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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依那條法令要站導護呢?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2889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4/11 下午 09:26:15

請問大家:

1.教師是依據何種法令要站導護工作

2.若無相關法令,教師是否可以不站導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4/12 上午 07:31:22

如果您說的是校內導護

那麼這的確是校內教師及所有教職員的責任

若您是指校外導護

那麼台北市做法是由家長與志工共同擔任

另外   目前來說

若教師不擔任校外導護    雖不違法

但是就向立法院長曾永權不應使用4200CC的大車一樣

是人民觀感的問題呀

小弟所在學校

值週導護還要陪學生等公車喔

雖然有時想想   真是有點離譜

但是在這麼大的馬路上    如果沒有老師督導

也真的很難想像    學生會出啥意外

所以呢

人在公門好修行

在學校當老師不必去當志工喔

祝您想開  笑口常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4/12 上午 08:05:54

 

【教育部新聞稿】

 

教育部感謝教師從事導護工作 

日期:92/10/14

發稿單位:國教司

單位連絡人:楊韻玲邱素珠

電話:23976804

E-mail:senny01@mail.moe.gov.tw

 


對於國民中小學學生交通安全導護工作,是否為教師的義務或責任,此為爾來教師提出之疑義,針對此,教育部提出三點說明表示:

一、教師幾十年來基於愛護學生,自發自動從事導護工作,教育單位特予致謝,而此基於愛心之付出也是數十年來教育的優良傳統。

二、事實上,法律上並無明定教師擔任導護之義務,但因基於愛心而協助,若發生事故,對教師而言,甚感遺憾之外,卻要負事故之連帶責任,使教師備感壓力,此問題確實值得重視。

三、未來,對於交通導護相關事宜,將請地方政府與教師會、家長會再協調研議,取得各方的共識,以解決照顧學童之安全問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4/12 上午 08:28:34

 

校內教師及所有的責任

也就是說校長、主任、組長、教師、護士、幹事這些人

都要公平的排入導護囉?

我們學校只有組長、教師排導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4/12 上午 11:20:52

我們學校的老師還不是一樣,不但有四個校門得站,甚至還學校對面的十字路口也排了一個!站導護當作是服務業的額外服務,那還不需太計較。但是我覺得重點是在導護老師的人身安全更重要,上級應該除了感謝之外(你感不感謝我們好像也不希罕吧?)實在應該提供配套措施,例如意外險之類的。畢竟老師的身體也是肉做的,被車撞上造成死傷,或者被一些喪心病狂的家長,過路人打傷,總不能也要自己概括承受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4/12 下午 04:20:29

本校是導師和學務處組長及主任一起站,校長一週約出現幾分鐘而已,也許是來監督的

前任校長風雨無阻,每次都有來站門口,good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4/15 上午 09:04:59

通通不要站

學生出事關我啥事

我領我的薪水就好

老師不要管太多

錢多事少離家近,顧好自己就好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4/15 下午 05:14:31

教師法及相關條文中並無規定教師需擔任導護工作。且萬一發生事故時,在場或應在場而不在場者會有一定程度的刑事責任。

所以很多學校都在聘約中定明需擔任導護工作。

只是教師應該是在校內維護校園安全,到校外站導護只為了社會觀感吧。如果能夠善用資源,多多運用義工協助,可能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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