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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3 下午 02:32:50
芒果報導 高職生校內做愛被貼網 2人拍攝 女生疑被逼
【連線報導】桃園縣XX高級工商職業學校驚傳學生集體拍攝做愛淫片,兩男女學生在知 情狀況下,於旁觀錄影者前演活春宮,連性器官都清楚裸露,片中還傳出拍攝指導語和嬉 鬧聲,近四分鐘影片前晚遭貼上網後,隨即被散布至各網站傳播瀏覽轉貼後,至昨天下午 ,至少好幾萬人看過。校方昨大表震驚,強調將追究貼上網者刑責;警方已介入調查。 桃園縣楊梅警分局偵查隊長張仁慶表示,調查重點將在女子是否滿十八歲及是否被性侵; 也追究在網路張貼或散布影片者妨害風化罪嫌。律師表示,未成年學生發生性關係,或在 網路上載傳播性愛影片,都可能面臨多項法律責任,尤其以上載性愛影片刑責最重,最高 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昨下午表示介入調查後,部分網站仍有網友上傳及分享影片 ,也有網友透過BBS站私下提供連結。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3 下午 02:37:15
〔記者張文川、周敏鴻、沈繼昌/綜合報導〕太扯了,網路性愛片竟是女學生遭性侵影片 ! 前男友偕人「拍片」 網路昨晨傳出一段本土自拍鹹濕性愛影片,第3點全露的男女主角疑似未成年的高中生, 身著桃園某私立高中運動制服「嘿咻」,並由第3人掌鏡兼導演,還讓一隻小貓入鏡當觀 眾,片長3分多鐘,據傳拍攝地點在該校資源回收場,短短時間內竟吸引萬餘人下載。 但令人驚訝的是,昨晚警方調查,片中女主角竟然是桃園縣南區某高中學生,昨天已找到 被害女學生,她向警方說,影片並非性愛過程,而是她遭剛分手的前男友強押到校性侵並 拍攝PO上網。 桃園縣刑警大隊、少年隊昨天下午先前往影片中的學校蒐集資料,傍晚找到被害女生後帶 她前往醫院驗傷,準備提告。 被害女生說,她與影片中的男主角原是男女朋友,但農曆年後兩人關係轉淡分手,沒想到 男方不甘心,3月某天竟約了另3名男性朋友,約她外出並把她強押到學校的回收場性侵得 逞。 警方轉述,被害女生被性侵的過程中,她不但知道其他男生在一旁觀看,也知道有人拍攝 性愛過程,但她因害怕對方動粗根本不敢有任何反抗。 被害與加害人都遭退學 警方說,其實這段影片並非第一次曝光,涉嫌性侵與旁觀的4名男學生,早在影片PO上網 後就遭退學等處分,至於女生在媒體報導後同樣被學校退學,警方將協助她與學校溝通恢 復學籍,並向加害的男友等人提出告訴追究刑責,且對女學生的說法再深入調查。 警將協助女學生復學 此段影片於昨晨1時許傳出,1名網友在全國最大的BBS站台大實業坊(PTT)八卦板張貼無 名部落格一篇題為「好扯,日校同學,在回收場打砲」的線上影音網址,雖然板主立即刪 文,該部落格也在1小時後封閉,但已有網友將影片下載備份,部分色情貼圖網站掛上該 檔案,單篇點閱率迅即衝上該網站當日第1名。 影片長3分26秒,由一對男女身著該校黃衣、藍褲的運動制服,褲子褪至膝蓋,女生上半 身前俯,男生從後挺進,疑同為學生、未露面的攝影者,則在一旁連連以三字經粗話和「 YO! YO! YEAH!」吆喝訕笑下指導棋,指示男女主角變換方位。 無名相簿網站公佈「學生校園公然辦事」,點名桃園縣某高中兩名男女學生穿著校服在校 園資源回收站公然辦事,被點名的該高中昨天不願對號入座,質疑現在正值招生期,懷疑 遭人刻意詆毀,已委託律師針對散播者提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3 下午 07:34:41
<DIV class=story_title id=story_title>校園性愛影片 校方知情卻不通報、未報警</DIV> |
| <DIV id=story_author>【聯合晚報╱記者楊德宜/桃園報導】</DIV> | <DIV id=story_update align=right>2008.05.03 02:57 pm</DIV> |
| | <DIV class=story id=story> 網路前晚流傳桃園縣某私立工商學生穿著制服的性愛影片,校方昨天質疑是招生期間遭競爭學校栽贓,但警方昨晚找到片中女主角,她卻向警方表示在影片中是遭性侵,女生的媽媽還說女兒是事發後遭校方退學,而且校方在3月底就獲悉這個性愛影片在學校流傳,其中涉及妨害風化且可能有性侵問題,校方竟然未馬上向教育部通報,也未報警處理。 校方昨天面對媒體時公然說謊,辯稱認不出來影片中學生長相,也不覺得影片場景是在該校資源回收室,今天獲悉被害女學生告訴警方遭性侵害,立即改口說「事情知道是知道,但是我們沒說謊,我們是保護學生」。 校方說,事情發生後,有分別約談影片中的男女學生、家長,「男生自稱是男女朋友啊」,且影片已經在學生間傳開,學務處告訴女學生「這事發生以後,妳在學校沒法生活,紙包不住火,換新環境對妳比較好」,勸說女學生轉學。董事長秘書則說:「是女學生的媽媽自己要轉學的,我們有她寫的轉學同意書」。 校方否認「壓下」這起難堪的性侵案,而是要「保護學生」,因為以為男女學生是情侶,兩情相悅下發生關係,不知道是性侵害,「你怎能知道女生說的(遭設計性侵)是對的,說不定男的說法不是那樣」。 針對校方未在事發當時就向教育部中部辦公室通報,以及學生為何可輕易進入校園死角的資源回收室做愛,校方說,相關失職人員、事件下周一會檢討,「總不能學生偷同學手機就報案,這樣會毀掉學生,我們要保護學生,刑法就讓父母解決」。 </DIV>【2008/05/03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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