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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power
發表時間︰2006/7/21 上午 09:47:32
學校晚輔導 教育局無法管?! 文/彭如玉 桃園縣教育局,真的很誇張,家長錄音投訴,竟還有臉說:「學校晚輔導 教育局無法管」, 請問張明文局長,如果照您的意思,把學校當補習班搞,您也無法管嗎? 國中夜讀的問題很嚴重,上幾節課?誰來上課?收多少費用?領多少鐘點?錢怎麼收支?應該不是少數人說了算,更不是教育局一句無法管就了事! 第九節和週六的課輔,經費收支是否納入公庫?學生繳費可能連收據都沒有,有的學校是校方負責收支,有的學校是由家長會掛名,有的學校是交給老師自己做,是否有一定的鐘點費標準?各校的差異很大,有的學校幾乎是義務在做,有的學校的收費比別人高很多,結餘的錢更不曉得是怎麼分配? 張明文教育局長,怎麼縣長選舉完了,就看不見您積極解決問題的行動? <DIV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ALIGN: center;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align=center> </DIV>中國時報 C2/桃園新聞 2006/03/10 國中課後輔導 家長:牟利 【楊宗灝/桃園報導】 九年一貫教育實施以來,國中生面臨的升學壓力不減反增,甚至有學校開設「夜補校」替學生課後輔導;本報日前接獲南崁地區家長投訴,點名南崁、光明國中「以節計費」牟利。投訴民眾更以錄音方式節錄校方會議內容,要求主管單位主動了解。 儘管教育部並未明文規定國中學校能否以開設夜讀班方式進行課後輔導,不過在升學壓力導向下,「留校夜讀」情形相當普遍;桃園南崁地區學生家長日前投訴指稱,南崁、光明兩國中針對8、9年級(國二、國三)同學實施晚輔課,借機收取高額費用。 夜讀收費 要求保密 投訴家長表示,在教育部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中明文規定學校應「照表上課」,以目前國中統一下午4點放學情況來說,要學生留校晚輔至9點實在相當離譜。 民眾進一步提供兩校夜讀收費標準,其中光明國中8年級參加同學必須繳交2700元鐘點費、1500元講義教材費,合計4200元;9年級每人每月收費1600元。南崁國中則以節計費,第8節規定全校同學一律參加,一學期學費1800元;第9節則由各班老師辦理,每人每月收取 1000元費用。 去年底光明國中召開晚輔家長會議時,投訴民眾趁機錄下全部過程;內容中學校教務主任直接向家長表明夜讀事涉違法,要求與會人員保密;投訴家長認為,校方收費行徑已與坊間補習班無異,有時還會對未參加的同學「大小眼」,大違九年國教立意。 面對投訴 校方喊冤 兩校校長對此則是齊聲喊冤,指出晚自習所有內容都由家長會決議通過,留校夜輔不但沒有授課行為,費用也由家長統一收取,學校根本沒拿半毛錢。 光明國中校長許黎琴說,學校8、9年級目前有300餘人參加晚輔,分別留校晚自習至6點、及8點,期間都有兩位家長輪流陪同,何來補習之有?南崁國中校長賴永欽則說,所有夜讀班都由家長成立「讀書會」負責,所謂的鐘點費是會長依時數發給代班老師,並以多退少補為原則。 兩校家長會長對民眾投訴內容大感不解。光明國中會長陳家欽說,子弟面對龐大升學壓力,由老師、家長共同督促同學唸書,效果遠勝於校外補習;南崁國中會長褚春來則認為,投訴人可能兼具補教業者身份,才會以檢舉手段增加補習人數。
中國時報 C2/桃園新聞 2006/03/10 學校晚輔導 教育局無法管
【楊宗灝/桃園報導】 國中開設夜間留校晚輔課程是否違反教育部規定,其實早在民國九十年「加強輔導中小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廢止後就喪失法源依據;針對家長投訴違法事項,桃園縣教育局長張明文說,未來將制定公開、透明制度,彌補偏遠學校需求。 南崁地區爆發家長錄音投訴學校違法招生夜讀事件,由於內容中有學校老師明示違法對話,讓家長懷疑校方「明知故犯」。 桃園縣教育局長張明文表示,教育部在民國九十年曾有廢止加強輔導中小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公文,其中各縣市政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本於權責,自行訂定各相關規定。 張明文說,以目前升學現況而言,家長求好心切,往往希望學生能夠參加課後輔導,尤其是部分偏遠鄉鎮學校,更凸顯教學資源補強問題;因此不論是補習班或留校夜輔,教育局都沒有明確干涉立場。 桃園縣教育局現階段政策,除針對新屋鄉、復興鄉等國中每年編列晚輔經費外,未來也將優先加強偏遠學校補助措施。張明文說,以復興介壽國中為例,當地並沒有任何補教業者進駐,如何協助同學克服升學壓力,學校師長理應負起全責。 張明文說,本次家長錄音投訴事件是重新檢討留校制度契機,教育局將透過詳盡規劃,讓收費標準公開透明;教育局也將進行各校夜讀現況調查,作為日後相關制度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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