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08/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95.11.17函-函轉本95年11月7日全教會針對教育部版重新推課稅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1218 )
作者︰dugin-b 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中壢市元化路149之1號2F 傳 真:03-2804752 電 話:03-2804662 聯 絡 人:羅浚瑀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九十五縣教師字第232號 附件: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九五全教政字第九五六三○號函 主旨:函轉本(95)年 說明:依據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95年11月7日(九五全教政字第九五六三○號函)辦理。 正本:朱立委鳳芝、吳立委志揚、張立委昌財、林立委正峰、陳立委根德、楊立委麗環、 孫立委大千、彭立委紹瑾、黃立委宗源、郭立委榮宗、李立委鎮楠、彭立委添富、 鄭立委金玲 副本:本會各級學校教師會(含分會)、本會理監事、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 附 件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函 會址: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九十九號四樓之一 電話:○二—二五六七五一一七 傳真:○二—二五六七五一一○ 聯絡人:林芳婷(分機一四)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 別:最速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九五全教政字第九五六三○號 附 件:無 主旨:本會為協助教育部對於取消國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薪資免稅之法制化及配套措施之完整,本會近期以教育部版重新推課稅暨可用於配套運用之金額,認為過去以98億(年)作為認定實為偏低,國家財政估算尚欠精準,敬請 貴黨黨團督促教育部暨財政部重新估算,並暫緩在立法院院會完成二、三讀。 說明: 一、教育部課稅計算公式將教師年資分為七個級距,並將教師分未婚、已 婚配偶已課稅、已婚配偶未課稅三大類,為簡化課稅計算公 式,其級距、分類及人數比率,本會都予以尊重。 二、教育部公式中在已婚且配偶未課稅部份,它把此部份教師之配偶都當 無工作、無所得,因此一家有四或五口免稅額,若夫妻都是 老師或軍人,等於一家共有十或八口免稅額,偏離事實太 多,事實是教師配偶無工作者幾乎等於零,扣除配偶已課稅 部份,配偶未課稅部份應是配偶為老師、軍人,且現今教師 子女以一或二人為多,而父母也早被兄弟姐妹認養或已不 在,資深教師子女長大也有工作,若夫妻都有工作,合併申 報可能稅率還會高達21%,因此這個部份本會折衷一家四口, 兩人分開申報,平均一家免稅額兩口計算,稅率以教育部公 式為 13%,共可增加十一億六千八百多萬,總共課稅金額為 一百零九億八千五百六十萬元。 三、中小學教師平均六成擔任導師每月有導師費二千元(國中五成、國小 六成六),二成有兼任行政職務有行政加給(平均以四千元), 此部份教育部亦未把其計算再內,若以13%稅率計算,約可增 加五億四千五百五十萬元,則課稅金額可增加十七億一千三 百五十萬,總額約為一百一十五億三千一百萬元。 四、本會估計最保守的課稅額,若老師有其他所得或夫妻合併淨所得九十 九萬元以上,稅率會以21%以上計算,綜合所得將被課更多。 正本:立法院各黨黨團 副本:各縣市教師會、本會政策部 理事長吳忠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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