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Default.asp )
-- 工會論壇 ( http://61.219.67.208/ShowForum.asp?forumid=299 )
--- 關心特教助理員勞動權益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12479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20 下午 04:32:29

【2014/03/14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感謝立委】感謝鄭麗君立法委員關心特教助理員勞動條件

 

文/整理 王英倩(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中央政策聯絡部主任)

去年(103)鄭麗君委員推動《特殊教育法》修正,將過去被模糊統稱為「特教助理員」的人員分為:「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欲使其分工更為明確,提供更切合老師和學生需要的協助。然而,修法至今已逾一年,教育部卻遲遲未公告相關配套的子法,使立法美意難以落實。

特教助理員被模糊對待的不只是名稱,時薪制的助理員既不適用勞基法,也不被視為政府機關的約僱人員,除了每日不到1000元的工資(120元x 8小時=960元),幾乎沒有其他的福利。102年年底,桃縣教育局突然取消該等人員的年終獎金,由於適用法令的混沌不明,使他們處在無從主張勞動權益的困境。

本會幹部昨日(3/13)拜訪鄭委員國會辦公室,傳達這群特教助理員的心聲,希望能從立法層次改善他們的勞動條件,委員助理也深表認同。身心障礙孩子的就學品質必須仰賴這群第一線的助理員來維護,教育部應盡速修改子法,明確訂出其工作職責及進用原則。未來本會將尋求和身心障礙孩子的家長合作的機會,共同完善特殊教育的實施。
 

●●相關法規●●
===================================================================
◎◎母法:《特殊教育法》◎◎

第 14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應設置專責單位,依實際需要遴聘及進用特殊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前項專責單位之設置與人員之遴聘、進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子法: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第 五 條  學校(園)設特殊教育班者,其員額編制如下:
       一、教師:
         (一)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
           1、幼兒(稚)園及國民小學:每班置教師二人。
           2、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每班置教師三人。
         (二)資賦優異特殊教育班:
           1、國民小學:每班置教師二人。
           2、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每班置教師三人。
       二、導師:
         (一)集中式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
           1、幼兒(稚)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每班置導師二人,由教師兼任。
           2、高級中等學校: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教師兼任。
         (二)集中式資賦優異特殊教育班: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教師兼任。
         (三)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由各級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每班得置導師一人,由教師兼任。
       三、教師助理員: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具中度以上障礙程度且有學習上特殊需求之身心障礙學生,每十五人置一人。
       四、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依學生特殊教育需求置專(兼)任人員。
       前項第一款教師員額不受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第二項專任員額控留之限制。
       第一項第三款教師助理員及第四款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之員額配置及學生需求評估基準、程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第 六 條  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教師助理員,指協助教師指導學生學習及生活輔導之專(兼)任人員。
       專任教師助理員之工作職責、進用資格、進用方式、教育訓練及督導考核規定如下:
       一、工作職責:在教師督導之下,協助學生學習與生活自理、校園生活、學生上下學、家長聯繫及學生安全維護等事宜。
       二、進用資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
       三、進用方式:經學校(園)公開甄選,就人員屬性依相關規定進用,並於到職後一個月內,由學校(園)檢附下列各項文件,報所屬主管機關備查:
         (一)履歷表。
         (二)進用契約書。
         (三)服務證明書。
         (四)學經歷證件影本。
       四、教育訓練: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三十六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每年並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九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五、督導考核: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之督導及定
=================================================================================================================
高中以下特教學校 須配助理員

2013/01/08

【聯合晚報╱記者張文馨╱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高中以下特殊教育學校,須配備專業人員,包含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員。針對選擇在家就讀的特教生,各主管機關也須提供學校輔導和行政支援等服務,將可擴大照顧到1226名特教學生。
民進黨立委鄭麗君指出,目前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共有10.3 萬名身心障礙學生,其中八成以上僅就讀普通班,現行法規只提供以教師為主體的教師助理員,無法滿足每位身心障礙學生的特殊需求。
修法通過後,未來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依照學生需要,提供特教生助理人員服務。鄭麗君說,包括身障生行動協助,視障生的點字書、電子檔,聽障生的打字服務等等,讓在這些孩子在學習過程有專責人員服務、專責單位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保障平等受教權。
為了推展身心障礙兒童早期療育,目前從三歲開始實施特殊教育,因應幼托整合,修法將早期特殊教育向下延伸至兩歲開始,進一步擴大特殊教育範圍。
隨著新法修正,腦性麻痺患者獨立成特教項目之一。國民黨立委楊麗環提案,讓腦性麻痺的學生,能夠接受更完善的特殊教育。
楊麗環指出,目前腦性麻痺患者,散落在各項障礙評估項目中,包含聽覺、智能或是肢體障礙。腦性麻痺的患者不少,在教育這環節,卻無法受到全面的正視及照顧。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
會址:
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電話:03-2811588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7/8 下午 08:45:50

【教保員座談會】1030531【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103年教保員專業提升與權益保障」座談會

教保員,自己的權益自己救!

現在,有【蕭永達議員】和【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力挺,大家更要站出來!

站出來,爭取合理工時,爭取寒暑假補休,爭取教保員市內移撥制度,請【蕭永達議員】為大家權益發聲!

●時間:103年5月31日(星期六)上午09:30∼12:00
●地點:高雄市議會(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156號)第一會議室

【公文和報名表下載】:http://163.16.40.12/keu/newView.aspx?keuNewsId=1723

轉貼相關的公文和計畫:

●●●1030515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函●●●
================================================================================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高教產工(平)字第1030000065號
附件:「教保員專業提升與權益」座談會活動計畫
主旨:檢送「103年教保員專業提升與權益保障」座談會活動計畫乙份(如附件),敬請轉知貴校教保員踴躍出席,俾利會議順利進行,請查照。
說明:
一、為提升公立幼兒園教保員專業知能與維護勞動權益,由蕭永達議員服務處主辦,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承辦「103年教保員專業提升與權益保障」座談會,訂於103年5月31日(星期六),假高雄市議會第一會議室舉行,敬請轉知貴校教保員踴躍參加,並核予公假。
二、檢附活動計畫及報名表乙份。
正本:蕭永達議員服務處、高雄市立各國民小學、高雄市左營區裕誠幼稚園、高雄市立前金幼兒園
副本:本會
理事長 劉亞平


●●●1030515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函●●●
================================================================================
103年「教保員專業提升與權益保障」座談會活動計畫
一、目    的:提升教保員專業知能,維護教保員勞動權益。
二、主辦單位:蕭永達議員服務處
三、承辦單位: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四、活動議題:教保人員勞動條件與工作契約內容之研討,及勞雇雙方契約研商的進行與策略。
四、活動時間:103年5月31日(星期六)上午09:30∼12:00
五、活動地點:高雄市議會(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156號)第一會議室
六、參加對象:公立幼兒園教保人員
七、活動流程:
時間    活動名稱    主持人
09:30∼10:00    報  到
10:00∼10:10    主持人致詞    蕭永達議員、劉亞平理事長
10:10∼10:50    主題報告:提升教保員專業知能,維護教保員勞動權益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劉亞平理事長
10:50∼11:50    綜合討論    劉亞平理事長
11:50∼12:00    主持人結論    蕭永達議員、劉亞平理事長
--------------------------------------------------------------------------------
103年「教保員專業提升與權益保障」座談會報名表
◎活動日期:103.5.31(六)
◎地點:高雄市議會第一會議室
服務學校:
姓名:
手機:
Email:   
用餐:□葷 □素
※請參加人員將報名表回傳至07-7663126 或Email至kc.ta@msa.hinet.net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以利準備相關資料及統計餐盒數量,謝謝。
※如有未盡事宜請來電07-7663128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eu.org.tw/keu/register.aspx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5/5/25 下午 05:39:50

【2015/05/18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gmail.com 


【會議報告】全教產參與國立高中職身心障礙特教班教師員額編制會議
 PS我們很遺憾的是,教育部仍然以省錢辦教育,犧牲特教生應享有足夠的教師員額編制的照顧,踐踏弱勢學生的受教權益,實在令人生氣!

 

●●【會議報告】國立高中職身心障礙特教班教師員額編制會議●●

==========================================================================
時 間:104年4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時
地 點:教育部國教署4樓第三會議室(台中霧峰)
主持人:王春成 組長
本會代表:高孟琳(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政策部主任及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政策研究部主任)、侯振輝(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特教主委)
報告人:侯振輝、高孟琳

 

〈詳細記錄以委員會紀錄為準〉
【緣由】因國立高中職各類特教班之教師員額編制,每班皆未補足教師三人,影響特教學生受教權,尤其是資源班老師負擔太重(新北市資源班一位老師,學生卻超過80人;桃園市一位老師,學生達60-70多人!)

【本會代表建議】
1.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五條:學校(園)設特殊教育班者,其員額編制如下:
一、教師:
(一)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
1.幼兒園及國民小學:每班置教師二人。
2.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每班置教師三人。
建請教育部應補足國立高中職各類特教班之教師員額編制,每班置教師三人。
2.國立高中職教師員額編制,特教老師員額應該獨立計算,不應納入學校總員額編制之中來計算。
3.『103-106年度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分散式資源班教師人力充實方案四年計畫草案』應儘速執行。
4. 強力建議,資源班每滿21位特教學生,增聘一位特教老師(即21~41位學生,有一位特教老師,學生到達42位時,再增聘一位老師,以此類推)。

【會議決議】
1. 王春成組長認為,每班置教師三人,不是僅指特教老師三人,還包括一般教師,故要請教育部解釋。
2. 受限於員額編制,現階段仍以補充設備及經費為主,由各校提出申請。若需人力,則可聘雇助理員。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
會址:
中壢區義民路53號2樓
電話:03-2811588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Powered By BBSxp

Copyright 1998-2005 Yuzi.Net
Powered by BBSxp 5.16/Licence © 1998-2005
Script Execution Time:0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