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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9 上午 11:13:24

如果是依校務會議通過的辦法,而依辦法必須帶高年級

有需要抱怨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29 上午 11:58:13

請問大大你有任何理由不帶高年級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4/30 下午 07:25:12

因年老色衰,齒牙動搖,故不宜帶高年級。

又因我是資深老師,德高望重,年輕人應該自告奮勇擔任高年級。

加上老師這種職業是要講校園倫理的,所以......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5/1 上午 12:04:08

辦法是在校務會議中依大家討論通過後,就沒有理由在實行時有太多人因不同的理由不遵行

否則要辦法何用?現在聽到各校大家都不想教高年級,所以越來越多校訂定教師職務編排辦法

就是希望能公平一些,尊敬老老師,應尚有其他方式,他也可以傳教高年的技巧給我們啊,

不要動不動就說沒有校園倫理這個大帽子。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5/1 上午 11:26:39

我的學校原本依年資來選填職務,後來改為四年輪動,但有人兩年就可動,特例的一堆,所以有制度形同沒制度,

大家都知道學校一定會為某些特別有狀況的人做安排,大部份的老師雖不滿也都只好接受,因為畢竟是少數,但四

年條款一實施,才驚覺怎麼愈來愈多的特例都可以不照規矩走,真的是打擊士氣呀!高年級愈來愈難帶,若明確實

四年條款,大家都有輪流喘息的機會,不是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5/1 下午 03:10:21

我們學校在去年正式通過教師職務編排辦法,老師可以提出個人特例,但是否可過需由職務編排小組(校長、各處室主任、各學年主任

及教師會代表組長)討論後決定。去年第一次就有老師提出因先生重病希望到某一年段,但基於不隨意破壞辛苦通過的辦法,加上先例一

開,是否以後只要老師提出家中長輩生病、小孩入學等等理由,就可犠牲別人的權益呢?所以本校去年的編排小組還是依辦法給了他不想

去的年段,因為他想去的年段他已待了六年,大家都想去啊!雖有人會覺得沒人性,但真的較有公平性,所以個人認為制度是要大家共同

遵行的,各校可以制定自己的辦法。加油吧!各位先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5/1 下午 06:08:35

羨慕樓上的有制度,本校教師填了職務選填表,接下來就是教務主任一手包辦,早己形成特例的,不用說一定還是特例,想成為特例的就會不斷的去關切,去”擄”,課發會議上曾有老師問為何***可以成為特例,可以不照四年條款,結果主任說四年條款只是大原則,所以運作的空間相當的大,有制度等於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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