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08/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99.10.25-有關桃園縣政府長期於復興鄉多所學校未依法設置專任校長...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6968 )
作者︰dugin-b 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范姜仲宇、陳惠心 受文者:錢林監察委員慧君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九十九縣教師字第142號 附件:1.桃園縣復興鄉國小校長歷年異動情形 2.校長兼任問題多媒體整理 主旨:有關桃園縣政府長期於復興鄉多所學校未依法設置專任校長,請 貴院依法糾正其違法事項,請 查照。 說明: 一、桃園縣政府自民國92年起至今,長達八年期間於本縣復興鄉多校未派專任校 長(詳如附件一),明顯未依國民教育法辦理:「置校長一人」、「應為專任」, 嚴重損及原住民學童教育權益。其長期兼任的狀況是「羅浮國小←→高坡國 小」、「奎輝國小←→長興國小」、「三光國小←→光華國小」、「高義國小 ←→巴崚國小」、「義盛國小←→霞雲國小」。 二、就桃園縣政府「長達八年期間於復興鄉小校未派專任校長」ㄧ事,本會就法 、理、情三方面說明如下: 專任,並採任期制。」 校」為什麼不能擁有專任的校長?且這些年,復興鄉每年皆維持近一半的小 學沒有專任校長,復興鄉的小學生不應該是次等國民。 【於理】:桃園縣不該苛待原住民的小校! 復興鄉小校,很多校長都是第一次當校長就要兼任兩校,很多校長敢怒不敢 言:「大校要辦的公文、活動、評鑑…,我們不僅沒有ㄧ樣少而且還要辦兩校!」 實際上,就復興鄉各校校長兼任的狀況來看,所兼任的兩校距離,若以走路, 至少需要一個鐘頭以上,若是開車則至少需要一個小時以上的距離,實難「就 近照顧」,更難提兼顧,這樣辦教育的品質實在堪憂! 如果說,每一個學校要有專任校長很重要,那麼,為什麼復興鄉原住民的學 校擁有「專任校長」就不重要? 如果說,復興鄉的小學有沒有校長都ㄧ樣可以讓學生有書唸、有營養午餐可 以吃,那麼請問,為何平地的小學不比照辦理,讓校長減半、通通兼任,節 省經費? 本縣復興鄉為原住民聚集之地區,屬資源弱勢區域,縣市政府應更積極投入 教育資源始為正辦,但對照馬英九總統教育政策之「九、平衡教育落差,實 踐公平正義:…為弭平城鄉及社經地位的差距,改善弱勢族群、原住民教育 處境,….我們將特別針對此等弱勢族群聚居及偏遠地區(包括花蓮、台東、 屏東、南投等原住民人口集中地帶,以及澎湖、金門、馬祖、蘭嶼等離島) 加強教育經費的投資」,而桃園縣政府卻明顯反其道而行,不甚合理!。 【於情】:每年的校長遴選,「復興鄉」的小學似乎就像是被縣政府遺棄的鄉 鎮,幾乎每年要維持一半以上的孩子沒有專屬的「校長」! 復興鄉的校長必須有人要兼任兩校的問題從92年就發生,算算到今年都已經 八年,相當一個國小的小朋友從入學到現在,都已經畢業了! 長都憂心,議員也提出質詢;「93.8.7桃園縣教育局代局長張明文說,今年 由於候用校長人數不足, 校長兼任情形才大幅增加。若地方對兼任一事存有 疑慮,教育局將在明年度視情況進行調整。」結果,事隔多年,張明文一路 從副局長、代局長,作到教育局長、教育處長甚至高升至教育部中教司長, 而復興鄉校長兼兩校的情形不但沒有解決,還更嚴重,每年桃園縣政府的理 由不是拿「實驗」來作搪塞,就是拿「候用校長不足」來蒙混,一年騙一年, 今年的候用校長還是沒有補足! 校長?看看「桃園縣政府99年度預算執行節約措施」寫著「(一)裁併小型學 校撙節經費。」,真的怵目驚心──原來桃園縣是這樣節約經費、蠶食鯨吞原 住民小校的?!對照馬總統教育政策「弭平城鄉及社經地位的差距,改善弱 勢族群、原住民教育處境」,真的很諷刺!我們認為原住民小校與文化不該成 為桃園縣長的「消費品」!更不該一邊消費、一邊矇騙! 有些家長擔心學校被兼之後,將踏上裁撤或合併之途;地方人士則認為,學 校存在有助保存原住民文化,若斷然裁併,很可能導致山地文化沒落。以高 坡國小為例,其學區涵蓋斷匯、高坡、大灣、內奎輝、雪霧鬧五部落;雖然 幅員廣大,但向來是地方文化保存重心。很多人都擔心,復興鄉的小校會是 下一個總爺國小嗎?桃園縣長期對復興鄉小校不派任專任校長,對許多資源 弱勢的原住民來說,根本就是「蠶食鯨吞」、「慢性麻痺中毒而死」! 每年校長遴選時刻,大約也是水蜜桃盛產時節,桃園縣長除推銷復興鄉的水 蜜桃外,也應該「依法行政」為復興鄉各校的小朋友遴選專屬每一個學校的 校長! 三、查桃園縣境內共十三鄉鎮市,其中中壢市、楊梅市、龍潭鄉、大溪鎮、龜山 鄉、蘆竹鄉、大園鄉、觀音鄉、新屋鄉等九鄉鎮中,皆有與復興鄉境內同樣是 「6班」規模之小校,但都是「專任」校長,並無學校有校長兼任之情形;顯然 桃園縣政府僅針對復興鄉境內之學校做「差別待遇」,明顯歧視原住民地區人 民! 四、綜上,桃園縣政府之作為顯然違法並長期苛待、歧視資源弱勢之復興鄉原住民 學童所就讀的學校,請 貴院詳察並依法糾正桃園縣政府之違法事實以維護法 治之公信。 正本:監察院、 副本: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羅焜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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