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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關於校務會議的法規?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13137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5/1/7 下午 05:15:21

各位先進大家好!

        請教一個問題,如果學校要推動一個新制度,是否需提出計畫,然後交由校務會議通過執行,還是說只要校長提出就可以,請問有法源依據嗎?謝謝。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5/1/11 上午 11:25:29

全校性議題按照國民教育法第十條規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學校重大計畫、內規、章程、實施要點、級職務選任辦法、校務計畫、課程總體計畫....一拖拉庫的東東,依法需交由校務會議議決通過後才交由校長「簽署發佈」,決不是校長核可、核定、同意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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