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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5/17 下午 08:18:24

又到了排課的時候,我們學校去年34班,每個導師上21堂,多了45節空堂。不過這些不是去年知道,而是今年才公布的,很扯吧。

課發會怎麼通過?上次是突然廣播課發會成員集合開會,然後給課發會看33班的剩餘節數,當場簽名,船過水無痕。老師問起,就是一句妳們課發會已經通過了。沒有人知道真正剩餘節數是多少?也沒有人知道哪些人減課。

這麼多堂,45堂真好用,開始找名目減課,有行政人員搶訓練團隊,因為根本沒練卻可減課,比賽丟臉是學生。剩太多了,出現個名目叫校長節數。課上的少有多做事就算了,很奇怪,課少了就常不在學校,就算在校也找不到人,一見就是渾身菸味,開了間教室當吸菸室。上課常看到小孩子滿校跑,就是不見上課的老師。

今年又開始吵節數了,為什麼導師不能20節。有人說導師規定是20節,20節是怎麼來的?跟2688有何關聯?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5/17 下午 09:13:00

辛苦你了

被學校操弄著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5/19 上午 09:55:44

不是都是20節了,還有這種問題,老師都是啞吧不會抗議喔。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5/19 下午 02:57:57

放大鏡拿出來檢視一下

就一切正常了

看誰還作怪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5/20 下午 09:25:47

建議版主先看看本網頁上的2688專區

看完相信您會得到答案

再不行

就打電話問教師會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5/31 上午 07:50:10

我們難事58班

低年級導師21節

中年級20節

高年級19節

科任23節

至於為何階級如此多?

問天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2 上午 11:27:20

ya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7 下午 08:01:42

<DIV class=plainMail>【教師授課】高雄市國民小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

高雄市國小教師請注意,關於100學年度教師授課節數,有以下的規定和程序:

一、學校應訂定「學校課務編配須知」,並應提交校務會議通過,學校教師因應業務需要減授課節數須列入「學校課務編配須知」。

二、學校應成立「課務編配小組」,其組成及推選方式應經校務會議通過,成員包括校長、教務(導)主任、教學(務)組長、教師、教師會代表(無則免)。

三、學校全體教之授課節數,應由「師課務編配小組」依「授課節數編排要點」及「學校課務編配須知」編定學校教師每週授課節數,並公告實施。

四、學校要依「高雄市國民小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的規定編排授課,主任、組長、導師、專任的節數都有依循的標準。

PS.學校教師會會長(含分會),每週減授課節數2節。教師會(或教師工會)若因應業務需要再減授課節數,可列入「學校課務編配須知」,再由「師課務編配小組」依實際情形排定。

整理相關的要點及規定:

●●●高雄市國民小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0年6月2日高市四維教小字第1000034635號函訂
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期國小教師勞逸平均,專才專業,以提高教育效果,特參酌「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及「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本原則」等有關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各校分配教師課務,應優先考量教師專長適才適所,並視學校規模大小,課務繁簡及教師意願等妥適安排。

三、各校應在核定員額編制及經費額度內,編配學校課程應授節數。

四、處室主任不得兼任導師,各組長以專任教師兼任為原則,學校得視實際需要以導師兼任。

五、學校應訂定課務編配須知,並成立課務編配小組,提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前項課務編配小組,其組成及推選方式應經校務會議通過,成員包括校長、教務(導)主任、教學(務)組長、教師、教師會代表(無則免)。

六、課務編配小組應依本要點及「學校課務編配須知」編定學校教師每週授課節數,並公告實施。

七、各校得酌減授課節數人員如下:
 (一)行政命令規定得減授課者,依其規定。
 (二)各校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兼辦行政工作,因應業務需要減授課節數,須列入「學校課務編配須知」。

八、處室主任、組長、導師及專任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如附表一編排。

九、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如附表二編排。

十、體育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如附表三編排。

十一、教師兼任二項以上行政職務者,其每週授課節數以所兼任行政職務授課節數擇一授課為原則,非經校務會議通過,不得再予減少授課節數。


【附表一】:高雄市國民小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表
--------------------------------------------------------------------------------
班級數  12班以下 13班至24班 25班至36班 37班至60班 61班以上
主  任  5-7    4-6    3-5     2-4    1-3
組  長  16-18   15~17   14-16    13-15   11-13
專任教師 22
導  師 20
●附註
一、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表以普通班班級數計算。
二、導師兼任組長不得少於十四節。
三、資訊教師比照組長排課。但兼任行政職務之主任、組長再兼辦者,每週酌減授課節數2至4節。40班以上者得增置資訊秘書一人,每週得酌減授課2至4節。
四、教師擔任輔導教師,每人每週酌減授課節數2至4節。
五、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每週授課節數不得少於1節。
六、藝術才能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比照普通班。
七、自設廚房學校,教師兼辦午餐業務授課節數規範如下:
 (一)自設廚房且未有營養師學校:教師兼辦午餐執行秘書,比照組長排課,但兼任行政職務之主任、組長再兼辦者,每週酌減授課節數2-4節。
 (二)自設廚房但有營養師學校:教師兼辦午餐執行秘書,得酌減授課3-4節,但兼任行政職務之主任、組長再兼辦者,每週酌減授課節數1-3節。
八、「發展學校特色團隊」團隊教師每週得酌減授課節數。
九、學校教師會會長(含分會),每週減授課節數2節。


【附表二】:高雄市國民小學特殊教育班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表
--------------------------------------------------------------------------------
班      別 職   稱 每週授課節數
身心障礙類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專任教師  20
         導師    20
分散式資源班   專任教師  20
         導師    20
巡迴輔導班    專任教師  18
         導師    18
資賦優異類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專任教師  20
         導師    20
分散式資源班   專任教師  20
         導師    20
●備註
一、特教組長授課節數比照附表一組長授課節數。
二、以本表列授課節數排課者,需在特殊教育班授課超過二分之一。
三、99學年度以前之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其教師授課節數依本表辦理。


【附表三】:高雄市立國民小學體育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表
--------------------------------------------------------------------------------
體育班
集中式  導師   20
     專任教師 22
●備註
一、體育班專項術科課程得使用彈性學習節數,並可運用晨間、課後、例假日或寒、暑假實施之專項術科課程納入體育班專業課程節數。
二、專項術科課程規劃應於培訓及參賽計畫中明列其訓練科目與授課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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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7/17 下午 08:02:30

【教師授課】高雄市國民小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

高雄市國小教師請注意,關於100學年度教師授課節數,有以下的規定和程序:

一、學校應訂定「學校課務編配須知」,並應提交校務會議通過,學校教師因應業務需要減授課節數須列入「學校課務編配須知」。

二、學校應成立「課務編配小組」,其組成及推選方式應經校務會議通過,成員包括校長、教務(導)主任、教學(務)組長、教師、教師會代表(無則免)。

三、學校全體教之授課節數,應由「師課務編配小組」依「授課節數編排要點」及「學校課務編配須知」編定學校教師每週授課節數,並公告實施。

四、學校要依「高雄市國民小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的規定編排授課,主任、組長、導師、專任的節數都有依循的標準。

PS.學校教師會會長(含分會),每週減授課節數2節。教師會(或教師工會)若因應業務需要再減授課節數,可列入「學校課務編配須知」,再由「師課務編配小組」依實際情形排定。

整理相關的要點及規定:

●●●高雄市國民小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0年6月2日高市四維教小字第1000034635號函訂
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期國小教師勞逸平均,專才專業,以提高教育效果,特參酌「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及「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本原則」等有關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各校分配教師課務,應優先考量教師專長適才適所,並視學校規模大小,課務繁簡及教師意願等妥適安排。

三、各校應在核定員額編制及經費額度內,編配學校課程應授節數。

四、處室主任不得兼任導師,各組長以專任教師兼任為原則,學校得視實際需要以導師兼任。

五、學校應訂定課務編配須知,並成立課務編配小組,提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前項課務編配小組,其組成及推選方式應經校務會議通過,成員包括校長、教務(導)主任、教學(務)組長、教師、教師會代表(無則免)。

六、課務編配小組應依本要點及「學校課務編配須知」編定學校教師每週授課節數,並公告實施。

七、各校得酌減授課節數人員如下:
 (一)行政命令規定得減授課者,依其規定。
 (二)各校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兼辦行政工作,因應業務需要減授課節數,須列入「學校課務編配須知」。

八、處室主任、組長、導師及專任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如附表一編排。

九、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如附表二編排。

十、體育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如附表三編排。

十一、教師兼任二項以上行政職務者,其每週授課節數以所兼任行政職務授課節數擇一授課為原則,非經校務會議通過,不得再予減少授課節數。


【附表一】:高雄市國民小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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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數  12班以下 13班至24班 25班至36班 37班至60班 61班以上
主  任  5-7    4-6    3-5     2-4    1-3
組  長  16-18   15~17   14-16    13-15   11-13
專任教師 22
導  師 20
●附註
一、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表以普通班班級數計算。
二、導師兼任組長不得少於十四節。
三、資訊教師比照組長排課。但兼任行政職務之主任、組長再兼辦者,每週酌減授課節數2至4節。40班以上者得增置資訊秘書一人,每週得酌減授課2至4節。
四、教師擔任輔導教師,每人每週酌減授課節數2至4節。
五、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每週授課節數不得少於1節。
六、藝術才能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比照普通班。
七、自設廚房學校,教師兼辦午餐業務授課節數規範如下:
 (一)自設廚房且未有營養師學校:教師兼辦午餐執行秘書,比照組長排課,但兼任行政職務之主任、組長再兼辦者,每週酌減授課節數2-4節。
 (二)自設廚房但有營養師學校:教師兼辦午餐執行秘書,得酌減授課3-4節,但兼任行政職務之主任、組長再兼辦者,每週酌減授課節數1-3節。
八、「發展學校特色團隊」團隊教師每週得酌減授課節數。
九、學校教師會會長(含分會),每週減授課節數2節。


【附表二】:高雄市國民小學特殊教育班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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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別 職   稱 每週授課節數
身心障礙類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專任教師  20
         導師    20
分散式資源班   專任教師  20
         導師    20
巡迴輔導班    專任教師  18
         導師    18
資賦優異類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專任教師  20
         導師    20
分散式資源班   專任教師  20
         導師    20
●備註
一、特教組長授課節數比照附表一組長授課節數。
二、以本表列授課節數排課者,需在特殊教育班授課超過二分之一。
三、99學年度以前之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其教師授課節數依本表辦理。


【附表三】:高雄市立國民小學體育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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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班
集中式  導師   20
     專任教師 22
●備註
一、體育班專項術科課程得使用彈性學習節數,並可運用晨間、課後、例假日或寒、暑假實施之專項術科課程納入體育班專業課程節數。
二、專項術科課程規劃應於培訓及參賽計畫中明列其訓練科目與授課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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