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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0603-有關桃園市教師會通知喪失該會會員資格,因嚴重影響權益,本會將提供法律扶助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14712 )


作者︰cherish-bab
發表時間︰2017/6/6 下午 03:50:01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函

                                                                           

                     機關地址:32041桃園市中壢區義民路532

  電  話:03-2811588

   傳  真:03-2811996

                     聯  絡  人:陳郁甯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3日

發文字號:桃市教工字第1060000117號

附件:1.委託書。2.民事委任狀

 

主旨:有關 貴會因桃園市教師會逕於106年5月26日桃市教師字第1060000023號函通知喪失該會會員資格,因嚴重影響權益,本會將提供法律扶助,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有關桃園市教師會於106年5月23日桃市教師字第1060000022號函逕行將已收到本會代轉106年之會費變更為105年之會費,本會雖表尊重,但該會卻未再通知本會再代繳106年會費即逕於106年5月25日之理事會議中決議並於106年5月26日桃市教師字第1060000023號函通知含 貴會共34所學校教師會喪失該會會員資格,此程序顯有疑義。

二.   按人民團體法第 27 條規定,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應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且須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另查該會之桃園市教師會會員代表大會規程第十條規定「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重大事項之訂定與變更,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應適用本條文規定者。」;顯然桃園市教師會於106年5月25日召開理事會逕行將34所學校教師會決議取消會員資格有明顯違反相關法令,合先敘明。

三.   含 貴會共34所學校教師會遭桃園市教師會取消會員資格,經查皆為本會支會,本會擬將義務提供集體訴訟之法律扶助,請各學校教師會於106年6月5日(一)16:00前回傳委託書及民事委任狀(如附件),請先傳真再寄回正本,煩請各校教師會協助處理,以利後續之救濟行動。

 

正本: 桃園市桃園區同德國民小學、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民小學、桃園市中壢區興仁國民小學、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桃園市桃園區龍山國民小學、桃園市立仁和國民中學、桃園市中壢區興國國民小學、桃園市大園區果林國民小學、桃園市桃園區北門國民小學、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國立中壢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桃園市大園區大園國民小學、桃園市桃園區大業國民小學、桃園市觀音區新坡國民小學、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桃園市立大園國民中學、桃園市立青溪國民中學、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學、桃園市平鎮區忠貞國民小學、桃園市八德區大勇國民小學、桃園市蘆竹區大竹國民小學、桃園市中壢區新明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文化國民小學、桃園市八德區瑞豐國民小學、桃園市楊梅區瑞塘國民小學、桃園市中壢區中平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桃園市立平興國民中學、桃園市立楊明國民中學、桃園市中壢區忠福國民小學、桃園市楊梅區楊心國民小學、桃園市大溪區員樹林國民小學、桃園市中壢區華勛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山豐國民小學

副本:本會、本會法律顧問邱清銜

      理事長   彭如玉


117-附件1(委託書).doc117-附件2(民事委任狀-會員除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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