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08/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1060510有關南一書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不當干擾本會第三屆理事長選舉乙案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14680 )
作者︰ch71151-B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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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南一書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會各級學校支會 副本:本會 理事長 彭如玉 附件一
附件二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南一書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國民小學教科書選書期間以不當爭取選用其教科書機會預告提供物品,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罰100萬元。
106年 3 月 22 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22)日第1324次委員會議通過,南一書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一公司)於105年國民小學教科書選書期間以不當爭取選用其教科書機會預告提供物品,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為防範教科書出版事業從事不正當之行銷行為,訂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依前揭規定,倘銷售事業提供或預告提供與使用特定教科書教學不具有直接關聯,即非教學時所必要之輔助教具,為不正當行銷行為,而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之虞。 公平會指出,南一公司105年5月國民小學教科書選書期間,於彰化縣部分國小預告提供選書條件清單,其中「學生聯絡簿加書套」、「字典」、「數學桌遊」、「桌名牌製作與教室布置包」等4項物品與教學並無直接關聯,屬不當爭取選用其教科書機會所提供之物品,另「引導式寫作學習單、稿紙及範文」未見所有教師學生均有相同機會使用,仍屬以不當爭取選用其教科書機會所提供之物品。且前揭物品係針對彰化縣部分地區提供,並非選用南一版本均有提供,實難謂為教學時所必要之輔助教具。公平會進一步表示,南一公司於選書期間對選用權人預告提供前揭不當物品,不論其事後是否確實提供,即有可能影響選用權人之決策過程及決定,相對於其他未提供物品之競爭者亦將因此類不公平競爭行為而喪失交易機會,從而南一公司前揭顯失公平行為,性質上即有害於教科書選用之公平性及市場競爭機制,而足以影響教科書市場之整體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公平會特別呼籲,今年選書期間已經展開,教科書出版業者應以教科書之編撰、企劃及品質做為教師評選參考,並恪遵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 (承辦單位:製造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網頁設計更新時間:2017-03-22 12:59:17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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