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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桃園縣政府的「縣長信箱」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7495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15 下午 01:48:16

關於桃園縣政府的「縣長信箱」

資料來源:公視公民新聞(點選上排藍字,可連結觀看影像)
本文出自:關於桃園縣政府的「縣長信箱」 ( 大堀溪小兵 )
 
日期:2011-03-10 14:03:16
引用這篇文章!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78046

去年 930大堀溪遭逢生態大浩劫,事後雖然揪出非法洗桶業的元兇「勳漢企業」,但是過程中桃園縣政府環保局不專業又不負責的態度,導致大堀溪文化協會為了尊嚴一再的透過各種管道想和吳縣長見面,一方面要討回公道,另一方面也希望和吳縣長面陳環保局稽查的缺失以及檢驗縣府在『還我有魚的溪流』運動方面的進度,卻始終不得償。(複雜過程的文字紀錄正在整理中)

今年元月17日,我們向縣長信箱發了一封希望與縣長見面的陳情信,按照縣長信箱的說明,所有的陳情信都會在七日內回覆(扣除假日),結果到虎年結束等於過了 16天也沒有回覆。欠縣民欠過年不說,兔年開工日終於接到回信,可是答覆卻是「案件專案簽核中,如有最新進度立即回覆給您。」,妙的是回覆日期竟然是「空日期」(見圖1

1
縣長信箱的受理單位是研考會,我打電話請教科員何時才會有正式的回覆,科員說應該很快了,這一快就快到今天,還是沒回覆。228當天,我再發一封信到縣長信箱,特別表示本案要指陳的單位是環保局,請不要把處理單位交給環保局處理,結果,研考會還是交給環保局(見圖2),並且到今天也超過回覆期,沒有回覆。

2
今天下午我再試一次研考會有沒有認真處理民眾的陳情信,就寫了以下的信送出:
吳縣長好
去年 930日 大堀溪慘遭生態浩劫,其後與貴府相關局處的互動問題成為小民之痛。屢屢透過民代、長官求見鈞長均不得償。小民於今年 117日 曾以縣長信箱向您陳情相關問題(編號為00092453),今天已是310日,迄未獲得貴信箱的答覆,復於 228日 再以縣長信箱請求見面(編號為 00094974,附檔1),並表示本問題為糾舉貴府環保局,請勿交由環保局處理,結果還是面臨相同的困境(見附檔2)。況且至今分別已超過貴信箱的回覆陳情期限(扣除假日共7天)43天、7天,仍未獲回覆,誠感遺憾!
緣於2009年縣長選舉期間,鈞長曾與我們簽署「還我有魚的溪流」運動簽署書,書中相關的承諾亦有賴與鈞長當面請教得以驗證實踐績效與展望未來之合作事宜,小民於此再次請求,希望鈞長撥冗見面,以有效處理相關問題。耑此
順頌 縣政昌祺
大堀溪文化協會理事長 潘忠政 敬上


晚上,我在縣府信箱輸入編號密碼,白天發的這封陳情信還是交給我們叮嚀不要給的「環保局」處理(圖3),令人哭笑不得。

3
當然,我判斷這樣的陳情模式要得到縣府的回覆,我們是寡婦死兒子,沒了指望。問題是:堂堂縣府可以這樣對待縣民嗎?研考會是想裝蒜還是要當幫凶?環保局處理這件事的效能都可以這樣,面對複雜的、公害文化下的稽查案件,能展現什麼績效?桃園的環保問題讓這群人帶領,人民會有信心?


也許,也許,也許這是吳志揚縣長的旨意……......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15 下午 07:03:42

羅警衛好像也寫過縣長信箱告過小無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15 下午 09:04:27

吳縣長善用兩面手法

難以指望

最終只能以選票制裁

下屆別投吳縣長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16 下午 05:43:00

行政一句  案屬貴管  移請卓辦  就可以把問題拋出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16 下午 10:14:11

縣長信箱投書:

 

校外教學

1.小朋友身體不適老師都渾然不知,老師只顧自己聊天。

 

2.家長與小朋友都是繳費去校外教學,老師不須繳費,中午還可以闢室吃好料,做為家長我會希望老師可以跟小朋友大家都吃一樣的東西,而不是老師就可以吃的不一樣!

 

抗議!抗議!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17 上午 11:52:21

抗議,抗議,
    一樣是職員,校長
不須繳費,就可以用公家的錢,請自己的私人朋友,到學校教學場地烤肉,還不必付場地租借費,還買兩隻土雞仔和很多烤肉醬!

抗議!抗議!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17 下午 07:56:34

樓上的

你是在說哪位校長阿?

小無?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19 上午 10:50:42

老師帶學生校外教學,常需花費超過八小時以上的上班時間,

請問貴家長,是否應依法補足教師超時工作之工資???

以畢業旅行來算,三天二夜,共計五十六小時,依勞動基準法加班費之計算

請把應有之勞動工資還給老師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19 下午 06:30:31

樓上的

沒人強迫你帶畢旅啊

你老大可向學校請假

要加班工資太扯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20 下午 02:33:22

沒人強迫???沒去還得自付代課,請人去哩!

樓上的到底懂不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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