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Default.asp ) -- 工會論壇 ( http://61.219.67.208/ShowForum.asp?forumid=299 ) --- 國小班級事務費學校都沒核撥給導師的請進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12824 )
作者︰test A:國小名稱: 1.XX國小 2.OO國小 3.......國小..........
作者︰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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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我是草漯國小總務主任,本校相關補助經費運用說明如下: 草漯國小依縣府101年6月25日桃教設字第1010026488號函規定,自101學年度起,國民小學班級費、學生活動費、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等三項,不得向學生收費,相關補助經費由縣府統一核定,故現已無所謂「班級事務費」。 本校將縣府補助之相關經費有效運用於以下項目:影印紙張、影印費、掃地用具、定期考查試卷印刷、班級經常性使用之文具用品、辦理學生各項活動之經費與獎勵品…… 等。另外,為協助教師進行班級教學環境佈置並減輕教師工作負擔,學校於上下學期開學前,提供各項文具用品明細單供各班導師填報需求(導師每學年800元,科任教師每學年300元),再由學校統一採購並分發至各班級或教師。
作者︰test
作者︰test
作者︰test 認真辦學的學校,需要的是鼓勵跟肯定!
作者︰test 一、本(102)年度係依101學年度各校核定之班級數(含普通 班、體育班、集中式特教班及藝術才能班)計算補助經費 ,其基準如下: (一)1至2年級:含班級費及學生活動費,每班每年補助新臺 幣3,000元整。 (二)3至6年級:含班級費、學生活動費及電腦設備維護費, 每班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整。 二、本案補助經費由102年度桃園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國民 小學教育計畫─國小教育科─會費、捐助、補助、分攤、 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補(協)助 政府機關(構)3-(41)項下支應;請各校依核定總經費(核 定表F欄)掣製統一收據(抬頭: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於 102年3月28日(星期四)下班前逕送本局國小教育科彙辦 。三、本案經費執行期間至102年12月31日止,請各校覈實支用 ,收支帳應詳實記載,經費核銷事宜,則依本府99年2月23 日府主預字第0990053693號函,原始憑證授權學校自行保 管備查。 這樣算起來不管低中高年級,各班單算班級費應該起碼要核發1500元-2666元之間
作者︰test
作者︰test
作者︰test 對事不對校長,就事論事, 另外再請問中山國小有核發嗎?
作者︰test
作者︰test 不是幾年前有規定註冊費裡不能有班級費嗎? 從那時侯開始,同安國就每學期發一張300元的影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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