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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20 下午 04:26:36

【20140318,許智傑國會辦公室、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台中市教育產業工會、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苗栗縣教師職業工會、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桃園縣教師會、苗栗縣教師會、花蓮縣教師會聯合新聞稿】

「江宜樺的小確幸,教保員的大不幸!」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應讓勞工多休假,創造生活中的「小確幸」。
教育部長蔣偉寧剝奪教保員的特休假,製造教育職場「大不幸」!
教保員,工時最長、特休取消、出勤受限,學校職場的「奴工」!
政府、機關和學校的運作是周休二日制,教保員卻是雙週84工時
教育部讓全國教保員淪為政府機關中工時最差的臨時約聘僱人員

行政院長江宜樺昨(17日)表示應讓勞工多休假,創造生活中的「小確幸」,但現行教保員的第一線教育現場中,卻發生教保員因為適用「勞保」,上班時間須適用兩周84小時,但教育現場上班時間為兩周80小時,教保員因配合教育現場的上班時間導致其工作時間多出4小時,而目前教育現場多以扣除教保員特休方式處理。未來,江院長所核定的「小確幸」假日,是否也可能會變成教保員被扣除特休的「大不幸」。【立委許智傑】與多個教師產業工會齊聲痛批教育部帶頭違法,江宜樺的小確幸,將可能成為教保員的大不幸。

行政院長江宜樺公開表示,政府應從「創造民眾小確幸」的角度思考放假制度,政府不要都從企業生產成本的角度思考假期。但是,教育部長蔣偉寧卻以一紙「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勞動契約範本」,帶頭剝奪教保員的特休假,製造教育職場的「大不幸」!【立法委員許智傑國會辦公室】及【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接獲教保員申訴,檢視教保員的工作條件,發覺教保員的工時、特休、彈性上班都被嚴重剝削,簡直是教育職場的「奴工」!

江宜樺院長希望政府不要都從企業生產成本的角度思考假期,但是教育部官員缺乏勞動意識,曲解「勞動基準法 」的意涵,將法定最低標準套用在全國教保員的身上,在教育部的帶頭示範作用下,全國各縣市政府給各學校的「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勞動契約範本」,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大致如下:「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不超過八小時,每二週不超過八十四小時。前開工作時間,乙方同意調移部分國定假日休假及勞動假日,俾比照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制出勤,調移之假日,由甲方參考當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決定之,乙方不得再主張休假或領取加班費。據上,工作時間與休息期間,甲方得視實際需要徵得乙方同意,採輪班制或調整每日上下班時間。」

政府推動週休二日制,所以全國各政府、機關、學校和公營公司都實施週休二日制,這些單位的員工,不管是正式或約聘僱,通通都是每週40工時。但是,教育部、各縣市政府和學校的官員,自己受雇於政府是每週40工時,卻要求教保員竟是雙週84工時,學校既然實施週休二日制,受雇的教保員竟然是雙週84工時,哪有公司運作每週40小時,員工的工時卻是雙週84工時?政府強迫教保員接受「不平等契約」,換算折抵後放棄主張休假和加班費的權利,政府機關竟然帶頭剝削勞工,讓教保員的工時條件在公部門和教育現場淪為最差。

除此之外,教育官員和學校人員欠缺勞動素養、曲解法令規定,造成教保員的工作處境不佳,學生的安全和受教權遭受損害。很多學校幼教師和教保員反映,公立幼兒園的幼生留園時間動輒超過8小時,需要教保員延長平日上班工時以照顧學生,學校雖然付不出加班費用,但可以利用平日加班以換取寒暑假彈性上半天班,但卻遭到教育行政人員的拒絕。弔詭的是,教育部規定學校公務人員平日可以加班換取寒暑假彈性上半天班,正職人員可以加班換彈性上班,但約聘雇的教保員卻不行,造成平日有需求教保員卻不能加班照顧學生,寒暑假沒人卻要他們空守校園,偏遠學校只剩教保員在校亦有安全疑慮。

【立法委員許智傑國會辦公室】及【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接獲教保員陳情,徵詢勞動專家和學者的意見,適用勞基法不代表工時一定要雙週84小時,也可以是週休二日制,政府機關的運作是週休二日制,約聘雇勞工的工時當然可以每週40小時,法令和現況都是如此,只要勞雇雙方同意,當然可以從優約定,工時是這樣,彈性上班也應該是如此,政府不應該帶頭剝削教保員,應該鼓勵學校善待教保員。行政院長江宜樺要讓勞工多休假,創造生活中的「小確幸」,應該先把教保員從教育職場的「大不幸」中解救開始做起!

相關法規、契約及公文如下:

●●●相關法規、契約及公文●●●
================================================================================
「勞動基準法 」
第 30 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勞動契約範本」
四、    工作時間: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不超過八小時,每二週不超過八十四小時。前開工作時間,乙方同意調移部分國定假日休假及勞動假日,俾比照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制出勤,調移之假日,由甲方參考當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決定之,乙方不得再主張休假或領取加班費。據上,工作時間與休息期間,甲方得視實際需要徵得乙方同意,採輪班制或調整每日上下班時間。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有使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經工會同意,如甲方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甲方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或休假日出勤工作時,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小數點無條件進位)。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小數點無條件進位),休假日出勤工作時,工資應加倍發給。
(三)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必須延長工作時間,或停止例假、休假、特別休假必要照常工作時,工資加倍發給。事後並給予適當之休息或補假休息。

教育部99年7月30日台人(二)字第0990124376號函規定:「學校公務人員於寒暑假以外期間,除應每日上班8小時外,為符學校教學需求,加強行政服務,各校得增列中午時段、下班後延長工時或假日之加班列為服務時間,並得由當事人選擇以加班補休、請領加班費或減少寒暑假到班時間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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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20 下午 04:27:25

【2014/03/18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工作與權益】一校豈容兩制!? 教保員應受平等對待
文/王英倩(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中央政策聯絡部)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接獲教保員投訴,因為其適用勞基法,工時以雙週84小時計算,但學校的工作時間卻是每週40小時(雙週80小時),兩週多出來的4小時,竟被要求以扣除法定特休假或放棄加班費(平日延長工時卻不得請領加班費)的方式處理。另外,寒暑假期間也無從比照學校職員彈性上班,同樣是學校的受雇者,卻遭受不平等的對待。立委許智傑就此問題召開協調會,要求教育部與勞動部人員說明,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與本會共同出席,為擔任教保員的會員發聲。


會議一開始,教育部官員便低頭誦唸法條: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5條立法意旨,以契約進用的教保員是為了符合家長在寒暑假的托育需求,彌補教師無法留園的不足,因此教保員在寒暑假上班有其必要性,另外聘用辦法完全按照勞基法,沒有違法的疑慮。」劉亞平理事長立刻提出質疑,實際上開辦寒暑假照顧的公幼極少,學校若無此需求,應回到勞動契約由勞資雙方協商的精神,讓教保員得以和雇主約定優於勞基法的工作時數(如每週40小時),以及安排寒暑假彈性上班的空間。


勞動部對工會提出的訴求表示認同,勞基法僅規定最低基準,當然樂見雇主和勞工能夠協商出更好的勞動條件。此外,特休假如何實施必須勞資雙方同意,學校也不可要求教保員事先放棄請領加班費,若確有違法事實,勞動部將進行裁罰。對比勞動部將勞資協商視為理所當然,彭如玉理事長認為,教育部官員則是一聽到協商就卡住,還無法接受學校的受雇者擁有團體協商的勞動權利。


由於教育部的僵化回應,拒絕讓各校與教保員自行協商工時,此協調會議並未獲得理想的成果,接下來許智傑委員會透過質詢直接請蔣部長表態,高雄與桃園教育產業工會將持續調查兩地教保員的勞動契約是否有違法情事,全面向勞動部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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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6/6 下午 08:25:58

自己權益自己救!加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就是踏出捍衛自己權益的第一步!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將接受教保員會員委託與各校重訂合理工時的勞動契約!

●文:鄭穎聰(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教學部主任)

103年5月31日,由【蕭永達議員服務處】和【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共同主辦的「教保員專業提升與權益保障」座談會,於高雄市議會第一會議室召開。

這場座談會,獲得近三十位教保員的熱烈響應及參與,並達成與雇主(學校)重訂契約、重議工時,以及向教育局要求制定教保員平調機制的共識和結論。

感謝【蕭永達議員】對教保員權益的關心,也感佩參加座談會的教保員們,開始以行動捍衛自己的權益。

過去由於教保員的契約,都簽訂兩週84小時的工時,導致教保員比起學校其他週休二日的教職員,一年要多上13天的班。而這多的13天,就只好用抵銷教保員的休假和特休等方式來處理,對教保員而言,非常不公平。

不僅如此,教保員還不能像一般的學校老師,可以有調動的機會。不但沒有市內調動,更遑論省市互調,甚至遇到減班時,還沒有超額移撥的機制,也就是當A校減班,B校增班時,目前A校教保員必須被裁員,而B校缺額卻仍在招考。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獨步全台,是第一個發現教保員處在不平等條約、不合理處境的教師團體。

為了協助教保員,【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除了至台北召開記者會,大聲疾呼政府不應帶頭剝削教保員外,還進一步與【勞動部】、【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以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幼教科】溝通,獲得【勞動部】明確回應「事業單位如欲以勞動基準法之法定工時基準,比照公務人員之行事曆出勤,或實施週休二日,可於勞資雙方協商同意….」;【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也來文,「學校與其契約進用之教保員雙方自行議定有關工時相關內容,於法並無不可」;【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幼教科吳文靜科長】亦表示,不反對【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代表教保員會員,就工時部分與學校重訂契約。

因此,接下來【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將接受教保員會員的委託,與各校重訂教保員合理工時的勞動契約。

而【蕭永達議員】也在座談會上當場允諾,將從市府單行法規著手,建立教保員的平調機制。

所以,雖然教保員在校園中,人數最少,最為弱勢,但是【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對於教保員的權益,卻至為關注,並以實際行動,為解決教保員的困境而努力。

也就是說,參加【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就有一萬四仟多名會員,做為教保員們的後盾,與教保員會員為自己合法合理權益的爭取,並肩作戰。

因此,各位教保員朋友們,自己的權益,必須自己救。該如何開始呢?加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就是踏出捍衛自己權益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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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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