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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暑期在職進修的問題(同德國中)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6279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5/7 下午 01:16:26

    我是暑期在職進修的老師,剛好也當導師,去年暑假要去上在職進修研究所課程,無法上暑輔,學校要我自已找暑輔的代導,而且要我自已給代導導師費,這樣對嗎?而今年我又要去上暑期在職進修了,同樣又要自已找暑輔的代導,也要自已給代導導師費。其實我給的不太甘願,請問我該怎麼做呢?其他學校也都是這樣處理暑期在職進修的問題嗎?謝謝!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5/7 下午 06:09:03

不然妳暑輔留下來帶班  不要去進修  就沒問題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5/7 下午 07:15:21

我辛苦當了三年導師後  終於可以當專任一年  (三年一休)

結果其中一個任課班的導師  因為要暑期進修研究所  所以變成我要去代導  一休都不一休了  0.8休吧 

我覺得我是幫該班導師的忙  他卻覺得我當代導是應該的  還不想給導師費(其實錢很少 我是看重同事情誼)

為何我辛苦幫她帶班  換來的卻是他讀研所加薪(晉級 研究費爆增)(對國中教學又沒幫助)

難道他不知道  他的福利來自我的福利被剝奪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5/7 下午 07:21:28

敝班某科老師 正在讀研究所夜間在職班

他讀的學分和寫的論文 對國中教學又沒幫助

純粹是加薪以及洗學歷

他在辦公室都在讀自己研究所的書以及準備碩班報告 論文

在我們班上課 就把書商提供的多媒體放一放

為何他的表現  換來的卻是加薪晉級

政府是不是該檢討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5/7 下午 07:57:49

請問一樓的,你這樣回答對這件事有幫助嗎?你是考不上研究所才來說這種話的嗎?你要這樣回答乾脆不要回答!!如果有一天你也遇到這種問題,我一定要來好好的酸你一頓!一樓的一定是忌妒我可以去在職進修!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5/7 下午 08:40:54

PTT教師板有類似的提問  去讀一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5/7 下午 09:09:40

樓一的回答 是釜底抽薪 讓問題消失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5/7 下午 11:56:28

如果學校都沒辦理暑期輔導課,學生不用到校上課,導師不用到校,是不是所有導師都要將兩個月的導師費退回去?看來搞不清楚的國中老師還真不少,課輔是額外的課,是另外要向家長收費的,因此與課輔相關的費用均由課輔費支出,請參考桃園縣課輔辦法,裡面就有相關課輔導師加班費的規定。學校要你拿出導師費,你應請他拿出法令依據,之前你拿出去的導師費流向何處你知道嗎?學校有無開立收據給你?其實最簡單的處理方式就是不要理會他,不過以你們學校的情況,屆時一定會有一堆背後抹黑你的流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5/8 上午 08:50:00

你要暑期在職進修是你個人的事

花錢找代導就可以解決你的問題

不應該把個人進修的問題丟給學校或其他老師

你讀完研究所加薪會分給別人嗎

你以後願意免費幫人代導嗎  因為你的同事也去進修了

最好的辦法就是教育部通令全國的國中禁止辦暑輔

這樣老師暑假就可以去做自己的事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5/8 下午 11:13:23

輔導課既然要開,又大家都要上課,是不是該為你的同事想想!

可以去進修,代表你有能力,也恭喜你以後可以加薪!

可是,暑假進修,為的是自己又不是學校!

你暑假領了導師費,卻進修去了!

你的同事是專任,沒領導師費,卻要幫你代導!暑輔期間沒課還要被綁在學校!

若是由學校來指定代導,被指定的人會不會覺得自己被剝削?換作是你,你願意嗎?

或許有人會說,暑輔沒課,可以不用到校啊!

你放心給這樣子的人當代導嗎?

所以,既然是為了自己要進修,付代導費用就可以處理的事情,

找找看有沒有人要幫你吧!

否則,就跟學校爭取,暑輔不要開課,這樣就沒有導師的問題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5/9 上午 12: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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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9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桃園縣政府應檢討國中課後輔導辦法,避免校園課後輔導費用成為密帳

今年暑假,蘋果日報揭露草漯國中導師投訴:課輔三年卻無加班費可領,這件事突顯桃園縣國中課後輔導的經費流向絕不是單一學校的個案問題,除了有關人員刻意違反規定之外,另外桃園縣政府訂定的辦法並未完備,缺乏要求各校應有透明公開的程序,反而造成相關行政人員得以上下其手的密帳!

桃園縣政府的辦法不周全,造成各校課後輔導費的流向堪慮,我們已向審計室反應,教育處日前也同意檢討縣府訂定的辦法,我們認為: 為減輕家長之負擔並避免校園課後輔導費用成為密帳,(1)國中課後輔導帳目應公告(2)辦法應明列有剩餘款應退費(3)學校應成立課後輔導委員會,成員包含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及業務承辦處室主任,以剔除過去各校行政單位一手遮天,缺乏溝通、監督的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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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投訴課輔3年 無加班費』  
2009年08月14日蘋果日報
依規定,學生所繳的課後輔導費,應用於導師鐘點費、行政費、加班費等。桃園縣立草漯國中導師投訴,因校方疏失,有3年時間導師配合課輔課加班處理班務,卻無加班費可領,質疑課輔費運用有問題。草漯國中前校長曾發田表示,當時因行政人員疏失,未公告加班費申請事宜,但強調經費運用無問題。桃園縣教育處表示,校方若未依規發加班費恐有疏失,將調查。投訴組

草漯國中一名不願曝光的導師表示,校內導師常配合課輔課加班處理班務,但卻無人告知,可向校方申請加班費補助,直到去年中她與他校導師聯繫時,才得知自2004年起依「桃園縣國民中學(含縣立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導師配合課輔課加班,可請加班費。
這名導師表示,校內共21個班級,導師們曾透過校務會議向校方反映未給加班費一事,並要求校方公布自2004年起的課輔費帳目明細,卻未獲得回應。「我們也沒說要追回加班費,只希望學校能公布帳目明細,讓大家清楚課輔費的運用情形。」

前校長:可查帳
對此,曾發田說,2007年他到任時,確實發現有配合課輔課加班的導師未領加班費一事,經查是行政人員作業疏失,未公布可申請加班費,曾在校務會議中向導師致歉,並於去年9月起也已開放導師申請加班費,導師若對課輔費帳目有疑慮,可向校內會計室查詢。今年8月1日到任的校長江樹嶸則說,因剛到任不清楚先前教師加班費發放細節,會再了解詳細加班費發放細節,並依規定發放加班費。
桃園縣政府教育處數位教育科長蔡聖賢表示,校方收取課輔費須專款專用,且其中30%應做為行政費,導師若有因參與課輔課留校加班處理班務,校方可從行政費中提撥部分做為加班費,若校方未依規定執行確實不妥。

無結餘款難追討
蔡聖賢說,由於課輔費是由學生繳納,若目前無結餘款,教師恐難向校方追討之前未給予加班費,但建議受害教師向他們申訴,並提供加班事證,他們將派人調查校方近幾年的課輔費明細帳目,若有違規,會依規定懲處,電話:(03)3322101轉7415。

教師權受損自救法
˙蒐集相關書面證據,如課表、公文等。
˙向校方反映。
申訴管道:
˙教育部 (02)7736-6051
˙各縣市政府教育單位
˙《蘋果》投訴爆料專線0809-012-555
資料來源:桃園縣教育處、《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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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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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3-4283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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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5/10 下午 03:59:32

我覺得老師的進修不單單是為了自己,只是覺得學校的作法是不是可以多體諒老師的立場,再者老師們應該要團結起來,每個人都會遇到一樣的問題,如果有一個規範可循,那麼也就不會老是造成同事的困擾,當然對於同事協助,每個人可以再用別的方式表示感謝。但是基於規範上若能夠有更好的制度,老師們也會更加願意付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5/10 下午 11:24:37

我想可能要分兩方面來瞭解吧....

1. 導師暑假暑輔上班有無加班費?

     如果從「桃園縣國民中學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收入30%的行政費用中,酌給工作人員津貼,意思是不是說可編也可不編這筆加班費?

2. 不參加暑輔的導師(任何理由)導師費應領出來給代導?

     如果不參加學校暑輔算是「請假」的話,請代導的確是要給人家導師費(其實還是欠人家很多啦),但暑輔不上還要「請假」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5/12 上午 08: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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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9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寒暑課輔案」教育部最新函釋

98年03月24日,中國時報的報導:【教部:寒暑假課輔 是教師義務】。
這個報導讓基層教師很錯愕,引發許多爭論與矛盾,現在教育部有最新函釋,已給各縣市政府,明示:「應於學生自願參加之前提下,徵詢教師授課意願妥為安排相關課務」、「不計入教師請假時數」,在此轉寄給各位老師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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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4月6日
發文字號:台國(四)字第098005565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附件

主旨:有關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函詢報載有關學校寒暑假輔導課安排任課教師方式疑義,引起基層教師關切案,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98年4月2日九八全教政字第98157號函辦理。
二、有關 貴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寒暑假課業輔導,應於學生自願參加之前提下,徵詢教師授課意願妥為安排相關課務。原依教師意願安排之課輔課程,如授課教師因故未能如期擔任課輔授課時,宜由該教師先行見覓妥適當之人員代授課程。如該教師無法事先覓妥適當之職務代理人時,應以書面通知學校另行安排授課教師,且不計入教師請假時數,上開工作之安排宜考量教師之身心狀況與學生需求衡平辦理。

三、另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確實要求所屬學校不得強迫學生參加寒暑假課業輔導,以維護教學正常化之政策。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臺北縣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副本: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本部人事處、國教司

部長 鄭瑞城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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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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