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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11/3 下午 09:16:08

【2014/10/30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立法動態】學生輔導法三讀通過,中小學每校至少一名輔導教師
文/整理 王英倩(本會中央政策聯絡部主任)

  立法院昨(10/28)召開院會,三讀通過《學生輔導法》,未來中小學每校至少要設一名專任輔導教師,每所大專至少要聘一名社工師或心理師等專業輔導人員。預計十年內補足人力,較現行法定編制增加約五千人。因為北捷慘案,喚起社會對學生輔導領域的重視,也加速此法的推動,在十多年的努力後終獲成果。然而,輔導師資不僅要數量充足,品質是否能兼顧更是關鍵。摘錄相關新聞報導及評論文章乙篇,供關心輔導議題的人士參考。

學生輔導法全文連結: http://npl.ly.gov.tw/do/www/FileViewer?id=6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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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

中小學10年內 增5千專任輔導教師
2014/10/29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鄭媁╱連線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學生輔導法,未來中小學每校至少要設1名專任輔導教師,每所大專至少要聘社工師或心理師等1名專業輔導人員。教育部表示,預計10年內,中小學輔導教師將動用預算60億元,逐年增至逾8千人,比現行法定編制增聘逾5千人。
新法將使得高中以下「校校都有專任輔導教師」,並將逐步取代教官。但立法院也通過附帶決議,在教官2021年退出校園前,教官仍列入學校輔導機制。
為增加老師的輔導專業知能,學生輔導法規定,未來一般中小學老師,每年應接受輔導專業課程至少3小時;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至少上18小時;初任輔導主任、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則至少要上40小時職前培訓課程。
國民教育法民國100年修正,明定國中小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的編制,並將在106年7月底逐年增聘完成,以解決輔導人員不足的困境。
教育部學務特教司科長柯今尉指出,這次三讀通過學生輔導法,不但擴編中小學輔導老師人數,也將專業輔導人員的法定編制擴及高中職及大專。
新法規定,中小學每校至少應設1名輔導教師,國小超過24班,每24班再增設1人;國中超過15班,每超過15班再增設1人;高中職超過12班,每12班再增設1人。為免專任輔導教師因過多課務,降低及時提供輔導機動性,未來專任輔導教師不另排課。
至於中小學專業輔導人員編制,55班以上的學校,應至少設1人;縣市政府也有編制,轄內中小學合計20校以下者,設1人,每增加20校,增聘1人;同時新增規定,大專學生1200名以下,每校應設專業輔導人員1人,每增1200名學生,增聘1人。
柯今尉指出,目前中小學的專任輔導教師共2295人,到106年7月底,要先依國教法規定增至3072人,即先增聘777人,之後再逐年增至8158人,預計113年達到法定目標。
柯今尉表示,目前合格輔導教師仍不足,教育部將透過現職老師增修輔導學程,及心理、社工相關系所畢學生加修師培課程,鼓勵更多人投入校園輔導工作。
至於領有國家證照的專業輔導人員則較不缺。柯今尉表示,目前中小學及縣市政府共有480名專業輔導人員,未來將增聘267人;大專目前則有883人,未來至少要增聘247人。

◎◎評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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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的學生輔導法 還是跛腳
【聯合報╱王文秀╱諮商心理師(新竹市)】
2014.10.29

欣聞立法院三讀通過「學生輔導法」,這是繼民國一百年國民教育法第十條修正通過後,對學校輔導工作的另一重大突破。此法歷經十多年的各方努力,終於在此人心紛亂之際通過,意義非比尋常。
此法通過雖帶來豐沛的輔導師資與人力,可嘉惠更多的學生與親師,但是有更多的議題需要關注與及早因應,包括:
一、各級學校五年內要培育出的專輔教師數量太大,會不會造成質變,因此輔導教師培育機構的師資、課程量勢必要大增,原本各校教師要轉任而必須加修輔導學分的老師,或是以前培育系所畢業但是沒有修夠如廿六個加註輔導專長學分的畢業生要回校補修學分,各培育機構是否負擔得起以及品質如何,均需及早因應。
二、各級學校的三級預防人力分工及角色功能的各自定位,都是要正視的問題。
三、大量增置專輔教師的情況下,各校輔導處室(中心)主任的專業性亦應妥善考量,才能帶動輔導工作的專業發展。
四、專輔教師的在職進修和督導,以及考核,亦需妥善規劃,才不會尸位素餐,浪費公帑。
五、此次立法最大的遺憾,是未能正視各縣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的法律定位及人員編制、薪資待遇等,造成原本應該擔負最嚴重困擾學生三級處遇的輔諮中心心理師,具有碩士學歷及心理師的專業證照,但是由於非屬正式編制、待遇及福利遠不如各校專任輔導教師,因此紛紛求去,工作士氣低落,長久以往三級處遇的功能無法發揮,仍是跛腳的三級體制。
很高興學生輔導法能夠跨出穩健與具有前瞻性的第一大步,這樣的立法放眼國際應屬前茅,但是針對後續發展的隱憂及未竟事項,仍須各輔導師資培育機構及專業團體從教考訓用各方努力,才不枉這個良法美意,以及真正照顧到莘莘學子,讓社會悲劇減少,以及落實全民的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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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5/5/9 下午 01:51:14

【輔導心聲】新官上任三把火,基層教師滿肚子火!!
為學生的基本受輔權益發聲
●撰文:專任輔導教師 林婉媛
104.4.28

這篇文章來自於基層教師,基於維護學生最基本的受教權、受輔權,發自於內心深處的呼喊與沉痛……

我是一位原來充滿輔導熱誠的輔導教師,但是經過中輟生集滿3人的一連串荼毒,我對教育局徹底失望了!輔導教師在意的是中輟生為什麼中輟了?中輟了資源如何整合?中輟生返校了,什麼是中輟生需要的?但是教育局關心的永遠只是數字…0中輟有可能嗎?騙人、騙鬼、騙自己!

在我的眼裡,每一位學生都是公平的,每一位學生都是值得被教育的。但是因為教育局的數字強迫症,使得輔導教師們不得不耗費許多的心力在應付報表、應付局的關心(不只一通),如果報表、數字能夠為學生帶來更有實質意義的教育資源,那我想輔導教師們都樂此不疲,但是,我看到的是:我在浪費我的生命、浪費我的人生應付報表,除此之外,沒有任何實質的教育意義…

一週前來文僅需交1位中輟生追輔表,隔兩日來電共要撰寫中輟生2位,104.4.20下班打電話來要中輟生3位報表,而且隔天「立馬就要」!為了應付報表,就得在學生與報表間做掙扎……但教育局高高在上,命令不得不從;這樣的政策直接排擠到學生的受輔權益,完全違背了教育的本質。104.4.24下午的中輟會議檢討會,原本期待局會傾聽基層教師困境,但是針對某位經少年法院裁定安置卻逃跑的中輟案,教育局代表提出了非常弔詭的見解:「若安置會逃跑可能會責付家長返回原校就讀!」試問:請問法治何在,以後學生知道只要不服法院裁定就可隨心所欲,還要法律幹麻?

召開會議的目的只是為了一層應付一層,浪費大家時間幹麻?只為了滿足上層的數字強迫症嗎?外行領導內行,沒有教育專業,沒有法治概念,台灣的教育真是令人堪慮!國民教育法、教育基本法、學生輔導法直接明文規範著學生的基本受教權以及受輔權益!但是為了中輟生要應付的報表及局的關切電話浪費了多少無數的人力成本以及時間成本?這些時間已經直接排擠到學生的基本受輔權益了!

中輟生的輔導重點在於中輟生為何不喜歡學校了?中輟生返校後要如何讓他們喜歡學校課程?不改變教育思維,不改變教育內涵,僅是追求0中輟、家訪次數、電訪次數到底有什麼實質意義?根本就是隔靴搔癢!為了教育局的口號,硬生生把學生抓回學校,到底對中輟生來說,這是推力還是拉力?每位孩子有他獨特的生命故事,教育局你讀懂了嗎?先有基本的教育素養再來和我們談其他的吧!因為我實在是不懂對牛彈琴有什麼意義?!

在此呼籲!!放棄沒有意義的書表、報表、報告,節省更多的人力成本以及時間成本貢獻於學生的「直接服務」。不應該因為一位中輟生,放棄其他的學生。在我眼裡每位學生都一樣重要!!中輟生是人、乖乖來學生的學生是人、憂鬱尋短的學生是人、有生涯困擾的是人、氣爆受災的是人、想跳樓自殺的是人、大家都是人,所以對我來說一樣重要!!

還是在局的眼裡只有中輟生是人?再說,中輟生不是窮追猛打或寫報表就追得回來的,除了用心搏感情外,很多時候更需要系統間的整合,而我們的困境就是需要局的支援能夠協助學校整合橫向資源達到教育共識,這才有實質的意義呀!

另外,教育部逐年編制專任輔導教師以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校級心理師、校級社工師)旨在於提供更多的「直接服務」,而非變成教育局追逐數字的「報表機器」上,而且數字代表什麼意義?讀過研究所的都知道:在統計上只要改變一個數字,就能從非顯著變成達顯著!結論就是:「一點意義都沒有!」

希望以此文喚起更多基層教師、輔導教師的共鳴,為學生爭取更合理的受教權及受輔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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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5/8/1 下午 01:15:35

【2015/07/23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全教產會議報告】教育部召開會議,研商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授課節數

教育部召開研商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主要針對專任輔導教師授課節數,全教產派出代表參加會議並表達看法,代表全教產出席的正是本會(桃教產)理監事,反映基層第一線的聲音,犧牲假期為教育守護,請給讚!

 

 

●●《10407022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召開研商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第2次修訂會議》會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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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人:江建新(詳細會議記錄以教育部紀錄為準)

●時間:104年7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時00分
●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第1會議室
●主持人:國教署蕭副組長奕志
●全教產代表:江建新、蔡南強

本次會議延續104年2月24日召開教育部中小學師資、課程、教學與評量協作中心第5次會議第4點決議及104年7月7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召開研商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修訂會議,討論「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第5條之專任輔導教師授課節數。

延續上次會議,由於現行條文僅述「專任輔導教師負責執行發展性及介入性輔導措施,以學生輔導工作為主要職責……」,條文限縮對象為專任輔導教師,且對於其工作內涵描述不夠詳盡。教育部學特司建議應依據學生輔導法,條文修正為「輔導教師負責執行發展性及介入性輔導措施,並協助處遇性輔導措施,以學生輔導工作為主要職責。」更清楚規範輔導教師工作內容,會議中各縣市與會代表對於此皆無異議。

上次會議中,各方代表對專任輔導教師授課節數有較多的建議。學特司建議條文修正為「專任輔導教師不得排課。但因課務需要教授輔導相關課程者,以不超過教師兼主任之授課節數排課」。因本月7日會議中,議程資料未附各縣市教師兼主任節數規定相關資料供參。今天會議中,國教署備有各縣市相關資料,供與會代表就相關議題提出討論。蕭副組長就教各縣市代表,條文修正後是否有執行困難。新北市、台北市、宜蘭縣等代表皆有表達意見,其中新北市提出,新北市國中專輔授課節數2節,104學年度可能還有部分學校未能符合修訂的條文規範,修法後,新北市會配合執行。嘉義縣代表接著表示,嘉義縣有兩所國中僅三個班級,學校規模落差大,各校主任基本授課節數不一。建議明訂授課上限,多授課則可支領超鐘點。學特司回應,條文需針對全國適用,各校規模不一,難以明訂固定授課節數。國教署蕭副組長補充,嘉義縣的執行方式只要不違背法條即可,縣內可另定規範。各方代表也補充說明,專任輔導教師有其本職,工作內容應以輔導相關工作為最主要,然學校可能因突發狀況或規模不同,且在兼顧學生受教權的最大原則下,偶需兼代少數課務,以各校人事費支應。此舉雖不違背輔導教師設立精神,但仍不宜常態為之或兼代過多課務。

全教產針對本次會議內容,肯定專輔教師立法精神,仍主張專任輔導教師以不排課為最大原則,希望修法後各縣市學校都能依循立法精神執行,讓輔導教師都能發揮功能,落實輔導工作。另外,針對兼任輔導教師,國中以減課10節為原則,國小部分僅減授課2-4節,建議也應予修法,最少比照國中減授課時數,讓兼任輔導教師也能在輔導工作上發揮其專業。又近日重大社會事件頻傳,時有蓄意傷人情事,而行為極端偏差者,在其求學階段,皆有可能曾有輔導需求卻被忽略。基於預防性輔導的重要,地方政府應盡可能給予專任輔導教師、兼任輔導教師更大的專業自主空間,以順利輔導工作。目前桃園市國小兼任輔導教師減授課2節,採最低標,輔導教師常心有餘而力不足,建議可採高標準對待,即兼任輔導教師減授課4節,以因應輔導人力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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