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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5/9 下午 02:05:40

看了版上不少朋友的發言

隨著教師產業工會的組成似乎也產生了其他的問題

建議教師會的幹部必須正視這一方面的討論

教師該往勞工或是該往公務員的方向或是依循著原本舊有的道路

我建議是往舊有的道路即可,即舊有軍公教之三體系

一來舊有軍公教向來是一體的概念

二來軍公教敘薪制度;法令規範等等皆是相差無幾

三就校園實際情況而言,教師兼行政者即為法令所稱之廣義公務員

因此,在教師產業工會成立後,切莫因"工會"之表面字眼,而模糊了原本之自我定位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組成社會之個階層皆是重要之重要份子",所以勞工;教師;公務員;軍人等等

我們都應該互相尊重!!  小小台灣別再族群自我攻擊!! 撕裂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5/9 下午 02:11:26

教師會長期爭取勞工身分,並且已經成立了工會,不就表示要走一條和舊有體制不同的道路了,回得去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5/9 下午 02:42:17

只是希望教師會幹部不要侷限在"工會"的字眼上

教師畢竟不適合勞工路線!!  這裡絕對不是批評勞工!!

而是教育的本質;制度等等與勞工有所不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5/9 下午 04:26:32

為什麼是工會而不是公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5/9 下午 05:54:44

強烈建議教師會幹部將教師產業工會改成教師產業公會

看了電視上的辯論,改一個字就可以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更可以走自己的路!!   強烈建議幹部們認真思考這個問題

"工會"改成"公會"既可以不劃地自限又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走自己的路!!  太棒啦!! 強烈建議!!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5/9 下午 07:32:59

公會是由資方組成的組織,也就是老闆們的組織,主要任務為同業間的協商,包含售價,市場區隔、利益分配等,也就是保障資方的利益。

工會是勞方組成的民間團體,任務為代表勞方與資方協商工作權益,保障勞方的利益。

因教師屬於勞物供給者,非資方,故教師無法依法組織公會,教師只能組織工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5/9 下午 09:50:24

醫師有醫師公會 律師有律師公會

教師有教師工會,難道這是因為教師

不像醫師律師那麼專業,所以我們要稱

教師工會,而不是公會---也許這是改工會

的主要原因!!!!!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5/9 下午 10: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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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1教育桃源電子報

教師工會文宣 三之2

您還在擔心組教師工會嗎?

過去,在教育部長期的誤導下,許多老師幾乎到了「聞工色變」、「逢工必反」的地步,今天,就讓我們好好談談,這些反對教師工會的說詞究竟是否站得住腳?

恐嚇說:

還記得嗎?教育部之前最常說的就是:組工會要取消月退、取消18%、取消免稅、取消寒暑假、領勞基法規定的最低薪資、取消公保改保勞保等。

真相是:

職場福利與基本人權根本是二回事,豈能一概而論?如果組織工會就得放棄既有權益的說法無誤,怎麼可能還有醫師願意犧牲權益來組織工會?其實,教師既有權益大多來自法律的保障,例如公教人員保險法對於教師保險之規定、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對於教師退休之規定,這些規定都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經總統公布之法律,即便要改變也需經正常修法程序,由此可知,組織工會與教師既得權益是否變更並不必然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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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5/9 下午 10:49:17

如果是勞工不適用勞基法卻要適用公務人員法令

豈非滑天下大稽?

回歸勞基法合法合情合理

何來恐嚇之說?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2 上午 12:32:39

都已經組了,那就往後看吧!希望我們未來的目標能團結一至,共同成長,讓學生、老師都能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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