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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書信2014.4.1〕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12435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4 上午 08:49:45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4.4.1〕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麻煩  桃園高中勸導貴校畢業的一些校友,立刻停止妨害無辜人民的正常生活的干擾行為。〕
〔麻煩  桃園國中勸說昔日的校長、老師與同學們,立刻停止妨害無辜人民的正常生活的干擾行為。〕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是誰在門外〕。
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17年前要破案也已經是指日可待的事情了,不是嗎?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為什麼“官員辦ㄟ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鐳射武器”、“太空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置之不理嗎?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麻煩  桃園高中勸導貴校畢業的一些校友,立刻停止妨害無辜人民的正常生活的干擾行為。〕
〔麻煩  桃園國中勸說昔日的校長、老師與同學們,立刻停止妨害無辜人民的正常生活的干擾行為。〕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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