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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繳學生資料的「個資法」法律問題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12806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8/31 下午 10:12:12

英明偉大的縣政府要我們將學生資料上繳:


以下為網路通知的公文:http://doc.tyc.edu.tw/govdoc/viewpublicdoc.asp?docno=D00100005938

******************************************
一、
緣起:為因應本縣升格改制並提升民眾幸福感,103年底、104年初將全面免費發放縣立學校學生人手一張「學生卡」供學生長期使用,小學升國中、國中升高中,將免費換發新卡。畢業換新卡,舊卡不必回收,可以繼續作為一般智慧卡(悠遊卡)使用。

二、對象:縣立國小(一到六年級)、縣立國中、縣立高中全體學生。

三、卡片版面設計:文字部分確定,底圖花樣可能會改變(如附件)。

四、功能:

(一)       學生卡除了作為學生證和學校借書證以外,未來可以在13區公立圖書館流通借書。

(二)       學生卡同時也是一張具有電子票證儲值功能的第二代晶片智慧卡,可以享用儲值消費、大眾運輸優惠、觀展優惠,以及所有智慧卡能夠享受到的服務,一卡在手,隨處可用,讓生活更便利。

五、學生乘車優惠:目前悠遊卡的乘車優惠,本縣並無統一優惠,各大客運業者各有不同之處理方式。

六、儲值功能:開啟電子票證(電子錢包儲值)功能,學生本人及監護人必須同意提供5種學生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出生日期)給製卡公司以進行電子儲值功能設定。

七、個資問題:

(一)學生卡首先是作為一張學生證(及借書證),其次才是一張具有儲值功能的二代晶片智慧卡。

(二)學校蒐集、彙整學生資料作為教育行政上的運用沒有個資問題。只有為了開啟電子票證(電子錢包儲值)功能,家長是否同意將5種個資提供給智慧卡公司才有個資問題。

八、預定發卡日期:

(一)13所國中試辦卡:925日前。試辦期間為925日至1024日。主要目的在於請各試辦學校測試學生卡的整合功能。試用期截止試用卡片不必回收,可以作為一般智慧卡(悠遊卡)使用。

(二)正式卡:全縣縣立國、高中部分:1225日前。

(三)正式卡:全縣縣立國小一~六年級:225日開始發放。

九、家長關心事項:

(一)個人資料不會寫在晶片當中,而是保管在智慧卡公司的網路後臺,受到相關法律的監督,卡片遺失不會洩漏個資。

(二)開啟電子票證功能不一定要馬上儲值,家長可以依據家庭狀況和孩子成熟度來小額儲值。

(三)目前本縣負責學生卡製作的得標廠商為「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四)卡片遺失也可申請退還剩餘儲值金額退費,同時也可以透過學校來申請補發卡片(酌收部分負擔50元)。

(五)家長不同意啟用電子票證功能,日後若需開啟時,將需提出換卡申請並自行負擔部分製卡費用(酌收部分負擔50元)。

十、各校自製借書證和學生證問題:本縣國小、國中、高中皆有製作借書證和學生證之慣例。雖然學生卡往後可以逐步取代各校借書證和學生證,但是因為發卡時間在開學後的年底和明年初,所以建議各校仍然先製作自己的借書證和學生證,以免產生空窗期。

十一、    學生資料彙整問題:

(一)學生資料彙整格式請依照103718日桃教小字第1030040192號函辦理。並請各校細心校對,以免製卡後發生錯誤。

(二)「桃園縣學生卡個人資料同意書」請使用新版(如附件),718日函之舊版同意書請勿使用。如果已經發下同意書,請再發新版同意書給不同意開啟電子票證(電子錢包儲值)功能之家長,儘量鼓勵開通。

十二、    學生照片問題:

(一)學生照片的主要功能為防止他人冒用。

(二)如果學生不易提供照片檔案或學校學生人數眾多,建議可由學校統一使用數位相機拍照,只要像素不要太小,約百萬畫素,直式、半身、脫帽、白色背景,不要拍太滿,稍微留天留地供製卡公司裁切即可。

(三)各校可在開學後利用課堂時間統一拍照(拜託導師或任課老師),並請務必儲存為jpg檔。

(四)由於照片檔名為身份證字號,請各校務必仔細校對(可拜託各班導師)。

十三、    學生卡管理問題:目前正積極研擬「桃園縣學生卡管理作業要點(草案)」,關於學生卡的掛失、換補發、收費(部分負擔50元)、製卡、發放等皆有明文規定。

十四、    請各校利用各種集會場合鼓勵家長同意開啟電子票證(電子錢包儲值)功能:

(一)學生卡為本縣升格後「市民卡」政策之重大項目,也是縣長給全縣學生的一份禮物。

(二)二代晶片智慧卡單價頗高,如果家長不同意開啟電子票證(電子錢包儲值)功能,就等於是一張昂貴的借書證而已。

(三)各校可自行運用本說明,向家長解釋開啟功能不一定要儲值,可以等候孩子成熟,即使儲值也可以追蹤消費明細。如果不開啟功能,將來所有可能的優惠、服務都無法享受。日後若需開啟時,將需提出換卡申請並自行負擔部分製卡費用(酌收部分負擔50元)。

**************************************************

當然縣府一定說沒有問題,請問是真的嗎?

目前得到學校的說法是:
縣府規定所有學生的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出生年月日)都要上繳到縣政府,然後所有資料都會送到悠遊卡公司。如果家長不同意電子票証,就不會開放。(但是不管家長同不同意,學生五項資料都要上繳縣政府及悠遊卡公司)。

請問一個導師,將這些資料送給學校,會不會有問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9/3 下午 09:30:36

我的做法是請學校發通知書〈校方蓋章〉給家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9/5 下午 03:41:24

身為基層的老師,我們合理的懷疑與正當的質疑:

1.若爾後學生個資有洩漏之情事,身為家長,第一個會質疑與反彈的對象是誰?是老師。
2.若只是為借書與學生證合一(尚不開通電子票證下),目前各校(國中以上)早已行之有年,各有其識別系統與防外洩功能,何須疊床架屋?若為小學生,為何未考慮其年齡階段「一卡在手,容易搞丟」的特質,竟要向下修正到一、二年級也要比照辦理?
3.升格固然可喜,但學生卡與幸福感的關連性為何?若以高中以下學生人數計算,必然是一筆不小的經費,縣民是否也因花了這筆錢而提升幸福感?
4.附表「桃園縣學生卡個人資料利用同意書」,顧名思義,應為家長或學生是否同意個資交由縣府與製卡公司運用。然同意書內容卻是是否同意開啟電子票證功能,只有「同意」開通與「不同意」開通,與同意書之名目不符,是否有誤導家長與學生之嫌?
5.國中以下學生(尤其是國小),轉出轉入頻繁,然該卡正面需註明該生所就讀學校。試問:只要轉學,學校的承辦老師就必須為學生重辦卡,而該卡又需經縣府才能核卡,請問兼辦業務的教師這樣往返作業,勞民傷財,何來幸福感?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9/5 下午 04:55:35

建議樓1具體作法可參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9/6 上午 11:36:49

請各校校長發函縣府請示。至少要經過『家長同意』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9/6 上午 11:43:51

不完全反對縣府美意,但是『法律實質程序』請各校校長做好,給親師生建立法治教育典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9/10 下午 11:09:30

感謝1樓和3樓的建議,不過您們的IP都一樣(1.164.76.176),感覺上好像右手稱讚左手??不知道您是『123』還是『資深教師』?或是『工讀生』???

而且學校有給縣府的同意書啊,您的學校會發同意書嗎?會不會家長下回也要我這個導師發同意書?

反而是2樓樓主建議非常中肯有建設性。只可惜上面長官(當然不是學校校長這種小咖)看不見!

敝校的校長主任也對這件事情有意見,和我們立場一樣,只可惜上面長官有令,聽說還有桃園縣的單行法規。不得不做!

  附帶一提:各位有收到人事要我們繳的「員工卡」同意書了嗎,我很認真看了這些小字,即使我們不同意,縣府還是可以不接受!真是霸王硬上弓,不知道工會處理這一塊嗎?

目前工會好像只能和校長協商,能不能找縣長啊??這應該是大縣長的連任幸福政策吧。

聽說新北有、新竹也有市民卡喔,所以承辦的林校長說沒有問題合法的....

曾經有議員提出質疑,縣府說這些資料有安全保障,可以預防駭客取走資料。
但是我不怕駭客,我怕的是縣府內部的『合法』利用資料的員工、長官、競選團隊.......

 

我前兩天剛開完班親會,有家長也以為「不同意」就可以不用交個人資料了。

 

所以看起來大家都和我一樣。反正沒有人出面轟縣府的話,這些學生資料和你我的個人資料都要乖乖送給大縣長和悠遊卡公司囉!有桃園縣法規喔!!

 

會長,你怎麼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9/13 下午 03:55:48

首先,學生卡在升格後為市民卡,是縣長送的禮物,請問這不是我們繳稅的錢,經費是縣長自掏腰包嗎?

再來,若是學生證單純在學校使用並不需要提供5種學生個資.讓基層教師提供學生個資就有違法之風險.

第三,若要申辦應由家長自行填寫同意書表格上,學生的各種個資,讓申辦的家長們清楚明白申辦所要提供的各種個資,而不應該是由導師統一彙整,而家長不清楚相關流程及規定吧!

第四,幫學生拍照提供學生照片的電子檔,這有肖像權的法律問題,也應由家長同意後,才可拍攝

第五,辦卡看似美意,但流程太過粗略,讓基層教師冒著提供學生個資的違法高風險,我們是教育機構,身為教師應該保護學生個資安全,不是縣府的專屬的行銷機構.

以上,教師會能否給予協助,對縣府表達不滿及抗議!!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9/13 下午 07:50:16

這種表格設計

只有兩種選項
一種是吃地溝油
另種是吃餿水油
怎沒有不要吃的選項?

表格設計有問題
強迫大家都要辦理

請家長協會要替家長發聲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9/13 下午 10:31:14

大家在這裡講,有用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9/15 下午 05:39:19

【2014/09/0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個資法問題】英明偉大的縣政府要我們將學生資料上繳?

桃園縣政府要發行「學生卡」,在網路上引起討論,老師們擔心與質疑,就大家所認識的桃園縣政府弊案不斷、老是出槌的行政能力,確實令人擔心學生的個資暴露在危險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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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導師(IP:36.227.82.189)(發貼時間:2014/8/31 下午 10:12:12)
英明偉大的縣政府要我們將學生資料上繳

目前得到學校的說法是:縣府規定所有學生的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出生年月日)都要上繳到縣政府,然後所有資料都會送到悠遊卡公司。如果家長不同意電子票証,就不會開放。(但是不管家長同不同意,學生五項資料都要上繳縣政府及悠遊卡公司)。
當然縣府一定說沒有問題,請問是真的嗎?
請問一個導師,將這些資料送給學校,會不會有問題?

◎作者 : 覓覓(IP:163.30.99.33)(發貼時間:2014/9/5 下午 03:41:24)
身為基層的老師,我們合理的懷疑與正當的質疑:
1.若爾後學生個資有洩漏之情事,身為家長,第一個會質疑與反彈的對象是誰?是老師。
2.若只是為借書與學生證合一(尚不開通電子票證下),目前各校(國中以上)早已行之有年,各有其識別系統與防外洩功能,何須疊床架屋?若為小學生,為何未考慮其年齡階段「一卡在手,容易搞丟」的特質,竟要向下修正到一、二年級也要比照辦理?
3.升格固然可喜,但學生卡與幸福感的關連性為何?若以高中以下學生人數計算,必然是一筆不小的經費,縣民是否也因花了這筆錢而提升幸福感?
4.附表「桃園縣學生卡個人資料利用同意書」,顧名思義,應為家長或學生是否同意個資交由縣府與製卡公司運用。然同意書內容卻是是否同意開啟電子票證功能,只有「同意」開通與「不同意」開通,與同意書之名目不符,是否有誤導家長與學生之嫌?
5.國中以下學生(尤其是國小),轉出轉入頻繁,然該卡正面需註明該生所就讀學校。試問:只要轉學,學校的承辦老師就必須為學生重辦卡,而該卡又需經縣府才能核卡,請問兼辦業務的教師這樣往返作業,勞民傷財,何來幸福感?


以下為網路通知的公文:http://doc.tyc.edu.tw/govdoc/viewpublicdoc.asp?docno=D00100005938
******************************************
一、緣起:為因應本縣升格改制並提升民眾幸福感,103年底、104年初將全面免費發放縣立學校學生人手一張「學生卡」供學生長期使用,小學升國中、國中升高中,將免費換發新卡。畢業換新卡,舊卡不必回收,可以繼續作為一般智慧卡(悠遊卡)使用。
二、對象:縣立國小(一到六年級)、縣立國中、縣立高中全體學生。
三、卡片版面設計:文字部分確定,底圖花樣可能會改變(如附件)。
四、功能:
(一) 學生卡除了作為學生證和學校借書證以外,未來可以在13區公立圖書館流通借書。
(二) 學生卡同時也是一張具有電子票證儲值功能的第二代晶片智慧卡,可以享用儲值消費、大眾運輸優惠、觀展優惠,以及所有智慧卡能夠享受到的服務,一卡在手,隨處可用,讓生活更便利。
五、學生乘車優惠:目前悠遊卡的乘車優惠,本縣並無統一優惠,各大客運業者各有不同之處理方式。
六、儲值功能:開啟電子票證(電子錢包儲值)功能,學生本人及監護人必須同意提供5種學生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出生日期)給製卡公司以進行電子儲值功能設定。
七、個資問題:
(一)學生卡首先是作為一張學生證(及借書證),其次才是一張具有儲值功能的二代晶片智慧卡。
(二)學校蒐集、彙整學生資料作為教育行政上的運用沒有個資問題。只有為了開啟電子票證(電子錢包儲值)功能,家長是否同意將5種個資提供給智慧卡公司才有個資問題。

八、預定發卡日期:
(一)13所國中試辦卡:9月25日前。試辦期間為9月25日至10月24日。主要目的在於請各試辦學校測試學生卡的整合功能。試用期截止試用卡片不必回收,可以作為一般智慧卡(悠遊卡)使用。
(二)正式卡:全縣縣立國、高中部分:12月25日前。
(三)正式卡:全縣縣立國小一~六年級:2月25日開始發放。

九、家長關心事項:
(一)個人資料不會寫在晶片當中,而是保管在智慧卡公司的網路後臺,受到相關法律的監督,卡片遺失不會洩漏個資。
(二)開啟電子票證功能不一定要馬上儲值,家長可以依據家庭狀況和孩子成熟度來小額儲值。
(三)目前本縣負責學生卡製作的得標廠商為「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四)卡片遺失也可申請退還剩餘儲值金額退費,同時也可以透過學校來申請補發卡片(酌收部分負擔50元)。
(五)家長不同意啟用電子票證功能,日後若需開啟時,將需提出換卡申請並自行負擔部分製卡費用(酌收部分負擔50元)。
十、各校自製借書證和學生證問題:本縣國小、國中、高中皆有製作借書證和學生證之慣例。雖然學生卡往後可以逐步取代各校借書證和學生證,但是因為發卡時間在開學後的年底和明年初,所以建議各校仍然先製作自己的借書證和學生證,以免產生空窗期。

十一、 學生資料彙整問題:
(一)學生資料彙整格式請依照103年7月18日桃教小字第1030040192號函辦理。並請各校細心校對,以免製卡後發生錯誤。
(二)「桃園縣學生卡個人資料同意書」請使用新版(如附件),7月18日函之舊版同意書請勿使用。如果已經發下同意書,請再發新版同意書給不同意開啟電子票證(電子錢包儲值)功能之家長,儘量鼓勵開通。

十二、 學生照片問題:
(一)學生照片的主要功能為防止他人冒用。
(二)如果學生不易提供照片檔案或學校學生人數眾多,建議可由學校統一使用數位相機拍照,只要像素不要太小,約百萬畫素,直式、半身、脫帽、白色背景,不要拍太滿,稍微留天留地供製卡公司裁切即可。
(三)各校可在開學後利用課堂時間統一拍照(拜託導師或任課老師),並請務必儲存為jpg檔。
(四)由於照片檔名為身份證字號,請各校務必仔細校對(可拜託各班導師)。

十三、 學生卡管理問題:目前正積極研擬「桃園縣學生卡管理作業要點(草案)」,關於學生卡的掛失、換補發、收費(部分負擔50元)、製卡、發放等皆有明文規定。

十四、 請各校利用各種集會場合鼓勵家長同意開啟電子票證(電子錢包儲值)功能:

(一)學生卡為本縣升格後「市民卡」政策之重大項目,也是縣長給全縣學生的一份禮物。

(二)二代晶片智慧卡單價頗高,如果家長不同意開啟電子票證(電子錢包儲值)功能,就等於是一張昂貴的借書證而已。

(三)各校可自行運用本說明,向家長解釋開啟功能不一定要儲值,可以等候孩子成熟,即使儲值也可以追蹤消費明細。如果不開啟功能,將來所有可能的優惠、服務都無法享受。日後若需開啟時,將需提出換卡申請並自行負擔部分製卡費用(酌收部分負擔50元)。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
會址:
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電話:03-2811588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9/15 下午 09:18:32

叫家長打電話去跟縣府承辦人「盧」吧,

就我所知有學校家長不願意辦卡,
自己打電話去,縣府就同意該位家長不用交資料,不用辦卡。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9/16 下午 03:42:54

【2014/09/16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市民卡爭議】呼籲老師們拒絕成為強迫家長同意學生辦卡的工具
前言:

1.桃園縣政府ㄧ紙公文要求各校要配合辦理市民卡(員工卡、​學生卡),引來家長​、老師及行政提出質疑,本會就相關問題作逐一報導!

2.本會代表參與教育局有關市民卡的會議上曾反應國小低年級小朋友根本不適合發放市民卡,而且會議中也有老師提到這張卡根本無法整合公立圖書館跟學校圖書館,學校要當借書證還得另外貼條碼上去,顯然桃園縣政府配套仍然不足,教師和學生辦卡恐怕淪為白老鼠,本會質疑吳志揚縣長只為衝製卡量,背後誰獲利?大家應該想得到!

3.就大家所認識的桃園縣政府炒地皮、收賄等弊案不斷,官員、公務員廉能出問題,行政能力老是出槌..等情形,家長和老師會擔心學生的個資會暴露在危險的境地,不是沒有道理的!

 

●●呼籲老師們拒絕成為強迫家長同意學生辦卡的工具●●

===============================================================

寄件者: ◎◎◎
主旨: 桃園縣政府要發行的學​生卡,學生資料的項目​是否可以依據學生卡的​用途,選擇性的提供個​人資料,以降低個資外​洩的風險?
日期: 2014年9月10日 下午3:30

收件者: "teuniontw@gmail.com" <teuniontw@gmail.com>

@@國小教師會會員意見反應

@@國小教師會會長 *** 敬上

案由:桃園縣政府要發行的學生卡,學生資料的項目是否可以依據學生卡的用途,選擇性的提供個人資料,以降低個資外洩的風險?
說明:
桃園縣政府為了發行學生卡,行文要求學校蒐集與彙整學生資料,項目包含身分證字號、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出生年月日、年級資料和照片等,等同將學生詳細的個人身分證資料完全提供予悠遊卡公司,然學生卡最大的用途在於學生證和借書證,是否有需要將全縣學生如此完整的資料,統一委由悠遊卡公司管理?

學生卡是否可以依照使用用途,選擇性提供個資項目,例如:僅作為學生證和借書證的話,只需提供姓名和學校班級,若遺失可以依此資料找回,而電子錢包則可提供較詳細的個人資料,避免有心人士盜用等,依學生卡的不同類型進行個人資料繳交。

雖然,縣府公文第七條提及「學校蒐集、彙整學生資料作為教育行政上的運用沒有個資問題。只有為了開啟電子票證(電子錢包儲值)功能,家長是否同意將5種個資提供給智慧卡公司才有個資問題。」據此,作為教育現場的第一線人員,在彙集學生個資時也許沒個資問題,但若不能秉持道德與良知,只因上級的一紙公文要求,而將學生重要的個人資料以予上繳,讓學生全部的個資暴露在外洩的風險中,實在有違師道,願工會能為基層老師反應最真切的意見。

◎◎工會的回覆◎◎
========================================================================================================
@老師好:
對於你反應的問題,我們已著手處理並反應,很高興你願意堅守教育人員的職業道德與良知,這張市民卡不應該強迫辦理,個資問題,台灣過去數年來,曾經媒體披漏不少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令的社會案例,引起喧然大波!


桃園縣政府並沒有揭露最後交由處理個資的公司為何名稱,確實令人憂心,還有我們認為政府機關更不應強迫教師去搜集學生的個資,我們也會呼籲老師們不應該盲從成為政府強迫家長同意學生辦卡的工具,若有老師或家長因此受到不利的待遇,歡迎向我們投訴,我們一定竭盡所能來協助,感謝你的來信,我們一起加油!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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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9/16 下午 03:44:03

【2014/09/1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市民卡爭議】我難道連不想辦市民卡的權利都沒有嗎?
前言:

1.桃園縣政府ㄧ紙公文要求各校要配合辦理市民卡(員工卡、​學生卡),引來家長​、老師及行政提出質疑,本會就相關問題作逐一報導!

2.本會代表參與教育局有關市民卡的會議上曾反應國小低年級小朋友根本不適合發放市民卡,而且會議中也有老師提到這張卡根本無法整合公立圖書館跟學校圖書館,學校要當借書證還得另外貼條碼上去,顯然桃園縣政府配套仍然不足,教師和學生辦卡恐怕淪為白老鼠,本會質疑吳志揚縣長只為衝製卡量,背後誰獲利?大家應該想得到!

3.就大家所認識的桃園縣政府炒地皮、收賄等弊案不斷,官員、公務員廉能出問題,行政能力老是出槌..等情形,家長和老師會擔心學生的個資會暴露在危險的境地,不是沒有道理的!

 

●●我難道連不想辦市民卡的權利都沒有嗎?●●

===============================================================

寄件者: ◎◎◎
日期: 2014年9月10日 下午10:47
主旨: 為什麼我連不想辦市民卡的權利都沒有?
收件者: "teuniontw@gmail.com" <teuniontw@gmail.com>

您好:
我是一位國小老師,前天我兩個讀國中的孩子拿了學生卡的同意書回來,裡面只有兩個選項:同意開啟電子票證功能跟不同意開啟電子票證功能,我問孩子我能不能自己加不同意辦理此學生卡之選項,孩子為難的說: 規定全部都要,我不想因為自己對此政策之不認同而讓小孩為難,只好勉為其難勾了不同意開啟電子票證功能。今天正好有事要找人事主任,他第一句話就問我市民卡申請表填了沒?我回答還沒,而且我也不想辦,人事主任也面有難色說這樣他會很難交代,我不想讓同事為難,但對於不愛用卡的我來說,市民卡就只有識別證的功能,可是我現在沒有識別証,我一樣每天都能進入職場並教書敎了快20年,對身為教師的我來說,我的識別證是教師證,而不是那張聲稱可增加幸福感的市民卡,市民卡只是增加我的負擔,另外學生卡小學升國中要換,國中升高中也要換,政府聲稱免費,但實際用的都是我們納稅人的錢,我只覺得十分浪費公帑,可否請教師產業公會代為詢問律師,政府真的有權利要求我們一定要辦嗎?這樣做是合法的嗎?我難道連不想辦市民卡的權利都沒有嗎?謝謝!

無助的小學老師及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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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回覆∼
◎老師您好
很高興你願意堅持不盲從的價值,對於你反應的問題,我們已著守處理並反應,這張市民卡不應該強迫辦理,個資在我們自己的手上,除非你同意繳出,你不繳回同意書,沒有人可以強迫你,如果有受為難,可以找我們協助,我們將協助你排解問題!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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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電話:03-2811588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9/16 下午 03:44:55

【2014/09/1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市民卡爭議】桃園縣政府公文內容刻意遺漏《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等文字!
前言:

1.桃園縣政府ㄧ紙公文要求各校要配合辦理市民卡(員工卡、​學生卡),引來家長​、老師及行政提出質疑,本會就相關問題作逐一報導!

2.本會代表參與教育局有關市民卡的會議上曾反應國小低年級小朋友根本不適合發放市民卡,而且會議中也有老師提到這張卡根本無法整合公立圖書館跟學校圖書館,學校要當借書證還得另外貼條碼上去,顯然桃園縣政府配套仍然不足,教師和學生辦卡恐怕淪為白老鼠,本會質疑吳志揚縣長只為衝製卡量,背後誰獲利?大家應該想得到!

3.就大家所認識的桃園縣政府炒地皮、收賄等弊案不斷,官員、公務員廉能出問題,行政能力老是出槌..等情形,家長和老師會擔心學生的個資會暴露在危險的境地,不是沒有道理的!

 

●●桃園縣政府公文內容刻意遺漏【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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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函至各校「有關桃園市市民卡(員工卡)申辦相關事項一案」的公文內容中,刻意遺漏【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等文字,而此文字在所附市民卡(員工卡)申請書中之第二頁,而很多學校有意無意的只印出第一頁申請書,卻遺漏《本府 個人資料直接蒐集告知聲明》及《本府委託製卡機構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而此兩則聲明與告知事項皆提到【五、臺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臺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 府(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 】,很明顯有白紙黑字說明,《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但桃園縣政府不僅未將此資訊列於公文中,甚至刻意營造「一定要辦」的假象,強迫各校要求家長和老師申辦,其動機確實可議!

 

本會呼籲各校應尊重教師與家長《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勿成為桃園縣政府強迫蒐集個資的打手!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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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麒仰
電話:3322101轉7573
傳真:3310610
電子信箱:06107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3005867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本文附件請至本府附件下載區(http://attach.tycg.gov.tw/)下載,附件驗證碼
:VQ7GEI
主旨:有關桃園市市民卡(員工卡)申辦相關事項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3年8月6日研商「桃園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及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員工全面推展使用桃園市市民卡(員工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揭會議由本府人事處召開,相關會議結論摘錄如下:
(一)辦理方式:由各人事機構協助所屬員工填寫申請書並繳交最近6個月內電子相片檔;另各機關需繳交之電子表單,如係使用凱發公司及穎順公司之差勤系統,其資料將委由大同公司彙整,並俟資訊中心提供資料後,僅需核對及修正表單資料;各機關學校人事機構彙整資料後(二級機關及學校由一級機關彙整),請於期限內將電子表單檔及個人電子相片檔送人事處彙辦。
(二)申辦費用:初次發卡不收取費用(惟「掛帶」及「透明保護套」費用由各機關學校自付),掛失補發卡片酌收工本費50元。
(三)發放期程:於103年12月25日前製發完畢。
(四)其它事項:
1、為節省公帑,103年底離職人員者(商調人員、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等),無須填寫市民卡(員工卡)申
請書。
2、卡片電子票證功能,申請人倘未於初次發卡時開通,未來開通時,係採換卡方式辦理,將酌收工本費140元。
三、前項結論本局所屬二級機關及學校應辦事項如下:
(一)請同仁填寫申請表(如附件1)並繳交最近6個月內電子相片檔;另各機關學校人事機構需依電子表單檔所列欄位(如附件2、3),於WebHR人事資訊系統建立資料並核校完成,再行由系統產製表單;然家庭教育中心因使用本府差勤系統,僅需核校資訊中心所提供之電子表單資料,而員工最近6個月內電子相片檔則另行遞送。
(二)各機關學校請於103年9月30日前免備文,以光碟片繳交電子資料檔(內含excel電子表單檔及員工個人電子相片檔),送至本局人事室彙整轉送人事處後,統一送交本府資訊中心辦理後續製卡事宜。
(三)光碟片請寫明機關學校名稱,因事涉個人資料,遞送流程請注意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四)電子資料檔填寫注意事項,請參閱機關名稱填寫說明及範例。(如附件4)
四、檢附103年8月6日研商「桃園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及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員工全面推展使用桃園市市民卡(員工卡)」會議紀錄、市民卡(員工卡)申請書、電子表單檔(學校及體育處)、機關名稱填寫說明及員工代碼編碼說明。


正本:桃園縣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桃園縣政府體育處、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 2014-08-25

 

●市民卡(員工卡) 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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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卡(員工卡) 申請書http://163.30.153.20/class/uploads/tadnews/file/nsn_6911_1.doc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9/17 下午 09:15:11

上面14樓的工會電子報說得好啊

 

很可惜您沒全部看清楚!!!

 

我一開始就提到:員工卡申請書後面密密麻麻的小字

老人家年紀大,老花眼嚴重,看小字很辛苦!!

 

 

您說:『很多』學校有意無意的只印出第一頁申請書,卻遺漏《本府個人資料直接蒐集告知聲明》及《本府委託製卡機構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而此兩則聲明與告知事項皆提到【五、臺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臺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府(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

 

不知道您的『很多』是指???說個一二十所來聽聽?

 

不知道數學上定義『很多』要多少比例?10%?20%?50%?95%?哪一種可以算是『很多』??

 

老師當久了,最害怕聽到校長主任來找我說:『很多』家長說您…….(大家都有經驗吧?)

『很多』就是臆測之詞,簡單的說就是聽見風聲,自我猜想,未經證實……不知道我這樣說算不算臆測??

 

 

好啦!回主題!

14樓主提到可以依據第五項來拒絕。看來十分正確。

不過我很介意上面的第四點:依法(桃園縣已經通過市民卡的單行法規囉) 本府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臺端請求為之。

 

他的意思是什麼??我不提供,他可以拒絕我不提供?反正我領縣府的薪水,這些資料他都有!!

 

 

 

 

以下為申請書背面原文,字就是是這麼小,我只是加上顏色,大家放大著看。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臺端就本府保有臺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本府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府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府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臺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本府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府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臺端請求為之。   

 

五、臺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臺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府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臺端相關服務。

 

 

 

最後:

九月底是期限,聽說敝校長官打算拖……但是恐怕也沒辦法拖太久。

 

工會加把勁吧,看看可不可以不要變成人家的資料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9/18 上午 12:20:31

給樓上的: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3    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第    4    條
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第    5    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  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  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  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  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第    6    條
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

意思也就是說,桃園縣定的辦法並沒有經過立法院,所以稱不上是法律(請看第4條),所以當然也稱不上是人民的權利和義務(第5條),又桃園縣定的是「桃園縣市民卡管理作業要點」名稱連命令都構不上(第3條),當然,如果桃園縣政府的市民卡要搞成義務,只有送立法院讓它成為法律,僅用要點訂也不行(第6條),所以,所以,桃園縣政府大概很難ㄠ成是義務或可以強制取得,除非人民自己願意提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9/22 下午 04:34:18

【2014/09/16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市民卡爭議】桃園縣政府市民卡政策的矛盾與質疑
前言:

1.桃園縣政府ㄧ紙公文要求各校要配合辦理市民卡(員工卡、​學生卡),引來家長​、老師及行政提出質疑,本會就相關問題作逐一報導!

2.本會代表參與教育局有關市民卡的會議上曾反應國小低年級小朋友根本不適合發放市民卡,而且會議中也有老師提到這張卡根本無法整合公立圖書館跟學校圖書館,學校要當借書證還得另外貼條碼上去,顯然桃園縣政府配套仍然不足,教師和學生辦卡恐怕淪為白老鼠,本會質疑吳志揚縣長只為衝製卡量,背後誰獲利?大家應該想得到!

3.就大家所認識的桃園縣政府炒地皮、收賄等弊案不斷,官員、公務員廉能出問題,行政能力老是出槌..等情形,家長和老師會擔心學生的個資會暴露在危險的境地,不是沒有道理的!

 

●●桃園縣政府市民卡政策的矛盾與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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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劉慧玲老師(本會副理事長)

今天回家愈想愈不對,所謂市民卡?職員卡?學生卡?

A為何不是先從有消費能力的成人市民卡先辦起?
答:因為要拿到市民個資不容易,所以先從沒有抵抗能力也沒有消費能力的學生做起。

B國小學童到各景點活動本就有針對學生或幼齡孩童的優惠,何須有桃園市民卡才能享有優惠?就算要增進市民認同感,以新北市有名的滿月圓森林為例,市民享優惠只需出具身分證件或戶口名簿,根本不用衍生其他費用

C國中小年紀學童到任何遊樂場所或風景名勝都須有大人帶領陪伴(啊不然他們會自己開車去玩嗎?)。消費也要經過父母長輩同意,這種有個資問題的儲值式電子錢包怎會以國小一到六年級學童為發放對象,上面還需有護照級證照耶∼∼∼連身分證都還不能申辦的他們怎可以強迫申辦市民卡?

D發個資同意書就沒有強迫問題?但你的同意書上只有開通不開通,我們連不想領取這張卡片的選擇都被剝奪,就是強迫辦卡啊。

E我們可以理解縣教育局為了幫政策背書,為卡量充人數而把國小學童拉下水,(想想國小學童人數比國中加高中職還多),但因此而不考慮家長感受及社會觀感也太為所欲為了吧?難怪航空城開發案都能大剌剌的硬要放進教案裡,果真符合教育局一貫的迎合政策作風,不意外!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
會址:
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電話:03-2811588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9/22 下午 04:45:07

【2014/09/20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媒體報導】感受不到好處 桃園「學生卡」先別上路
PS1感謝媒體共同關心市民卡(學生卡)爭議!

 

PS2教育產業工會指出,學生卡屬於縣府大力推動「市民卡」的一種,學校方面還有「員工卡」,有學校自製申請書,內容和縣府版本最大不同處在於學校記註「務必要繳交」,等於強迫教職員工一定要申請,讓人不以為然。
工會理事長彭如玉說,工會代表曾反映國小低年級根本不適合發放學生卡,也有老師提到這張卡無法整合公立圖書館跟學校圖書館,要當借書證學校還得另外貼條碼,顯然縣政府這方面配套不足,不能為了衝卡量,要教師和學生先辦卡淪為白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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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感受不到好處 桃園「學生卡」先別上路

【聯合報╱記者鄭國樑╱桃園報導】 2014.09.20 04:00 am

桃園縣教育局編列3600多萬元推動縣立的「學生卡」,原訂年底發給22萬8000多名學生使用,但縣議員萬美玲昨天表示,接到不少家長反映,無法感受學生卡的好處和特色,且擔心個資外流,教育局應檢討,不能在家長、學生疑慮未消除前匆促上路。

教育局表示,要換發的學生卡會取代目前紙本的學生證,還有悠遊卡儲值功能,屬於第二代晶片智慧卡,開卡不一定要馬上儲值,萬一遺失可以申請剩餘儲值退費,另外,個人資料不會記錄在卡片的晶片裡,而是保管在卡片公司,即使卡片遺失也不會有個資外洩的問題。

教育局長吳林輝說,學生可以勾選不參加悠遊卡儲值功能,讓卡片成為單純的學生卡,只有識別身分和借書的功能。

萬美玲說,家長擔心孩子、家長的個資沒保障,另外,雖然有悠遊卡儲值功能,國小搭公車半價優惠權益不受影響,但是國中、高中生最常搭的桃客、中壢客運的優惠票證至今不能加入悠遊卡,因此優惠票證不能併入這張卡,學生還是要拿不同的卡搭這兩家客運。有些學生卡的功能現在還沒加入,縣府說年底一定看得見,口說無憑讓人難信服。

教育產業工會指出,學生卡屬於縣府大力推動「市民卡」的一種,學校方面還有「員工卡」,有學校自製申請書,內容和縣府版本最大不同處在於學校記註「務必要繳交」,等於強迫教職員工一定要申請,讓人不以為然。

工會理事長彭如玉說,工會代表曾反映國小低年級根本不適合發放學生卡,也有老師提到這張卡無法整合公立圖書館跟學校圖書館,要當借書證學校還得另外貼條碼,顯然縣政府這方面配套不足,不能為了衝卡量,要教師和學生先辦卡淪為白老鼠。
【2014/09/2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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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桃樂學生卡試車 怨聲四起
2014年09月20日
蔡依珍╱桃園報導

桃樂學生卡將於25日在全桃13所國中試辦。(蔡依珍攝)
桃園縣即將在年底升格時推出專屬市民「桃樂卡」,9月先在縣內13鄉鎮市各選出1所國中試行學生卡,卻沒有創新功能「換湯不換藥」,還要家長填具個資利用同意書惹議,縣議員萬美玲要求配套完整再上路,縣府表示,試行階段由廠商無償提供,力拚年底無縫接軌。

萬美玲說,近日接到許多家長抱怨,指填具個資利用同意書,就算勾選「不同意」開啟電子票證功能,孩子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和住家地址電話等5項個資仍會送到智慧卡公司,製卡完成後再統一剪卡,讓護子心切的家長怨聲載道,直指同意書「問假的」,反對將孩子的資訊交給營利機構。

萬美玲並說,現今學生證已可在校內借書,新卡只多了悠遊卡功能,卻是「成人卡」模式,不論縣內或其他縣市都無法享有學生優惠,等於孩子仍要身帶多卡,不解「整合」意義在哪,且縣府喊出的13鄉鎮市圖書流通借閱、縣民乘車優惠等內容都要年底升格,相關權限移交給縣府後才能施行,質疑倉促上路必要性。

教育局表示,在議員提醒下已於昨日發文給各國中宣導,若勾選不同意即不會開啟電子票證功能,也不會交付學生個資。

研考會資訊中心主任閻俊如說,1萬1000張試行卡是業者無償提供,在上路前能修正問題,年底近23萬張學生卡全面換發,經費由縣府支應,學生完全免費,強調北市也無法一步到位,交通局等相關局處仍在與客運公司、台北捷運等單位協商,力拚年底上路「一卡在手、方便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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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試辦學生卡,家長憂個資外洩

﹝記者林近/桃園報導﹞縣府於十三所國中試辦學生卡,因要求提供個資引發家長反彈,縣議員萬美玲昨痛批,試辦學生卡與現行學生正沒兩樣,「沒有新功能的卡,只是為了發卡而發卡。」
萬美玲表示,許多家長反映,一開學就拿到「桃園縣學生卡個人資料利用同意書」,要求家長勾選是否同意開啟電子票證功能,選擇開啟者就必須提供學生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與出生日期等個人資訊,家長擔憂孩子的個資外洩,更不清楚卡片的功能為何。
縣府研考會資訊中心主任閻俊如說,只要家長不同意就不會開啟電子票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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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桃園縣府推多功能「學生卡」惹議

【聯合報╱記者鄭國樑╱即時報導】 2014.09.20 11:12 am
桃園縣議員萬美玲接到長反應,憂心桃園縣政府年底要推新的學生卡,會洩漏個資且沒特色。記者鄭國樑╱攝影


桃園縣教育局配合升直轄市,編列3600多萬元全面推動縣立國小、國中、高中具悠遊卡「學生卡」,原訂年底全面發放22萬8000多名學生使用,但議員萬美玲今天下午表示,不少家長反應無法感受學生卡的好處和特色,而且擔心個資外流,教育局應檢討必要時停止推行。

教育局表示,要換發的學生卡會全面取代目前紙本的學生證,還有悠遊卡儲值功能,屬於第二代晶片智慧卡,開卡不一定要馬上儲值,萬一遺失可以申請剩餘儲值退費;另外,個人資料不會記錄在卡片的晶片裡,而是保管在卡片公司網路後台,即使卡片遺失也不會有個資外洩的問題。

教育局長吳林輝說,學生可以勾選不參加悠遊卡儲值功能,讓卡片成為單純的學生卡,只有識別身分和借書的功能。

萬美玲說,家長最擔心的是孩子、家長的個資沒保障,另外,雖然有悠遊卡儲值功能,國小搭公車半價優惠權益不受影響,但是桃園縣國中、高中生最常搭的桃客、中壢客運的優惠票證至今不能加入悠遊卡,因此優惠票證不能併入這學生卡,20萬多學生的還是要拿不同的卡搭這兩家客運,新的學生卡不能整合,失去推新卡的意義。

【2014/09/20 聯合報】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
會址:
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電話:03-2811588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9/26 下午 10:24:04

不知其他縣市是否也有相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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