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08/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99.11.26-有關推派桃園縣第八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地區教師組織代表」事宜,本會重申應遵..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6973 )
作者︰dugin-b 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九十九縣教師字第153號 附件: 主旨:有關推派桃園縣第八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地區教 師組織代表」事宜,本會重申應遵循法治,請查照。 說明: ㄧ、復 貴府 二、本會九十九縣教師字第149號曾明確請貴府告知「桃 園縣第八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地區教師組織代 表」人數,以利本會推派代表,此乃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5條:「 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及第8條:「 行 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 合理之信賴。」 三、請 貴府不應漠視此一信賴原則,並確認本會推派代表 名額。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本會法律顧問、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羅焜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