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08/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08/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95.09.11函-協助處理本會會員陳情案 ( http://61.219.67.208/fbbsxp/ShowPost.asp?id=1126 )
作者︰dugin-b 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中壢市元化路149之1號(2F) 傳 真:03-2804752 電 話:03-2804662 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九十五縣教師字第181號 附件:黃○○老師陳情資料、李○○老師陳情資料 主旨:請貴會協助處理本會會員陳情案,請 查照。 說明: 一、兩件陳情皆為幼教轉任國小敘薪案,因函文解釋權責 單位為教育部,且已陳情多年仍未解決,詳如附件資 料。 二、桃園縣立原國小黃○○老師案,初任國小教師核薪單 位為花蓮縣政府,87年應以180起新提敘6級,改以 245敘薪,花蓮縣政府87年卻以72.2.28教育部台七 二人字第六四八三號函規定:「現任國小教師曾任奉 准立案幼稚園教師年資,如任幼稚園當時未具國小教 師資格,不得累計每滿一年提晉一級。」僅採計黃師 85,86二年之年資,提敘2級。 三、桃園縣立北湖國小李○○老師案,如附件中三位教師 薪級對照表,皆以180起新採計之前年資提敘,惟獨 李老師84公幼年資不採計,此為不公平之處。 四、教育部93年6月3日台人(一)字第0930070897號令 ,未能解決之前已由幼教轉任國小教師敘薪問題。 五、請 貴會予以協助處理。 正本: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副本: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 發函-18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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