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Default.asp )
-- 工會論壇 ( http://61.219.67.208/ShowForum.asp?forumid=299 )
--- 如果是事實,為何不膽敢指出是誰?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12461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11 下午 07:52:12

【2014/04/09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這款校長怪怪!】某國小博士校長專挑女性老師請假刁難!

學校老師向我們檢舉,她們發現自從該校這位校長上任以來,教師之間就不斷傳出請假程序遭到刁難的情形,細數之後竟然發現幾乎是清一色女老師,於是大家互相將被刁難的情況記錄下來, 赫然發現這位校長不僅濫權甚至涉及性騷擾,據了解這位校長還擁有博士學位,專挑女性老師請假刁難確實令人質疑其心態有問題,也讓該校女老師人人自危,我們鼓勵該校老師應該勇敢揭發,如同日前本會文宣部主任邱儷萍 所發表 【當濫權成為事實,檢舉就是義務】,我們也將在適當的時機向相關單位舉發!

 

●●某國小博士校長專挑女性老師請假刁難●●

========================================================================================

上任遭噴漆、丟雞蛋、撒冥紙

這位國小校長,2009年8月走馬上任,學校正門口就被噴漆、丟雞蛋、撒冥紙, 噴漆內容針對的就是這位剛來的校長,而做這件事的人,竟是校長的岳父;這樣的事,讓學校所有的人太震驚了,校長立刻召開行政會議,並把他老婆找來,證明他們夫妻倆感情好沒問題,純粹是他岳父個人問題??

 

言語騷擾,侵犯隱私

2010年甲女老師請【補休 】,校長要其詳細寫明是做什麼事情,不然是不能請的,甲女老師問為什麼?校長說:「這樣我才知道你請假是在做什麼事?」甲女老師感到隱私被侵犯!
 

用報告纏住女老師

2011年乙女老師請假要到英國參加她最要好的同學的婚禮,由於出國的時間是6月學期末幾天,她課務安排好又請事假,校長要求她寫報告,說說去英國可以設計一下看怎麼在你的教學上有幫助,於是 乙女老師來來回回寫了6、7次報告,折騰了一個多月 ,校長才答應讓她請假,她說最奇怪的地方是她每次送報告去,校長就說妳先放著我等一下再看,然後又透過人事主任來跟她說再改一改,怎麼改校長都說不行,真不曉得校長有何居心!


另一名丙女老師因6年級的課在6月中就結束了,所以向學校請假出國,結果校長也要她寫報告,她教書這麼久沒聽過也沒寫過這樣的報告,她就去問人事,請人事給她樣本照寫,結果被退了四次,她火大了,因為只有第一次是她照樣本寫,後面三次都是照校長修改的寫的,所以她知道了,校長根本就在刁難她,而且第四次被退回報告時,是在她要 出國的前一天了,所以她就拿著假卡到校長室要求校長在假卡上寫上「不准假」,讓她可以跟她家人交代,也當著校長的面打電話跟旅行社說不去了,她跟校長說 :「我不去了,因為我的報告怎麼寫你都不滿意,你就是不讓我請假,但我要跟家人交代不是我不努力請假,是校長不讓我請假的!」校長當場嚇到了,後來一直求 丙女老師去,也說不用寫報告了!

 

公然性騷擾
○年○月○日夕會,丁女老師發言,問校長為什麼她和另一位戊女老師一起交出去的假卡,戊女老師的他就蓋章,她就得親送,而且她都有課,校長又不一定都在校長室,遇不到,結果校長竟很噁心的當著全校的老師面前說:「沒看到我,可以傳簡訊給我呀!寫 《親愛的……》。」當下聽到多人做噁的聲音,現在想起來還是很噁心。第二天戊女老師還說丁女老師跟她說隔天早上,校長用超噁心的的眼光,遠遠的衝著她笑,然後很噁心的跟她說:「妳的假卡我蓋章蓋好了,妳有看到了嗎?」~~好噁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11 下午 10:54:53

好像很多言論都是這樣的,觀感真的不好。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12 上午 10:36:08

哈哈!有人快凍未條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12 下午 12:04:22

是誰?很重要嗎?

不一定很重要啦!

只是,若說不出來,就是捕風捉影、空穴來風!這種團體就只是專會做一些狗皮倒灶的事罷了!

難道還能做出比較有出息的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12 下午 12:18:13

重點在這位校長是否有這些受到爭議的行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12 下午 10:16:07

這種團體比樓三說風涼話肯定有出息!因為從不姑息!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13 上午 05:53:24

基於善意,提醒樓三的作者別因您個人對「這種團體」有著某種程度的偏執而也不經查證的,落入與邱毅同樣的下場:「那是香蕉,我查證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13 上午 07:18:53

虛擬一個人,編撰出空穴來風的事,然後去污衊、撻伐!

這如果不是狗屁倒灶,抱歉!那還有一個可能,就是精神錯亂!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14 上午 09:52:14

xx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14 下午 01:19:41

網路虛擬世界也和真實世界一樣,什麼樣的人都有,包括自以爲是、愛大放厥詞的人,跟這種人認真的話,就太浪費時間和力氣了,對付這種人,就是不要理會,讓他自己一個人自爽就好,沒多久他就會自討沒趣了!但是本人實在不喜歡,躲在暗處丟石頭的行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14 下午 07:26:00

通常沒有事實根據之人,才想得出什麼空穴來風、虛擬、杜撰等空辭!

教育產業工會都是辦理大事、重要之事的有為工會,根本沒時間管空穴來風、虛擬、杜撰之事!

所以我確信確有其事

當一個校長做出這樣的事,對教育界這個神聖又有品的領域來說,這事太大了吧!

無德之校長怎能為一校之長

呼籲教育產業工會不必這麼仁慈,不公佈此校長,還給他改過的機會

真的不必,就公佈讓他接受調查!

也才不會蒙受不明真相之人的嗆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14 下午 08:25:53

就是要公佈是哪位敗類呀!

沒公佈,就是杜撰、就是捕風捉影、就是小孬孬的團體!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15 上午 12:25:59

可能是怕被訟棍告,有些長輩有做得事情除了不敢承認還會做訟棍的行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15 上午 08:46:46

如果是事實、有那麼一回事,怕被訟棍告?

不對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15 下午 01:06:20

等你被訟棍纏上就知道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16 下午 04:55:55

閒人管閒事,閒事讓人噁,閒人讓人厭,何必當閒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16 下午 08:49:15

請假為什麼要寫報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17 上午 07:31:24

你為什麼要拉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17 下午 04:37:27

作者 : 是誰?很重要嗎?(IP:220.137.113.97)(發貼時間:2014/4/12 上午 10:36:08)

哈哈!有人快凍未條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18 下午 01:25:26

怎麼沒有下文?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18 下午 05:41:34

樓上這位長官挺關心醜聞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21 下午 01:43:54

媽的!沒覽趴的頭頭就做沒LP的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21 下午 03:45:53

樓上的發言請注意網路禮儀

另外

似乎有公然侮辱之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26 上午 11:01:09

我們校長也是, 有些老師請假不準, 有些老師請假都沒問題, <div>老師有事請假, 只要合於規定, 便不能不準, 否則老師拿出事實, 可以去申訴</div><div>不準假的人, 便有行政蘇失,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5/4 下午 10:38:56

聽起來好像是南桃園地區的某國小,學校還很大呢~

其實該校長離譜的事也不止這一件,我朋友在該校任教,

該校行政與教師關係不佳,還曾經鬧得很大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5/5 下午 03:08:45

老師請假的SOP, 學生的請假SOP, 各位是否有做好, 不光是老師, 有些學生的請假也是, 有些學生可以, 有些學生不可以, 所以教育局, 要規定把教師, 學生,的請假SOP做好, 只要大家照著做, 被刁難的人可以申請,

那刁難的人自然的要被行政處分, 大家說對不對,

我們學校也是, 有些老師要請假, 要自己請代理人, 有些老師不用, 學校幫他找, 而找的人, 若沒有代課錢,

時段不好, 沒有人的, 便找那些黑老師, 平常不爽的, 若不答應, 那便是又說他們錯,

所以教育局要各校做好請假的SOP., 大家照著SOP做, 自然沒問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5/6 上午 05:15:38

作者 : hd(IP:123.241.222.164)(發貼時間:2014/4/13 上午 07:18:53)

>虛擬一個人,編撰出空穴來風的事,然後去污衊、撻伐!這如果不是狗屁倒灶,抱歉!那

>還有一個可能,就是精神錯亂!

樓主「不指出是誰」,跟「所言是真是假」有任何邏輯上的關連性?

若依此理,若一青少年反對親生父親的管教方式,但他其實極度渴望父親的認同,只好把憤怒往肚裡吞,不想公布父親名稱,依照你的邏輯「如果是事實,為何不敢指出示誰?」,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說:這少年說他有父親這件事是假的,事實上他根本沒有父親,他是外星人?

更有趣的,廣場公約竟然公然寫著:建議「對人批評請留真實姓名」--如果當事人只知此事,但無法採證,自然有權(其實是義務)不公開,以自我保護。不要以為妨害自由罪裡頭只有毀謗罪--它還有個小老弟:公然侮辱罪。就有娼妓被人罵娼妓,法院依舊確立公然侮辱罪(去年或前年,自己Google一下,至於判例就別做夢了,這種小案件在第一審可能就完結了,連最高法院的判決也沒有)。而教唆犯之成立不以受教唆人是否相不相信,只要煽動他人犯罪,教唆罪就可以成立。而站方的免責條款中,自稱此為公開場所,這是成立「公然」侮辱罪的關鍵;相反的,毀謗罪的舉證義務是倒置的,反而因為「公開」而有遭到對方律師以「可為公評之事」與「此事為真者」擋掉,現在是當事人進行主義,檢察官通常不想辦這種毀謗罪,反之,若要告樓上這位仁兄公然侮辱罪,倒是容易多了,因為你確實在公然侮辱某人(我不知道是誰,也懶得找),光「精神錯亂」就夠你受的。那位仁兄絕對可以提告,就算你能舉證,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照樣成立。

你當然會說:有種來告。沒錯,公然侮辱罪罰則超輕,但重點在:刑事附帶民事時,免繳裁判費,既然沒成本,價格就好講了,開個一億嘛,只要定錨效應存在,法官裁判時,可殺價的空間就大了。當事人可以到醫院精神科開張PTSD(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診斷,而侵權行為的主要目的為賠償受傷害的地方,然後個案來台北找心理治療,持續保持在鐘點費5000元或以上的治療師有誰?每周談個兩小時就好。法官比較願意讓加害者用賠償終生醫藥費來賠償。

最後,本來不想告訴你:我為何會說上面那些?是啦,兩種我都受過正統教育與訓練。這很常見的事。今天本來在找桃園縣哪裡可以玩,無意間來到這裡,卻看見很多有趣的事。

PS: 站方可以思考一下,若確定自己不會有事的話,那就把本文刪掉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6/4 下午 05:01:59

真假難斷?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Powered By BBSxp

Copyright 1998-2005 Yuzi.Net
Powered by BBSxp 5.16/Licence © 1998-2005
Script Execution Time:0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