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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29 下午 04:30:35

【2014/04/2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學校性平會專業素質堪慮】桃園縣教育局總是要等上了媒體之後才要處理!
桃園縣發生國小男老師於畢旅時與女學生親密舉動,遭全都錄,看來要辯駁稱:「校長與老師教學理念不合,刻意陷害」,可能很難讓人信服,會有這樣的回答也恐怕證明該位老師對於自己的行為「無感」,另外加上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的專業素質不足,以及桃園縣教育局對於學校的爭議案件總是【後知後覺】,也難怪引發不滿而向媒體投訴,造成軒然大波!

從媒體報導中可知:學校性平會專業素質堪慮、桃園縣教育局總是要等上了媒體之後才要處理!

質疑ㄧ:

【因部分委員沒看過影片,決議為「書面警告一次」,經再開考績會讓所有委員看過影片,改為記申誡一次,校長認為太輕,依職權追加為申誡二次,家長也接受此結果,沒再追究。 】

◎本會看法:

蝦米?【部分委員沒看過影片】這樣也能審理案件?如此草率的處理模式,豈有專業可言?【校長認為太輕】這種說法只是凸顯這位校長ㄧ點專業也沒有,不依據成績考核辦法(註3)的依據來處理,怎麼像在菜市場買 菜一樣的太輕太重的『稱斤減兩』?這種校長哪有專業?縱放意圖明顯!

 

質疑二:

【校方召開的兩性平等委員會,一度認定「性騷擾不成立」,只依「行為不檢」,記男老師小過一支,】

◎本會看法:

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5 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予以申誡、記過、解聘、停聘、不續聘或其他適當之懲處。」,及「教師法第14條「教師涉有第一項第八款(註1)或第九款(註2)情形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 【屬實】者,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依前兩者法令來看,《調查屬實》是關鍵,若《認定「性騷擾不成立」》又何需記一支小過?另如果按成績考核辦法(註3),真正的文字是「言行不檢」而非「行為不檢」,還有「言行不檢」也該是記大過而非小過! 連條文都搞不清楚,這樣的評議水準怎不令人堪憂?性平會和校長是否避重就輕?從報導中學校作法矛盾可見一班!

 

質疑三:【教育局昨晚認為確實還有疑點,通知學校重啟性別評等委員會。】、【教育局也將組成專案小組,由督學帶領,率業務科同仁,並邀縣性平委員參與指導,對學校處理流程是否有未盡周延之處進行了解。】、【桃園縣政府教育局重新檢視該案,討論至昨晚認為確實還有疑點,當初學校書面報告內容並未詳述,】

◎本會看法:桃園縣教育局總是「死豬不怕滾水燙」、「後知後覺」,每次都要等上媒體之後才知道要開始處理,教師法第14條規定「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應依規定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及查詢」,看來桃園縣教育局這些應該都沒有做,才會讓學校的各委員會的會議亂開ㄧ通 而無知覺, 不然,最有可能的原因就是,連教育局的專業也不足,根本看不出學校報上來的資料哪裡出問題?現在上媒體了才來說:【確實還有疑點】、【教育局也將組成專案小組】、【當初學校書面報告內容並未詳述】....云云!而事實上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學校或主管機關發現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時,得要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重新調查。」桃園縣早就該要求學校重新調查卻不要求,這不是包庇那什麼才是包庇?

 

註1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註2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註3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大過:
(一)違反法令,情節重大。
(二)言行不檢,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情節重大。
(三)故意曲解法令,致學生權益遭受重大損害。
(四)因重大過失貽誤公務,導致不良後果。
(五)違法處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情節重大。
(六)執行職務知有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規定通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過:
(一)處理教育業務,工作不力,影響計畫進度。
(二)有不當行為,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
(三)違法處罰學生或不當管教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
(四)對偶發事件之處理有明顯失職,致損害加重。
(五)有曠課、曠職紀錄且工作態度消極。
(六)班級經營不佳,致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七)在外補習、違法兼職,或藉職務之便從事私人商業行為。
(八)代替他人不實簽到退,經查屬實。
(九)對公物未善盡保管義務或有浪費公帑情事,致造成損失。
(十)其他違反有關教育法令規定之事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誡:
(一)執行教育法規不力,有具體事實。
(二)處理業務失當,或督察不週,有具體事實。
(三)不按課程綱要或標準教學,或教學未能盡責,致貽誤學生課業。
(四)對學生之輔導或管教,未能盡責。
(五)有不實言論或不當行為致有損學校名譽。
(六)無正當理由不遵守上下課時間且經勸導仍未改善。
(七)教學、訓輔行為失當,有損學生學習權益。
(八)違法處罰學生情節輕微或不當管教學生經令其改善仍未改善。
(九)其他依法規或學校章則辦理有關教育工作不力,有具體事實。
(十)其他違反有關教育法令規定之事項,情節輕微。

 

●●相關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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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畢旅與女童曖昧?男導師遭領隊爆料
2014年04月25日 04:10
 楊明峰、甘嘉雯、楊宗灝╱桃園報導
桃園縣一所國小34歲已婚男導師,被領隊指控去年11月畢業旅行時,在遊覽車上和一名女童有摟抱等親密舉動,向校方檢舉。校方做出性騷擾案不成立決議,對男導師記申誡2次,領隊認為處分過輕,向媒體爆料。
承辦該校畢旅的彭姓領隊說,當時正在拍攝學生出遊影帶,赫然發現最後一排的女童坐在男導師大腿上,男導師對女童又摟又抱,事後覺得男導師行為不妥,才將影片提供校方處置。
校方為求慎重,收到檢舉光碟後召開性平會、考績會調查老師的行為,認為老師的動作恐有不妥,因此記申誡2次。男導師覺得委屈,且認為懲處過重,日前向縣府教育局申訴。
校方表示,收到匿名檢舉影片後,召開過2次兩性平等委員會,針對影片中師生動作進行討論,認為老師搔癢女學生等部分動作,確實超過師生界線。
至於影片中疑似師生有接吻動作,校方詢問過家長,女童否認遭導師親嘴、碰觸到敏感部位,也未反映有不舒服。因此「疑似性騷擾」並未構成。
據校方轉述,老師在第1次會議中,表示女童外表較「中性」,平時會有如「哥兒們」般的互動,但第2次會議中,卻改口稱忘記這項說法,校方考量2次會議決議,折衷給予2次申誡懲處。
事發時與師生同車的張姓校長表示,當時未發現師生異狀,也無學生反映,學校「就事論事」處理,並非外傳的「校長與老師教學理念不合,刻意陷害」。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副局長高玉姿表示,5月會召開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調查,由於採合議制,最後結果須看委員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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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視新聞
國小畢旅 導師.女學生疑車上擁吻? 親密舉動全錄 師申誡2次被轟太輕 校方澄清 約談師生2人均否認踰矩 國小畢旅 導師.女學生疑車上擁吻
2014/4/25
畢業旅行出現脫序行為! 桃園縣一所國小,去年底畢業旅行,不過卻被領隊拍到男導師和女學生,在遊覽車後座上摟抱甚至親吻,事後遭投訴,男老師否認親吻,表示只是想咬學生的嘴巴,令人覺得不可思議的是,影片拍的清楚,這名老師最後只被學校記申誡兩次,引發外界譁然。
透過領隊拍到的影片可以發現,男導師和女學生坐在遊覽車最後一排,動作看似相當親密,老師除了摟女學生的肩膀外,還摸摸女學生的頭,領隊覺得這樣時在不妥當,拍下影片,而下一幕還看到導師出現疑似親吻女學生的動作。
事件發生在去年十一月初的畢業旅行,領隊回家剪輯畢旅花絮時,才發現這段導師跟女學生狀似親密的影片。
校方事後約談學生,但兩人否認那是親密舉動,因此校方只記男導師申誡兩次。
校方召開的兩性平等委員會,一度認定「性騷擾不成立」,只依「行為不檢」,記男老師小過一支,不過處分到教評會、考績會立刻被翻案。
 只決議記「書面警告一次」。
後來張姓校長認為「書面警告一次」太輕,才依職權追加為「申誡二次」。
 校方的作為,讓部分家長質疑,「這種調查制度,校方怎麼保護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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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男師與女學生親密記申誡 桃縣教局認有疑點
【聯合報╱記者鄭國樑、劉愛生╱連線報導】
2014.04.25 04:28 am
桃園縣某國小去年11月畢業旅行,驚爆男導師在遊覽車上與女學生作出親密舉動,男老師被記申誡兩次並向教育局申訴,教育局昨晚認為確實還有疑點,通知學校重啟性別評等委員會。
這名男導師去年11月間,帶六年級學生畢業旅行,無意間被拍到男導師和女學生出現摟抱、親吻親密行為,領隊向學校檢舉男導師不當行為。
男導師說明只是和女學生打鬧嬉戲,沒有肌膚之親,是拍攝帶的角度不同,讓人誤會。
家長事後表示,「女學生說沒有」,他們相信女兒清白,希望這件事大事化小,不要造成女兒傷害。
校方召開性別平等委員會,認定「性騷擾不成立」,只依「行為不檢」,學校教育考績會決議只記「書面警告一次」。
校長認為太輕,依職權追加為「申誡二次」。
班上的這名女學生也依家長要求,隨即調班。
被懲處的男導師抱怨,在遊覽車的親密舉動完全子虛烏有,況且校長也同車,他不服被懲處「申誡二次」,向縣府教育局提出申覆,希望討回清白與公道。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重新檢視該案,討論至昨晚認為確實還有疑點,當初學校書面報告內容並未詳述,晚間通知學校重啟性別評等委員會,並安排督學和具輔導專長人員協助學校處理此案。
【2014/04/2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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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
國小畢旅 男導師摟吻女學生
【聯合晚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2014.04.24 02:59 pm
桃園平鎮某國小去年11月畢業旅行,驚爆男導師在遊覽車上與女學生做出親密舉動,過程遭領隊無意間拍下,領隊向校方舉發,不料該名男老師只被記申誡兩次處分,甚至不用調班。而且該名男老師近日還向桃園縣教育局申覆,該名領隊認為校方處置不當,向本報爆料。


領隊爆料:手機拍到親密動作;查房還聽說…「老師在房間裡」
據了解,這名張姓男導師34歲,才剛結婚不久。向本報爆料的彭姓領隊,是桃園地區戶外活動的專業領隊。此事發生在去年11月6日到8日,彭帶這個學校的三個畢業班到埔里畢業旅行,為了方便活動後製作花絮,途中他用手機拍攝遊覽車內的師生互動,不料回去剪帶時,發現了這段畫面。他說,當時這位張姓男導師與女學生雖然坐在最後一排,其他同學來來往往,應該不會完全看不到,但兩人諸多親密動作,包括摟抱甚至親吻,幾乎毫不避諱。
彭說,他幾經考慮,決定檢舉。為了檢舉此案,他去年就已經辭去領隊職務。期間他追蹤進度,隨時透過管道瞭解處理情況。
據他瞭解,校方為此召開兩性平等委員會,但認定「性騷擾不成立」,只依「行為不檢」,記張姓男老師小過一支。但這個處分,到了教評會、考績會卻被翻案,只決議記「書面警告一次」。
彭姓領隊說,後來還是張姓校長認為「書面警告一次」實在太輕,所以依職權追加為「申誡二次」。近日他聽說張姓老師竟然向教育局提申覆,顯然就是完全不認為自己行為有錯,他氣不過才決定爆料。
彭進一步指出,他後來回想該校三天兩夜的畢旅,晚上查房,住在某個房間的女生很晚了還不進房,他問這些女生為什麼不回去,女生回答他「因為老師在房間裡」;他甚至懷疑,張姓老師的不軌舉動可能不只遊覽車上所見。
校方:女學生已調班;導師:懷疑因與校長理念不合,遭設計陷害…
【記者劉愛生╱桃園報導】
被指男導師在遊覽車上與女學生做出親密舉動的這所學校的張姓校長表示,畢業旅行返回學校後,校方隨即召開兩性平等委員會,但認定「性騷擾不成立」,只能依「行為不檢」規定「申誡二次」,希望張姓導師有所警惕。另外,班上的這名女學生也依家長的要求,隨即調班,暫時離開張姓導師的教學範圍,至於張姓導師提出申覆一事,這是「張姓導師的個人權益」。
被懲處的張姓導師抱怨,畢業旅行在遊覽車的親密舉動完全子虛烏有,張姓校長在畢業旅行時,也一直在這輛遊覽車上。「我懷疑是因與校長的教學理念不合,遭人設計陷害」,被學校兩性平等委員會懲處也讓他不服,因而向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提出申覆,希望討回他的清白與公道。
桃園平鎮某國小畢業旅行,驚爆男導師在遊覽車上與女學生做出親密舉動,過程遭領隊無意間拍下,向本報爆料。 / 圖╱彭姓讀者提供

當時這位張姓男導師與女學生雖然坐在最後一排,其他同學來來往往,應該不會完全看不到,但兩人諸多親密動作,包括摟抱甚至親吻,幾乎毫不避諱。 / 圖╱彭姓讀者提供
【2014/04/24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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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國小男師疑強吻女學生 只記申誡
自由時報-2014年04月25日 上午07:10
畢旅變調 旅行社領隊拍下行徑

〔自由時報記者周敏鴻、邱奕統╱桃園報導〕桃園縣一所國小的男老師去年十一月間帶領學生畢業旅行,當時的旅行社領隊彭少康途中用手機拍下師生互動,返家檢視,卻意外看到狼師行徑。昨天彭少康拿影片指控狼師性騷擾女學生,摟抱甚至親吻。彭批評,如此的狼師惡行,卻只被記申誡兩次輕罰。學校人員回應,該男老師已知情,無法代為聯絡回應。

狼師只記申誡兩次 被認為輕罰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長吳林輝說,學校第一時間就召開校內性別平等委員會討論,作出記申誡兩次的結論。但教育局重新檢視影片,認為有師生戀等疑點待查,將組調查小組追查。
彭少康的影片內容有兩段,男老師坐在最後排座位的中央,女學生坐在同排緊鄰位置。第一段影片中,女學生一度將手肘靠向男老師大腿,互動親密,男老師的右手被女學生擋住看不見,但女學生數度頭倚在座椅上卻突然彈起來,看似被男老師突襲搔癢。
第二段影片更誇張,男老師的右手繞過女學生的肩膀,手掌平按在女學生的額頭上,其中一幕女學生的頭被壓往男老師的右肩,男老師的頭左傾。彭少康說,看過影片者都會認為是「親吻」,兩人的互動、談話都已遠超出師生分際。
校方人員說,當事的男老師卅四歲,九十二年起從事教職至今,擔任導師多年,一○一年結婚、育有一小孩。去年十二月初接獲影片檢舉,十二月四日召開性別平等委員會討論,男老師接受調查時坦承「對女學生搔癢」、「想咬她的嘴」,但沒真碰到嘴親吻。
性平會最後依「行為不檢」,建議記男老師一支小過,懲處案後來送到考績會,因部分委員沒看過影片,決議為「書面警告一次」,經再開考績會讓所有委員看過影片,改為記申誡一次,校長認為太輕,依職權追加為申誡二次,家長也接受此結果,沒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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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網 (2014-04-25 05:58)
男師遭控畢旅對女學童過於親密 教育局專案小組調查

去年桃園縣某國小畢業旅行時,男導師疑似在遊覽車上和女學生過於親密,遭人舉發,事後導師被記申誡兩次,舉發人認為應重新檢討,桃園縣教育局將組成專案小組,邀請縣性平委員參與進行了解。(李明朝報導)

桃園縣某國小去年舉行畢業旅行,某班級男導師疑似在遊覽車上對女學生做出親密舉動,近日遭人舉發,雖然男導師被記申誡兩次處分,不過,舉發人認為影片會說話,社會有公斷,認為應該要重新檢討。

桃園縣教育局相當重視,就此案進行瞭解,教育局表示,經查學校在得知事件後,已經依規定立即通報並召開相關會議,並就教師行為,會議決議核予教師行政處分。

教育局表示,事後校方所陳報之書面資料與媒體報導之影片等資料,教育局確實認為有需要再了解之處,已請學校依影片內容再次召開性別平等委員會討論受理調查此案,同時,有關案內教師之懲處將視調查結果而定。

教育局也將組成專案小組,由督學帶領,率業務科同仁,並邀縣性平委員參與指導,對學校處理流程是否有未盡周延之處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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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變調畢旅 領隊爆男師摟吻女童
2014年04月24日16:04
去年11月初,桃園平鎮某國小畢業旅行,卻驚傳1名已婚張姓男導師(34歲),在遊覽車上對女童又摟又吻,領隊無意拍下畫面後向校方檢舉,疑因校方處置不當,領隊憤而向媒體爆料。

今日出刊的《聯合晚報》報導,彭姓領隊指控張姓男老師和女童坐在最後一排,2人又摟又吻、做出親密動作,晚上查房時,又發現有女學生很晚不進房,追問下,女學生才說「因為老師在房間內」。領隊不滿男老師僅記申誡兩次、甚至不用調班,男老師近日又向教育局申覆,領隊因而爆料。對此,該校校長回應接到檢舉後,校方立即召開兩性平等委員會,因性騷擾不成立,依行為不檢申誡兩次,女學生也已調班。(任羿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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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今日新聞
離譜畢旅!男教師摟抱小六女生 桃教局:將到校了解
 (2014-04-25 10:44)
記者葉立斌╱台北報導

桃園某國小出現離譜畢旅!據平面媒體報導,一名男教師在遊覽車上,與小學六年級的女學生親密摟抱,甚至有類似擁吻的動作,並有影片佐證。領隊在剪輯花絮影片時意外發現,才讓此事曝了光。
桃園縣教育局國小教育科表示,他們將組性平委員會,與督學一起到校了解。教育局將邀請縣性平委員參與指導,對學校處理流程是否有未盡周延之處進行了解。而學校得知事件後已依規定立即通報並召開相關會議,並就教師行為會議決議核予教師行政處分。
事後校方所陳報之書面資料與媒體報導之影片等資料,教育局認為有需再了解之處,已請學校依影片內容再次召開性別平等委員會討論受理調查本案,有關該男教師之懲處將視調查結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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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變調畢旅 離譜男師摟吻小六女 
2014年04月25日06:00
桃園一所國小畢業旅行時,驚爆男師與小六女學生在遊覽車又摟又抱,還疑似接吻,過程被車內行車記錄器拍下,案經同車導遊檢舉,但因女學生未接受約詢,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認定未達性騷擾,竟僅記老師申誡兩次。桃園縣教育局昨看完檢舉影片後,已要求學校重啟調查,教育局也會組專案小組了解。
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當事人雖不願出面,性平會還是可根據監視器畫面做出認定,若確認老師不適任,學校就該解聘老師。律師廖芳萱說,老師與女學生接吻雖難有刑事責任,但女學生家長還是可打民事官司請求精神慰撫金。(吳詠平、林志青╱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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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小學畢旅 導師與女學生車上接吻
【聯合晚報╱記者李光儀╱即時報導】
2014.04.24 03:49 pm
桃園平鎮某國小去年11月畢業旅行,驚爆男導師在遊覽車上與女學生做出親密舉動,過程遭領隊無意間拍下,領隊向校方舉發,不料該名男老師只被記申誡兩次處分,甚至不用調班。而且該名男老師近日還向桃園縣教育局申復,該名領隊認為校方處置不當,向本報爆料。

據了解,這名張姓男導師34歲,才剛結婚不久。向本報爆料的是該次畢旅的領隊彭少康。此事發生在去年11月6日到8日,彭少康帶這個學校的三個畢業班到埔里畢業旅行,為了方便活動後製作花絮,途中他用手機拍攝遊覽車內的師生互動,不料回去剪帶時,發現了這段畫面。

彭少康總共提供本報兩段影片,他表示都是當時一手拍下。他說,當時這位張姓男導師與女學生雖然坐在最後一排,其他同學來來往往,應該不會完全看不到,但兩人但諸多親密動作,包括摟抱甚至親吻,幾乎毫不避諱。

據他瞭解,校方為此召開兩性平等委員會,但認定「性騷擾不成立」,只依「行為不檢」,記張姓男老師小過一支。但這個處分,到了教評會、考績會卻被翻案,只決議記「書面警告一次」。後來張姓校長認為「書面警告一次」太輕,才依職權追加為「申誡二次」。

彭少康強調,畫面會說話,只要看過影片的,應該都可清楚瞭解男老師與這名女學生在做什麼;據他瞭解,校方有找張姓男教師和女學生問話,但兩人否認那是親密舉動,校方就馬上採信,並未進一步調查,「這種調查制度,怎麼保護學生?」
【2014/04/24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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