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Default.asp ) -- 工會論壇 ( http://61.219.67.208/ShowForum.asp?forumid=299 ) --- 代理導師鐘點費的問題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12805 )
作者︰test 請問教師工會~ 一、學校對於底下這份文並沒有公開說明與解釋,僅在校務會議上突然拿出來跟大家講以後導師請假一天要付388元(代導費一天100元,導師鐘點費288元),而且導師補休或者被派出去研習(有的領域研習根本不是公假是事假),導師自己也要一天自付388元。但是我在全國教師工會上找的<導請假相關費用可以主張之處理機制>(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102.1.17),導師鐘點費是主管機管自籌財源來支付,不是導師自付耶!學校這邊也沒有講清楚說明白。 二、"教師兼行政人員不得兼領導師費"這邊學校也都沒有說明過,很多老師都搞不清楚這是你行政自己弄出來的還是有法源?如果有法,怎麼都不利用導師會報/主管會報/擴大行政會報或校務會議講清楚!? ---------------------------------------以下是學校收文-----------------------------------------------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林永河 電話:03-3322101-7521 電子信箱:064232@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立大崙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6日 發文字號:桃教中字第102008371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貴校所詢「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導師職務請事假或病假2日(含2日)以下,由專任教師代理其導師職務之代理導師鐘點費(每日288元)支付方式」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校102年8月23日竹國人字第1020005680號函暨本局102年10月21日桃教人字第1020067159號函續辦理。 二、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第14條: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其課(職)務應委託適當人員代理。教師無法覓得合適代理人時,學校應協調派員代理。 三、依教育部100年12月2日臺人(三)字第1000216872號函略以:經行政院97年7月30日院授人給字第0970016004號函准予改依教師兼導師與專任教師每週授課節數之實際差距節數暨代理天數,發給代理導師鐘點費。 四、依桃園縣立各級學校教師請假所遺課務之調課補課代課規定第2條:教師因請事假(含家庭照顧假)、病假(含生理假)、休假及補(休)假期間所遺課務,應另定時間補授或經學校同意後委託同事代理(課)或由學校遴聘及教務處安排合格人員代理(課),其應支給代理(課)鐘點費,由請假人自理。但每學年請事假超過七日者或病假連續三日以上者,得由學校遴聘及教務處安排合格人員代理(課),並核支代理(課)費用。 五、爰此,教師兼任導師職務請事假或病假2日(含2日以下)者,除課務需自理外,若兼任導師由專任教師代理者,其代理導師鐘點費亦由請假人自行支付。 正本:大竹國中 副本:本縣各縣立國中(不含秀才分校)、教育局人事室 2014-01-070
作者︰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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