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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後輔導研修會議」爆衝突,廖家春竟要求「不准錄音!」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770 )


作者︰superpower
發表時間︰2006/7/21 上午 09:47:58

「課後輔導研修會議」爆衝突,

廖家春竟要求「不准錄音!」

縣教師會要求:公開帳目、減輕家長負擔降低收費、不得強制收費等入條文。

縣教師會質疑:「教育局、校長們、家長會代表到底在害怕什麼?」

  /桃園縣教師會95.3.2新聞稿

有關桃園縣國中課後輔導的問題,在「仁和國中校長羅新炎強制收費」事件之後,各界都看得出來,教育局毫無決心處理有關課後輔導衍生的弊端,終於教育局長張明文面臨與縣教師會座談承諾的跳票,在今天召開修訂該要點的會議,卻引爆衝突!

縣教師會主張:

(一)      公開帳目:「經費實報實銷,經費應經課後輔導【含寒暑假學藝活動】委員會議決後使用,提報於校務會議報告;並隨會計報表公告於校內明顯處。

(二)      減輕家長負擔降低收費:調降原行政費占30%之費用為20%,估計可以替每位家長省下將近兩百塊的費用。

(三)      不得強制收費,有餘額應退還學生:「收費應給收據,並應納入學校會計,專戶儲存,以代收代付款方式處理,不得列入註冊程序單,作為註冊必要手續,不參加者,此項費用不得收取。每期結算總經費支付鐘點費及行政費後,若尚有節餘款則平均退還給學生。

※衝突起點,「不准錄音!」廖家春霸權作為

會議中爆發最大的衝突是,教育局副局長廖家春,以主席身分要求縣教師會不准錄音!

縣教師會詢問是否秘密會議?廖家春回答:「不是!」但要求不准錄音!

縣教師會與廖家春辯論,要求拿出法令依據,廖家春現場拿不出來,家長會代表、校長代表竟以集體離席表達抗議!

縣教師會質疑:「教育局、校長們、家長會代表到底在害怕什麼?敢說卻不敢負責任?」

 

為了捍衛課後輔導的相關條文原封不動,我們看見教育局、校長們、家長會代表在整場會議進行中交叉掩護,就是不進入條文討論,更是害怕觸及調整經費的部分。

 

有關課後輔導的利益糾葛,在這場會議中活生生的演出!

我們不經要問:教育局、校長們、家長會代表到底在害怕什麼?

是與課後輔導費中,工作人員業務加班費,校長可以領到20個基數點的金額有關嗎?還是除了現場校長們所說出挪用支付學校其他水電費、添購設備、維修等等費用有關?還是有更多不為人知的經費運用方式?

這不難想像為什麼許多學校校長極力的用各種變相「鼓勵」方式,達到強迫的目的,要求學生參加課後輔導!

有關課後輔導的相關問題,縣教師會已致電張明文,教育局若玩弄教師會,教師會將另闢途徑處理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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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國中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工作人員業務加班費支給標準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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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支給點數

                                               

校長

20

督導學校辦理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各項應行推動事宜。

主任

17

處室主任實指教務、訓導、總務、輔導、會計、人事等處室主任,

辦理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相關事宜。

組長

14

1.處室組長實指教學、註冊、設備、資訊、訓育、生活教育、體育、

衛生、資料、輔導、特教、文書、出納、事務等組長

導師

14

負責成班及班務處理

幹事

護理師

()理員

11

1.幹事實指各處室處理各項事務之幹事

2.護理師實指學校健康中心護理工作人員

3.()理員計有人事助理員、會計佐理員

工友

8

實際協助課業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各項事務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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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給標準說明:

.行政費支用說明:全校收入總額之30%得支行政費。除做為印刷紙張、教材講義、事務費、補貼學校水電、及雜支等費用外,實際參加此項工作人員,得按加班費支給標準,酌給津貼。

二、加班津貼支給說明:

1.    個人行政加班之支領,應受每月不得超過20小時之限制。

2.    工作人員工作津貼之支給,以實際參與工作之人員為核發對象,各校得依實際需要,安排

相關工作人員處理各項事務。未實際參與工作者,不得支領工作津貼。

3.    各校應確實製作加班登記簿,詳實紀錄加班人員之工作內容及實際加班起訖時間。

三、本加班津貼支給建議之點數分配係一參酌標準,各校得依校內工作狀況及業務承辦分配實際情形,進行機動性之調整,以符合各校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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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課後輔導媒體報導

課輔收費 教師會有要求
﹝記者陳文正/桃園報導B7自由時報2006/3/3()
桃園縣教師會為了課後輔導費收費問題,昨天與教育局開會,提出多項要求,包括實報實銷、帳目公開、不得強迫上課、不得把繳交課輔費作為能否註冊的依據,把行政費比率從三成降為二成,而節餘款也要退還學生。
昨天與會的除了縣教師外、還有家長會、代表,教育局副局長廖家春強調,課輔費原本就是實報實銷,且帳目有會計人員把關,教育局也行文各校不得強迫上課,不得把參加課輔當作能否註冊的依據,至於行政費比率,還要再向各學校普查意願,節餘款是否退費則還要再討論。

2006.03.03
  中國時報 
課後輔導收費將檢討
黃文杰/桃園報導
現行的桃縣課後輔導(俗稱第八節)收費辦法,近3成比例,用在水電等行政費,縣教師會認為,可以酌減至兩成,每學期減輕家長負擔約180元,縣教育局二日開會商議,認為還要進一步調查與評估。 
據指出,目前實施的中小學課後輔導辦法,以教師鍾點費400元計算,每班30人,一學期80節分攤成本換算,平均每位學生每學期,大約要繳1520元,大約每人每節支付費用約19元。
 
這筆錢,比坊間安親班來得便宜,但看在縣教師會的眼中,認為可以再商議酌減,理由在於,現行學校收到課輔費,7成支付教師鐘點,3成支付行政費,結果部分學校卻拿來貼補其他開銷。
 
縣教育局為此,昨召開會議討論,教師會仍堅稱,很多課輔費都被任意挪用,等於拿少數人的錢,貼補學校一般開銷,顯然不合理,如果能減少行政費所佔比例,家長負擔也減輕。教師會的提案,果然引起出席的家長會與校長代表「熱烈討論」,教育局副局長,也是會議主持人廖家春表示,現行課輔費運用是否合理?不能光從「省錢」來看,新校或偏遠小校,必須從學校規模、參加課輔人數及班級數來推算,現行辦法實施近兩年沒有爭議,若要修正,還要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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