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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師早上非上班時間,學生打掃校園,責任歸屬誰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3997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1 下午 11:08:47

人事處早已經明定各校導師上下班時間嗎?早上八點到下午四點沒有午休時間(行政人員是至下午五時,因為中午有一小時午休時間),然而學校卻故意安排早上學生打掃時間從上午七時三十分至八時,並令責班導師親臨督導學生打掃,還說是學生在那兒老師就該在那兒,班導師被迫強逼每天無薪加班三十分鐘(嘖!一學期超時加班時數不少ㄟ) .而該負責此項業務的行政衛生組長卻可以閒閒無事,到處亂哈啦!不爽班導師或學生,還可以假借沒認真打掃,訓斥一番,儼然是校內惡霸,訓導生管組長又把校園安全推給導護導護...不公不義的行徑,也是另一種校內霸凌

老師成了被壓迫受氣,更令然擔憂的是在此期間學生發生意外該由誰負責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1 下午 11:15:05

1校園惡霸人人得而吐嘲他

2校園安全該由學校負責

3請教師會長加油積極爭取維護老師權益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2 上午 10:07:58

如果學校真的如您所言,規定7:30一定要到清潔區域督導學生做晨間打掃的工作,是屬於不合理的要求,因為上班時間是8:00,但是老師能提早到校和學生一起做晨間活動,對於班級的經營管理是有益處的!至於訓導處的組長應擔負的和履行的職責,應該非常清楚,如果他們的行徑真如您所言,那就是有虧職守欺負別人,學校老師應循正當管道反映並提出訴求! 老師是我們的職業,本該在專業領域中盡責,盡心,但遇到不合法,不合理之事,一定不可沉默!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2 下午 06:09:01

以責任來看事情會很苦的
讓我們為師者以使命以愛來看事情就甜蜜許多
我知道不容易
尤其孩子們有時令人好灰心
尤其家長有時不甚明理
.......
讓我們一同來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2 下午 09:51:38

責任歸屬不釐清

發生事情到處推

醜話規則講在前

再談合作教育行

互換位子換腦袋

教育之愛人人有

僕人領導人人敬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3 上午 12:07:07

請問您換過幾個腦袋

一個都沒有

恐會成了死腦袋

建議您有機會嘗試換個腦袋

可能會讓你成熟長進點兒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5 上午 11:37:16

我記得沒有硬性規定老師是從幾點上班到幾點吧?只有規定要上班滿八小時..
八點到四點是行政人員的上班時間吧,至少敝校之前在校務會議也這樣吵過

就算是妳們學校硬性規定你們八點才是上班時間,那你真的有留在學校到四點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5 下午 02:31:31

縣府曾於數年前發函  要求各校校務會議制定上下班時間

分為專任 兼導師 兼行政 職員四大類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6 下午 08:56:19

我不知道前面發表高見的先進在那兒教書,我在國中服務,我所經歷的三所學校,多數導師都在七點半前到校,且多數導師在七點二十分前就在學校陪伴學生了!我們有第八堂、甚至第九堂,所以導師們幾乎都是五點多才下班,有第九堂的導師甚至要到六點多才能下班。縱使第八堂沒有課,因為學生五點才下課,所以導師們都等到五點多,交代完當日叮嚀事項才下班。那個上班八小時,不適用於國中導師,只是訂好看的而已。國中導師幾乎上班時間都超過十個小時!

教育是良心事業,大人做的事,孩子都看在眼裡。給自己的後代作一個敬業的好榜樣,受益的不只是別人的孩子,最大受益者,其實是自己的孩子!他得到了一生受用不盡的資產!

至於樓主所說責任歸屬的問題,請看看貴校偶發事件處理程序,您會發現,所有事件,導師都是第一線責任者!依淡出了事,導師就是站在第一線要負責的人!這就是為什麼國中導師,面對正處狂飆期,宛如不定時炸彈的青少年,必須犧牲自己的時間,提早到校了!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8 下午 10:36:03

如果如樓上所言,老師只能自求多福???

那麼編制行政人員何用??

製造班級管理上困擾?干涉教學?

還是協助教學?做老師的後盾?

分清執掌,互相彼此尊重!!

尊重老師教學吧!減輕老師負擔,干擾老師教學事項,

讓老師任勞任怨大小事全包,讓老師精疲力竭,......怎麼能提升精進教學品質效能呢?

一昧被欺壓或忍氣吞聲,還要妄言教育愛

能澄清問題?解決問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9 下午 12:04:31

      導師職責其一是督導班級做打掃工作事情,倘若身為導師本身班級整潔工作都不去督導,試問本身有虧職守嗎?至於衛生組長其業務負責全校整潔工作成敗,若有學生不盡責任打混衛生組長有權去糾正讓學生做打掃工作,試想一個組長有分身去督促每一位學生做打掃嗎?答案是不可能的。當然既然身為導師有怨言推掉督導班級整潔事務工作,做為導師是不及格的徒增令人當笑話看而已,如此導師在學生心目中是一位丑角而已。

       在言論廣場中顯少見到有建設性意見,反而是消極性、沒效果性居多言論有損縣教師會言論廣場效果,因此發表言論之前是否先查明相關職責或法規或合於情理法之意見,如此發表高見才不會對教師不適言論有所懷疑,令一些對教師不友善團體找到攻擊點大放訐辭,被大眾誤會教師只是護持己身利益而不盡責任做法。

        在此誠盼教師或行政人員或家長發表高見之前,希能以中立客觀去評析任何人意見,不要只成口舌之快做出不盪言論出來,才不會令閱讀人深覺言論廣場不過如此而以。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9 下午 03:10:45

我極贊成樓上所言,別讓權益爭昏頭了,以為得到利益,卻不知更大的傷害已造成,得不償失。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1/29 下午 04:43:47

十分贊同10樓所言 : 發表言論之前先查明相關職責或法規....意見,..才不會對教師言論有所懷疑。

不過 , 請問: 教師服務法或其他相關法則可有規定,:導師職責是督導班級做打掃工作事情,導師不督導,有虧職守。

(查了一下教師法是--沒有的) , 反倒是行政職掌業務則有文字明確規範ㄟ, 

也許查詢不夠週全, 特請教大家, 這也是樓主想要了解的初衷呀!!  

才不會如樓上所言 : 誤導大眾,產生誤會。誠盼xxx發表意見之前,不要只逞口舌之快, 做出不當言論出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2/5 下午 09:21:22

如下法規僅供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教師會網站法規查詢)

依教師法第十六條第七款: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屬於教學活動,則依前條第六款: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

但:若教師擔任導師,是否可以根據自己的教育理念,不必一定配合學校行政單位的要求來擔任

例如:學校要學生在操揚排隊升旗、聽訓,導師可否認為這是戒嚴時遺留的產物,而不參加?

又如校規在便服日禁止學生穿牛仔褲,若這只是前任校長個人獨特的意識形態而已,導師可否不認同此項校規,允許學生穿牛仔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2/5 下午 09:43:02

樓上大師,您引用的法條似是而非,且也僅是「得」,您要知道,對象是您的學生呀!您真要拒絕???那干脆拒絕教書好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2/7 下午 11:48:51

看來是辛苦的衛生組長和導師之爭!大家都辛苦了!!!!!小建議:校長或主任們讓組長和導師都輪一輪,導師有輪替,組長,也該輪替,別讓他們做行政做到無心無力,卻不能輪著當導師或專任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2/8 下午 07:37:11

14樓的大師,您的說法才似是而非吧!!!

「得」拒絕行政因此干擾教學,您要知道拒絕的對象是行政,與拒絕教書何干?

不要再有偏頗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2/8 下午 08:56:54

樓上的別再吵了好嗎? 行政不是"管",沒有誰管誰的問題,只有一起解決問題的問題,爭來爭去都是爭一個"我",沒有營養!沒有擔當就不要當導師,不要當行政,做那個位子就把事做好,不然都不要當老師,去業界吧!教育界不是業界---愛鬥爭!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2/9 下午 08:09:41

樓上的說法似乎各打五十大板,但對提問仍無助澄清ㄚ!!

贊同9樓:

分清執掌,互相彼此尊重!!

尊重老師教學吧!減輕老師負擔,干擾老師教學事項,

讓老師任勞任怨大小事全包,讓老師精疲力竭,......怎麼能提升精進教學品質效能呢?

一昧被欺壓或忍氣吞聲,

還要妄言教育愛

如何能澄清問題?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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