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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12/22 下午 12:00:13

新市長換新局長

開南大學校長高安邦接任桃園市教育局局長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222002354-260407

Google一下後 
似乎是有爭議的人選...

過陣子就會知道是否如網路所言的不堪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12/22 下午 05:24:10

【2014/12/18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媒體識讀】很好的媒體識讀教材,呵呵!---到底誰問他?
辦公室夥伴對今天聯合報上寫的「吳林輝表示,的確他曾被問過要不要留下來..」這句話有許多有趣的討論:
 

「是啊,大家注意,他可沒說被《誰》問過喲!」
「照這樣,我也可以仿照說我也曾被問過要不要留下來?問我的人是老婆!哈哈!」⋯⋯
「吳林輝真的太留戀了,可能朝思暮想,連作夢都夢到被問過要不要留下來?結果他可能把夢境拿到現實來說滴!」
「可憐哪!竟然連真實和夢境都傻傻分不清!他真的想到流口水了!」.....

今天是吳林輝自12月6日以來第三次提醒大家,他真的很留戀教育局長這個位置喲!不過《到底誰問他?》,各位茶餘飯後可以接龍討論一下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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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新局處首長 鄭文燦今明宣布
2014.12.18 桃園 記者游文寶╱桃園報導

桃園市長當選人鄭文燦將分別於今、明兩天分兩波公布桃園市政府新局處首長,人數約12到14人,其中也包括留任的局處首長,至於參議及區長人選則是下周再公布。

鄭文燦表示,參議或區長還有幾名尚未確認的局處,將會在下周一併公布。(截取自維基百科)

距離桃園縣升格直轄市及第一屆桃園市長上任已剩倒數7天,市長當選人鄭文燦這幾天針對新桃園市府團隊局處首長人選頻頻徵詢,目前局處首長包括新延攬及留任者多數已到位,還有一些人尚待確認。

鄭文燦說,他已準備在今天、明天上午9點,分兩波公布局處首長名單,每一波大約6人到7人,屆時將介紹新任局處首長,同時也會口頭宣布留任的局處首長名單,至於參議或區長還有幾名尚未確認的局處,也會在下周一併公布。


教育局長吳林輝昨天到桃園市文山國小,主持桃園縣103年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計畫成果發表會,現場充滿離情依依的氣氛,參與表演的部分學校師生還主動要求和吳林輝合照。

吳林輝表示,的確他曾被問過要不要留下來,但不管是否能留任,他都會盡心盡力。

地政局長林學堅已決定先卸任休息,地政局各科的同事則為他做一個「地政王子,堅哥」的MV,大家要他健康、幸福,希望他有空回來走走。

交通局長高邦基說,他能留下服務與否,要看新任市長鄭文燦,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確定。

原民局長林誠榮也說,他總共做了9年,應該休息了,不過任期內,他已打好基礎。另外社會局長陳仲良、勞動及人力資源局長簡秀蓮等人也已決定離開。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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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12/22 下午 05:27:08

【2014/12/1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問題教育局長》會成為桃園的名產嗎?

PS1:桃園市的教育局長會是誰?大家在玩猜猜樂,不亦樂乎,不過,我們的態度很簡單,管他誰是教育局長,我們照樣保持監督的位置,能溝通、合作就溝通、合作,該監督就監督,套一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說的:《順風可開船,逆風也能開》!

PS2:據消息來源指出,《有人》原被推薦為某市教育局長候選之ㄧ,聽說第一輪就被刷掉有很大的原因是《教育桃源電子報》為「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留下許多可查的資料!---很高興《教育桃源電子報》的資料成為重要的參考資料,也歡迎各界使用!

PS3:桃園縣前教育局長們(張明文、陳惠邦)連番遭訴,日前吳林輝藉由家長團體透過媒體公開表達留任的意願,對照《教育桃源電子報》整理的資料(如後) ,許多關心桃園教育的朋友們,不免擔心起桃園未來的教育施政,甚至問:《問題教育局長》會成為桃園的名產嗎?



●●【2013/12/02教育桃源電子報】【鑑往知來】「說謊與包庇」是桃園縣教育局慣用的伎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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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這些年來,桃園縣教育局自吳林輝擔任局長以來,幾乎每年都會貢獻至少一件社會矚目的重大教育案件,不是上報紙頭條就是遭監察院糾正!而吳林輝局長卻常常在監察院的調查中坦承疏失,例:

《八德國中案》(監察院調查報告書)2、據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吳副局長林輝至本院約詢時表示,....而有關教育處(局)部分也坦承,該府曾於事前即接獲該校教師針對該校有關之31項陳情書,...當時本處因議會審查預算,所以沒有危機感去立即處理…此陳情書也是透過議員取得,我必須坦誠如第一時間就去調查,老師就不會去找羅委員,問題就不會鬧這麼大…等語。

《新屋國中案》(監察院調查報告書)(四)另據桃園縣教育局副局長吳林輝(前桃園縣教育處處長)於本院約詢時表示:「98年信任該學校的回函和調查之結果,我坦承當初疏失並未仔細斟酌…」

我們整理了這些年來幾個重大案件及
截錄這些年來幾件社會重大教育案件中,桃園縣教育局長及其屬下在遇到檢舉案的第一時間說謊或包庇的歷史紀錄,你一定不理解的是,吳志揚縣長似乎特愛用說謊、不做功課又常常坦承疏失的回鍋局長!※?◎§

 

●●桃園縣教育局每年至少貢獻一件「不是上報紙頭條就是遭監察院糾正」的教育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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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有關教育部實地訪視桃園縣慈文國中違反常態編班之調查結果http://www.teu.org.tw/Email/showrd.asp?id=1192

2010八德國中霸凌懲處 7大疏失 桃縣教育處長也下台(http://www.teu.org.tw/Email/showrd.asp?id=1763)

2011【監察院糾正全文】桃園縣復興鄉多所學校疑似違反國民教育法規定,未設置「專任」校長案(http://www.teu.org.tw/Email/showrd.asp?id=1950)

2011 【監察院 函】桃園縣政府及該府所屬部分學校對於教育法令認知有誤,肇致辦理教師甄選之簡章,顯有瑕疵,均應檢討改進(http://www.teu.org.tw/Email/showrd.asp?id=1884)

2012【新屋國中案後續】監察院報告出爐:糾正新屋國中與桃園縣政府(http://www.teu.org.tw/Email/showrd.asp?id=2174)

2013監察院調查:桃園縣政府未依法令規定,致使光明國小長期超收學生,降低教學品質,核有缺失。(http://www.teu.org.tw/Email/showrd.asp?id=2557)

2013年【上下交相賊】桃園縣教育局長吳林輝針對桃園國中校長曾志宏踐踏教師權益的違法作為,不僅沒有糾正,還助紂為虐!http://www.tyt.org.tw/Email/showrd.asp?id=2679)

2013年「校長核定」與校長「簽署發布」之權責顯有失衡---教育部證實了桃園縣教育局長吳林輝的蠻橫!(http://www.tyt.org.tw/Email/showrd.asp?id=2731)

 

 

●●桃園縣教育局長及其屬下在遇到檢舉案的第一時間說謊或包庇的歷史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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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德國中案》(監察院調查報告書)2、據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吳副局長林輝至本院約詢時表示,此事件校方在危機處理上出現很大問題,很多學校處理快且有效,但八德卻未如此,迄今尚通報11、12月案件。而有關教育處(局)部分也坦承,該府曾於事前即接獲該校教師針對該校有關之31項陳情書,其內容大概都是對校長領導和學務工作為主,當時本處因議會審查預算,所以沒有危機感去立即處理…此陳情書也是透過議員取得,我必須坦誠如第一時間就去調查,老師就不會去找羅委員,問題就不會鬧這麼大…等語。

◎《新屋國中案》桃園縣新屋國中前於97年間,即遭檢舉教師在校外補習違法招生,並於段考中洩題情事,惟校長沈杏熾(前)及學校主管人員未能積極調查釐清、發揮嚇阻作用,復敷衍搪塞、拖延將近3年,直至99學年度再度爆發,造成校園紛擾不安,核有嚴重違失。

《新屋國中案》(監察院調查報告書)(四)另據桃園縣教育局副局長吳林輝(前桃園縣教育處處長)於本院約詢時表示:「98年信任該學校的回函和調查之結果,我坦承當初疏失並未仔細斟酌…」

◎《新屋國中案》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前桃園縣政府教育處)於97至99學年間陸續接獲新屋國中被檢舉教師在校外補習違法招生,並於段考中洩題情事,卻僅函轉該校查處,未能積極督導查察,直至100年3月10日方指派督學會同訪查,致事端擴大,引發免試入學公平性之質疑,顯未善盡職責。

◎《新屋國中案》【媒體報導】桃縣府擺爛 拖8個月才辦人(http://www.teu.org.tw/Email/showrd.asp?id=1979)

◎《新屋國中案》就新屋國中受害家長陳情記事簿(詳如後附)可見,自99年12月7日起,長達半年不斷的向桃園縣政府、教育處、新屋國中、家長會長協會陳情,其中包含當時的教育局代理局長吳林輝皆是知悉,卻都沒有處理!

◎《慈文國中案》桃園縣政府應該要為曹榕浚督學「尚無發現具體事證」的調查報告做個交代(http://www.teu.org.tw/Email/showrd.asp?id=1092)有關慈文國中案,本會於97.8.19及8.28行文教育部要求查察慈文疑案,教育部於97.9.8發函要求桃園縣政府辦理。 桃園縣政府非常迅速的在97.9.23就回覆本會「初核尚無更改學生成績之事證」、「尚無具體事宜證明其違反常態編班」、「尚無發現具體違反常態編班之事證」, 這種答案打死很多人都不相信,我們懷疑這當中恐怕有很大包庇的問題!
有關2688專案代課教師數---桃園縣教育局小教科長林淑芬不作功課又說謊!(http://www.teu.org.tw/Email/showrd.asp?id=2066)

 

●●補增2014年桃園縣教育局每年至少貢獻一件「不是上報紙頭條就是遭監察院糾正」的教育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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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感謝媒體報導】桃縣英文資優教師 合格率掛零

2014 年【感謝媒體報導1】航空城未起飛洗腦教育大步行記者會【感謝媒體報導2】航空城納國中小教材 民團批洗腦

2014年【遲來的正義】打壓教師工會週年紀念

2014年【感謝媒體報導】強制綁約三年禁教師介聘省申評會認定桃園縣府違法

2014年 【監察院調查】桃園縣教育局又遭留校察看!教育部國教署應持續督導桃園縣教育局依法妥處「違法擴增校長核定權限」

2014年 【監察院調查】桃園縣政府縱容內壢國中每班違法超收20%案

2013年「回鍋」教育局長吳林輝,期末考總成績難看【媒體報導】教局施政 被批不及格

 

●●吳林輝表達留任意願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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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桃園新市府人事〉教育局長人選 家長促吳林輝留任
2014-12-06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桃園市長當選人鄭文燦的執政團隊尚未公布,人事傳聞不斷,針對教育局長人選,不少家長認為距離明年國教考試時間不多,擔心人事異動影響孩子受教權,有家長會長建議教育局長吳林輝留任,民進黨籍議員也認為他很稱職;對此,吳林輝表示,明年國教的變革不少,基於政策延續,如有機會願意留任。

另外,未來市政府警察局長人選,外傳曾任桃園縣警局副局長、現任警政署警政委員的黃宗仁、警政署主任秘書蔡義猛都是可能人選;鄭文燦昨在八德市謝票時表示,警政改革將朝市區案件、事故「五分鐘內到場」為努力目標,「誰能做到,誰就是好的人選」。

他並說,派出所仍要保留,但必須提升專業、效率與設備等,巡邏車也可以當成行動派出所,就任後將提高警察、消防人員加給並添購裝備。

至於消防局長人選,外界傳聞消防局副局長鄭宗敏可能擢升,但鄭宗敏昨表示「沒聽說,不清楚」。

此外,教育局長吳林輝過去曾為捍衛國教,與教育部槓上,砲轟台北市綁架教育部。南崁國小家長會長劉定國說,基於教育安定、政策延續,吳林輝留任是最保險的做法;況且首屆國教,桃園的爭議最少,代表吳林輝精準掌握國教政策走向。中壢市新街國小校長鄭詩釧的呼聲也高,兩人都從基層教師做起,對教育事務很熟悉。

民進黨縣議員許清順表示,如果鄭文燦諮詢他,他會推薦吳林輝是合適人選,「好就是好,這不能亂講」;民進黨籍縣議員林俐玲也說,接到許多校長與家長電話,擔心陣前換將會影響學生升學,希望吳林輝先留任到明年國教入學結束,屆時鄭文燦若覺得他不適任,再換人也不遲。

環保局長部分,綠色陣線協會常務理事林長茂推薦國民黨組發會主委蘇俊賓;林長茂說,鄭文燦宣示用人不分藍綠,蘇俊賓是桃園在地人,曾擔任縣府環保局長,稽查污染不餘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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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教育局長 吳林輝續任呼聲高
【聯合報╱記者鄭國樑╱桃園報導】 2014.12.07 03:11 am
桃園市長當選人鄭文燦昨天全心投入幕僚和市府團隊人事布局,儘管傳出新街國小博士校長鄭詩釧是教育局長熱門人選,但現任局長吳林輝過去出色表現,讓部分教育、家長團體期待他能出線,他過去在台北市、教育部任職時歷經綠色執政年代,都受肯定,目前仍是考慮人選之一。

另外,現任環保局長陳世偉、交通局長高邦基也被傳在參考名單內,目前陳請假、高出差,兩人下周一上班,雖不願證實有無被徵詢意願,但也未表明絕不會進新團隊。據指出至少其中1人被間接問及有無接受原職務的意願,當事人不反對,但希望能了解鄭文燦對重大政策的想法,才能決定有沒有可能效力。

桃園縣教育工作過去一直是民調施政滿意度高分的指標,吳林輝領導教育局有好成績,但鄭詩釧也是優秀人才,在地人、有完整的師範體系學碩博士學歷,投入教職、教育行政多年,鄭文燦任桃園縣議員時,鄭詩釧是國教課長,對鄭詩釧工作能力強留下好印象,教育界還傳出朱立倫縣長任內,有意請鄭詩釧進入團隊,雖然鄭否認有此事,但也顯示能力沒被忽略,他昨天低調表示沒接到鄭文燦方面任官的消息。

縣議員萬美玲認為鄭文燦應該留下優秀的局長,使好的政策能延續、收割,如果只因為政黨不同而換掉優秀的局長,她會為桃園市民惋惜。桃園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說,希望鄭文燦考量局長人選要重視人格特質,要能願意溝通、講誠信。 【2014/12/0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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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12/22 下午 05:28:21

【2014/12/08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教育局長人選】吳林輝求官?是《留戀》還是《留任》?
PS1:首先我要說的是,《留戀》是一種自我期待的主觀需求,《留任》是必須經過有權力者同意的客觀決定;吳林輝透過這個新聞公開表達他《留任》的意願,或者說透過公開的施壓向新任市長喊話,無論結果如何,倒是有更多人覺得他赤裸裸的表達《留戀》教育局長位置的成分居多!

PS2:記者問我,對教育局長人選有沒有什麼建議?我說:「希望鄭文燦考量局長人選要重視人格特質,要能願意溝通、講誠信。」我們期待鄭市長能為桃園的教育找個《好局長》,而不是為了被民意唾棄的局長找個《好位置》!

 

(請參考:【桃教產羅列吳林輝十大罪狀】(http://www.teu.org.tw/Email/showrd.asp?id=2736)【「回鍋」教育局長吳林輝,期末考總成績難看】(http://www.teu.org.tw/Email/showrd.asp?id=2725),【媒體報導】教局施政 被批不及格(http://www.teu.org.tw/Email/showrd.asp?id=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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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桃園新市府人事〉教育局長人選 家長促吳林輝留任
2014-12-06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桃園市長當選人鄭文燦的執政團隊尚未公布,人事傳聞不斷,針對教育局長人選,不少家長認為距離明年國教考試時間不多,擔心人事異動影響孩子受教權,有家長會長建議教育局長吳林輝留任,民進黨籍議員也認為他很稱職;對此,吳林輝表示,明年國教的變革不少,基於政策延續,如有機會願意留任。

另外,未來市政府警察局長人選,外傳曾任桃園縣警局副局長、現任警政署警政委員的黃宗仁、警政署主任秘書蔡義猛都是可能人選;鄭文燦昨在八德市謝票時表示,警政改革將朝市區案件、事故「五分鐘內到場」為努力目標,「誰能做到,誰就是好的人選」。

他並說,派出所仍要保留,但必須提升專業、效率與設備等,巡邏車也可以當成行動派出所,就任後將提高警察、消防人員加給並添購裝備。

至於消防局長人選,外界傳聞消防局副局長鄭宗敏可能擢升,但鄭宗敏昨表示「沒聽說,不清楚」。

此外,教育局長吳林輝過去曾為捍衛國教,與教育部槓上,砲轟台北市綁架教育部。南崁國小家長會長劉定國說,基於教育安定、政策延續,吳林輝留任是最保險的做法;況且首屆國教,桃園的爭議最少,代表吳林輝精準掌握國教政策走向。中壢市新街國小校長鄭詩釧的呼聲也高,兩人都從基層教師做起,對教育事務很熟悉。

民進黨縣議員許清順表示,如果鄭文燦諮詢他,他會推薦吳林輝是合適人選,「好就是好,這不能亂講」;民進黨籍縣議員林俐玲也說,接到許多校長與家長電話,擔心陣前換將會影響學生升學,希望吳林輝先留任到明年國教入學結束,屆時鄭文燦若覺得他不適任,再換人也不遲。

環保局長部分,綠色陣線協會常務理事林長茂推薦國民黨組發會主委蘇俊賓;林長茂說,鄭文燦宣示用人不分藍綠,蘇俊賓是桃園在地人,曾擔任縣府環保局長,稽查污染不餘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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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教育局長 吳林輝續任呼聲高
【聯合報╱記者鄭國樑╱桃園報導】 2014.12.07 03:11 am
桃園市長當選人鄭文燦昨天全心投入幕僚和市府團隊人事布局,儘管傳出新街國小博士校長鄭詩釧是教育局長熱門人選,但現任局長吳林輝過去出色表現,讓部分教育、家長團體期待他能出線,他過去在台北市、教育部任職時歷經綠色執政年代,都受肯定,目前仍是考慮人選之一。

另外,現任環保局長陳世偉、交通局長高邦基也被傳在參考名單內,目前陳請假、高出差,兩人下周一上班,雖不願證實有無被徵詢意願,但也未表明絕不會進新團隊。據指出至少其中1人被間接問及有無接受原職務的意願,當事人不反對,但希望能了解鄭文燦對重大政策的想法,才能決定有沒有可能效力。

桃園縣教育工作過去一直是民調施政滿意度高分的指標,吳林輝領導教育局有好成績,但鄭詩釧也是優秀人才,在地人、有完整的師範體系學碩博士學歷,投入教職、教育行政多年,鄭文燦任桃園縣議員時,鄭詩釧是國教課長,對鄭詩釧工作能力強留下好印象,教育界還傳出朱立倫縣長任內,有意請鄭詩釧進入團隊,雖然鄭否認有此事,但也顯示能力沒被忽略,他昨天低調表示沒接到鄭文燦方面任官的消息。

縣議員萬美玲認為鄭文燦應該留下優秀的局長,使好的政策能延續、收割,如果只因為政黨不同而換掉優秀的局長,她會為桃園市民惋惜。桃園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說,希望鄭文燦考量局長人選要重視人格特質,要能願意溝通、講誠信。 【2014/12/0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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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3-2811588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12/22 下午 05:30:52

【2014/12/11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是傳染還是傳承?】桃園縣前教育局長輪番遭訴

2012.11.29媒體報導【涉圖利私校千萬 前桃縣教育處長張明文被訴】

2014.12.10媒體報導【竹教大校長陳惠邦被控圖利侵佔 10萬交保】

陳惠邦和張明文正好是朱立倫擔任桃園縣縣長時的教育局長,先後遭起訴,一個涉嫌圖利另一個還加碼涉嫌侵占,網友打趣的說,這是【 是傳染還是傳承?】

綜觀各縣市,恐怕沒有像桃園縣這樣以【遭訴】當成傳承的教育局長吧?這對目前被捧成明日之星的新北市長朱立倫來說,過去在桃園縣任用的教育局長們真是為他創下《廉能崩壞》的【政績】呀!

至於,桃園縣還會不會再出現下一個遭訴的教育局長呢?就請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呵呵!

 

延伸閱讀:

2014.1.11媒體報導【辦「幽靈比賽」A獎金 教練解聘】,【吳林輝不願回應?】 教局輕率撥款,檢調查有無官員包庇(http://www.teu.org.tw/Email/showrd.asp?id=2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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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教大校長陳惠邦被控圖利侵佔 10萬交保
 2014-12-10 11:29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地檢署偵辦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校長陳惠邦涉嫌圖利楊姓旅行業者案,檢方初步認為涉案情節不大,然而陳惠邦個人戶頭與校友基金會有大約200萬元的金錢流向,仍有待釐清,全案朝侵佔方向偵辦。
竹教大校長陳惠邦。(取自校方官網)
檢調指出,留德的陳惠邦2000年借調桃園縣教育局長期間,因辦理候用校長出國考察招標,經常委託楊姓旅行社業者前往德國考察、旅遊。

陳惠邦回竹教大從教授升上校長,事後新竹地區候用校長出國考察仍由他幫忙聯繫,他自己也會帶隊,然而8年來始終都由同家旅行社得標,其中檢調查出一筆8萬4000元的金額,由楊姓業者匯進陳惠邦戶頭。

檢調搜索陳惠邦住家、辦公室與旅行社,查扣多項帳冊等證物,陳被列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政府採購法、侵占等罪嫌被告通知到案。

陳惠邦否認圖利特定業者,表示那8萬4000千元是他先前刷卡先墊款,事後旅行社歸還給他的旅費,他並沒有違法,更沒有收受廠商好處。

然而,檢調發現,由竹教大校友成立的校友基金會,用途在給在校學生獎學金之用,卻有大約將近200萬元的金額,流進陳惠邦的戶頭,檢調初步認為,除非陳惠邦能清楚說明這些錢為何會轉匯進他的戶頭,否則極可能吃上侵佔官司。

初步偵訊後由於貪污圖利罪證較不明確,檢方以侵佔部分諭令將陳惠邦以10萬元交保,而楊姓旅行社業者則以2萬元交保。

檢方表示,由於搜索扣押的帳冊等資料相當多,全案將深入過濾比對,案情才會較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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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

涉圖利 竹教大校長10萬交保
【聯合報╱記者郭政芬、王慧瑛╱新竹市報導】 2014.12.11 02:33 am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校長陳惠邦被控收受楊姓旅行業者好處,利用教育界影響力,暗助楊取得桃園、新竹候用校長出國進修招標案,檢方前天搜索校長室及宿舍,陳自認是程序瑕疵,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昨晨偵訊後命陳十萬元交保。

心情低落的陳惠邦,昨天仍打起精神到校上班,一整天忙開會,僅表示「沉澱後再出面說明」。

檢調指出,陳自二○○六擔任桃園縣教育局長期間,因辦理候用校長出國考察招標,與楊姓旅行社業者建立「合作默契」,出國地點常以德國為主;留德的陳惠邦德語流利,有教育專業又有導遊執照,在團體居領導地位。

之後陳離開桃園,回竹教大擔任教授、校長等職務,新竹地區候用校長出國考察仍由他幫忙牽線、規劃,陳也會帶隊考察。

不過,因八年來出國考察都由同家旅行社得標,加上有證據指向不法,檢調單位前天搜索查扣多項證物,陳被列為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及政府採購法、侵占等罪嫌被告傳訊到案,但他否認收受廠商好處;楊姓旅行社業者兩萬交保。

出身南投鄉下的陳惠邦(五十二歲)擁有心理碩士、德國柏林工業大學哲學博士學位,在母校竹教大服務廿年,曾借調到桃園當教育局長,擔任竹教大校長三年多,而他曾任小學老師的資歷,更是國內大學校長中少見的。
【2014/12/10 聯合報】
 

●●前桃縣教育處長張明文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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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涉圖利私校千萬 前桃縣教育處長張明文被訴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鄭國樑╱桃園報導】 2012.11.29 03:05 am
教育部中等教育司長張明文,3年前擔任桃園縣教育處長(今稱局長)時,辦理探索教育中心與台北市私立復興高級實驗中學合作使用「探索教育中心」,被桃園檢方以違法議約和裁斷賤價使用費,圖利復興中學1千多萬元,昨依貪汙罪的圖利罪嫌起訴。

張明文表示,這件合作案是讓復興鄉與龍潭鄉閒置校地、校舍活化,徵收超過20年雜草叢生、使用率低的學校預定地,引入公益財團法人認養,簽約前,縣庫每年要編列近110萬元的維護費,簽約後,復興中學1年要付給縣庫90萬元合作使用金,一來一去,等於為政府省了200萬元,被指為圖利令人不解,將爭取清白。

張明文強調,復興中學先前推動探索教育有成,他認為可以借重該校成功經驗,於是以簽備忘錄方式合作,按自治法規,教育處長可以決行,且探索教育中心設備費全數由認養學校(復興)支出,第一年800多萬元,校地校舍經認養後美輪美奐,固定人力17人妥善維護管理,換算人事費用每年至少500、600萬以上。

他說,縣府不用支出任何預算,創立全國第一個「桃園縣探索教育中心」,可以和復興中學共同使用場地,享受良好的師資、課程、教學與設備,絕無圖利復興中學,縣內各學校才是贏家。且在此之前,和金車文教基金合作開辦英語村,也和宏達電所屬基金會辦品格教育,這些在國內都是創舉,並獲得肯定。

現任教育局長吳林輝說,合作備忘錄是98年底簽約,後來因議會有意見,經評估後,去年7月行文復興中學要求終止合約,但復興以已經投注千萬元,不肯終止,雙方還在協調中。

桃園地檢署調查,98年4月間,張明文擔任教育處長,因台北市復興中學有意成立探索教育中心,相中龍潭鄉石門營地,張明文指示賴姓科長電話通知二名校長開協調會,承辦人發現土地分屬國有財產局等好幾個單位,張明文仍裁斷與復興中學議定每年合作使用費90萬元,且未經縣府同意,簽准與復興中學的合作備忘錄。

檢方指出,張明文議約未依程序簽報上級核准,且合作使用費也未經縣府團隊評估即自行裁斷,依縣府不動產出租金標準計算,探索教育中心每年的租金299萬元,卻以每年90萬元讓復興中學取得5年使用權,換算圖利金額1084萬餘元。

【2012/11/2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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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賤租校地 中教司長涉圖利起訴
2012-11-29 01:30 【甘嘉雯╱桃園報導】
 教育部中教司長張明文,在桃園縣教育處長任內,涉嫌將石門國小第二校區、奎輝國小嘎色鬧分校約二點三公頃用地,以每年九十萬元租給台北市私立復興中學。由於土地有六一%非縣府所有,教育處無權與復興中學簽署五年備忘錄,桃園地檢署廿八日依貪汙罪嫌起訴張明文。張大喊冤枉,聲稱一心只為公共利益,相信法院會還他清白。

 台北市私立復興高級實驗中學,有意在桃園設立「探索體驗教學中心」分校;張明文九十八年四月間開始主導合作案,先要求所屬提出「桃園縣探索中心設置評估報告」,營造縣府有意為學子打造探索教育中心。

 同年八月,教育處召開「石門營地嘎色鬧分校成立品格探索教育中心協調會」,石門國小校長提醒,第二校區內有六十一%分屬北水局、國有財產局所有,且兩校低年級及特定低收入戶孩子一年可使用一次,其餘孩子不可能使用到探索中心。

 九月十八日,在教育處研商合作備忘錄會議上,張明文指示,備忘錄由教育處決行即可,不必上呈縣長批示,十月十六日簽署備忘錄當天,承辦人以簽呈重申疑慮,仍遭漠視。

 備忘錄內容為復興每年挹注合作費用九十萬元,負責師資、課程規劃與場地管理維護;縣府則提供石門第二校區、奎輝國小嘎色鬧校區,期程自九十九年元旦到一○一年十二月底。檢方估算,這些土地每年應要有兩百九十九萬六千餘元出租費用,復興卻僅付四百五十萬,合計圖利復興一千零四十八萬餘元。

 張明文認為,他是據縣府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教育處長二層決行「合作備忘錄」,用意在積極引進民間資源,將閒置超過廿年的校地、校舍的活化,每年節約縣府公帑約兩百萬元。

 

●●【2014/01/14教育桃源電子報】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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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林輝不願回應?】 教局輕率撥款,檢調查有無官員包庇

PS1:【...這個號稱全國賽事的錦標賽,竟無外縣市隊伍,選手都是桃園縣,前三名當然全由桃縣囊括,檢調查出,假比賽結束後由各校造冊,經訓導主任、校長蓋章後,統一交由曾界智負責向教育局請領獎金。離譜的是,秩序冊偽造的參賽學校來自新竹、苗栗、南投等六縣市,有些學校連巧固球隊都沒有、地址還寫錯,照片疑似用其他比賽充數,桃園縣教育局竟然輕率給錢,將擴大追查有無官員包庇等不法。桃縣教育局長吳林輝對此不願回應,僅表示尊重司法調查。 】 

PS2:我們對【桃縣教育局長吳林輝對此不願回應】確實【好奇】! 為什麼在這件嚴重損及桃園縣教育界的清廉與風骨的案件,堂堂教育局長卻不願回應?是不願還是不敢還是不能呢?這件假的「第二屆台灣盃巧固球錦標賽」案子,是在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六日至十九日舉辦,吳林輝的不願回應是否與【吳林輝於98.12-99.12擔任桃園縣政府教育處處長,於100.1-101.7 擔任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副局長(資料來源:桃園縣教育局)】以及檢調將擴大追查有無官員包庇、輕率給錢等有關係呢?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PS3:之前本會整理過《教育桃源電子報:【鑑往知來】「說謊與包庇」是桃園縣教育局慣用的伎倆》, 便指出「回顧這些年來,桃園縣教育局自吳林輝擔任局長以來,幾乎每年都會貢獻至少一件社會矚目的重大教育案件,不是上報紙頭條就是遭監察院糾正!而吳林輝局長卻常常在監察院的調查中坦承疏失」,現在,「桃園縣教育局失查、輕率給錢,檢調將追查有無官員包庇」,看來,教育局包庇的伎倆可能夜路走多了,不僅踢到了鐵板,也可能遇到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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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14-1-10
巧固球教練 辦假比賽詐80萬獎金
教練曾界智涉辦假比賽A錢,昨晚移送偵訊(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邱奕統、王英傑、薛翰駿、林俊宏╱綜合報導〕桃園縣大溪高中教練曾界智,涉嫌舉辦「假」比賽向縣府教育局詐領八十多萬元獎學金,金錢流向不明,無辜的學生被蒙在鼓裡努力賽球,全不知被當成「演戲」工具;廉政署、桃園地檢署昨天約談曾界智及七校的體育組長共八人,漏夜偵訊。桃園縣教育局失查、輕率給錢,將追查有無官員包庇。訊後福豐國中、同德國小體育組長各以十萬、六萬元交保。

號稱全國賽 卻僅桃園選手參加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設置「體育優秀學生獎學金」,只要在超過五個縣市、六支隊伍參加的全國性比賽拿到前三名,依國小、國中不同,分別有一千五百元到八千元不等的獎學金,一年申請兩次。

無辜學生苦練 不知被老師耍了
檢方指出,三十七歲的曾界智身兼台灣省巧固球協會總幹事,他在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六日至十九日舉辦假的「第二屆台灣盃巧固球錦標賽」,煞有介事地找來桃園縣山豐、新埔、同德國小三校組成五隊參賽國小組,福豐、大成、新屋國中、六和高中國中部四校組成四隊參賽國中組,帶學生到雲林褒忠鎮安宮旁「比賽」。

但這個號稱全國賽事的錦標賽,竟無外縣市隊伍,選手都是桃園縣,前三名當然全由桃縣囊括,檢調查出,假比賽結束後由各校造冊,經訓導主任、校長蓋章後,統一交由曾界智負責向教育局請領獎金。

教局輕率撥款 查有無官員包庇
曾界智為取信教育局,還偽造秩序冊、比賽照片、獎狀等,詐得八十多萬元。檢調追查,有些學校未領到獎金,是否進了曾的口袋,仍在清查。離譜的是,秩序冊偽造的參賽學校來自新竹、苗栗、南投等六縣市,有些學校連巧固球隊都沒有、地址還寫錯,照片疑似用其他比賽充數,桃園縣教育局竟然輕率給錢,將擴大追查有無官員包庇等不法。桃縣教育局長吳林輝對此不願回應,僅表示尊重司法調查。

廉政署、桃園地檢署昨天搜索大溪高中、山豐國小、同德國小並約談曾界智和七所學校的體育組長移送桃檢。

縣府教育局表示,曾界智是代課教師,大溪高中先撤換他擔任巧固球隊教練一職並停止授課,後續將召開教評會決定是否解聘,並追討已發放的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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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14-1-11
辦「幽靈比賽」A獎金 教練解聘

桃園縣大溪高中巧固球教練曾界智涉嫌假辦比賽詐領獎金,昨天交保並被解聘。(翻攝自曾界智臉書)
〔記者鄭淑婷、邱奕統╱桃園報導〕桃園縣大溪高中巧固球教練曾界智,涉嫌舉辦假比賽向縣府詐領83萬多元的比賽獎金,廉政署、桃園地檢署約談他及7所中小學的體育組長共8人,曾界智坦承犯行,檢察官訊後裁定6萬元交保;大溪高中昨天則召開教評會解聘他。

另7嫌 5交保2釋回

另外,同德國小體育組長黃宥嘉、山豐國小體育組長呂俊弘、新埔國小體育組長林瑞堅、大成國中體育組長呂秀美也供稱知情,檢方諭知6萬元交保;福豐國中體育組長程淑麗則一概否認,檢方覺得她供詞離譜,裁定10萬元交保;新屋國中、六和高中國中部的體育組長,兩人未帶隊南下雲林參加假比賽,但事後仍申報獎學金,訊後釋回。

曾界智 坦承造假交保

檢方表示,曾界智已坦承在雲林縣舉辦「假」的台灣盃巧固球錦標賽,參賽隊伍全是桃園縣,秩序冊登載的外縣市隊伍都是「幽靈隊伍」,檢方認定他已坦承不諱,沒有串證之虞,所以諭知交保,但83萬元獎金只有部分發給學生,將追查金錢流向。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副局長高玉姿表示,將要求涉案的相關學校追繳或註銷已發出的獎學金、人員敘獎,並追究責任;她並說,大溪高中昨天緊急召開教評會,出席委員全數通過解聘曾界智,至於其他7名體育組長,解除兼任學校主任或組長等行政職務,等司法程序結束後再依涉案情形處理。

高玉姿說,教育局將修訂獎學金發放辦法,加強審核機制,未來獎學金將直接匯入學生或監護人的帳戶,避免有心人上下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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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12/24 下午 04:52:49

【2014/12/23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認識新任教育局長】今日媒體報導分析篇--又是開南!?
PS1很多人問我,新任教育局長,認識嗎?熟嗎?我想我的回答和很多人一樣,不熟!一樣要從網路搜尋有關這位新任局長高安邦的相關事蹟與報導來認識他,找到的資料算精彩,我們會分類來公告!

PS2新任教育局長名單已經公告,接者就要上工了----我們照樣保持監督的位置,能溝通、合作就溝通、合作,該監督就監督,所謂:《順風可開船,逆風也能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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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日媒體報導中,透過記者朋友的幫忙,可以幫助我們認識這位新局長,尤其有幾個記者觀察到的現象,確實令人注意與擔憂:

1.又是開南!..被媒體問到,開南大學正副校長都轉為新市府團隊,是否已經成為“新市府的重要人才培育庫”?外界質疑市府團隊把開南大學正副校長都挖來了,會不會造成學校群龍無首,或團隊過於集中在特定學校?~~(我們更不希望桃園市府成為特定大學人員的回收站呢!)

 

2.因為高安邦還有校長任期尚未結束,明年2月1日才會就任,這段期間將由現任教育局副局長林威志代理。~~ (這大概是全台唯一這樣以「留位置」的方式等官上任,我們似乎聞到為某人找位置比為教育找出路更重要的氣味了!)

 

3.鄭文燦說,很不容易邀請大學校長擔任教育局長,要借重高安邦的長才,因為桃園縣有16所大學,未來技職教育可以推動高職、高中的合作,高安邦擔任開南大學校長近八年,美國麻薩諸塞大學資源經濟學博士、威斯康辛大學農經碩士,曾任政大社科院長、經濟系主任、台灣研究中心主任~~(市長好像忘了地方最重要的國中小教育,大學校長來接教育局長?真不知道這些背景和經歷能否幫助新任教育局長快速瞭解地方教育政策與制度和大學教育真的有極大的不同!)

 

以下是今日各媒體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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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

又是開南!鄭文燦第4波人事 校長高安邦任教育局長.
▲桃園市長當選人鄭文燦22日召開記者會公布第4波市府團隊。(圖╱鄭文燦辦公室提供)

記者賴于榛╱綜合報導

桃園市長當選人鄭文燦22日召開記者會公布第4波市府團隊,其中開南大學校長高安邦將接任教育局長,開南大學先前已有副校長黃適卓擔任市府首席顧問,等於正副校長都將替升格的大桃園服務。

桃園這波小內閣,包含教育局長高安邦、地政局長陳錫禎,以及3位參議陳宗義、朱松偉、劉子琦。將任教育局長的高安邦是現任開南大學校長,為美國麻薩諸塞大學資源經濟學博士、美國威斯康辛大學農經碩士,曾擔任政大社科院長、政大經濟系主任、政大行政管理碩士學程班主任、政大台灣研究中心主任。高安邦將於明年2月1號就任,這段期間將由現任教育局副局長林威志代理。

鄭文燦表示,桃園長期缺乏充足的教育資源,更有區域之間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推崇高安邦在公、私立大學皆服務過,對於如何平衡資源,有深刻體驗與實務經驗。鄭文燦說,高安邦不只是優秀的學者,更是卓越的教育家,擔任開南大學校長任內,積極推動產學合作、全球佈局,讓學生有機會到業界實習,讓學生有機會到國外名校,希望借重他的長才,妥善分配與運用教育資源,推廣均優質化的教育環境,將會整合桃園16所大專院校及社區大學的資源,並持續推動十二年國教。

關於縣府和附屬機關的約聘僱及臨時人員,鄭文燦說,除非涉及計畫型,而有計劃結束或變動者,否則原則上新年度將繼續聘任,自1月1號起一年一聘的契約將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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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
桃園教育局長 私立開南大學校長高安邦接任
http://www.CRNTT.com 2014-12-22 14:28:54
即將接任桃園市府教育局長高安邦(右),現任私立開南大學校長。(中評社 黃文杰攝)
  中評社桃園12月22日電(記者 黃文杰)趕在即將宣誓就職之前,桃園市長當選人鄭文燦22日上午公布第四波市府團隊,最受矚目就是新市府教育局長,由現任私立開南大學校長高安邦接任。
  高安邦為美國麻薩諸塞大學資源經濟學博士、美國威斯康辛大學農經碩士,曾擔任政大社科院長、政大經濟系主任、政大行政管理碩士學程班主任、政大台灣研究中心主任。
  鄭文燦表示,非常榮幸邀請到高安邦校長投入新市府團隊,因為高安邦還有校長任期尚未結束,明年2月1日才會就任,這段期間將由現任教育局副局長林威志代理。
  一位私立大學校長,接桃園新市府教育局長,加上現任開南副校長黃適卓,接鄭文燦團隊的首席顧問,以及即將接任新市府觀光旅遊局長楊勝評,現為開南大學觀光與餐飲旅館學系教授。
  被媒體問到,開南大學正副校長都轉為新市府團隊,是否已經成為“新市府的重要人才培育庫”?鄭文燦解釋,桃園有16所公私立大學,新市府都有拔擢優秀學者專家與人才,這種說法並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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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更新】桃園市教育局長 開南大學校長高安邦出任

新任桃園市長公布人事。石明啟攝
2014年12月22日12:17
(更新:新增畫面)

新任桃園市長鄭文燦今天上午公布另一波新人事,教育局長由現任開南大學校長高安邦出任、地政局長是現任台北市府參議陳錫禛,另外三位參議:陳宗義、朱松偉和劉子琦。

新任教育局長高安邦,美國麻薩諸塞大學資源經濟學博士,曾任國立政治大學台灣研究中心主任、政大經濟系專任教授、政大社會科學學院兼任院長等職務。因高安邦開南大學校長任期至明年1月底,因此明年2月1日開始任職,鄭文燦指出,12月25日教育局長職務,暫時由副局長林威志代理。

鄭文燦說,很不容易邀請大學校長擔任教育局長,要借重高安邦的長才,因為桃園縣有16所大學,未來技職教育可以推動高職、高中的合作,高安邦對教育很熟悉,可以協助桃園升格後的教育工作。鄭文燦強調,教育的穩定性很重要,任何的變動,需取得家長和老師的共識,有關教育政策討論,包括12年國教等,將採去共識、溝通的方式進行。

地政局長陳錫禛,英國伯明翰大學都市及區域研究所碩士,歷任台北市政府地政局長、地政處長等職務。鄭文燦說,桃園縣有34個都市計畫,以及未來即將開發的航空城計畫,土地徵收業務將由地政局辦理,借用陳錫禛首都的經驗,打造桃園成為一個永續的生活城市。

參議陳宗義是現任桃園縣議員,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曾任桃園市長、立委、行政院秘書等職務。

朱松偉是現任健行科技大學行銷與溝通管理系副教授,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博士,曾任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主任秘書、清雲科技大學運籌管理學研究中心主任等職務。

劉子琦是現任亞洲大學國際企業學系助理教授,東海大學社會學博士,曾任東海大學系兼任助理教授等職務。(石明啟╱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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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開南正副校長 都入桃市府
2014年12月23日 04:10
• 甘嘉雯╱桃園報導
準桃園市長鄭文燦22日公布新人事,現任開南大學校長高安邦接任教育局長,新任地政局長為台北市參事陳錫禎,鄭文燦表示,教育政策不會改變。外界質疑市府團隊把開南大學正副校長都挖來了,會不會造成學校群龍無首,或團隊過於集中在特定學校?鄭文燦澄清,市府團隊並非在單一學校找人,其他優秀人才均有延攬。
對於教育局長人選鄭文燦保密到家,上周僅透露點頭答應的人在國外,事實上,尋覓人選一波三折。據了解,鄭原本屬意國立武陵高中退休校長林繼生,不料遭到婉拒,最後才找上校長高安邦。
但鄭團隊中,來自開南大學的已有包括副校長黃適卓、觀光與餐飲旅館學系教授楊勝評,分別接任市府首席顧問及觀光旅遊局長,如今再加入校長高安邦,不免讓人多做聯想。
鄭文燦認為,桃園縣有16所大專院校,除了開南,也有台大等學者入府,就像是參議朱松偉為健行科大的副教授,劉子琦來自亞洲大學。
高安邦說,教育除了基礎教育外,更應該有寬廣的視野,他提出「大手牽小手,3個合作3個學習」,為各級學校、產學及跨區合作,生活中隨時學習、做中學習、從失敗中學習。
過去國立高中因擔憂納入地方政府管轄而經費縮減,鄭文燦說,會極力向教育部爭取經費,在此之前,不會讓國立高中貿然成為市立高中。另外,縣府和附屬機關的約聘僱及臨時人員,原則上新年度將繼續聘任,不過明年將會重新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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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桃園╱2局長3參議出爐 市府團隊底定
【聯合報╱記者陳俊智╱桃園報導】 2014.12.23 03:57 am
桃園市長當選人鄭文燦(右四)昨天再公布市府人事,包括教育局長高安邦(左四)、地政局長陳錫禎(右二),以及3名參議陳宗義(右一)、朱松偉(左三)和劉子琦(左二)。
記者陳俊智╱攝影
桃園市長當選人鄭文燦昨天公布新一波市府人事,教育局長將由開南大學校長高安邦出任,地政局長則是台北市政府參事陳錫禎,另有陳宗義、朱松偉及劉子琦3名參議。鄭文燦表示,所有人都是一時之選,且兼具理想與專業,未來將陸續就定位,為桃園拚幸福。
高安邦是美國麻薩諸塞大學資源經濟學博士,曾任政大社科院長、台灣研究中心主任等職務,目前擔任開南大學校長已第八年。鄭文燦說,高安邦在學術界地位崇高、著作豐富,希望借重他的長才,妥善分配運用資源,推廣均優質化的教育環境,但因為校務尚未告一段落,明年2月才會加入市府團隊,局長一職將由現任的副局長林威志暫代。
高安邦則表示,自己的理念就是大手牽小手,希望透過自己的關係,將大學與高中連結起來。高安邦主張「三個合作」與「三個學習」,以各級學校合作、產學合作及跨區合作方式,在生活中、執行中和失敗中學習經驗,一起進步。
陳錫禎是英國伯明罕大學都市及區域研究所碩士,曾任台北市政府地政局長,拿過內政部地政貢獻獎。鄭文燦指出,桃園正面臨快速變遷,目前的34個都市計畫需調整,平衡城鄉發展,加上未來航空城計畫的土地徵收業務將移交地政局辦理,因此要借用陳錫禎的首都經驗,讓土地合理使用,打造永續的生活城市。
航空城計畫要推動,其中有5間學校必須遷建,未來會如何執行?鄭文燦說,地方上有很多種聲音,要取得最大程度的共識,才好宣布。
小內閣人事案大致底定,但外界關心的區長名單尚未出爐,鄭文燦表示會盡快公布,至於選前承諾成立的青年事務局,將等市府組織自治條例通過後,從青商會的資深領袖中選才。
【2014/12/23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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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北部〉開大校長高安邦 出任教局長|
2014-12-23
北市府參事陳錫禎任地政局長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桃園市長當選人鄭文燦昨天繼續公布人事案,教育局長由開南大學校長高安邦出任、地政局長是台北市政府參事陳錫禎,他也公布三位參議,分別是朱松偉、劉子琦和縣議員陳宗義;扣除人事、主計、政風等中央直接派任的局處,鄭文燦的市府團隊已就定位,今天或明天將公布十二位區長人選。
 
新市府昨再公布人事,左起為顧問黃適卓、參議劉子琦、朱松偉,教育局長高安邦、市長鄭文燦、副市長王明德、地政局長陳錫禎、參議陳宗義。 (記者邱奕統攝)
約聘僱及臨時人員續聘1年
另外,針對人數眾多的基層約聘僱人員,鄭文燦表示,縣府和附屬機關的約聘僱及臨時人員,除非涉及計畫型,因為計畫結束或變動者,否則從明年元旦起將繼續一年一聘,但為避免浮濫及不必要支出,各局處明年要檢討員額增減,後年起調整。
鄭文燦表示,目前桃連區國教政策問題不大,只需小幅調整,在明年五月之前不會有重大變動,基於教育政策穩定,有重大變革會召開公聽會取得共識,對於航空城範圍內學校的遷校問題,同樣在取得共識後才宣布;他並說,升格後,國立高中要改隸市立高中,但在教育部尚未將國立高中預算移編給市政府之前,市府不會接收國立高中。
高安邦擔任開南大學校長近八年,美國麻薩諸塞大學資源經濟學博士、威斯康辛大學農經碩士,曾任政大社科院長、經濟系主任、台灣研究中心主任;鄭文燦說,高安邦因為與開南大學仍有合約,預計明年二月才能就任,在此之前,教育局長由現任副局長林威志暫代。
陳錫禎是英國伯明翰大學都市及區域研究所碩士、政大地政研究所碩士,曾任台北市政府地政局長、地政處副處長、處長,台北市政府地政處土地開發總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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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3-2811588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12/24 下午 04:57:26

【2014/12/22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鑑往知來】再補一筆教育局長吳林輝卸任前的資料!

以下這個97年的會議紀錄,相信吳林輝應該有印象,我從98年吳林輝一上任桃園縣教育處長就收到了,重點是記錄了當時代表教育部負責處理該案的國教司科長吳林輝如何教導家長會和學校遊走法律邊緣甚至違法,被人錄音並做成紀錄!

後來98年8月13日監察院報告出爐(高雄縣文山國小試辦人文藝術暨雙語教學,涉違反常態編班、強制收費及違反相關代辦費收支作業規定,恐致生傷害學生受教權、影響教育行政法紀乙案),指出教育部三大缺(違)失,而當時是國教司科長的吳林輝,在監察院對教育部的糾正後,吳林輝後來的職稱被改變為非主管職的「教育部簡任秘書」,不過,同年12月因為吳志揚當選縣長,隨即以「教育部簡任秘書」轉任桃園縣教育處長!

102年我們整理了(【鑑往知來】「說謊與包庇」是桃園縣教育局慣用的伎倆(http://www.teu.org.tw/Email/showrd.asp?id=2897),現在,對照這個97年會議紀錄,確實令人感嘆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新任市長鄭文燦宣佈了新任教育局長的人選,等於宣告吳林輝出局,原因是什麼?大家各自解讀,不過,我們就教師組織的職責為歷史留下紀錄供有需要的人查找罷了!

 

●●高雄縣鳳山市文山國小九十七學年度教育座談會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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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97年9月11日
地點:多功能教室
主席:陳瑞忠
出席:(略)
 
會議進程
ㄧ、校長介紹來賓
    教育部國教司吳林輝吳科長
    高雄縣教育處陳瑞忠陳處長
    高雄縣教育處學管課李麗芬李課長
    文山國小家長會鄭啟峰鄭會長
    文山國小家長會羅紹朋羅副會長
    文山國小行政團隊及多位熱心參與的家長
二、陳主任做本校特色課程簡報
三、校長補充說明
    昨天次長來,我們不少的家長到場陳情,有人質疑我為什麼不去,我怎麼能去,我的立場很尷尬,站在家長這邊那不是與長官作對;站在教育處這邊,那換成家長要質疑我的初衷。
    今天感謝教育部國教司吳林輝吳科長親自來到現場,我們可以好好的來跟科長請教,希望能夠替我們找到ㄧ個可行的方法,創造一個雙贏甚至三贏的局面。
四、教育部國教司吳科長致詞
    93年劉校長來到文山國小,因為減班的壓力而提出了這套課程,也受到縣府的支持。打個比方說:ㄧ部火車行駛在軌道上,已經開始走下坡,大家集思廣益,創造優勢,想辦法讓這火車可以繼續行駛。可是後來有人發現這火車已經偏離軌道,今天我來的目的就是要幫大家來思考,如何找到ㄧ條新的軌道,在不違反教育法令下,找到一條新的軌道,保有文山的優勢繼續開往你們想要到達的旅程。只是今天來的陣仗似乎出乎我的意料,請容許我和教育處長、校長及家長會長坐下來商談,如此不但可以深入的討論並且較能掌控時程。
(與家長會同意吳科長提出的要求,但也表明要留在現場等待答案。)
進行討論
劉校長:
我們現在是以課後安親的方法辦理,教育法規的相關規定有沒有提到,可不可以將正式課程和課後安親混編。即正式課程和安親課程穿插上課。
吳科長:
教育基本法裡有提到,國中小學生留在學校的時間,是由各縣市教育處訂定。
陳處長:
教育處裡的相關規定,只有訂定7點20以後上學,並沒有明定放學時間。
劉校長:
既然如此,是不是就表示我們可以將正式課程和課後安親混編。
吳科長:
以目前一、二年全部都是特色課程班混編應該沒有問題,但是三年級以上有一般的學生恐怕無法實施。
劉校長:
前年因為受到教育部及監察院的糾舉,指出沒有常態編班。沒有常態編班的原因,是我們將ㄧ般生與課後安親學生分開編班,混合編班的話又無法上課,所以當時與教育處商討的結果,決定從去年起本校改為無學區制,把我們原有的學區劃分給離我們學校不到200公尺的文華國小。如此ㄧ來解決我們編班的困擾,學生的受教權也不受影響。現在又說這作法不行,那麼明年起我們恢復學區制也按照規定編班。但是今年以前招收的班級是不是應該讓我們繼續完成,權益不該受到影響。
吳科長:
如此一來課程混編是沒有問題。另外的問題是,實施外加課程的法源依據在哪裡?如果我們把它界定為課後照顧,那麼混編受到的限制就在這相關規定上。
羅副會長:
如果教育部沒有這方面的相關規定,是不是由當地縣市政府來制定。
陳處長:
如果以特色課程的方式辦理是不是可行?
吳科長:
不行!那已經超過課程綱要所制定的上限,外加的課程只能在規定的彈性課程內。我相信你們外加的課程一定超過課程綱要所要制定的上限。
劉校長:
如果學生的能力可以,為什麼不能超過上限?
吳科長:
第一它不是必要的,所以必須要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家長透過什麼樣方式表達他們的意願?
劉校長:
我們有招生簡章及DM,上面詳細地說明課程的內容。所以學生在進入文山之前,家長就已經了解課程的內涵,並且認同才將孩子送來文山。如果依教育部制定的課後安親的辦法我們是無法實施,因為規定中我們就不能上這些課程,所以我說是以「課後安親的模式」。
羅副會長:
其實當初是試辦的話是不是就應該制定一個新的規則。
吳科長:
當初教育處在制定辦法的時候,可能是以先救學校為出發點,所以有一些項目已經逾越了教育部的相關規定,比如說收費問題。
陳處長:
課後安親是不是可行?
吳科長:
課後安親相當於課後照顧,以照顧學生及課業指導為主,是不能上課的。如果是課後活動就可以安排其他教學,學才藝學語文都可以。
黃主任:
社團活動呢?用社團活動的方式辦理可不可以?
吳科長:
教育處這邊對社團活動有沒有一些相關的規定?
陳處長:
沒有。教育部是不是有這方面的規範?如果沒有的話,是不是可以由學校的課編委員會制定?
吳科長:
教育處裡沒有關於社團活動的規定,也就沒有這方面的限制與約束,只要呈報計畫給教育處核准,是可行的道路。課程混排沒問題,但關於經費收支問題?
鄭會長:
經費由家長會來管理。
吳科長:
不行,辦社團活動學校沒有事情嗎?
劉校長:
可以有不同的方式來辦理,學校管理、或委外辦理、家長會辦理……
吳科長:
這是有法源依據還是現況?
劉校長:
是現況。
吳科長:
好。那我們我們用課間(正課與正課之間)辦理社團活動,由家長會來經手辦理聽起來是有空間的。那麼問題來了,陳處長,如果其他學校家長會也想要依此辦理課間社團活動,教育處這邊准不准?
陳處長:
縣長說可以。
羅副會長:
如果沒有增加政府的經費,應該沒有道理說不可以。
劉校長:
曾有關懷弱勢團體質疑這麼做不公平,繳不起錢的就不能來上社團活動,如果因為這個原因就不辦,大家一視同仁,這樣就是公平正義嗎?這個問題是不是請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像之前辦的「攜手計畫」也很成功。這問題開辦之初縣長就問過我,教育應該是多元化,提供家長不同的選擇,可以的話來上這個社團活動,能力再高也有人願意一年期繳30幾萬去唸私立學校。不然接受政府補助,沒有補助就上一般的小學課程。
吳科長:
好。那我們就定調就是那一條新的軌道就是【以家長會辦理課間社團活動】。
羅副會長:
那外師就沒有問題了?
陳處長:
那就沒有問題了。在學校課程的空檔之間……
吳科長:
那就沒有問題了。因為他不是界定在課後照顧,就沒有那時間一定要在後面…
劉校長:
那就是把我們的計畫改為課間社團活動就可以。
吳科長:
學校這邊遭遇到的第一個問題是場地租借的問題,如何訂定場地租借辦法。
陳處長:
場地租借由各校訂定,如有修正再報府核備。
吳科長:
用家長會的名義辦理那家長會這邊要辛苦一點,包括用人、錢的方面……
鄭會長:
和廠商簽約也是我們簽,我們還有組織表。
劉校長:
學校都有明訂場地租借辦法,但是26個班要一一的算有困難,因為家長會和學校是夥伴關係,是不是可以在場地租借辦法中增列一條,家長會向學校租用場地作為學生社團之用,以社團活動回饋金10%交給學校,作為場地租借費。
吳科長:
如果因為家長會和學校是夥伴關係,場地租借這項可以再訂定寬鬆一點。我建議你們可以參考其他縣市,在這個區塊走的比較前面,熱心的家長參與學校辦理活動已經相當普遍了,可以參考他們的作法,如台北市有這方面的相關規定。場地租借沒有什麼問題了,那可能要防範其他衍生問題,例如學校方便將場地租借給家長,如果家長是開補習班的,那麼他也要來租場地你借不借。最好將規範訂定好,提早防範,能夠維持運作正常。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是,現在將社團活動移給家長會作為主辦單位,我看過高雄縣政府對家長會的設置辦法,訂定的只是一個大原則,對於家長會的經費收支、財務公開、出納、會計等人員進用也是沒有明確的規範。所以目前會長OK就OK,會長不OK就不OK,這兩個區塊是要特別討論的。
鄭會長:
這些問題是不是要請教育處協助的。
吳科長:
再來是文山明年將遭遇的問題,既然移轉到家長會辦理,那包括招生簡章等等有關社團活動文件,抬頭都要改為家長會。同時今年辦理的特色社團活動,最好要有依據。所以家長會這邊要擬定實施計劃,向學校提出,包括場地租借是不是要申請表,讓他手續能夠完整,這樣後續才不會有問題。家長會這邊為了準備長期經營,對於社團活動經費收支問題也應該要向家長常務委員會或委員大會說明,現在法律是沒有規範,但是最好能夠做到這個程序。
劉校長:
我覺得應該先由教育處會同法制室制定要辦法,我們依照上級的母法制定子法……
陳處長:
學校這邊就依家長會提出的申請,向教育處核備再會法制室……
劉校長:
這樣一來又會發生像以前一樣的問題,我們不懂法令,制定的方案容易觸法,常常受到質疑,應該還是由上而下一起來做。讓他合法化、法制化不是更好嗎?
吳科長:
以家長會名義辦理社團活動,學校和家長會之間只有場地租借的關係,只是,學校及教育處對家長會提出的計劃共同研究看看,儘量讓計劃周延一點,因為目前縣政府教育處對於家長會並沒有相關的規定,所以也不用送教育處通過。
劉校長:
那麼以前以學校為主體的,就整個移轉給家長會,經費的收支也交由家長會自己管理。
吳科長:
在課間排入社團活動跟教務處的工作必須密切配合,學校很難撇開責任,學校必須要協助排課,師資方面學校也可以參與協助。
劉校長:
那還是跟學校不能切割。
吳科長:
協同吧!家長會這邊很難獨立完成,需要學校給予協助,合作完成。理論上應該還是以學校為主體,學校課程先安排出來之後再排入社團活動。
劉校長:
兩者是夥伴關係,那學校還是不能說沒有關係,課程的安排學校也不能不管……
吳科長:
學校可以幫忙,但是幫忙要站在旁邊,不能站在前面。
劉校長:
這樣講的話,只是形式上作改變,實質上是沒有改變……
吳科長:
是。會長這邊可能要注意,我算過社團活動所收的錢,一年下來八九百萬跑不掉,這對家長會來說是一個很重大的責任,這學期的家長大會開了沒有?(還沒有)那就利用這次的家長大會,將議案提出來,經過家長大會確認同意,才不會再受到質疑……
羅副會長:
家長會喔不是委員會……
劉校長:
等我們這邊協商完畢,有了結果之後,我們會召開家長大會。
羅副會長:
家長代表會還是家長會?
吳科長:
家長大會,也就是每一班至少要有一人參加。
陳處長:
那就是由家長這邊提出需求,學校來協助執行……
劉校長:
那麼我做個結論:
1.排課可以很有彈性,像大學的排課一樣,正課不一定都要排在上午,課與課之間的空堂可以排入社團活動。正規的課程完全依照教育部規定,不會減少。以前外加的特色課程的部份,改以家長會辦理社團活動方式進行。
2.家長會和學校是夥伴關係,學生在校時間不管是正規課程還是社團活動,由學校和家長會合作,共同處理。家長會負責經費收支,以及社團專任老師的聘用。至於明年招收新生的問題,我們回歸社區學區型學校,新生入學後常態編班,再依其意願是否參加社團外加課程。
吳科長:
如此一來,可能會像95年94年的情況,將近有一班的學生不參加社團活動,那時後排課的難度會相當高。既然是社團就要讓它真的像社團一樣,沒有參加社團的學生要怎麼安排,像是去圖書館或做其他安排,安全也很重要。
鄭會長:
是否參加社團的意願調查每年都要做嗎?
吳科長:
是。每年都要做意願調查。
鄭會長:
這樣一來是不是可以今年參加明年又不參加了?那舊生是不是可以提前在學期末的時候先做意願調查?
吳科長:
可以可以。
劉校長:
那我們將這以前課後安親班現在改為課間社團活動,重新擬定計畫報教育處核備。
吳科長:
好,那就報府備查。

●●980813 監察院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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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案  由:據高雄縣教師會陳訴,高雄縣文山國小試辦人文藝術暨雙語教學,涉違反常態編班、強制收費及違反相關代辦費收支作業規定,恐致生傷害學生受教權、影響教育行政法紀乙案。
貳、調查意見:
本案係高雄縣教師會(下稱教師會)陳訴指出,高雄縣鳳山市文山國民小學(下稱文山國小)試辦人文藝術暨雙語教學,涉有違反常態編班、強制收費及違反相關代辦收支作業規定,恐致生傷害學生受教權、影響教育行政法紀;爰申請自動調查,本院嗣於民國(下同)98年3月5日函詢教育部、高雄縣政府及審計部,並約詢相關機關及人員,業已調查竣事,茲臚陳調查意見如次:
一、文山國小於本案調查過程中,對於本院調閱檔卷帳冊未見積極配合,殊有未當
(一)監察法第26條:「監察院為行使監察職權,得由監察委員持監察證或派員持調查證,赴各機關部隊公私團體調查檔案冊籍及其他有關文件,各該機關部隊或團體主管人員及其他關係人員不得拒絕」;審計法第15條:「審計機關為行使職權,得派員持審計部稽察證,向有關之公私團體或個人查詢,或調閱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各該負責人不得隱匿或拒絕;遇有疑問,並應為詳實之答復」。
(二)本院98年3月5日函請審計部提供本案相關審核意見,該部台灣省高雄縣審計室同(98)年3月9日派員赴文山國小瞭解該計畫目前收支情形,惟該校表示,93年12月間開會決議將該部分業務移撥該校家長會辦理後,94年4月份以後相關憑證即未存放於該校,致無法瞭解其收支情形。
(三)審計部依據「高雄縣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22條規定略以:「家長會經費應由會長及校長會同具名,在合法金融機構設立以學校家長會為戶名之專戶…其收支應設立專帳處理…。前項經費收支之帳冊及憑證,本府教育視導人員得隨時抽查。」函請高雄縣政府,依據上開規定至該校家長委員會抽查「人文藝術暨雙語試辦計畫」經費收支情形,並將查核結果函復該室。
(四)高雄縣政府依據函告於同(98)年3月20日派員查核,查核結果為93學年度下學期起至97學年度相關憑證資料,學校皆無法提出具體文書檔案資料以為佐證。同(98)年3月30日、4月10日高雄縣政府教育處電洽該校代理校長,希望學校能要求家長會提供帳冊以俾查核,惟學校仍遲至同(98)年4月10日並未提供任何帳冊,4月13日該校校長於中午12時通知該府教育處,已於校內尋獲成果資料及計畫,下午1時30分又電話告知覓得帳冊,然不願提供縣政府相關人員攜回或影印,及至4月16日本院約詢,該校才將帳冊檢送本院。
(五)文山國小對本院調卷過程未積極配合,該校殊有未當,教育行政機關應對本院職權多加宣導,避免學校因不明法令而未盡配合之義務,此應檢討改進。
二、高雄縣政府未依「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訂定「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教育部亦未積極督促,導致文山國小實驗課程之社團課程混編入正常課綱時間,核有失當
(一)依「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規定:「有關學生在校作息及各項非學習節數之活動,由學校依地方政府訂定『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之規定自行安排」。
(二)文山國小各年度「人文藝術及雙語試辦學校實施計畫」七、課程編排規定並不一致,93年實驗班外加課程並未載明授課時間,94年則載明外加課程採「課後安親班方式實施」,95至97年則改採「與九年一貫課程混合編排」。
(三)該校前校長劉士麟於接受本院約詢時答稱:「課綱並未安排如何排課,九年一貫課程可以利用在校時間上完即可,此皆經過家長同意,且93至97年都是採混編課程」,即便高雄縣政府曾於97年8月21日,以府教學字第0970198443號函要求文山國小停辦「人文藝術暨雙語試辦學校」實驗課程。停辦後,文山國小仍於97年9月11日後將其「人文藝術暨雙語試辦學校」實驗課程之社團課程混編入正常課綱時間,此與教育部97年9月11日與文山國小協調會結論:「尊重學生自由參加意願,學生在校時間回歸課綱規定,由學校依教育處規定自行安排,不參加學生仍應妥為安排」有違。
(四)高雄縣政府未依「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規定訂定「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於先,又未糾正文山國小之「人文藝術及雙語試辦學校」計畫七、課程編排中特色課程採取與九年一貫課程混合編排規定於後,該校於縣府行文停辦後未立即改正,均顯有違失,相關人員應予究責。
(五)教育部未積極監督地方政府訂定「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導致高雄縣政府所屬文山國小實驗課程之社團課程混編入正常課綱時間,核有缺失。
三、高雄縣政府縱任所屬文山國小違反「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所規定之學習總節數,教育部亦未負起監督之責,顯有不當
(一)國民教育法第8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由教育部常設課程研究發展機構定之」。而教育部依上開授權教育部訂定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該綱要陸、實施要點二、「學習總節數」之(2)學習總節數分為「領域學習節數」與「彈性學習節數」。各年級每週分配情形如下表:
節數
年級 學習總節數 領域學習節數 彈性學習節數
一 22-24 20 2-4
二 22-24 20 2-4
三 28-31 25 3-6
四 28-31 25 3-6
五 30-33 27 3-6
六 30-33 27 3-6
(二)「彈性學習時數」由學校自行規劃辦理全校性和全年級活動、執行依學校特色所設計的課程或活動、安排學習領域選修節數、實施補救教學、進行班級輔導或學生自我學習等活動。爰該校之學校本位特色課程,應於彈性學習節數之範疇中辦理。
(三)文山國小學「人文藝術暨雙語試辦學校實施計畫」:七、課程編排(含授課內容及授課時間):國小低年級九年一貫課程及外加共計32節,國小中年級九年一貫及外加共計35節,國小高年級九年一貫及外加共計35節。該校「實驗班實驗課程大綱」:英語一至六年級皆上6節以上,低年級外加9節,故有4日全日上課(除週三半天),中年級外加6節,故每週皆全日上課,高年級外加3節,亦每週全日上課。
(四)綜上,高雄縣政府縱任所屬文山國小未遵照「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所定之「學習總節數」之規範,顯有不當。
(五)教育部亦未負起監督之責,縱任高雄縣政府所屬文山國小未遵照「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所定之「學習總節數」之規範,亦應檢討改進。
四、高雄縣文山國小違反常態編班相關規定,教育視導功能不彰,未能及時發現,教育部亦未積極督考,核有違失
(一)高雄縣政府於98年7月20日函本院,該府因教育處處長陳瑞忠督導不周,予以申誡壹次。林碧貞督學視導有缺失,予以糾正並列入年終考核。學校部分該府於98年7月14日以府教學字第0980180514號函該校,對相關行政人員未依法令部分,立即進行行政疏失議處。該校97年度違反常態編班部分,違反規定相關人員列入教師考核乙案,亦請立即處理(校長部分以移請該府人事處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校長在考核年度內有未依規定常態編班,經查屬實情形,不得考列甲等之規定辦理考核事宜),合先敘明。
(二)國民教育法第12條第2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其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由教育部定之。」另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12條:「公立國中小實施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情形應列為校務評鑑、校長成績考核及校長遴選之重要參據,學校違反本準則規定者,校長及學校相關人員應依法令規定議處。」;此外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第6款:「未依規定常態編班,經查屬實」,校長在考核年度內,不得考列甲等。
(三)文山國民小學「人文藝術暨雙語試辦學校實施計畫」:六、編班方式:實驗班級學生人數以每班35人為原則,依課程需要得實施分組教學。又該校「人文藝術暨雙語實驗學校招生簡章」:八、測驗:英語能力分級測驗(作為英語分組上課參考)。
(四)該府教育處督學林碧真於97年5月19日提出報告書中五、「校長表示(一)該校編班是常態編班,交由電資中心編班,導師於會議中公開抽籤決定。」,同(97)年6月16日報告書中五、「依據劉校長表示(一)該校編班是常態編班,交由縣網中心統一辦理,並公開抽籤決定任教班級之導師,一切依法辦理,沒有違背教育部相關規定」。
(五)然至97年10月9日,高雄縣政府常態編班委員會於視導該校發現該校違反常態編班情形,並於同(97)年11月25日該縣府函告該校視導結果,明列其違反常態編班情形、相關缺失及處置方式如下:
1、目前學生入學時就以額外參加特色課程為其入學門檻。
2、特殊生未依據該縣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安置原則及輔導辦法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安置事宜辦理。
3、該校並無三年級導師當時抽籤資料;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級分組學習準則」第6條第2款(略)以學校應在學生編班名冊公告日起7日內,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導師(級任教師),抽籤時應邀學校教師會代表(無教師會者,由年級教師代表)及學生家長會代表出席。另第7條(略)以國中小應將常態編班及導師編配過程、導師抽籤及編班結果等相關資料,妥為保存至少3年,以備查考。
4、該校並無學生異動調班資料。依據「高雄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補充要點」第1條第4款(略)以,班及編定後,不得調整就讀班級,若教育輔導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調整就讀班級之對象為:1.雙(多)包胎學生2.教師直系親屬編入該教師任教班級3.同名同姓學生編在同一班級4.教育輔導需要者(學習不適應者),且前項各項申請文件、會議紀錄等相關資料,各校應妥為保存至少3年,以備查考。
5、綜合上開第3、4點,該校導師抽籤、學生異動未依相關規定辦理,資料保存未盡完善。
6、97學年度開始學生改為入學後才進行分組教學英語測驗考試;惟國小分組教學應侷限於班級內。
7、有關該校校長成績考核將提請該府人事處進行校長年度成績考核議處;有關該校相關人員等依職責疏失進行教師成績考核等議處。該校於文到一週內將改善情形函報該府,相關人員列入教師成績考核,並請視導督學追蹤督導。
(六)顯見該府教育視導功能不彰,核有違失,督學視導缺失,該府雖已列入年終考核,然仍應究責。
(七)教育部未積極督導考高雄縣政府所屬文山國小常態編班情形,亦核有違失,應檢討改進。
五、高雄縣政府會計人員未盡職守,導致文山國小辦理「人文藝術暨雙語試辦學校」過程長期違反收費相關規定,核有失當
(一)本院請審計部查報該校相關資料如下:
1、依據「高雄縣國民小學人文藝術暨雙語試辦學校收費支用原則三、收費支用標準:(一)收費原則:1.試辦學校因教學之需要,得收取費用。2.所收費用、依會計程序製據收費、管理;以代收代付方式專款專用。…。」經瞭解該校於該計畫辦理之初,係以學校名義代收代付,相關收支亦透過學校辦理。惟該校於93年12月1日召開93學年度學生家長會第1次臨時會議,出席人員包含家長7人及列席校長、教務主任、訓導主任、總務主任等4人。會議內容提及:「…學校對於合作教學,因為有很多規定必須要遵守,所以不願意繼續承辦與英文補習班合作業務,實覺可惜,為了安定本校英文教學活動,…表決是否家長會願意承接這項任務…。」而最後表決結果,家長會願意承接與英文補習班繼續合作,及承接各項課後班別。因此該校於94年3月份業務移撥後,該計畫相關經費收支均未透過該校帳務處理,已違反「高雄縣國民小學人文藝術暨雙語試辦學校收費支用原則」,並請高雄縣政府查明妥處。
2、依據「高雄縣國民小學人文藝術暨雙語試辦學校收費支用原則三、收費支用標準:(一)收費原則:1.試辦學校因教學之需要,得收取費用。2.所收費用、依會計程序製據收費、管理;以代收代付方式專款專用。…。」;又依據「高雄縣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要點」第10點:「收取代收費及代辦費,應一律依照規定收費,其收支帳目,各國民中小學應切實遵照一般會計手續辦理,對於前項收費及收支帳目之處理,均應由學校自行負責辦理,…。」惟「高雄縣鳳山市97學年度文山國民小學-人文藝術暨雙語特色課程實施計畫」十ㄧ、收費標準:(一)收費原則:2.所收費用由家長會邀請特色班家長代表組成委員會,依會計程序製據收費、管理;以代收代付方式專款專用。已明顯違反上開規定。
(二)會計法99條:「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應使之更正;不更正者,應拒絕之,並報告該機關主管長官。前項不合法之行為,由於該機關主管長官之命令者,應以書面聲明異議;如不接受時,應報告該機關之主管上級機關長官與其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不為前二項之異議及報告時,關於不合法行為之責任,主辦會計人員應連帶負之」。
(三)教育部依行政院之指示,通函各機關學校,為期各機關學校嗣後不再產生帳外帳,致被追究責任情事於91年12月2日以台(九一)會(四)字第91185273號函請所屬學校機關、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對於各機關學校所經管款項未由會計單位依會計法等規定登帳並編製會計報告表達,且由機關內個人握存或存放於非代理機構者,無論其來源為公款或私人款項,如獎學金、急難救濟金或仁愛基金、校刊費、實習相關作業賸餘款、學校代辦伙食等均請檢討納入機關或學校會計報告內作允當處理等情。準此,文山國小亦未依本函意旨辦理會計作業事宜。
(四)洵據本院約詢當時該校兼任會計洪玉媛供稱,93學年度下學期未透過該校帳務處理原因在於:「依照該年『高雄縣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要點六、不得巧立名目收費之意旨,而未讓相關費用進入公庫』,雖仍知學校續辦人文及雙語試辦課程,但認為其不屬於執掌之財務稽核,所以認為無權審核」,然因依據「高雄縣國民小學人文藝術及雙語試辦學校實施原則」第五點注意事項5.收費:試辦學校因教學所需確有必要收取費用者得收費。所收費用應依會計程序掣據收費、管理;以代收代付方式專款專用」,縱認洪員不知有上開實施原則,然其已認知不得巧立名目收費,亦得知該校持續辦裡,卻對「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未命其更正,亦未聲明異議,更未報告該機關之主管上級機關長官與其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反以不屬執掌之財務稽核,無權審核為託詞,其實屬卸責之言,更顯不當。
(五)綜上,該府所屬文山國小自93學年度第2學期始已違反「高雄縣國民小學人文藝術暨雙語試辦學校收費支用原則」,又「高雄縣鳳山市97學年度文山國民小學-人文藝術暨雙語特色課程實施計畫」十ㄧ、收費標準:(一)收費原則:2.所收費用由家長會邀請特色班家長代表組成委員會,依會計程序製據收費、管理;以代收代付方式專款專用,已明顯違反上開規定,會計人員未遵守相關法令,導致學校產生帳外帳情事,核有違失,應予究責。
六、高雄縣政府未落實相關規定,導致96學年度第2學期及97年度第1學期文山國小註冊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未依規定匯入公庫,洵有違失
(一)「高雄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第5條:「學校收取代收代辦費,其收支帳目應切實遵照一般會計處理原則辦理」「學校依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收取之代收代辦費,應將收費三聯單函報本府備查」。
(二)「高雄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第九章「收納款項收據之管理」第五十一點:「出納款項收據套印各機關印信、機關首長、主辦會計及相關業務主管簽章時,應由會計單位、及各相關業務單位派員會同監印,印妥後由保管單位指派專人負責保管」。
(三)文山國小印製「高雄縣鳳山市文山國小96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學雜費繳費單」、「高雄縣鳳山市文山國小96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代收代辦費繳費單」、「高雄縣鳳山市文山國小97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學雜費繳費單」及「高雄縣鳳山市文山國小97學年度第一學期代收代辦費繳費單」等三聯單時,將帳戶設定為「文山國小家長會」及「鄭啟峯」,該校兼辦會計陳韻竹接受本院約詢時表示:「三聯單產單送印前,事前並未知會本人。事後才被告知」。
(四)依上開規定,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應遵照一般會計處理原則辦理,然該校為圖家長於同一家金融機構繳費之便,將相關費用一起匯入家長會及鄭啟峯帳戶再為分帳。該措施與法未合,其肇因於高雄縣政府未落實備查規定,復又該校會計、出納亦未遵守監印規定,導致公款未依規定進入專戶,核有違失,高雄縣政府監督顯有疏失,應予究責。
七、文山國小外聘師資未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擅自與補習班簽約,核有違失
(一)「政府採購法」第5條「機關採購得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前項採購適用本法之規定,該法人或團體並受委託機關之監督」。「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3項:「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二)學校辦理該案,係以「本縣文山國民小學」名義,依據「高雄縣國民小學人文藝術及雙語試辦學校實施原則」向該府申請辦理,係屬學校申請之校務業務,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條,機關採購得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前項採購適用本法之規定,該法人或團體並受委託機關之監督。另依「行政程序法」第2條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三)文山國小93學年度已知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此有該校93年10月7日所發93鳳文國總字第932121號函可稽,辦理之初亦以學校名義代收代付,相關收支亦透過學校辦理,然該校93年12月1日召開93學年度學生家長會第1次臨時會議,出席人員包含家長7人及列席校長、教務主任、訓導主任、總務主任等4人。會議內容提及:「…學校對於合作教學,因為有很多規定必須要遵守,所以不願意繼續承辦與英文補習班合作業務,實覺可惜,為了安定本校英文教學活動,…表決是否家長會願意承接這項任務…。」而最後表決結果,家長會願意承接與英文補習班繼續合作,及承接各項課後班別,此顯為遁入私法關係,規避監督,然與政府採購法與行政程序法規定顯有未合。
(四)綜上,依文山國小93至97學年度「人文藝術及雙語試辦學校實施計畫」八、師資介紹(一)徵召校內對各實驗課程領域內容學有專長之教師擔任教學。(二)英語除本校現有師資外,聘請合格外師;及國內具備雙語藝術人文領域內涵學有專長之教師。然從該校辦理聘請外師過程,文山國小並未遵循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其疏失甚明。
八、文山國小辦理「人文藝術及雙語試辦學校實施計畫」過程之帳務缺失,應請高雄縣政府依規定處理
(一)支出帳冊顯示,該校教師午休導師支領260元鐘點費用,其合計約147萬8,880元,不符合該縣「國民小學人文藝術暨雙語試辦學校學校收費支用原則」第三條收費支用標準之支用項目。
(二)校內教師支領代課鐘點費用約2萬6,853元;支付週三教師進修課程鐘點費約1萬2,400元。該費用係由特色班學生繳交,並進行額外教學之用,學校不應挪為特色班教師參與活動時,遺留之課務代課鐘點費及教師進修費用。
(三)依據「工友管理要點」規定工友於上班時間不得兼職,但在不影響本職工作且經機關核准者,得兼任不支領酬勞之業務,據此,該校工友支領工作津貼部分,應依規定處理。
(四)上開各人員支領費用不當部份,高雄縣政府應依規定妥處。
九、高雄縣鳳山市文山國小辦理「人文藝術及雙語試辦學校實施計畫」過程,涉有於法不合之嫌,移請有關機關處理
(一)補習班費用:發現多筆未有發票紀錄,分述如下:
1、奈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約865萬9,519元(94年9月至98年2月)。
2、卓越文理補習班─約837萬6,755元(94年9月至97年6月)。
3、萊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約199萬2,624元(95年3月至98年1月)。
4、黃茄子美語─約15萬3,450元(94年3月)。
(二)所得帳冊顯示,該校家長會於辦理過程收取10%之回饋金,並按月匯入當時家長會長謝雅惠之帳戶(96年10月轉匯入鄭啟峯帳戶),疑未符合相關法令,至於回饋金支出之黏貼憑證大都以「高雄縣文山國民小學請購單暨粘貼憑證用紙」核銷,且多數由該校教師擔任為經手人、驗收或證明人,請購單位主管為教師兼總務主任,決行則為當時校長劉士麟。該回饋金用途,該校家長會副會長接受本院約詢時答稱「回饋金是給學校支付修繕等相關費用」,但據本院98年5月18日約詢該校相關人員時,其將回饋金帳冊攜至本院,經檢視回饋金支出內容,除支付學校修繕費外,亦有部分為校長特支費使用。
(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公務員利用權力、公款或公務上之秘密消息而圖利者,依刑法第131條處斷;其他法令有特別處罰規定者,依其規定。其離職者,亦同」。如公務人員涉有圖利等情,自應由檢調機關本於權責追究其刑事責任,故本案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是否有圖利等情,涉及對相關人員刑事責任之追究,應由司法調查機關繼續深入查究。
(四)上述是否涉及刑事責任及未依規定開立發票等涉有於法不合之嫌,移請司法及財政機關依法處理。
十、文山國小未積極協助身心障礙者入學,違反相關法令核有違失
(一)特殊教育法第13條:「各級學校應主動發掘學生特質,透過適當鑑定,按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需要,輔導其就讀適當特殊教育學校(班)、普通學校相當班級或其他適當場所。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安置,應以滿足學生學習需要為前提下,最少限制的環境為原則。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其教育安置之適當性」。第14條第1項:「對於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應予適當安置及輔導;其安置原則及輔導方式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7條第2項:「各級學校對於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鑑定安置入學或依各級學校入學方式入學之身心障礙者,不得以身心障礙、尚未設置適當設施或其他理由拒絕其入學。」
(三)文山國小前校長劉士麟接受本院約詢時雖答稱:「該校為自由學區,且該校也未曾拒絕」,最後該生至文華國小就讀,然文山國小未協助身心障礙學童入學,文華國小未即時申請巡迴輔導。
(四)依上開法令,學校及教育主管機關對身心障礙學生不僅不能拒絕入學外,亦應積極輔導弱勢學生,然文山國小未積極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入學,文華國小未即時申請巡迴輔導,顯見高雄縣政府未加強學校教育人員有關特殊教育相關法令認識,核有違失。
十一、文山國小預收費用及收費標準,並未違反相關規定,陳述人容有誤解
(一)陳述人認為:依據「高雄縣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費應行注意事項」並無新生入學即收「全學期外加課程教材費」的規定,然而該校「人文藝術暨雙語實驗學校招生簡章」:七、報名手續:預繳3000元(抵全學期外加課程教材費)」,違反上開規定,且所收費用高於「高雄縣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實施要點」規定。
(二)經查依據「高雄縣國民小學人文藝術暨雙語試辦學校收費支用原則」三、收費支用標準(二)收費標準:預定每位學生每月收費1,000元至3,000元之間。(三)外加課程以聘請專長外師為原則,外聘教師鐘點費不得超過壹千六佰元。(四)為確保實驗班就學人數,於報名時須預繳新台幣參仟元;若確定就學實驗班,則預繳金額轉為實驗班每月收費扣款;若實驗班因故停辦或學生不參加時,則預繳金額新台幣參仟元依據「高雄縣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要點」第九點辦理退費事宜。
(三)綜上,該校收取預繳費用及所收費用程序及標準並非無據,陳述人容有誤解。
參、處理辦法:
一、調查意見一、二(一)至(四)、三(一)至(四)、四(一)至(六)、五至七及十,提案糾正高雄縣政府,並議處本案相關違失人員見復。
二、調查意見二至四,函請教育部確實檢討改進。
三、調查意見八,函請高雄縣政府確實檢討改進,並於二個月內函報處理結果見復。
四、調查意見九,函請財政部查處見復並移送最高法院檢察署依法究辦。
五、調查意見二至七及十一,函本案陳訴人。
六、調查意見五至九函送審計部繼續監督高雄縣鳳山市文山國民小學之辦理情形。
七、檢附派查函及相關附件,送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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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12/24 下午 05:00:42

【2014/12/22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人事公告】桃園市新任教育局長由開南大學校長高安邦出任

新任市長鄭文燦終於公告教育局長人選,確定吳林輝出局,由開南大學校長高安邦出任。

至於高安邦何許人也?大學校長是否已經準備好對地方著重的國中小及高中職教育嫻熟?讓我們拭目以待!

PS:今天名單ㄧ公告,就已經很多人肉蒐資料給我,整理過後再逐一向各位報告!總之,我們還是一樣的態度:管他誰是教育局長,我們照樣保持監督的位置,能溝通、合作就溝通、合作,該監督就監督,套一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說的:《順風可開船,逆風也能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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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桃園市教育局長 開南大學校長高安邦出任
新任桃園市長公布人事。石明啟攝
2014年12月22日12:17
(更新:新增畫面)

新任桃園市長鄭文燦今天上午公布另一波新人事,教育局長由現任開南大學校長高安邦出任、地政局長是現任台北市府參議陳錫禛,另外三位參議:陳宗義、朱松偉和劉子琦。

新任教育局長高安邦,美國麻薩諸塞大學資源經濟學博士,曾任國立政治大學台灣研究中心主任、政大經濟系專任教授、政大社會科學學院兼任院長等職務。因高安邦開南大學校長任期至明年1月底,因此明年2月1日開始任職,鄭文燦指出,12月25日教育局長職務,暫時由副局長林威志代理。

鄭文燦說,很不容易邀請大學校長擔任教育局長,要借重高安邦的長才,因為桃園縣有16所大學,未來技職教育可以推動高職、高中的合作,高安邦對教育很熟悉,可以協助桃園升格後的教育工作。鄭文燦強調,教育的穩定性很重要,任何的變動,需取得家長和老師的共識,有關教育政策討論,包括12年國教等,將採去共識、溝通的方式進行。

地政局長陳錫禛,英國伯明翰大學都市及區域研究所碩士,歷任台北市政府地政局長、地政處長等職務。鄭文燦說,桃園縣有34個都市計畫,以及未來即將開發的航空城計畫,土地徵收業務將由地政局辦理,借用陳錫禛首都的經驗,打造桃園成為一個永續的生活城市。

參議陳宗義是現任桃園縣議員,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曾任桃園市長、立委、行政院秘書等職務。

朱松偉是現任健行科技大學行銷與溝通管理系副教授,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博士,曾任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主任秘書、清雲科技大學運籌管理學研究中心主任等職務。

劉子琦是現任亞洲大學國際企業學系助理教授,東海大學社會學博士,曾任東海大學系兼任助理教授等職務。(石明啟╱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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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即時

桃市教育局長 開南校長高安邦接任

2014年12月22日 10:57

甘嘉雯
準桃園市長鄭文燦22日宣布教育局、地政局及3位參議的人事案。(甘嘉雯攝)

開南大學校長高安邦(右)及副校長黃適卓均被延攬至鄭文燦團隊,備受矚目。(甘嘉雯攝)

準桃園市長鄭文燦22日宣布第四波人事,由現任開南大學校長高安邦接任桃園市教育局長,新任地政局長為台北市參事陳錫禎,另外包括三位參議,為高票落選的縣議員陳宗義、健行科技大學行銷與流通管理系副教授朱松偉、亞洲大學國際企業學系助理教授劉子琦等三人,鄭文燦強調,未來教育政策不會改變會延續或微調。

另外,有關縣府和附屬機關的約聘僱及臨時人員,除非涉及計畫型,而有計劃結束或變動者,原則上新年度將繼續聘任,自1月1號起一年一聘的契約將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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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桃園教育局長 開南大學校長高安邦出任
| 2014-12-22 10:54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桃園市長當選人鄭文燦上午公布教育、地政等局處長人選,教育局長由開南大學校長高安邦出任,地爭局長由台北市政府參事陳錫禎出任;鄭文燦同時也公布三名參議人選,分別是前縣議員陳宗義、朱松偉、劉子琦。

桃園市長當選人鄭文燦上午公布教,教育局長由開南大學校長高安邦(右)出任,圖為日前俄斯國會中心主任 Sergey Kharkov贈勳給開南大學校長高安邦。(資料照,記者謝武雄攝)
這波人事案底定後,未來的桃園市政府團隊就剩區長人選尚未出爐,鄭文燦說,會儘快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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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12/27 下午 05:49:35

【2014/12/24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認識新任教育局長】高安邦擔任開南大學校長--新新聞指出「一換校長,成績豬羊變色 」
桃園市長鄭文燦於12月22日宣布了教育局長名單,是來自開南大學擔任校長一職的高安邦,不免俗的總要了解一下這位新任教育局長的過往表現與事蹟,而搜尋到新新聞雜誌於今(2014)年5月21日第1420期有最新且詳盡的報導,讓我們一窺這位未來要掌理以國中小教育為主的新任教育局長的處事能力與風格!

新新聞雜誌調查指出:

近年來開南大學卻由「優等生」急速墜落為「吊車尾」,但一換校長,成績豬羊變色,...在高安邦接任校長後,開南大學的各項校務發展卻是急速退步,不僅學生人數原地打轉,成長速度遠遜於桃園地區的鄰近學校,老師與校長之間的衝突更是層出不窮,還發生解任十多位老師的情事,且缺師資卻不補人,在教育部的校務評鑑中,開南大學也是節節敗退。近幾年來開南大學的校務發展有許多疑點:
疑點一:支出不合理爆增

疑點二:怪異的產學合作

疑點三:「割地」一半給美國學校

......

嗯等等!看到這裡,對新任教育局長的想像,你是不是倒抽一身冷汗?

呵呵!不管那麼多了,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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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聞雜誌
• 2014-05-21
• 第1420期
中信金董座搶救開南大學大作戰
• 文╱黃琴雅

近年來開南大學在各項表現由「優等生」急速墜落為「吊車尾」,讓許多長期關心學校發展的師生與校友憂心忡忡,無不期待新任董事長顏文隆能拿出鐵腕,徹底整頓。


位在桃園蘆竹的開南大學,占地有兩公頃之多,升格改制還不到十年。校園裡不時可以看到創辦人互助營造董事長林清波。這一位八十多歲的營造業龍頭,是開南商工的校友,也是校務董事,他對開南的一草一木充滿感情。

翻開開南商工校友會的名錄,裡頭全是政商界的名人;除了林清波外,還有聯邦企業集團創辦人林榮三、福華飯店創辦人廖欽福、前台北市副議長郭石吉,及中信金董事長兼開南大學董事長顏文隆。

這些名流大賈至今都對學校教育出錢出力,像是顏文隆幾年前就捐七千萬元幫開南大學蓋一座會議中心;今年二月中,他也被推舉為開南商工與大學的董事長。

與其他新興大學不同的是,開南大學不是財團設立,建校基金是來自於日治時代的開南商工校友基金,開南商工與開南大學兩校的董事會成員都相同,他們共同管理高職與大學的校務。

然而,近年來開南大學卻由「優等生」急速墜落為「吊車尾」,讓許多長期關心學校發展的師生與校友憂心忡忡,無不期待新任董事長顏文隆能拿出鐵腕,徹底整頓開南大學。


一換校長,成績豬羊變色
二○○四年,時任台聯黨立法委員的黃政哲接掌董事長職務,找來政治大學教授湯宗益擔任校長。在黃政哲接掌董事長的初期,新的校務團隊提出許多銳意革新的措施,的確為開南帶來一番新氣象,不僅成功升格大學,在教育部的新興大學評鑑中也與台中亞洲大學並列優等生。

○七年,原任校長的湯宗益歸建回任政大教授,黃政哲又從政大找來另一位教授高安邦擔任校長。但在高安邦接任校長後,開南大學的各項校務發展卻是急速退步,不僅學生人數原地打轉,成長速度遠遜於桃園地區的鄰近學校,老師與校長之間的衝突更是層出不窮,還發生解任十多位老師的情事,且缺師資卻不補人,在教育部的校務評鑑中,開南大學也是節節敗退。

以一○年教育部公布的大學系所評鑑結果為例,開南大學居然有四七%的系所評鑑不合格,幾乎達到全國之冠;又例如一一年,開南大學只拿到教育部補助的一四九四萬元,全國最低,不如小老弟如興國管理學院、稻江管理學院、康寧大學等。

更諷刺的是,在七、八年前還與開南大學競爭激烈的亞洲大學,最近在英國泰晤士報公布的「全球新興大學評鑑」擠進了全球前一百名,在台灣只輸給國立的中山大學、台灣科技大學以及陽明大學,而開南卻成了台灣的末段班,情何以堪。

眼看自己學校與當年競爭對手的懸殊表現,難怪許多開南大學的老師憤而自主成立教師聯盟網站,在網路上大吐苦水,並且揭發了許多校務發展上的重大弊端。根據本刊的調查整理,近幾年來開南大學的校務發展有許多疑點。


疑點一:支出不合理爆增
根據開南大學近十年財務報表顯示,在黃政哲接掌開南大學的初期,學校的進步的確不小,學生人數從黃政哲接掌前的四千多人,到了○六學年度,已經倍增到八千六百人,而學校的收入減掉支出後的結餘,更在○六學年度達到三.一六億元的歷史最高數字,不輸一家賺錢的企業。

但隔年,由高安邦擔任校長後,開南每年收入雖仍維持小幅成長,但結餘數字卻再也看不到○六學年度的高峰,甚至在一○學年度,開南大學出現了接近赤字的○.七一億元的數字。

究其原因,就是各種支出的不合理增加。若以○六學年度為基準,開南大學費用支出為六.五四億元,到了一○學年度,開南的學生數雖小幅成長到九千四百人,但是該年度的費用支出竟高達十億元以上,成長幅度高達五成。

而且開南大學從○九學年度以後,每年的費用支出都在十億元以上,結餘數字則是連續幾年都在一億元上下徘迴。

一名開南大學的校友感到不可思議,原以為開南這幾年的退步是校方「開源節流」的結果,因為很多系所的每學期經費都只有以萬元計,也將過去的小班制教學大量改成每班八十到二百人的大班制教學、用市場行情最低薪水準聘請老師等,甚至還要老師到馬路上去發傳單,招攬學生,讓學生、老師怨聲載道,校務評鑑掉到全國最差水準。

但在學生人數成長幅度有限的情況下,學校每年的開支卻暴增三億多元。讓人不禁要問:這些錢花到哪去了?

本刊求證於開南大學董事會,新任開南大學副董事長的立法委員林德福表示,每年學校都要添購設備與建設,支出自然不可少。他與顏文隆都表示,高安邦校長有跟他們做簡報,對學校教育與成長都有一套完整的計畫,辦校相當有心。
 

疑點二:怪異的產學合作
最近一年在開南大學的網站上,校方屢屢強打的重要政績之一,就是開南大學與一家叫做「聯合國際行動支付」的公司合作,推出了許多手機信用卡的支付(NFC)解決方案。

為了與這家公司合作,開南大學特地在最近成立了「行動商務研發營運中心」,做為與該公司對口單位,校內為了推動這個合作案,耗資上億元建立了「高安全授信服務管理平台」,開南處處可以看到NFC設備,但目前都還無法使用。

產學的合作雖然不是壞事,但是聯合國際行動支付的大股東就是開南大學的前任董事長黃政哲,於二○一三年三月成立,資本額為一.四四億元。董事長將學校資源與自家公司合作,變成實質關係人交易?本刊詢問顏文隆是否知道此事,他說,他也是本刊揭露才得知,會請監察人調查,並且明確表示,以後不會有這種類似「利益輸送」的案件發生。
 

疑點三:「割地」一半給美國學校
一二年九月,桃園美國學校正式成立招生,這所標榜高學費,每年學雜費接近新台幣六十萬的貴族學校,正是設在開南大學校內,而且使用了開南大約一半的校園設備與面積,包括圖書館與學校的教學大樓與運動場等。

一位老師難過的表示,開南大學把屬於學生的校園切掉一半租給貴族小學,而且讓辛苦打工背學貸的年輕人,每天與貴族學校的小孩一起生活,實在殘忍。

為什麼開南大學甘願把校園的一半拱手讓人?原來,黃政哲的兒子黃教庭是桃園美國學校的董事。根據開南大學公告的一二學年度財務報告,桃園美國學校與開南大學的交易被會計師列為「關係人交易」,而理由就是時任開南大學董事的黃教庭身兼桃園美國學校的董事。

更讓人訝異的是,開南大學在一二學年度向桃園美國學校收取一三一八萬元的租金,以開南大學一二學年度十一.三億元的總收入來看,這租金似乎頗為便宜。

其實黃政哲「愛子心切」的行徑不只如此,由於黃教庭長年旅居澳洲雪梨,過去盛傳黃教庭透過父親之手,介入開南大學與澳洲當地許多仲介學生招攬、藝文活動贊助等。
顏文隆已著手改革
此外,黃政哲不但破壞慣例,把黃教庭變成開南大學的董事(根據慣例,董事必須是開南商工校友,且長期對學校有捐助);還在澳洲雪梨成立了「開南大學海外辦事處」,等於是讓黃教庭大大方方把大學公器變成家族企業在玩。不過,據顏文隆表示,高安邦有跟他說明此事,每年確實有與澳洲學生交換學生。

對顏文隆來說,擔任開南大學董事長或許是他回饋社會的方式。笑起來頗像彌勒佛的他表示,雖然只接任董事長不到三個月,但已聘請從教育局退休的主管來擔任學校的會計主任,確實查證學校財務,也找來前開南商工校長許書璟及監察院副審計長王永興擔任校務監察人,請全校師校與社會各界給他一點時間,他會讓開南大學令人刮目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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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12/27 下午 05:50:40

【2014/05/12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教育監督,鍥而不捨】擴增校長職權?!桃園縣教育局終於承認自己的錯誤
PS1:這個案子101年底開始發生,直至102年桃園國中教師不僅奪回應有的校園民主,而教育局也遭教育部和監察院糾正,並要求桃園縣教育局應將處理情形函復教育部,結果桃園縣政府原本想用耍賴的方式拖延或不理,不過,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也不是省油的燈,對教育監督鍥而不捨,在持續追蹤之下,終於讓桃園縣教育局俯首認罪:【依教育部函函示及監察院調查意見,修正函復本縣桃園國中教師擔任導師辦法之內容】,修正為【「本辦法經校務會議修訂通過後,陳 校長簽署發布並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PS2本案背景資料:

【校務會議】一群可敬的桃園國中老師,落實公民意識、校園民主的感動故事(http://www.teu.org.tw/Email/showrd.asp?id=2767)

 【很混的桃園縣教育局】拖了五個月仍未交作業---教育部要求桃園縣教育局儘速於本年11月底前將處理情形函復本署(http://www.teu.org.tw/Email/showrd.asp?id=2905)

【監察院調查】桃園縣教育局又遭留校察看!教育部國教署應持續督導桃園縣教育局依法妥處「違法擴增校長核定權限」(http://www.teu.org.tw/Email/showrd.asp?id=2966)

 

●●擴增校長職權?!桃園縣教育局終於承認自己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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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邱儷萍(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文宣部主任)
 

去年鬧的沸沸揚揚桃園國中曾志宏校長欲擴增自己職權的案子,在桃園縣教育局承認自己錯誤後,終於畫下句點。


為什麼校長的擴權會牽涉到教育局?其實案情很複雜,就簡單的帶大家複習一次吧:法律中明訂,導師聘任辦法,需要在校務會議中制訂─也就是要在學校最高的決策單位中集合老師大家一起來制訂。桃園國中老師想要依此制度來訂辦法,無奈當時的曾志宏校長認為聘任導師是他的職權,一直阻撓辦法的產生。但老師們還是鍥而不捨,學習開會與談判,終於在校務會議中完成了導師聘任辦法的訂定。可是這位校長並不死心,又行文給本縣教育局,認為校務會議通過的辦法,校長最後還擁有核可與否的權限。令人驚訝的是,本縣教育局居然也認同曾校長,幫助他擴權!不得已之下,本會只好行文給教育部及監察院糾舉教育局的脫序行為。教育部及監察院明察秋毫,咸認為本縣教育局違法,也令教育局修正錯誤的政策,但教育局從此躲起來,不僅不修正錯誤政策,還延宕處理一拖就拖延了六個多月...


這六個多月期間,本會不斷去電教育部,請其督促本縣教育局修正錯誤政策,在各方壓力下,教育局終於承認錯誤,並行文報教育部備查,大意如下:修正本局102年4日30日函釋桃園國中擴增「校長核可權」內容,改以校務會議通過後之辦法「校長簽署發布並公告實施」。


錯誤的政策不僅帶來危害,更令為教育犧牲奉獻的前線教師很受傷:「為何任由校長違法擴權而不傾聽按合法程序的教師心聲?為何局裡要求學校的公文又快又急又要馬上辦,自己被要求的公文卻可以一拖拖六個月?」教育局掌握行政權力甚大,小小一個公文就會對學校造成人仰馬翻的傷害,希望教育局以此為戒,不要為了偏袒而做了影響深遠卻傷害老師、傷害教育的情事。
 

●●拖了六個月,教育局終於承認錯誤,並行文報教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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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楊佩茹
電話:(03)3322101#7524
電子信箱:yangpei ju@ms.tyc.edu.tw
受文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桃教中字第103000435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函示本縣桃園國中於102年3月28日經「全體制」校務會議決議通過該校「教師擔任導師辦法」一案,請 鑒核。
說明:
一、依據 鈞署102年12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133935號函辦理。
二、本案本局依 鈞部102年7月1日臺教授國字第1020052378號函函示及監察院調查意見,依據「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第12點規定,修正本局102年4月30日桃教中字第1020019198號函函復本縣桃園國中教師擔任導師辦法修正草案第4條規定,以「本辦法經校務會議修訂通過後,陳 校長簽署發布並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之內容。
 

正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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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12/27 下午 05:52:27

【2014/04/23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轉知】 主任遷調─違法、停辦---1030422教育部發函主任遷調作業違法
每年都有人問:《桃園縣政府到底會不會辦【主任介聘】?》,桃園縣政府之前遭本會數次向監察院糾舉,這些年早已停辦,但每年仍有人不斷的詢問,而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每次的回答卻又曖曖昧昧(詳見:http://www.tyt.org.tw/Email/showrd.asp?id=3064),現在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勇敢違法」遭教育部糾正並要求停止辦理,前車之鑑,在此轉知訊息供各界參考!

 

●●【主任遷調─違法、停辦】1030422教育部發函主任遷調作業違法,限期7日內通函各國中小,停止辦理主任遷調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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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2014/4/22牛奶瓶報報】

 

●報告人:潘如梅(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政策部)

【牛奶瓶PS.】我聲明:主任介聘,合法就辦,違法就停,只要合法,我們沒意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違法蠻幹,有會員向我們檢舉,我們只好向主管和監察機關反映,希望鄭新輝知法守法,不要蠻幹到底!

行政機關本應依法行政,但是教育局總是擴權解釋地方制度法,要怎樣就怎樣,違法濫權,現在103年4月22日教育部的公文,明白的告訴教育局主任遷調作業違法,公文重點如下:
一、地方制度其中自亦包含本市國中小之主任遷調事宜一節,經查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第2款規定略以,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考量本案影響教師及主任遷調權益甚鉅,業增列主任介聘之法源於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中,準此,於修法未完成前,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二、貴局以行政指導方式辦理主任遷調作業顯已違反相關法令規定,請限期7日內通函 貴市所屬國民中小學,停止辦理旨揭主任遷調作業,並副知本部。

PS.昨天還有彰化縣教師工會來電表示,彰化縣政府表示將要參考高雄市教育局作法辦理主任遷調作業。教育局帶頭違法,真是帶壞了其他縣市。

轉貼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及教育部公文:

●●●1030421教育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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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受文者: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30517號
主旨:有關 貴局辦理主任遷調作業之適法性疑義一案,請於文到7日內依說明七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103年3月18日高市教中字第10331519400號函。

二、查國民教育法第10條第2項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據此,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主任應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業明確規範主任之任用方式,先予敘明。

三、又 貴局所辦市內主任遷調作業係於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前辦理,業違反教師法第15條前段有關「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仍願繼續任教且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之規定在案,復因 貴市各校教師介聘缺額受主任遷調作業在前影響,可能產生缺額優先由具主任資格之教師遞補,或具主任資格之教師藉此作業方式調入後卻未擔任主任,影響教師依積分參加介聘之公平性等問題,均直接或間接影響教師遷調介聘權益,從而主任遷調作業尚難依 貴局認定為對教師權益無重大影響之機關內部管理行為。

四、末查 貴局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4款第1目規定,直轄市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為直轄市自治事項,其中自亦包含本市國中小之主任遷調事宜一節,經查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第2款規定略以,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考量本案影響教師及主任遷調權益甚鉅,業增列主任介聘之法源於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中,準此,於修法未完成前,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五、綜上, 貴局以行政指導方式辦理主任遷調作業顯已違反相關法令規定,請限期7日內通函 貴市所屬國民中小學,停止辦理旨揭主任遷調作業,並副知本部。

正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監察院、本部國教署國中小組


●●●1030217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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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高教產工(平)字第1030000022號
附件:如說明四
主旨:有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藐視監察院之監察權,無視監察院糾正主任甄選(介聘)違法,復經 貴部函達各縣市相關規定,卻仍逕自辦理「主任遷調」作業,行主任介聘之實,違反依法行政之原則,致侵害教師遷調介聘之權益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監察院102年12月24日院台業三字第1020168824號函辦理,併復教育部103年2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07792號函。

二、查司法院釋字第570號大法官解釋以:「人民自由及權利之限制,依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應以法律定之。其得由法律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者,則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始得據以發布命令。」爰教師遷調作業,攸關教師遷調介聘權益,自應以法規命令定之,合先敘明。

三、復查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4款第1目規定:「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四、關於教育文化及體育事項如下: (一) 直轄市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同法第27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爰地方就其自治事項,尚仍應依相關規定循程序訂定其自治規則,方符法律保留原則,併予敘明。

四、有關監察院函請高雄市政府查處旨揭情事,復經高雄市政府103年2月12日以高市府教中字第10330734400號函(如附件1)復本會略以:「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4款第1目復亦明定,直轄市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為直轄市自治事項;本府教育局遂以行政指導為操作性規範,由各校辦理主任之遷調。」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2年6月6日逕自以高市教中字第10233606500號函(如附件2,本會前於102年6月10日以高教產工(平)字第1020000085號函諒達)達各國民中小學, 以職權命令之「行政指導」為操作性規範,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嚴重限制、侵害教師遷調介聘之權益,再予陳明。

五、綜上,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係政府依法行政之原則,亦為免行政機關專擅與恣意,現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僅以一紙公文作行政指導操作性規範,顯將地方制度之自治權限恣意擴權,今(103)年教師介聘將至,爰陳請 貴署本督導之責,予以糾正,以符法制,以維教師介聘權益。

正本:教育部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署
副本:監察院、本會(均含附件)


●●●1030314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函●●●
================================================================================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高教產工(平)字第1030000036號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有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藐視監察院之監察權,無視監察院糾正主任甄選(介聘)違法,卻仍逕自辦理「主任遷調」作業,行主任介聘之實,違反依法行政之原則,致侵害教師遷調介聘之權益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監察院102年12月24日院台業三字第1020168824號函暨103年1月23院台業三字第1030160483號函辦理,併復教育部103年3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030016339號函。

二、依貴部上開函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以:「貴局現僅以行政指導方式辦理主任遷調作業,適法性容有疑義,......。請貴局詳實說明本案源由及後續處理方式。」教育局以行政指導方式辦理主任遷調作業之適法性,顯有疑義,並應就其源由及後續處理方式說明,合先敘明。三、查教師法第15條規定以:「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減班致有超額教師,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法有明文,併予敘明。

四、有關貴部函請教育局就旨揭情事之適法性說明,然教育局卻於103年3月11日再逕以高市教中字第10331385800號函(如附)達各國民中小學, 強行辦理103學年度「主任遷調」作業,行主任介聘之實,並先於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前辦理,實有違上開教師法第15條超額教師應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之規定,嚴重侵害教師遷調介聘權益,再予陳明。

五、承上,本會再度重申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係政府依法行政之原則,亦為免行政機關專擅與恣意,現教育局未依法訂定行政規則,強行以一紙公文作行政指導辦理103學年度「主任遷調」作業,行「主任介聘」之實,顯將地方制度之自治權限恣意擴權,致超額教師恐無缺額可安置,影響超額教師權益甚鉅,爰陳請貴部應本督導之責,予以糾正,以符法制,以維教師介聘權益。

正本:教育部
副本:監察院、本會(均含附件)

理事長劉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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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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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4/12/28 下午 10:04:49

大家是閒閒沒事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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