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Default.asp ) -- 最新消息 ( http://61.219.67.208/ShowForum.asp?forumid=41 ) --- 攸關工作權益,請各國小教師會協助填寫問卷後回傳!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6883 )
作者︰peng PS:本案已於9911.5上午以傳真方式發送至各校,請各校教師會理事長(分會長)關心並查收! 歡迎下載使用→桃園縣國民小學學校提報超額教師作業要點99年新修訂草案問卷調查.doc ============================================================================ 特急件 各位親愛的教育夥伴: 縣府又要修訂桃園縣國民小學學校提報超額教師作業要點,不但只針對國小教師且眼裡只有主任和英語教師! 這次除了保留前次引發爭議的違法「保障主任條款」,現在還要再增加違法「保障英語教師」的不平等條款。 對照最近教育部在「免試入學」政策中,一再嚴正宣示要「落實五育均衡」、「科科等值」,桃園縣政府卻大唱反調,實在諷刺!為了公平正義,為了保障您的工作權,請將您的聲音表達出來! ※ 煩請各校理事長(分會聯絡人)協助勾選問卷,於 ※ 附件為桃園縣國民小學學校提報超額教師作業要點(修正草案),請詳參! ------------------------------------------------------------------------------------------------------------- 學校名稱: 鄉鎮市 理事長簽名: 問卷一 桃園縣國民小學學校提報超額教師作業要點99年新修訂草案問卷調查 1.請問貴會贊成在超額辦法中,獨設「保障英語教師」不列入超額嗎? □贊成 請簡述理由: 2. .請問貴會贊成在超額辦法中,獨設「保障教師兼主任」不列入超額嗎? □贊成 請簡述理由: ※本問卷為 □理事長代表勾選 □召開理事會決議 □其他 ……………………………………………………………………………………………… 問卷二 桃園縣國民小學學校教育部99學年度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2688專案) 1.請問貴校99學年度教師授課節數,是否達到導師20節,科任22節? □全校達成 □過半數達成 □全校皆未達成 感謝您的協助! 本會傳真:03-4283397 本會電話:03-4280368 ※請於 附件 【桃園縣政府版】 桃園縣國民小學學校提報超額教師作業要點(修正草案) 99年 月 日府教創字第 號函修正 一、桃園縣政府為協助國民小學公平處理超額教師介聘,依據教師法第十五條及桃園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作業要點所稱之超額教師,係指學校因減班、廢校、學校經營型態改變或調整教師員額編制等因素,以致學校教師員額超過編制標準之教師。 三、超額教師計算方式如下: (一)學校超額教師數依核定普通班及特殊班所需教師數分別核算。 (二)超額教師之計算方式,係以現有教師員額減法定教師編制員額等於超額教師人數 (扣除退休、辭職、資遣、遷調或其他異動人員)。 (三)學校教師兼主任之缺額與教師缺額分開計算,各校現任之教師兼主任(不含代理主任)除自願者外,不列入超額教師計算,以利協助學校行政之延續。 (四)學校如英語師資不足,擔任英語教學教師於本學年度英語授課節數超過二分之一,且經學校安排於下學年度繼續擔任英語教師,其英語授課節數超過二分之一者,不應列入超額教師。該英語教師除英語授課節數需超過二分之一外,亦應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通過教育部八十八年「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達到CEF架構B2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93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3.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外文系英文(語)組(含未分組織外語文系,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或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 4.經本縣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如TYPE I)。 四、各校自訂之「學校提報超額教師實施要點」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應明定教師「自願參加」及「非自願參加」超額教師介聘之順序及計算積分方法。 惟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之教師不得列入超額教師介聘名單。 (二)積分採計應含年資、經歷、考績、獎懲、進修,且每項積分不得少於總分百分之十;學校得基於校務發展及教學需要,訂定特殊事項積分,惟不得逾總分百分之二十。 (三)前項積分標準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研訂,並依本作業要點訂定適合各校情況之「學校提報超額教師實施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五、經縣內超額教師介聘後翌年,超額教師如欲申請縣內介聘或學校再提報超額教師時,超額教師原服務學校之積分得以採計。 六、學校超額教師之積分由人事室同教務處審理,提交教師評審委員會確認審查積分無誤,校長核定超額教師名單後,應隨即通知該名教師。 七、學校有關超額作業之教師申訴事件,依教師法得向桃園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並依相關規定處理。 八、本作業要點若有未盡事宜者,悉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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