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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5/31 下午 12:47:17

今早教師晨會時,主任說:「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公文規定導師排20節、科任排22節,等有收到公文再召開課發會討論排課事宜。」這樣的說法合理嗎?請問教育部的函算不算公文?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5/31 下午 02:40:38

如此看來

貴校的主任真是睜眼說瞎話

教育部的公文不算公文是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

所有人(尤其是某些既得利益者)要減課

請依照公文規定辦理

沒有公文依據

請不要亂減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5/31 下午 05:46:14

http://email.moe.gov.tw/EDU_WEB/sendmail/send.php?open

主任忙啊

主任貴人多忘事

幫你的主任問一下教育部長好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6/1 下午 10:55:36

問過學校,學校說並沒有把學年主任等需減課的因素的算進去,所以若導師 20,科任22,行政11,就是大家都不能因為當學年主任或領域召集人或社團老師而減課,總而言之,就是不可能達到導師20科任22就對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6/2 上午 08:15:34

請問樓上不可能先生

貴校行政人員為何每週只有11節?

2688專案的目的就是讓各校"優先"編足導師20節,科任22節

必定有編餘節數再行減課

恐怕貴校行政人員先"吃掉"了吧

實在是不能相信行政的說詞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6/2 上午 09:19:40

可以建議不減課..工作大家輪流阿..學年主任..領域召集人等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6/2 上午 10:22:49

學年主任、領召、語文競賽指導,這些可以輪流。那合唱團、田徑等這些較特殊的訓練項目,指導老師的課務該怎麼處理?部分指導老師仗著有得名,講話就非常非常的大聲!認為他們應該優先減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6/2 下午 02:10:10

本校主任打電話至教育處問導師20科任22的問題,得到的結論是:只建議,沒規定。主任就拿這個當藉口,身為導師的我們又能如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6/2 下午 08:10:13

只要在課發會表決時,老師們自己團結(別忘了,減課及授課節數是要透過課發會的)

在課發會的成員中,學年主任及各領域召集人應是導師為多數,所以只要大家有共識,就可以達成此目標

但主任說得也沒錯,若將學年主任、領域召集人、科展老師......考慮進去,就有很多人要無條件的做了

所以若大家認為輪流就好,那當然就很好解決。怕得是導師們有些也認為上述人員也該減課,那就無法20節了

大家加油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6/2 下午 08:49:36

樓上的朋友說減課需要課發會決定

請問是否有相關公文?

謝謝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6/2 下午 09:31:58

<meta name="ProgId" content="Word.Document"><style></style>

八樓的認為只要在 課發會表決時,老師們自己團結

在課發會的成員中,學年主任及各領域召集人應是導師為多數,所以只要大家有 共識,就可以達成此目標

…………………………………………………………………………

我認為這是一種"多數暴力"

因為人多,所以不因為對錯與否,靠人數決定事件的合理與否?

就像若舉手表決...許多其他少數意見的...往往因為多數壓力而不敢表達自己的意見

而對學校、學生受教最好的排課辦法,便在這種多數暴力下完成了假平等

觀點一

............................................................................................................

八樓的認為其他多出來的雜事若大家認為輪流做就好,那當然就很好解決。怕得是導師們有些也認為上述人員也該減課,那就無法20節了

為什麼有導師認為上述人員也該減課?.....因為做這些事的人比其他人多付出嘛,被人看在眼裡也覺得不公平,所以才認為要減課

那八樓的...你為甚麼要""這些人要減課呢?是你沒有付出,或是你覺得這些多付出的人減課不公平?

或只是怕自己沒減到20節課?

觀點二

……………………………………………………………………

學校裡爭的只有兩件事

1.     減我的課

2.     雜事別給我


但願我爭的不要只是這兩件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6/2 下午 11:31:52

敝校組長就我所知11節算多的了,還有9節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6/3 上午 08:08:55

看了一些人的回答真是搖頭!

請注意!教育部補助2688是優先減給級任和科任,請看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要點

教育部也行文要求:各縣市之授課節數應配合2688專案經費,朝導師20節及專任22節之固定節數執行-

所以,2688與課稅有關,也等於是老師的權益事項,

而學校社團依桃園縣的規定就是:(縣內編制教師在其上班時間內不佔該員授課時數依相關規定辦理。)

當然,學校的特色是誰說了算?恐怕是學校校長圖利少部分人的酬庸,(放著大部分老師不管,只顧少部分「有關係」的老師)

所以,各校社團優先減這些社團教師的卻讓大部分老師達不到級任20科任22,是不符合比例原則!

這些行政人員拿一些五四三的理由來告訴老師說什麼:他們只聽縣府的不聽教育部的,真是令人悲哀,真是標準的狗奴才!我準備再問他一次,把錄音寄給教育部長聽聽!

========================================================================

桃園縣國民中小學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廿六日

府教學字第0950182528號函頒

一、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各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各校)依學生學習需要辦理社團活動,擴大學生學習領域,長期培育學生多元能力及開發潛能,並發展學校特色,特訂定本要點。
各校辦理社團活動,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本要點所稱之社團活動,係指學校依課程規畫實施團體性、系統性的活動課程,由專業的師資指導,且需要定期訓練或研習之學習團體。
本府核定各校專任教練之重點發展社團、代表各校之體育或學藝團隊,另依其相關規定辦理。

三、社團活動包括音樂類、體育類、表演藝術類、語文類、科學類及其他。

四、各校依發展需要,辦理社團活動,其原則如下:

(一)            應由學校主辦:由學校訓導處(學生事務處)辦理,必要時得與家長會、基金會及地方社團合作。

(二)            聘請專業師資:應遴聘具有專業能力及教學經驗之師資指導。

(三)            符合學生需求:依學生適性發展之需求,規劃各類社團活動。

(四)            力求普遍參與:廣開項目積極推動多元發展。

(五)            鼓勵精緻卓越:定期成果發表或自我評比,追求卓越與績效。

五、各校辦理社團活動得納入課程計畫推展之。
其業務如下:擬定實施計畫、各社團教學或訓練計畫、成果發表、參加競賽、師資遴聘、收費標準、器材及教材選購、教師鐘點費、經費收支及其他相關事項。

六、參加社團活動之對象,以各校學生為原則,應以學生自願或由學校甄選推薦,並取得家長同意後參加。

七、社團活動之師資應優先遴聘校內具有專長之教師擔任。若需外聘師資,講師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            具有專長之合格教師。

(二)            未具有教師資格者,應具有相關專長素養,並持有下列學經歷相關證明文件之一:

1.        國內外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以上程度者。

2.        曾獲選為省市(直轄市)級以上相關專長之代表隊一年以上資歷者;或曾參加上述層級機構主辦之相關才藝公開表演、展示、競賽者。

3.        曾獲得國家級、省市(直轄市)級,公開之能力檢定、檢核或鑑別證書者。

前項第二款所稱學經歷,以經政府機關合法立案之學校、學術機構及政府機關所頒發之證書、證照或相關證明文件為限。未具備前項學經歷,而有特殊專長者(如民間藝人足堪傳承技藝者)得由學校自行認定之,擔任助教者亦同。

八、社團活動所需之經費本受益者付費之原則,得向學生收費。由參加該社團之學生平均分攤,並應通知家長,不得另立名目收費。

(一)          各社團收費標準如下:
全期所需總經費包含教師授課之鐘點費、行政費、教材、學習材料費。

(二)社團活動經費使用分配:教材、學習材料費另收外,教師授課之鐘點費占百分之八十五、行政費占百分之十五為原則。費用不足時,以支付教師授課鐘點費為優先。

九、社團活動之經費應合理分配、收支公開,並以「代收代付」方式,納入各校公庫專款專用。

十、社團活動視教學需要得分組上課;每一組每一節以支付一位教師鐘點費為原則。每團並得酌置助教一至二位,以協助教學及其他管理事項。

十一、社團活動教師鐘點費之支領標準,內聘教師最高每節以新臺幣八百元為原則,外聘教師得依教師之學經歷或專業能力等級或教學需求酌予提高至一千六百元,助教得減半以下支付。(縣內編制教師在其上班時間內不佔該員授課時數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各校應明訂該社團退費計算方式,可參考下列方式辦理:

(一)      學生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出者,退還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之七成;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之半數。參加社團活動期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二)      教材及學習材料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三)      社團因故未能開班上課者,應全額退還費用。

(四)      各校所定之退費金額,不得低於前三款所定之標準。

十三、弱勢或經濟不利學生,具有發展潛力且學習動機強者,應鼓勵其參加並酌予減免收費。
學習或表現優良之學生,應予表揚或酌予獎勵。

十四、各校應定期考核社團活動,並給予指導教師、參加學生及業務相關人員必要之獎懲。

十五、各校辦理社團活動,於適用本要點如有疑義、窒礙或需要特別條件時,應先報本府核准後實施。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6/3 上午 10:55:28

敝校98學年編餘授課節數超多...

組長8節才厲害!

因為沒貫徹2688相關規定

加上增至專長教師人力

所以

敝校有一位組長每週排課8節,上班五天集中排在2天;

敝校還有二位組長每週排課10節,上班五天中集中排在也是2天。

敝校有位主任運作之後拉出閱讀純科任

每週排課4節陪孩子看書

上班五天集中排課在1天

請問教育處諸公

其他各校還有更厲害的案例可供參考嗎?

 

 

 

 

 

課發會都睡著了嗎?不是,校長行政裁量權.....無限上綱.....自圓其說.....老師敢怒不敢言....都怕校長發脾氣....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6/3 上午 11:51:57

「行政裁量權」必須要依法才能擁有 校長不要每天只會把「行政裁量權」掛嘴邊,以為擁有「行政裁量權」彷彿得到「尚方寶劍」一樣。
所謂的「行政裁量權」是指國家為推行行政業務,對於行政機關就其職權範圍內之事項,賦予在法令限制內藉自身公正合理之判斷來做成必要決定的權力。重點在於須在法令限制內為之,且不得濫用或怠惰,才能讓行政裁量合法、合理並合情,否則即有觸法之可能。
  「行政裁量權」必須要依法才能擁有,更必須在法定範圍內行之,而非漫無節制。更何況校長是依法令從事公務的公務員,一切行為都得依法行政。不可以隨意裁量、圖利私人,例如讓少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減課或不必上課,置自己於觸法犯罪之險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6/3 下午 02:12:07

我們學校也曾經有過組長應上11節

她竟然東減西減只上6節課

課發會當年沒有功能只是行政的橡皮圖章

後來經過學校教師會的努力

去年就達到級任/科任20/22的標準 

剩餘的編於節數也按照校務會議通過的減課辦法逐一減課

今年還是會開課發會討論

因為這個模式已經建立了

不管誰來當校長主任都ㄧ樣依法行事

我常想這個結果不是天上掉下來的

是我們一年一年慢慢爭取建立的

當大家知道開課發會的重要性

就會認真出席

去年全部委員到齊嚇壞了行政人員

我卻感動的不得了

我雖不是委員

但是我列席參加

將2688資料報告給大家知道

這些可愛的老師就用他們的力量改寫了歷史

真是太棒了

今年的2688經費非常足夠

老師們要加油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6/3 下午 08:09:54

九樓的朋友:

        減課需經課發會是有公文的,現有掛在縣教師會上方「桃園縣2688專區」內有桃園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其中第六條就有提到,可供您參考。

十樓的朋友:

         感謝您的賜教!「多數暴力」我想太過於沉重,在民主社會中,大家經由充分開會討論,不是應該少數服從多數嗎?如果

政策有問題,就算是導師,也不全會同意不是嗎?我們學校去年的情形,就是在老師都還不清楚的情況下,校長就主導要給許多

老師減課,結果導師21節,多出來的節數,剩下的就好像在市場拍賣一樣,誰敢喊,就減課,在公開會議大家都不敢反駁,事後

才在說後話,校長及教務處相關組長不事先公布相關公文,老師詢問也是支吾其詞,對我們而言也是一種行政暴力。

        我在這個學校十年,曾做過三年沒減課的學年主任,及二年沒減課的科展老師,我也是這樣過來的,所以我覺得輪流並沒有

什麼不好,因為我多少都學到一些東西,但現在沒減課老師就不做,會不會太.....。每個人對自己的學校都有一定的貢獻,但有時很難

得到同樣的報酬,若要計較是計較不完的。況且教育部的原意就是要導師20節,科任22節,其他的理由若要再加入考慮,就不需要2688了

吧!

          所以個人覺得教育局不應只是「建議」了,而是應全縣統一,既然錢夠就不要再用模擬兩可的公文讓學校老師爭論不休,教師會可

否跟教育處建議強制統一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6/6 下午 09:00:23

教育處可以公佈所有輔導團成員名單及他們所上的課數嗎!

有些輔導團真的有做事,但我們卻看到一堆不想上課只想減課,還可到處領補助玩山玩水的人。

輔導團幹什麼?好像是補人情的團體。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6/7 下午 07:29:42

教育處的輔導團人員本來就不是秘密,早就已經公布,想知道是哪些人的,上網都查得到。

如果你知道真有沒在做事只想減課的,那就直接公布是哪些人呀!如果不知道,就別隨便放話說人家都沒在做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6/7 下午 10:55:50

應該是〝做什麼事要拿出來給人家看吧!〞

真的有重要的輔導團有撐起來,但一些奇奇怪怪的,甚至還沒掛上輔導團網頁的,做什麼?拿出來給人看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6/8 上午 08:01:19

真的有重要的輔導團有撐起來,但一些奇奇怪怪的,甚至還沒掛上輔導團網頁的,做什麼?拿出來給人看吧!

 這段話要表達的是什麼   能不能說清楚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6/9 下午 05:58:59

<DIV align=center>

領域/議題別

銜稱

國小

遴選人數

備註

語文學習領域

國語文

兼任輔導員

2

 

本土語言

閩南語

兼任輔導員

2

 

客家語

兼任輔導員

3

 

原住民語

兼任輔導員

3

 

英語

兼任輔導員

5

 

數學學習領域

兼任輔導員

0

 

社會學習領域

兼任輔導員

2

 

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

兼任輔導員

0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

音樂

兼任輔導員

3

 

視覺藝術

兼任輔導員

0

 

表演藝術

兼任輔導員

3

 

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

健康教育

兼任輔導員

0

 

體育

兼任輔導員

0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

兼任輔導員

0

 

生活課程

兼任輔導員

8

 

人權教育

兼任輔導員

6

 

性別平等教育

兼任輔導員

1

 

資訊教育

兼任輔導員

2

 

海洋教育

兼任輔導員

6

 

研究出版

兼任輔導員

4

 

</DIV>

總共有13個領域/議題別,教育處卻只有介紹10個領域/議題別,另外3個是黑單位嗎?只顧遊山玩水連網頁都懶得做。有的有網頁連結卻也是空的,不然隨便連個比賽網址,請問要我們看什麼?這能大言不慚的說資訊都有公開嗎?

這學期教學sng共有16場次,那剩下的組在做啥?

資訊有公開,sng有在播,到各校舉辦教學觀摩有在做,起碼讓人看到有在做事。其它的,說的再多也是空談。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6/11 下午 04:39:24

不是有標準可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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