校之外建立獨立的諮商輔導系統,協助老師用正確的方式紓解工作壓力。
校園是社會的縮影,現代社會趨向多元,老師的工作壓力也越來越大。一份針對高雄市教師職場環境的調查指出,老師也面臨霸凌問題,
有7%的老師曾經遭受肢體暴力,三成五遭受過語言暴力,而其中施暴者有四成二來自學生家長。
一千八百份回收問卷中,有近半數、約四成七的老師自認工作壓力很高或是非常高,
至於舒壓管道,最多的是向朋友家人或同事傾訴有兩成八,其次是運動紓壓有一成八,而尋求專業諮商或輔導的只有2% 。 教育工作者的壓力指數不斷攀高,但卻只是依賴傳統訴苦的方式來排解,這個現象讓主持調查的專家很擔心。
有民代主張,衛生局應該為老師開闢專業門診,另外高雄市教育局也打算將原本只服務學生的諮商中心,擴大服務對象,也協助老師。不過有教師代表指出,由於現行教師法規定,只要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就構成解聘的條件,因此讓有情緒困擾的老師,根本不敢公開求醫。
教師代表認為,心理諮商並不表示有精神疾病,政府應該設置獨立在學校之外的專業諮商管道,保護求助者的隱私,才能為壓力指數節節高升的老師們,建立有效的心理支持系統。
記者呂宗芬蔡明孝高雄報導 (2011-09-26 20:00) 公視晚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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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3 下午 08:27:17
媒體報導「2011陽光親子928單車、健行及愛護水資源活動--為桃園教育加油!」 ●聯合報 2011/09/25 【聯合報╱記者鄭國樑/桃園報導】 桃園縣教育工會健行,教職人員宣誓做好教育工作。 圖/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提供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昨天舉辦為教育加油健走、單車運動,宣誓「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維護教育人員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為首要任務,拒絕成為被摸頭的組織。 昨天是教育工會今年5月成立後第一次過教師節,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劉欽旭、桃園縣教育局長林逸青都到場祝賀,大家一起宣誓,期待工會成為引領社會進步的NGO、NPO(台灣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注入新力量。
教育工會強調,工會一直認為「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桃園縣「師生比」嚴重不足,孩子的教育不能被犧牲,教育制度應趕上、要更進步。 宣誓結束後,摸彩活動登場,當場抽出3台市價1萬7千多元的腳踏車與135項獎品。活動最後在「露莎蘭」的歌聲中結束,大家相約明年再見,互道「教師節快樂」,期待明年再參加活動時,桃園縣的教育工作能更上層樓。 ====================================================================== ●大紀元報 陽光、親子928─為桃園教育加油 桃園教師工會一起宣示為桃園教育加油(攝影:徐乃義/大紀元) 【大紀元2011年09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教師工會後第一次過教師節,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劉欽旭24日到場與桃園縣的教師們共度教師節,並首次邀請桃園縣產業總工會參加,宣示與所有受雇者站在一起!並將「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及「維護教育人員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作為首要任務,期待成為引領社會進步的NGO、、NPO(台灣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 )的新力量!桃園教師工會單車、健走暨愛護水資源活動,有近600人參加,桃園教育局長林逸青到場,並與教師們共同宣示:為桃園縣教育加油! 活動重頭戲「為桃園教育加油」之宣示,桃園教師工會認為:「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桃園縣「師生比」嚴重不足」,孩子的教育應該不能被犧牲,桃園縣晉升「六都」,但教育不該總是「吊車尾」! 桃園教師工會一起宣示為桃園教育加油(攝影:徐乃義/大紀元) 全體教師共同宣示並呼口號: 桃園縣的教育制度應趕上「五都」!(口號:趕上「五都」) 桃園縣的教育制度要更進步!(口號:更進步) 桃園縣的教育要更UP!(口號:更UP) 桃園縣的「教育」加油!(口號:「教育」加油!) 吳志揚縣長加油!(口號:縣長加油!) 「教育」加油!(口號:「教育」加油) 讓我們一起為桃園教育加油!
並以「民歌—迎著風迎著雨」作為宣誓詞之結束,活動最後在「露莎蘭」的歌聲中結束,大家相約明年再見!祝大家「教師節快樂」!「桃園教育加油」! http://www.epochtimes.com/b5/11/9/24/n3382299.htm 大紀元 - 陽光、親子928─為桃園教育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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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育產業工會(教師會)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8 下午 06:00:24
<DIV class=plainMail>1001005自由時報:〈新聞分析〉面對歧見 首重溝通尊重
100年10月05日,自由時報的特搞:【面對歧見 首重溝通尊重】,寫得很好!
很多事,我們一講再講,私下談,公開講,我們願溝通、肯溝通、能溝通,就看行政官僚願不願意溝通。
今天,【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走訪高雄市政府相關單位,我們願意溝通,就看官方的誠意和誠信了。
有時候,建立解決問題的溝通機制和平台,才是真正重要的,形式上的溝而不通,反而不是重點。
●●●1001005自由時報的〈新聞分析〉●●● ================================================================================ 〈新聞分析〉面對歧見 首重溝通尊重
自由時報 2011年10月5日/星期三 高雄都會生活 AA2版
記者朱有鈴/特稿
荀子說:「非我而當者,吾師也;是我而當者,吾友也;諂諛我者,吾賊也。」一代名儒所言,挑戰人性,當然很難。
面對批評和提出質疑的人,不滿已生,鮮少能先放下情緒檢視批評是否為真,有則改之,無則引以為鑑。
面對縣市合併後的千頭萬緒,教育機關確實很努力,也做了很多,但也確實還有許多再努力的空間。面對過程中的歧見、不滿,除了溝通,還是溝通。
這當然很難。只是教育部不都強調愛與尊重,面對「異音」,教育工作者即便做不到愛,至少尊重。尤其行政單位本該依法行政,既是法,當然標準一致,至於做出的解釋是否因人而異,則可受公評。
是人,多少難逃人性的愛惡,但縱有愛憎的情緒,也請留在心裡,別失控成具體作為!
我們對各說各話、最後流於互相攻訐的戲已經看太多,對教育人員參與的這一次,希望能看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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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0 下午 07:28:16
<DIV class=plainMail>高雄市政府於99年終最後一天公告約聘僱人員權益處理原則
99年12月31日,牛奶瓶報報:【2010年的年終讓很多「代理教師」和「約聘僱人員」不知所終!】
99年12月31日,高雄市政府發布新聞稿:陳菊市長非常關心約聘僱員工的權益及狀況,並公告相關處理原則。
100年01月01日,自由時報報導:【多位專長教練 跨年就失業】,劉世芳副市長宣布『專長教練確定可獲得續聘』。
高雄縣市合併,很多事都亂了套,高雄縣教師會接獲許多反應,我們只能儘量轉達,希望一切能漸漸進入軌道。
高雄市政府陳菊團隊對問題的反應能力和效率,目前看起來很不錯,希望保持下去,這樣高雄市的明天會更好。
轉貼相關的報導和新聞稿:
●●●1000101自由時報:多位專長教練 跨年就失業●●● -------------------------------------------------------------------------------- 1000101自由時報 多位專長教練 跨年就失業
在競技場上發光發亮前,每位運動員都走過辛苦、漫長的路。(記者朱有鈴攝)
〔記者朱有鈴/高雄報導〕正當許多人忙著計畫跨年到何處狂歡,許多專長教練卻還在憂心明天飯碗不知能否保住。一年一聘的教練們,到了九十九年的最後一天,卻還未接到新的聘約,又不知該從何問起,只能乾著急。
高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表示,縣市合併後,新政策還不明朗,學校幾乎無所適從,約聘僱、臨時人員不知能否續聘,專長教練遲遲未拿到聘書,人心惶惶。
在體育賽事一直有亮眼表現的高雄縣,共有四十八位專長教練,其中十名由中央補助,另卅八名由縣政府編列預算,採一年一聘方式。
縣市合併,中央經費聘用的專長教練已確定可獲續聘,卅八位教練的預算也都已完成編列,雖然市長陳菊一再強調合併後的人事以安定為優先,但眼見聘約屆滿、新的聘約卻遲到,忍不住滿心焦急。
曾承辦體育業務多年的周登泉表示,許多專長教練的經濟狀況都不算好,一個月三萬多薪水要養活一家人,一年一聘的方式也缺乏保障,以往受限財源,進用方式難以突破,縣市合併後,希望有機會透過考試或考核等方式,享有正式教師待遇。
了解教練們的擔憂後,副市長劉世芳表示,縣市剛合併、待磨合之處非常多,確實有許多聘書來不及作業,但卅八位專長教練確定可獲得續聘。
●●●991231高雄市政府新聞稿●●● -------------------------------------------------------------------------------- 【高雄訊】大高雄縣市合併後,原高雄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各鄉(鎮、市)公所、代表會業務助理、臨時約用人員及約聘(僱)人員的工作權益倍受關切,陳市長非常關心這些員工的工作權益及工作狀況,特別指示人事處、秘書處等相關機關妥適安置。高雄市政府已完成訂定相關處理原則,在合情、合法及經費許可範圍內將盡力留用相關人員,其既有的權益仍受保障。相關處理原則如下:
一、100年度業務助理、臨時約用人員及約聘(僱)人員之進用,依其99年度經費來源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自有財源編列預算:繼續編列預算(代表會業務助理納入區公所預算)。 (二)上級補助款:100年度經確定有經費者來源者繼續編列,無經費著落者,先編列3個月預算續用。 (三)工程管理費: 1.縣府及所屬機關:回歸該經費來源機關並視經費狀況繼續留用。 2.各鄉(鎮、市)公所:納入區公所預算編列。 (四)其他經費:100年度經確定有經費來源者繼續編列,無經費著落者,先編列3個月預算續用。
二、99年11月24日以後進用及99年已先行簽約預定100年進用之新增者,100年度不再編列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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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0 下午 07:33:38
991226中天新聞:薪3萬校工職人人搶 還動用民代關說
99年12月26日,中天新聞報導:【薪3萬校工職人人搶 還動用民代關說】。
高雄縣市合併,政府和學校單位有很多職缺,尤其是學校的護士、職員及工友的職缺,目前多方人馬已經準備展開「競逐」!
高雄市學校職員工的缺額,非常多的人都想有機會進來服務,這區塊不應該是「權貴人士」的「禁臠」,尋常百姓只能靠邊站。
如果,學校教職員的進用和調動不夠透明公開,存在人為關說的空間,難保中間沒有金錢介入的可能,很容易流於「錢權政治」。
陳菊市長針對學校護士、職員及工友的進用及調動,應該建立一套公平、公正、公開的制度,不應任由「人事關說」來決定一切!
陳菊市長以清廉自許,唯有建立經得起檢驗的人事任用制度,這樣才能破除外界「莫須有」的傳聞,陳菊市長怎麼做,大家都在看!
轉貼991226中天新聞的報導:
●●●991226中天新聞的報導●●● ================================================================================ 薪3萬校工職人人搶 還動用民代關說 •2010-12-26 王家慶、孫允玉/高雄報導 從跟拍翹班的校工時間上看校工工作好像很輕鬆,所以民代都會接到許多選民要求幫忙關說到學校當工友的案例,因為工友不用考試、每個月薪水3萬多、四五年以後就有機會升等、一個月薪水就有四萬塊以上,而且具備公務人員資格還可以領退休俸,標準的錢多事少離家近工作。 【影音連結】: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4v26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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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0 下午 07:40:36
<DIV class=plainMail>學校不能以鄰為壑將問題學生往外丟
99年12月22日,自由時報的報導:【問題學生你踢我撿 零拒絕學校遭殃】。
有些學校,遇到問題學生,不想辦法輔導,或者輔導無效,想到的解決方式,就是要求轉換學習環境。
很多學生和家長在資訊不夠公開及缺乏溝通之下,就被迫轉換學習環境,造成學生的問題更難輔導管教。
學校不願意接「燙手山芋」,讓學生成人球被踢來踢去,總量管制學校拒絕接收,未總量管制學校倒楣。
我們建議,學生在高雄市內學校之間轉學,程序上應該要有轉銜會議,讓學生、家長及雙方學校共同參與。
我在縣市法規整併會議建議,高雄市教育局應該正視這個問題,建立相關的解決機制,教育局說他們有在做。
OK!既然承諾了,那就看怎麼做了,我們希望這個問題能有效解決和降低,不要放棄學生製造更多問題。
轉貼991222自由時報的報導:
●●●991222自由時報:問題學生你踢我撿 零拒絕學校遭殃●●● ================================================================================ 問題學生你踢我撿 零拒絕學校遭殃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10/12/22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朱有鈴/報導〕學校踢出問題學生,未進行總量管制的學校反而遭殃!一所秉持「零拒絕」的國中,去年至今轉入近20名來自高雄縣、市各國中的頭痛人物,有人曠課近250節、有人9月至今只到校3天,侮辱師長、毆打同學更是司空見慣。
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表示,「高關懷」個案應不受總量管制人數限制,縣市合併後,教育單位應儘速建立處理機制,若有轉換學習環境必要,也應由專業輔導或社工人員介入、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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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1/10/23 下午 08:54:32
<DIV class=plainMail>991207自由時報:市長別跳票 高雄縣教師會籲全民監督
●●●991207自由時報的報導●●● ================================================================================ 市長別跳票 縣教師會籲全民監督
縣市合併後,高縣國小學生也可享有免費午餐,只是時間非常短暫,僅有五天。(記者朱有鈴攝)
〔記者朱有鈴/高雄報導〕亂不能亂教育、窮不能窮孩子!高雄縣教師會昨天整理縣市各項收費補助項目及實施時間,提醒全民一起監督高雄市政府落實市長陳菊政見!
縣市廿五日合併後,高雄縣第一個「升級」的就是國小學生午餐免費。只是高市原本規劃免費時間到今年底,因此高縣學生能享用的時間非常短暫,僅有五天。
高縣教師會指出,明年元月一日起,新高市將實施的補助項目包括學校員工交通補助費、國中小重度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代金補助、國中小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
二月一日實施的項目更多,有國中小代收代辦費補助、國中小免費教科書補助、國中小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補助、各級學校軍公教遺族補助、各級學校愛心助學金補助。
另外還有各級學校低收入學生助學金補助、高中職學生學雜費補助、高中職學生就讀私立高中職學雜費補助、高中職原住民學生助學金補助、國中學生就讀私立國中雜費補助、國中原住民學生獎勵金補助、國中小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補助、公私立國中小原住民學生在校住宿生之住宿及伙食補助。
在明年八月新學年開始,國小教師員額編制將提高至一.六。
縣教師會強調,項目中有許多關係著弱勢學生的權益,希望能夠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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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1/10/23 下午 09:00:28
<DIV class=plainMail>【縣市合併】高雄縣市合併各項收費、補助及政策齊一的時程
99年12月25日,高雄縣市合併,陳菊市長公開宣示「擇優適用」,且不會「一市兩制」!
高雄縣教師會整理高雄市各項收費補助項目及實施時間,希望高雄市政府落實陳菊市長政見!
這些項目,很多有關身心障礙、低收入戶、原住民、軍公教遺族等學生的權益,千萬不能跳票!
政治亂,教育不能亂,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大家一起來監督高雄市政府的落實情形。
高雄縣教師會將各項收費、補助及政策的落實期程整理如下:
【99年12月26日】 國小學童營養午餐免費
【100年1月1日】 各機關學校員工交通補助費 國中小營養午餐繳費 國中小重度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代金補助 國中小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
【100年2月1日】(下學期開始) 各級學校員額編制 各級學校教師授課節數 國中小課後輔導鐘點費 國中小營養午餐補助 國中小代收代辦費補助/減免 國中小免費教科書補助/減免 國中小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補助 各級學校軍公教遺族補助 各級學校愛心助學金補助 各級學校低收入學生助學金補助 高中職學生學雜費補助/減免 高中職學生就讀私立高中職學雜費補助 高中職原住民學生助學金補助 國中學生就讀私立國中雜費補助 國中原住民學生獎勵(助)金補助 國中小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補助 公私立國中小原住民學生在校住宿生之住宿及伙食補助
【100年8月1日】 國小提高教師員額編制至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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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1/10/23 下午 09:16:18
<DIV class=plainMail>高雄縣教師會處理大寮國中弊案大事紀
記錄整理:高雄縣教師會總幹事 廖建中
高雄縣教師會,受人之託,忠人之事,堅持到底,使命必達,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針對大寮國中案,公告處理的記錄,光是記錄就這麼多,可見處理的認真和用心!
這案子,外面有很多傳聞,我們不公開講,有人還亂放話,謠言止於公開澄清,我們在此公告處理過程,這案子演變至此,真的是咎由自取,怪不得別人!
●98年11月20日,大寮國中家長向縣長信箱檢舉:「大寮國中家長會部分經費支用款項不明」。 ●98年12月09日,高雄縣政府發函大寮國中表示:經縣府視導人員查核發現該校家長會有部分經費支用有問題,要求大寮國中【補正】。 ●98年12月14日,高雄縣政府發函大寮國中要求提供該校96年起之家長會費等各項資料。 ●98年12月16日,大寮國中相關人員對於該校排球隊早、晚餐在慈輝班免費搭伙一事,認為有違法使用教育部專款專用補助款之虞,簽呈請校長裁示。【李水勝校長】於該簽呈上「蓋章」。 ●98年12月22日,大寮國中相關人員至高雄縣教師會遞交陳情信與檢舉資料。 ●98年12月29日,高雄縣師會發佈新聞稿【大寮國中爆發類似「扁家集團」的貪腐弊案涉案人員使用「假發票」手法侵吞家長會費】。 ●98年12月29日,中央社報導【大寮國中侵吞家長會費?校長否認】。 ●98年12月29日,TVBS報導【免費冰塊也報帳!家長會募款疑遭濫用】。 ●98年12月30日,聯合報報導【假收據、沒領據訓導主任被控A錢】。 ●98年12月30日,自由時報報導【捐款遭亂請領家長會忍無可忍】。 ●99年01月06日,大寮國中李水勝校長發出電子郵件【為何馬桶要有蓋?!】給弊案檢舉人。 ●99年03月02日,【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發函要求高雄縣政府提供大寮國中家長會、家長後援會各項相關資料。 ●99年03月08日,【高雄縣政府政風室】將大寮國中家長會、家長後援會各項相關資料檢送【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 ●99年04月14日,大寮國中【李水勝校長】同意支付該校家長會幹事(工友擔任)每月2000元之【幹事獎勵金】,【自民國99年11月至民國100年10月止】,總計金額24000元。 ●99年05月10日,大寮國中李水勝校長發佈新聞稿【高雄縣大寮國中校長到地檢署按鈴申告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加重毀謗罪」】。 ●99年05月10日,高雄縣教師會發佈回應新聞稿【高雄縣調查站正在調查大寮國中家長會帳目弊端高雄縣教師會將向地檢署告發相關單位包庇瀆職李水勝校長是否心虛才「惡人先告狀」?】。 ●99年05月10日,大寮國中李水勝校長於高雄縣教師會留言版留言【是非曲直,法庭見真章,多說無益!】。 ●99年05月11日,聯合報報導【家長會費爭議校長要告爆料教師會揚言反控】。 ●99年05月11日,自由時報報導【被疑貪瀆大寮國中校長告教師會】。 ●99年05月12日,大寮國中李水勝校長至地檢署告發高雄縣教師會劉亞平理事長「加重毀謗罪」。 ●99年05月12日,高雄縣教師會發佈電子報【高雄縣教師會將和李水勝先生「法庭見真章」】。 ●98年05月12日,大寮國中相關人員至高雄縣教師會遞交檢舉該校排球隊經費弊案相關資料。 ●99年05月17日,高雄縣教師會與大寮國中相關人員就有關大寮國中慈輝班運作相關事宜進行了解。 ●99年05月18日,大寮國中校長李水勝於高雄縣教師會教育論壇及留言版轉貼高雄縣教師會990510新聞稿,主旨為【非常珍貴,網站上已被刪除。請珍藏!這是告劉亞平之珍貴資料。】 ●99年05月18日,大寮國中校長李水勝於高雄縣教師會教育論壇發表【再次告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公然侮辱罪、加重毀謗罪」之新聞稿,以後會發佈給各位知道!】。 ●99年05月18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陪同檢舉人至高雄縣政府陳述案情並提供相關資料。 ●99年05月20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陪同檢舉人至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陳述大寮國中相關弊案案情並提供相關資料。 ●99年05月20日,高雄縣教師會劉亞平收到被告妨害名譽傳票。(雨股99年度偵字第16754號) ●99年05月24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至金石律師事務所針對大寮國中案件與律師交換意見。 ●99年05月27日,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站調訊大寮國中相關人員。(背信等案件查證) ●99年05月31日,大寮國中李水勝校長於高雄縣教師會教育論壇及留言版發表【為什麼又要到地檢署狀告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公然侮辱罪、加重誹謗罪」?請討論(告劉亞平系列之2)】。 ●99年06月01日,大寮國中《寮中校訊月刊》第25期,頭版標題刊載文章【為了捍衛名譽,校長二次狀告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 ●99年06月02日,大寮國中校長李水勝至高雄地檢署狀告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公然侮辱罪、加重毀謗罪」。 ●99年06月02日,大寮國中校長李水勝於高雄縣教師會留言版發表:99/6/2(星期三)上午十時,高雄縣立大寮國中校長李水勝到高雄地檢署狀告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公然侮辱罪、加重毀謗罪」,地檢署已正式受理在案。這次不是按鈴申告,而是直接投遞刑事告訴狀。 ●99年06月04日,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針對李水勝校長告發之案件發出傳票予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雨股99年度偵字第19022號,併99年度偵字第16754號) ●99年06月22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至高雄地方法院出庭應訊。(雨股99年度偵字第16754號、99年度偵字第19022號) ●99年07月13日,高雄縣政府發函大寮國中:大寮國中99年度函報縣府之家長會名冊中之家長會幹事經查職稱應為工友,違反相關規定,請大寮國中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99年07月21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收到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李水勝校長控告妨礙名譽等案件之不起訴處分書。(雨股99年度偵字第16754號、99年度偵字第19022號) ●99年07月21日,高雄縣政府發函大寮國中:【李水勝校長將移請本府人事處召開成績考核委員會研議議處、╳╳╳主任部分於文到3日內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議處……】。(大寮國中確實安排排球隊至慈輝班用餐,球隊亦未曾支應慈輝班伙食費;大寮國中排球隊以學校名義並經相關人員核章開立領據收受補助款,卻未依規定納入學校公庫,而將款項存入╳╳╳主任帳戶,學校相關人員未依權責追蹤款項流向;慈輝班伙食費係教育部補助之專款專用,大寮國中校長未經核可擅自決定供應排球隊用餐。對於補助款項校長及相關人員未善盡督導之責,任由款項流向╳╳╳帳戶。) ●99年07月26日,大寮國中針對╳╳╳主任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會中決議懲處╳╳╳主任【記過一次】。 ●99年07月30日,高雄縣政府人事室發佈命令:大寮國中【李水勝校長】因監督家長會經費支用不周,懲處【申誡一次】。 ●99年08月01日,大寮國中【李水勝校長】解除大寮國中相關弊案之檢舉人行政職務。 ●99年08月26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收到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通知:大寮國中【李水勝校長】不服其官司敗訴聲請再議,發回地檢署續查。(雨股99年度偵字第16754號、第19022號再議→為股99年度偵續字第412號) ●99年08月27日,大寮國中針對李水勝校長認為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主任【記過一次】太懲處重,再次召開考績會,但會中再次決議懲處╳╳╳主任【記過一次】。 ●99年08月27日,大寮國中【李水勝校長】在高雄縣教師會留言版及教育論壇留言【劉亞平這一「關」應該是跑不掉了!(告劉亞平系列之4)】。 ●99年09月03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至吳剛魁律師事務所針對大寮國中案件與律師交換意見。 ●99年09月08日,大寮國中【李水勝校長】在高雄縣教師會留言版及教育論壇留言【為什麼又要到地檢署狀告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侮辱公署罪」?請討論(告劉亞平系列之5)】。 ●99年09月09日,高雄縣教師會召開理監事會議,會中通過決議,委託律師告發大寮國中相關弊案之涉案人員。 ●99年09月10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至金石律師事務所針對大寮國中案件與律師交換意見。 ●99年09月10日,大寮國中相關人員至高雄縣教師會了解有關大寮國中事件發展情形。 ●99年09月16日,大寮國中數十名家長、教師持連署書至縣民時間陳情,要求縣府【撤換大寮國中校長李水勝】。 ●99年09月16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收到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李水勝校長控告妨礙名譽案件之續查傳票。(為股99年度偵續字第412號) ●99年09月16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至吳剛魁律師事務所針對大寮國中案件與律師交換意見。 ●99年09月17日,自由時報報導【大寮國中家長 要求撤換校長】。 ●99年09月17日,聯合報報導【校長整天忙告人家長盼撤換】。 ●99年09月21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收到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李水勝校長控告侮辱公署案件之傳票。(雨股99年度偵字第29446號、雨股99年度偵字第30329號)。 ●99年09月23日,高雄縣政府召開成績考核委員會研議大寮國中之中山工商補助款流向訓導主任╳╳╳私人帳戶及校長李水勝核准挪用慈輝班專款專用經費懲處案,會中決定本案「再議」。 ●99年09月28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大寮國中校長李水勝至高雄地方法院出庭應訊(侮辱公署案∼雨股99年度偵字第29446號、雨股99年度偵字第30329號)。 ●99年09月30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大寮國中校長李水勝至高雄地方法院出庭應訊(續查妨礙名譽案件)。(為股99年度偵續字第412號) ●99年09月30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至吳剛魁律師事務所針對大寮國中案件與律師交換意見。 ●99年10月04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至吳剛魁律師事務所針對大寮國中案件與律師交換意見。 ●99年10月05日,高雄縣政府「再次」召開成績考核委員會研議大寮國中之中山工商補助款流向訓導主任╳╳╳私人帳戶及校長李水勝核准挪用慈輝班專款專用經費懲處案,因縣府成績考核委員出席人數問題無法決議。 ●99年10月06日,高雄縣政府發函大寮國中要求再議李水勝校長逕予考核弊案檢舉人98學年度「四條二款」案。 ●99年10月12日,高雄縣政府「第三次」召開成績考核委員會研議大寮國中之中山工商補助款流向訓導主任╳╳╳私人帳戶及校長李水勝核准挪用慈輝班專款專用經費懲處案。李水勝校長部分,縣府成績考核委員會以李水勝校長未親自列席說明為由沒有作成任何決議;╳╳╳主任部分決議記過乙次。 ●99年10月14日,大寮國中召開弊案檢舉人98學年度成績考核再議案,會中決議檢舉人98學年度成績考核「四條一款」。 ●99年10月15日,高雄縣政府「第四次」召開成績考核委員會研議大寮國中之中山工商補助款流向訓導主任╳╳╳私人帳戶及校長李水勝核准挪用慈輝班專款專用經費懲處案之李水勝校長部分,縣府再次因成績考核委員出席人數問題無法作成決議。 ●99年10月15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至吳剛魁律師事務所針對大寮國中案件與律師交換意見。 ●99年10月15日,吳剛魁律師接受高雄縣教師會委託,正式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遞出告發狀,告發大寮國中相關人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 ●99年10月19日,高雄縣政府「第五次」召開成績考核委員會研議大寮國中之中山工商補助款流向訓導主任╳╳╳私人帳戶及校長李水勝核准挪用慈輝班專款專用經費懲處案,李水勝校長部分決議記過乙次。 ●99年10月27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針對高雄縣教師會告發大寮國中相關人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發出證人通知。(高雄縣教師會控告大寮國中相關人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張股99年度他字第4677號貪污治罪條例案件) ●99年10月28日,高雄縣政府人事室發佈命令:大寮國中【李水勝校長】因核可慈輝班伙食供排球隊使用違反教育部專款專用補助之規定、排球隊補助款未入公庫之監督不周,懲處【記過一次】。 ●99年11月08日,高雄縣政府召開各級學校98年度成績考核委員會,討論大寮國中校長李水勝【再次】逕予考核弊案檢舉人「四條二款」案。 ●99年11月08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大寮國中校長李水勝、主任╳╳╳至高雄地方法院出庭應訊(高雄縣教師會控告大寮國中相關人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張股99年度他字第4677號貪污治罪條例案件)。 ●99年11月09日,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總幹事廖建中收到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李水勝校長控告妨礙名譽續查案件之不起訴處分書。(為股99年度偵續字第412號) ●99年11月11日,高雄縣政府召開審議小組會議,討論大寮國中李水勝校長是否適任校長乙職。 ●99年11月12日,高雄縣政府人事室發佈命令:解除大寮國中【李水勝】校長職務。(12月1日起生效) ●99年11月16日,高雄縣教師會發函高雄縣政府、監察院、教育部、銓敘部、高雄市政府:檢送大寮國中被告相關人員「刑事告發狀影本乙份」。 ●99年11月16日,大寮國中收到高雄縣政府人事命令公文:解除大寮國中【李水勝】之校長職務(12月1日起生效)。 ●99年11月17日,聯合報報導【高縣大寮國中校長申誡記過解職】。 ●99年11月17日,自由時報報導【大寮國中校長 下月起解除職務】。 ●99年11月17日,李水勝校長針對大寮國中事件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據大寮國中相關人員轉述:李水勝校長於會中仍表明必須給予弊案檢舉人98年度成績考核「四條二款」。 ●99年11月18日,高雄縣教師會總幹事廖建中陪同大寮國中弊案檢舉人等相關人員,前往縣民時間陳情有關李水勝違反公平正義原則、罔顧會議決議,逕予考核弊案檢舉人98年度成績考核「四條二款」案。 ●99年11月19日,銓敘部發函教育部,請教育部依權責併案卓處高雄縣教師會告發大寮國中相關人員涉貪污治罪條例乙案。 ●99年11月22日,高雄縣教師會傳真告發大寮國中相關人員涉貪污治罪條例乙案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開庭通知」給高雄縣政府教育處及人事室(傳真時間15:23)。 ●99年11月24日,大寮國中針對高雄縣政府退回校長李水勝逕予╳╳╳主任【申誡一次】懲處案,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會中依然決議懲處╳╳╳主任【記過一次】。
●行政處分和司法偵查還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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