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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5/9 下午 02:12:06
【2009/10/19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桃園縣政府應檢討國中課後輔導辦法,避免校園課後輔導費用成為密帳 今年暑假,蘋果日報揭露草漯國中導師投訴:課輔三年卻無加班費可領,這件事突顯桃園縣國中課後輔導的經費流向絕不是單一學校的個案問題,除了有關人員刻意違反規定之外,另外桃園縣政府訂定的辦法並未完備,缺乏要求各校應有透明公開的程序,反而造成相關行政人員得以上下其手的密帳! 桃園縣政府的辦法不周全,造成各校課後輔導費的流向堪慮,我們已向審計室反應,教育處日前也同意檢討縣府訂定的辦法,我們認為: 為減輕家長之負擔並避免校園課後輔導費用成為密帳,(1)國中課後輔導帳目應公告(2)辦法應明列有剩餘款應退費(3)學校應成立課後輔導委員會,成員包含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及業務承辦處室主任,以剔除過去各校行政單位一手遮天,缺乏溝通、監督的陋習。 =================================================================== 『導師投訴課輔3年 無加班費』 2009年08月14日蘋果日報 依規定,學生所繳的課後輔導費,應用於導師鐘點費、行政費、加班費等。桃園縣立草漯國中導師投訴,因校方疏失,有3年時間導師配合課輔課加班處理班務,卻無加班費可領,質疑課輔費運用有問題。草漯國中前校長曾發田表示,當時因行政人員疏失,未公告加班費申請事宜,但強調經費運用無問題。桃園縣教育處表示,校方若未依規發加班費恐有疏失,將調查。投訴組
草漯國中一名不願曝光的導師表示,校內導師常配合課輔課加班處理班務,但卻無人告知,可向校方申請加班費補助,直到去年中她與他校導師聯繫時,才得知自2004年起依「桃園縣國民中學(含縣立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導師配合課輔課加班,可請加班費。 這名導師表示,校內共21個班級,導師們曾透過校務會議向校方反映未給加班費一事,並要求校方公布自2004年起的課輔費帳目明細,卻未獲得回應。「我們也沒說要追回加班費,只希望學校能公布帳目明細,讓大家清楚課輔費的運用情形。」
前校長:可查帳 對此,曾發田說,2007年他到任時,確實發現有配合課輔課加班的導師未領加班費一事,經查是行政人員作業疏失,未公布可申請加班費,曾在校務會議中向導師致歉,並於去年9月起也已開放導師申請加班費,導師若對課輔費帳目有疑慮,可向校內會計室查詢。今年8月1日到任的校長江樹嶸則說,因剛到任不清楚先前教師加班費發放細節,會再了解詳細加班費發放細節,並依規定發放加班費。 桃園縣政府教育處數位教育科長蔡聖賢表示,校方收取課輔費須專款專用,且其中30%應做為行政費,導師若有因參與課輔課留校加班處理班務,校方可從行政費中提撥部分做為加班費,若校方未依規定執行確實不妥。
無結餘款難追討 蔡聖賢說,由於課輔費是由學生繳納,若目前無結餘款,教師恐難向校方追討之前未給予加班費,但建議受害教師向他們申訴,並提供加班事證,他們將派人調查校方近幾年的課輔費明細帳目,若有違規,會依規定懲處,電話:(03)3322101轉7415。
教師權受損自救法 ˙蒐集相關書面證據,如課表、公文等。 ˙向校方反映。 申訴管道: ˙教育部 (02)7736-6051 ˙各縣市政府教育單位 ˙《蘋果》投訴爆料專線0809-012-555 資料來源:桃園縣教育處、《蘋果》資料室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師會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5/10 上午 11:45:57
可否再說明一些? 本校至今也未告知導師可申請加班費一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5/10 下午 10:03:31
一般來說 沒有學校會給導師加班費 只會給行政人員行政加班費 一向如此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5/10 下午 11:04:53
不巧,小弟我也遇到類似的困擾 誠心想瞭解事情的對與不對,希望能將困擾釐清 無意冒犯,也無意引起爭論∼ 小弟運氣好考上了在職的研究所暑期班 欲利用暑假期間去念書,但剛巧碰上了學校的暑輔(暑期學藝活動) 就碰到兩個問題欲釐清: 1.辛苦又壞運又沒人想當的的代導師需要原導師去找去拜託,與學校行政單位無關無責任? 2.行政單位要求我將原本的導師費(2000元/月)領出來聘代導,也就是5週的暑輔2500元,這樣的要求對嗎? 因為我覺得暑輔是額外的課程,是學生自願參加,老師自願參加的暑期學藝活動 導師費本來就是導師的工作報酬之一,暑假就算沒有上班也是有 所以我覺得很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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