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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即將見底,不知張局長的信用是否一樣會見底?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771 )
作者︰superpower
發表時間︰2006/7/21 上午 09:49:36
2月即將見底,不知張局長的信用是否一樣會見底? 文/行政組 桃園縣教師會第六屆幹部上任後與教育局長於去年11月10日與局長座談後,對於張明文願意面對問題積極承諾的態度給於不少掌聲,更讓教育界對張明文給於不少的肯定。 不過,三個月過去了,張明文給基層老師的承諾執行了多少? 本會送教育局長信用管考表,提警訊,張明文信用是否將見底? 呼籲張局長不要把掌聲騙走以後就敷衍 95.2.22本會理事長彭如玉和副理事長羅焜榮帶著這三個月來對張明文當初承諾的管考表到教育局見張明文, 三個月來縣教師會對於教育局在會議記錄動手腳及過半承諾面臨跳票一再提出警訊,而教育局似乎在執行上尚未有改進, 尤其此次有關國中小介聘甄選籌備會議未通知縣教師會、導護辦法制定停滯、課後輔導辦法修訂跳票,開放主任儲訓和校長遴選制度的回覆瀕臨跳票….., 基層教師懷疑張明文玩兩手策略,因此,本會透過管考表,提醒張明文應秉持誠信,不要老是想在會議記錄動手腳片面變更會議記錄,或是學政客那一套--先騙掌聲再敷衍! 本會接到很多基層老師的詢問電話,非常關心張明文承諾要解決的諸多問題,所以不斷打電話向教師會詢問各提案的進展,所以本會希望張明文要信守自己的承諾。 縣教師會有必要替基層老師繼續監督教育局的執行狀況,每三個月會對張明文的承諾作管考動作。這次的管考表中,本會給張明文的成績呈現諸多「跳票!」及「2月即將見底,不知張局長的信用是否一樣會見底?」的文字, 我們認為:「老師們要求的不多,只是一個『誠信』而已!」也希望藉由這樣的管考讓基層累積已久的問題可以獲得解決! 附件:與局長座談工作管考表(每季一次,第六屆桃園縣教師會與局長座談日期:94.11.10) 第一次考評日期:95.2.22. <DIV align=center>案由 | 局長承諾完成期限 | 實際執行狀況 | 實際完成時間 | 成績 | 案由(一)、請訂定「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 在6個月內(95年5月之前)作成結論,以作為下學年學校課務編排之依據。 | 尚未有任何會議 | ? | | 案由(二)、修訂本縣「桃園縣國民中學學生(含縣立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 | 應邀請縣教師會共同成立專案小組,研商相關問題,並在1月底作成決議,以為下學期相關活動實施之依據。 | 尚未有任何會議 | ? | 跳票! | 由縣府統整金融代收業務,協助解決學校收費問題。教育局做全縣調查,由學校授權本局一起和銀行、郵局、超商洽談,由金融機構代扣註冊費,課後輔導費。 | 各校收費仍然依循往例,未見縣府處理相關動作。 | ? | 案由(三)、因應少子化,請縣府重新研商國民中小學普通班級數之核定標準。 | 與縣教師會共同組專案小組研商相關問題,並在12月底做成決議。 | 尚未有任何會議 | | 跳票! | 案由(四)、請協助解決國中小教師擔任值週導護工作相關問題。 | 在12月底前組專案小組共同訂定導護實施要點,訂定一個讓老師安心,家長放心的具體作法。 | 12/29召開「桃園縣中小學教師出勤時間原則訂定暨導護工作實施座談會」, 尚未定案 | ? | 恐將跳票! | 案由(五)、為保障現職教師介聘及工作權益,縣府應要求各校不得有匿缺不報及無故退聘之情形。 | 支持縣教師會訴求,超額問題教育局一定貫徹保障教師工作權的原則,要求公開透明。 PS:(本會訴求:要求各校對於因超額或參加介聘之現職教師,若無教師法14條之具體事證,不得無故退聘,以保障教師介聘及工作權益。 修訂本縣國中小超額及介聘相關辦法。 本縣教師介聘服務委員會應有縣教師會代表參與。) | 未通知、邀請本會參與。(2/17桃園縣政府召開國中小教師介聘甄選籌備會議) | ? | 是否跳票?仍待觀察。 | 案由(六)、為維護學生的學習權益,縣政府應協助學校輔導或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問題。 | 1. 成立「不適任教師輔導小組」,由專家、家長會代表、教育局人員、教師會代表等對此問題較熟悉者到校參與輔導。 本局將在校長和主任儲訓課程中加入「不適任教師」處理的法律和程序課程。 | 尚未有任何會議與通知 | ? | 是否跳票?仍待觀察。 | 案由(七)、縣府應開放無須甄試之主任儲訓,以落實國教法第十條。 | 本局將於95年2月底前函覆縣教師會。 | ? | ? | 2月即將見底,不知張局長的信用是否一樣會見底? | 案由(八)、請縣府行文要求各校應給予學校教師會及家長會相關之協助。 | 訴求之1.2.點照案通過,教育局將與教師會一起努力。 第3點有關各校編餘節數之分配與各校教師會理事長減課事宜,交由前面案由一之專案協商小組研擬,其實施前提為不增加政府負擔及有編餘節數。 | 94/11/25函:主旨:為促進校務推展,請貴校提供學校教師會及家長會相關協助,並建立良好互動運作機制,請 查照。 其餘仍未處理 | ? | 只做一半? | 案由九、檢討本縣校長遴選制度。 | 關於此一問題,教育局必須深入思考,並調查各縣市的做法,無法馬上做出承諾,最晚在95年2月底前函覆教師會。 | ? | ? | 2月即將見底,不知張局長的信用是否一樣會見底? | 案由(一)、共同推動本縣中小學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免簽到退制度及配套措施。 | : 教育局、縣教師會、人事室共組專案小組研商,於12月底前完成公告。 | 召開兩次會議:94/12/14桃園縣94年度「廢除中小學教師簽到簽退制度」檢討座談會會議 94/12/29「桃園縣中小學教師出勤時間原則訂定暨導護工作實施座談會」, | 2月公告 | 未按時完成,勉為接受。 |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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