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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0/29 下午 09:14:27

首先我是教師產業公會會員<div>但對於本會不知是否有問詢過本校</div><div>就發此聲明稿</div><div>不敢苟同呀</div><div>眾所皆知本校自從前任張校長及吳主任</div><div>以來</div><div>與家長會的關係本就不佳</div><div>拖累至現任劉校長及主任</div><div>關於前吳主任不蓋章</div><div>實是因為他的離去是帶著憤恨的</div><div>所以不想回來蓋章</div><div>本校同仁都知道呀</div><div>就算本會不信任本校長官的說詞</div><div>也可問問本校的大多數同仁呀</div><div>甚至畫面上的家長會代表</div><div>也只是其中一派而已</div><div>家長會另一派呢</div><div>她們互相攻訐</div><div>沒關係</div><div>可拖累了本校聲譽呀</div><div>本校多數同仁深感無奈</div><div>是順姑情</div><div>還是逆嫂意</div><div>最後我們只能求最合乎法令</div><div>的選舉辦法</div><div>來置身事外</div><div>可她們總要拖著我們</div><div>那本會呢</div><div>難道我是繳了錢</div><div>顧人來為難自己嗎</div><div>我是傻仔呀</div><div>還是本會的作為</div><div>讓我成為傻仔</div><div>(常常有人說繳錢給本會是保護自己,是嗎?)
<div>
</div></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0/30 上午 11:23:54

聽說校長說,家長會依照國民教育法所設立,......不受人民團體法相關法令約束....是嗎?

那請問,教師會依據教師法成立,.....也....不受人民團體相關法令約束,是嗎?

工會,依照工會法成立,.......也....不受人民團體相關法令約束,是嗎?

公民教育失敗!法治觀念淡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0/30 下午 12:45:47

為何家長會前後流水號單據前任主任都願意蓋章核銷唯獨這幾張不蓋章?

前任主任有辦理交接,也不是都不蓋章啊?

為何私人支出拿來報家長會公帳會被縣府回文要家長會自行糾正?

為何不說完全?話都只說一半?

新明國小的老師很善良

像瞎子摸象....

而真實情感受到欺騙...

真相不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0/30 下午 03:55:51

給樓上

既然你都知情  要不說來聽聽  給大夥評評理

不要  說得如此灰  白不白黑不黑的  故意給人想像和抹黑的空間

 

給樓二

國中小家長會  依國教法20-2條規定組成    其組織、任務、委員產生方式、任期、經費來源、財務管理、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家長團體後定之 

教師會 依教師法      工會  依工會法

人民團體法 

第4條   人民團體分為三種:  一、職業團體。  二、社會團體。三、政治團體。

第33條  人民團體經費來源:一、入會費。 二、常年會費。 三、事業費。 四、會員捐款。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依此看來  家長會  不符合人民團體的三種類型    經費來源更無所謂入會費  常年會費...

工會  既是職業團體   經費來源也是如此(工會會員入會要先交入會費   每年交常年會費...)   自然依此法規定

所以  既非人民團體   自無需依人民團體法的規定  而是依本縣的家長會設置辦法才是

所以  別發火  別用如此強烈的字眼來批評    一把火  反燒出自己的衝動與無知

公民教育  你  也得修修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0/30 下午 05:42:46

回樓上

咱大夥虛心受教了!沒翻法條所以不理解這法條(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平常誰去背法條啊?哦!你有備而來喔)

麻煩您(疑似長官)多給大家上上公民教育課藉此言論廣場以正視聽

而且以新明國小家長會此次選舉風波為例

是最佳教材喔!

家長會如爾所述不是人民團體

既然其組成辦法是由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家長團體定之

修訂辦法之程序是否已經完備?已經與家長協商共識?

是否知情人士出來解惑

那真理越辯越明...

 

公民教育如此失敗...

管教育的頭頭的確該檢討

學校是否依法行政或權宜解釋呢?

我們家長不像你們學富五車飽讀詩書

請多包涵!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0/30 下午 06:03:33

樓三朋友

公民教育失敗法治觀念淡薄的確是目前社會國家百態之一

論壇提問一般如此       亦無針對性

不必傳道授業解惑之餘

針鋒相對的你、我、他叫陣

冷眼旁觀  覺得一般言論廣場譬如媒體第四權

發發牢騷真真假假也別當真

往往你來我往之際   漸失理性而涉及毀謗、人身攻擊或不法言論

最後面對法律責任的新聞亦不少見

這個論壇難得有理性回應解釋  值得鼓勵

理性探討  也就別自視甚高  酸人激將自娛

來往無白丁   文章皆易明

作者 : 是嗎?(IP:220.141.121.136)(發貼時間:2013/10/30 上午 11:23:54)

聽說校長說,家長會依照國民教育法所設立,......不受人民團體法相關法令約束....是嗎?

那請問,教師會依據教師法成立,.....也....不受人民團體相關法令約束,是嗎?

工會,依照工會法成立,.......也....不受人民團體相關法令約束,是嗎?

公民教育失敗!法治觀念淡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0/30 下午 06:15:38

查詢結果:

<DIV style="TEXT-TRANSFORM: none; BACKGROUND-COLOR: rgb(255,255,255); TEXT-INDENT: 0px; FONT: 12px verdana; WHITE-SPACE: normal; LETTER-SPACING: normal; COLOR: rgb(0,0,0); OVERFLOW: auto; WORD-SPACING: 0px;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id=log_res><DIV>查詢IP: 163.30.182.21
IP國別:  台灣 (Taiwan)
ISP來源: 教育部 - (TANET-NET)
IP地理: 城市:Taipei  緯度:25.0392  經度:121.525</DIV></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0/30 下午 07:07:56

給樓4

大家共同討論,沒有所謂『長官』之分。

如果您是教育人員話,請改變『教育界』這種文化。

25年前魯冰花劇情所以感動人心,民國102年長官文化應該從教育界絕跡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0/31 上午 11:15:25

請問,那光明國小後續呢?<div>家長會長怎麼產生?</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0/31 下午 08:47:00

家長會如果不是人民團體<div>哪請問他的組織相關規範是要依循甚麼母法阿?</div><div>就好像你說我們老師們雖然是縣市政府為雇主</div><div>就不必管教育部的教師法囉?</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11/1 下午 07:37:26

不解?<div>新明國小家長會另一派?在哪?</div><div>家長會開會就循會議程序解決各方或雙方歧異不就ok?</div><div>難不成家長會有什麼利益糾葛?還是家長會長有在做學校買賣?</div><div>新明國小的老師跳出來開版又所為何來?</div><div>家長會紛爭跟你老師學校名聲有關?</div><div>小孩拿選票回家</div><div>選票上清一色都是每個同學的爸爸也沒蓋家長會選舉圖記章戳</div><div>還要家長簽名勾選</div><div>ㄚ都是老婆去參加班親會的多</div><div>幹嘛還在聯絡簿附上六位建議人選(選舉耶!)</div><div>其他家長問來問去自己小孩</div><div>有的爸爸還都沒見過</div><div>都是看到一些熱心的媽媽來開會才比較熟悉</div><div>這些才是熱心子女教育的家長</div><div>ㄚ推這些有來開會的家長不是比較理想嗎?</div><div>不來開會</div><div>選他幹嘛?</div><div>選賢與能不是嗎?</div><div>選舉操作的痕跡太明顯了</div><div>我們家長不是白痴</div><div>從回收箱又找回小孩帶回家的選舉辦法文宣</div><div>原本厚厚一大本真的沒時間看</div><div>因為學校大作文章</div><div>讓我家長一時興起找出來看了又看</div><div>很想知道</div><div>為什麼在9/13開班親會的前一天9/12發這文宣?</div><div>就連買商品都有7日審閱期都沒有?</div><div>隔天開班親會之後學校就印選票?</div><div>其他家長大概跟我一樣也沒空上這邊看論壇</div><div>也沒空看完整本文宣就回收</div><div>今天聽班上老師提到八卦很無奈</div><div>特別找出來還沒送去回收的文宣</div><div>署名「新明國小」</div><div>為什麼不是署名家長會呢?</div><div>文宣都是校方操作的痕跡太明顯了</div><div>難不成家長會長那麼多人想當學校志工?搶著當會長?</div><div>賺錢上班都沒時間了</div><div>記者先生快調查清楚吧!</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9 下午 10:39:02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4/4/12 下午 12:24:09

各級學校家長會組織過程需要更加透明,才能得到全體親師生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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